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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泛亞受害人6月13日昆明經偵維權簡報

2018年06月17日 14:59 PDF版 分享轉發

作者:張祖林

2018年6月13日上午市公安局經偵支隊。6月13上午8點至10點11個省市的三十多位泛亞難友陸續來到到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已經不在原來的地點,搬到前福路附近,位置有點偏)今天昆明難友也來了多位助力,經交涉我們選了8位代表進入接待會議室,接待我們的是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王處長(警號011362,)楊副處長(警號055499),楊大隊長(警號087676),今天的接待允許錄音,以一問一答的形式進行,具體如下:

1)昨天(2018年6月12日)的接待會議上法院的鄭庭長說公安局這塊已經結案了?我們很納悶?什麼情況,全國各地還有許多機構,的傭金沒有追繳,還有許多關聯企業和個人資金需要追繳?

王處長回答說:昨天的會議說結案了,追贓挽損有沒有說?(沒有說),明確告訴大家,到現在為止,公安一直還在追贓挽損。他們說結案應該是指刑事偵查終結。要起訴,法院要判決是各個階段的事情,但是追贓挽損一直在繼續。另全國各地授權服務機構是屬地管轄自行偵辦。如果當地沒有追繳,你們可以向當地反映。為什麼不辦?公安部也是為了節約司法成本,提高效率,儘快把資金追到,所以屬地偵辦。不辦理也可以找當地的省公安廳。

2)報告上單九良說錢大部分借給了XX 企業和XX個人,是否真實?除天浩公司以外還有哪些企業和個人?追繳的資產有哪些,比如房產,汽車等等?目前價值多少?

王處長回答說:報告應該是報給清理整頓辦的吧?你們找清整辦問了解。公安機關辦理的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沒有對外公開的說法。至於追繳了哪些資產你們找法院去了解,一切都是要經過法律程序的。如果我今天告訴你這東西,等到審判了又不是這個東西,到時你們又來找我,怎麼不是這個,最終是要按審判程序的,我們說了也不算。你說的企業和個人,誰告訴你的你找誰去。

楊處長回答說:根據國家保密法刑事案件材料信息在審判審理期間是保密的,現在這個階段沒有辦法告訴你,請理解。

3)我們也就是債權人銀行流水我們可以打賬單就清楚了。但泛亞交易所的軟體數據是否完好無損?這些都是返還資產的依據,是否完整的移交檢察院?數據裏面融資方很清楚,是否在追繳?追贓挽損到哪一步了?

王處長回答說:這些都是初級階段的必經程序,不把這些事情弄清楚,查得扎紮實實的,檢察機關也不敢提起訴訟,法院現在也不會收。那就到不了法院了。數據公安機關偵查時依法調取,後面又聘請了第三方進行鑒定,還有司法部門鑒定。與銀行的流水數據一致才可以,此數據最後是要公平公正,不是公安機關說了算的。 至於資產追繳公安機關一定會遵照法律,肯定是要有依有據的去追繳相關資產。錢誰不應該拿我們就會去找誰。有些事情不要道聽途說,甚至有人來說單九良已經放出來了,可能嗎?案子都還沒有開始判,主要想告訴你們,任何人說什麼事情要讓他拿出依據來。 至於錢追了多少,同樣的問題就別繞了,剛才已經解釋清楚,最後要以法院審判為準,5元也好,10元也好。最後法院要敲錘的。

4)我們那麼大老遠跑來,年齡都是那麼大,不能透露具體數據,那請稍說說大約百分之多少,大中小? 王處長回答說:你們這招已經用過多次,問不出來具體金額就問多少比例,只能告訴你最終以審判結果。

5)政府一會說泛亞合法一會又說不合法?搞得稀里糊塗,所以有些人既沒有在當地經偵也沒有在昆明經偵報案登記,公安網上也沒有登記,怎麼處理?還可以在昆明經偵補報案登記嗎? 王處長回答說:數據,銀行,財務三賬我們是要對齊的,不是你們自己報多少就是多少的。如果你們懷疑數據偽造,那銀行那邊的流水數據他們是不可能偽造的。他們不可能侵入銀行系統。外地的還是到你們當地經偵報案,公安部的網上公告你們能登自己也登一下金額,主要也是為了後面核對大家的款項方便。當然最終還是要三賬核對一致。 你們說的一大堆紅頭文件,政府責任的問題你們應該找誰去找誰。公安機關追查的是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的犯罪問題。

