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罪恶证明》腐败懒政不作为:7、中国暗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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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罪恶证明》腐败懒政不作为:7、中国暗娼
本卷集中共70年罪行之大成,内容皆来自网络,搜索止于2020年9月30日。自中共篡国以来,刻意把许多人祸导致的灾难、和其罪恶行径封锁掩盖了几十年乃至今日。随着时间的碎片日积月累,许多真相在越陷越深的网络中无奈地相继沉沉睡去。现在,我将它们唤醒,一并目前那些被摧残毒化了的社会现状公开在世人面前;每篇仅取大概要义,并附上链接网址;阅者欲知详情,把文章题目或网址输入互联网即可。 --整编者注
x年x月x日 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 --维基百科
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义性服务业是不符射秽主义法例架构的。但是卖淫人数海量,情况普遍严重。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报告指,中国官方估计有600万名性工作者
学者张萍估计,官方统计大概只及实际牵涉人数的25%到30%。与此同时,性服务业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庞大,就业人员大约有1000万,涉及的消费每年大约1万亿人民币。
近十几年来,有人认为大部分从事性服务业的女子是自愿的。性服务潜在的好处,比如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机会進入上层社会、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都成为从业者放弃其他工作的原因。尤其是一些大学女生。在1997年的一项研究中,46.8%的北京本科生承认曾经考虑过接受性服务。
也有很多性工作者远渡重洋去海外淘金,如据日本警察厅的公布,在2002年检举的非法卖淫外国人1338人中,中国大陆籍为687人,韩国人311人,泰国102人,菲律宾90人,哥伦比亚59人,台湾籍43人,其他国籍46人。
性服务业通常与低层政府的腐败相联系。很多地方官员认为,性服务业是娱乐事业,鼓励性服务业可以带动旅游和接待产业的发展,继而使经济和税收显著增长。有时,高档宾馆提供性服务的事件,警察会牵涉其中,不是参与营运,就是接受贿赂。政府腐败也会以一种非直接的方式涉及其中——滥用公共资金来支付性服务的消费,即上文所说的“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有很多朝鲜妇女逃亡或是被拐卖到中国后从事卖春,据Ji Sun Jeong在国际妇女之声表示,60-70%的朝鲜逃亡者都是妇女,其中70-80%是人口贩卖受害者。中越边境的河口有着专门的越南女性服务业市场。有许多非洲妇女在中国和东南亚卖淫。同时也有许多中国妇女到外国卖淫,包括非洲。
中国社会对性工作者,特别是男权社会对女性“贞操”的片面灌输,使得社会整体对女性性工作者持有蔑视的态度,将她们视为可以公开侮辱的对象。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闹伴娘习俗中,对担任伴娘的女性進行公开的性骚扰、非礼、猥亵等行为是被许可的。而以女性性工作者担任伴娘,亦是惯例。女性性工作者除遭受社会歧视外,“卑贱”的地位亦使她们成为暴力犯罪首选的目标之一。
据统计,1995年至1998年的三年间,仅沈阳一地,就有90多个性工作者被以残忍手段杀害,且每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5月30日,北京石景山区赵连荣,仅仅因为怀疑邻居合租房屋的8个外地少女是性工作者,就将8个少女全部刺死,称自己的行为是“杀尽天下恶人”。
中国司法界和学界有一直认为嫖宿女童比奸淫女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女童受损害程度要小的观点。1997年,中国法律从强奸罪中分离嫖宿幼女罪,承认女童“事实上”有表达性同意的能力,假定女童为“雏妓”,强奸者为“嫖客”。此罪名的设定引发中国社会舆论争议。2015年停止使用该罪名。
自1980年代以来,各地不满十四岁女童自愿或被强迫、引诱卖淫事件此起彼伏。中国权贵和官员通过“买处”占有女性初夜,业已成为普遍现象,并演变为针对未成年少女的性侵和强迫卖淫。
