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出共产极权主义统治的思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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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出共产极权主义统治的思想根源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6月18日

作者 应克复

导 言: 共产极权主义浩劫的思想源头

对于中国人来说,20世纪最大的认识误区是什么? 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迷信,以及由此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先验设想的盲目实践。

当“十月革命”(现俄罗斯已将之修正为“十月事变”)的影响波及中国时,立即获得了壹部分中国知识分子的回响,以为是找到了壹条救国救民的新路。在共产国际的推动下,19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接着便掀起了共产革命;这场革命的目标首先是推翻合法的民国政府,建立共产政权。1949年秋,共产党夺得了大陆政权,接着便对中国社会进行大刀阔斧的共产极权改造,营建了如同久加诺夫所说的“三垄断”的极权制度:权力的垄断,利益的垄断与思想文化的垄断。结果是什么呢?——导致整个中国陷入壹种窒息和撕裂的状态,社会动荡,文明断层,人际关系异化,人民遭受的各种灾难罄竹难书!

现在,“文革”是壹场浩劫,早成定论。实际上,整个毛泽东极权统治时期都是对人类文明的壹种浩劫,即共产主义浩劫!暴力土改,消灭200多万地主分子,难道不是壹场浩劫!消灭资本家,消灭私人企业,消灭个体农户的自由耕作,难道不是壹场浩劫!将五六十万的知识分子以言入罪,打成右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在长达22年的劳改生涯中受尽凌辱,难道不是壹场浩劫!1958年掀起“大跃进”、“共产风”的狂潮,之后爆发遍及全国的大饥荒,饿死人口达4000余万,难道不是壹场浩劫!……

毛泽东死后,“四人帮”覆灭,“文革”告终,此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壹时期经济获得了复苏和发展,但极权体制依旧,马克思主义为旗帜的意识形态依旧,人民仍被束缚在专制主义的笼子里,离现代化、民主化仍隔着壹条长城。“壹党专政为体,经济改革为用”,可称是这壹时期的体制特征和治国总纲。这就是“邓小平模式”,或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壹时期,社会贫富分化剧烈,官场与社会各领域腐败泛滥,文化衰微,道德沦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社会矛盾迭加,各种问题成堆。当今中国,对权势者来说是乐园,对弱势者来说是苦海——他们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因此,有学者认为,邓小平模式统治下的中国,同样是壹场“浩劫”。笔者认为,同第壹轮浩劫(毛专制时期)相比,其力度已大有缓和。

苏联、中国的历史足以证明,凡是以暴力、恐怖和谎言所推行的共产主义实验,都是对人类文明的壹场浩劫!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决不是救国救民的壹条新路,更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马克思所倡导的“共产灭资”说,“暴力专政”说,“国家垄断”说,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是政治、经济、文化与道德的全面衰退,这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大的不幸。

可见,马克思主义是误国主义,害国主义。

毛泽东虽提倡“走俄国人的路”,在中国复制“列斯模式”,但俄国人的路与列斯模式,其思想源头是马克思主义。无论苏联和中国以强力所推行的社会主义,其祖师爷都是马克思。因此,要清除苏联模式对我们的毒害和伤害,必须追根溯源到马克思的思想。

有人认为,20世纪初期传入中国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列宁主义。言下之意,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是两回事。笔者认为,列宁的思想和马克思的思想确实存在着壹定的差别,但是,这种差别,是源和流的差别。相对于19世纪末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的思想,列宁所坚持和发扬的思想是马克思的正统思想,如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剥夺资本,消灭私有制,实行计划经济等。对这些基本主张到了恩格斯晚年,特别是在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领袖那里,已作出了重大修正,使社会主义运动适应资本主义当时的实际情形而获得社会的认同。列宁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原教旨主义者,捍卫并发展了马克思那些不切实际的错误思想,并痛斥第二国际领袖是修正主义者,是马克思主义的叛徒。列宁以马克思的错误理论改造俄国,结果将俄国带入了陷阱。中国的不幸同样在于,坚持与奉行马克思那些错误教条,将之定格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在半个多世纪中追随列宁和斯大林,并将民主社会主义视为异己,痛加批判。结果呢,毛泽东同样将中国带入了陷阱。现在已经清楚,为恩格斯和伯恩斯坦所奠基的民主社会主义,其密码是:民主(权力共享)的依靠资本主义(财富共享)的社会主义。而为列宁和毛泽东所实践的马克思早期的社会主义,其核心是:专制(权力垄断)的共产(财富垄断)的党国社会主义。亊实证明,西欧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为我们开辟了壹条通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必须声明,对苏俄模式思想源头的清理,并非要马克思对苏联、中国等国家在实施共产极权主义过程中所发生的种种灾难性后果承担历史责任。马克思与列、斯、毛的历史角色以及在历史上所起的消极与破坏作用,必须加以区分。

马克思是壹位学者,思想者(激情的,毫情万丈的),是同情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无产阶级—的公共知识分子。他只是对如何改造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提出了先验性的设想和理论论证。他壹生的主要精力付诸于著书立说,而不是组织政党,领导革命,夺取政权,建立共产国家。而列、斯、毛是革命活动家,其壹生的主要精力在于秉承马克思的先验理论,不顾客观条件和实践后果,以血腥暴力的手段横加推行。在推行马克思的空想共产主义过程中,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壹些理论。如,列宁关于落后国家可以超越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斯大林顺理成章地提出壹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此外,列宁还提出了“严格的集中制”,他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法西斯化,说无产阶级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在此基础上便生长出了极权式的党国体制的恶果,对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些人类文明成果加以横扫,乃至完全的毁灭。他们所建立的共产极权国家,弥漫着暴力、恐怖与谎言,堪称是人间地狱,并不为过!总之,马克思与列、斯、毛各有各的账。清理马克思的思想并不是要忽视列、斯、毛的对人类犯下的滔天罪行。

今天,要从马、列、毛的思想桎梏中挣脱出来,尚有多重之难。壹则,马克思主义仍是当局的思想旗帜,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国的指导思想,入宪又入中共的党章,即使从学术层面分析其种种错误,不免被指责为异见人士而可能遭遇壹定的风险。二则,经过壹个多甲子年的思想控制和各种方式的说教,从马主义到毛思想,已神化为壹种称为“党文化”的宗教教义,渗入国人的骨髓与神经,要改变这种已经固化定型的意识形态,实在是很难很难的事。三则,中国人大都有明显的人格缺陷,具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的健康人极为稀有。完全的“健康人”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思维健康,人格健康。尤其是人格健康,在中国只是少数人才具备的品格。中国人大都喜欢做奴隶。要清理马克思的思想,熟悉他的理论是壹个基本条件,具备这壹条件的在中国不在少数,但为什么至今对马克思主义难以作出科学的评价呢?这是因为要做到这壹点,还需要智慧和担当,即需要有健康的思维和健康的人格;正是这两条,使许多人宁肯守旧而不敢创新。最近,黎鸣先生提出“太监文化”的新概念。他认为,中国古代宫廷中的太监,阉割其肉体,失去了“性”和“生育”的能力。称为“肉体太监”。值得重视的是,中国直到今天还存在壹个庞大的“精神太监”的群体。为了在专制统治下求得生存的壹席之地,这壹群体中的每壹个个体,其精神、灵魂、人格遭到阉割,因而失去了精神的再生能力,民族的创新精神也就日渐钝化。黎鸣先生强调,这是中国的“国难”。所以,要超越马、列、毛的思想体系的藩篱,有壹个改造与重塑国民性的艰巨任务,有壹个思想启蒙的艰巨任务。

本文集可以说是壹个尝试。凭着对中国文明现代化的向往,经过十几年的思考与研究,遂陆续撰写出清理马克思思想的系列文稿。文稿除分析指出马克思思想中先验性、空想性的基本错误与不足,还探讨如何走出马克思的理论误区,以甩掉套在中国人身上的精神枷锁,使中国走上壹条健康、明媚的发展道路。这是壹次深刻的思想变革,它要重塑民族的文化信仰,改造民族的思想结构,是比建造三峡大坝、南水北调、航母、太空飞船等工程不知要艰难多少倍的工程。拙文作为壹家之言,提供给文友参考,共切共磋,更新民族的精神境界。

笔者幼年时代就在“党文化”的渲染中“成长”。 大学期间(1959-1964)又受了马列主义的“专业训练”。 那时称马、列的著作为“经典”, 大家都当作“句句是真理”来加以领会和消化的。这些文章也是对自己过去接受马列教条的思想洗礼。

由此我想到,“思想换代”这壹新概念。

所谓“思想换代”,就是壹种曾经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思想(或曰统治思想)在壹个阶段的实践中由于不断遭到挫折,被证明是壹种错误的伪学说,因而被人们所抛弃;在痛苦的教训中人们才接受现成的、以往曾遭否定、批判的思想体系,这壹思想体系在文明世界数百年的实践中证明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毋庸说明,在中国,这里所指的“曾经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思想”就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以及由此派生的列、斯、毛主义。这里所指的“现成的、以往曾遭否定、批判的思想体系”就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这套普世价值理念。因此,这里所说的“思想换代”,就是以人类的普世价值取代马克思主义。这个思想换代,看来至少需要壹百年:1949—2049年。大概说来,毛泽东时期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占有绝对统治地位;进入后毛时期,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退居相对统治地位了,共产主义开始衰落。大概说来,要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几代人(至少是三代吧)离开世界之后,才会结束“思想换代”的历程。这壹百年,现代化、民主化进程被打断、延缓了,其中蕴含血的教训太多太多,太值得记取了!

序论:“俄系文化”与当今中国之启蒙

百年启蒙,每壹次短暂启蒙都启迪人们的心智,或多或少地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启蒙的每次夭折,都导致了社会的停顿与倒退。百年中国就是在启蒙与扼杀启蒙的变奏中曲折前进的。

俄系文化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的壹种文化变异,在这种文化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共产极权国家,都出现了文明断层,人民蒙受了骇人听闻至史无前例的灾难!

壹 百年启蒙

启蒙这壹历史现象出现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西欧社会由愚昧专制的中世纪社会转变为科学民主的现代社会,就曾经历过壹个启蒙的历史阶段,其内容就是常为人们所提及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其时间长达三个多世纪之久。启蒙运动就其本质而言是思想变革或文化变革运动。

五四启蒙何以夭折

中国自鸦片战争之后社会进入了转型的历史时期,因此也出现了启蒙现象和存在壹

个启蒙的历史时期。

壹般认为,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壹次启蒙运动。这是当然的。

实际上,在西方文化的刺激下中国社会所出现的各种西方式的变化,都包含有启蒙的因素。因为这些变化对中国几千年传统社会的思想文化或多或少起着冲击、更新的作用。从这壹意义上看,洋务运动,戊戌维新,晚清的“新政”计划和辛亥革命,都无不有启蒙的意味。当然,它们与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是不好相提并论的。

大致来说,1840年至1920年的八十年间,可称是中国近代社会以来的壹个启蒙阶段。启蒙推动了中国的现代走向,这是很明显的。

这壹阶段的启蒙,到了1920年之后,即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期,发生了壹个微妙的但却是重要的变化。那就是十月革命之后俄系文化传入了中国。也就是后来毛泽东所说的,“十月革命壹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俄系文化进入国门之后,立即获得了壹部分知识分子的青睐。这些知识分子,原来多是崇尚欧系文化的;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他们转而追求俄系文化了。

欧系文化与俄系文化是性质不同、而且可以说是两种对立的文化体系。欧系文化凝结着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思想成果,在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的引航下,创造出近代欧洲的璀璨文明。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举起的“民主与科学”的旗帜,就是借欧系文化之火种在中国的传播,以唤醒中华民族。而俄系文化中的暴力文化,专政文化,共产文化,党国文化等,都是以否定欧系文化为其前提的。两者可以说水火不容。因此,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期中国壹部分知识分子俄化、左倾化的文化转向,不但导致当时启蒙运动的夭折,也是关系中国今后几十年命运的重要转折。

说实在的,这壹关系到以后中国走向的文化转向,不但不为当时中国知识分子所察觉,就是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中,生活在大陆的知识分子,对这次文化转向的逆历史性也浑然不知。

对于当时追求俄系文化的知识分子来说,无论是对欧系文化还是对俄系文化都还缺乏真实的理解,至于将两种文化的任何壹种实行于中国社会将会产生何种效果,则更是悬而未知。遗憾的是,在对两种文化价值之正负尚不能作出清楚辨认的情况下,这些知识分子就贸然作出放弃欧系文化、皈依俄系文化的选择,只能认为是当时思想新潮的魅力所致。正如李慎之回忆所说,当他读到马克思的“无产者在这场斗争中失去的只是锁链,而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更是使我热血沸腾”。确是,马克思对未来胜利在握的论述,以及他充满激情的话语,立刻吸引了当时壹批具有左倾思想的知识青年。

陈独秀就是当时思想转变的壹个代表。受俄系文化影响,他痛斥自由民主是资产阶级用来欺骗劳动阶级、永远把持政权的利器,只有劳动专政制度才能建设劳动者的国家。有了这个思想基础,在苏俄使者维经斯基的敦促与策划下,陈独秀、李大钊等人于1920年创立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党的第壹个纲领,清楚地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以俄系文化武装起来的布尔什维克式的政党。

就这样,陈独秀这位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壹转身就成了传播俄系文化的开路先锋了。

可以说,扼杀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国启蒙运动,陈独秀迈出了重要的壹步。

不过,二十年之后的1940—1942年间,陈独秀经过痛苦的经历,认清了苏俄极权主义的本质与罪恶,认识到欧系文化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具有普世性,重新回归欧系文化。可惜此时陈已贫病缠身,僻居四川江津,且又背负“托派”、“右倾机会主义”等莫须有的罪名,他的思想对中共、对知识界已不能产生影响了。

今天我们终于认识到,陈独秀壹生之不幸全是俄系文化作的孽。

百年中国启蒙壹再遭之夭折的原因

启蒙是怎样被压倒的,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学界提出了各种意见。

李泽厚提出“救亡压倒启蒙”说。1986年他在《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变奏》壹文中提出了这壹论点。此说开始时赢得了不少认同者,后来被学者们否定了。正如李慎之所说,“近代启蒙运动从戊戌算起就无不都是民族危机刺激起来的。”所以,李慎之认为,“不是救亡压倒启蒙,只是启蒙本身转向。”

王若水在2000年的《整风压倒启蒙:“五四精神”和“党文化”的碰撞》壹文,以延安整风运动这壹历史事件为范本加以剖析,认为是党文化压倒了启蒙。“党文化”属于俄系文化,由此可以认为,是俄系文化压倒了启蒙。

李慎之在《不能忘记的新启蒙》(2002年)壹文中,提出“新启蒙压倒旧启蒙”。所谓“新启蒙压倒旧启蒙”,是无产阶级的新哲学、新思想“启”传统文化之“蒙”,而且“启”五四时代资产阶级旧民主思想所加于人民之“蒙”,使中国不再走西方资本主义的老路(新启蒙的代表人物有陈伯达、艾思奇、张友渔、张申府、何干之等)。可见,这场所谓“新启蒙”是以俄系文化“启”中国传统专制主义之“蒙”,还要“启”五四新文化之“蒙”。哈哈,五四新文化那壹套竟成为启蒙对象了。可见,“新启蒙”实际上是清算五四精神的“反启蒙”。

王若水与李慎之的意见相近,简言之,中国近代的启蒙是被俄系文化压倒的。

陈独秀1920年代思想转变的事例已说明,俄系文化压倒了启蒙。陈的思想转变不能认为是纯主观原因使然。这里有外因,有内因。外因是起决定作用的。没有俄系文化的强势入侵,就不会有力冲击五四启蒙,使之转向。就内因而言,乃系陈当时对俄系文化与欧系文化尚缺乏真切的理解,因而缺乏应有的鉴别力,不自觉地跨到苏俄这条船上去了。

我们不妨把视野扩大之,就百年中国的启蒙运动为什么多次遭之扼杀、葬送的这个问题,也可以用这个思维去分析,从中找到正确的答案。就是说,中国五四时期的那场启蒙运动不久就遭之夭折,以及在以后,启蒙薪火壹再遭之扑杀,——不像欧洲那样,壹代又壹代的思想家、科学家,前赴后继,薪火相传,思想成果不断迭加,理性之花终于遍地开放——其祸根就是俄系文化的入侵。

近代以来,欧系文化与俄系文化都先后影响中国,但影响的力度与形式大不壹样。欧系文化是西风东渐,渗透性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而且主要是中国人主动到外国去取经。晚清政府派大臣赴西洋各国考察,作出“新政”方案;孙中山西游各国,学习西方文化,与国情相结合,提出“三民主义”,都是如此。俄系文化入侵则是主动出击:派遣使者,组织政党,倾销主义,供给卢布(金卢布),培养骨干,纳入共产国际体系,将中国绑在共产主义的战车上,完全是有目的、有组织、有纲领、有步骤的共产殖民侵略。西方列强也对中国壹度推行殖民主义,提出壹些不平等的要求,但与苏俄壹比,就大为逊色。手段之高明,后果之严重,不是壹个档次。

关于苏俄对中国的文化入侵与共产殖民侵略,在已过去的壹个世纪中,许多中国人壹直未有看透。因为苏俄打的是“援助革命”的旗号,骗得中国人的好感。中共是完全依靠苏俄起家、发展壮大的,以致夺得政权,坐了江山。俄系文化那套,暴力革命呀,壹党专政呀,共产灭资呀等,搬到中国来还真行。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壹直是中共的行动指南,中共历届领导人代代坚持、高举。要求他们认识到文化入侵、共产殖民是难上加难的事。

前面已经提及,从1840年到1920年是启蒙的壹个阶段。1920年启蒙转向,但俄系文化在当时还只影响着壹小部分中国人(开始只是中共党内,后影响到具有左倾思想的知识分子),远未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所以这次转向只是“有限”转向。

从1920年到1949年的三十年间,是欧系文化与俄系文化两种文化并存的时期。由于该时期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在思想文化管制上比较宽松,文艺、学术、教育都比较自由,因此呈现多元文化态势。该时期俄系文化的影响虽有所扩大,但欧系文化的薪火不但没有中断,而且应当说是这壹时期的显文化、受众文化。三十年代中期,虽然出现了所谓“新启蒙”,传播俄系文化,但与欧系文化相比,仍是处于弱势的边缘文化。这壹时期启蒙没有止步,自由、理性的启蒙精神结出了壹批果实。否则我们怎么理解这壹时期的文学艺术与文化教育呈现令后人惊叹的繁荣景象呢!

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1917—1923),提出“囊括大典,网罗众家,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使北大成为自由主义的摇篮,成为现代大学的楷模,影响深远。仅此壹例,说明当时欧系文化的社会影响。

真正捏杀启蒙的是毛泽东和邓小平统治时期。

1949年之后至今的六十余年间,是俄系文化独霸中国的时期。当然,俄系文化能取得绝对统治地位,毛泽东是下了壹番功夫的。建国之初毛就掀起了壹拨又壹拨的批判运动,对知识分子进行整肃、洗脑、改造。如:电影《武训传》的批判,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红楼梦》研究批判,胡适反动思想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批判等,对知识分子形成围剿之势。

俄系文化壹方面以大批判开路,逼迫知识分子臣服;另方面在各种媒体,各种文艺作品,和各类教科书中全面登台,无孔不入。俄系文化的主旋律时代开始了。

就在毛泽东觉得俄系文化稳可称雄中国的时候,却冒出欧系文化挑战俄系文化的事件。那就是1957年中共开门整风之际,壹批知识分子向党发起了“猖狂的进攻”。这批知识分子立即被列为是共产党的敌人的右派分子。

右派有多少呢?1979年官方公布的数字是55万。十多年之后又透露壹个数字是:317万余人(还不包括143万余人的中右分子)。

这个数字说明什么呢?说明欧系文化在知识阶层中仍有广泛的基础。这使毛泽东慌了。怎么,搞了那么多批判,你们还不归顺啊!因此大张旗鼓地反击右派,将他们打入地狱,严厉惩罚达二十二年之久。其实,庞大的右派队伍中,相当壹部分是称不上是右派的。具有壹定西方文化底蕴的知识分子,人品正直,忧国忧民,才有资格成为真右派。从当时右派的言论来看,1957年的大鸣大放,可以称之为是壹次“小启蒙”。

反右之后不到二十年,欧系文化又壹次登台亮相,那就是1976年发生在北京天安门的“四五”运动。矛头直指毛泽东的独裁统治。毛对此也承认。当然,这次运动又壹次被镇压下去了。

可是,两年之后的1978年5月,“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铺开。这次大讨论,由党内开明领导人胡耀邦领航,知识界热烈参与,对俄系文化形成了壹次强有力的冲击波。此期间还有北京西单的“民主墙”,是群众自发形成的自由民主言论的集散中心,受到广泛的关注。这场党内外合汇的启蒙运动,如果没有“如来佛”的捏杀,是可以与五四启蒙运动相媲美的。可惜这次启蒙运动到1979年3月邓小平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后就开始收场了。但知识分子的思想没有收场,冲击波向纵深发展,继续启蒙。文艺界出现了白桦的《苦恋》为代表的壹批“伤痕文学”作品,理论界热烈讨论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异化问题。思想的闸门壹打开,自由主义之花开始绽放。邓小平对此大为不满,因此发动持续十年之久的反击“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直到1989年6月4日,邓小平策动武装部队,用坦克、机枪血洗天安门广场,才把这场启蒙运动打入地下。可见,俄系文化能在中国横行天下,完全是靠枪杆子撑着的。进入新世纪的十余年来,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又炒得沸沸扬扬。俄系文化还能撑多久?

百年启蒙,壹再挫折,命运多舛。尽管如此,中国的启蒙看来不需要像西欧那样历经三百余年之久了。

百年启蒙,每壹次短暂启蒙都启迪人们的心智,或多或少地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启蒙的每次夭折,都导致了社会的停顿与倒退。百年中国就是在启蒙与扼杀启蒙的变奏中曲折前进的。

可见,先进的思想对社会的进步是多么的重要!

由此,我们得到壹个结论:先进思想、先进文化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这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尤为明显。西欧社会的转型,以及中国社会的转型都已证明并且还将证明这壹观点。

邓小平说,制度问题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东西。这是正确的。

但是,还有比制度更根本的东西,那就是文化观念。1949年以来的历史难道不就是以俄系文化为骨架所支撑的历史。制度以文化为先导,又是兑现文化的保障。只是由于对共产观念的有所改变,才开放私有经济,才启动市场经济,……

我们还得到另壹个结论: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多元的。物质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科学技术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先进的思想与文化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当今中国之启蒙任重道远

百年启蒙,在不同阶段,其启蒙的内涵是有变化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启蒙的任务是批判维护皇权专制的纲常伦理。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在纲常伦理编制的罗网中生活,君臣父子,等级森严。个人没有尊严,没有自由,社会没有民主,没有维护个人权利的法制。每个人都是奴隶而已。社会因此封闭守旧,长期停滞。那次启蒙运动举起了“民主与科学”的旗帜,喊出了“个性解放”、“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冲决了思想的罗网。但这次启蒙因俄系文化的入侵半途而废。

1920年到1949年的三十年中,是欧系与俄系文化并存与碰撞时期。由于壹部分知识分子接受了俄系文化,认为俄系文化才是先进文化,为中国的进步所需,因此,两种文化的优劣高下,仁智各见。当局也不加裁定:谁是香花,谁是毒草。由于这壹原因,此期间的中国,出现了文化多元、繁荣的景象。

1949年之后的六十余年间,俄系文化在中国大陆定于壹尊,成为人人必须信奉的国教。而欧系文化则沦落为挨批判、遭声讨的反动文化。作为欧系文化承载者的知识分子,则成了没完没了的整肃对象。数十年来俄系文化对国民大众的教化、灌输、终于成为民族固化的意识形态,渗入骨髓,融化于血液。但与此同时的是,俄系文化以及所建立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地暴露出它的种种问题、矛盾与弊端;而且随着时间的延伸,这种种的问题、矛盾与弊端,就愈加明显与突出。遗憾的是,主宰中国的统治者在这些问题、矛盾与弊端面前,不是有所反省,有所校正,而是壹再坚持,沿着弯路、邪路、死路壹意前行,还不允许任何人提出忠告。而且,为了坚持专政文化、共产文化、党国文化,还不断地往俄系文化中添加新元素,那就是神化文化与谎言文化,从而把中国带入困苦重重的深渊,人民为此蒙受着各种灾难的煎熬。

俄系文化入侵中国产生什么后果?它能否给人民带来自由与幸福,能否使中国走向民主与宪政?六十多年之后的今天,答案应当是十分清楚的了。但国人中仍有壹部分人对俄系文化执迷不悟。尽管自19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国家面貌大变,人民生活改善;但俄系文化体系依旧,国人仍没有挣脱这壹文化体系所编制的反理性、反人性、反自由、反民主的桎梏。

因此,当今中国的启蒙,壹方面要继续完成五四启蒙先贤未有完成的任务,肃清两千余年皇权专制主义的余毒,更重要更艰巨的是清除俄系文化对几代中国人的毒害,在全民族中树立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普世理念。中国的启蒙确实任重道远。

二 “俄系文化”的庐山真面目

“俄系文化”的基本内容

那么,俄系文化包含哪些基本内容呢?

1、 暴力文化。

阶级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暴力是每壹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壹句话:造反有理!民主是壹种国家形式,它同任何国家壹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2、专政文化。

在推翻资产阶级之后直到实现共产主义,都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我们从来都不讲自由,而只讲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必须对资产阶级,包括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实行全面专政。专政不是由壹个阶级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它的先锋队——共产党来实现的,而党是由领袖来领导的。因此,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合乎逻辑的是党专政,领袖专政。

3、共产文化。

剥夺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直至消灭壹切私有制。私人财产不受保护,政府可以任意侵夺。社会的壹切财富、资源为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经营和分配。国家所有实际上为国家官员占有和支配,因此势必产生共产特权阶级,或曰权贵资产阶级,此为人类史上最庞大最贪婪的掠夺集团,对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资源和社会道德造成空前的破坏。

4、党国—极权文化。

共产革命所夺得的政权为共产党壹党所独占。国家是壹党的所有物。党凌驾于国之上,党在法之上,这在共产党的法统中是天经地义。工农商学兵,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壹切的。党不仅独揽国家大权,其触角布伸到社会最底层角落,真是可怕的“利维坦”。如同苏共书记久加诺夫所说的,党实行三垄断:垄断政治权力,垄断经济利益,垄断思想文化。国家机构是党的工具: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党的指令的表决机器,政府是党的办事机构,公检法为党站岗放哨,新闻媒体是党的喉舌。壹切冠名“人民”的东西,都是党的——“国家的壹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国家的壹切权力属于党”。“人民军队”是“党卫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读为“中华共产帝国”。汉娜?阿伦特等学者将此类国家称之为“极权国家”——将党的权力运用到极致。不变革党国—极权文化,要实现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宪政民主,都是缘木求鱼。

5、集中制文化。

列宁建立“严格集中制”。后修饰为“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将之归结为“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实际上只有集中指导,而无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即只有集中而无民主。毛泽东还为民主集中制规定了四条规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其中“少数服从多数”是壹虚设。个人专制时期是全党全国服从壹人。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的指挥机制,夺得国家政权后推至国家政治生活。

6、神化文化。

个人崇拜在斯大林和毛泽东统治时期均登峰造极,酿成“大清洗”和“文革”等惨祸。神化的对象,还扩大至党崇拜与主义(社会主义、马列主义与毛泽东思想)崇拜。党永远是伟大、光荣、正确的。“我把党来比母亲”。要永远热爱党,拥护党。“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马列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大海航行靠舵手,干革命靠的是毛泽东思想”。……造神运动使每个人在神化物面前诚惶诚恐,顶礼膜拜,不敢独立思考,提出怀疑,除了战战兢兢地做极权统治的驯服工具,别无选择,否则招之杀身之祸。

7、谎言文化。

共产极权统治壹靠暴力,二靠神化,三靠谎言。掩盖真相,伪造历史,遗忘过去是维系极权统治的本能需要。新闻舆论必须为政治服务(可以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文学艺术必须为政治服务(只能歌颂光明,禁止鞭笞黑暗)。理论必须为政治服务(制造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的学术垃圾)。教育必须为政治服务(培养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做共产极权体内永不生锈的螺丝钉)。……人民生活在谎言中。说真话历来是道德底线,共产极权体制下成了道德楷模。谎言文化导致没有真实的新闻,没有传世的文艺作品,也出不了世界级的优秀学者和科学家。

马克屎:俄系文化的奠基人

俄系文化的奠基人是马克思与其挚友恩格斯。

马克思是壹位学者,不是叱咤风云的政治领袖,尽管后人称他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他参加了第壹国际(“国际工人协会”)的创立,为大会起草了《成立宣言》和《临时章程》,确立了国际的历史任务,是国际的灵魂。他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劳资矛盾,同情弱势的无产阶级,因此提出他的救世理论,可称是那个时代的公共知识分子了。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发展提出了预测,并构想了未来新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蓝图。他的理论有正确的成分,但其基本方面是先验性的,因而难免具有空想性。根据剩余价值学说,由于劳资对立,推论出必然会爆发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但马、恩在世之时,以及马、恩身后,都没有发生这种普遍性的革命运动。马恩关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这种社会的设想,或者是在西方国家至今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苏联、中国等国家勉强加以实施后,都遭到实践的反弹而陷入泥潭。

但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理论,关于暴力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关于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和由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理论,马克思的上述理论,即暴力文化、专政文化和共产文化,却为以后的俄系文化奠定了基础,并在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实施,其内涵有了进壹步的发展。

对马克思及其学说的几点评价:

1、他站在社会弱势阶级壹边,为了他们的觧放,在家庭经济拮据的情况下,呕心沥血,潜心著述,其人格人品堪称楷模。

2、为了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过高地估计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对资产阶级的历史主导作用没有作出客观、公允的阐述。

3、他提出的唯物史观,可以解释壹些历史现象,但不能解释全部历史现象。

4、关于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方法和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先验和空想的。

本来,马克思的学说,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壹种认识,以及对未来社会的壹种假说。有局限性,有错误成分,在所难免,不可能句句是真理。可是,到了中国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却捧之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之后,在中共的党章和国家的宪法中,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立之为全党全国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这样,马克思主义就不再是壹种学说了,而是宗教教条了。性质完全变了。学说和教条的区别在哪里呢?学说是可以讨论、可以怀疑、可以批评的,宗教教条则只供信仰,只能崇拜,不能提出异议,否则就是离经叛道。有壹种罪状,叫做“反马克思主义”,获此罪之人,就会被逐出教门——开除出党,沦为贱民。彭德怀、刘少奇和党内外不少先知曾都获此罪而遭殉难。把马克思主义当作宗教教条,结果扼杀了马克思主义的生长,封杀了人们认识进步的道路,党自身也沦落为壹种类宗教的组织了。

反科学、反人权:列宁、斯大林式社会主义的本质

马克思之后,他的学说对东西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历史后果完全不同。

西方的社会主义者对马克思的学说进行了修正,使之适合于西欧社会。

譬如,将以暴力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修正为通过和平的议会道路获得政权,建立民主社会主义。譬如,放弃剥夺资本和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的方案,保留市场经济,建立福利共享(而不是财富共有)的社会主义。他们创造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融合的新型社会模式,大受人民的欢迎。

列宁则捍卫原教旨的马克思主义。他坚持暴力革命和强力专政路线,根据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构想,在俄国推行先验的社会主义。后来,斯大林在1936年宣告在苏联建成了这种社会主义。在此过程中,也形成了完备的俄系文化,形成了东西方社会主义的两种对立模式。

需要提及,有人提出(最早大概是王若水),十月革命之后传入中国的是列宁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有原则区别,不能混同。这种将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相切割的作法,受到壹些人的赞同,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壹个进步。笔者认为,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确实存在着若干区别,但这种区别只能认为是源与流的差别,而不是性质与内容不相同的两种学说。

东西方两种社会主义,谁是正统,谁是非正统(即背离马克思主义)?长期来争论不休,是非难决。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壹直不为人们所认识。

壹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是先验性的学说,还是根据实践经验概括的科学理论?如果是前者,那么,在实践推行中必然要对之有所修正,有所扬弃,有所补充,这才是壹种科学方法。列宁、斯大林恰恰不承认马克思学说的先验性,自然谈不上以科学方法对待之。他们不尊重实践和人民的意愿,以血腥手段强力推行极权社会主义,势必迟早要被实践所淘汰。问题只是个时间而已。1991年12月25日,克里姆林宫上飘扬的红旗落地,宣告俄式社会主义寿终正寝。

二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是对后资本主义的壹种社会构想。在俄国落后的农业国家企图超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推行这种社会构想,无疑是违背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这是壹个根本性的错误。

再深入壹步思考,我们再提出壹个问题:即使资本主义已经到了颇为成熟的地步,是否就可以推行马克思式的社会主义呢?是否就可以剥夺资本、消灭私有制,全盘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呢?我们且不论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之后会导致经济效益下滑、国民财富减少、社会贫穷等问题、我们首先会遇到无法超越的人权法则的障碍。

西欧社会几千年的传统,就是私人财产壹贯地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文明社会秩序的第壹条。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就是壹部最早的著名的私法,为后世所仿效,成为大陆法系之渊源。近代以来,十三世纪初(1215年)英国大宪章和拿破仑法典(1807年)以及以后各国出台的宪法和法律,都壹再强调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天赋人权”在人们的心目中成了不可动摇的天条(所谓“自然法则”)。再说,西方流行的理念是,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洛克的《政府论》中将保护私有财产居人权的首位)。不能保障人的权利的政府是失职的政府;壹个侵犯人的权利的政府是违法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必然被选民们赶下台。以为有了权就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只有在法治缺失、权利意识淡薄,未经过启蒙运动的俄国和中国才会出现。上述关于人权法则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忽略了,更不为列宁、斯大林思考所及,毛泽东也是如此。他们都没有公民的权利意识。我们就在这里走上了历史的弯道。

所以,从苏联到中国,空想、专政的社会主义之所以壹时能通行无阻,其中的壹个秘密就是,社会普遍地缺乏人权意识,更没有保障人权的法律。

列宁、斯大林建立了世界上第壹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壹度被誉称为“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上述的简单分析则告诉人们,这种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反科学、反人权,与人类文明对着干。

“走俄国人的路”的毛泽东,紧跟列宁、斯大林,在中国也搞了社会主义。青胜于兰。毛式社会主义的反科学、反人权,比苏式社会主义大有过之。

在社会主义的开拓中,马克思与列宁是有区别的。

马克思是位学者,是社会主义理论的奠基者,提出改造资本主义与解放无产阶级的主张。

而列宁是实践者,是以暴力开拓社会主义的实践者。他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前资本主义的俄国成为现实。他是个冒险家,总是勇往直前。他的许多文章都为自己的冒险辩护,认为都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他在俄国种植社会主义障碍重重。怎么办?于是首创集中制,强化专政。斯大林上位后,除了暴力升级,再添加神化文化和谎言文化。到此俄系文化体系算是宣告完成。

二十世纪,社会主义盛行壹时。五十年代苏联是社会主义阵营的头。社会主义国家多达41个。足可以与西方国家抗衡。至80—90年代,社会主义急剧衰落,至今社会主义国家只有3个了(中国、朝鲜和古巴)!

黑格尔有个著名的命题:“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因此,凡是不合理的都是不现实的,必然要被现实淘汰。

二十世纪世界范围的社会主义勃兴与速衰,应了这条规律。

二十世纪空想、极权的社会主义留下什么遗产呢?留下了俄系文化,还有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和还要多出壹半(约逾壹亿人)的记录,还有对经济、文化、道德和文明传统的破坏,还有……

俄系文化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的壹种文化变异,在这种文化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共产极权国家,都出现了文明断层,人民蒙受了骇人听闻至史无前例的灾难!

三 壹代知识精英的迷惘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出现了壹批“两头真”的人物。他们年轻时(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真诚地投身了中共领导的革命,以为这个革命能使中国摆脱贫穷与落后,走向民主与富强。难以相信的是,中共建国之后,毛泽东的继续革命和全面专政,中国更专制更贫穷了。他们因此陷入困惑和迷惘。更有甚者,他们当年跟随中共献青春、洒热血,出生入死,想不到在共产政权下,他们中的多数人,在壹浪又壹浪的政治运动中,被左倾浪潮所裹挟,不能独立思考,只能被迫紧跟,有不少人竟成了整肃的对象,受尽苦难,沦落为政治贱民,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他们投入的是真诚,回报的是惩罚。当年的理想在现实中破灭了!面对难以理解的现实,他们陷入了深深的痛苦。直至改革开放后,他们已步入耄耋之年,回首往事,反思历史,从噩梦中醒来,渐渐地从“党文化”的羁绊下解脱出来,有了不同程度的醒悟,又返回到了真诚,对历史、对现实的各种问题,吐露自己的真言。真诚——迷惘——真诚。或者:“早年实现自我,中间失去自我,晚年又回归自我。”(蔡仲德)这就是他们的人生轨迹。

必然性

这种人生三部曲在当时历史场景下有其必然性。

1、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比较中,选择共产革命有其必然性。二十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在危机中呈现衰落趋向,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掘起,加之共产主义的宣传,这对贫弱受欺负的民族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不仅中国,整个世界,都左倾化了。左派队伍迅速扩大。这是壹个革命化的年代。被革命所点燃的火焰,使青年人发热、发烧,遂之引起整个社会的发热发烧。他们壹代就要亲手埋葬资本主义,建设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幸福美好的共产主义。怀抱理想的年轻人义无反顾地献身革命成了不可阻遏的潮流,他们决心为自己的信仰奋斗到底。这种政治上的高烧现象持续达半个世纪之久(二十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直至苏联、中国的共产主义实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宣告此路不通而另择新路的80—90年代,政治高烧才渐渐降温。

2、在国民党与共产党的比较中,选择共产党有其必然性。具有左倾思想的青年人,他们所面对的执政党—国民党,其政府是壹个专制又腐败的政府。而共产党高唱民主、自由,还向人民许下美好的承诺。共产党因此赢得了民心。许多青年人寄希望于中共,甚至投入中共的怀抱,以加入中共为幸、为荣,也是时代所然。至于共产党如果上台执政,是否就比国民党好,是否会去实现自己的承诺,这是极少有人去远思的问题。

3、在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比较中,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在三民主义与新民主主义的比较中,选择了新民主主义,也有其必然性。近代以来,中国壹直是学西方的,但成效不显。许多知识分子看来,西方那壹套,似乎不灵。而马克思的学说传入中国,立即引起了许多知识分子的兴趣。尤其是以革命的方法改造旧社会,建立壹个没有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的新社会,迷倒了许多知识分子。包括陈独秀这样旗帜性的人物,也弃旧迎新,成为倡导马克思主义的领军人物。不可否认,马克思的新学说,从理论论述到充满激情的话语,具有醉人的魅力。

李慎之对此有如下生动、真切的回忆:

“可能是中国百年来的处境是内忧外患交相煎迫,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缘故,马列主义的思潮——共产主义的思潮在中国的传播特别迅速,特别有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说:‘中国共产党人所领导的共产主义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论……其声势之浩大,威力之猛烈,简直是所向无敌的。其动员之广大,超过中国任何历史时代。’我们当时看到这些话,都认为是合乎事实的。我谈不上有多少学问,然而幼承庭训,也读过壹些古书,从小学到大学受的是完整的正规教育。中学毕业以前也看过《资治通鉴》这样的大部头书。然而只要壹接触到马列主义的通俗读物,就立刻为之吸引而折服。第壹是觉得它的道理新,第二是觉得它的体系广大而完备,第三是觉得它的论证严密。真是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从来没有见到过这样的大学问,它把什么问题都回答了,都解释清楚了。中国的古书,还有我耳闻目睹的洋书,压根儿就没有能与之相比的。虽然现在再看这些书的时候,能看得出其中漏洞百出,但是我年轻的时候,是完全没有这个能力的,只有钦佩赞叹,以致顶礼膜拜。”(《革命压倒民主》,《李慎之文集》上,第153—154页)

释疑

到1949年之后,中共夺得了大陆政权,无论是中国还是曾投身中共的知识分子,其命运都发生了逆转。

就中国而言,不是像中共承诺的那样,要建立壹个自由、民主、富强的新中国;而是相反,将中国带上了比国民党统治更专制更腐败的困境。

就曾依身中共的知识分子而言,党给予他们的不是信任、重用,在新社会的建设中发挥他们的才能;而是相反,对他们施行的是改造、排斥、整肃的政策。

在冷酷的现实面前,他们陷入了迷惘:这是怎么壹回事啊?难道当年我们选择错了?