6)我查了2014年關於非法集資的若干文件,說協助公眾存款的都要追繳,包括銀行機構郎咸平以及前期出金的人是否都要追繳? 王處長回答說: 只要是涉嫌犯罪的,參与,主觀具有非法性質 或者說主觀故意有犯罪行為 依照2014年關於非法集資司法解釋裏面的第5條都要依法追繳。

我們又問(泛亞受害人代表):案子判了以後在追繳還是現在就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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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處長回答說:追贓挽損是一個貫穿持續的,不管法院判決前還是以後,我們一直都在追贓挽損。

我們(泛亞受害人)又請教:你強調了「主觀」那銀行的傭金,媒體,名人站台費用等等已經得了非法所得,肯定是事實,那主觀是否具有故意或具有非法性質,是否可以追繳?

王處長回答說: 任何法律調查都是要講事實,講程序。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光看法律條文沒有什麼說的,具體的工作是要做的。你說的問題牽涉到剛才說的,內部調查的情況保密法有規定,新政公開有規定。這個問題歸根結底你在問誰犯罪誰不犯罪,牽涉到保密。

我們(泛亞受害人代表)又問泛亞交易所的11億稅款可以追繳嗎?

王處長回答說:已經說過所有具體牽涉到案子內部的保密問題,我們沒有公開的權利。

7)請問網簽的在哪裡報案?怎麼追傭金?

王處長回答說:網上做泛亞的,當地是否做了筆錄?最終都是會向你們核對的。

8)上次來你們說追贓挽損還一直在加大力度的進行,那麼這一年你們追贓挽損情況如何?進展如何?

王處長回答說:換種問法我還是不能公開。我必須依法依規的答覆,否則單九良都不答應。我只能說我們一直沒有停止過追贓挽損,不然也沒有底氣座在這與你們交談。

9)從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材料了解到:你們公安上報的材料大部分是詐騙罪,小部分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目前檢察院卻只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個罪名上報法院,你們公安有沒有提出複議?能否補充詐騙罪的資料上報檢察?

王處長回答說:任何犯罪最後以法院判決為準,不以起訴為準。我們只講證據,只講依法偵查,無論公檢法哪一個部門,都要依法根據事實。

10)你們是否受到行政干預導致有些事情無法去偵查,導致選擇性的收集證據?

楊處長回答說:沒有上面干預的壓力,現在這個社會,沒有誰敢幹預,也干預不到。我們在下面基層,只是收集核實證據,要說壓力是這個案子大,工作繁重,所以壓力大,楊大隊說一年跑了十多萬公里

11)有人提出:現在許多泛亞受害人思想壓力很大,晚上睡不著覺,有些也得了憂鬱症。。。。。。現在還有一點理性,一旦這個案子落定資金賠償不滿意,很可能就會做出過激的行為,就造成社會影響,破壞了安定團結的局面。包括下面派出所公安故意騷擾我們的問題請把我們的意見轉達到上面領導。

楊處長回答說:這個問題最終落腳點在追贓挽損的問題上,處理好了大家心裏也就平靜下來了,我們也都知道,不可能隨隨便便打發就可以,這牽涉到社會穩定,和諧的問題。我們一直在努力的追贓挽損。你們到經偵這裏來,我們會熱情的接待你們,互相理解。我把你們說的問題記錄了,會向上彙報的。

12)我們還提出了泛亞事件是屬於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的問題?對方回答:單位犯罪也好還是個人犯罪,最終要追究到責任人。。。。。12點多了,部分難友買了返程機票怕誤了登機,結束了經偵支隊的訪問。

昆明泛亞有色案件全國12省市受害人代表2018年6月13日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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