在2006年以前,中国大陆的警察可以以身上携带有安全套为理由,指控女子是性工作者,而处以1000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被抓三次则可以被送至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劳动教养。客观上阻碍了安全套的推广和艾滋病、性病的防范。这种以安全套为“犯罪证据”的作法在2006年后停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
2017年x月x日 2010-2015年
我国暗娼人群艾滋病病毒/梅毒/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状况分析
摘要:目的 了解我国2010-2015年暗娼人群艾滋病病毒(HIV)/梅毒/丙型病毒性肝炎(丙肝)抗体阳性率情况。方法 2010-2015年每年的4-6月,在全国艾滋病暗娼监测哨点开展连续横断面调查,通过匿名调查问卷收集调查对象基本人口学信息等,同时抽取静脉血進行HIV、梅毒和丙肝抗体检测,利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進行数据整理和分析。结果 2010-2015年共监测暗娼1 180 926人,3种传染病抗体阳性率平均为HIV 0.25%(2 898/1 180 926)、梅毒2.54%(30 028/1 180 926)、丙肝0.72%(8 559/1 180 926),逐年3种疾病抗体阳性率呈现下降趋势。不同人口学特征的暗娼人群感染情况不同,≥31岁年龄组、少数民族、外籍,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婚姻状态为离异或丧偶的暗娼人群HIV、梅毒和丙肝抗体阳性率均较高。场所来源为“街头”的暗娼人群,HIV/梅毒/丙肝抗体阳性率均高于其他场所来源的暗娼人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分别为HIV(χ2=2 807.11,P < 0.01)、梅毒(χ2=8 230.48,P < 0.01)、丙肝(χ2=778.30,P < 0.01)。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吸毒(OR=17.82,95%CI:16.02~19.82)、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OR=1.79,95% CI:1.58~2.03)、场所来源是街头/路边店(OR=2.74,95% CI:2.40~3.13)的暗娼感染HIV的风险较高。结论 我国暗娼人群整体梅毒抗体阳性率较高,≥31岁、文化程度较低和收入较低的“街头”低档暗娼HIV、梅毒和丙肝抗体阳性率均高于其他组暗娼人群。
--http://www.jbjc.org/JBJC/html/article_8914.htm
x年x月x日 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 --维基百科
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义性服务业是不符射秽主义法例架构的。但是卖淫人数海量,情况普遍严重。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报告指,中国官方估计有600万名性工作者
学者张萍估计,官方统计大概只及实际牵涉人数的25%到30%。与此同时,性服务业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庞大,就业人员大约有1000万,涉及的消费每年大约1万亿人民币。
近十几年来,有人认为大部分从事性服务业的女子是自愿的。性服务潜在的好处,比如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机会進入上层社会、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都成为从业者放弃其他工作的原因。尤其是一些大学女生。在1997年的一项研究中,46.8%的北京本科生承认曾经考虑过接受性服务。
也有很多性工作者远渡重洋去海外淘金,如据日本警察厅的公布,在2002年检举的非法卖淫外国人1338人中,中国大陆籍为687人,韩国人311人,泰国102人,菲律宾90人,哥伦比亚59人,台湾籍43人,其他国籍46人。