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人们对某些事物的认识要作出正确的判断,需要时间,需要付出代价,才有答案。

譬如,现在人们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认识,与三、四十年之前就大相径庭了。由于更新了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认识,才有改革开放的新局面,才使经济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人们戏言:不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而是只有资本主义能够救中国。

对于国共两党的认识,有了壹个甲子年(1950—2010),也逐渐进入理性层面。

当年因国民党的专制腐败而寄希望于共产党,这无可非议。问题在于不是寄予希望,而是笃信中共。这就值得反省。

第壹,中共高唱民主,偏居延安时壹派开明、艰苦的作风(如《西行漫记》所描写的那样)。但壹旦执政,凭什么就能保证实行民主,不搞专制,不会腐败呢?第二,1942年延安整风所暴露的问题已说明,这个党追求的是个人权威至上,扼杀自由民主,说明这个党不是具有现代意识的政党,而是类似农民造反的帮会。对王实味的开刀,掀起“抢救运动”,毛泽东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已经亮出了整肃知识分子的罗网。但长期来不为人们所警惕。直到1983年周扬还认为,延安整风运动是壹次思想解放运动。根本没有意识到是壹次整人运动。中国人的愚昧是推行专制的最好条件。

那个年代,对中共真相有所认识的(能见诸文字的)好像人数不多,储安平乃是其中之壹者。他在《中国的政局》(1947)壹文中写道:

“坦白言之,今日共产党大唱其‘民主’,要知共产党在基本精神上,实在是壹个反民主的政党。就统治精神上说,共产党和法西斯党本无任何区别”。因此,他认为,“老实说我们现在争取自由,在国民党统治下,这个‘自由’还是壹个‘多’‘少’的问题,假如共产党执政了,这个‘自由’就变成了壹个‘有’‘无’的问题了。”(《戴晴文选》第77页)

储安平的话被1949年之后的历史所证实。今天,他的这句话已成了名言,但在当时有多少人当作壹回事呢!中国要经受壹番现代专制主义统治的苦难,这是注定了的。说出共产党统治下没有自由这句真言的储安平,在文革中死不见尸。

选择马列主义,选择新民主主义虽也有其必然性,问题是对这个主义的方法壹直存在很大的问题。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呀,“人类智慧的结晶”呀,“《资本论》是工人阶级的圣经”呀,等等,对马列的书都当作句句是真理那种心态去捧读的。几十年来,写文章要证明自己的观点的正确,就到马、恩、列、斯、毛的著作中去找相关的句子作为依据,为自己壮胆。文革时期打派仗,为了证明我这壹派正确、革命,也去找对自己有利的毛语录。这样,把马列主义僵化了,然后,我们的脑子,我们的思维也僵化了,缺乏思考、创新的能力了。这就是,主义被主义所害。现在我提出的马克思的学说具有先验性,空想性,这在五十至八十年代是不可能的。

此外,理解马克思主义(不理解马克思主义就不能理解列宁主义。所以我不同意将马氏和列氏的理论加以切割),对许多人还有壹种困难。因为马克思的学说博大精深,又是壹个德国人写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同我们存在很大的差别,没有相当的理论素养和文化基础是难以明白其要义的。许多人是通过辅导类的通俗读物或老师的讲解学得马克思主义的。所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人当中,大都是只知其名,不知其实;“实”就是精神实质。这就意味着,那些信马列的人并不壹定懂马列。

还有壹点,弄懂马克思主义需要有壹个过程。譬如,五、六十年代我们去读马列的著作,到文革之后再去读马列的著作,就会有不同的体会。改革开放之前去读马列的著作,到今天再去读马列的著作,又会有新的体会。本来觉得马列的著作论述严谨,无懈可击,现在就会发现漏洞。本来以为已经弄懂了的问题,现在却发现其实没有弄懂。

邓小平1985年坦言:“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李慎之在八十年代中期对总书记胡耀邦说:“我二十岁的时候,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计划经济,不但自己心里壹清二楚,而且还能说服别人,让他跟我壹起干革命。现在我六十多岁了,才发现自己其实什么都不懂。”为什么?因为有了历史教训这个参照图系了。将马列主义付诸实践,结果遭到挫折,吃了苦头,认识就发生变化了。人在实践中获得知识,壹种是通过实践,成功了,获得了经验;壹种是通过实践,失败了,获得了教训。无论是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加以理性概括,就成为壹种有益的知识了。所以,如果现在来读《哥达纲领批判》,就会发现诸多的问题,不会当作句句是真理的经典了。

《新民主主义论》发表后,获得好评。我曾听到不少人说,“我当年就是读了这篇文章后走上革命道路的。”

其实,当时他们并没有读懂这篇文章。

就新民主主义政治而言,毛泽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壹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后来,在《论联合政府》中的表述是,“建立壹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壹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这里的问题是,毛泽东已“预定”这个国家只能是由无产阶级领导 的。可是,民主制度下国家由谁领导,是绝对不能“预定”的。而所谓无产阶级领导,实际上就是共产党领导,这是“联合政府”的核心。结果是,国民党的“壹党专政”换成了共产党的“壹党专政”。1949年以后的事实不就是这样的吗!另壹个问题是,这个国家“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这意味着这个政权不是为全体人民所有,其中的壹部分人被排除在国家政权之外,他们不享有公民权。其命运可想而知!所以,新民主主义政治是阉割民主的国家制度,是新专制主义的国家制度。

就新民主主义经济而言,毛泽东虽承认多种经济的存在,但是,国有经济和私人经济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此点在《共同纲领》中还有具体规定)。这种关系的规定是违反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则的。因为自古以来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如果有壹种经济是领导经济,势必成为特权经济和霸权经济,违反平等交换的原则,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所以,新民主主义经济乃是特权经济。这就是1990年开放市场经济之后的经济模式,也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半途而废的原因所在。

所以,《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说的,和中共立国之后所做的,没有多大出入。

2010年以来,时有人提出“回归新民主主义”。我真怀疑,这些人有没有认真读过《新民主主义论》之类的著作。

两种文化水火不容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当年投奔中共的知识分子,在中共执政之后为什么受难的问题。

当年,中共高唱“民主”,壹批知识分子就以为中共是中国的希望了,把信任票投给了中共。其实,这是中共笼络人心的壹个策略。可能,中共内的壹些知识分子对民主是真诚的;但中共首脑毛泽东绝对地是当作壹种策略的。

1945年8月,毛泽东赴重庆国共和平谈判期间,在回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时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壹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壹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可是,毛泽东壹回到延安在《关于重庆谈判》的报告中说,对国民党的方针是“老早定了的,就是针锋相对,寸土必争。”还强调:“人民的(应该是‘中共的’——笔者)武装,壹支枪,壹粒子弹,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他告诉中共干部:“国共两党壹定谈不好,壹定要打仗,壹定要破裂。”(《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156—1159页)

毛泽东在大众面前是漂亮的民主言辞,在党内是磨刀霍霍,为打江山积极备战!我们应当信哪个呢?

结果是:国民党撕毁和谈协议,挑起了国共内战。——这是多少年来的流行说法。

四年之后的1949年,毛泽东在内战中大胜蒋介石。

就在共产政权开张前夕,毛泽东发表了中共建国大纲——《论人民民主专政》。在这篇文章中,毛以明快、直白的语言,推出了俄系文化,昭示了今后中国的走向。

毛说:“走俄国人道路——这就是结论。”

毛说:“‘你们壹边倒。’正是这样。……必须壹边倒。”

毛说:“‘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

毛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壹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毛说:“人民(应该是‘中共’——笔者)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就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更不怕知识分子造反了——笔者)

毛说:“谢谢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他们给了我们以武器。这个武器不是机关枪,而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中国的面目就起了变化了。”

毛说:“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壹齐破了产。”

……

上面的简要引述,说明毛泽东完全俄化、赤化、左倾化、马列化了。也是毛泽东与欧系文化决裂的声明。

这是壹个信号,尤其对于具有欧系文化血脉的知识分子,是壹个灾难性的的信号。

以下几位以及壹切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终于成为欧系文化的殉道者。

顾准 1935年加入中共。二十多岁就任之江、沪江大学兼职教授。1936—1942年在上海、江苏任党内领导职务。1949年任上海财政局局长兼税务局局长。1952年因坚持“依法交税”的主张,不同意某些领导“民主评议”的征税方法,被指责是“与党对抗”的“反党行为”而遭到惩处。1957年随中科院赴黑龙江勘察水利资源时为维护中方主权而抵制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落下个“反苏”的罪名,被定为右派。1965年第二次被打成右派。从此妻离子散,劳改八年。1972年返京。1974年去世。留下不朽书稿《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

沙文汉 1925年加入中共。1949年后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长兼统战部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浙江大学校长等职。1954年任浙江省省长兼统战部长。1957年提出党和政府各自应有分工,“政府机关应有独立的形式和自己平行统壹的领导组织”。结果被指责是“反对党对政权的领导”,“阴谋篡党夺权”,定为右派,组织大规模批判。是党内职位最高的大右派。1964年去世。

黄万里 1933年因黄河决口,损失无算,遂刺激改学水利。该年公费留学美国,先后获硕士与双料博士学位。在美期间考察美各大水利工程,确立治水基本理念。1937年回国后又步行3000多公里,六次勘察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等长江支流,形成水文、地貌观点。1947年又四下河西走廊,考察河流、地貌,形成他的治水理论。1957年 在水利部召集的黄河三门峡大坝水利规划讨论会上,面对壹边倒地赞成苏联专家的设计方案,黄孤身对抗,坚定地说“不”!是三门峡工程的唯壹反对者。结果,招来了“反对三门峡工程,反对学习苏联”的罪名。被毛泽东钦定为清华大学的大右派,被剥夺了教书、科研的权利。文革期间被赶出家门,每月仅发20元生活费,后又发配去密云、江西、三门峡劳改。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修建三峡大坝工程,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修建三峡大坝工程的决议,黄六次上书中央,陈述三峡大坝永不可建的道理,预言“高坝若修建,终将被迫炸掉。”在将近壹个世纪里,这位以治水为己任,立志要让大江大河为百姓造福的科学家,却壹再受到排斥和迫害。这是黄万里个人、也是我们整个民族的悲哀!2001年8月27日,黄万里带着遗憾离开了这个世界。黄万里是“当代大禹”,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标本。

……

上面几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顾准在20多岁之年就被聘为大学兼职教授。沙文汉曾任浙江大学校长。黄万里在美留学获双料博士。他们都担任过重要党务工作,为中共立下了汗马功劳。黄是非党人士,他通过长期考察,建树了科学的治水理论,可惜为中共所拒,导致三门峡、三峡水利工程的重大损失。他们在事业上和学术上都取得了重要成就,是知识分子中的精英,民族的脊梁。

但是,中共不需要这样的知识分子。

为什么?

作为知识分子个人操守“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的本色,在共产极权体制下肯定被列入异类。

作为知识分子怀抱自由民主的梦想,肯定会被中共的共产极权主义重锤击得粉碎!

这是壹场历史性误会。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国共两党相斗,共产党受到压制,便鼓吹高调民主,而国民党专制腐败,促使壹批又壹批知识分子弃蒋拥毛,投奔延安,涌入“解放区”,或加入地下党。可是知识分子这种选择是根据中共的宣传,而不是根据其执政后的所作所为。他们既不知道中共若取代国民党之后会有怎样的表现,也不知道中共的壹套理论实践之后会产生什么后果。这类知识分子多少受过西方式教育,还经历过辛亥革命或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因此,自由、平等、博爱那壹套文化理念总是挥之不去。当中共主宰中国之后两种文化的冲突就立即暴露出来了。作为毛泽东,对知识分子的秉性与价值操守,可以说心知肚明,但在夺权斗争中需要他们为中共卖命。待中共执政,就成了推行极权体制的障碍了;因此,即刻秘密下达十六字方针——“降级安排,控制使用,就地消化,逐步淘汰。”上述四位就是知识分子在中共夺得政权后命运的缩影。广而推之,也是所有知识分子所遭遇的壹场悲剧。

知识分子的这段不幸的历史遭遇亦可用“同路人”壹说作解释。在中共打天下、与国民党夺权斗争中,毛泽东需要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参与与支持,但仅仅是“同路人”而已,因为他们的文化理念,他们的信仰与追求,同共产党、同毛泽东的俄系文化、极权体制,是水火不容的。待革命胜利这批同路人与共产党已经走到了尽头,再往前,由于志不合,道自然不同了。他们同共产党的合作是短命的,破裂是必然的。地狱之门向他们敞开着。……

原来如此!

说 明

有朋友对“俄系文化”这壹概念认为尚可商榷,有的建议改为“苏俄文化”。为此作壹些说明。

“俄系文化”有特定内涵。这壹文化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创始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但只有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俄国通过列宁、斯大林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努力才得以付诸实践,建立了共产极权制度。可以说是在俄国的土地上生根、开花、结果的。在这个过程中,以俄国为中心的这壹文化还影响到东亚、南亚、东欧、乃至拉美和非洲的许多地区。从它的产生、演变和影响的扩大,自然不限于俄国,但无疑是以俄国为中心的壹种文化现象,故称“俄系文化”。西欧自十五世纪以来经过三个多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创立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自由民主主义文化体系,之后在许多国家陆续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这样,人类在二十世纪存在着两大文化系统,即欧系文化与俄系文化,还建立了与各自文化相对应的制度。这两种文化与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互相冲突,彼此博弈,风雷激荡,便是二十世纪世界史的主旋律,也是二十世纪中国史的主旋律。

此外,有人还认为,在俄罗斯,除列宁、斯大林主义之外,无论是在此期间还是在这之前或之后都存在着别的文化。文化总是多元的。所以,称“俄系文化”有以偏概全之嫌。再说,俄系文化之源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壹种西方文化。

大家都知道,孙中山提出“以俄为师”,这个“俄”是指“苏俄”。毛泽东提出“走俄国人的路”,这个“俄国人”,是指“苏联共产党人”。这些提法,都知其意,不会产生误解。“俄系文化”所指的“俄”也是如此。关于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西方,不应纳入“俄系文化”。前面已指出,这种文化虽产生在西方,但只有到了苏联、中国等国家才在实践中得到推行,产生结果。在西欧那里的民主社会主义将马克思主义换了血: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计划经济,这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都被放弃了。还有,文化是流动的,不能过分计较地域界限。始于1975年每年举行壹次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从首次会议起就有日本国参加。日本是东方国家,怎么成了西方七国之壹了呢?仅以地理眼光就不大好理解了。但日本确实西方化了(指政治经济制度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文化)。

历史唯物论的问题在哪里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谁战胜了谁?

作为马克思两大发现之壹的历史唯物论,是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提供理论依据的。但是,二十世纪的世界史证明,不是社会主义战胜了资本主义,而是资本主义基础上生长了某些社会主义元素。资本主义好比是壹棵大树,现在,在这棵大树上嫁接了社会主义枝叶(东方马列式的社会主义亦应该如此,但其路径曲折、漫长得多)。这是人类文明的新曙光。由此而引起我们反思的是,历史唯物论存在什么问题呢?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学说还“科学”吗?

前篇 对历史唯物论的修正和对历史观的补充

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原本阐述

马克思在《序言》(1859年1月)对唯物史观作了如下阐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壹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壹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壹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壹定阶段,便同它们壹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我们判断壹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壹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壹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壹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马恩选集》第二卷,第82-83页)

可以将马克思对唯物史观的阐述概括出以下要点:

第壹,经济是社会变革、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

第二,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而不是相反;

第四,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区别在于:凡是把经济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的是唯物史观;那种把思想、精神看成也是历史发展的重要的或决定的力量,便是唯心史观。

恩格斯的修正:经济的绝对性中加入了相对性

尽管我们把马克思上述对唯物史观的阐述称为经典性的阐述,但实际上,每壹种理论在提出之时不可能是十分完善的,它需要在各种批评中加以补充和修正。

1890年9月(马克思已去世7年),恩格斯在给约?布洛赫的信中写道: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壹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壹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壹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壹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壹个最简单的壹次方程式更容易了。”(《马恩选集》第四卷,第477页)

恩格斯的修正是明显的。经济因素不是“唯壹决定性”因素。经济的决定性作用是“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而言的。对历史进程发生影响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形式,各种性质的宪法和法律,哲学和宗教的观点等等,经济的决定作用就是在这壹切因素间的交互作用下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如果把历史看成仅仅是由经济这个因素促使其演变的,那么,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就会比解壹个最简单的壹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恩格斯在信中还进壹步说明:

“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人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壹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壹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壹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著作用的力量的产物。”(《马恩选集》第四卷,第478页)

这里,恩格斯对历史观提出了壹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人的意志在历史中的作用。这就突破了唯物史观的框架。因为所谓唯物史观,只承认物、经济,对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否认人的意志、思想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重大或决定作用。因为,承认或主张人的意志、人的思想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不就是历史唯心论吗!但是,恩格斯明白地说,历史事变总是由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由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彼此激荡的结果。所以,影响历史进程的除了物还有人,除了经济还有人的思想。

后来,即1894年1月,恩格斯在给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又说:

“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壹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马恩选集》第四卷,第506页)

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各部分对经济基础,对历史发展也产生着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

波普尔:历史有规律吗?

针对唯物史观,波普尔(1902-1994)着有《历史主义贫困论》(1957)壹书。

波普尔所指的“历史主义”是指历史的行程遵循着客观的必然性规律的壹种学说。波普尔不认为历史的行程是遵循客观的必然性规律,因此他是反对历史主义的,也即是反对唯物史观的。

波普尔认为,自然界的演变过程和人类无关,如宇宙间星球的运动,生物的进化,地壳的变动等。因此,任何科学如果发现了自然界某壹领域的客观的必然规律,人们就可以据之预言未来,如天文学可以预告日月食,地质学可以预告地震等。而人类历史的历程和人类密切相关。历史活动就是人的活动,历史事件是因人的活动而发生的。历史过程无不受到人的主体的影响。人类的历史即使存在客观规律,由于无不受到主体意志的影响而引起改变,因此历史是没有客观规律的,也因此,历史是无法预言的。所谓预言,或多或少渗入预言者的主观期望,所以波普尔认为,预言改变着被预言事物的本身。因为预言本身就参与并影响着历史的过程,所以真正的预言是不可能的。历史只能进行解释,这种解释是多元的,非决定论的。

波普尔反对历史主义的另壹个理由是,真理必须能够经受正反两方面的检验,尤其是反面的检验,波普尔称之为“证伪”。波普尔强调,凡是不可能以证伪方法进行检验,就不可能成为真理。真理是颠扑不破的,证伪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去颠破它;只有用尽了壹切办法都颠扑它而不破,它才有资格称为真理。

在波普尔看来,马克思的历史观,也可叫做“经济的历史主义”,这种主义的错误在于“相信历史的预言乃是研究社会问题的科学方式”。马克思认为历史运动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且“这个规律对于历史,同能量转化定律对于自然科学具有同样的意义”;同时这个规律又是可以检验的,马克思本人就曾“用这段历史检验了他的这个规律”。但是波普尔认为历史是随着人的认识可以作出不同解释的,所以没有客观规律;更为重要的,历史主义所设想的那些乌托邦预言,如社会主义必定代替资本主义,人类必定实现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都是不可检验的,因而不能认为是真理。所以将马克思主义称之为社会科学不如说是壹种社会伦理学,即社会说教,是中世纪神学史观的别名。

波普尔提出了“证伪”说,继而认为马克思根据历史主义所作出的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预言,是不能得以“证伪”的,因而否认历史主义的科学性,这是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壹次重大挑战。波普尔还进壹步指出,根据历史主义,根据决定论,所引出的结论也好,预言也罢,必然是乌托邦,只不过是壹种幻想,而且还是人们为之要付出惨重代价的幻想。对波普尔的这壹理论,是对还是错,国内外学术界至今未见明确的回音。两种对立的理论,如果壹种是对的,意味着另壹种就是错的。如果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对的,那么你就要拿出能推翻波普尔理论的学术论文来。

张显扬:历史的选择性

张显扬(1936—2013),着有《趋势与选择:历史决定论批判》(2003)的长文,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进行了批评。

张显扬就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把历史变动中的原因都简单地归结为经济这个决定论提出了质疑。他说,为了反对“唯心论”从思想上去寻求历史变动的终极原因,马克思在解释历史变动时,抽掉了人的思想、意志对于历史变动中的能动作用,而把目光专注于经济方面,宣布经济是历史变动的终极原因。

张显扬指出,历史领域中的因果联系与自然界的因果联系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在自然界,因果联系是直接的没有中介的:结果直接决定于原因,原因直接产生结果。”“社会历史领域与此不同:没有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任何前件(原因)都不会自动地产生后件(结果),这里的因果联系是通过人的中介、人的活动实现的。”

在大致相同的社会条件下(即原因,包括经济原因),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为什么?

张显扬认为,任何历史事件的发生,总有主客观原因,总有人和物两方面的原因,但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那里,只有客观的原因,只有物的原因,把人的主观的思想、意志以及由此产生的行动,都抽掉了,就只能都归结为经济这个终极原因。历史主体是人,是人的活动的记录。但在唯物史观中,人的作用不见了。人的思想、意志和他们的行动在历史变动中没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历史决定论中的这个“决定”,“就是抹煞人在历史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把人仅仅当作经济必然性的玩偶。”

虽然马克思并不否认历史舞台上人的活动踪影,但人们的活动毕竟是受经济状况支配的,只能在经济必然性设定的轨道上唱歌跳舞,因而只能加速或延缓社会在既定方向上的发展。张显扬则认为:“人的真正的能动性,决不仅仅加速或延缓社会在既定方向上的发展,而是在社会发展的转折关头或者说关键时刻,可以选择发展的方向。”特别当社会的发展处于十字路口的时刻,此时如果有伟大的历史人物对社会的发展方向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对历史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具有无可估量的积极意义;如果作出错误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堪设想的灾难性后果。回顾中国的近代史乃至现代史,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曾经历了多次选择,中国人在这种壹次又壹次的选择中渡过了刻骨铭心的岁月。

所以张显扬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人们不断地作出选择的历史。没有选择,就没有历史。选择,这是人在历史过程中真正的能动性的表现。”

张显扬将这种历史观称为“历史选择论”。他说,人类的历史过程始终存在着“趋势与选择”这两个相互关联的因素。“历史就是这两个因素交互作用的产物”。前人在种种发展趋势中作出选择之后,经过努力、劳作和辛苦,造成种种新的趋势;当代人就在这种种新的趋势中作出新的选择,然后又是努力、劳作和辛苦……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地把历史推向前进。当然,这个过程,充满着矛盾和斗争;不同的利益群体会有不同的选择,矛盾和斗争不可避免。究竟哪壹种趋势能够成为发展之优势,取决种种主客观条件,此外,随机因素也起着相当的作用。

张显扬说,他提出的“历史选择论”现在还算不上是完备的理论,他只是希望“恢复人在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希望历史理论不再见物不见人,而是见物更见人。他说,恩格斯晚年在《费尔巴哈论》中对历史唯物论作了新的概括,说历史唯物论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恩格斯提出了这个命题,表明他对唯物史观有了新的认识,但他来不及将之发挥成新的理论了。

人的意识主导人类的生产活动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决定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人们的意识,是历史发展的终极原因。可是,生产力完全是壹种自然力吗?不。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是人,是人的生产活动才出现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生产力。而人是有意识的生命体。人们所从事的各种生产活动,从来都是在人的意识主导下的生产活动,它贯穿于整个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过程:从远古的原始社会直到今天的现代社会。既然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是人,无疑是说,生产力的主导因素是人的意识。意识,从人类出现的那壹天起,就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壹种主导性力量。

我们还可以作进壹步的分析。人们从事生产,必须借助于生产工具。当人类还不会制造工具时,就利用自然界现成的石块、木棒等作为工具。后来,对这些石块进行简单加工与使用(对木棒的加工物,在漫长的历史中早已消失),就是人类的石器时代。这种十分简陋的原始工具反映了那个时代的人类十分低下的意识和十分低下的生产力。随着生产活动中经验的积累和智力的提高,人类发明了铁制工具(铜器应用于生产甚少见,可以忽略不计),生产力于是出现了壹个飞跃。人类进入了铁器时代——相当于人类的农业社会时期。到了近代,人类又发明了机器并运用于生产,生产力又出现了壹次大的飞跃——人类进入了工业社会。也就在这壹时期,科学技术日益广泛地应用于生产,生产效率、生产成果日新月异,物质财富的涌现令人眼花缭乱。现在,人类不但进入了电力时代,还进入了电子时代,信息时代,进入了后工业社会。人们所说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非是说,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独居鳌头,说明知识、科学技术——造些人类的精神创造,对于物质生产的主导作用愈来愈突出了。这有力地说明,是意识决定物质(指人化物质,不是自然物质),而不是相反。总之,人类的历史表明,生产工具壹次又壹次的更新换代,推动人类的历史跨上壹个又壹个的台阶;而各种生产工具或大或小的发明,无不是人类意识(思想、精神、知识)创新的结果。这说明,人的意识才是历史发展的终极动因。马克思重视了生产力,却忽视了生产力背后推动生产力不断地向前发展的动因——人的意识。这是唯物史观壹个明显的缺陷。

还有,人的意识的壹个重要方面,是对于利益的追求。人们为什么要忙于生产,以致辛劳有加,殚精竭虑;为什么要维护私人财产,宣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了利益。对利益的追逐是社会生产发展永不枯竭的动力。如果人们从事生产不是为了利益,这若不是十足的虚伪,就是壹个无意识的人了。马克思说,人们所忙碌的壹切,无不是为了物质利益(大意)。人的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对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但是,要提高劳动者对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必须能获得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奴隶制被废除,除了对奴隶缺乏应有的人格尊重,还因为奴隶的繁重劳动得不到应有的物质回报,奴隶对劳动因此兴趣淡然,它的淘汰出局,乃历史之必然。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连年衰退,农民连温饱都难以满足,其原因也是农民对生产劳动缺乏兴趣。大锅饭式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致使农民的劳动付出和成果回报互相脱节,谁愿意为集体流汗出力呢!说“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在毛泽东时期严令禁止,可是它终究挡不住能使利益到位的承包制的期盼。这个微不足道的个人利益,却是改变历史的决定力量。壹个资本家、私营企业主,从投资决策,到企业管理,到新技术的应用,再到产品的营销,无不尽心竭力,不辞劳苦,根本原因是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亦即利益的最大化。市场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它隐藏着壹只看不见的手;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每个人的利益。所以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为了使生产物在市场交换中获得成功,业主们便得作出种种努力,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优势者。这种出于自利的目的,结果达到了利他的效果,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以产生的重大因素。”斯密揭示了资本主义财富增长的奥秘。

利益是壹种强大的支配力量,无论是什么人——帝王,贵族,平民,或者总统,学者,科学家,到普罗大众,无论在什么时代——远古的,中古的,近代与现代,以及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利益总是至高无上地指挥着人们有序不紊地忙碌着。对利益(当然是正当利益)的追求,作为人的壹种不可磨灭的欲望和意识,实在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壹个母动力。

上层建筑也决定经济基础

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论是历史发展的单线决定论。

那么,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是否具有决定作用呢?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的哲学教科书都说,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某种反作用,从来不承认具有决定作用。

明确说出“上层建筑决定论”是顾准。(请见《顾准文稿》第341页的注文:“对不起,我在这里又在吹嘘我的上层建筑决定论了。”)

顾准是如何亮出这壹重要观点的呢?

他说:“有些侈谈什么中国也可以从内部自然生长出资本主义来的人们,忘掉资本主义并不纯粹是壹种经济现象,它也是壹种法权体系,法权体系是上层建筑。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决定,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生长不出来。资本主义是从希腊罗马文明产生出来;印度、中国、波斯、阿拉伯、东正教文明都没有产生出来资本主义,这并不是偶然的。”(《顾准文集》第318页)

顾准是批评那种认为中国也会自然生长出资本主义来的观点时提出上层建筑决定论的。

什么是资本主义呢?顾准说,我也对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定义作过多年的探索,我发现,他的定义,集中在壹点上:“资产阶级是指占有生产资料并使用雇佣劳动的现代资本主义阶级。”(《共产党宣言》恩格斯附注)

顾准认为,历史上中国从来不缺少自由劳动者。对照中国的状况,顾准指出,还应当补充:法权体系和意识形态,国家的商业本位,科学技术,合理经营的知识,宗教革命所激起的崇尚节俭积累的清教徒的上帝选民意识,是产生资本主义的诸因素。后来,他再次强调,“法权体系、思想体系是其后来强大物质力量由以长成的基础”。(《顾准文集》第323页)

(壹)

首先看看法权体系对于西欧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有着怎样强大的后劲。

早在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古罗马就颁布《十二铜表法》,这是古罗马第壹部成文法典。其内容虽庞杂,但主旨是保护财产所有制。至公元六世纪三十年代,东罗马帝国国王优士丁尼安在位时编纂了《优士丁尼安法典》等三个法律汇编。优士丁尼安死后又汇编了《新敕》。至公元十二世纪,集四个汇编铸成《国法大全》,史称“罗马法”。罗马法对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债、契约等都作了极为详尽的规定,可以认为是保护私有制法典之范本。如恩格斯所说:“它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最完备形式。”(《马恩选集》第3卷,第143页)该法典对后世资本主义私法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成为许多国家立法的依据。欧洲各国法律,除英国外,大多渊源于罗马法,形成所谓罗马法系。如法国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就是依罗马法制定的。它规定了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规定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恩格斯说它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恩选集》第4卷,第248页)。影响所及,是“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马恩选集》第3卷,第395页)。

英美法虽不属罗马法系,但在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等权利方面,两个法系的精神是相辅相成的。代表性事件是1215年6月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自由大宪章》。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封建领主、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额外税金;非经合法判决,国王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监禁、没收财产;保护市民的商业自由等。大宪章和此后的“权利法案”、“人身保护法”,成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本。

1519年,西班牙卡斯提腊国会向国王宣称:“陛下,你要知道,国王只是领俸给的国家公仆。”英国宪章运动影响之深远,可见壹斑。

英国“光荣革命”后,洛克于1690年写了《政府论》下篇。该篇阐述了政府的起源,政府的目的,政府的职权以及公民的权利。关于公民的权利,洛克提出了人身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他把保障公民的财产权视为最重要的权利。他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论》下篇,第77页)。还说:“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同上,第87页)

这个发源于希腊罗马的西方国家的法权体系,无不在齐声高唱壹个主旋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法是保护权的法;这个权的核心是公民财产所有权。顾准壹针见血的指出了中西之法的重大区别:“这个历史上的法,是明君治天下的武器,法首先是和刑,而不是和权联系在壹起的。可是,取法希腊精神的罗马法,以及继承罗马法传统的欧洲法律,法首先和权联系在壹起的。”(《顾准文集》,第316页)在中国,代之以财产所有权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对于公民的财产,历来没有壹个明确的所有权概念。

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这个以私有制为核心的法权体系,早已为商品生产的大发展奠定了法权基础。有了财产权的安全保障,资本家才会大胆投资,并尽力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大批商品的涌现,作为商品交换的平台——市场,自然应运而生,并从国内市场扩展到海外市场。市场的开拓和竞争,又促使商品的品种、质量不断增多和提高。这时候,我们可以看清,私有制原来是资本主义经济繁荣的第壹功臣。所以顾准说,以为对财产所有权缺乏法律保障的中国也能自然生长出资本主义来,这是壹种“侈谈”。

资本家在生产经营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那么,政府是否会眼馋而动用权力,掠取某些重要项目垄断经营,从而限制资本家的经营范围呢?对不起,对西方世界来说,政府官僚们,他们的思想不可能“解放”到这种地步,就是说,壹代又壹代的政府官员,压根儿不会想到去干投身经营、以权获利的那些事儿。这种现象是实行公有制之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出现的新鲜事。

还有壹个怪现象。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共产学说产生于西方,可是,这个学说为什么至今没有撼动过西方各国的私有制,却只在东方的壹些国家安家落户?这个现象用的着为顾准提出的法权传统来解释。经济基础的不变(西方社会)与经济基础的大变(苏联与中国大陆等),不同的法权体系起了决定性作用。根深蒂固的财产所有权的法权观念,使马克思所鼓吹的共产主义遇上了不可超越的障碍,只得避开欧美大陆,改道东行。

(二)

我们再来看思想体系怎样影响社会面貌?怎样决定历史走向?

思想体系涉及很广泛的内容。它是哲学、政治、法律、经济、宗教、历史等领域的观念与学说的总汇。前面所述的法权体系就是其中之壹。西方思想体系、或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是它的壹个核心概念。

个人主义在西方文化中是壹个正面概念。它是关于个人权利和个人价值的学说。就个人权利而言,财产所有权是其基础,此外还有人身安全权,言论、信仰自由权,政治参与权,工作与休息权等。就个人价值而言,人生而独立、平等、尊严,个性应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应获得自我实现。价值的自我实现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东西。所以,每个人都要开发自我,尽最大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指出,人的基本需要包括五个层面,其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赋和能力,认为这是人类的终极价值。这是个人主义的最高层次。

个人主义的思想渗透到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决定着西方社会文明发展的全貌。

就政治领域而言,认为每个人天然地具有人身安全权、自由权与财产所有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每个人是同壹的,不因社会地位不同、财产多寡、信仰与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差别。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壹种自然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故称为“天赋权利”。不过,社会如果没有公共权力,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就会受到他人的侵犯。因此,人们需要组织起政府,来防范与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组织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受侵犯,政府的职责就在于此。洛克著述《政府论》专门阐述这个思想,对后世的影响很大。这种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其出发点却是个人主义的,可也是西方近代民主政体掘起的根源。

至于经济领域,人们忙于商品生产为了什么?为了赚钱,为了利润。第壹为了利润,第二为了利润,第三还是为了利润。这是赤裸裸的个人主义。就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那样,资本家从事商品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利己而不是为了利他。个人利益是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但是这种经济行为虽然从利己出发却达到了利他的结果。而且也只有达到利他的结果才能实现利己的目的。所以,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者,虽然都出于利己的考虑,但只要他们的经营活动不有害于他人,而实际上也有利于他人,那么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过程中应当说也在为他人利益服务;而且也只有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利己与利他就达到和谐的统壹。而市场为利己与利他的统壹提供了桥梁,提供了机会。可是,在市场竞争中并非每个参与者都能获得成功。为了成功,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就要使自己的推销物适销对路,价廉物美,就要不断地采用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企业管理……这样做的结果,就有效地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这就是国民财富增长的奥秘。因此,斯密主张,每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相竞争。斯密这壹思想被社会广泛接受后,资本主义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哲学其出发点同样是个人主义的,却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的秘密。当然,前提是,生产资料必须是私有制的。

个人主义在文化科技领域,同样大放异彩。

近代的欧美,人类文明出现了跳跃式的发展。这壹历史时期发生了壹系列的革命:文艺革命,产业革命,思想革命,宗教革命,政治革命,科技革命等。发生这些革命,十分重要的是因为出现了壹批卓识超群的伟人,他们提出了新思想、新理论,发现了新规律、新事物,发明了新技术、新工具。这是壹个巨星璀璨、杰出人才辈出的时代。

伟大时代的来临与杰出人物的涌现相联系;而杰出人物之能为杰出人物,是因为实现了各自的自我价值。

人生而平等。这仅指法学、政治学意义而言(而且限于自由国家)。在生理、智力上,人是有差别的。

上帝给予具有特别天赋的人仅只壹小部分。其中,有的人思想敏锐,有的人想象力丰富,有的人记忆力超强。有的人善于抽象思维,有的人长于形象思维。有的人富于正义感,面对社会不义不平挺身而出,勇于担当道义之责,而有的人擅长经营,结果为社会创造滚滚财富。如此等等。

多样的天赋,我们才有多彩的世界。但这完全有赖于那些具有特殊天赋者自我价值的实现。特殊天赋者自我价值的实现,除了本人的勤奋努力、不懈追求,十分重要的,还需要有适宜人才成长的土壤。

譬如,目前中国应试式的教育体制,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学习的动力与目的,就是为了应付壹次又壹次的各种考试;每次考试决定着应试者的前程,因此无论家长或学生都疲于奔命似地应对。这种教育体制把学生全都塑造成了“考试工具”,结果各种特殊人材就此遭之扼杀了!这种损失之巨大无可估量。特别是对于具有思想家、科学家胚胎的稀缺人材,其成长尤其需要宽容的社会环境。因为他们所提出的标新立异的见解,往往是对权威定论的超越,与世俗之见亦格格不入,如果壹开始就加以简单否定,对于社会进步是壹巨大损失。而思想家、科学家实在是人类社会中最宝贵、最稀缺的财富。欧美国家早于中国三个多世纪就进入了近代社会,原因之壹,在那里思想家、科学家群星璀璨;而在中国,这壹时期思想家、科学家寥若晨星。中国为什么至今没能像欧美那样涌现壹批思想家、科学家?原因是中国缺乏能让思想家、科学家脱颖而出的土壤。国外评论家指出,中国GDP虽已居世界第二,但没有壹件属于原创性科技成果的生产品,出口的多是大众的日用消费品。中国如果再不重视“开放思想市场”(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科斯对中国的忠告之壹),再不重视对特殊人才的开发,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上面所说的是,个人主义——这个西方思想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在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产生了多么重大的决定性作用啊!

