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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原律師證“註銷門”事件繼續維權:北京司法局居然搞不懂過程性信息與前置行政行為

2019年07月18日 0:25 PDF版 分享轉發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19年7月17日,本網獲悉:自從因“709”事件鋒銳律師事務所被註銷6個月期滿后,合伙人不正當手段下,其執業證被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註銷就“升格”為律師后了,暫時失去了在北京註冊的權利。

為了搞清楚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註銷自己律師執業證的前因,律師後於2019年6月25日,向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提起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其公開註銷律師執業證的前置條件,即《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關於註銷劉曉原律師執業證的審查意見書》。今天,劉曉原律師后收到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答覆書,稱劉曉原律師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過程性信息,拒絕依申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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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711號令的第十六條,過程性信息是指“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及“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等,那麼劉曉原律師后所申請獲取的信息完全與該條款沒有半毛錢關係,所以註銷執業證的前置行政行為,且對劉曉原律師后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完全屬於應當依申請公開的範疇。

該“註銷門”事件的起因是,2015年7月9日,公安機關針北京市鋒銳律師事務所的維權律師群體開始實施大抓捕,劉曉原律師因為是鋒銳所的合伙人,在這“709”大抓捕事件中也遭當局調查過,由於沒有找到其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甚至連當事人投訴都沒有的情況下,當局只好在秘密關押三天後放了劉曉原律師。

然而,終因劉曉原律師堅持法治精神,恪守職業道德,以專業的能力為委託人做辯護,且堅決抵制“公檢法搓麻三缺一,就拉上律師來湊局”的司法潛規則,一次次逼的司法機關只能靠公然“詐胡”贏牌。北京市司法局就是因為劉曉原律師只講規則而不講規矩,對其銷執業證來實施打擊報復。劉曉原律師實際上就是壞人說的那種壞人。

在劉曉原律師這些年來介入代理的案件,就能證明這個“壞人眼裡的壞人”有多麼的不講規矩,譬如:“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的”楊佳殺警案;替弱勢群體伸冤的“福建三網民尋釁滋事”案;被城管毆打致高位截癱的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機場的“涉嫌爆炸”案;以及令當局大為惱火的伊利哈木“顛覆”案,至於幫助失地農民追討土地補償金的常州市退休教師姚寶華“涉嫌敲詐勒索”案、蘇州退伍軍人范木根抵抗不法強遷的“涉嫌故意傷害”案、無錫原城管隊長沈愛斌勇闖黑監獄營救訪民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等,就數不勝數了。

據了解,劉曉原律師后將根據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告知答覆書中告知的救濟途徑,繼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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