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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洛龍區政府強拆民房案兩審皆敗,將面臨國家賠償

2018年11月07日 23:18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8年11月7日,本網獲悉:2018年11月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槐樹灣村王鳳英家及曾鐵良三兄弟等送達了終審判決書,駁回洛龍區人民政府的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洛陽市洛龍區政府將面臨

去年8月30日至9月4日,洛陽市關林街道辦事處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趁夜幕降臨時,組織了強拆隊伍,擅自拉上了警戒線,分彆強拆了六戶。王鳳英、曾鐵良三兄弟不服強拆行為,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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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洛龍區政府一方面強調沒有參与強拆;另一方面堅稱強拆是逼不得已。洛龍區政府指責王鳳英等不配合政府搬遷,導致民心工程損失數億元人民幣。也就是說,該工程損失數億元人民幣歸責于王鳳英等村民,強拆是為了減小損失。洛龍區政府稱自己不是適格的被告。

王鳳英等代理人予以反駁,洛龍區政府發布了7號《通告》,授權關林街道實施組織拆遷,故關林街道的強拆的行為應當由洛龍區政府承擔法律責任,洛龍區政府是本案適格的被告。

洛陽中院一審判決確認洛陽市洛龍區人民強拆違法。洛陽市洛龍區政府不服,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中,洛陽市洛龍區政府出具了村委會的情況說明,證明系村委會強拆的,與洛龍區政府無關。王鳳英等代理人予以反駁:該證明表面看是村委會出具的,但村委會的規章由街道辦事處保管(這本身就侵犯了村民自治權),故未必是村委會的真實意思表示。況且,該證據是洛龍區政府作出行政行為後收集的,一審也沒有提供,故不具有合法性。

河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洛龍區政府上訴,維持原判。王鳳英等強拆受害人兩審皆勝,將申請國家賠償。值得一提的是,洛龍區政府大規模違法,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產罪,其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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