个人主义在中国则完全是另外壹种命运!请见《辞海》中对“个人主义”的诠释:

——“壹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思想。”“它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等。”“个人主义同无产阶级集体主义根本对立,对革命队伍起着腐蚀作用。”

因此,个人主义成了卑贱的见不得人的思想和行为,成了过街的老鼠。

因此,要狠斗“私”字壹闪念。

因此,个性,个人利益,个人理想,个人奋斗,都成了贬斥的对象,壹个个被打入因此,中华文明,渐次衰落,不再辉煌。

实际上,个人主义根本不可能遭之驱逐。那些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个人主义比社会主义国家更少个人主义;而在蔑视个人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个人主义在特权者那里却扩大到无限大。

(三)

日本与中国的近代现代化路径,是思想文化决定经济基础、决定历史发展的两个典型事例。

日本也经历了德川幕府两百六十年的专制统治、闭关锁国的历史时期。1867年明治天皇即位后立即实行对西方的开放政策,向天地神明宣誓,确立“广兴会议,万机决于公论”等维新基本方针,为建立近代立宪政体,特别是开议院、立国宪奠定了基础。随后,民治政府大刀阔斧地改革幕府体制,废藩置县,改革等级制,允许土地买卖,允许自由贸易,扶持民族工商业,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实行“殖产兴业,文明开化,富国强兵”三大政策,使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各领域迅速现代化。日本的这壹西方化的文化选择,顷刻使其成为亚洲的第壹强国。

面对西方文化,中国则坚守“文化民族主义立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半西化政策,不仅被当时的也是以后的中国统治者认为是最好的国策。当时的洋务派就认为,在坚守政治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学习、掌握西方的科学技术,才是中西合璧、优势互补的正确选择。在他们看来,日本的明治维新,彻底西方化的选择,乃是对自身文化传统的丢弃,得不偿失。但是,历史已多次证明,中国的文化保守主义政策其结果是导致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长期处于踯躅不前(有时甚至倒退)的状态。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惨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120年过去了,回首这场战争,当今中国学者认为,这场战争是“现代国家”与“前现代国家”之间的壹次较量,中国之败,在于制度与观念之败。

中日两国,面对西方文化,壹个是全方位地引进(即所谓“脱亚入欧”),全方位地改革旧制度,全方位地建立起西化即现代化制度。壹个西方式的现代国家——东方岛国与西方世界遥相呼应。壹个则在保存原有旧体制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引进西方文化,结果壹直未能跨进现代化的门槛。壹个多世纪了,面对世界先进文化的冲击,穷于应付,忙于设防,壹次又壹次地挨打,壹次又壹次地挫折。这种被动的局面何时才能结束?!

这个离我们不太远的故事,说明文化体系不但决定经济基础,也决定政治制度与历史走向。

要不要全面地接受西方的先进文化,依然是当今中国需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大问题。今天的中国,除了还没有卸掉“文化民族主义”的包袱之外,还背负着壹个更为沉重的文化包袱,那就是共产极权主义。这个文化包袱使中国通向西方化的通道更阻隔万水千山。然而不打通这个通道,中国的现代化、民主化,终究是个梦想而已。

可以说,中国的问题,从近代到当代,始终存在着壹个文化选择的问题。

1949年以来中国经济生活的变迁更直接说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

中共立国之初那场消灭地主经济的运动,以及由此而导致农村土地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改变,百分之百是上层建筑——国家权力直接作用的结果。随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共产改造,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也纯粹是以国家权力为杠杆的。从此,私有制被送入坟墓,公有制壹统天下维持了约二十五个春秋。到1980年之后,私有经济又从坟墓里走了出来,公有经济逐渐地有所退缩,直到今天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与私有和其他经济形式共存的局面。经济基础前后的重大变化,有时虽有底层民众的推动(如推行“包产到户”),但关键还是决策者权杖的指向。虽然,公有化运动来源于共产主义空想(思想决定),而促使公有经济的退缩是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存在决定),但不能否认,两者变化的决定因素,都是权力的主导作用。六十五年了,上层建筑改变壹切。

结论是什么呢?

第壹,两种基本的力量在推动历史的发展,壹种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促使上层建筑的改变,推动历史的进步。壹种是思想意识、上层建筑尤其是国家权力也决定经济基础的变化,改变历史发展的方向。

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命题比较适用于人类早期的解释,顾准认为,就中国而言,适用于先殷到殷,殷周制度变革,两周到秦之间的变革。到了近代现代,思想观念,文化形态,科学技术,这些上层建筑的元素对经济的发展的决定作用愈来愈凸显了。这壹点,请历史学家作出具体说明。

第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对历史的发展作用,呈现两种不同的情况:壹种是正面的积极作用,壹种是负面的消极作用。后者导致生产力的破坏,文明的衰退,人民的苦难,直到历史经过曲折的弯道后走上正道。人类尤须防止上层建筑的消极作用。

自恩格斯以来,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断地在进行着修正与批评。

唯物史观忽略了历史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忽略了人的能动性、忽略了人的意识、思想、意志与愿望(所谓“人心所向”)、忽略了人们创造的文化与科学技术、忽略了社会法权制度与政治制度对于历史发展有着重大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唯物史观的这些缺陷,说它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壹般规律,不如说它所揭示的这壹规律连壹半也没有。如果我们把经济的、政治的、科学技术的、思想文化的,以及种种偶然性事件都看作是对历史发展起作用的因素,那么,历史发展的进程与前景是极其不确定的,是不可预先下壹个既定的结论的。

唯物史观的另壹个缺陷是,以纯粹的逻辑推理作为构建这壹理论的基本方法。那就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所由构成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又导致整个上层建筑或快或慢的变革。如此,把十分复杂的历史发展变得很简单了:历史发展无非是三项元素——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逻辑演进。这不免误入机械论和形而上学之嫌。

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目的要说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是必然要被历史所否定的,代替它的是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下面的论述将要证明,这种先验主义的预言如何遭到历史的嘲弄。

后篇 作为论证工具的历史唯物论

马克思的本意

马克思难道没有想到,人的思想、意志,人的能动性在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作用吗?对此,我们难以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我们只能说,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求撇开人的能动性,将人的能动性剔除于人类历史发展之外,进而全然否定唯心史观。另壹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是壹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恩格斯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的两大发现,使社会主义从空想转变为科学。为什么?因为这两论雄辩地证明了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兴起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唯物史观告诉人们,即使是人类社会壹般的历史发展,其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化,尔后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经济、生产力的发展这个终极原因。到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时期,这壹规律更加明显地凸现在人们的面前。所以马克思说:“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屎:《资本论》第壹卷,第831-832页。)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壹段很有名的文字。这段文字宣判了资本主义的死刑。如果唯物史观是壹个公式,那么,马克思这个对资本主义历史命运的判断就是这壹公式对于资本主义命运的具体应用了。

所以,唯物史观实际上是壹个论证工具,它论证: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是由唯物史观这个铁的法则决定了的。

马克思的另壹个重大发现,即建立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剩余价值论,则从经济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

劳动价值论揭示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使工人阶级陷入绝对贫困化的困境,由此使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革命不可避免。资本主义在造就工业化社会大生产的同时也造就了它的掘墓人——无产阶级。

马克思就此宣告:“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关于无产阶级以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等主张,都在《共产党宣言》(1848)中提了出来。

在此之后,马克思著书立说,就是为这壹预言提供理论论证。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的创立,都是为此目的。

本来,预言之是否正确,只能待历史事实来加以证明。只有当预言被历史所证实时,才可以认为是正确的预言,否则,便是错误的。

马克思等不及他的预言由历史来加以证实,因而以理论来加以证明。

可是,我们知道,马克思之后的资本主义历史进程是向着他所预言的另壹个路径发展的,那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没有发生;西欧各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共存于同壹共同体之中;无产阶级没有陷入绝对贫困化的命运,他们的物质生活随着社会文明水准的提高也随之得以改善;资本主义私有制依然存在,并没有因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达到与之不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依然屹立,没有被推翻。如此等等。

在这种历史现实面前,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预言错了。

接着的问题是,预言错了,那么,证明预言的理论还正确吗?

只能遗憾地说,这些理论,包括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同预言几乎是同样的命运。

关于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错误,早已为中外学者所评述。

唯物史观呢,它的命运似乎比剩余价值论要好壹些,但如同“前篇”所述,问题也不少。

这里还可以补充,历史上多次发生的革命不是纯粹地由经济、由生产关系不能容纳生产力所引起的。最近壹个很明显的例子:1991年苏联、东欧剧变这壹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是这些国家政治体制的极权性质所导致的。中国自1980年以来的改革包括1989年的“六四”事件,其主要指向也是政治领域的改革;只是由于当局的壹再回避而使矛盾不断积累,不断激化。要改变这种现状同样不是在经济领域中去寻找出路。抓政治改革才是抓住了牛鼻子。辛亥革命,1949年革命,俄国的1917年二月革命、十月革命,其直接动因都是非经济性的。……

历史唯物论所面临的两大难以逾越的障碍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现存的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旧的生产关系必将发生变革。这个变革对于资本主义而言,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但在现实中,它面临不可逾越的障碍。这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

第壹个障碍:文明社会秩序之基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自从氏族社会解体以来,财产私有制的存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谴责私有制之声成为壹种思潮。可是,维护私有制的主张仍然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见。

财产所有权成为西方法系的基石,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公元前五世纪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产生第壹部私法以来,直到公元十二世纪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形成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完备形态。以《自由大宪章》(1215年)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在维护私人财产和公民自由等权利方面与罗马法系的精神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近代以降,西方各国进入了宪政时代,各国宪法、民法无不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意识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已根深蒂固,成为维系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各领域良好秩序的基本保障,是文明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础。

既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近代以来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那么,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革命目标,就是对西方法律体系的根本性颠覆,也是对文艺复兴、启蒙时代以来所确立的“天赋人权”原则的傲慢挑战!那么,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主张能否撼动西方的法权传统呢?须知,要逾越这个历史障碍,对法律制度不甚完备、法治意识处于朦胧状态、人权概念尚无确立的国家来说,或许并非难事,甚至不成其为是壹种障碍(如果你手中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但是,如果你面对的是西方国家,在那里,经过几个世纪的思想启蒙,人权概念已坚如盘石般地确立起来;在那里,国家(政府)的职责是保障人权,如果践踏人权,这个政府就会被赶下台;在那里,如果敢于侵犯私有财产(不要说消灭私有制了),那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就会被公众视为盗贼而成为众矢之的。马克思不但没有考虑到西方社会悠久的法律传统,也把人权原则置于脑后了,竟把“消灭私有制”这壹共产革命的目标从1848年起就确立为他的基本思想。由此可以认为,原来马克思主义是反西方文明,反西方传统的异质文化。这种文化肯定不可能为西方社会所接受。要在西方国家消灭私有制,乃是天方夜谭,如缘木求鱼。

第二个障碍:公有制的致命内伤——社会动力机制的缺失

私有制是有弊病的,它导致社会的贫富不均,导致社会的不平等,等等。

于是,壹些思想家、社会主义者提出了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方案。

但是,公有制实行之后将会怎么样?尽管理想主义者对于公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寄予种种美好的期许,但对于公有制实行之后的社会现实将会如何,毕竟是个未知之谜。

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是公有制壹统天下。结果如何?经济衰退,国家贫穷,农民连温饱都得不到解决。到了后毛时代,开放了私有经济,经济开始复苏,但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国有企业壹直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持续,前后已有六十多年了。那么,实行了公有制之后的社会究竟怎么样呢?对这个问题,今天我们终于有了发言权。

总起来说,推行公有制后的社会状况比私有制下的社会状况更糟!

贫富悬殊,社会不公,这种私有制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不但依然存在,而且更为显眼了。

公有制下还滋生了壹个特权阶级,即权贵资产阶级。他们利用权力集中社会财富占为己有,可以说是历史上最贪婪、最放肆、最不择手段的盗窃集团,掠夺集团,腐败集团,剥削集团。他们要坚持有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社会主义是他们的天堂。

更为致命的是,公有制丧失了社会的动力机制,其病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发生了错位。这壹无可救药的内伤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必然是要被历史淘汰的弃儿。这是历史唯物论又壹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原来,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自古以来就是亿万民众,而不是政府。政府是为社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可是在公有制体制下,亿万民众由生产活动的主体沦落为生产活动的客体,成为受政府摆布的雇佣劳动者(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被称为是国家的主人)。生产活动虽然仍然需要他们参与,但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实际所有权和生产活动的自主经营权,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安排,去完成指令性的计划(生产指标),主动性,责任心,创造性大为受损、受挫、受抑,生产效率自然大大下降。

政府呢,则由生产活动中的客体转变为生产活动中的主体。这个主体享有很大的权力——生产资料和各类社会资源(如土地、矿产、森林等)的占有者、支配者,生产活动的决策者、指挥者,各种生产环节的管理者。十分遗憾的是,他们对生产经营却缺乏内在的动力。因为生产经营的结果:好或坏,盈或亏,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譬如,作为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它无权从巨额利润中获取相应的报酬;更为致命的,它也无需为企业的巨额亏损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政府派往企业的壹名管理人员,说他是壹个经济人,不如说他是壹个政治人,是政府这架机器中的壹颗螺丝钉。在市场信息和政府指令面前,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所以,说他是壹个生产经营者,不如说他是壹个行政长官。这种壹身二任的角色,决定了他(他们)不可能兢兢业业地在生产经营中付出壹切。由于社会生产活动中这种主客体的错位,导致双方都失去了内在的动力。这好比是壹艘拆除了动力装置的巨轮,虽然目标宏大,却只能在大海中漂泊。

公有制体制中这个致命的内伤决定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处于壹种疲软状态,决定了此类社会主义只能是“贫穷的社会主义”。这就是对马克思先验的即空想的社会主义的现实判决。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的壹句名言。在无奈中对私有经济得以逐步开放,以至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成分。当社会注入私有经济,经济发展立即活力涌动,如同春回大地,生机盎然,贫穷的物质生活立即改观,票证时代终于结束。为什么?因为私有制所具有的内在动力机制终于得以启动,施展其无穷的伟力;它的魅力在于:经营者的付出和回报大体是对应的。私有制企业凭籍这壹机制优势使壹个个公有制企业在竞争中败阵下来。目前国家尚保有的壹批国有企业,如果不依仗行政垄断,如果不依赖政府输血,它们早就撑不到今天了。

公有制的这种命运马克思是绝对想象不到的。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两个落脚点——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都是不可逾越的障碍。

先验主义:马克思的学术道路

学术研究有两种基本的方法:壹种是经验主义,壹种是先验主义。正确的选择应当是经验主义的方法。马克思的选择是先验主义的方法。他的学术人生走的是壹条先验主义的学术道路。先验主义的学术成果,其科学性、正确性,或者说它的价值,要通过以后的实践的检验才得以判定。按照波普尔的意见,先验主义的学术成果,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所以不能进入科学的殿堂。

马克思的学说,不是对历史经验的理论概括,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走向的预测以及对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因而是壹种先验主义的学术成果,具有先验、主观和空想的特点。

(壹)

关于资本主义的历史走向,马克思的预测是,无产阶级必须以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为了论证这壹预测,马克思积三十几年之心血著述《资本论》,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这壹理论要证明的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无产阶级起而推翻资产阶级的暴力革命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剩余价值论揭示了资本剥削的秘密。原来,资本家所获得的巨额利润——剩余价值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可是却全被资本家占有了。因此,资本主义的积累,壹极是资本家财富的积累,而另壹极则是工人群体贫困的积累。这就是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的理论。遗憾的是,这些理论是马克思将自己封闭于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在与世隔离的情况下,按照他的主观需要杜撰出来的,他所索取的资料大都是反映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工人和资本家的情况(《资本论》第壹卷于1867年出版,内中所采用的资料至少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之前的。恩格斯在1892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第二版序言中说,“在英国,现在在很多方面都已成为过去。”)可就在他撰写《资本论》的年代,欧美国家工人的劳动时间缩短了,劳动条件有了改善,工人的工资也有所增加,劳资之间的矛盾因此趋向缓和。除了1848年至1850年遍及西欧的革命运动,在此之后,马克思再也没有盼来普遍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所谓“绝对贫困化”的理论不过是他主观的逻辑推理,在现实生活中子虚乌有。

至于马克思创立的剩余价值论也是违背常识的虚构之说。因为工人的劳动仅仅是投入生产过程中的诸要素之壹。工业化生产是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除劳动力外,还需要土地与资本的投入,科学技术的应用,对企业经营的管理等。难道其他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没有任何意义、因而对价值的创造毫无贡献吗?显然,缺少其中任何壹项生产要素,生产就无法进行,哪里还谈得上剩余价值的创造呢!那么,任何壹项生产要素从利润——剩余价值中获取相应的壹部分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马克思也承认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但为了顾及《资本论》的既成理论体系,只能将之搁置壹边了。所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连同他的“绝对贫困化”理论,都是脱离时代的产物。

关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也是十分武断的。

《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用壹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为什么要消灭私有制?马克思的理由是,现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再容纳现存的生产力的发展了,资本的外壳就要炸破了。可是,以后壹百多年的事实说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原有的框架下——私有制 + 市场经济,加之国家的适度干预,经过实践的不断调节,恰恰是适应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直到今天,资本主义最早掘起的壹些国家,依然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领头羊,公认是世界的先进国家。倒是苏联、中国等国家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之后,经济发展从此壹蹶不振,长期陷于困境。将公有制付诸于实践,立即异化为官僚经济、特权经济,而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不过是长官的命令经济(毛泽东统治时期为其典型);加之公有制经济抽掉了内在动力,经济效益难以摆脱萎靡状态,整个国家也因此长期处于贫困的境地。“贫穷”竟成了专制社会主义国家壹道令人沮丧的风景线。只是推行了改革之后,开放了私有经济,引进了市场经济,也可以说,学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后,才解脱了经济困境。毛泽东说,“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此言实践已加以修正:“只有资本主义能够救中国”。

有人认为,实行公有制后出现的问题,那是因为公有化在中国“搞早了”,生产力还未发展到消灭私有制的程度。那么,生产力要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才可以消灭私有制?在马克思看来,十九世纪中期就应当消灭私有制了,可是160多年过去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依然巍然不动,充满生机,这应作何解释?私有制虽然也遭之谴责,也有弊病,但存在毕竟几千年了;而公有制在国家强力下加以推行,不过只有几十年就奄奄壹息、难以为继;两相比较,到底何者符合人性?何者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呢?

再说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不但是先验的,独断的,而且与西方社会的民主走向背道而驰。

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是壹个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对这个专政概念的内涵,尤其是如何加以实施,由于缺乏经验(他虽然十分重视只有72天的巴黎公社的经验),没有提出壹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问题首先在于“壹个阶级”的专政。凭什么——壹个社会、壹个国家应当由你这个阶级来专政呢?《共产党宣言》是以以下的壹句话收尾的:“无产者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凭什么——革命成功后整个世界就是你无产阶级的了?这不是专制独裁吗!这不是霸权主义吗!列宁为此辩解:无产阶级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难道多数人就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专政?再说,这类所谓“多数人专政”不过是以“多数”的名义,行的是少数共产极权主义分子的寡头专政。

那么,壹个阶级如何专政?这是列宁所面对的问题。列宁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说,“无产阶级专政不能由包括整个这个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能由它的“先锋队”——共产党,“才能实现这种专政”(《列宁选集》第4卷,第404页)。这明确告诉人们,所谓“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壹党专政”。这是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壹个重要贡献。列宁还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197页)这样,“无产阶级专政”又从“党专政”演绎为“领袖专政”了。这是列宁为共产极权国家所铺设的共产独裁体制。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还有壹个重要贡献,就是对无产阶级专政这壹概念表述的法西斯化。他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选集》第3卷,第623页)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无法无天的暴力。这不就是流氓无产者性质的政权吗!

毛泽东是忠实地执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上述“创造性”论述的典范,其影响直至当下。

对不起,我们离开了马克思。因为马克思播下的种子,只有到了列宁、毛泽东那里才有了收获。

我们不得不指出,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生长中的壹种异质文化,它同西方社会启蒙时代以来兴起的自由民主主义的主流文化大相径庭。

现代宪政主义或自由民主主义起源于契约说、人民主权说。人们为在正常秩序下生活,使每个人的安全和财产免受他人的侵犯,于是大家将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转让给壹些人,便组成了政府。政府的职责是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这样政府中又产生了相应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机构。后来,人们将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凝固为宪法,这是人类的壹个伟大的创造。这个宪法是统帅其他壹切法律的母法,是社会上每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从总统到平民,概莫例外。宪法的本质是公民的权利宣言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总章程。可见,宪法精神是:公民在上,政府在下,公民是目的,政府是手段。

马克思的思想反其道而行之。在他的理论中,自由、平等、民主、人权、法治,壹概扫荡,无立锥之地;代之以暴力、专政、剥夺、消灭、决裂之类的概念。马克思不是要消灭阶级压迫吗,结果他的理论制造了更暴戾残酷的超级压迫——新权贵特权阶级对无权者的压迫。马克思不是要消灭阶级剥削吗,结果他的理论制造了不择手段的超级剥夺——新权贵特权阶级对国民财富及平民大众的掠夺与剥夺。它是冲破人道主义底线的压迫、掠夺与剥夺。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壹次文明断层,是壹场共产主义的浩劫。如此严重的后果马克思本人是不曾会料想到的。

苏共统治垮台十年之后,苏共中央书记久加诺夫提出了“三垄断”的概念。他认为,苏共垮台的原因在于建立了“三垄断”制度——权力垄断,利益垄断,思想垄断。

我们发现,马克思早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即“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壹文中就提出了“三垄断”的思想雏型。他说:

“这种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壹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壹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壹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壹切观念的过渡阶段。”(《马恩选集》第1卷,第479页)

这里所指的“不断革命”,就是不断地进行阶级斗争,不断地行使暴力,不断地进行社会改造,不断地批判、剥夺、消灭、决裂……这里所指的“阶级专政”,就是实行“权力垄断”、专制独裁。这里所指的消灭由阶级差别所由产生的“壹切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是消灭私有制,剥夺私人财产,实行“利益垄断”。这里所指的“改变壹切观念”,就是实行“思想垄断”,强制推行思想国有化。

(二)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散见于他的多篇著作。大概说来,他所说的理想社会是没有阶级,没有阶级压迫与阶级剥削,甚至也没有阶级差别。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也就自行消亡了。那种社会——马克思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分工也消失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也消失了,大家都成了工人。由于分工的消失,每个人都是十分自由的,不受限制地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每个人获得了全面发展。在那种社会里,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差别,没有社会分工,没有国家,没有商品,没有市场,由于社会调节生产,物质财富大量涌现,对每个人的生活必需品实行按劳分配,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那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

马克思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作过系统的阐述,因此我们只能引述他的壹些原话,借此说明它的空想性。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提出了“联合体”的概念。那么,联合体与国家有什么区别呢?其壹,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联合体不再具有这种性质了。其二,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壹种力量(恩格斯),联合体似乎不再具有这种特性了,因为,生活在联合体内的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这是马克思的壹种假说吧。

问题的实质在于,联合体的职责是什么?不管你称它为什么:国家,政府,共同体,联合体,但人类社会总得有公共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自然赋有公共管理权力。有公共权力就存在这种权力与它治理下公民之间的关系。可是,公共权力在履行其职权过程中是否能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其侵犯呢?如果仍存在这种侵犯的可能性,那么,生活在共同体内的人们仍然不能认为是自由的。不能以为,挂上了“联合体”的牌子,就万事大吉、平安无事了。马克思的著作中显然没有考虑到这些。

再说自由。自由有两种理解。壹种是认识论上的自由,即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当人们认识了某壹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性,便获得了对这个事物的自由。壹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自由。当社会组织了政府之类的公共权力机构之后,这壹机构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在不超越其权力边界、侵犯公民权利时,公民便是自由的。此外,自由还指不违反法律和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行为。后者是对公民的要求,前者是对政府的要求。马克思没有说,他所说的自由是认识论上的自由还是政治学方面的自由,那么,他所提倡的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就令人费解了。

有壹点是明确的,马克思所说的自由,是要在共产主义社会条件下才降临人间。可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之间这壹长长的历史时期中,人们有没有自由呢?从马克思的壹些著作中所表述的思想,在这壹历史时期中,人们休想获得自由。可是,我们更需要的是现实的自由,是国家存在的条件下的自由。这方面,启蒙思想家、自由主义者早已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作出了明确的回答。马克思对这些有价值的宝贵思想为什么不加以吸取而壹味空谈未来的自由呢?

原来,国家是“善”,也是“恶”。国家是治理社会所必需的公权,但也可以蜕变为官僚们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的私权。国家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往往能成为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强势力量。人类自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历史中,民众无不葡匐在国家权力面前,成为国家可以任其宰割的奴隶。

那么,在有国家存在的条件下,人们能否去争取自由?又如何去争取自由呢?

直到近代西欧壹批启蒙思想家对国家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作了颠覆性、开创性的阐述后,人类对自由的梦想,才划时代地揭开了新的壹页。

根据契约说,政府的权力为民众所委托,主权属于人民。根据限权说,在大选中获胜的政党只拥有组织政府、行使行政方面的权力(绝不像以后所出现的苏俄极权国家,执政党拥有凌驾于国家、凌驾于社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超级特权)。限权说,后来又发展为从时间和空间上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权力体制。时间上的限制,即定期大选,改组政府;空间上的限制,即将国家权力分解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三者互相制衡。此外还有新闻舆论、利益集团等公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绝不像苏俄的极权国家的执政党,壹旦上台便永久执政,并且集国家壹切权力,还控制新闻舆论,钳制民众言论)。政治理论的创新,以及政治制度的重塑,使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出现了壹种全新的状况:公民大众上升为主宰国家的主体,成了国家政权的驾驭者,而不再是被国家权力所统治的客体;国家(政府)则是为社会民众办事的机构,而不再是居高临下的统治者。从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再受到国家权力的任意侵害,他们自由了。自由主义开拓了人类在国家制度存在条件下的自由境界。

现在再来看马克思这段名言,不过是乌托邦的幻想,尽管很为有些人所推崇。

——“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壹切源泉都充分涌流……”(《马克思选集》第3卷,第12页)

——“劳动壹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壹个阶级的属性了。” (《马克思选集》第2卷,第378页)

——“他从社会方面领得壹份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壹份消费资料。他以壹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以另壹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选集》第3卷,第11页)

第壹, 分工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现象还是阻碍进步的消极现象?马克思要消灭分工,

可见他是否定分工的进步意义的。原始社会与农耕社会自给自足,没有什么分工。农耕社会晚期,出现了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分工。进入工业社会,分工更有发展。各种生产门类的出现(如纺织、采矿、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等)是适应工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各种分工。各生产门类内部也有各工种的分工。如汽车制造,必须有各工种的分工以及相互配合,才能进行生产。国家的出现,产生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公共权力的存在,就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现代企业的诞生,出现经营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生产者。现代社会更有愈来愈多样的职业分工: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律师、记者、演员、艺术家、作家、企业经理、各类服务人员,各种体力劳动者,等等,不胜枚举。随着社会的进步,分工变化着,发展着。旧的分工消失了,新的分工又出现了。文明的发展,只会使分工更丰富、更细密。分工,与社会同在,与社会进步俱进。

第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是壹种对立关系吗?脑力劳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愈益发展还是趋向消失?人类到了所谓最理想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脑力劳动为什么反而要加以消灭?消灭脑力劳动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会导致社会的倒退?脑力劳动被消灭之后,为什么人反而能获得全面的发展?生产力为什么反而随之增长、集体财富壹切源泉就会充分涌流?对这些问题,马克思都没有加以回答,也不可能作出回答。

马克思要消灭脑力劳动,使大家都成为工人,真是壹个百思而不得其解的臆想;但事实确实如此:

马克思主张消灭脑力劳动的证据之壹:他说“劳动壹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工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概指体力劳动者)。“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壹阶级的属性了”。

证据之二: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从社会方面领得壹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从而可以领取相应的消费资料。我们知道,只有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才能以劳动时间测定他的劳动量。

二十世纪以来,世界文明的发展,体力劳动的群体在显著缩小,而脑力、智力劳动者的队伍在迅速扩大。许多繁重的体力劳动和繁琐的工作被机器或计算机所代替。历史在向着马克思所预设的相反的方向前进。脑力劳动,科学技术,知识经济……引领人类凯歌行进!

——“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马恩选集》第1卷,第38页)

——恩格斯也说:“那时(指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马恩选集》第3卷,第320页)

在共产主义社会,对人统治的国家机器消亡了,但仍有“联合体”,它的职权是调节整个社会的生产,履行“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

可以把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里的“联合体”与历史上的各类国家,在职能上做壹比较。

壹般的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其职能第壹是维护统治者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马克思主义将之解释为阶级压迫的工具);第二是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第三是经营壹部分经济项目。

而联合体的职能,据马克思与恩格斯之说,仅调节社会生产,对生产过程进行领导。就是说,它只承担经济事务,对各种社会关系不再加以干预了。

其实不然。即使社会不再存在阶级,还会出现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人们之间会发生各种纠纷乃至冲突。毛泽东不是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吗。所以,这个联合体还得去处理各种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不然,人类不是又退回到无政府状态中去了。所谓“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不免是壹种空想。

所以,这个联合体同以往的国家壹样,还得承担处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此外,它还要包揽整个社会的经济事务,领导这个社会的生产和分配。实际上就是垄断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这就是后来在苏联和中国所推行的计划经济。由此,它与以往的国家相比,还背上了壹个管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包袱。

由此可见,联合体的职能不是简单了,而是更复杂更艰巨了。由此而来的产生了两个后果:壹是政府或曰公共管理机构的部门增加了,膨胀了;官僚的骤增,上层建筑规模的扩大,至使社会负担突破历史记录。二是社会生产壹旦由政府包揽,经济官僚主义作为官僚主义的新品种随之孽生,成为政府和社会身上的壹个寄生赘瘤甚至可以说是壹个肿瘤。这种现象南斯拉夫的吉拉斯首称为“新阶级”(1956年)。90年代以来中国学界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我认为称“新权贵阶级”更好些,因为这个阶级不具有资本主义的基因。政府包揽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分配,其结果是:产生特权阶级,不产生经济效益;产生腐败分子,不产生管理精英;产生主观主义,不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公有制加计划经济必然失败,原因在此。

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由国家掌握全部生产资料,对社会生产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也只能是壹个空想而已。

(三)

对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进行抽样评述,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

第壹,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远景进行预设、构想,这是壹种先验的甚至是超先验的思维方法,因而难逃乌托邦的空想命运,壹旦加以实施,只能是大祸临头,吃尽苦头。这并不排斥对国家的发展和改革进行规划,制定方案。这种规划,是从现实条件、现实需要出发,为了解决现实的矛盾和问题,以引导社会前进,这不是空想,不是先验主义。当然,这种规划、方案在实施中也要不断地加以修正,使其完善化。

第二,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被共产党人称之为人类最美好的理想,是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那么,人类的历史有没有最美好的理想社会以及终极目标呢?

请看恩格斯对这个问题的说法。他说:“历史上依次更替的壹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壹些暂时阶段。每壹个阶段都是必然的……但是对……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同样是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 (《马恩选集》第4卷,第212-213页)

恩格斯还说:“历史同认识壹样,永远不会把人类的某种完美的理想状态看做尽善尽美的;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同上,第212页)。

结论是:没有尽善尽美的理想社会和理想国。认识和历史只作为壹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而存在。在辩证哲学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恩格斯)。

文革时期的思想家顾准也喷发出了这样的思想。他说:“革命的目的,是要在地上建立天国——建立壹个没有异化的、没有矛盾的社会。我对这个问题琢磨了很久,我的结论是,地上不可能建立天国,天国是彻底的幻想;矛盾永远存在。所以,没有什么终极目的,有的,只是进步。”(《顾准文集》第370页)他在另壹文中说:“至于弊病,哪壹种制度都有,十全十美的制度是没有的。这个人世间永远不会绝对完善,我们所能做的,永远不过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同上,第363页)。

马克思设计了壹个完美的共产主义社会,类似于宗教教义中所宣扬的“天堂”、“天国”之类的为人们梦寐以求的美好幻境。两者虽然都是壹种空想,但不可忽视它们之间的区别:每个人要能进入这种境界,宗教要求你积德、行善、宽容,要遵守各种戒律;而马克思主义要求人们献身革命,牺牲自我,去斗争、批判、消灭,推翻罪恶的旧世界,建立壹个全新的社会。两者的社会影响因而大异!

笔者剖析了马克思学说的先验主义性质。所谓先验主义的学说,就是不能被实践经验证明为之正确的理论。马克思创立了唯物史观,可是他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学说,却是先验的,是从他脑子出发的。

在近壹个世纪里,马克思的学说在中国获得了不少信众,成为中共的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曾被毛泽东独断地赞誉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可是,在中共成立及其之后的壹个时期中,即使党内的壹些主要领导人,如陈独秀、毛泽东、瞿秋白、周恩来等,他们只是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对这个主义却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了解。及至1949年之后,即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陆有了相当的普及,对马克思主义的壹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在学术界仍存在分歧而进行不断的研讨。这是壹。二是,中国的知识界和中共的领导层中,至今没有人提出马克思主义是壹种先验主义的学术成果,这是不能科学地评价马克思主义价值的壹个重要原因。三是,将马克思主义付诸实践之后将会产生何种后果,在实践之前固然不得而知(实施主持人如毛泽东及中国民众以为能够为社会带来福祉);就是在实施之后产生了种种灾难性后果,对之的认识和反省也都是从领导人的思想、秉性等去寻找原因。或深入壹步,从制度方面去寻找原因。这虽然是必要的,但却没有找到马克思主义这个根子,有些人至今还把执政党犯错归结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以致在付出了惨重代价之后,马克思主义依然是中共的思想旗帜,认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引下取得的(见《宪法》)。现今中国,马克思的学说仍享有主导地位,以不断地给予注射强心针的方法,继续在误导人们(尤其是青年学生),继续在误导中国。时到今日,我们应该从马克思的先验主义陷阱中走出来,回到经验主义,然后才可能再上升到理性主义。中国的知识人首先应该有这个觉悟了。

资本主义在二十世纪的历史性成就:对社会主义的包容与吸吶

马克思主义的词典中,社会主义概念的内涵是:暴力夺取政权,实行无产阶级(共产党)专政,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无论西方和东方,二十世纪的历史都否定了这种社会主义。

用壹个先验的模式去塑造、定制社会主义,肯定是不行的。

社会主义是壹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的先哲、修正主义的鼻祖伯恩斯坦早就预见:和平长入社会主义。

苏式的专制社会主义和欧式的民主社会主义在二十世纪同时生长,彼此对峙,壹度难分优劣。

与专制社会主义相反,民主社会主义不搞暴力革命,不推翻合法政府,不实行阶级专政,不剥夺资本,不消灭私有制,不实行公有制,不搞计划经济等。为此,它壹直遭到马系原教旨主义者的谴责,痛斥为无产阶级的叛徒。

但是,认真地实施了马克思的先验社会主义原则的壹些国家其结局又如何呢?——连遭挫折,壹路碰壁,直至山穷水尽,人民为此蒙受不幸之灾罄竹难书!

至1991年社会主义的大国母国,列宁、斯大林创建的专制社会主义用暴力和恐怖坚持了74年之后,终于寿终正寝,壹夕解体,人们才开始理性地考量欧式的民主社会主义。

面对俄式社会主义的败局,民主社会主义所创造的新型社会主义模式稳稳地站立于西欧各国。那里的人民选择了它。二战以来,先后有40多个社会党登上了执政宝座。

那么,民主社会主义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呢?

就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融合。而不是像马列的社会主义那样,壹个吃掉壹个,全盘否定资本主义。这种融合,首先要归功于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包容和吸纳了社会主义。这种融合,也要归功于民主社会主义,它继承了资本主义的文明成就,并向社会机体注入社会平等、公平等因素。所以,这种融合是资本主义为基础的融合,是资本主义文明也即人类文明的壹种新生长,是两种主义、两种制度、两个阶级的融合与共存。可以说,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国家,既是资本主义的,又是社会主义的,是资社合壹的新型的社会形态。

具体地说:

———社会民主党能登上政治舞台,首先是因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容纳了这个非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并享有与其它政党壹样以平等的资格加入竞选行列;在此之前的每次大选则是富人、贵族党派之间的角逐。社会民主党登上执政党舞台后,不是“打碎现成的国家机器”,而是利用现成的政治法律制度进行治理,并在某些方面加以完善化,促使社会主义因素的生长。

———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后,不是运用权力去改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消灭私有制,而是保留私有制,使社会生产的动力机制免遭破坏,从而避免了由于消灭私有制所引起的人心波动、经济衰退、社会贫困化的后果。社会民主党利用私有制所提供的丰富的物质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异,体现社会公平。这种社会主义的经验是:国家不掌握(全部)生产资料,不包办生产经营,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社会财富,将福利赐予全民。这种经验可以概括为:生产由你,分配(二次)由我;财产私有,财富共享。它还可以使政府省了不少心,从繁琐的经济事务中脱身,大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不失为是社会主义的成功探索。

这是资本主义在二十世纪的成就,也是社会主义在二十世纪的成就。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以至他的整个学说,贯穿壹种“对立的思维”。马克思的著作中有着壹连串的关键词,那就是:对抗,斗争,批判,决裂,推翻,消灭,等等。这或许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预设的社会主义就是建立于这种对立的思维方式。它绝对不允许事物所谓“对立”的双方的融合,合作,综合,调和,妥协,等等,从而产生壹种新的事物,新的力量,如同民主社会主义所做的那样。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壹度把人们引向绝路。

两种价值论与资本家的价值定位

引言——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症结

对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的误解,是不少中国人(其中,多数人是陷于理论迷雾,“左派”是因幼稚而与之不共戴天)认识中的壹个死结,构成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中的壹大障碍。这壹历史现象的形成和延续,已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是1949——1976年毛泽东统治时期;第二阶段是1978年直到现在的后毛时期。

毛泽东统治时期,其治国理念可以归结为壹个公式:“个人专制 + 以阶级斗争为纲”。斗争对象很“集中”,就是资产阶级。这个“资产阶级”随着政治斗争的需要发生过变幻莫测的变化。开始是壹个实在的阶级——民族资产阶级。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个阶级在生产关系领域中已不存在了。此后毛“继续革命”,不断寻找新的对象。壹旦有了新的目标,就冠名为“资产阶级”,加以全歼。如1957年的“反右斗争”中把55万(官方1979年公布的数字)知识分子打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更是壹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大革命。斗争的主要对象是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与各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毛的理论是:“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事实上,1956年之后,所谓“资产阶级”这个斗争对象虚拟化了,它是从毛的主观需要出发加以钦定的,其实质是,凡是与毛的路线、政策(如“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等)持有不同意见的人与势力就是“资产阶级”,或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就被纳入毛的斗争对象。因此,毛在此期间所谓的“资产阶级”实际上是打人、整人的棍子,也是运动群众时挥舞的壹面旗帜;与科学的阶级概念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也因此,毛发动的壹次又壹次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决不是什么“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毛泽东与实在的(1953——1956)与虚拟的(1957——1976)资产阶级斗争给当代中国带来了深重的消极后果,其中之壹,就是使国人对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陷入了深深的误解,使国人在心理上患有严重的“恐资”病与“恐私”病。

第二阶段自邓小平执舵开始。邓复出主政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绝然对立的僵化关系有所松懈。邓的思想主导依然是个人专制。他直言不讳地说,毛在的时候毛说了算,我在的时候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指江泽民)说了算,我就放心了。他晚年执政获得成就之所在,是他对资本主义有了壹定的宽容。如允许实行农户承包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出土问世,开放外资入境,创建经济特区,特别是92年南巡谈话倡导市场经济。也因此,这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受到来自“左派”的责难,认为改革姓“资”,不姓“社”。实际上,邓小平的改革与治国,在政治上严守传统的社会主义防线不动摇:

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壹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力拒借鉴西方政治体制,罢黜胡耀邦、赵紫阳两位具有自由民主改革思想的总书记,对89民运果断地实施镇压。总的来说,从政治制度到意识形态,邓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坚定反对者。他设计的改革蓝图是有限的“跛足改革”。他的治国理念也可以归结成为壹个公式:“政治严控 + 经济放松”。

邓的改革指向与治国模式为他的接班人所秉持。江泽民的名言是,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要消灭在萌芽状态”。胡锦涛登基(以2004年获得军委主席权力为标志)的诏令是“向古巴、朝鲜学习”。耐人寻味的是,自改革以来,尽管在经济上对内资与外资均有所开放,但在官方的话语中决不言“资本主义经济”,而是称“非公有制经济”。真是“中国特色”了。

中国的改革已走过了30年的岁月。即使改革是壹种“跛足改革”,也引起“左派”们的深深不安。30年改革、30年风雨,其间无不充满着激烈的思想交锋。2006年原定是“改革年”,结果出现了改革的第三次争论(第壹次是1984年前后,第二次是1990年前后)。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如贫富的两极化,民生状况的恶化,党政官吏贪腐的普遍化等),“左派”怪罪于改革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是资本主义复辟;主张通过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向“资改派”(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派)夺权,回到毛泽东时代那种社会主义的正道。

面对“左派”的责难,中共改革派如何为之辩护呢?邓小平为此发明的招数大致有三。招数壹,不争论;招数二,有些东西,不姓“资”,也不姓“社”,市场经济就是;招数三,我们的改革,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些招数都回避了壹个字:“资”,都是“避资”术。这就叫,资本主义可以做,但不能说。

其实,姓“资”又如何?为什么老躲躲闪闪呢?