性服务业通常与低层政府的腐败相联系。很多地方官员认为,性服务业是娱乐事业,鼓励性服务业可以带动旅游和接待产业的发展,继而使经济和税收显著增长。有时,高档宾馆提供性服务的事件,警察会牵涉其中,不是参与营运,就是接受贿赂。政府腐败也会以一种非直接的方式涉及其中——滥用公共资金来支付性服务的消费,即上文所说的“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有很多朝鲜妇女逃亡或是被拐卖到中国后从事卖春,据Ji Sun Jeong在国际妇女之声表示,60-70%的朝鲜逃亡者都是妇女,其中70-80%是人口贩卖受害者。中越边境的河口有着专门的越南女性服务业市场。有许多非洲妇女在中国和东南亚卖淫。同时也有许多中国妇女到外国卖淫,包括非洲。
中国社会对性工作者,特别是男权社会对女性“贞操”的片面灌输,使得社会整体对女性性工作者持有蔑视的态度,将她们视为可以公开侮辱的对象。在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闹伴娘习俗中,对担任伴娘的女性進行公开的性骚扰、非礼、猥亵等行为是被许可的。而以女性性工作者担任伴娘,亦是惯例。女性性工作者除遭受社会歧视外,“卑贱”的地位亦使她们成为暴力犯罪首选的目标之一。
据统计,1995年至1998年的三年间,仅沈阳一地,就有90多个性工作者被以残忍手段杀害,且每年呈上升趋势。1999年5月30日,北京石景山区赵连荣,仅仅因为怀疑邻居合租房屋的8个外地少女是性工作者,就将8个少女全部刺死,称自己的行为是“杀尽天下恶人”。
中国司法界和学界有一直认为嫖宿女童比奸淫女童的社会危害程度及女童受损害程度要小的观点。1997年,中国法律从强奸罪中分离嫖宿幼女罪,承认女童“事实上”有表达性同意的能力,假定女童为“雏妓”,强奸者为“嫖客”。此罪名的设定引发中国社会舆论争议。2015年停止使用该罪名。
自1980年代以来,各地不满十四岁女童自愿或被强迫、引诱卖淫事件此起彼伏。中国权贵和官员通过“买处”占有女性初夜,业已成为普遍现象,并演变为针对未成年少女的性侵和强迫卖淫。
在2006年以前,中国大陆的警察可以以身上携带有安全套为理由,指控女子是性工作者,而处以1000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被抓三次则可以被送至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劳动教养。客观上阻碍了安全套的推广和艾滋病、性病的防范。这种以安全套为“犯罪证据”的作法在2006年后停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国大陆的性服务业
2017年x月x日 2010-2015年
我国暗娼人群艾滋病病毒/梅毒/丙型病毒性肝炎感染状况分析
摘要:目的 了解我国2010-2015年暗娼人群艾滋病病毒(HIV)/梅毒/丙型病毒性肝炎(丙肝)抗体阳性率情况。方法 2010-2015年每年的4-6月,在全国艾滋病暗娼监测哨点开展连续横断面调查,通过匿名调查问卷收集调查对象基本人口学信息等,同时抽取静脉血進行HIV、梅毒和丙肝抗体检测,利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進行数据整理和分析。结果 2010-2015年共监测暗娼1 180 926人,3种传染病抗体阳性率平均为HIV 0.25%(2 898/1 180 926)、梅毒2.54%(30 028/1 180 926)、丙肝0.72%(8 559/1 180 926),逐年3种疾病抗体阳性率呈现下降趋势。不同人口学特征的暗娼人群感染情况不同,≥31岁年龄组、少数民族、外籍,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婚姻状态为离异或丧偶的暗娼人群HIV、梅毒和丙肝抗体阳性率均较高。场所来源为“街头”的暗娼人群,HIV/梅毒/丙肝抗体阳性率均高于其他场所来源的暗娼人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分别为HIV(χ2=2 807.11,P < 0.01)、梅毒(χ2=8 230.48,P < 0.01)、丙肝(χ2=778.30,P < 0.01)。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吸毒(OR=17.82,95%CI:16.02~19.82)、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OR=1.79,95% CI:1.58~2.03)、场所来源是街头/路边店(OR=2.74,95% CI:2.40~3.13)的暗娼感染HIV的风险较高。结论 我国暗娼人群整体梅毒抗体阳性率较高,≥31岁、文化程度较低和收入较低的“街头”低档暗娼HIV、梅毒和丙肝抗体阳性率均高于其他组暗娼人群。
--http://www.jbjc.org/JBJC/html/article_89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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