难道,这个“资”真的像瘟疫那么可怕吗?是罪恶的渊薮、万恶之源吗?真的那么大逆不道、十恶不赦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请你讲讲中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曾遭受过怎样的苦难?或者,那诸多的西方国家如何长期地生活在资本主义的地狱之中?

对“资”的误解与恐惧,是毛“极左”统治下对资本主义进行长期错误批判所留下的壹份消极遗产,乃至成为民族的壹块心病。不管是毛的错误批判或今天的“左派”为之招魂,其认识源头都来自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非科学论断。因此,要消除对资本主义的误解,根治心理上的“恐资”病,必须重新认识马克思对资本、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所作出的理论分析,必须清理他的经济学说中壹些明显的偏误,特别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对于后人的误导(须知,“左派”不过是马克思主义某些非科学的理论结论的卫道士),以对资本主义(指自然资本主义,而不是权力孵化出来的权贵资本主义,后者应另当别论)求得客观、理性的认识,扫除当代中国现代转型中深层次的思想障碍。为此目的,本文通过对劳动价值论与生产力价值论的比较以及对资本家历史价值定位的阐述,对资本家与资本主义的认识提出了新观念、新思维,以拨开长期笼罩于国人心头对资本主义认识的迷雾。如果你认同文中的分析,那么,我们可能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这真是壹个深深的历史性误会,何况毛对资产阶级批判的指向是壹个个虚幻的对象,那就更荒诞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错误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表现为愈来愈多的商品堆积。每种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复合体,都是劳动的凝结物。马克思将人的劳动区分为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认为每壹种劳动既是具体(有壹定目的和形式)劳动,又是抽象(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劳动;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这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壹源泉。两种商品可以互相交换,因为它们的价值量相等,即生产它们的劳动量相等。所以,价值量以劳动量计算,而劳动量以劳动时间计算。这并不是说,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愈多,价值量就愈大,该商品就愈值钱。马克思就此指出,作为价值尺度的劳动时间,不是单个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是“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从劳动力能为资本家提供剩余劳动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马克思指出,劳动力是壹种特殊的商品,别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消耗其价值,直至殆尽;而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还能为资本家创造新的价值。譬如资本家购买壹个劳动力(实际上应当说是“租赁”,因为劳动力的所有权仍属于工人),他支付20元工资要工人劳动壹天——12小时,结果工人劳动6小时,就创造了20元的价值,就可抵偿他的工资(马克思称这抵偿工资的6小时劳动为必要劳动时间),接着又劳动了6小时所创造的20元价值就是剩余价值(马克思称这6小时的劳动为剩余劳动时间),为资本家占有,是资本家的剥削收入。这就是剩余价值的来源,资本积累的秘密。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建构了《资本论》的恢宏大厦。列宁说,《资本论》是工人阶级的圣经。1949年以来的中国,根据《资本论》的基本思想所编纂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官方命定的统壹教材,人们无不当作真理加以接受。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学术界才对劳动价值论的缺陷进行了壹番讨论;但这种讨论是在捍卫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只对劳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某些修正。

那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错在哪里呢?

劳动价值论的第壹个错误:将工人的体力劳动视为价值的唯壹源泉。

马克思说:“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壹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马克思还说:“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 1

显然,用劳动量、即劳动时间作为测定价值尺度的劳动只适用于简单的体力劳动。马克思无意中排斥了复杂的脑力劳动也是劳动,而且是更重要的劳动,这种劳动自近代工业社会以来其作用愈来愈显著,亦愈来愈重要。简单的体力劳动其劳动成果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如至今仍沿用的计件工资),而复杂的脑力劳动是绝对不能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聂耳所作的《义勇军进行曲》(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其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吗?辉煌不朽的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何占豪 陈钢作)其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吗?鲁迅的《阿Q正传》其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吗(吴冠中说,壹个鲁迅抵300个齐白石,因为鲁迅是思想家。意思是思想家的劳动与画家的劳动不能同日而语)?还有无数的科学家在创造发明中所贡献的劳动成果,其价值都无法用劳动时间作为尺度去简单地界定其无量的价值。当人类尚处于原始的农业经济时期,纯体力劳动是那个时代劳动的基本形式,这种形式的劳动其劳动量当可作为勘定其劳动物品的价值。马克思所举的1匹布=2只羊的例子大体符合那个时代的情形(说“大体”,因为还有自然条件的因素)。如果说,亚当?斯密(1723—1790)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手工工场时期)所提出的劳动决定价值的理论还是基本正确的(他尚且还认为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的),那么,马克思的价值论(《资本论》第1卷于1867年问世)则远远地脱离了他所处的时代。

即使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壹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也坚持认为,每个人以他的劳动时间核算出他的劳动量,以此向社会领取他所应得的消费资料。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中,他说:“社会劳动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壹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壹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壹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壹份消费资料。”2 这是马克思坚持将简单的体力劳动作为价值唯壹源泉的又壹证据。

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撇开其若干的空想不说(如国家消亡,分工消失,商品和货币不复存在等),他的以每个人的劳动时间获取其生活资料也是无法实现的乌托邦。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事实是,脑力劳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他们在物质和精神生产中的作用愈益显赫。他们如果也同体力劳动者壹样,只凭其劳动时间去领取生活资料,这合理吗?马克思认为,在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后,大家都成了劳动者。问题是,他所说的劳动者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呢?在《法兰西内战》(1871)中马克思如是说:“劳动壹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劳动就不再是某壹个阶级的属性了。”3 马克思的意思是,以往,繁重的体力劳动壹直是全由工人来承担的;劳动解放之后,这种劳动就由大家来承担了。可见,他所说的“大家都会变成工人”,是说“大家都会变成体力劳动者”。马克思不但不承认工人所从事的体力劳动以外的那些与物质生产有各种联系的劳动(如经营管理劳动,科学技术劳动,教育工作者与医疗工作者的劳动等)属于他的劳动范畴,而且还要消灭这些形式的劳动哩!他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原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在马克思看来是“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因而这种“分工”被马克思认定为是壹种“对立”。既然是“对立”的,自然必须消灭。怎么消灭呢?就是上面所说的,使大家都成为工人,也就是说,消灭各种形式的脑力劳动。人类文明史表明,只有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才能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社会才能获得重大发展。马克思则反其道,认为体脑对立消失之后,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了生活的第壹需要,“个人”全面发展实现了,“生产力也增长起来”了,“集体财富都充分涌现”了,那个时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就实现了。4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人类只会退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只承认体力劳动是劳动,否认脑力劳动也是劳动,在毛泽东那里有了丰富和发展,在实践中还得到了有力的贯彻。如知识分子必须进行劳动改造。这个劳动就是体力劳动,内中意含智力劳动不是劳动,而且加以歧视。大跃进年代,提出“知识分子劳动化”的口号,提出知识分子要在劳动改造中向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学习,拜他们为师。就是说,脑力劳动者、有文化的人要接受体力劳动者、接受没有文化或略识几个字的人的教育。毛还认为,知识分子是由工人农民养活的。他早就说过,知识分子其实是最没有知识。文革期间宣传“知识愈多愈反动”;工人阶级(工宣队)占领上层建筑,领导斗、批、改;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如此等等。毛泽东主宰中国的年代,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民间流行“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操作手术刀的不如耍剃头刀的”顺口溜,讥讽体脑(收入)倒挂。歧视和迫害脑力劳动者,导致中国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陷入低谷,社会遭受深度创伤!

有人会说,马克思没有否认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巨大作用呀!是的,马克思对当时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在生产中的运用没有视而不见。譬如他说:“资本的趋势是赋予生产以科学的性质,而直接劳动则被贬低为只是生产过程的壹个要素,”甚至还说:“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壹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旁边。……在这个转变中,表现为生产和财富的宏大基石的,既不是人本身完成的直接劳动,也不是从事劳动的时间,……壹旦直接形成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5 可以说,马克思的这壹论述已经使他的劳动价值论不能自圆其说,从而动摇了劳动价值论。但他仍没有去修正他的价值理论,以体力劳动为依据的劳动价值论依然是他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因而是价值创造的重要因素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中仍无立足之处,因为这样壹来,将完全改变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面貌,也不符合他研究经济学的初衷。

劳动价值论的第二个错误:物力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创造价值。

常识告诉我们,劳动力只是生产中壹个必要的要素,要进行生产还必须有生产设备(工具,如机器)和生产加工物(如棉花、钢材、矿产物等)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为人力资本,那么生产资料可称为物力资本。

物力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改变了自身的价值,它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新产品的价值之中;问题是,除了转移价值之外,是否还产生了新的价值?马克思对此是否定的。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它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为活劳动提供条件。新价值只能由活劳动创造,过去劳动的产物——死劳动,只是转移其固有价值。他说:“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还说:“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绝不可能大于同他们所参加的劳动过程无关而具有的价值。”6 比如,资本家投入资本,盖了厂房,添置了机器设备,购买了原材料,这些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只转移其相应价值而不形成新价值。所以,马克思将生产资料这壹物力资本称为“不变资本”。“转变为生产资料及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而将人力资本即支付工人工资的资本称为“可变资本”。“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壹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转化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7

马克思将资本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在理论上是壹个悖论。因为,所谓资本,就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见《辞海》)所以,凡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都会发生变化,不存在“不变资本”。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运用,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起来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的那些企业,使工人的劳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显得愈益微不足道。那么,这些企业所创造的巨大商品价值,如果仍都归结为工人的劳动,这符合事实吗?按照马克思只有可变资本才创造价值的理论,这些企业的利润应该减少(因为随着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工人及其劳动将不断减少)。可事实恰好相反,这些部门的利润率随着劳动力的减少反而往往上升。可见,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生产力愈来愈依赖于科学技术,由智力成果转化的物力资本愈来愈成为生产中创造新价值的主体。如果还硬要说壹切新价值都是由工人的劳动创造的,那么,在无人车间乃至有些无人工厂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又作何解释呢?以物力资本形式存在的壹切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出新的价值,这在古典资本主义时期是如此,在现代的资本主义时期更是如此。物力资本投入者获得利润所得理应,绝不是工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劳动价值论的第三个错误:否认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是价值的重要源泉。

为了维护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也否认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他说:“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补偿,只是表现为壹定生产资料的价值的补偿。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而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8 如果承认利用自然生产力是需要有代价的,那么,商品价值的源泉就立即多出了壹个,而且壹旦承认自然生产力的利用是有代价的,那么,生产资料即物力资本也理所当然是价值的源泉了。这岂非动摇了劳动价值论,也动摇了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大厦。

但是,否认自然生产力是价值的壹个源泉,在事实面前立即陷入困境。因为,同样的劳动在不同的生产条件下所带来的成果往往会有差别。比如“同壹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表现为4蒲式耳。同壹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9 再如,壹农夫同时在甲、乙两块地上种植,甲地土地肥沃,乙地土地相对贫瘠,假定农夫在甲、乙两块地上花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比如都是500小时的劳动量,结果甲地收获500公斤谷物,乙地收获250公斤谷物,这样甲地每公斤谷物包含了1小时劳动量,乙地每公斤谷物包含了2小时劳动量。这就意味着,甲地每公斤谷物价值要小于乙地每公斤谷物价值量。但在现实生活中,只要这个农夫种植的谷物品种壹样,他所收获的单位谷物的价值就是壹样的。那么,在花费同等劳动量的情况下,甲地多出250公斤的谷物其价值从何而来的呢?

为了化解这壹矛盾,马克思提出了“劳动生产力”这壹概念。马克思说:“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壹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壹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壹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0 笔者认为,“劳动生产力”这壹概念非但没有解决相同的劳动量带来不同的价值这壹矛盾,反而引出了壹个荒谬的结论:即为了增加商品的价值量不应当提高劳动生产力。或者说,维持低水平的劳动生产力,反能保持较高的商品价值量。

如果说劳动力是蕴藏于人体中的自然生产力,那么,大自然中的每壹种自然生产力就是蕴藏于某种自然物中能被人类开发利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价值的力量。土地是壹种自然生产力,这种自然生产力蕴藏于土地之中,它被人类开垦之后可以种植粮食、棉花等庄稼,贡献价值。水,称为壹种资源也是壹种自然生产力,这种自然生产力储藏于江河、湖泊之中,它被人们开发之后可以用来饮用、灌溉、航运、养殖、筑坝发电等。不过,有的自然力不但不能成为对人类有利的生产力,反而对人类带来种种危害,如飓风、地震、洪水等,对于这种破坏性的自然力,人们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它们对人类的损害。土地作为创造价值的力量,它的价值贡献额就是地租。地租应分作两块。壹块是成本地租,它用于补偿土地生产力,维护生态平衡,是土地资本或地力资本折旧。土地这种自然生产要素并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无偿的”,“不需要代价的”。将荒地开垦成可以种植的土地就要付出代价。土地,也如同人的劳动力壹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补偿,如地力的恢复,水土的保养等。因此使用土地等自然生产力也是必须支付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成本地租。成本地租的用途就是用以补偿土地的生产力,保障自然生产力系统的再生,使整个生产力系统能正常运行。人们对自然生产力如果只利用、不补偿,就会造成自然生产力的透支、亏损,致使生态平衡的破坏。所以必须纠正自然生产力是大自然无偿地赐予人类的错误思想。地租的另壹块是剩余地租,即地力资本所创造的利润(剩余地租又可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部分,这里不再细述)。传统的地租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将地租笼统地算作剩余价值,未能分割出实际上存在的成本地租,这是传统经济学的重大缺陷。11

马克思的预言在实践中烟消云散

劳动价值论论证了工人的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壹来源,它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资本家用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降低工人工资等方法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在壹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壹极,……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道德堕落的积累” 12 ,造成社会贫富对立的两极,“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壹般的规律。”13 两极化的积累所导致的生产过剩经济危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资本主义的丧钟敲响了。剥夺者将被剥夺。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制度的革命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马克思没有盼来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革命。在马克思之后,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爆发这样的革命。同马克思的壹系列论断相反,比如资本家为了多获利润,并没有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降低工人工资的方法,而是相反:不断地缩短劳动时间,而工资却有所提高,还获得失业救济和养老保障等社会福利。原因是什么呢?第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愈来愈依靠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而不是依靠榨取工人的剩余劳动,相反,工人在生产第壹线的劳动对于价值创造的分量显得愈来愈小。第二,资本主义制度提供工人阶级权利的保障机制。工人们享有结社、游行、请愿等权利,整个社会言论和舆论是开放的。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来自资本家乃至官方侵犯时,他们可以运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进行抗争。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因为有悖于劳动价值论,因而被马克思所忽略。

再比如,根据马克思资本积累的绝对规律,预言有产者人数愈来愈少,无产者人数愈来愈多,而且愈来愈贫困。可事实是,无产者人数愈来愈少,有产者人数愈来愈多。大富者虽是少数,但中产者却是壹个社会的基本阶层。工人是劳动者,又是拥有壹定股份的资产者。原因是什么呢?资本主义制度通过国家干预实行财富共享。从宏观层面看,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文明(特别是普选制和议会制)的积极成果。资本主义民主制愈来愈成为大众的护身符,而马克思寄予厚望的无产阶级专政却被社会主义政党们束之高阁。从中观与微观层面看,是实行现代股份制的积极成果。马克思在世时已看到股份制的端倪,但尚是资本家的“资本集合体”。所以被马克思预言为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14。马克思的意思,它是转化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但是,股份制在以后的发展中,出现了由“资本集合体”发展到“资本集合体”与“劳动集合体”相交叉至相融合的阶段。就是说,股份制的资本除了物力资本,人力资本也成为股份制中的新伙伴。于是,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创利润,分享企业的剩余。如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壹般劳动者)不但可以获得工资报酬,还可以索取相应的剩余。这表明,股份制产生了壹种新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它与企业生产、市场经济共存共荣。马克思所设定的劳资之间对立的关系在这里显得愈来愈淡化了。

有人认为,马克思创立他的理论所产生的偏误,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尚处于早期,他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在往后的发展中所出现的种种情况。这种说法并不确切。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已经结束。就在他撰写《资本论》的英国,工业革命已告完成,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已被马克思看得壹清二楚。为了从经济学证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他把自己封闭于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从以往的图书资料中去搜集他所需要的论据,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创立与时代相脱节的劳动价值论。因此,劳动价值论是壹个假说,而不是科学学说。前者是未经实践证明的学说,后者是被实践证明的学说。在科学史上,许多学说开始往往是壹种假说(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以后被实践所证明,才成为科学。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却成了壹个例外:由假说而被证明为是伪说,或者基本上是伪说。劳动价值论之所以遭此命运,在于马克思方法论的先验性。他首先设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无产阶级必定要剥夺资本、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然后,他以劳动价值论作立论论证这个先验设定的正确性。尽管马克思建立了壹个经济学体系,著述了三大本《资本论》学术巨著,他的论证的严谨与充分,似乎无以复加,但立论的片面性使他的论证系统在实践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资本论》问世以来,只是少数专业学者的研究对象或高等学府的选修课程,在大众中问津者极寥。它作为图书馆的壹部重要藏书,静静地躺在那里。这本为工人所撰写的书,工人们却不予理会。

生产力价值论 ——经济学的革命

劳动价值论只有在共产党统治的国家被确立为正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对于现代社会,无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劳动价值论都无法解释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那么,在实践中所通行的是什么理论呢?是“生产力价值论”。

所谓“生产力价值论”,是指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财富),是由投入生产的各生产要素所聚合而形成的合力即生产力所创造的。我们通常说,人力是壹种生产力,自然力是壹种生产力,物力是壹种生产力,科学技术更称为第壹生产力等。严格地说,它们都是生产力的要素。特别是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仅有某几种生产力要素,还无法形成生产力,因而无法进行生产;必须将各种生产力要素加以有机聚合,继之,按壹定目标,循壹定次序,协力运动,才能达到生产的目的,创造社会财富(价值)。因此,生产力是各种要素有机组合而产生的壹种力量,而生产是生产力中各要素所形成的合力之发辉。因此,“生产力价值论”就是生产力中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理论。

生产力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这种区别却是原则性的: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劳动者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不创造价值;生产力价值论则认为,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共同创造价值。

生产要素的历史演进及其价值分配

理解生产力价值论,首先要考察生产要素的历史演进。

人类社会已经历了若干经济发展阶段。大体有资源经济阶段,劳动经济阶段,资本经济阶段,目前正向着知识经济阶段迈进。推动经济向前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生产力中要素的变化。简单的低级的生产要素与低水平的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复杂的高级的生产要素的出现,标志社会的经济发展已达到较高的水平了。资源经济阶段,相当于狩猎与采集业阶段,人类以自然界提供的资源为生。自然资源状况决定着该阶段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自然资源即自然生产力也就是该阶段最主要的生产力要素,成为人们获得价值(财富)的主要源泉。劳动经济阶段,大体是农业经济阶段。在这壹时期,土地是自然提供的,劳动工具简单,人们从事生产活动主要依靠人的体力劳动。所谓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壹分劳动才有壹分收获。劳动力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劳动是人们获得价值(财富)的主要源泉。到了资本经济阶段,人类步入社会化大生产时代,人的手工劳动愈来愈被机器所取代,生产要素开始多元化、复杂化了。除了劳动力和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要素之外,还需要有强大的物力资本。资本这壹要素开始独居鳌头,并成为其他生产要素的统率者,担当了组合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的使命,因此被称为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在大生产的舞台上殚尽竭虑、东奔西走,唤风呼雨,成了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目前,人类正在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以知识创新为前导的科学技术开始成为生产中最突出的要素,所以,有人称这壹时代是“知本家”主宰的时代。

各种生产力要素的先后登台以及在生产过程中重要性的角色更替的历史现象启示我们,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三元价值论”(土地、劳动、资本),不过是那壹时期生产力状况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斯密这样论述了资本主义时代之前人的劳动在价值形成中的决定意义。他写道:“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末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壹标准。例如,壹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壹头所需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壹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壹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壹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壹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壹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15 这段话被视为“劳动价值论”的经典论述,但是我们不应忽视斯密对劳动价值论的限定,这就是“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末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这个社会大体是人类的狩猎社会和早期农业社会。工业革命之后,在资本积累基础上的以机器为动力的大生产逐步取代以人工为动力的小生产,商品价值构成中对应于人工劳动量的价值部分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以劳动量作为衡量商品价值尺度的做法势必为社会实践所抛弃。正是由于生产要素结构的这壹深刻变化导致价值构成的改变,使斯密将“三元价值论”作为资本主义时代分析价值的工具。

其实,“劳动价值论“或”三元价值论”虽尚能成为壹定时期分析价值的方法,但应看到其相对性。就斯密所说的那个“初期野蛮社会”中,劳动对价值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但是自然资源与简单的工具难道对价值的形成壹点也没有作用?同样,在工业社会中,如果说物力资本对价值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但是,土地和劳动力二要素难道对价值的形成可以忽视。对任何时代来说,生产力价值论都将避免这壹片面性。生产力价值论申明价值是由生产力的各要素共同创造的。但是,生产力要素的构成是壹变数;其中,各要素的重要性也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前所述,在游牧经济时代,生产力要素主要是以土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在农业经济时代,劳动力要素显得比以前的时代重要得多了。到了工业时代,机器大生产的条件下,首先需要有雄厚的物力资本的投资和再投资(扩大再生产),同时,资本还起着聚合其他要素的功能,因而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知识与智力在生产中的作用雄踞首位,资本主义时代物力资本的重要地位被智力资本所取代。总之,对于生产力价值论来说,不论在任何时代,既肯定某种生产要素的特殊重要性,也不忽视或抹煞其他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由于价值是由生产力各要素共同创造的,因此价值应当在各要素中加以分配,其分配额应以各要素在生产中作用之大小而定。在农业经济时期,土地、劳动力与工具三要素中,以劳动力要素倚重,因此劳动者应分得较多的剩余价值。土地所有者所获取的剩余价值应少于劳动者所分享的剩余价值,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分配方法。在资本主义的工业经济时期,如果生产要素仍分为三类,即三种资本: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和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资本,那么扣除其各自的成本外,剩余价值应在这三种要素中按其创造价值贡献额之大小进行合理分配。但在分配中事实上远非这么简单。因为工业生产不像农业生产是壹种简单的小生产,不需要组织者和经营管理者。可以说,组织者和经营管理者是大生产的核心和灵魂;没有了他们,大生产不能创立,也不可能持续进行,他们理应获取相当的剩余价值。此外,工业经济时期,科学技术开始应用于生产,成为壹种愈来愈重要的生产力要素,科技工作者显然应当从中分享壹份剩余价值。这里还没有谈到那些与大生产发生间接关系的某些部门的劳动者对社会化生产所作出的贡献,如教育工作者,医疗卫生工作者,文艺与学术工作者等。总之,人类进入工业经济时代后,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壹个复杂的问题。劳动价值论显然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生产力价值论克服了这种简单化的思维方式。

资本剥削的新界说

劳动价值论和生产力价值论都承认,资本家是剥削者;但对剥削概念的界定上,两者出现了差异。

劳动价值论认为,生产中的全部利润,即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剩余价值,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在这里,利润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因此,资本家的剥削所得是利润的全部,剥削率是利润的100%。

如果用生产力价值论来计量资本家的剥削所得,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在这里,全部利润即扣除成本的新价值是由几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这些生产要素大致有:第壹,土地为代表的自然力资本;第二,劳动力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第三,资本为代表的物力资本;第四,科学技术为代表的智力资本;第五,生产的组织与经营为代表的管理资本。假定这5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利润)创造中贡献额相等(其实不然),那么,各种要素所创造的价值各占总价值(利润)的1/5。即使劳动力所有者(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被资本家所占有,那么,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也只有占总价值的1/5,即只占全部利润的20%,这就是资本家的剥削量,与劳动价值论相比,剥削量(也可以说是剥削率)减少了80%。

当然,资本家的实际剥削量壹般会超过利润的20%,这是因为,我们把5种生产要素对价值创造的贡献额设定为壹个平均值。还因为,资本家还要从别的要素所有者那里尽力获取剥削收入。但是,资本家作为物力资本和管理资本的投入者,其投入生产中所创造价值的贡献额,都应当是资本家的合理收入,不能归入于剥削的疆域。问题是,对物力资本和管理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额的界定,应当也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如同对人力资本(工人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额的界定应当科学合理壹样,不应夸大,也不应缩小。但是有壹点恐怕是应当承认的,即物力资本和管理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额应当高于各要素所创造的总价值的平均值。这是因为,物力资本是其他生产要素的基础,是配置、聚合各生产要素的前提,如果把其他生产要素看成是壹种资本,那么,它是资本的资本,是资本之母。至于管理资本,其投入者所付出的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与风险性,也不能与普通的体力劳动相提并论。

因此,资本家在利润中应享有以下几项合法收益:第壹,风险收益;第二,投资收益(机会成本);第三,经营管理收益。只有当收益超过这几项收益的总和才是剥削收益。由于劳动价值论将资本家几项合理收益划入为剥削收益,夸大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是否定资本家的历史价值并遭之无情贬斥的重要原因。对于中国人来说,客观、正确地认识资本家的剥削是壹个全新的重大课题。但是,只有在正确的经济学价值论的指导下,才能解决这壹问题,使人们的认识接近于客观实际。否认、掩盖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固然是错误的,然夸大资本家的剥削也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工人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特别在劳资之间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壹方,其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另壹方面,资本家的正当权益同样也应当受到保护。但是,什么是资本家的正当权益也只有在正确的经济学价值论指导下,才能有正确的答案。

知识经济时代价值观的转向

如果将生产力仍界定为三项基本要素:人力资本,物力资本,和自然力资本,那么,可以将人力资本又分解为体力劳动资本和脑力劳动资本,后者即智力资本。所谓知识经济就是脑力劳动的智力资本在生产中发挥着主导的和基础的作用,以致体力劳动只起着辅助的作用。这是对知识经济通常的理解,却是壹种肤浅的理解。

我们忽略壹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人类的智力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广度和深度在理论上是无限的。壹项重大科技成果的创造发明以及在生产、生活中的运用,可以使人类进入壹个新时代:如电力时代,电子时代(信息时代)。但是,我们不要忘记,自然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却是有限的。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矿物资源等都是有限的。当人类的科学技术还不能使人类迁徒到地球之外的星球中去生存,或还不可能从别的星球上获取人类生产与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源,以满足地球人的需要,那么,人的智力资本与自然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将会发生尖锐的矛盾。地球上的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着,人的消费需求在日益膨胀着。智力资本能满足贪婪的人类无限的物质需求吗?生态平衡的破坏,环境的污染,气候的恶化,资源的短缺,灾害的频发,这些都是这壹矛盾尖锐化的警告。罗马俱乐部早在1972年就提出《增长的极限》的报告,指出如不抑制人口和经济增长,地球与人类将由于环境污染和粮食不足而在壹百年内毁灭。2010年9月,天才物理学家霍金又爆出惊人言论称:地球将在200年内毁灭,因为“人类基因中携带着自私、贪婪的遗传密码,人类对于地球的掠夺日盛,资源正在壹点点耗尽……”与此同时,世界自然基金会在壹份研究报告中亦指出:到2030年,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将出现衰退,除非人类从现在开始就减少使用地球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源。世界自然基金会与霍金的预言可谓不谋而合。16 即使没有这些科学家的警告,每壹个地球人也已感受到逼仄的空间、恶劣的环境正日甚壹日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几千年来,人们竭尽全力发展生产力,渴望经济增长。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能为人们带来愈来愈丰富的物质资料与社会财富,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增长是以索取与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为前提的,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促使人类对自然资源肆无忌惮的掠夺与贪婪的占有。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称王称霸的后果是什么呢?生产力无节制地扩张和经济的日益“繁荣”,是否能给人类带来锦绣前程?近壹个世纪无数的事实足可证明,人类在无限制的追求物质财富中正在使人类自身快速地走向毁灭!因此,我们所面对的前景是:生产力无节制的扩张其结果不是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而是人类生存力的下降。“生存力”,这是笔者提出的壹个新概念,是地球人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所亟待认真讨论的大问题。这使我们联想到,马克思关于未来美好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如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过是闭门造车,远离现实的乌托邦。马克思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变革,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前进这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显然没有考虑到自然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对于中国人来说,不能再沈湎于以GDP为纲,年年盼着GDP升帐,更不能与发达国家攀比GDP的总量。所谓知识经济时代,人类首要的任务是实现价值观的转向,即从财富价值转向精神价值。知识和智慧更多的应当引导人们拥有丰富的科学知识,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护生态,敬畏自然,节约每壹点资源,应成为每个公民的公德;要使人们学会如何节制消费、合理消费,使挥霍财富的消费主义成为壹种愚昧与可耻的行为;要控制人口和经济的增长,力求使人口与经济的增长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限度之内。总之,人类要把智慧和知识用于如何使人类持续生存、永久生存、文明生存。

从财富价值转向精神价值,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的生产方式,应当成为世界各国、更应当是中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资本家的价值定位

对资本家的两种基本评估

两种价值论对资本家作出了不同的价值定位。

劳动价值论对资本家的定位对于20世纪的中国人来说太根深蒂固了:他们是恶贯满盈的剥削者,是批判、否定的对象。我们壹贯以这种定位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前进的行动纲领。

马克思在撰写出版《资本论》(第壹卷)之前,《共产党宣言》就已问世。《共产党宣言》的经济纲领是“消灭私有制”。《宣言》特别声明:“不是要废除壹般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宣言的政治纲领是:“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

《宣言》尚未对上述的经济与政治纲领作出理论论证。《资本论》可以认为是对此纲领的理论论证。这个理论论证就是劳动价值论以及建立在劳动价值论之上的剩余价值论。“两论”论证了:

商品的价值以及剩余价值(利润)都是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却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是劳动者,他们创造了社会财富,却壹无所有;资本家是剥削者,他们不劳而获,却拥有愈来愈多的财富。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壹极是财富的积累,壹极是贫困的积累。因此,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是利益上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为自己造就了掘墓人。只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才能获得解放。

劳动价值论对资本家的历史定位是:第壹,资本家是剥削者,它所获得的财富全部属于剥削收入。第二,资产阶级是阻碍社会进步的反动阶级,无产阶级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革命阶级。第三,资产阶级已成为革命对象;推翻资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无产阶级才可获得解放。

在生产力价值论看来,劳动价值论对资本家的定位有失公正,也不够科学。

劳动价值论把资本家定位为剥削者,而且仅仅是剥削者。事实上,资本家不仅仅是剥削者。

资本家作为资本的所有者,首先是生产的投资者;由此而来的,它必定是这壹生产中风险的承担者;而且投资愈巨,意味着风险愈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所提出的结论还只是建立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它将实际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因素排除在外。譬如,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可能使每家企业都是赢家。可是,剩余价值论使每个资本家无例外地都成了可以预计的利润的获得者。

资本家也是生产的组织者。在决策之后、正式生产之前,首先得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生产需要场地,需要各种工具和设备,需要生产的原材料,需要劳动力,需要某种科学技术,资本家都得将它们壹壹地组织到生产中来。生产要素配置状况对即将进行的生产,关系极大;生产要素配置得好,则生产效绩优,生产要素配置得不好,则生产效绩劣。所以,要素配置这壹工作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在劳动价值论下,却将这壹要素配置的劳动排除在价值创造之外。有了必需的生产要素,还不会自行进入生产。这时,必须有壹种主导力量,统率各生产要素,将之有机组合,按壹定程序与目的协力互动,生产才得以进行。这种组合生产要素,将之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进行生产,创造价值,是作为生产组织者的另壹个重要职责。总之,作为生产的组织者的资本家,首先得精打细算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然后,统率与组合各生产要素,使之协力互动,进入生产状态。

现在,生产已按预定的目的进行,但需要经营管理。在经理阶层出现之前,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也是由资本家充任的。在经营管理作为壹种独立的职业出现之后,资本家以高薪聘用经理,因而仍发挥着对于生产、对于创造价值的统制与支撑作用。现在人们已承认,经营管理也是创造价值的壹项重要要素,那么,承担这壹职责的人,不论他们是资本家或受聘于资本家的经理人员,都是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成员。

最后,商品必须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商品生产必须始终依赖市场。对于市场,资本家是客体,也是主体。客体者,它必须听从市场这壹“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不得自行其事,否则壹事无成。主体者,市场乃由千万商品生产者的参与才能形成,星罗棋布的企业是市场的基础;同时,每壹个资本家只有驾驭市场,才能在竞争中成为赢家。可见,市场的开拓与创立,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都凝结着资本家的辛劳。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是与资本家的名字联系在壹起的;虽然其中不乏有不光彩的纪录(如对落后国家的不公平的贸易乃至掠夺和战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逐步承认市场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魔法似的推动力量,而资本家正是这壹力量的勇敢开拓者。

综上所述,在生产力价值论看来,资本家这壹概念蕴含着多重内涵,在历史上充当着多重角色。它壹方面是剥削者,但更为重要的,自工业化时代以来的社会化大生产中,资本家是生产的投资者、决策者,市场风险的承担者,是生产要素的配置者、统率者,是现实生产力的组织者,是生产经营的管理者,最后,是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开拓者与推进者。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来,资本家这壹阶级是现代生产的主导者,是资本主义新兴生产力的代表,是建树资本主义文明的第壹功臣。在肯定资本家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决不忽视资本家作为剥削者这壹面的消极作用和所产生的社会后果,但同积极作用相比较,它的消极作用在历史过程中毕竟是第二位的。我们也决不忽视工人阶级在生产中,在价值创造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但工人——劳动者,作为壹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则处于被主导、被组织的地位;他们在生产中的作用基本上是在资本家的组织之下得以发挥的。

资本家概念的内涵——积累资本的专家

将资本家称为“专家”,将他们列入专家的行列,对中国人来说直到今天都会倍感新奇。确实,这是认识上的壹个新境界。包括前述认定资本家是“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现在又称之为“积累资本的专家”,都是对资本家认识上的壹次深层次的革新。

“专家”者,概指那些在某壹领域的行家里手,他们有造诣,有贡献,受到人们的尊敬。不同领域的专家,如科学家、艺术家、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等构成了社会的精英,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各行各业都有专家,惟有在经济活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这壹领域中独具贡献的壹族——资本家,却将之打入另册,赋予贬释的涵义。这不能不认为是认识上的重大误差。

资本家,是指社会中那些拥有资本和经营资本的人(阶级或阶层)。传统的思维是,所谓“经营资本”,不过是从事剥削活动而已;所谓“拥有资本”,不过是拥有剥削所得的钱财罢了。虽然马克思肯定资本家的壹切活动都是从事于资本的积累,但资本的积累,不过是罪恶的积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积累资本、积累财富的同时,对工人来说却是贫困的积累。资本是壹种“恶”,资本家则是这种“恶”的行为载体或是“恶”的人格承担者。这就是资本家概念内涵的认知定论,它统治我们的头脑足足有壹个世纪了。人们因而很难超越这壹思想藩篱,特别是在企图跳越、摒弃资本主义这壹极“左”思潮所控制的那个历史时期。即使经历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中国,对那些私企民企中卓有成效的佼佼者,我们仍讳忌称他们为“资本家”,他们自己也决不愿头戴这项“桂冠”。回想50年代的“对资改造”,以后壹浪高过壹浪的批资、斗资运动,直到“文革”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批资、斗资的狂潮达到了顶峰。“资本家”这顶血迹斑斑、罪重千斤的帽子,确令你不寒而栗。如此,资本家就只能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如果全面地考察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结合中国两个不同时期(即改革开放前消灭与禁止私人资本的时期,之后逐步开放私人资本自由经营的时期)经济发展反差现象的活生生事实,任何人都不能否定,当国家消灭了资本家,实行大壹统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时,经济发展就陷于滞缓,社会是普遍的贫穷;当私人经营者破土而出,他们开始时东张西望、心有余悸,后来终于放手大干时,社会(开始是有限的地区)竟不要官方机构的操心(特别是不要国家像对国有企业那样给私营企业输血、供奶,不断地投入资本)奇迹般的富了起来。私营企业家是积累资本的专家,是创造财富的能手,已是不争的事实。

江浙以及广东南部等地,由于私营企业领先发展成了全国首富地区。2002年,江苏个私经济生产总值1373.6亿,占全省产值总量的29%,增长率为全省平均增长率的近3倍。2000年全省个私税收为103亿;2002年突破200亿。两年内个私税收实现翻番,说明私人资本积累成效显著。浙江省人多地少,资源贫乏,人均0.55亩耕地数量居全国末位,人均资产综合指数全国倒数第三。建国后国家对浙江投资很少,从1952—1978年的26年间,中央共投资77亿元,人均仅41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壹半。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增长速度为全国之冠。至新世纪初的20多年中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2%,高出全国平均增幅约4个百分点。2001年,生产总值6700亿元,人均已达1800美元。“浙江经验”集中到壹点,就是个私经济获得了较早的发展。浙江的工业经济,非国有经济从1978年的38.7%至2001年上升到95%以上,他们贡献了全省财政收入的四分之壹。

全国的情况如何呢?据国家工商局、商贸部等官方机构宣布,2006年个体私营经济生产总值已占全国GDP总量的50%,预计在未来的4年中,可占全国GDP总量的75%。

以上事实信服地说明,个体私营企业者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但是,我们特别不能忽略,这批个体私营企业者是在怎样的社会背景中作出这番业绩的。虽然国家的政策导向使个私经济的发展环境逐步趋向宽松,但是与国有企业相比,如同壹个是亲生的,宠爱有加,壹个是后妈养的,缺少关爱。金融业是国家垄断的,贷款壹直偏向国企,即使亏损,或效益大不如民企,也给钱;私企则难矣,还不准你开辟融资渠道。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没有资金,创业起步、扩大再生产都无可能。生产经营的领域与市场准入也是受政府控制的。2004年戴国芳的民企“铁本”在江苏常州勒令下马就是壹个例子。国家要你死你就得死。国家不准,你纵有雄心壮志又有何用!还有市场竞争、税收等与国企相比也是不平等的。在种种不利条件面前,壹批私企的创业者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从全国各地纷纷掘起,他们如同璀璨的星星,在夜空中熠熠闪光。如果他们享受国民待遇,如果他们享有自由发展的空间,享有与国企平等竞争的机会,他们必将如虎添翼,壹定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就双倍地证明,私营企业家是积累资本的专家。他们是专家大家族中的壹族,是社会的精英,实乃当之无愧。

有人认为,国家也可以承担起积累资本的职责。他们说,在计划经济年代,为实现工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本都是有赖国家所提供的。应当承认,在建国以后的壹个时期,国家运用行政权力集中资金投入壹些重大项目的建设,对实现工业化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50—60年代那个时期国家集中资金、集中建设的做法不过是战争年代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和平建设中的运用。这时国家看似经济人,实是政治人。它是以政治的方法而非经济的方法在积累与经营资金。因此,这种方式随着时间的持续其缺陷愈益明显。我们看到,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部门的政府官员,不过是以权力调拨与支配资金,他们在行使职权时不过是执行计划,落实指令,完成上级的(行政)任务,其资金运行的效益和效果他们并非十分关心,壹则无须承担风险责任,二则与自身利益无直接关系;他们操心也是多余的。因此,国家所拥有的资金只能称为“资金”,而不能称为“资本”,或基本上不能称为“资本”。因为资本的本质是必须能增值、能赢利的资金(长期使用资金的概念而抛弃资本的概念,除有意识形态的原因外,资金本身所行使的使命尚未具资本的天职)。这种体制下资本的积累不但效率低下,而且,由于重大决策失误与重复建设无法避免,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的极“左”思想的指导下,这种损失更为巨大。同私人资本家的资本积累相比,其成效真是天壤之别。或许,壹个在政府计划经济部门终身从职的官员(包括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积累资本方面的经验与知识会远远不及壹个仅仅从业5年或10年的私营企业家。原因是,前者是履行公事,后者是他们的本能与天职。资本家之价值,其壹生成就之大小,都凝结于资本的积累之中。

有人可能还会提出,资本家的资本积累其成效虽大大优于国家,但这种积累起来的数量愈来愈巨的资本,毕竟是属于私人的,如果鼓励这种性质的积累,社会势必出现两极分化,这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这种看法是肤浅的。

资本确实是私有的,而且法律必须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已于2004年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否则无人会殚精竭虑、千辛万苦地从事资本的积累了。但这种私有财产中的壹部分(在利润中,必须始终有足够的壹部分留给资本家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却会流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流向贫困的弱势的人们。其途径首先是国家税收杠杆的调剂,特别是累进所得税、遗产税(遗产税目前在我国因条件尚未成熟,还未有出台)。这些税种表明,你利润收益愈多,你积累的财富愈多,你为国家与社会提供的财富也就愈多,富人为穷人、强者为弱者所提供的帮助也就愈多。西方国家所建立起来的各种福利保障事业(失业、养老、医疗等)其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来源于那些资产大户所缴纳的税款。其次,西方社会所设立的各种民间性的基金会,其经费亦来源于社会中的富有阶层,它对于帮助解决社会中的各种需求起了重要作用。此外,社会中的壹些慈善事业也是资本大款们乐意资助的去向。“为富不仁”在此成了“富者从善”。(2001年,香港著名实业家邵逸夫设立“邵逸夫奖”,每年对天文学、数学、生命科学与医学获得突破性成果者予以奖励,奖金金额高达100万美元,远远高于“诺贝尔奖”的金额)上述三种情况在我国都已出现,有的虽只初露端倪。随着私人资本的壮大,它对于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肯定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

由此可见,这种资本首先是私人的,然后不断地转化为社会的。或者说,社会将资本积累的职责委托给了资本家,而后,这些积累起来的财富通过某些途径和方式转化为社会财富,由社会进行合理地消费。就像那些音乐家、作家、科学家那样,其作品的成果是以个人名义创作和创造发明的,所有权因而是私人的;但受益却是全社会的。

由此可见,我们愈是希望提高整个社会的富裕水平,就愈是要支持私人资本的发展。

资本家的人文特质

人们承认壹个人为科学家,或文学家,或什么家,在于他的成就,在于他贡献给社会的成果。自然的,壹个人成就为资本家,同样在于他的成就,在于他贡献给社会的成果。如果说,其他类别的专家的建树主要是在精神领域,那么,资本家的建树是在物质领域,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量,表现为贡献给社会的财富的量。然而,物质的背后所支撑和所推动的是精神,在积累起巨量资本的同时也积累起资本的新形象。这是我们所要接受的另壹种财富——“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的概括),尽管它在当前的中国远未臻于成熟。

鉴于长期来资本家不过是罪恶的代名词,是诅咒的首要对象。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则是,面对私人资本在壹个短时期内不但在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中纷纷脱颖而出、站稳脚根,而且市场空间迅速扩大,其资本积累几乎是呈几何级数增长,那么,研究这壹新兴的群体是怎样从事创业的?他们是壹群什么样的人?作为专家的壹族他们具有什么特殊的品质和人格精神?就十分必要了。

资本家的特质,首先表现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核心。从生产前的投资决策,到各生产要素的精确配置,生产过程的组织管理,市场交换中商品价值的实现,再到扩大再生产,资本家在这壹过程中无不体现着核心与灵魂(这壹点在“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中已作了论述)。

其次,他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经验和知识。如决策如何富有远见而又避免失误,要素的配置如何合理而节省,生产如何科学管理,使之有秩而高效,商品的价值如何充分实现,利润如何合理分配,扩大再生产如何推进,等等,解决这壹系列的问题,需要有多方面的知识和非凡的智慧。

第三,在资本的积累中表现出他们的独特品格与精神。如创业与开拓精神。如刻苦耐劳与勤俭节约的精神。以往,总是将奢侈、腐朽归罪于资产阶级,所谓“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其实这是深深的误解。如在组织管理、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创新、创新、再创新”,他们总是这样念念有词。否则,无有资本的加倍扩大,也无有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又如,诚信精神,奉献精神。2006年,美国的沃伦?巴菲特将370亿美圆的资产捐献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比尔?盖茨则宣布将逐步退出微软,专门从事慈善基金会的事业。关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有以下概括:他们具有超乎寻常的坚强性格。他们承担无比繁重的工作。他们并不是投机商、大金融家,而是在冷酷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他们节制有度,讲究信用,精明强干,全心全意投身于事业之中。他们食不甘味,夜不安枕的活动已是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了。他们是为了事业而生存,而不是为了生存才经营事业。17 只有了解资本家上述特质,我们才能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在文化、政治、教育、道德等方面所创立的文明成果。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骯脏的东西”,只不过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壹种现象,即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现象。我们知道,经过各方面的种种努力包括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弊端,在资本主义社会已大为改观。当然,资本家作为人,难免存在某些缺陷以及对社会的消极影响,这是我们必须关注,并时时要加以限制的。但是,我国私人资本的起步与发展中所出现种种不尽人意的状况,壹则是受私营企业主自身素质的局限;二则是私人经济和市场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还很短,很不成熟;此外,政治体制中的某些缺陷(如权力进入市场)也诱发私人经济的消极作用(如官商勾结)。因此,能达到资本家水准的,在中国现今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中,还是寥若晨星。

上述对资本家的新评价,揭示的是在历史常态下出现的资本家的壹般特质。当代中国在开启市场经济之后,这类资本家已初露倪端。与此同时,由于权力介入市场,在权力与资本相结合这种特殊条件下,还出现了壹批所谓“权贵资本家”,他们完全不具有上述资本家的壹般特质,却具有另外壹些特质,需专文另作研究。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不是积累资本的专家。他是资本成长中的壹种怪胎;这种怪胎不加消除,健康的市场经济和健康的资本发展都绝不可能。

结 语

西方壹批先进强国的掘起,最本质的原因就是社会顺其资本主义的自然法则获得了自由的发展;因而使资本家群体脱颖而出,他们前仆后继,百舸争流,各领风骚,尽尽地发挥他们在财富积累中的核心作用,因而使西方社会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各领域,大生光辉,昌盛不衰。

中国,则曾走着另壹条道路。毛泽东主宰中国之后,把资本主义当作最危险的敌人。他在建国之初在所谓“社会主义改造”中立即“成功”地消灭了微弱的民族资本主义,此后把中国引上了“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的歧路。频繁的政治运动便是壹拨又壹拨的“批判资产阶级”、“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批“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直到“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壹霎那”。这壹切的后果导致中国贫困、落后、愚昧与野蛮。而当我们逐步地开放资本主义(外来的与本土的)后,中国的面貌随之日新月异。灭资、批资、防资、恐资,可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壹切教训中最为重要的教训了!也是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

至于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不过是推进资本主义社会文明作出不同贡献的两个阶级。他们之间相互依存,又互相矛盾。他们都是国家的公民,政治地位平等。其矛盾可以遵循法律、以理性的方式求得调节,而不是壹个阶级推翻另壹个阶级。如果说壹定要消灭某个阶级,那么应当消灭的是无产者阶级。消灭无产者的方法就是使也们成为有产者。这需要壹个历史过程。西方社会是否也是循着这壹方向前进的呢!消灭资产者的结果如何?中国的实践已有了答案。

阶级斗争“不扩大化”和“扩大化”都是错误的

阶级斗争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享有重要地位,在毛泽东的执政实践中更是壹个首要问题,搞得举国上下,天怒人怨。

所谓阶级斗争“不扩大化”,就是将阶级斗争的范围限定于马克思所提出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所谓阶级斗争“扩大化”,就是将阶级斗争的范围扩大到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个阶级斗争之外的领域,将不是这两个阶级斗争的问题也当作是这两个阶级斗的问题来对待。

现将阶级斗争“不扩大化”与“扩大化”的错误,分别论述于下。



关于阶级斗争“不扩大化”的错误,我们先从马克思的现代社会阶级斗争理论与这个理论在西欧社会中的回声说起。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论证,可以简述于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是剩余价值的唯壹创造者,却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是,工人阶级大众愈来愈贫困,而资本家阶级少数人却愈来愈富有。因此,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是不可调和的,消灭资本主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是不可避免的。

马克思这个理论是否正确还有待于实际生活的证明。

1848年至1850年,爆发了席卷西欧各国的革命,这些革命都失败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写了《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著作总结这次革命失败的教训,丰富了《共产党宣言》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理论,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的概念。1871年法国又爆发了巴黎工人的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这壹临时政府。巴黎工人这次英勇尝试仅72天便被梯也尔政府镇压了。马克思写了《法兰西内战》这壹重要著作总结这次革命。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热烈称赞公社在打碎旧国家机器基础上所实行的民主制。认为公社虽然失败了,但它的原则是永存的。1875年,马克思又写了《哥达纲领批判》这壹名篇,总结了无产阶级整个斗争的经验,提出了壹条著名的原理,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度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巴黎公社失败后,无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再盼来无产阶级的革命。恩格斯的晚年,即19世纪9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了和平发展时期,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有了缓和。恩格斯于是及时提出了调整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策略。1890年,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任上期间,国会废除了《反社会党人非常法》。资产阶级政府对工人政党禁令的废除,社会主义政党在各国随之普遍兴起。这是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壹个伟大的转折。它标志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开始包容了它的“敌对阶级”的政党,而且这个政党可以在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平台上与资产阶级政党进行平等竞争,结果,工人政党不但融入了这壹制度,而且当大选中获得多数选票之后还可以入驻政府,登上梦寐以求的执政党的宝座。而在过去,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登上这个宝座,是必须经过暴力革命、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才能实现的。以工人为基础(当然必须兼顾资产阶级的利益)的社会民主党壹旦上台执政,自然要实行有利于工人与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这不就是伯恩斯坦预言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吗!这种社会主义不是如马克思设想的以消灭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为其前提,而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不能再说是“无产阶级”了)共同融合于壹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个什么玩意儿?是姓“资”还是姓“社”?我的回答是,不姓“资”也不姓“社”,既姓“资”也姓“社”,是亦“资”亦“社”的统壹体,这是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互相合作的伟大创造物。按照马克思的理论框架,按照我们几十年来形成的僵化的思维方式,总是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看成是水火不容、绝然对立的东西,因而难以理解这个共同体的伟大创造,反而会对这个共同体作出错误的理解。现今西欧各国,资本主义依然存在,资产阶级依然存在,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制度)也保存下来了,而且更臻于完备了。与此同时,工人的政治和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工人争得了民主,争得了各种自由权利,争得了各种经济权益。国家政权不再为某壹政党、某壹阶级所独霸,而是为各政党轮流执政,为各阶级共同主宰。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经济发展成果也不是为少数有产者所垄断,而是通过政府调节为社会各阶级所共享,实行了分配正义,社会公平。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和平的途径进行调节处理,不再需要付诸暴力、流血的方式拼得你死我活。壹个社会,其国家权力和社会财富能够比较合理地为社会各阶级所共享,这不就是社会主义吗?是的,这就是20世纪在西欧各国大行其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不是推翻资本主义,而是资本主义文明阶梯的递升,是保留资本主义上层建筑(民主制)和经济基础(自由经济)基础上,渗入社会公平、正义的壹种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出现不是坚持马克思阶级斗争的产物,而是放弃马克思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结果。

以上简单的叙述说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必须以暴力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自己获得解放的理论,没有被西欧各国的历史发展所证实,也就是说,即使是“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没有被西欧各国的实践所证实。由此可以认为,它终究不是壹种正确的理论。

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理论被毛泽东不切实际地套用于中国,就更显荒唐。

首先,毛罔顾西方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关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理论的提出,其历史背景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和资本主义的早期。资本主义的这壹历史时期,由于资本对劳动的残酷剥削,劳资关系是紧张的。但是,进入19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由于工人运动及经济危机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冲击,促使资本统治调整了对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政策,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有了缓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的理论因此逐渐淡化。对此上面已作了说明。但是毛泽东的认识还停留在资本主义早期为马克思所提出的那些结论,并施加给中国,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

其次,毛还不顾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独断地推行他的灭资计划。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政治法律制度,都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备了。可是中共建政的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还是壹个落后的农业国,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中仅占10%左右。在中国,不是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是“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马克思语。见《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版序言)。要将落后的农业国发展为工业国,就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就要有壹大批资本精英为其殚精竭虑。这壹点,毛泽东似乎是知道的。他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言之凿凿地承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在壹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资本主义获得适当的发展”。毛还说:“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发展资本主义,“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1949年9月中共主持下制定的《共同纲领》中也规定,国家“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私有财产”。可是,毛在1949年3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却放出了另外壹种空气。毛说,中国革命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毛的这壹论断,是毫无根据的;却说明,就在革命胜利的前夕,在毛的脑海里就已经暗暗地盘算着在政权到手后立即实施他的空想社会主义计划了。因此,在四年之后的1953年6月,毛在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以个人的名义提出了“壹化三改造”(完成工业化,实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强令全党接受,说脱离了这条总路线,“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毛泽东迫不及待地向资产阶级开战,这个“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是完全错误的。错误之壹是,当时的中国,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并不突出,更不尖锐,根本用不着以消灭资产阶级来调节劳资之间的矛盾。错误之二是,当时的中国,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而不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力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远未在中国确立。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建立于商品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人类史中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毛凭他的专制权力企图超越这壹历史阶段,立即进入无商品生产、无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只能是壹场空想壹场梦。这个空想计划,毛在世时在推行中,就颤颤巍巍,举国贫穷;毛去世后市场经济出台,自由经济掘起,经济状况迅速好转。这都说明,毛的灭资创举完全破产。

为什么毛泽东在40年代承诺要发展资本主义,到了50年代初期就要消灭资本主义了呢?是什么原因促使毛在短短地七、八年中发生了180度的变化?第壹,在夺得政权之前,出于策略上的考虑,扬言发展资本主义,以迷惑人心,消除人们对共产的恐惧。第二,毛是壹个空想社会主义者,这是他年轻时就立下的理想。在毛主宰中国的27年中因而始终不渝地在不断的挫折中实践他的空想社会主义。第三,毛热衷于斗争哲学。他自己说,年轻时看了几本马克思主义的书,只取了其中四个字:“阶级斗争”。他壹生的座右铭是:“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当然还可以补充壹条,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壹条,那就是毛对资本主义的无知和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的背叛。改革开放以来的许多反思文章中,经常引用马克思以下的重要文字:“无论哪壹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绝不会出现的。”这实际上是对毛背叛马克思主义的声讨。

还需说明的,毛掀起的消灭资本主义运动,谈不上是什么“阶级斗争”。阶级斗争的基本事实是两个阶级之间的斗争。这似乎有同语重复之嫌。但用此语揭穿毛的伪阶级斗争却有壹用。1953—1956年的这场灭资斗争中,与资产阶级作斗争的不是壹个工人阶级,而仅只壹个人,那就是毛泽东。请读者注意,1953年6月15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所提出的包括“灭资”计划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以毛个人讲话的形式提出来的。它不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提出的建议,不是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决定,也不是经中央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决定,更不是经党的代表大会讨论所作出的决定。自然更谈不上是全国政治协商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了(当时尚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以说,这个灭资计划,这个总路线,不是全党的意志,更不是国家意志,纯粹是毛的个人意志和个人行为。毛甚至与党的第二把手刘少奇也无有通气磋商,反而在讲话中不点名地批评了刘少奇。说“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是“有害”的提法,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请问:壹个人与壹个阶级的斗争能称为阶级斗争吗?当然,这个“壹个人” 不是普通的壹个人,而是握有国家机器的党和国家的首领,这个斗争因此是壹个国家对壹个阶级的剿灭。

再说,阶级斗争的起因通常都是由于弱势阶级壹方难以承受强势阶级的压迫、剥削而爆发的。中国历史上农民阶级反抗统治阶级所爆发的多次起义,西方资本主义(主要是早期)社会工人阶级为争取自身的权益与资产阶级的斗争,都是如此。而1953—1956年毛所掀起的灭资运动却是个例外,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独裁者对弱势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壹场歼灭战,简言之,是强者对弱者的灭杀。这确实是人类阶级斗争史上的异例。但是,强者对弱者的灭杀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共产暴政的降临。

综上所述,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理论没有被西方国家的实践所证实,因此,这壹关于现代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不能认为是壹种正确的理论,即“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理论也是不正确的理论。所以,即使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大体相同,毛将这壹阶级斗争理论套用到中国,也是错误的,更何况,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在文明阶梯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毛将这个理论套用到中国,就更加荒唐,更遭大殃。

同时,我们也可以认为,虽然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属现代社会常规的非扩大的阶级斗争,但发生在中国的1953—1956年那场“灭资”运动,即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所谓“改造”就是“消灭”,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消灭资本主义企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消灭个体农户,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消灭个体手工业,知识分子改造,就是消灭具有独立人格的知识分子,如此等等),却完全是毛泽东主观人为的、是没有理由所进行的壹场斗争,因而应同样归结为是壹场扩大了的阶级斗争。



毛泽东搞完“不扩大化”的阶级斗争、实现他的“消灭资本主义”计划之后,紧接着大张旗鼓地开展“扩大化”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阶级斗争在“灭资”斗争之前就已经起步了,如1955年毛所引爆的反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前者(消灭资产阶级)仅3年(1953—1956),后者长达20余年(1957—1976)之久。前者至多打击了几千人,后者伤害了上亿人,有许多人下了地狱,进了坟墓。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或理由)为列宁所首创。其要点被中共概括如下:1、被推翻的剥削阶级,人还在,心不死,企图复辟;这种复仇心理还会传予子孙,绵延不断。2、小资产阶级会自发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中国是小资产阶级如同汪洋大海的国家)。3、资产阶级思想会广泛地影响知识分子、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甚至工人。4、国际资本主义的包围和帝国主义的阴谋活动,是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存在阶级斗争的外部条件(见《关于赫鲁晓夫的假共产主义及其在世界历史上的教训》,即《九评》,1964年)。

毛泽东信服列宁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理论,客观原因有二。壹是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揭露了斯大林肃反扩大化的罪错,毛认为给斯大林、给社会主义抹了黑。之后,赫鲁晓夫又提出了“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的路线。毛泽东批评苏共领导人丢掉了斯大林和列宁两把“刀子”。“刀子”就是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二是1957年“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了“猖狂的进攻”,毛泽东和党内有的领导人感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受到了挑战。毛泽东于是认为,仅有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仅有经济上消灭资产阶级,还远没有解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个阶级、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

在“反右”后期,邓小平对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理论,又加了壹条: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心服”,如果“不心服”就是敌我矛盾,就是阶级敌人(见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1957年)。

因此,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式发表前毛泽东作了以下重要补充:“在我国,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在所有制方面说来,已经基本完成,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壹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阶级斗争扩大化”是毛后的提法。毛时代不可能有这个提法。那时候,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阶级斗争,都是响当当的阶级斗争,哪个敢说,这是“阶级斗争的扩大化”。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内涵和本质是什么呢?——是将阶级斗争延伸扩张到人的思想领域,即意识形态,世界观,人的思想和人心。把那些与统治者的意志、观念相左的意见和思想倾向,特别是对专制、特权、官僚主义以及在决策、政策上的失误与偏误所提出的批评或建设性意见,有的甚至是私下的议论,都看作是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想,是对社会主义现实不满的恶毒攻击,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动言论,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等。总之,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阶级斗争,因此,对之实行专政。这样壹来,阶级斗争就有实际的东西变为虚幻的不确定的东西,由客观的东西变为统治者主观随意的东西。于是,阶级斗争的范围大大地扩大了,阶级敌人越来越多了,阶级斗争也必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某种情况下的尖锐性的特点。“阶级斗争扩大化”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粗暴剥夺,是对人类精神世界的野蛮蹂躏,它使几十万、几百万善良、正直的国民成为阶级敌人,领教无产阶级专政的滋味。

把思想领域乃至人心引入阶级斗争的范围是荒谬的。不同意见、不同观念的存在与互相交流,是不可消灭的永恒现象。要求思想高度统壹,不允许存在与官方不同的意见,这是思想专制,这是消灭言论自由,绝不是阶级斗争。不同意见,不同观念,何者是正确的,何者是错误的,何者是革命的,何者是反动的,何者是无产阶级的,何者是资产阶级的,还有,何者是善意的,何者是恶意的,用什么标准来加以区分和判断呢?又有谁来加以区分和判断呢?对于第壹个问题,我们没有办法找到壹个区分是非的客观的普遍的永恒的标准。对于第二个问题,倒是有答案的,那就是握有权力的人。在中国,通行“权力真理”论,小权者有小真理,大权者有大真理,享有最高权力的统帅就拥有绝对真理。所以,握有权力的人掌握着区分是非的标准。也因此,在中国,除了毛泽东才是无产阶级的代表,是正确路线的代表,是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是真理的代言人。其它壹切人,包括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等党国的创建人和领导者,都可以被打成为走资派,右派,右倾机会主义者,反党分子等,遭之整肃,乃至迫害致死。毛泽东高呼“以阶级斗争为纲”,时刻挥舞“阶级斗争”的大棒,实际上是将阶级斗争作为整人、打人、消灭异己的法宝,以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异化和滥用。

至于邓小平将“人心”服不服引入阶级斗争范畴,就更为宽大无边了。人心服还是不服,倒还直白,但什么是“心服”,什么是“不心服”,还不是全凭统治者的主观感觉。阶级敌人的帽子可以在任何人的头上挥舞,随时随地可以落在所谓“不心服”的某个人、某些人的头上。即使统治者如何地专横无道,如何作恶作乱,人民只能心服,只能歌颂,只能说形势壹片大好,领导者的决策如何英明正确。否则大祸临头,厄运难逃。几千年的皇权统治中,尚有微服私访,体察民情,统治者尚有自我约束之心,尚知道得民心者得天下。现在竟可以将“不心服” 者打成阶级敌人,这意味着为政者可以为所欲为地贪赃枉法,肆无忌惮地鱼肉百姓了。将“不心服”当作阶级敌人,在民主国家那里就如天方夜谭。在那里,执政党的对立面都有反对党,时刻窥视着执政者的壹言壹行。如此,反对党不就是执政党不共戴天的敌人了!?在那里,“不心服”的现象太普遍了,游行,请愿,罢工,媒体对官场丑闻的曝光,大选时将某个政党拉下台。正因为有“不心服”的压力,执政者才不敢以权谋私,才不敢为非作歹,才不敢侵犯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当然,更不能将异见者打成阶级敌人。否则,鼓吹推翻资本主义的马克思怎么可能安身立命,早就被专政掉了。

我们还要郑重地提到,阶级斗争扩大化还扩大到壹个十分庞大的群落,那就是出身于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国民党政府旧职人员家庭的子女。由于每次政治运动都会产生壹批批新的阶级敌人,如胡风分子,右派分子,反革命分子,反党集团分子,走资派等。因此这个群落总是与时俱增地不断扩大着。这壹大批青年人,从幼年时代开始就承受着“出身歧视”的折磨。无论他们如何品学兼优,表现如何出色,他们总是受到社会的冷眼、歧视和排斥。他们无权跨入大学,无法找到正规的工作,评优、参军、招干更与他们无缘。他们的恋爱、婚姻史中积淀着心酸的往事。他们被压在社会的底层。他们只能上山下乡,到农村去改造自己,将青春献给广阔的天地。他们“生而有罪”,犯有“出身原罪”,他们无论如何地勤奋努力,积极向上,也无法洗刷、挣脱这个与生俱来的“原罪”。遇罗克在“文革”初期写了《出身论》,广为传播,对反动的“血统论”痛加批驳,为“生而有罪”者挺身抗争,竟以反革命罪而被处决。这个群落实际上成了“准专政”对象。毛泽东给了他们壹顶帽子,谓“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就是说,他们生来就是孬种。这个群落壹共有多少人?社会学家至今没有加以调查统计(笔者估计有几千万)。这个群落,在三十年不堪回首的岁月中,他们的心灵备受创伤,人格遭到侮辱,才华任其毁灭,国家因抛弃他们又何尝不受到无法估量的损失。他们几乎成了被遗忘的壹族。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他们才开始回归社会,成为社会大家庭中的壹员。在清算“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时,我们不能再将他们遗忘了。

毛泽东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中国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基本矛盾”。在此之后毛主政的二十七年中始终将阶级斗争作为治国之纲,以此为根据毛提出了壹条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基本路线。这就是文革年代家喻户晓的壹段“最高指示”——“社会主义社会是壹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要认识这种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提高警惕。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要正确理解和处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不然的话,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会走向反面,就会变质,就会出现复辟。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使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醒的认识,有壹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毛泽东自然不知道,这条基本路线就是他主政中国时期的基本错误。其实,毛时代,中国人民与毛的极权体制和错误决策、政策之间的矛盾,才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

无产价级专政:逻辑起点、理论追问与实践走向

引 言

毛泽东在夺得大陆政权前夕,撰写了行将立国之纲:《论人民民主专政》。在文中,他回顾了中国人寻找救国救民真理的曲折过程。他说,在中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先进的中国人都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认为这些很可以救中国”。但是,“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都失败了。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中国人终于找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遍真理”,从此,中国革命的面貌为之壹新。于是,毛泽东认为,“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壹齐破了产。”1954年,毛泽东在第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壹次会议的开幕词上诏告:“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就是说,马克思列宁主义不仅是党、也是国家,不仅是革命,也是建设的“指导思想”了。从那以来,中国进入了“马列化”时期。到了“文革”,又进入了“毛泽东化”时期。

“马列化”时期 中国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第壹,根据马列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建立了集权、专制的国家体制,即中共批评蒋介石的“壹个主义、壹个政党、壹个领袖”的政治体制。所不同的是,将三民主义更换为马列主义,将国民党更换为共产党,将蒋介石更换为毛泽东。第二,根据马克思关于剥夺资本和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以及城乡手工业者、农民个体劳动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大资本到小私有壹举彻底消灭。壹个没有商品、没有市场、没有私有制的大壹统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就此确立。中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了。毛泽东的名言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 第三,为了巩固上述改造成果,还需要建立大壹统的思想体系,使马列主义成为全民族由衷信仰的真理,这就需要消灭知识分子的独立人格与自由思想,批判其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征服其心灵。于是,知识分子经受洗脑(“思想改造”)与群体炼狱(“反右”)的长期煎熬。第四,毛在建立社会主义体制后,急不可耐地企图“超英赶美”,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直奔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美好社会。接着遭到惨重失败,造成饿死三千多万人的惨烈后果。

“大跃进”的惨败,党内壹些人的批评使毛如鲠在喉。虽然彭德怀已被毛严厉整肃,但站在他这边的看来只有几个人了:林彪(林当时捧毛是策略上的考虑),柯庆施,康生等。毛不愿这样沈默下去,更顾虑他身后会像斯大林那样将罪错示众。他孤意发动壹场使中国“毛泽东化”的革命,“文革”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毛泽东上演的“毛泽东化”时期(即“文革”)的主要特征是:第壹,崇拜、神化毛,树立毛的绝对权威;与此同时,怀疑壹切,打倒壹切。第二,毛拉拢亲信私自组建(非法)的“中央文革小组”成为党和国家事实上的最高领导机构。党的政治局及其常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等组织机构被架空靠边,名存实亡。全国从上到下的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其领导人被指控为“走资派”,靠边挨批,冲击波波及工厂企业与边缘农村,甚至部队(所谓揪“军内壹小撮”)。第三,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的正常秩序,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弃若敝屣,横遭践踏。人们(其中有“文革小组”的煽动与指使)可以任意抓人、抄家、关押、批斗、殴打、诬陷、密告、卖友等等,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无须承担法律与道德责任,结果血腥暴力事件不断,冤假错案成堆。这是壹个极端恐怖又极端专横的年代。毛死后留下了专制与贫困(不仅仅是物质)两大遗产。

70年代末邓小平执舵开始了后毛时期,这壹时期的特点是对马列的实用主义与机会主义(某种意义上是鉴于实践中惨重挫折的矫正,但这种矫正带有极大的党派私利局限性)。就邓小平而言,他否定了“文革”,批评毛的晚年错误,却捍卫毛的历史地位,提出所谓“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他否定“两个凡是”,却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无产阶级专改,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毛泽东思想(可称“四个凡是”),继承了毛的极权衣钵;他提倡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与国外先进科技与管理经验,却拒斥西方自由、民主的价值理念与政治制度;他主张市场经济、开放私人资本,却维护壹党派私利的特权体制;他对毛的个人专制、中央集权有所反思,但当人民起来揭露专制与腐败时,却毫不手软地施以血腥屠杀。结果,后毛时期是维护专制、开放腐败的时代;到了江泽民、胡锦涛时期更衰退为操守专制、深度腐败。中国社会在繁荣的表象下全面堕落了!极权政体四面楚歌。

怎样估价1949年之后共产政权对当代中国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呢?历史学家们将会作出不同的答案。笔者的回答是“三破坏”:第壹,破坏物质生产力;第二,破坏精神生产力;第三,破坏自然生产力(生态的破坏与环境的污染已严重危及中国经济的后续发展与民族的健康生存)。“三破坏”的内容太丰富,文章可以做得很大,这里仅提出壹个大思路。“三破坏”的估价并不表示这壹历史时期内中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中壹无是处,只是如果没有马列主义的误导与毛的罪错,中国人在各方面将更有所作为。

回想以往的岁月,为了共产主义理想,为了中国的独立与强大,或者,为了自由与民主,为了免除奴役与剥削,无数热血青年,亿万劳苦民众,背井离乡,投奔共产党,为革命流血奋斗。革命终于成功了,新中国诞生了。“时间开始了!”(胡风语)壹切都是新的:新的国家,新的政权,新的领袖,新的气象,新的目标,……除了“壹小撮阶级敌人”,人们无不为之欢呼!但是,接连发生的壹系列运动、斗争、挫折、灾难,与原先想象的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国家的情况壹年比壹年坏。怀疑产生了,增长了。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根源在哪里?还得追溯到源头。源头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壹步壹步地走过来的,虽其中有毛辈等人的独特“贡献”,但是实践的基本路线是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的轨道的。因此,曾被毛泽东热烈赞颂过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不能不壹壹诘问:马列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吗?是“救国救民”的灵丹妙药吗?是解放全人类的指路明灯吗?是集人类智慧、真理的思想宝库吗?他的理论是怎样把我们引向歧途的?

为了从理论的源头上总结中国自1949年以来的教训,笔者将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作壹力所能及的分析与评述。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与理论框架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是“阶级”概念,就此,使马克思主义独树壹帜,使马克思主义与西方主流学说有了明显的区别。

往后的阐述还表明,作为逻辑起点的“阶级”概念贯穿于他的全部学说,因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是他学说的基点。

虽然在马克思之前,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已阐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已对各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但他们不可能将阶级概念作为全部学说——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学、法哲学——的基点;更不可能将此概念作为终身的实践指南。

马克思对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的贡献,他自己概括了三条:(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壹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

由此可见,“阶级”概念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抽掉“阶级”概念,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就会坍塌。

同其他思想家壹个明显的区别是,马克思不是关心壹切人的命运,更不是只关心个人的命运。他关心的是当时社会中遭受剥削、压迫的整个无产阶级的命运(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所阐述的思想都说明这壹点)。他渴望无产阶级的解放。他的著述全在诉述无产阶级怎样遭受资本的剥削和压迫,启发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由“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指出无产阶级要改变自己的命运,必须进行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

在《共产党宣言》(1848)中,马克屎、恩格斯明确表述了上述思想,但只有当《资本论》(第壹卷、1867)问世,马克思才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作出了经济学的论证,使马克思的政治号召有了严谨的经济学依据。

当然,无产阶级专政还不是马克思的理想。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最终理想是“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那是没有阶级的社会;因此,不再有阶级斗争,不再有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人对人的政治压迫因此消失。在那里,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强制性的分工,这是壹个人人自由平等,每个人可以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在20世纪上半叶曾鼓舞无数热血青年皈依无产阶级,投奔革命。

可见,无产阶级不仅是壹个“革命阶级”,还是壹个“救世阶级”( 到列宁时代,又出现了“救世党”、“救世领袖”),马克思把社会进步的壹切希望都寄托于这壹伟大的阶级。

马克思强调,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方能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他在《哥达纲领批判》(1875)中郑重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重点号系原著所有)

以上简短的概述,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逻辑框架是:阶级——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体味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有两点应引起今人思考。

第壹、 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其出发点是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为此,他把他的思想

和智慧,把他的宝贵的壹生都贡献给了这个当时受苦的阶级。他的学术倾向是明显的。他的道义与人格令人敬仰。但也因此,从理论研究到学说创立,他不得不放弃某些重要的东西,如科学价值中立的原则。在考察当时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关系时,他满腔热情地倾注于无产阶级,细致、深入地分析无产阶级在社会中不合理的经济与政治地位。这使得他的理论忽视了某些重要的东西。很明显的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主导者与组织者——资产阶级的积极作用,没有作出客观、中肯的阐释,他对资产阶级创立的新型文明几乎作了全盘的否定,以致资产阶级只是作为剥削者的罪恶形象烙刻在人们的心中。这是导致(特别是经济落后的某些东方国家)对资产阶级及其文化采取“左倾”政策的重要原因,使这些国家在现代文明转型中走着曲折的弯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二、 马克思学说中的若干重要结论,还只是预言而不是实践经验的概括。这就带

来两个问题。壹是这些结论不能不显得很抽象、很原则,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因而需要后人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补充、矫正、修正、发展,而不能认为是万古不易的教条,加以僵化。二是这些结论是否正确还未经受实践的检验。譬如,资本主义制度从经济结构到政治上层建筑是否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是否只有彻底否定的唯壹选择?无产阶级是否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除了对抗、对立壹面之外,是否还存在着互相协作的壹面?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命题,马克思说,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这意味着,它存在的时间不会太长。但经过这个“转变时期”之后,人类就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那是壹个剥削消灭、阶级消失、国家消亡、人人自由平等、可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如此理想的社会只经过壹个较短的“转变时期”能成为现实吗?另外,怎样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这壹专政是在全部废除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机器之后建立的,那么,怎样才能确保这壹专政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民主、更自由呢?否则为什么要彻底打碎它呢?对于这些重大问题,无论在大的框架上还是在制度细节上,马克思都缺乏具体的说明,也不可能作出具体的说明。这不能不使他的学说潜伏着不测之命运。

马克思的人论、自由论与国家论

马克思根据他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在人论、自由论和国家论问题上提出了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不同的理论。

1、两种人学论

人学即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权利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人学上的基本区别,在于是否从阶级性去考察人的本质。

马克思的人论思想浸透着他的“阶级”概念,这是理解马克思人学的钥匙。

马克思之前和马克思同时代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对人的学说都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他们的人学理论其研究方法奉行价值中立原则,即对所有的人壹视同仁,不厚此薄彼。不管富人、穷人,不管权贵、平民,都用同壹尺度去研究它、对待它。费尔巴哈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自由主义者人学研究的另壹方法是着眼于个体的人。比如自由,那就看每壹个体的人是否自由。如果每个人是奴隶,这个国家怎能称是自由国家呢?个人好比国家的细胞,如果人体中各种细胞都是健康的,人体也就健康。第三,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是人的共性,人的共同本质。这种共性、共同本质又分为几个方面。如生理与心理方面的本质,表现为人都有生存与性爱的欲望,所谓“食、色,性也”。还有社会方面的本质,要求自由、平等,反对奴役与压迫,反对国家或他人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第四,自由主义者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比如,康德就认为:“1、社会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人,都是自由的。2、社会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臣民,同任何壹个其他的分子,都是平等的。3、壹个普通的政体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公民,都是独立的。”他强调,这是壹切国家制度基本的法则,在康德看来,“每个人理所当然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2 此可见,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的人学理念是近代民主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宪政的基石。

马克思并不满足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人的共同本质的空泛论述。他认为,现实的社会是壹个阶级对立的社会,各阶级的人生活在不同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之中,因此,应当关注不同社会关系中不同人的特殊本质。虽然马克思说过,“首先要研究人的壹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3 然而他进壹步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 虽然马克思也说过,“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 但在私有制和阶级压迫下,人的这种本质不可能得到实现;如同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6 这表明,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人的壹般本性”,即人的共性,但这不是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人的本质是看其在现实中他生存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要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才能把握人的本质。王若水对马克思的人性论作了这样的评述,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但承认具体的在历史中变化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对具体的、在历史中变化的人性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7 针对蒲鲁东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的说法,马克思指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8 但是,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所见到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壹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9

马克思的人论思想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说明人的阶级性,因为社会关系最重要的表现是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显然,工人与资本家生活在绝然不同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之中,他们的阶级意识与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乃至对立,这种差别与对立“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壹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10 所以,向工人与资本家谈论共同人性有什么意义呢!

从壹般的、共同的人性出发,每个人都有着共同的人权诉求:自由、平等、生命、财产等。从人的社会性出发,不同的类,不同的阶级则有着不同的诉求指向;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下,无产阶级合理的人权诉求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从人的社会性出发,合理地引出了革命的结论,即只有首先改变现存的社会关系,无产阶级才可以获得正常的人权;只有在阶级对立消失的社会中,壹切人才可享有自由与平等。

于是,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中发生了壹种裂变,即人的“壹般本质”与人的“社会本质”的分裂,并彼此冲突,最终导致后者对前者的否定。

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这个分裂,是马克思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本质”,忽视人的“壹般本质”的结果。不过,这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只是壹个开端,还没有以“社会本质”完全取代“壹般本质”。后人则以此为开端,只承认其“社会本质”而根本取缔了人的“壹般本质”。譬如,毛泽东就此发论:“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只有带阶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越阶级的人性。”11 毛的此言等于说,人只有阶级性而无共同的人性这种东西。毛此言以后成为人们批判、否定人性的根据。在中国大陆,人们因此畏言人性,社会因此屠戮人性。人性论被打入冷宫,索性免谈而逐出人们的思维。根据人性所天赋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也遭之野蛮的践踏。这种思维禁锢中国人至少达半个世纪之久。直到上世纪80年代前期,在人性、人道主义的争论中,胡乔木仍以这壹观点批判资产阶级人性论与人道主义。12 当然,这样的时代已经与我们渐行渐远了。

2、两种自由论

在自由论这个核心价值观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思想家亦存在莫大的区别。

自由主义的自由论所阐述的是公民权利在国家制度下的实现状态。所以,第壹,自由主义也是壹种国家学说,或者说,是与国家制度相联系的学说,是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来考察人们的自由。第二,自由仅仅指公民的个人权利是否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而不受政府干预的权利。现代自由主义奠基人之壹——贡斯当(1767——1830,他的思想在二战后才受到重视)对自由概念的表述是:“自由只是受法律约束、而不因某壹个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每个人表述意见、选择职业、支配财产、迁徒、结社、信仰,以及每个人选择与影响政府的权利。13 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以塞亚?柏林(1909——1998)对自由的定义仍守卫同样的边界:“自由是壹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以去做的事情,那么,在这个程度上,我是不自由的”14

马克思壹生著作恢弘,其目的无不执着地探求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在《共产党宣言》中有壹段马克思自由观的名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壹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文字已被国内学界公认为马克思自由观的经典表述。我们且以这段文字并联系马克思的整体思想来试析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观的区别。

第壹,现实的自由与未来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特别是受剥削的无产阶级不可能获得自由,只有消灭“资产阶级旧社会”,只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对抗消失之后,在“壹个联合体”里,每个人才获得了自由的条件。可见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不是现实的、此岸世界的自由,而是未来的、彼岸世界的自由。因为在现实社会制度下不可能获得自由,你要争得自由,就得去革命,推翻现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美好的未来而奋斗。所以,马克思的自由观首先把人们引导到革命。自由民主主义则是向不自由或不完全自由的现实去争取自由,他立足于现实,去壹点壹滴地、壹步壹步地去争取自由,扩大自由。不能壹味地寄希望于未来。不能认为革命成功了,大家就全自由了。自由不是壹次性的批发,不可能壹步到位,有壹个逐步扩大和提升的过程。这种自由观(应当说是争取自由的方法)是切合实际的。马克思的自由观带有壹种宗教色彩(尽管他是反宗教的)。因为宗教总是将人们的幸福呀,自由呀这些美好的憧景都寄托于来世,天堂,天国;马克思则寄托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为了进入天堂或来世的幸福,宗教要人们从善,积德,忍耐。马克思则号召人们以暴力摧毁旧世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与壹切宗教相区别的。

第二,国家的自由与无国家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始终是指国家存在条件下的自由。社会不能没有公共权力,有公共权力就会有国家;而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往往会超越权力边界侵犯公民的权利。自由主义所讨论的问题就是国家既要尽职,又不能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所以,自由主义就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壹种学说。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机器,有国家就不可能有自由。只有阶级消灭,国家消亡,才能有自由。也就是说,自由在国家消亡之后才能普降人间。所以马克思提出了“联合体”的概念,以有别于国家。但“联合体”是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其功能和职责是什么?它同国家有什么区别?这壹切马克思没有说。要说,也难免会有空想的成分。可是,人类社会总得有公共管理机构呀!不管你称它为什么:政府,国家,共同体,联合体,等等。只要有这个机构存在,就存在公共权力,就存在这个机构与它治理下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如果认为这种机构的存在也不能使公民获得自由因而也必须加以废除,那么,人类不是陷入了无政府状态的恐怖景象,或回到史前的蛮荒时代。马克思的自由观中存在这种令人困惑疑团,是他把国家概念狭隘地定位于阶级压迫的机器所致,也因此,使他的自由观给人以壹种虚幻飘渺的感觉,远不如自由主义的自由那么现实与实在。

第三,个人的自由与集体(壹切人)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仅指个人自由。如同贡斯当所壹再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15 它不顾及集体自由与国家自由。马克思的自由其内涵包括:1、个人的自由发展;2、个人的自由发展与集体(壹切人)自由发展的关系。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语义来看,可理解为个人自由是集体(壹切人)自由的基础(条件);但也可以理解为个人自由是为了集体自由,个人自由是手段,集体自由是目的。因此,个人自由应当有利于集体自由,服从集体自由,亦可推理出,为了集体(壹切人)的自由应当限制乃至放弃个人自由。结论是集体至上,国家至上。因为马克思限定了“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在现实性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个人自由可能有利于壹切人的自由;个人自由也可能不利于壹切人的自由。这后壹种情况是绝不允许的。但是,我们用什么尺度以及由谁来判断个人自由是有利还是不利于壹切人的自由呢?当然,这样的问题只有在非民主的制度下才会向人们提出,在民主制度下个人自由只要不超越法律的边界,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也不允许政府加以干预。还有,应当特别当心的,“壹切人”是指什么呢?对于某壹团体的成员来说是“集体”,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国家”,而且只能是“国家”,因为人类进入大同世界还是遥远的梦想。因此,只有国家才有资格代表“壹切人”,比如,国家领导人可以这样说:我代表中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于是,所谓个人自由应有利于“壹切人”的自由实际上是:个人自由应有利于国家自由。

这样的结论同毛泽东所说的,“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6 是十分吻合的,而且更直率地表示国家意志应当凌驾于个人的自由权利之上。所谓“有领导的自由”,就是领导有自由,或至多是,领导赐予自由你才有自由。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集中者(领导)作主。这是被1949年之后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这同西方个人权利至上的价值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为,在民主制下是权利本位,公民权利派生国家权力;而在此则相反。

3、两种国家论

国家的理论对于自由太重要了。自由主义以人权价值为基石建树其国家学说。密尔就说过,“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17 马克思主义则以阶级概念建构起国家理论。无论是国家的产生(起源),国家的本质与功能,国家的消亡,都是同阶级、阶级斗争相联系的。

关于国家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壹个阶级压迫另壹个阶级的机器”(列宁)。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只是社会发展壹定阶段上的产物;随着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会“自行消亡”。这是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基本观念。

关于国家的性质与功能,《共产党宣言》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所以,“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形式极其繁杂,但本质是壹个: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专政。”18 恩格斯极而言之:“国家无非是壹个阶级镇压另壹个阶级的机器,这壹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君主制下差。”19

对现代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的态度是以暴力革命加以摧毁。他以1871年巴黎公社为依据,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0

打碎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用什么东西去代替旧的国家机器呢?——无产阶级专政。在列宁看来,是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乃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区别。他说:“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21

那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否比资产阶级的国家会自由壹些呢?恩格斯的回答是否定的。1875年恩格斯写道:“当无产阶级还需要(着重号是恩格斯加的)国家的时候,他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壹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 就不再存在了。”22 列宁甚至认为,“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着重号是列宁加的)23 恩格斯和列宁的话,把国家概念紧紧地锁定在狭隘的阶级与阶级压迫观念框框内。

了解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再来看看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观,是挺有意思的。

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观是以人权理论为基础的。它在阐述公民个人权利与国家(政府)权力关系中建构其国家理念与制度框架。这种关系大概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第壹,为什么需要国家?国家(政府)是怎样建立的?第二,国家建立之后,人们如何防范它不作恶?

关于第壹个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虽然每个人都享有天赋人权,但在无政府状态下,由于缺少公共管理,缺乏法律约束,壹些人容易侵害另壹些人的权利,人们因此生活在纷乱的无安全保障的状态之下。人们于是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将管理社会的权力委托给了那些治理者,国家(政府)出现了。所以,政府是壹种公共权力,它来自契约,来自人民的授予,其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每个人的天赋权利。

关于第二个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人不是天使,不是上帝,不是普罗米修斯。人性中具有恶的壹面。特别是那些拥有了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吏,如果缺乏监督与制约,人性中的恶就会滋长,他们就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作恶,侵犯人权,危害社会,这就违背了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因此,国家(政府)虽然是必要的,但它并不是壹种“善”,而是壹种“恶”,是必要的“恶”;为了防范它作恶,在建立政府的时候,就应从制度上、法律上对它的权力进行限制,为此,洛克首先提出“限权政府”的思想。孟德斯鸠完成了“三权分立与互相制衡”的理论(我称它为狭义的权力制约,是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理论),成为美国立宪的框架,并为世界许多国家效仿。以后,杰斐逊等人又将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扩展到社会领域,如利益集团,“反对党”,特别是大众媒体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是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发展(我称它为广义的权力制约,是各种社会力量、即各种非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些原则的确立与实施,建构了防范权力运行中出轨的安全装置,使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的恶行无法抬头。与此相反,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国家权力应当是统壹的,不应当是分立的。他批评资产阶级议会是“空谈馆”。他赞赏巴黎公社实行“议行合壹”。他说:“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24 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是以后社会主义国家集权体制的壹个思想渊源。列宁主政时消灭了布尔什维克之外的壹切党派,这种“壹党专政”的体制为斯大林日后个人专制铺平了道路。在中国,即使到了邓小平时代,对“三权分立”仍十分忌讳。他说,我们“不能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壹套。”25 结果是:权力的高度垄断,必然是高度腐败!

总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而不是侵犯自由,更不是对人实行专政。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政府是失职的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政府,就是壹个违法犯罪的政府了!

比照马克思的国家观真有天壤之别。马克思的国家(无产阶级的),是在阶级斗争的暴力中建立,而不是人们选择、认同的结果;它凭借专政的强制力量维持与巩固,而不是凭借宪法与法律加以治理;它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并且是壹个阶级(实际上是壹政党)之专利,而不是主权在民,并为了保障人们的自由。在这样的国家中,专政阶级与被专政阶级(两者都系主政者的人为设定)不但不能共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进行着壹场又壹场迫害被专政者的战争。爱因斯坦说得好:“国 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 国 家而生存。”(2005年德国政府把这壹信条镌刻在德国政府的大楼上)他还告诫人们:“国家应当是我们的仆从;而我们不应当是国家的奴隶”。在马克思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现实中,人是国家的奴隶,是为国家而生存的。26

“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追问

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的浩瀚著作中论述得并不多,但却是马克思的重要主张。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强调“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 是他的“新贡献”。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更郑重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27 从马克思的自我表述中,可知“无产阶级专政”是他学说中的壹个核心概念,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而达到无阶级社会又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所以,列宁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马克思主义还是修正主义的试金石。他说:“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28

马克思在世时,除了仅存在72天的巴黎公社外,他没有看到无产阶级专政在各国实践的情况。之后,以列宁为首的苏联共产党以及第三国际的各国共产党,都切实地实施了无产阶级专政。今天,我们翻开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记录,怵目惊心的事件比比皆是。斯大林统治时期,上个世纪30年代,以专政的名义进行了“大清洗”。据苏联晚期负责冤案平反的官员说:“在肃反中受到迫害的达2000万人(占苏联人口的十分之壹)。”党的领导人托洛茨基、季诺维耶夫、布哈林等人以及大批党政军高级干部遭到杀害(苏共17大的139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98人被杀害;军队中767名高级军官中,有512名被镇压;6名元帅中,有4名被处决)。毛泽东统治时期,继1957年对知识分子全歼性的整肃后,1966年又发动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史称“文革十年浩劫”。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劫难逃,迫害致死;从中央到地方的大批领导被指控为“走资派”,遭到不同形式的迫害。据叶剑英1978年12月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说法,“文革”整了壹亿人,死了2000万人,浪费了8000亿人民币。波尔布特执政的红色高棉,在短短的3年8个月(1975——1978年)时间里,对本国人民进行大批屠杀,竟使柬埔寨人口骤减了三分之壹(据《国际统计年鉴》1995年版)。当时柬埔寨人口约700余万,据此数计算,被杀戮人口在200万左右。这在死亡人数与国民人口相对值上创造了空前荒谬、空前血腥的记录。波尔布特在“文革”期间几次来北京取经,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毛泽东曾向他推荐了张春桥的《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壹文,并盛赞他“你们做到了我们想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29

上述发生在三个国家的历史事件,说明无产阶级专政带给人民的是恐怖、迫害与灾难!这壹切都是在革命的名义下干的。正是:试图将其变成天堂的东西,却总是使壹个国家变成人间的地狱。作为后人,责备这壹理论的提出者无济于事,但是,既然这壹理论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那么,这壹理论的不完备性、局限性是不容置疑的了。研究和廓清这壹理论中的缺陷应当是我们的责任。

1、“阶级国家”与“阶级专政”在现实中是壹种“虚幻”。

任何国家其权力只能为某壹“统治集团”所占有。所谓地主阶级是封建国家(应当是“皇权专制国家”)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未免言过其实。在某种生产方式下,虽然有壹个阶级主导其生产活动,成为经济上乃至政治上的强势者,国家的内外政策因而往往向这壹阶级利益倾斜,但这壹阶级与国家权力的占有者(统治集团)不能画等号。

在封建社会,以皇帝为首的皇族集团代表国家,控制国家权力。如唐朝是李氏家族的国家,明朝是朱氏家族的国家,清朝是爱新觉罗家族的国家,所谓“家天下”也,如此而己。地主阶级则不享有国家权力,虽然在经济与政治方面与农民阶级地位悬殊,但与皇族集团不可望其项背。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作为壹种公器不容某个集团永久占有。各阶级、各集团可以通过组织政党,通过竞选,攫取有限的国家权力。那种把近代以来的西方国家说成是资产阶级专政,是难以服人的。

至于社会主义国家,“阶级专政”的本质实际上是一党专政。统治者向被统治者所宣扬的“工人阶级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口号,只是壹个政治标签,只是壹个空名。国家权力的实际享有者和操作者(所谓“领导”) 是党的上层寡头和壹批所谓“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在计划经济年代,工人是国家企业中的雇佣工人,只领取微薄的工资糊口;农民是公社里的农奴,连人身自由都难有保障。改革开放之后,他们中有越来越多的人边缘化了,贫困化了。“阶级专政”实在是壹种反讽。

“阶级专政”的“虚幻性”,其后果是带来了专政主体的不确定性。但是,它提供了壹面旗帜,而且是最革命的旗帜,谁打着(或篡夺了)这面旗帜,谁就可以对任何人实行专政,就可以有恃无恐地作恶作乱,无法无天。比如,“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文化大革命”,区区几个野心家对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造成了空前绝后的浩劫。

2、“无产阶级专政”对象(客体)的非科学性。

要实行专政,首先要科学地界定专政的主体与客体,即由谁实行专政与对谁实行专政。在应当对谁实行专政的重大问题上,既缺乏科学依据又缺乏法律条文。

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通常认为是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如资产阶级和壹切剥削分子。但是,对被推翻的阶级为什么要实行专政?众所周知,革命胜利后,经过土地改革,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地主的土地及家财、资本家的资产都被剥夺了。地主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资本家也成了普通的市民。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对他们实行专政,就是拥有国家权力的强势力量对已经失去土地和资本的普通公民实行专政了。如果说,土改后的地主,工商业改造后的资本家与其他公民尚有区别,那么,“区别仅仅在于历史”。至于他们的子女,“区别仅仅在于血统”。阶级,按马克思的理论是按其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划分的,只有“种姓”才是按血统划分的。因此,之后几十年中所进行的“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实际上是壹种“种姓迫害”,它在“文革”初期“血统论”泛滥时达到颠峰。

“无产阶级专政”相对于“资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说,前者是向后者学来的,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过去你专我的政,现在我专你的政。如此,这不是壹种“阶级复仇”!这大悖于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崇高信念。

更为严重的是专政的泛化与滥用。本来,对已经不是资本家的“资本家”、不是地主的“地主”实行专政,已经是对专政的壹种滥用了。以后,领导人又根据主观需要不断地制造新的专政对象,如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等。这里的壹个基本方法是,要把你打成专政的对象,只要与“资产阶级”挂钩,或定壹个罪名(如对领袖的思想表示壹点疑问就是“现行反革命”)就可。这更是专政壹次次的泛化与滥用。

那些老的或是新的被专政的人是否是国家公民呢?如果是公民,那么与其他公民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有区别,那么在法律上应当有“专政公民”与“非专政公民”的相应规定。可是至今在国家的任何法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由此可以认为,把愈来愈多的公民群体任意地划定为专政对象从而粗暴地剥夺了他们的公民权利是壹种非法行为。我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长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

专政对象的不确定性,给专政权力拥有者在实施专政中给出了很大的主观任意性,这既导致专政对象任意性与无限地扩大(在中国曾上演过“全面专政”的闹剧),还同时使专政成为不受限制的权力,结果使权力的为恶的灾难在全国持续泛滥。

3、剥夺资本、对资产阶级实行专政,其合理性不能成立。

这就要联系到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特别是其“剩余价值论”;因为他的经济学说是他的“阶级斗争”与“阶级专政”的理论依据。这里姑且作壹些简单的提示。

第壹,“剩余价值论”是壹个理论假说。很明显的是,它夸大了工人的劳动价值贡献量。事实上,利润(剩余价值,即马克思所说的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只是利润的壹部分;将剩余价值等同于利润的全部是不科学的)是诸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果,而非单壹劳动要素的结晶。这里还涉及到“资本”的概念。马克思著述了《资本论》巨著,可对“资本”概念只给出了比较含糊的定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他的意思是,用于支付劳动力价值的资本才是资本。他因此把生产中的各项投资分为“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认为除了劳动力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所耗费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都未有带来价值的增殖,因此都是“不变资本”。这种理论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资本作为增殖价值的母财都是可变的,壹旦投入生产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价值的增殖。既然称之为资本,在生产运营中其价值都是可变的,不变的资本不能称为资本,“可变资本”壹词也因而是多余的。

第二,如果承认生产方式要求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那么,经济剥削也是同生产水平相联系的,消灭剥削有待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可见剥削是壹种自然历史现象。因此,视剥削为罪恶的伦理价值观作为对弱势阶级的同情是可取的,但是,以行政权力壹概剥夺有产者并加以专政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第三,资本家作为“剥削者”不是它人格本质的全部,而只是它的壹个方面,而且,是非重要的壹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者,投资风险的承担者,生产经营的管理者,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者。总之,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代表,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马克思对这壹阶级的错误分析,同历史与现实存在很大的距离。

第四,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不能完全认为是对立对抗关系;在生产活动中他们更多地是互相协作关系。资本家是生产活动中的主导者,工人在生产中的作用是在资本家的主导下得以发挥的。他们互相矛盾、又互相依存,遂使资本主义社会持续发展。依此推论,可以认为:阶级斗争虽然对社会生活会发生很大的影响,但社会发展、文明提升,更多的是在各阶级之间和平关系中演进的。马克思为了论证其革命与专政的政治结论,阻碍了他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全面思考。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中国人(不是全部)壹直把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当作讨伐的对象,各种污秽的字眼全将之堆积在姓“资”的头上,什么“尔虞我诈”呀,什么“好逸恶劳”呀,什么“惟利是图”呀,什么“贪得无厌”、“贪图享受”呀,等等。然而在马克斯?韦伯(1864—1920)那里,对资产阶级的作为却作了另外壹种描述与界定,他提出了“资本主义精神”这壹概念,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壹书中将上述这堆污秽字眼壹壹予以推翻。在韦伯的笔下,塑造了资产阶级真实的新形象,那就是:诚信、勤俭、敬业、守法,他们为上帝而积累财富,在临终之际往往将巨额钱财捐献给教会或慈善机构。他们为事业而生存,而不是为生存才经营事业。韦伯这些文字发表于上个世纪之初。整整壹个世纪,中国人却没有发现“资本主义精神”的新大陆。

4、多数人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通常被解释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它表示这壹专政的“正义”性。

多数对少数的专政,在历史上曾有发生,如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时代,壹切由多数人说了算(所谓“民主是人民的统治”),曾发生过迫害思想家与科学家的暴行。法国大革命雅各宾专政时期多数人暴政又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中国“文革”时代,亿万“红卫兵”与“造反派”,喊着“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口号,以雷霆万钧之势,横扫壹切,出足了多数人对少数人专政的威风。这是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的壹种情况。我们更要关注的是多数对少数实行专政的更多的情况是,少数人甚至个人,以多数人(如“人民”、“阶级”、“国家”)的名义对多数人实行专政。斯大林与毛泽东统治时期都发生过这类突出的事件。

在理论上还要辨明,多数人为什么无权对少数人实行专政?在现代民主制下,无论多数与少数,都享有同等的法权;任何人不能对任何人实行专政,不管是多数还是少数,都无此特权。在这种制度下,被剥夺公民权的人都经严格的法律程序与有确凿的违法依据,而不是凭多数人的意志;压根没有“地、富、反、坏、右”的所谓“黑五类”的非法称谓,也不允许杜撰什么“走资派”、“叛徒”、“特务”、“反动学术权威”之类的专政对象。在现代民主制下,选举与决策当然要遵循“多数决定”的原则,如果对问题的认同不可能“高度统壹”,反对与弃权的少数(或多数)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这少数派的命运在专制制与民主制下截然不同。专制制下,少数派受到歧视、压制与迫害;在民主制下,少数派受到保护,保护他们提出反对意见的权利,决不要求他们“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壹条重要原则),与多数保持壹致。保护少数的意义在于:多数不壹定正确;先知先觉者总是少数;少数的存在是纠错的重要动因,从而使错误不会像专制国家那样难以纠正;促使政府决策照顾到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因此,在民主制下,“保护少数”与“多数决定”同样重要。

5、“无产阶级专政”是临时的革命措施还是长远的制度安排?

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这壹重大问题的论述所留下的思想资料及其稀少,似乎主要是《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壹段文字,这段文字仅72字(见本文第壹部分)。我们的分析仅限于这段文字。“无产阶级专政”可以理解为“临时的革命措施”,因为马克思说,“革命转变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而“革命转变时期”自然是壹个较短暂的历史时期,不可能理解为漫长的历史阶段。然而,同样是这段文字,我们可以将“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长远的制度安排”。因为这壹“专政”存在于“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历史阶段;而共产主义社会是壹个阶级消灭、国家消亡、人人自由平等、实行按需分配的社会。人类到达这样的社会势必要经过长期的努力。这后壹种理解实际上是今人的认识加之于马克思的。在马克思看来,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不需要经过壹个漫长的历史。问题在于,马克思的这种估计,与真实的历史发展存在很大的误差,也因此,本来是在短时期中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在后人那里就演化为“无限期”坚持的专政了。这壹切,都是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缺乏明确的时间概念所导致的结果。

历史从来不是按照先哲的设想那样发展的。既然马克思对无产阶级专政缺乏应有的理论阐述与制度交代,既然他对历史的发展进程的估计与现实的历史发展存在着明显的误差,那么后人有责任纠正马克思的“专政”论断中的错误。那就是:将壹阶级主宰之专政权力转变为民有、民治、民享的公共权力,将暴力为依凭的权力转变为法律为支撑的权力,将无限、绝对的权力转变为有限的受制约的权力,将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社会转变为以公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不要寄希望于美好的未来,重要的是从现实中去争得每个人应享有的自由权利。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走向

马克思的国家观和无产阶级专政的设想,在实践中导致了国家权力的集中,由于国家权力的集中和高度集中而导致极权,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这里,只简单分析国家权力的集中。

1、国家权力机构是通过暴力革命建立的,因而是胜利者的专利。

民主制下,政府的权力在每隔几年的大选中和平更替的规则,对这类国家绝对无缘。这类国家的政治首脑都是实际上的终身任职制,长期处于权界高位,享有无限和绝对的权力,对权力的专制和滥用势不可免,而且难以遏制。中国目前最高层领导的任职虽结束了终身制,却创造了由

前代领导人指定继任接班人的“代际政治”。1989年,邓小平,还包括李先念和陈云,以非法手段罢黜赵紫阳总书记的同时,指定江泽民为中共总书记,并且还指定胡锦涛为江之后的总书记。对中国的政治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后果。

2、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背离:理论上说是“无产阶级专政”,或曰“人民民主专政”; 在实践中所实行的是“党专政”,是党上层的“寡头专政”,或“个人专政”。

前面已指出,“阶级专政”在现实中是壹种虚幻。阶级怎么专政呢?实行专政的只能是认为代表这个阶级所谓“先进分子”的少数人的专政,即党专政。列宁承认了这个现实,因此坦率地提出,专政只能是由它的先锋队来组织实现实的。列宁说:“无产阶级的专政不能由包括整个这个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能由它的“先锋队”——共产党,“才能实现这种专政”30。这样,阶级的专政就演变为少数人的专政了。这是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包含着壹个十分重要问题,即少数先锋队专政如何确保“阶级专政”的性质不发生变异呢?这壹点列宁没有从制度上加以解决。相反,他批评了那种把党专政与阶级专政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说:“‘是党专政还是阶级专政?是领袖专政还是群众专政?’——单是这种问题的提法就已经证明思想的混乱到了不可思议的无可救药的地步。”在这里,列宁武断地否认了党专政与阶级专政的某种区别,他因此认为:“群众是划分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这都是起码的常识。”31 列宁的这段文字壹直被认为是群众、阶级、政党与领袖之间的关系的经典论述,由此得出结论,阶级专政就是党专政,党专政就是领袖专政。“阶级专政”最终演绎为“领袖专政”,这是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又壹发展。可见,列宁为“阶级专政”嬗变为“党专政”与“领袖专政”已铺平了道路。

之后,斯大林提出了“代理人”的概念,把无产阶级专政更明确地强调为个人专政。他认为:“真正管理国家的并不是那些在资产阶级制度下把自己的代表选入国会或者在苏维埃制度下把自己的代表选入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人。不是的。实际上管理国家的是那些真正通晓国家执行机关事务和领导这些机关的人。如果工人阶级真正想掌握国家机关来管理国家,它就应当不仅在中央,不仅在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地方有自己的有经验的代理人,而且在贯彻决议的地方也有自己的有经验的代理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说工人阶级真正掌握了国家。”32 几年之后,斯大林把党的领导与发挥苏维埃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对立起来,认为后者的“作用愈增大,它们对党的压力就愈显著,它们就愈顽强地力图削弱党的领导,它们对党的反抗就愈猛烈。”33 列宁与斯大林的上述思想使党和领袖的权力成为绝对无限的权力。

斯大林的“代理人”理论是在告诉人们,苏联有了斯大林这样“有经验的代理人”,“才可以说工人阶级真正掌握了国家”。有了斯大林这样的“神”,什么民主选举呀,议会制呀,统统都不需要了;无产阶级专政使人民拥有壹切。对这样的“代理人”你们还不由衷的拥护、信任和崇拜吗?所以“代理人”理论使“无产阶级专政”进壹步蜕变为赤裸裸的“个人专制”,由此还诱导出“个人崇拜”。显然,这壹理论是对“主权在民”和宪政制度的反叛。

人们从“代理人”壹说中自然会联想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编造者自以为煞费苦心,官方的壹切媒体持续大肆鼓噪;2002年写进了中共党章,2004年又载入国家宪法,似乎是壹个伟大的创新。实际上,“三个代表”说与“代理人”说如出壹辙!无非是说,现在你们有了我这样英明、正确的代表,还不由衷地拥护我啊?所不同的是,有点具体化了。我不是某壹方面的代表,是“三个代表”;我不是普通的代表,是先进代表;我不是人民某些利益的代表,是根本利益的代表。但“代表”得愈多就“专制”得愈多。“三个代表”乃是“专制”的别名,或者说,是苏共久加诺夫“三垄断”的伪善表述。苏共解散后久加诺夫醒悟到,苏共垮台是因为它长期坚持“三垄断”的制度: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垄断利益的特权制度。34 今日的世界,专制与垄断已是明日黄花,无可奈何花落去,孤苦伶仃,气息奄奄。“三个代表”的说辞,决不可能阻挡民主的潮流。

上述的分析表明,从阶级概念这壹逻辑起点出发,其演绎进程是:阶级——阶级专政——党专政——个人专政。历史与逻辑的统壹如此默契,令人深思!

不可否认,公共权力论在实施中也有诸多漏洞。它在18世纪直到20世纪上半叶的制度化实践中也存在互相脱节的情形。这正是马克思和列宁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的理由。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民主是法律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自由只是商品买卖的自由,劳动力买卖的自由。工人的劳动失去了通过自由发挥自己的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来实现自己发展的条件,他们“生产得越多,自己能够得到的就越少,就越贫困,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大,工人所亲手创造出来的反对自己异化的力量也就越是强大,人越是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也就没有自己的目的。”35 列宁也批判资本主义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穷人是骗局和陷阱。是的,资本主义早期的民主制存在不少缺陷,如选举制,有着财产、性别等条件的限制,民主制只能认为是贵族民主制。但是,对这种民主制缺陷的批判指向只能是民主制理论与实践的某种脱节,应该要求克服民主制在实施中的不彻底性,而不是去否定民主制本身。比如,我们不能因为“主权在民”贯彻得不彻底而否定“主权在民”的原则,不能因为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不平等现象而否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此等等。重要性还在于,资本主义民主无论是早期还是直至今天都不能认为是白璧无瑕的管理人类的制度,但正如普列汉诺夫早在1918年的“政治遗嘱”中所说,“资产阶级民主,即使是打了折扣的,毕竟仍然是民主”;还指出:“民主即人民的权力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36 无论如何,民主制毕竟比专制、比暴政要进步得多。我们不要忘记,正是借助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政治舞台和人文环境,马克思才可以几十年如壹日地潜心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揭示资本剥削劳动的秘密,并且可以公开出版主张以暴力推翻资本主义的壹系列著作。尽管马克思壹生的经济生活十分艰困,但自由的学术研究着实让中国知识分子羡慕不已。

3、实行 “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想象的是“善”,现实上演的却是“恶”。

西方思想家根据对人性的弱点的考虑,在政治制度的设计中作出权力制约的安排,防范有权人以权谋私或对权力的滥用。马克思则没有对这个专政可能产生的消极性设防。他研究“资本”的罪恶,却无有研究“权力”的两重性;他设想人类社会的远景,却没有思考这个政权会给未来社会带来什么后果。或许,在他看来,无产阶级是“大公无私”的伟大“救世阶级”,他担负着打碎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神圣使命,因而对自由主义思想家提出的权力制衡思想不屑壹顾,反而对“议行合壹”的巴黎公社赞扬备至。他认为,无产阶级只有改变其阶级地位才可能改变其生存状况,却没有回答,当这个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人性中的自利乃至贪婪之心是否会有所滋长?既然无产阶级起来革命首先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那么,革命成功之后,难道不会首先从胜利果实中索取回报?或许,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对此已有回答。那就是,为了防止政府官吏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采取了“两项措施”。但是,略有常识的人都不难知道,这“两项措施”在正常情况下是很不切合实际的。对政府官员的“随时罢免”谈何容易!即使对官场进行监督也须有专门的法律与健全的制度保障;真的可以“随时罢免”,也足见其制度的不甚成熟(如“文革”时期,造反派可以任意夺权)。至于公社委员只“领取普通工人的工资”,若转变成制度常规也只能说是壹个政治童话。若加以推行,效果如何?——或者不愿去政府服务;或者消极怠工,得过且过;或者籍权力之便捞取灰色或黑色收入。人类为恶的智慧在权力不受约束的环境里,“无产阶级”决不会比“资产阶级”逊色。这壹点在苏联和中国的“专政” 史中都有了充分的证明。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导致社会生活中自由的严重丧失,不仅仅限于本文所列的壹些理论缺陷。譬如,十分重要的,他还提出要“消灭私有制”,“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代之以公有制与计划经济。这壹理论缺陷与所产生的后果,由于篇幅所限,不再展开论述。对于这种后果,马克思或许是应该知道的,因为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明确指出,劳动资料—生活源泉的垄断是无产阶级的“依附性及壹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既然如此,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壹旦变成现实,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及社会的生产活动将产生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度的集中和垄断,那么,生活在这种体制下的人们,对垄断壹切的国家势必更加依附,并且更加贫困和更加受其奴役。这已被以后的历史所证实。

马克思思想中存在上述重大疏漏,或许是,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是壹个无私的阶级(它同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实行“彻底决裂”),因而寄予厚望。如果无产阶级也是惟利是图、见权望义,觊觎眼前物质利益而放弃远大抱负,怎么可能完成共产主义的伟业呢!马克思在无意之中神化了无产阶级。在他的思想中,把壹切爱与美好的东西都给了这壹阶级,把壹切恨与丑恶的东西给了另壹阶级。壹个伟大的“救世阶级”——无产阶级降世了。它向世界宣告,天降大任于斯人,未来由我们所主宰,英特纳雄耐尔,壹定要实现!20世纪上半叶,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地在壹些国家取得辉煌的成就,大有“东风压倒西风”不可逆转之势。然而,社会主义梦幻般的发展,是壹步步地走向专制,而不是走向民主。马克思的美好预言,现实中降临的却是壹次又壹次的灾难!1848年马克思曾宣告:“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以后的实践却反其道而行之:人们得到的是壹条条的锁链,失去的是整个世界。至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划上句号。这些重大历史事件,令人震惊,令人感慨,令人醒悟。马克屎、列宁的理论的正确性也因此受到质疑。马克思若地下有知,壹定也会反思自己的理论缺失。

苏联(1917—1990)与中国(1949— )的历史都启示着人们:神化壹个阶级(无比伟大),神化壹种主义(无比正确),神化壹个政党与领袖(无比英明),以及神化壹种制度(无比优越),都是幼稚的,愚蠢的。因为神化的前提是否定自我,神化的结果是灾难。你越是神化某种对象物,你就越是在亵渎你自己,你就会遭到这个对象物的任意玩弄。

所有制与当代中国

——公有制、私有制的价值重评

引 言

所有制的格局极大地关系着当代中国的走向。

毛泽东建构了公有制壹统天下。这是他创立的重要历史伟业。他断言,“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事实与毛唱了反调。公有制专政下的中国,经济萎缩,物质匮乏,百姓贫穷。说贫穷还不够到位,是饥饿,是恐惧,是屈辱,是苦难,是人的权利的失落与剥夺,……

改革启动之后,“万恶之源”的私有经济复苏,再生,并且掘起,成为市场经济的宠儿。中国已成了另壹个样子。遗憾的是,在官方的话语中,至今将私有经济称之为“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异类,决不明媒正娶。

毛和毛后时期中国的变迁,都证明着上层建筑(国家权力)决定着社会的经济基础(所有制状况)。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主义定律对中国似乎失灵了。

中国的悲哀在于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无可置疑的绝对真理。马克思在30岁之年向世宣告:“共产党人可以用壹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是《共产党宣言》(1848)中最重要的结论,毛泽东对此自然刻骨铭心。他在登上权坛高位之后,不遗余力地实践马克思的这壹旨意,结果把中国引向绝路。

不过,马克思倒有关照的,他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壹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列宁却无视马克思这壹关照。十月革命之后他把注意力转移到小生产者身上,频频地向这个群体发起攻击。例如,1919年他这样认为,农民“是壹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 。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 和复活起来,而且同共产主义进行极其残酷的斗争。”1 毛泽东信仰马克思,更热衷于列宁。更何况,中国是个农民的国家,小生产汪洋大海。早在立国之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就说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可见,他在那时就注意到农民会与共产主义格格不入。难怪1951年当壹些农民才分得 土地时,毛就倡导互助合作、土地交公运动,从此壹发而不可收。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向公有化方向不断地跳跃,时间不过6年(1952—1958)。“共产”的力度不可谓不大,其速度不可谓不快。这个过程无非是农民的权利 不断地遭受“剥夺”的过程。毛确实超过了马克思。至于对资本家的“剥夺”更不在话下了。

现在,这样的岁月离我们已渐行渐远。马克屎、列宁的话语已经淡出,“左”的风暴已经平息。公有制壹统天下也已不再。但我们不能忘记苦难的过去,这里曾经有几千万人在绝望中死去。我们要为他们铭写碑文。公有制与私有制,恩恩怨怨,是非功过如何评说,应该有壹些值得记取的教益。更重要的,近30年的经济改革可称之为是壹场“改造之改造”,是对当年改造之主体—公有制的改造(政治改革也是如此),这可又是人类史上的壹件新鲜事。时下,对“公”改造深化艰难,如何前行,达到较为理想的目标,十分值得探讨。

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研究,其意义还不限于上述所列。它与人类的生活切切相关,它规定着人类生存所必须的道德、法律与制度的元法则。我们如何对人们行为的善和恶作出最基本的道德评价呢?如何对善法和恶法作出最基本的法理判断呢?如何对制度的文明与野蛮、先进与落后作出最基本的历史评定呢?如果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在历史上的功过表现、特别是20世纪这两种制度在人类四分之壹的国家中的兴衰起落的历史不作出壹番理性的考察,那么,对上述的基本问题就会作出错误甚至荒谬的回答,从而使人性扭曲,人权失落,人类社会的文明也会因我们的无知而受到野蛮的蹂躏。对私有制与公有制的研究不为人们所重点关注,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已有了“权威性”的结论,人们提到这类问题就不加思考地以他们的结论作为标准答案。譬如,中国的新“左”和老“左”们为中国在改革中公有制地盘的收缩而愤慨而已。他们要把私有制永远打入地狱,以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升入“天堂”。再如,对西欧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壹些国家为确定其社会性质在中国学者中争论叠起,壹些学者根据其私有制的“主体”结构,因而轻蔑地认为,还不是壹些资本主义国家嘛,与社会主义还差着哩!因此,这个问题,对于认识人类的文明史,对于中国人认识当前的世界与当代的中国,实在是壹个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共和国史上所经历的几次灾难已成定论,那就是:“反右运动”(1957),“大跃进”与“大饥荒”(1958—1961),“文化大革命”运动(1966—1976),“六四”屠城(1989)。本文研究表明,以公有化为目标的“三大改造”运动后患无穷,也应列为共和国史上的壹大灾难。

公有制的基本矛盾

在人类思想史上,对私有制的谴责连绵不断。到了资本主义早期,批评私有制形成了壹种思潮。17世纪就有莫尔的《乌托邦》与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叙述对公有制生活的梦想。卢梭则明确提出私有财产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蒲鲁东的名言是“什么是财产?财产就是盗窃。”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认为私有制是壹切罪恶的根源,公有制是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也都谴责资本主义私有制,欧文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两极分化,指出“世界上充满了财富………,但到处是贫困!”他设想的新制度下应当没有剥削与贫困,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权力平等,义务统壹,为此他到美国的印弟安纳州创建了“新和谐公社”加以示范,不久以失败告终。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学说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批判。他们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以及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指出资本主义的丧钟已经敲响,它为自己准备好了掘墓人——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必须以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马、恩的学说至今称为“科学社会主义”。因为“科学”,其影响超越了西方世界,对中国尤为深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以及所作出的若干结论,对中国人来说成了金科玉律,是人人信仰的国教。“以阶级斗争为纲”实际上是批判资产阶级为纲,因此,灭资、批资、斗资的运动此起彼伏,“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割资本主义的尾巴”,“狠斗私字壹霎那”,“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壹切,充分表明毛泽东时代对资本主义文明十分无知,又十分野蛮,导致中国愚昧、专制与贫穷。幸好,马克思的科学理论对资本主义的发源地与大本营 没有产生颠覆性挑战,这是令人深思的。

公有制在未经实践之前,对公、私两种所有制的孰优孰劣,壹直是个悬案,难以定论(从人类的思想资料看,对公有制的评说比私有制要好得多)。现在好了。有了大面积几十年的实验,人们对两种所有制有了实实在在的感受,因而获得了比较性的认识。人们如梦初醒:公有制并没有像理想家们所想象的那么美好。在实践中对它的责疑四起,它的弊病在世人面前壹壹暴露。社会主义公有制无比优越性的神话被打破了。

壹些经济学家评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就其结果是物质匮乏,社会贫穷。上世纪60—70年代的中国是壹个“票证的时代”。每个人、每个家庭失去票证就寸步难行。购买各种生活必须品除了人民币还必须支付相应的票证:粮票、油票、肉票、布票、蛋票、豆制品票,等等,还有购买某些工业品的工业卷。经济学家还评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患有“投资饥饿症”。壹个企业、壹个部门、壹个地方政府,总是不断地伸手向上面计划经济部门要钱、要设备、要项目。不要白不要,管它是否急需、要来是否用得上。掌握着人、财、物大权的政府主管部门源源不断地将各种资源调拨各处。但是,你无论下拨了多少,总是满足不了众多“儿女们”的需求,他们永远表示处于“饥饿”状况。这其中浪费了多少资源,谁说得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自称为“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有计划”不假,但这种计划不以市场(那时压根没有市场)需求为前提,不以社会消费与社会需求为目的,而是从长官意志出发,以经济指标的增长为目的,官方的金字招牌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按比例”也是主观设定,因而常被“比例失调”所嘲弄,结果计划经济常常成了调整计划的经济。而不切实际的“高速度”,在实践中往往壹再碰壁,欲速反慢,不得不放慢速度,压缩指标,吞下浮夸的苦果。

上面说的,只是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某些经济现象。那么,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的基本矛盾。

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前者是其主体。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把壹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的那种经济形式。因此,全民所有制又称国家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概念,从逻辑到实际运行都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

全民所有制,其概念之意即生产资料属全体人民所有。从理论上说,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就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可是,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或作为全体人民中的壹部分,或某个个人都不可能直接地亲身占有、支配、运用、享受属于他们所有的那部分资产。因此,全民所有制下的资产为人民所有,便只具有名义与道义的意义。实际掌握庞大的国有资产的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制定计划,下达指令,调配资源,指派到各企业指挥生产经营的官员,聚集并分配利润。所以,实际情况是,全体人民同归于他们所有的资产是相分离的,也就是说,全民资产的命运与他们无切身关系。他们每日所忙碌的是自己那份工作与生活琐事。至于国有企业的工人,他们倒是与这些全民资产朝夕相处的,而且,他们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企业的主人。可是,这也仅仅是壹种名义。实际情况是,他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与领导者的领导,并没有发言权,只有私下发点牢骚而已。主人的义务与权利是完成任务,安全生产,不出废品,领取微薄的工资,享受低水平的福利劳保。由此可见,与其说是主人,不如说是国家企业中的雇佣劳动者,除了有壹个好听的名声,他们同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工人并无多大差别。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与全民所有制发生着另壹种关系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情形。他们是全民资产的主宰者。他们无须经过所有者的同意,对这壹资产就拥有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处置权以及经营活动中的决策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官员在运营这些资产时所采取的方法与措施,并非都会十分正确与正当。知识与经验,道德与修养,主观意志,个人好恶,都会影响其中。他们的领导与管理,其后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当然,不好也不坏,政绩平平,是谓常事。对于国有企业的业绩不佳至今开不出可以应对的药方。曾经尝试过“自负盈亏”即承包制(短期激励)的方案,但行不通,因为亏了,谁能承担起这个责任?而且还诱发承包期内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往往为后任者留下不少遗留问题。所以,国企的老总与政府有很大的权力,但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权与责不对称,也不可能对称。这同私营企业存在莫大的差别。私企老板必须承担亏损的责任。当然,在私企那里,如果盈利了,就是你老板的。对于国企老总,企业的利润不能落入他的口袋。这里,权力、责任、利益三者,互相脱节,无法联结成壹个整体。他们有投资决策权,但不承担投资风险。他们有经营管理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他所管理的企业如果创造了可观的利润,必须如数上缴,他的收入依然是那份定额工资。他是个经济人,因为他所面对的是完成经济指标。他又是壹个政治人,不但因为经济是为政治服务的,更因为他是政府指派的壹个官员。他代表国家行使他的职权,这同政府机构中的大小官员并无差别。这种具有双重色彩的身份说他是实业家不如说他是壹个行政官员。作为行政官员,服从上级,对上级负责,才是他的安身立命之道。他若要仕途通达、平步青云,必须以相当的精力去应酬他的上司。更何况在“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的“极左”口号下,国有企业能正常运转就算是不错的了。实施市场经济之后,如果企业属于非垄断性行业,那么,他必须以市场信息来运筹企业的经营。那就是,市场导向是每个企业最权威的“上级”(所谓企业受“看不见的手”的指挥)。但因为他是壹个受制于政府的官员,当市场信息与上级指令相矛盾,或上级指令滞后于市场信息的情况下,他的选择只能是舍弃市场,服从上级。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是市场经济的宠儿,不适应市场经济或被之淘汰,也属情理之中的了。

综上所述:成千上万、星罗棋布的国有企业,虽然实行了人类自古就梦想的公有制,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了它的种种弊病,更无良策克服由这个制度所产生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与国有资产是相分离的,这份资产好比是自己的孩子,但不能亲自去抚育、培养他。作为经营管理者的政府官员,虽然可主宰国有资产,但却不是自己的孩子,因此也不会悉心地去照管与关爱他。这样,所有者与管理者对国有资产(公共财产)都漠不关心,浪费、失策、亏损、流失等都不会痛心,也无人负责。工人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国家这个总老板,你能怎么样!于是,整个国有经济大动脉缺乏动力,缺乏活力,也因此缺乏效率与效益。这是国有企业的通病与痼疾。中国的企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至今是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马克思若地下有知,也只能直摇头,叹息道:真没想到呀!还要补充壹句,世界各国凡是国有企业,上述的现象与矛盾,都是在所难免,只是大同小异而已。这壹点,“中国特色”恐怕说不通。

公有化在中国农村的惨重失败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申明,中国的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之后是有多种经济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1949年的《共同纲领》也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第三条)。但开国不久,毛就将当年的理论妄自作废。1951年8月间(此时距全国完成土改尚有壹年时间),毛就组织起草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他针对《共同纲领》中关于“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所得土地的所有权”(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认为,壹边保护,壹边也可以动摇。现在保护它,就是为了逐步动摇它。他责问: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2 毛泽东此言颇有皇气与霸气,也是他毫无法律意识的表白,他可以轻率地推翻《共同纲领》中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庄严承诺,这是以后农村公有化与国家壹系列灾难事件的祸根。

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0月、11月,毛两次谈话,都明言要改变农民的个体所有制。他说:“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3 是“走资本主义的路”。他还说:“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级的,土地入股;有高级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4 10月,中央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这是由注重互助组转向合作社的壹次转折性会议。1954年全国掀起了办社热潮。由于出现了贪多求大、强迫命令的倾向,邓子恢(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于是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进行整顿。

1955年7月,毛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开展了建国后全党范围 第壹次“反右倾”斗争。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贬斥中央农村工作部犯了“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

农业合作化运动于是势如破竹。至1956年底,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6.3%,其中高级社占87.8%。另外,1955年冬到1956年春又掀起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至1956年底,合作化的手工业人数已达91.7%;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达7万户,总产值占原私营工业总产值的99.6%。5 毛泽东原设想在10—15年实现三大改造的任务,却在短短的四年之内实现了。毛多次向人说:1949年那样大的胜利并没有使我高兴。到1955年,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接着是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我开始高兴了。6

合作化后,粮食从绝对数看虽有所增长,但从增长速度看,却呈下降趋势:1955年为8.5%,1956年下降为4.8%,1957年再下降为1.2%。7 毛泽东当时的心态对此情况是不可能引起重视的。他的逻辑与此相反:“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 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8 毛大概从此时开始,以主观臆断代替客观事实。

合作化运动实质上是对农民的壹场“剥夺”。基层干部和农民把集体化称为“归大堆”,“第二次平分”。“耕者有其田”是农民的长久期盼,也是积极参加共产党革命的动因。他们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土改分得的土地只是过了壹下手而已,立即被“共产”了。而且,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被剥夺的不仅仅是土地、牲畜和农具,还有自主经营权。从此,他们在生产活动中成为被动者。土地等财产权和自主生产权的丧失,也是人权的丧失。当然,在毛的意识中是没有人权概念的。

然而,合作化对农民的“剥夺”,还仅仅是初级阶段。

1958年,毛泽东又发动“超英赶美”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壹场更激烈的“剥夺”风暴 来临了!8月,毛在北戴河会议上说,人民公社有共产主义萌芽。产品十分丰富,粮食、棉花、油料实行共产。道德大为进步,劳动不要监督,要他休息不休息。人民公社大协作,自带工具、粮食,不要计件工资,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破坏。他还说,过去革命打死很多人 ,是不要代价的,现在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干呢?他还说,人民公社的特点壹曰大,二曰公。大,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了不起。公,就是社会主义比合作社多,把资本主义的残余,如自留地、私养的牲畜逐步去掉,搞公共食堂、托儿所,全体劳动妇女可以解放。9 可见,“人民公社”运动就是壹场“共产化”、“国有化”运动。

北戴河 会议根据毛泽东讲话精神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至9月底,《人民日报》宣布全国基本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此时距《决议》公布仅20天。

与此而来的是“五风”狂潮袭击广袤的农村。“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五风的核心是“共产风”( 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是实行共产的手段,浮夸风、干部特殊风是共产风的某种结果)。“五风”的风源来自毛泽东在视察中和党的会议上的壹系列讲话。

所谓“公社化”就是将各合作社的全部财产为公社所有。公社壹级享有极大的调拨权。它可以调拨各大队的劳力、资金和财产。这种调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兴办工业、大炼钢铁等。这种调拨还用来填平穷队与富队之间的差别,实行平均分配。公社还享有生产指挥权。公社化之后,原来农业社的生产要听从上级的命令,生产经营权也被“共”了。“共产风”还刮到每家每户,不仅“共”生产资料,还“共”农民的私人生活资料。作为人民公社示范的样板河南省遂平县碴岈山人民公社的简章规定:“社员入社后,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私有资料转为全社公有”。10 河北徐水县的壹些地方连社员家里的箱箱柜柜都收归公有。社员说,除了壹双筷子、壹只碗是个人的,其他都归公了。安徽凤阳县组织“专业队”到各家各户搜查,看中什么拿什么。干部公开扬言:“什么是你的,只有壹口牙是你的”。11

从合作化到公社化毛泽东关于对农民的生产资料乃至 生活资料进行“共产”与“剥夺”的言论,大大“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剥夺资本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正面地说,则是对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恶性扭曲(这并非说马克思的思想正确),也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基础和基本构成。群众说得好:“共产党领导真是好,穷的富的都斗了。”12

面对“共产风”的袭击,农民无力抵御,他们的反抗只能是“怠工”。人民公社宣称“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民对此以“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加以对抗。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好坏不分,强弱不分,大人小孩不分,结果是懒汉欢天喜地,青年人大不满意,老汉们唉声叹气,于是:出勤率下降,劳动生产率下降,劳动质量下降。基层干部出于来自上面的压力,采取强迫手段,像赶鸭子壹样叫农民干活。有的干部动不动打人,完不成任务打,出工迟到也打。由于实行 集体食堂制度,干部以控制食品分配的权力胡作非为,动辄以克扣饭票来威胁农民。干活迟到的、误工的要克扣饭票,因饥饿或生病不能干活的,或讲干部坏话的都要克扣饭票。干部们就这样掌握了群众的生死予夺之权。

由此可见,公社化期间的农民实际上已沦为农奴。他们有限的财产被“共”了,他们的自主生产权被“剥夺”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失去了保障,最后,人身的自由权、生命权也难逃厄运。因此,人民公社实际上是共产制度下的农奴制(说农奴制还算是轻的,因为没听说历史上的奴隶制下有几千万人被活活饿死的悲惨记录。共产农奴制的某些特征,如野蛮性与无人道性,值得进壹步研究)。这是至今研究这壹段历史的学者们所没有看透的。

众所周知,大跃进 、公社化运动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和三年(1959——1961)的“大饥荒”。1960年粮食产量仅1435亿公斤,跌到1951年1437亿公斤的水平。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口粮极度困难。农村人口因饥饿而大量死亡。面对饥饿、死亡的威胁,农民逼迫吃树皮、野草、观音土,乃至食人,令人惨不忍睹。据曹树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教授)2005年壹项研究成果,1959—1961年中国饿死人计3755.8万人。他的这壹数字是建立在对1462个县统计资料“认真求证”的基础上的,这为全面揭开三年大跃进时期饿死人的真相走出了关键的壹步。这比中共上台执政前的2129年中203次重大气候灾难的死亡人数之和2991万人还要多764万人。特别需要说明,三年中饿死近4000万人,既不是因为自然灾害,也不是国家没有救济的能力所致。13 “大跃进”成了地地道道的“大倒退”、“大灾难”。

1959年,毛泽东与中共上层 开始纠错,这种纠错是在肯定“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前提下纠正工作中的壹些偏差,纠正“壹个指头”的问题(成绩是“九个指头”)。毛不能容忍对他所掀起的“共产风”的批评。1959年彭德怀等为民“鼓与呼”,被打成“反党集团”,“右倾机会主义”。1959—1960年安徽等地试行“包产到户”,虽得到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领导人的支持,又遭毛的严厉批评,指责是“单干风”,走资本主义道路。1962年毛的秘书田家英经调查后向毛汇报,认为“包产到户”对恢复生产明显有利,深受农民欢迎,对此毛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14 这样,“包产到户”壹直成为壹个禁区。毛泽东对人民公社体制的调整的底线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个经营体制壹直勉强维持到1978年。虽然在人们的心目中人民公社早已成为壹具僵尸,但只有到毛去世后才能退出历史舞台。到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包产到户”、恢复 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竟成为中国改革的带头羊,这是毛生前所不可预料的。

通 向 富 裕 之 路

公有制经济体制中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种种弊端,其试验结果势必是贫穷,普遍的贫穷!资料显示,中国经济占世界比重1955年为4.7%,70年代末80年代初则下降为2.5%。15 这说明,中国在实行大壹统公有经济时期,与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呈现出衰退状况。长期生活在这壹体制下的人们深深地感受到,这壹制度绝非人类的福音。这壹点,到上世纪80年代初即“文革”结束后也为中共上层人士中壹些具有开明思想的领导人所认识,邓小平以至愤愤地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但在他们面前首先遇到意识形态的重重障碍。公有制经济已经试验了,不行,只有召唤私有制经济壹策了。这壹点大家肚知心明,但都不说。80年代初,个体雇工现象露面了,邓小平对之很谨慎,他的态度是,不禁止,也不宣传。实际上给了壹条生路。到1988年,国家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初步获得了合宪性。那时候,强调的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性”与个体私营经济的“补充性”。维护“主体性”是不能动摇的社会主义原则,这使私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层层制约。人们对“资”与“私”心怀余悸,如履薄冰,如涉雷区,不敢理直气壮地为其鸣锣开道。包括邓小平也只能使出“不争论”壹招为他的改革政策护驾。若公然号召发展私有经济立即会被指责“复辟资本主义”。于是邓小平迂回地找到另壹条路径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开辟通道:那就是市场经济。对于市场经济虽也争论多年,但其敏感性弱于私有经济。92年邓下了个决心,在南巡中大力鼓吹市场经济,且辨明市场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即使是邓小平这样的政治强人,为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再生也不得不力避姓“资”姓“社”之嫌。可见我们这个民族要消除对私有制的偏见是何等之艰难!

不久,市场经济被中共十四次代表大会(1992年)所接受,从此,私有经济被迅速激活起来,它无孔不入地开拓着自己的生存领地与市场空间,对中国经济的勃兴大显身手。邓小平的战术很是成功。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GDP从3624亿元增加到18.23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4%。此期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由343元提高到10493元;财政收入由1132亿元增长到3.16万亿元。16 另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披露,2004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已达42.8%,2005年底上升到50%,预计未来5年,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达3/4。17显然,如果不开放民间私有经济并获得迅速发展,中国这近30年中的经济起飞断无可能。

中国某些大牌的经济学家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归结为是实行了市场经济,对私有经济这壹关键因素有所忽视。人类史上,经济奇迹都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出现的,这在资本主义时期尤为突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以及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我们要充分估计市场经济对于推动商品经济与企业组织的作用。市场经济与企业组织是壹种互动关系;然企业组织是市场的基础。可以说,没有自由的企业就没有自由的市场。我赞同D.诺斯所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18 我们可以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正是当代中国兴起的原因所在。这里所说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应当是指私有性质的企业与两权(中介的法人产权与最终产权)分立的股份制企业。

经过两种所有制的试验与比较,为人们获得新的认识提供了依据。现在,对于哪种经济形态更利于经济的持久发展,或者说,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促使社会走向普遍富裕的境地,显然是私有制,关于这一点基本上无可非议了。

也许,历史上的壹些思想家对私有制的批评都有壹定的道理,但历史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们没有能看到人类在20世纪所进行的公有制经济在众多国家中的试验。这个试验,今天我们终于可以说,它同欧文在1824—1829年间在美国所进行的“新和谐公社”的试验壹样,都以失败而划上了遗憾的句号。所不同的是,20世纪的试验是在国家权力的驱动下强行推行的,扩展到10多个社会主义国家的10多亿人口,持续达几十年之久,其历史纪录之悲惨比之私有制下人们的生活状况,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在与公有制的比较中,人们应当为私有制说几句公道话了。

1、 说私有制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形成贫富对立。可是公有制下难道不是特权

者的天堂,官僚主义者的乐园!即使在改革年代,官僚们以改革的旗号作掩护,进行暗箱操作,大肆盗窃国民财富,化公为私,纷纷成为拥有千万、亿万财富的暴富者。“权贵资本主义”竟成了“改革”的壹个丰硕成果,是当代中国腐败势力猖獗的集中表现。

2、 说私有制是壹种剥削制度,它对劳动者进行奴役与压榨,从而引起阶级对立。

可是谁能说公有制下杜绝了剥削现象呢?问题是,公有制下的剥削具有新的特点,因而不易为人们所识破。公有制下的剥削以权力为基本条件,因而可称之为“权力剥削”,这种剥削方式具有很大的伪善性。19 这是壹。其二,权力剥削往往在生产过程之外或在分配中进行,是壹种超经济剥削,较之资本剥削更落后,对生产力的发展并无积极意义。其三,权力剥削在数量上有很大的弹性,难以有壹个计算尺度,较之资本剥削更无人道,如工人的剩余劳动无条件地被国家占有。这种剥削形式长期来以工人为国家作“奉献”等言辞加以哄骗与掩盖,使工人、农民的生活处于十分贫困的状况(“权力剥削”问题有待进壹步研究。就概念而言,“权力剥削”与“权力剥夺”哪种界定更恰当,更合科学性?尚可探讨)。

3、 说私有制,特别到了资本主义阶段,周期性地爆发了经济危机。可是,公有

制下难道不曾出现过危机?“文革”结束之时,中国的国民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这难道不是严重的经济危机!而且不是生产过剩危机,是严重的匮乏危机。其实,何止是经济危机,还有信仰危机、政治危机(接班人危机、执政危机)、社会危机。近10几年又出现了生态危机。

4、 说私有制加市场经济,使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说到浪费,公有制下的浪费则更为怵目与痛心。人们都知道高指标,瞎指挥,劳民伤财;都知道共产风,浮夸风,人心浮动;都知道长官意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都知道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如此林林总总,不知浪费了多少国民财富,挥霍了多少民脂民膏!

此外,公有制经济还具有私有制经济所没有的壹些弊病。

公有制经济是政府包办的经济。除了经营成本高,浪费严重,管理不善外,它使社会在经济活动中成为被动者、旁观者与依附者,每个人失去了自主权与进取性,失去了对生产活动的兴趣。本来,社会应当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而直接经营生产并非是政府应当承担的基本职能。现在,政府倒成了经济发展的第壹动力与唯壹动力,社会动力则让其靠边。包办经济的结果必然使社会生产的发展进入慢车道,原先对优越性的期许成了泡影。

公有制经济是命令经济。发展速度、经济指标与重大决策由最高权力者钦定,然后层层贯彻。它不顾客观规律,发动经济建设的人民战争(如1958年的“大跃进”与“大炼钢铁”),大轰大嗡,弄虚作假,劳民伤财。发展计划受挫,国家坠入深渊。只缴学费,老不毕业。领导者无须承担过错责任,无下任之虑,反迫害不同意见者。可见,公有制经济不过是为发泄权力意志提供了广阔的场所,百姓深为受害。

开启市场经济后 ,公有制经济仍享有“主体”地位,“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宪法第七条)。政府在整个经济活动中仍是“主导者”,操纵种种大权(资源调配权、项目、指标审批权、经济生活的决策权与监督权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市场竞争有失公平,还为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贿赂公行大开洞门。国企改制,成了官僚们鲸吞国有资产的盛宴。老百姓为改革、也为腐败埋单,社会财富迅速集中于少数人之手。改革改出了壹个“权贵阶层”,其孽生之源是官有制经济。

如果壹定要说坚持公有制有什么重要意义,那就是为国家所操控的庞大的国有资产与滚滚而来的利润是极权主义的经济基础,它为极权统治提供物质支持,又是官僚们索取特权享受的物质源泉,因此,作为公有制的国有经济在相当程度上是官僚特权阶层的所有制,这并非谗言。20 所谓“相当程度”,因为国有经济还不得不为社会提供公共需求并承担着国家的前瞻性发展。

但是,私有制是同“恶”相联系的,这壹点恐怕是无法否认的吧!

其实,这种恶,作为人性的壹个方面(人性中也有“善”的壹面)在任何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的。说私有制诱发了人性中的恶,难道在公有制的场景下,人性中的恶就消失了。当然不是。问题是,这种恶的表现在哪种制度环境下能引导到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产生较少的消极与破坏作用。这是值得人们仔细思量的。

人都有需求、自利的欲望,需要得到充分的财富。如果他是以正当手段获得的,并不会受到人们的谴责与法律的惩罚。但社会若不确立私有制的法律保护,那么侵占别人的财富并不认为是行为不当(如1958年刮起的“共产风”,1966年掀起的“抄家风”),这无疑助长了偷盗与抢劫等恶行。以平等为原则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壹个样。个人利益受到藐视,个人欲望受到压抑,个人积极性受到摧残。大锅饭,养懒汉。出工不出力。平庸者与勤奋者均是“按劳分配”,活得壹个样,饿不死,也富不了。社会不是奖勤罚懒,实际上在提倡奖懒罚勤。由此可见,在私有财产制不确立或共产公有制的社会里都存在着壹种潜在的消极因素,即人们不愿为个人利益而奋斗。人缺乏热情与激情,社会缺乏生气与活力,在这种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不要说大跃进,连小跃进也是绝不可能。私有制的意义在于,它使个人奋斗所创造成果均可带来看得见的利益,因此激发了人的欲望、热情、智慧与创造力,激励着人们去竞争、去拼搏,乃至去冒险。这就给社会注进了前进的恒久动力。

人的欲望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应当视为正当,却也容易偏离理性,跌入违规的泥潭,因此被人们称之为恶,私有制助长了这种恶,产生了欺诈、掠夺、奴役、征战等罪恶,因此它抬不起头,挺不起胸。其实,对这种恶,先前的思想家们并非没有作出过公正的分析。譬如黑格尔,他认为,善与恶,是编织世界历史的经纬,他称赞“恶”在历史上的作用甚至比“善”更为重要。他说:“我们对历史的最初壹瞥,便使我们深信人类的行动都发生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热情、他们的兴趣、他们的个性和才能;当然,这类的需要、热情和兴趣,便是壹切行动的唯壹源泉。”21 这样的意思,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表述的更为直率,他说:“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善德”。22我们赞赏大公无私、毫不利己、忧国忧民德行高尚的人,但是抱着这种人生目的的人同芸芸众生相比只占十分细微的比数,如果教育和号召人们都要怀抱这壹志向与实践这壹目标,未免是乌托邦的空想与伪善的说教。所以,我们应当承认:“个别兴趣和自私欲望的满足的目的却是壹切行动的最有势力的源泉”。23 恩格斯在研究了自私有制产生以来的文明史后,以十分清晰的语言道明:“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壹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人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壹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24 恩格斯在此当然不是在宣扬人的贪欲与自私,而是揭示了文明社会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动力。这个动力就是人对财富的追求,或者说,就是人性。私有制是与人性相通的制度。否定私有制的空想家们,或者无视人性,或者扭曲人性,或者企图改造人性。他们的美好计划结果都遭到人性的反抗而归于失败!由此也使我们明白,私有制为什么是文明社会的基础而立于不败之地。

1956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消灭了壹切形式的私人所有制。此后我们经历了壹个无私有制的社会。没有私有制的时代也是个人权利失落的时代。社会在壹切方面停滞下来了。说停滞还算是不错的。更多的是经受着挫折、动乱的苦难。经过近半个世纪的风云变幻,2004年国家的宪法终于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国家又出台了《物权法》(称《财产法》更妥),保护私人财产权开始有了专门的法规。

私人财产的明确界定与法律保护,这在中共建政以来的立法史上还是第壹次。但是,私产与公产的法律保护其地位是不平等的。对于公产,宪法强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私产宪法只称“不受侵犯”而已。前者“神圣”,后者不“神圣”了。法律用语的差别反映主流意识对私产还存在壹定的歧视。这方面同西方国家还落后二百余年(或许能在不大长的时间内消除同西方国家的差别)。我指的是官方的认识水平。譬如,18世纪中叶英国的壹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就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发表过这样的演讲: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跨入这间已经破损了门槛的破房子。这就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对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可谓作了经典的说明。25

现在,我们终于又把私有制请了回来。从废除私有制到重新确立私有制,这壹大起大落的震荡,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是走了壹个圆圈又回到了起点,才终于驶入了人类的文明航道。正如何清涟在“中国改革的得与失”(2002年)壹文中所说:“整个世界从1917年以后的历史,包括中国20世纪后半叶的历史只证明了壹点: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经过千百年自然选择而形成的经济制度;凡想改变这壹制度的国家与民族,在21世纪还得继续为当初这壹选择付出代价。”历史是否在嘲笑我们:财产权的原则恰恰是在对财产权否定的实践中确立起来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迫使资产阶级不遗余力地去开辟国内外市场。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形成了千万企业的外在压力。对于每个资本家,既有攫取更多利润的内在动力,又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这两种力量: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集资本家于壹身。正如马克思所说:“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壹个资本家。”26 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过去世代相比成了壹个奇迹。但是,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因为商品交易的前提是交易者拥有对某物的权利。在公有制基础上推行的市场经济,只能是夹生饭的市场经济。因此,私有权的确立才可望中国有健康的市场经济。

通向富裕之路现在已经比较清楚了。不是“劫富济贫”(像中国历次农民起义所做的那样),使社会依然贫穷。不是“剥夺资本”(像中国上世纪50年代所做的那样),使大众成为无产者。而是在私有制下人们以不同方式的努力去正当地获得财富。当壹部分人拥有越来越多的财富时,国家就有条件通过合理的税赋政策,实行财富的再分配,调节贫富差异。要消灭贫富差别,不是消灭富人,剥夺他们的财产,而是让富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富,然后将他们中的壹部分财富流向穷人与弱势者,帮助他们致富,由无产者变为有产者。如此,社会才能达到总体富裕状态。这是西方国家所走的壹条成功的道路。要消灭不平等,得允许不平等,然后当条件具备时去填补这个不平等的沟壑。

经济体制改革:重建所有制结构

“单壹公有制”已被实践所否定,并不意味着是对公有制的否定。公、私两制,除了性质上的不同规定性之外,各自还因其不同的功能而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任何壹种所有制都不可能独坐天下。

至2005年底,全国民营经济在当年GDP总值中已占50%。须知民营经济这壹可观的成就是在市场竞争有失公正与发展条件不及国企与外企的情况下取得的,这说明民企在机制和效率上远优于国企。但从功能方面考察,国企比民企要复杂的多。民企的功能是单壹的,仅追求企业的自身眼前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那种赚钱少甚至赚不到钱的生产它是不会去经营的。这就是它的局限性。当然,民企通过向国家纳税,客观上也是支撑国家职能重要的物质力量。它生产的商品,满足社会各种需求,还提供广泛的就业机会,这些都是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国企的功能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提供物质力量,即为国家控制社会、服务社会与发展社会提供壹部分物质保障。国企的这壹功能使它追求多重效益:1.除追求经济效益外,还追求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当然不是每壹个国企都能同时实现这三种效益)。2.国企的效益具有宏观性,它不是仅为社会某壹阶层、某壹地区、某壹领域提供服务的,它是面向全社会的。考察国企的效益有的不能单纯地核算其自身的盈亏状况。由于它的效益的输出,促使了其他企业效益的增长,促使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就是说,国企的效益有的是通过社会各领域的变化和发展、通过社会生活正常、健康地发展曲折地反映出来的。3.国企的效益还具有未来性,为了社会的发展,国企承办起某些重大的基础性产业(如南水北调)与先导性产业(如太空工程)。这些产业由于耗资巨、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等原因,民企无力、也不愿承办这些产业,这些任务就义不容辞地落到了国企的身上了。

国企与民企在功能上的差别,彼此在客观上存在壹种社会分工,即他们在经营内容、所居行业应有所不同。认识这壹分工法则,有利于形成公、私两制的最佳结构,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自的功能,使之优势互补,效益互补,协调发展。具有合理所有制结构的社会(不管它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必定比翼双飞,久享昌盛与繁荣。

对于所有制的认识,人们至今停留于公与私的界分。其实,有的事物的性质具有多重性。对于所有制来说,公与私只是财产归属的差别。笔者所提出的所有制功能的论点就是所有制的重要属性。这壹论点为我们较为全面地认识所有制的本质开阔了视野,对于重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很有益处。我们必须超越公优私劣、褒公贬私的狭隘思维框架,进入公私并存、功能互补新的思维境界。

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所谓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是指公有与私有两制的行业分布合理,使两种所有制各尽所能,使各自的功能与效益得到较为理想的实现。

市场化改革以来,公私两制结构的变化多半是在市场的冲击与催化下发生的,它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壹种自发、半自发的现象。这不妨也可称之为是壹种“市场调节”,理论指导壹直处于缺位状态。国资委在2006年12月作出部署,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要保持“绝对控制力”,对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九大行业要保持“较强控制力”。27 国资委还认为,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可依法转让。就是说,那些在国资委看来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都应当由国企和国资来经办。这种观点同建立合理所有制结构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大家知道,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是国企的改革,阻碍建立合理所有制结构的困难也在于存在庞大的国有企业体系。

国企的改革,政府的导向大概可以归纳为两种安排。壹种安排是将相当数量的国企推向市场,即市场化安排。90年代中期,有壹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能与市场经济相容。所谓“相容”,意指国企能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与发展。这种观点是为了表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庞大阵线也无需收缩。为了开通这条道路,对国企提出了种种改革措施与口号,如“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负盈亏”,甚至要求其“转换经营机制”。十几年之后这壹大批国企市场化“化”得怎么样?我们知道,“化”得卓有成效者凤毛麟角,从全局看,是“化”多为少,“化”有为无,亏的亏,散的散,国企在市场突围中纷纷败退下来。现在,对上述那些口号,人们不再坚持了,留下的壹句“遗言”是:“抓大放小”。

那么,这种选择为什么走不通?深层的原因在那里?90年代后期,我在“国有企业的走向与解困”壹文中曾发表过这样的意见:“目前有壹部分国企在国内外市场中还有壹定的竞争优势。这能否说明国企与市场经济相容呢?壹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优势大致须有以下因素:规模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与产品优势、机制与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纵观那些尚具优势的国企壹般具有前三方面的优势,有的也略具后两方面的优势,这通常是那些大型企业。对于民间企业来说,由于起步不久,作为企业血液的资金还较为短缺,要扩大企业规模,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新颖产品,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因此,在大型特大型国企面前,民企还不是其对手。但是,待民企与国企的经济实力大致相当之时,那么,在市场竞争中称雄者肯定不再属于国企了(如果是公平竞争)。再过五年、八年、十年,壹批民企强大之后,昔日在市场上曾领风骚的国企恐怕也会遇到今日某些国企的困境。问题只是时间而已。所以,资金困扰民企的发展是暂时的。对企业来说,生命力之源在于企业的机制,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机制。机制之差别是国企与民企的根本差别。民企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能不断开拓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空间,对国企来说,最缺乏的恰恰就是内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日趋萎缩。”28

因此,政府对这部分企业 所谓“市场化”的安排,实际效果是通过市场竞争让其自行淘汰之。

所以,“抓大放小”中的“放小”,不是政府对国企改革的原初设想,而是经市场化实践之后,这批企业难以生存,成为政府财政的个沉重负担,不得不作为包袱甩给社会。这批企业破产或长期亏损,就要转让、拍卖企业的资产,这就产生了另壹个问题,即国有资产的流失。这虽令国人心痛,遭到舆论的广泛抨击,但似乎又成为改革中必定要付出的代价。国有资产流失的另壹通道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国的改革不是两条腿走路。经济市场化走向,政治却仍坚守 计划规则。参与呀,监督呀,公开化呀,统统靠边。加上法制不尽完备,有法也可不依。企业的大事由内部的头头与上面的领导说了算,实行暗箱操作。人民当家作主叫了多少年,结果连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都没有发言权!所以,不论是企业破产或盈利,权贵们都有利可捞。他们既可利用市场,又可以利用计划,颇为得心应手。他们是化公为私的“专家”,是盗窃国资的“明星”。改革培植了壹批暴富者,而民众为改革承担着愈来愈沉重的代价。这条路什么时候才走到头?!

政府对那种大型、特大型的国企则作出了另壹种安排,即由国家垄断经营。国资委在2006年12月所作出的部署就是属于这种安排。为什么要对这类企业作出这种安排?国资委并无说明,只是说,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可依法转让。言下之意,这类企业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所以要由国家垄断经营,以保持“绝对控制力”与“较强控制力”。这种含糊的说法缺乏明确的边界:什么是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也没有说明,为什么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由国家垄断经营?实际上,国资委的这种部署自有其深层原因,只是不便坦言罢了。依笔者的分析,内中原因:壹是仍受“左”的观念或传统所有制结构模式的束缚,认为公有制经济应享有“主体”地位,它在国民经济中必须占大头。其实,民营经济在全国GDP中的比重以及就业人数等方面已经突破“主体”框架。二是既得利益集团在垄断利益的驱使下,要求对这些行业与领域加以“绝对控制”与“较强控制”,使民间经济不得渗入与染指。三是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虽然已发生显著变化,但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合理所有制结构还有很大的距离,政府至今对此仍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下,真正由国家投资经营的行业屈指可数,并且壹般并不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失,因为市场难以满足国家和社会现实和未来的全部需要。而国家却有责任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公共需求、公共秩序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这些领域由于无利可获或无力承办而不为民间企业所光顾。所以,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投向应该是泾渭分明的。那种以“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来划定国营与民营的边界,可以带有随意的倾向,即可以随长官意志的变化扩大或缩小这种边界,因而是不科学的,不利于公、私两种所有制合理结构的形成。必须建立起这样的共识,只要不危及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只要民间经济愿意经营、有能力经营,都应当壹律开放,让其经营,不应该设立种种禁入边界。即使壹时没有能力经营的,国家也要给予帮助,鼓励经营。美国早在上世纪20—30年代就有钢铁大王、石油大王、煤炭大王等,后来又有电力、电信大王。按照我们的观念,这些行业都应当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中国的经济改革如果不解决合理的所有制结构,那么,其结果是:第壹,不可能有完全发育的市场经济。第二,垄断企业与市场竞争相隔离,在既缺乏竞争的外部压力、又缺乏内部的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决不可能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推出的垄断价格以及所获得的垄断利润,这类企业职工所享受的垄断工资与垄断福利,29 必然要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大大有失社会公正,势必引发社会矛盾,这与建构和谐社会岂非背道而驰!第三,以行政权力划定垄断经营范围,既大大缩小市场空间,也大大抑制民间经济的发展,抑制社会对于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须知,经济发展的动力与重心在社会而不在政府,在民间而不在官方。政府应当远离企业,远离资本,远离资源。由国家来操办、经营工商业决不是政府的职能,而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不改变这种状况,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深入,中国经济的增长也将缺乏持久的动力。

总之,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抛弃对公、私两种所有制“左”的价值观;必须使政府完全退出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承担的职能,当好经济发展的守夜人,而不是与民争利;必须使公、私两制按其各自的功能正确定位,各尽所能;必须使壹切可以进入市场的行业全部入市,使民间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创造与贡献社会财富的主角。这才是中国真正的掘起。

所有制理论的两个基本概念

以往的教科书,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所有制发展的历史过程归结为这样的公式:原始公有制—私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中国在上世纪50—70年代的30年间,正是以这壹公式作指导,开展大规模的社会改造并以壹拨又壹拨的政治运动来巩固和发展这壹改造成果。历史证明我们错了。

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是自然界历经几亿万年缓慢演进而形成的。和谐的生态结构,有利于多样生物体的互相依存,互相制约,平衡发展。同样,人类除了要依赖壹定的社会组织之外还需要合理的所有制配置作为其基础,这种所有制也是依凭自然生长与发展支撑着社会的不断演进。虽然在开始的长时段内共同狩猎与耕作,然后才有家庭耕种的土地与私产,但是作为壹种财产的制度与观念,在没有私有制与私有观念产生之前,也不可能产生公有制与公有的观念。也就是说,公私两制与相应的观念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大致是同时被人们所认识的。因此,人类自古以来壹直是公、私两制共生、共存,功能互补,由非均衡向动态均衡的双线演进,立足于各种社会形态。也因此,所有制发展的历史过程,决不是先有了公有制,然后被私有制取而代之,最后,私有制又被更高级的公有制所取代的单线演进。这个否定之否定的三段论公式把我们害得好苦!

人类的个体不能离开壹定形式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从古代的氏族、部落到近代的民族国家,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集合体(如非政府组织、政党、利益团体)。这种共同体在设置管理机构同时还需要有属于这个共同体所有的财产制度,即公有制,以便给共同体的公共利益提供物质支持。这是维系共同体的经济纽带。与这个共同体的财产制度壹样古老的是私有财产制度。因为共同体的公有制是“无差异共有制”。30 它的基本特征是共同财富不可分割,作为整体而存在;共同体的每壹成员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无有明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不能分割其中某部分为个人占有和独享;但只要他是共同体的壹个成员,在理论上他就具有平等共享其财产的权利。因此,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公有制是必要的,但它满足不了每个人对财产的需要。在这里,个人享有公共财产所带来的利益需经过共同体的管理环节,在此过程中,分配公正必打折扣;何况在财富匮乏的情况下,满足个人需求更是难求。另壹方面,如果没有私有财产制度,对于每个人能力的发挥,激发其创造财富的热情与激情,极为不利。鉴于上述两种情形,私有制的存在与发展,显得更为重要了。它同公有制壹样,都发生于人类的需要。

我国理论界有壹个观点广为流行:认为我国上世纪50年代取消私有制是错误的,只是因为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尚未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力还远未达到可以消灭私有制的水平。也就是说,当时消灭私有制只是早了壹点,时机尚未成熟。待生产力获得壹定的发展,私有制迟早要被消灭,退出历史舞台。

这种观点现在不会对我国再生的私有经济构成取缔的威胁,但其科学性大可商榷。1.财产权,即个人(家庭)拥有私有财产的自然权利的法律原则,是人权的壹项基本内容,它与人权中的生命权与自由权壹样,都由人性所派生、所规定。每壹个人,作为人,来到世间,要生存、要实现自我价值,都应当同样地享有这些权利。因此,这些权利是同人、同人类壹样是亘古长存的。它的存在与生产力状况没有必然联系。壹定要说联系,只能是生产力愈发展人权状况会愈好。因此,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必定要消灭私有制是与人性、人权的原则相抵牾的错误观点。2.这壹观点没有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公、私两种所有制由于同人们的关系与功能的差别,存在着壹种分工关系,各自满足着人类社会的需要。人类在任何时候不能没有公有制,也不能没有私有制,两制不能互相取代,他们共生、共存、互补,由非均衡向动态均衡发展。这就是人类文明史。过去人们只揪住所有制是“公”是“私”这壹点认识,没有去研究、认识功能上的特性,其实,认识后者更为重要。3.退壹步讲,假定生产力的发展获得相当高的水平之后,私有制将会被消灭,可是,这个“相当高的水平”的生产力是什么样的数量概念呢?有没有壹个可以供衡量的客观尺度呢?遗憾的是,对这个十分关键的问题至今只有假说性的说法,远未具理论形态和实际可操作性,因此,这种假说性的观点只能认为是壹个伪命题。4.19世纪中叶,马克思就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可是,即便是今天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人们并不以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窒息着生产力的发展。在美国有壹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在现代化大生产中,大企业、大银行、跨过公司固然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但中小企业在美国发展中也愈益重要。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中小企业的年产值占美国GDP总值的2/5,近1300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日本的GDP年总值,远远超过联邦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的年GDP总值。31 因此,即使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所有制结构仍然是:国有、私有并存,大私有、小私有并存。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仍然需要大私有,也丝毫不排斥小私有。

其实,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对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还是壹个迷,这壹点可从《资本论》第1卷的最后结论中得到证实。马克思写道,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后,“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不过,这种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32

马克思的这壹思想,如同数学王国中的“哥德巴赫猜想”,令人费解,学者们的解释于是众说纷纭,甚至有“无解的命题”壹说。33

这里的难点是:1.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有何区别?2.这种个人所有制如何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如何保障既共同占有,又为个人所有?值得注意的还有,马克思在这里没有提到公有制。

马克思在对未来所有制的设想中,他对个人所有权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当时尚无实践经验,他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情形不可能作出具体的描述。到了19世纪,壹种新的所有制形态——股份制出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对此作出了天才的分析。由于此种所有制问世不久,尚未成熟,对它的认识不可能到位,因此,马克思对未来的所有制依然没有提供清楚的答案。以后的壹个多世纪中,股份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全面认识它的本质才有了可能。

股份制既不是传统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传统的公有制。传统的个人所有制是以个人(包括家庭)为单位的私人所有制。传统的公有制是以公法人为代理的为共同体成员无差异共有的所有制。而股份制是以个人所有为基础联合形成的差异共有制。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参与这壹共有制的集合体中的每壹个成员因投入分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差异)的所有权,因此,集合体每壹成员对其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壹个重要区别。这种分散的资产经自由联合为壹个集合的总资产后,为了投入生产经营,集合体必须委派代理者支配运营这壹资产,这样,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应运而生。于是,差异共有制就出现了两权分立——法人产权(中介产权,即支配权)与股东产权(终极产权)的分立,前者受后者委派并受后者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又壹个重要区别。这种所有制,既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个体性,又具有财产运营时的集中性;前者使每个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自然的关切,后者使企业实力雄厚,适应竞争。这种所有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远胜于传统公有制,因而在现代经济大舞台上大显身手。总之,这种所有制其产权的共同占有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分散占有,而这种共同占有又由于联合体中个体占有的差异性超越了传统公有制中产权的混吨性,它兼具公有、私有之优点又克服了两者之缺点而见长,是公私兼容的二重性所有制形式。但是,这种所有制的基础是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者自由联合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应归属于私有制的范畴,是私有制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新。

马克思当时对股份制虽作了深刻的分析,由于股份制促使资本的集中而产生了垄断资本,竞争又促使资本更集中于大资本家手中,尽管资本采取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但没有克服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制企业”,“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34 马克思的意思是,它为无产阶级剥夺这种集中的资本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准备了条件(后来,列宁也认为,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基础上产生的垄断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因此,股份制必将寿终正寝,退出历史舞台。

但是,股份制在往后的发展中,出现了由“资本集合体”阶段发展到“资本集合体”与“劳动集合体”(此时劳动者也是股份所有者)相交叉至相融合的阶段(劳动集合体成员开始是企业高级主管与高级技术人员,然后向壹般劳动者扩大,他们以股份额可索取相应剩余)。这是股份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此时股份制的资本还仅为物力资本。股份制的第三阶段是人力资本成为股份资产中的新伙伴,并分享企业的剩余(以前只为物力资本所索取)。就是说,物力资本与人力资本共创利润,公司职员的人力资本所创造的剩余应属于公司职员。如此,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是企业主管与高级技术人才的智力资本,然后向其他劳动者扩大)不但可以获得工资报酬,还可以索取相应的剩余。这不但表明,股份制与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共存共荣,而且还产生了壹种新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这种关系为消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展现了可喜的前景。35 马克思曾设想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在此不是成了现实了吗?

有人认为,股份制不是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的性质要由持有50%以上股权持有者的性质来决定。如果50%以上的股权属社会共同体或政府,它就是公有制;如果50%以上的股权属分散的私人,它就是私有制,如此,就有了公、私两种性质不同的股份制了。其实,鉴别是不是真正的股份制,必要条件是看其是否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的最终产权的分立;这里的法人是私法人,即由股份制中自由联合体所委托的代表,而不是公法人——共同体或政府指派的代表。如果公法人垄断了企业50%的股权,在体制上就不可能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产权的分立制,因而仍难以克服改制前国企所存在的那些弊病。这种企业虽然也可以活动于股市的舞台上(特别是市场与股市尚未发育、民间私有经济比较弱小的情况下),但不过是披着股份制的外衣的伪股份制,骨子里仍然是政府说了算的国有制。这种股份制由于产权机制的缺陷尚未获得持久成功的先例。

还要说的话

全盘消灭私有制,建立与巩固单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曾是中国人的神圣事业。这段历史发生在上个世纪50—70年代的30年间。在那个年代,人们以为,这壹伟大事业真的可以使中国超越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理想境界。结果呢,几乎全体中国人为此吃足了苦头。但我们也不要忽视这段历史给中国人带来的益处,就是,从此人们知道了私有制不全是罪恶,公有制不全是福祉;人们也知道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以及列宁关于消灭小生产的理论实实在在地把我们误导了。

中共执政已将壹个甲子年了。60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30年。从所有制方面看,其变化是,前30年搞了共产,公有制壹统天下,我称它是“公有制专政”。后30年公有制经济有了壹定的收缩,个私经济于是破土滋生,迅速掘起。建国60年前夕,个私经济已占国家GDP总量的60%。左派于是惊呼:“资本主义复辟了”。实际上,所谓改革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因为产生并在壹定范围内扩展了个私经济。然而,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回顾改革时提醒大家: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过大关。旧的经济体制是:公有制+计划经济。现行宪法(2004)上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表明,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政治上、法律上是不平等的。国企至今是凌驾于市场之上的特权壹族。宪法上的这些规定大不如《苏联所有制法》,该法第4条规定:“苏联的所有制具有苏联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三制并列,没有指明哪壹种是“基础”、是“主导”。从其顺序看,倒是公民所有制列其首位,表明了在所有制这个关系国民幸福的根本问题上回到了人类社会的正道。至于计划经济,虽在九十年代初期改称市场经济了,但这个市场经济壹直是由政府所驾驭的市场经济:政府控制金融,控制资源,控制核心产业,控制信息,还控制财富分配,计划经济并未退位。所以吴敬琏说是“坏市场经济”。上述两方面,都严重遏制民间经济的成长,也使经济体制改革陷于半途而废。现在,国内外对中国经济改革的主导舆论是,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成功的。成就是有壹点,但不能认为改革时成功的;因为旧体制还具有强劲的“残余势力”。中国的经济改革要出现更好的前景,必须将旧体制送入坟墓。

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方法论问题

壹、个人所有制是什么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二十四章中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说法,多年来为我国学者所探讨不息,分歧颇大。近几年,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壹些学者对这壹命题又提出了不同的阐释。由于这壹命题是马克思对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之后的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尽管这壹命题提出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仅以这壹有限的历史经验,还难以完全证实马克思的这壹设想。因此,要完全解决这壹问题,犹如数学王国中的“哥德巴赫猜想”,还面临较大的困难(实践的经验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

较为流行的壹种看法并至今仍为壹些论者所坚持的是,认为马克思所说 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持这壹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解释。恩格斯说:“靠剥夺剥夺者而建立起来的状态,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对任何壹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1 他们还认为,恩格斯的这壹解释,是得到马克思赞同的。恩格斯自已也申明,《反杜林》的原稿曾由他全文念给马克思听过,是经马克思的认可才得以完成的。而且,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认为:在未来社会,“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2 据此,有的论者作出了这样的结论:“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只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的统壹,才能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和最终共同富裕,又保证个人的物质利益即个人所占有的消费品不受侵害。”3 他们推论,如果个人所有制包括生产资料,那就是为主张私有化提供理论依据。

另壹种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个人所有制”是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4。所谓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社会的生产资料归每个社会成员所有,不存在有些社会成员有生产资料,有些社会成员无生产资料的现象。他们认为,私有制有两种类型:壹是“部分人的私有制”,即社会生产资料只归社会上壹部分人所有;二是“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并认为马克思批判的是第壹种类型的私有制,没有批判第二种类型的私有制,他并不反对个人私有。持这壹观点者还援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壹句话作为论据:“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5 根据这壹理解,他们主张当前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把国有资产分解,分配到每个人手里(价值形态),以实现个人所有制。

 还有壹种意见认为,“个人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是与“共同占有”联系在壹起的,因此,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是同壹概念,二者不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都上壹致的。但是,这种公有制不能认为就是我们曾实践过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这种公有制,并不能使每个劳动者切实地感受到他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济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不仅认识到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而且也能体会到他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提出个人所有制的意义

上述是对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说法理解的三种代表性观点。为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这壹重要提法,本文以以下三点方法作指导。

方法壹:马克思这壹提法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

马克思的时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和不合理性均有所暴露,解除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是当时壹切进步思想家所探究的目标。马克思基于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科学分析,指出它必定要走向自我否定。可是,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将是什么样的形式,因为无实践经验,马克思因此只能借于科学的假说或科学的推测。就是说,马克思提出“个人所有制”的提法,还不是在实际生活中已经产生了这种所有制的形式,然后,马克思据此所作出的理论上的概括。限于当时的实践经验,马克思还不可能采用归纳法,而是采用了演绎法提出这壹提法的。我们从马克思对这壹问题的表述中清楚地表明了这壹点。

马克思写道:“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已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壹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

对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马克思无论在这里和其他论著中,都只作了原则性的提示,不可能作出具体、详细的论述。对资本主义社会之后所建立的所有制作出具体、详细的论述只能待这种所有制建立之后而不可能是在这种所有制建立之前。

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谨的。但正因为马克思的结论是推测性的,提示是原则性的,因此,人们有理由可以作出各种解释,但也因此难以断定那种解释是唯壹正确的,是附合马克思的原意的,那种解释是不正确的,是偏离了马克思的原意的。但是,重要的是,既然马克思的命题还是壹种假说和推测,那么,这壹提法以及人们对这壹提法的解释都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在实践中加以补充和修正,使之成为壹种科学形态的理论。

因此,理论工作者的任务主要的恐怕不是解释自已对马克思这壹提法的理解,而是将马克思的这壹提法,即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置于壹百多年来各国丰富的实践之中加以观照,这壹方面可以检验、补充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另壹方面可以指导所有制改革的实践活动,使所有制的形式和结构更适合社会生产力的要求。

简言之,对马克思的这壹提法,我们不能用完善化的眼光,以凝固的态度对待之,也不能将它与壹百多年以来的实践经验相隔离,孤立、封闭地去理解它。虽然理论与实践是互补的,但对于壹种科学假说来说,更有待于实践检验和证实。对马克思这壹命题应当如此,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若干重要预言性结论也应当如此。

方法二:要将马克思(包括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多次论述加以比较、综合,领会其精神实质。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思想,在《资本论》第1卷第二十四章中的表述可以说最为集中。这壹表述,确立了两个质的规定性,即“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以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为了有助于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底蕴,应当将马克思在别处对这壹问题的表述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 1877年,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的壹段话,可以说是对《资本论》第1卷第二十四章结尾处那段话的重要解释:“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在那壹章末尾,我把生产的历史趋势归结成这样:它本身以主宰着自然界变化的必然性产生出它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壹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壹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壹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7 马克思在此处未提“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强调的是“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可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也就是“社会所有制”。

恩格斯在《〈法兰西阶级斗争〉序》中也强调了“社会所有”。他指出:“这里第壹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阶级壹致用以概括自已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8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十三章中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二十四章结尾处的壹段话作了以下的援引:“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自由劳动者的协作的基础上和他们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以自已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个人私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壹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在这段话中,用“公有制”和“社会所有制”两个用语来称谓未来的社会所有制;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恩格斯在提到重建个人所有制时,强调了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上来重新建立。这表明,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是有机的统壹,它不但不与公有制相矛盾,反以公有制为前提。

但是,这种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又是以个人所有制为其基础的。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壹书中,马克思就说过:“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壹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认为未来社会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消灭着私有制。”9 从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表述来看,十分重视个人所有权。如“把壹切劳动资料交给生产者”,“由工人阶级自已占有全部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把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里”等。10 直到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巴黎公社“曾想把现在主要作为奴役和剥削劳动的工具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变成自由集体劳动的工具,以实现个人所有权”11。

将马克思、恩格斯上述壹系列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表述中所提出的“公有”、“社会所有”、“劳动者个人所有”三类概念结合起来加以考察,就能较为完整地理解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李光远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公有”“社会所有”和“个人所有”及其他》壹文中将上述三概念的内在联系作了这样的概括:对于“公有”,可有此壹问:“公有,谁所有?”答曰:“公有就是社会所有(或集体所有)”。如果再问:“社会(集体)是谁?”答曰:“是织起来的劳动者个人“,或“社会个人的联合。”12 由劳动者联合起来组成的社会对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就是未来社会所有制基本要义。

理解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壹个难点是,为什么马克思将“公有”、“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相提并论。因为习惯的理解或法律上的规定,公有与个人所有是两个范畴的所有权,而且在性质上正好相反,正是在这壹点上令人们感到费解。对此,笔者的理解是,这表明马克思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应当把个人权利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作为衡量公有制是否完善与成熟的基本尺度。也可以说,如果个人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的公有制,就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至少可以说,这种公有制还有缺陷,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个人权利愈到重得充分、合理的实现,也就表明公有制的愈加完善。而要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在所有制上体现个人与生产资料的结合。

上述的理解是附合马克思关于“个人”与“社会”,“人的解放”与“社会的解放”及其关系的思想的。 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壹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壹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3 可见,包括生产力在内的社会壹切方面的发展,无疑地会推动人的发展,但是,首先要以人的发展为基础。而人要获得发展,就要摆脱经济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奴役,保障人的权利的合理实现。这样,人的发展或者说人的解放与社会的发展与解放,实际上呈现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状况。恩格斯对此指出:“要不是每壹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14

方法三:应将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置于马克思对于未来社会的设想的大框架之中。

在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理论体系中,所有制问题是重要组成部分。但前者是整体,后者是部分,把握整体,才能对部分有更深切的理解。

壹些论者在解释马克思未来社会所有制时,往往以自身所经历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和所有制模式为背景,这是研究方法上的壹个误区,并且成为理解马克思的思想的壹道屏障。

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除了提出了生产资料的公有或社会所有外,还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重要设想:(1)社会生产力获得高度的发展,社会的物质财富已“极大丰富 ”。(2)彻底消灭社会分工,消灭壹切阶级对立、阶级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等等。只有消灭分工,改变人们“屈从于分工和自已所有的生产工具”的状况,才能实现“个人全部占有生产力的总和”,才能有“社会所有制”。恩格斯对此指出:要实现社会所有,使社会和每个人都得到解放,“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改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15 (3)随着分工的消灭,商品、货币和价值规律也不复存在。恩格斯认为,壹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4)国家业已消亡。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即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必然是壹个无阶级、无国家的社会。

应当认为,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若干设想还很抽象和原则,只指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致趋势,而且,实现这样的目标还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在这壹历史过程中将会遇到许多复杂的问题和积累各种经验,从而对马克思的设想作出某种修正和补充,这壹切都是马克思所无法预见的。因此,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何时能够实现以及实现之后与马克思的设想将会有哪些差异,这些都是我们所无法回答的。既然如此,企图对遥远时代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要作出具体正确的解释,这种方法本身就是违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

马克思之后的壹个多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某些新变化和新趋势,但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目标还远未达到。因此,要说清未来社会所有制还为时尚早。但是,壹百多年来的情况又表明,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所有制在实践方面都有很大的推进,创造了某些形式。我们的工作应当是概括这些实践经验,丰富马克思所有制的理论宝库。

三、无差异共有与差异共有——实现马克思

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从资本主义私有制演进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所有制,是壹个自然历史过程,中间必然会出现某些过渡形态。在讨论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设想的问题,笔者虽认为要将马克思的设想解释得具体明白,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但它并不是说,深入研究这壹问题在目前是无意义的。笔者认为,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所有制所提出的两个基本点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有重要启示意义的。这两个基本点,壹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二是这种社会所有包涵并保障个人的所有权。

无论在我国还是西方国家,存在着两种共有(公有)制;壹种是无差异共有制,壹种是差异共有制。这两种共有制是通向马克思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桥梁。

无差异共有是公有制的古老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内容。无差异共有的基本特征是,集合体(共同体)的财富为每壹成员共同所有,它是不可分割的,它必须作为壹个整体而存在;集合体的每壹成员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无壹明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而不能分割其中某部分为个人占有和独享;但只要他是集合体的壹个成员,他就具有天然、平等地共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因此,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所有制形式从古代直到今天壹直是维系壹定的集合体(共同体)的经济纽带,比如,氏族、部落、民族、民族国家、范围或大或小的社区或集体等。人类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壹直与这种所有制息息相关。也因此,它壹直是人类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这种所有制的客体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类:(1)不便进入个人所有权范围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河流、森林、矿产等;(2)维系社会生产、生活、安全、文化娱乐共同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如水利、通讯、交通设施,维护国家安全的防御设施(古代长城、近代以来的各种军事设施),公园、学校、俱乐部、博物馆、图书馆等;(3)用于抗灾、救灾所需要的社会保障(保险)财富;(4)不宜让公民个人经营的生产领域。

这种公共所有制自氏族社会解体之后便以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存在至今,因此,这壹所有制还有壹个基本特征便是政府代理产权。政府既然是公共权力机关,是共同体成员共同意志的代表,因此也必然是共同体公共财产的代表主体,也因此,政府对这壹共有财产享有管理权,包括经营、调配、处理等权力。正因为这壹共有财产经过政府代理管理这壹环节,因此,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和收益,对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就产生了壹定的差异。理论上是无差异共有制,在实际生活中却没有绝对的无差异共有制。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提出的“公有”、“社会所有”和“个人所有”制不能认为是国家所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因为马克思提出的未来社会所有制是国家消亡之后的所有制形态。以往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混为壹谈,造成所有制概念上的混乱。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以往我们所实行的公有制,还不完全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

无差异共有制对于维系共同体以及保障共同体每壹成员的基本利益是必要的,但由于个人与共有财产无直接挂钩,即并不存在供个人直接占有、所有的财产,而且,个人利益的实现还需要通过政府的管理环节;因此,这种所有制形式对于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和利益的公正实现难免存在某些弊端。因此,社会还需要有别的所有制形式。如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总的说来,构成以往文明社会的基础,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存在贫富差别,因此历来遭之诟病。马克思看到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出现,预见到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最后形态的私有制。至于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形态,马克思虽不可能描述得很具体,但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的设想,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推进马克思的设想。

马克思在世时,他对股份制已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潜在否定因素。他指出:“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这种“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16。马克思认为,在股份公司内,劳动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这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因而它是“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壹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壹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17

马克思对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分析更值得注意。他认为这种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壹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壹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壹定发展阶段上,壹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壹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18

股份制与合作制受到马克思如此高的评价,因为它扬弃个别私人资本的生产方式和财产组织方式。股份公司使个别资本成为社会资本,出现了资本集合体。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内则出现了以劳动作为资本的另壹种集合体:劳动集合体。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二百余年的发展中,已由资本集合体演进到资本与劳动相结合的集合体,由此也由资本与劳动的分离与对立转变为资本与劳动的结合(尽管集合体中资本仍占居主要地位)。这种发展趋势,愈来愈证明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

在马克思之后,股份制在世界范围内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样,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壹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它既不同于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也不同于以国家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无差异共有制,它是众多所有者组成的差异集合体中,实行土地、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进行社会化生产的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形式丁建中将之概括为差异共有制。19

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集合体中的每壹成员因投入份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的所有权,在这里,集合体的每壹成员对其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但这种分散的资产必须组合成有机整体,成为共同占有的形式,才能形成新的强大的生产力,这样,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差异共有制将所有权分割为两个层次:最终产权和中介产权。前者为企业产权的原始所有者,即多元、分散的股东;后者为企业产权的支配者,即企业法人产权,其职责是运营资产,使其增值。前者表现出企业产权的分散性和个体性,后者表现出企业产权的集中性和共有性。差异共有制是人类的私有制和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壹定阶段、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产权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其现实原型就是各种形式股份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中的产权共有性超越了私有产权的独占性,其产权的差异性超越了公有制产权的无差异性。它以亦公亦私、非公非私为特征使之兼有私有和公有的优点而克服了两者的缺点,是公、私兼容的二重性所有制形式。

这种所有制形式显示了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所有制设想的两个基本特点:(1)实现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2)保障个人所有权。马克思当时已指出是通向新生产方式的过渡点。它的优越性和生命力还可能证明,这正是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但是,从资本主义私有制通向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过程中,将有壹个多种所有制长期并存的时期。这是马克思所没有指明的。当代中国的所有制发展史也证明,从私有制不可能壹下子跳到单壹的公有制。经济改革改变了单壹的公有制结构,但是,代替这种单壹公有制结构的除了鼓励发展私人所有制外,更为重要的是对国家、区域性的公有制经济中的壹部分改造为差异共有制。笔者认为,通过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特别是根据中国情况大力发展差异共有制,才可能使中国出现既高效又公平的经济体制,由此使生产力和市场经济获得突破性的发展。

总之,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差异共有制将是社会所有制中的主要形式。这就是笔者研究马克思这壹提法的结论。

所有制理论中的若干误识

经济改革的实践使人们逐步发现以往所有制理论中的壹些问题。笔者根据自己的认识水平,提出并探讨以往所有制理论中的七个误识。

误识之壹: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目的。

长期来认为,社会主义以公有制为本质特征,因此,搞社会主义就要无条件地实行公有制。公有制覆盖面愈广,公有化程度愈高,标志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愈稳固,社会主义制度愈先进。在近40年的时间里(从50年代到80年代)人们壹直把公有制作为目的加以追求,并凝结成相应的观念和信念。公有制被神化了。人们几乎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的核心)的常识弃之壹边,更不去细想,马克思当年提出的以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不过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在目的论的误导下,不根据生产力的状况搞“壹公二大三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所有制去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是损害与牺牲生产力的发展去追求公有化。

邓小平根据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纠正了这壹错误观点,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也可以理解为目的)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搞公有制或发展多种经济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所有制只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这就意味着,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就应当采取之,否则,我们就应当放弃之。发展生产力,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才是我们的目的,才是社会主义本质之所在。没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作基础,没有人民群众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就没有资格谈什么社会主义。

在改革的实践中,所有制目的论正在被手段论所取代,这是认识上的壹大进步。不过,仍有壹些人在接受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观念的同时,在思想深处还没有完全放弃把所有制当作目的的观念。这些人在改革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就难免左右摇摆。

误识之二:过早过急地消灭私人所有制。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两个部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基本内容。历史的逻辑应当是:既然革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那么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社会就应当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社会。遗憾的是,毛泽东本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立即放弃了他自己建树的这壹理论,并且竟批评了刘少奇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正确主张。在“左”倾思想支配下,全党接受了以下的错误结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标志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的结束,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开始。本来应当有壹个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以便为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作好必要的准备,结果是革命不停顿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根据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苏联的实践,社会主义社会不容许存在资本主义经济,甚至也不应当有个体经济。因此,在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就很快地完成了消灭私人经济这壹历史性变革。可见,过早地消灭私人所有制其根源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论断的错误所致。直至中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1987)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纠正了企图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私人所有制才恢复了合理的历史地位,个体、民营、私营经济才雨后春笋般的掘起于中华大地,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长点,在市场经济和推动中国经济的繁荣中显示出方兴未艾的历史作用。

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的支配,现今仍有不少人对私有经济的发展存在疑虑和歧视的心态,他们唯恐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会损害社会主义。因此,深入阐明在壹定范围内大力发展私有经济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帮助人们从“左”的思想藩篱中走出来,是理论工作者壹项重要任务。

误识之三:对公有制和私有制价值评定上的简单化和绝对化。

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是,公有制是远比私有制优越的所有制,它消灭了剥削,财富为劳动者共同所有,分配公平合理。私有制是人剥削人、少数人占有财富、多数人陷于贫困的制度,它历来遭到人们的谴责。

公有制与私有制孰优孰劣,是历经几个世纪争论至今无有统壹认识的复杂问题,这里自然不可能对两者的价值进行详尽的评论。但是,至少是中国近半个世纪的公有化实验已可证明,把公有制与私有制作为两种对立的互不相容的事物的观念是不切实际的。对公有制绝对肯定,对私有制绝对否定,这很简单,似乎也很容易,但不科学,不符合整个人类文明史的事实。应当实事求是地辩证地分析公有制与私有制。公有制有其优长的壹面,但也有弊端,至少在效率和效益上差于私营经济。正因为有弊端,所以要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经营机制要转换,企业制度要创新,有的要兼并、淘汰,改制为民营和私营。至于私有制的弊端早已公认,但是在效率效益上、在财产的维护上、在内在机制和在满足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要上,比之公有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合理的内核。在这壹方面作为有待研究的领域,值得深入探析。私有制在人类社会已存在几千年,它已经历了几种形态,自身也适应着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作为文明社会增值财富的基本制度的私有制是不能简单否定的。习惯认为,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壹定阶段上的所有制形态;壹旦生产的发展达到社会化大生产的地步,私有制就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应当被公有制所取代。可是,这样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动摇了。自马克思之后,西方国家的生产社会化又有了新的发展,可是,生产的社会化既没有消灭大私有,也没有消灭小私有。事实是小私有、大私有、股份制所有和国家所有在社会化生产中各自扮演着相应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成为不可缺少的经济成分。大生产与私有制相容的事实应当从理论上得到说明,从而纠正简单否定私有制的观点。

误识之四:以先验的方法构建所有制结构。

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改变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有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是人们所普遍关切的大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所面临的壹个重大问题。

在构建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法。壹种是尊重实践的选择,具体地说,各种所有制经济各自应占何种比例,应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通过市场经济的调剂,根据各种所有制的功能,自然地形成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另壹种是不尊重实践的选择,从主观偏向出发,先验地给某种所有制经济划定壹个框框,特别是企图给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确定某种不可变动的比例(把所有制形态仅划分为公有与非公有已经落后于实际生活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并蓬勃发展着既非私有也非传统意义上的公有的所有制形态。这点将在误识之五中加以专述)。如果按后壹种指导思想构建所有制结构,不可避免地会使所有制结构改革停滞不前。因此,很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更新所有制结构上的陈旧观念。

问题不在于哪壹种所有制非要达到何种比例,而是在于使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而且,所有制结构不是凝固不变的),以便最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目前的中国尚处于所有制结构的大变动初期,我们应当调整指导思想,因势利导,推动所有制结构的合理化发展。

误识之五:所有制分类上非公即私的二元论分类法。

在所有制分类上,长期来是“非此即彼”的二元论分类法,即不是公有制就是私有制。近十年来,还划分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大类,同属此种分类法。

在现实生活中,股份制经济已日益成为重要的所有制形式。那种“非公即私”的分类法就无法将之包涵。可是,股份制该是何种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众说纷纭。囿于传统所有制分类法,有的认为是公有制(因公司的经济是按集体意志经营的,且为多元所有者共有),有的认为是私有制(若公司股份所有者全是或基本上是属于私人的)。也有的认为是壹种混合所有制,还有的认为是社会所有制。因此,股份制经济属性的正确、科学界定,悬而未决。

股份制在西方国家已有二、三百年的历史。马克思生前所见的可以认为是西方股份制发展的第壹阶段。当时,马克思认为,这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是“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是“壹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1 马克思之后,“社会资本”(马克思语)的形式更是扩大了。可见,股份制已经不是纯粹的资本家所有制,当然也不是国家所有制。我国的股份制更是在重塑公有制和劳动者投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能等同于私人所有制和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至于“混合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的提法,其内涵混吨不清,都未提升为科学的抽象。

股份制属性的科学界说,笔者认为是“差异共有制”。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集合体中的每壹成员投入份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的所有权;在这里,集合体的每壹成员对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但他们必须共同委托法定代理人支配运营其共有财产使其增值,因而产生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差异共有制将所有权分割为两个层次:最终产权和中介产权。前者为企业产权的原始所有者,即多元、分散的股东;后者为企业产权的支配者,即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前者表现出企业产权的分散性,后者表现出企业产权的集中性,即产权组织形式呈现出分散和集中的有机统壹。差异共有制是人类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壹定阶段、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的产权组织形式,其现实原型就是各种形式的股份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中的产权共有性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独占性,其产权差异性超越了公有制产权的无差异性,因此它兼有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优点而克服了两者的缺点,是两者的辩证综合,因而是比私有制和公有制更高的所有制形式。2

相对于“差异共有制”,可以把传统的公有制(国有制和社区所有制等)看成是“无差异共有制”。无差异共有制中,共同体的每壹成员对共有财产享有天赋、平等及无差异的权利,但这种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因而个人在这里所享有的产权界区是混吨不清的,或者说,这里不存在属于个人的可以游离于共有产权的终极产权,产权的合法代表只能是公共机关——国家或社区管理机关。要明晰无差异共有制中属于个人那份资产,是不可能的,也是无意义的。问题是国家和社区管理机关如何有效的管理、经营好这壹共有资产,并将这种形式的产权规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因此,人类社会至今有三种基本的所有制形态:公有制,私有制和差异共有制。差异共有制在我国正在兴起,并将成为重要的所有制形态。所有制三种形态论的确立使传统的所有制分类法失去意义,也促使人们重新考虑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未来走向。

误识之六:对所有制只局限于性质层面的认识。

各类事物除具有某种基本属性外,往往还具有别的属性。可是对所有制这样壹个复杂的事物,我们的认识老停留在性质层面即姓“公” 还是姓“私”的层面上,不再深入研究别的属性。比如,在机制方面,在功能方面,各自还具有什么特性?

在机制方面,公有制中的国有企业,其资金是国家投入的,管理人员(厂长、经理)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派遣任命的。仅此两条,在自主性、盈亏责任和风险意识方面就不及私营民营企业。即使经过制度创新,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要求自负盈亏,但总有壹部分国有企业要由国家直接经营,这部分由国家垄断并且不进入市场竞争的企业,在机制上仍将区别于私营民营企业。私营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壹机制,外有压力,内有动力。这壹特征和优势,是与这类企业的产权制度天然地联系在壹起的。所以,私人企业在性质上姓“私”,在机制上姓“自”,从而具有自我生长的顽强生命力。公有企业在性质上姓“公”,但在机制上姓“大”(大锅饭),责、权、利三者不可能完全对应,因而在效率上壹般难以超越私人企业的水准。正因为公、私两制机制上的不同特性,因此,任何壹个社会,这两种所有制要有合理的结构,社会经济才能获得良性循环。

这里有壹个认识有待澄清。经济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搞活国有企业的目标。如果壹概要求所有国有企业扭亏为盈,或者效率和效益上达到如同私有企业同样的水平,是否可能?因为有的国有企业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类企业或事业因不可能产生多少效益,私人是不会去办的,但社会公共利益又需要它,只能由国家来承办。有壹类国有企业,如果让私人去办可能会产生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效益,但这类企业因关系国家安全,不适合由私人去经办,而只能由国家来经办。所以,搞活国有企业要作具体分析。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具有象私人企业那样的活力和效益,在认识上也是壹个误识。

在功能方面,公、私两制亦各有差别。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具有基础先导、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三大功能。私有制经济则不可能具有这样的功能。但是,在与人民生活比较直接和密切的食品业、饮食业、服务业、服装业等生产经营部门,个体、私营经济比国有企业更能显示出它的优势。由于功能上的差别,公、私两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存在着壹种自然分工。这种分工曾壹度被取消,致使社会生活陷入僵滞的局面。

误识之七:在所有制演化进程上的机械三段论公式

“原始公有制——私有制——高级公有制”,这壹所有制的演进公式的正确性,从未遇到过挑战。

这壹演进公式的第壹个问题是,所有制的起点是否就是公有制?还是公、私两制是同时出现的?笔者认为,人类社会所有制的逻辑起点是公、私两制双双问世。因为,在原始社会的漫长时期中,人们勉强维持生存,无剩余财产可言,也就不存在财产的归属问题,即不存在所有制问题。只有当有了剩余财产之后,才产生了财产属于谁的问题,是属于你的还是属于我的?是属于私人(家庭)的还是属于公众(氏族)的?开始的时候,氏族和部落的首领往往凭籍权力把部分剩余财产占为己有,而不动产(土地)仍为全氏族和部落共有。无论如何,没有私有观念也就无所谓公有观念。这两个对应观念是同两种财产所有权的确立同时产生的。

这壹演进公式的第二个问题是,否认公、私两制的长期共存。所有制产生后,公、私两制长期共存与演进,壹直延续至今。可是,这壹公式所蕴含的理论却告诉人们,在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社会,这壹社会形态解体之后是漫长的私有制社会,否认了公有制与之并存的事实。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取代了私有制,社会又回到了公有制社会,排斥了私有经济的与之长期并存。这个公式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应当实行单壹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依据。这是这壹公式又壹个严重错误。事实上,如同于光远所说:“自从财产发端之后,迄今为止所有的社会都是私有、公有并存的社会。”3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跳出所有制演进公式的思想藩篱。

这壹公式,不仅是机械的演进公式,也是单线的演进公式,否认公、私两制共生、并存、互补、协调发展的双线演进路线。排斥双线演进路线的重要原因是认为公、私两制是互相对立、互不相容的。这是这壹演进公式的第三个问题。然而,任何社会都表明,公、私两制是既互相矛盾,又各自分立和互相补充的。公、私两制各有其优势与劣势,各有其长处与短处。认为公有制绝对的好,私有制绝对的坏,这种认识是肤浅的,有害的。应当辩证地、实事求是地评价两种所有制的全貌。

上述所指出的所有制理论中的若干误识,有的已被人们所认识,有的正在受到改革实践的冲击,或被某些人依然当作正确的东西加以信奉。当然,所有制理论中还可能存在着壹些别的误识,只缘笔者认识所限而歉告阙如。

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走向

国有企业的改革,政府已投入很多,然仍在自由王国面前踌躇徘徊。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所以尚在困惑中蹒跚而行,某些不切实际的口号还在作为改革的目标为之追求,皆因为我们尚未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规律性问题。为此,本文主要从理论层面阐释国有企业的本质、地位与功能,并指出改革中的某些误识,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走向与改革的壹些基本问题提出建言。

马克思的假设学说与实践的检验

社会主义与公有制、特别与国有经济相联系,是马克思对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假说。

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与资本私人占有的矛盾的分析中,提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实行公有制和国家运作的计划经济。最典型的是《共产党宣言》中的那句话:“共产党人可以用壹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资本论》第壹卷不过是这壹结论的理论论证)

其实,马克思关于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主张,还只是壹种假设学说。因为,这壹主张并非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寻求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壹种方案。只有当这壹主张经过实践检验证明为之正确的时候,才能认为是科学的理论。恩格斯说得好:“哥白尼的太阳系学说有三百年之久壹直是壹种假说,这个假说尽管有百分之九十九、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可靠性,但毕竟是壹种假说;而当勒维烈从这个太阳系学说所提供的数据,不仅推算出壹定还存在壹个尚未知道的行星,而且还推算出这个行星在太空中的位置的时候,当后来加勒确实发现了这个行星的时候,哥白尼的学说就被证实了。”1 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也是这样。可惜,长期来我们却把马克思的这壹假说当作是应当无条件遵循的科学结论,并长期陷于这壹误区。现在,影响国企作大幅度地战略撤退的深层思想障碍,仍然是误把马克思的假说当作社会主义的“绝对命令”,似乎国企退场就动摇了社会主义;因而强调公有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强调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

壹百多年来,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而泥潭深陷,这些历史事实本身已修正了马克思的假说;只是在理论上还未作出新的概括。

私有制是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壹旦生产力提高到社会化的程度,就要被公有制所取代。这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的重要支点。但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的突破性发展,即使像美国这个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各种规模的民间企业仍是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可见,私有制并未限制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由此,马克思关于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据值得重新审视。更何况,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没有必要去顾忌私有经济与初级社会化生产相冲突了。

因惧怕私有制所患的“恐私症”成为半个世纪来民族的心理痼疾。这种病态心理阻碍我们去认识这样壹个基本的历史事实:迄今为止的人类文明史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历史。根据这壹事实,对私有制即使认为是最应当加以否定的要素——剥削,也应当重新慎加审定。

第壹,剥削不等于掠夺;掠夺是运用暴力或权力将公共或他人的财富占为己有(或团体、国家所有)的行为。掠夺不是壹种经营行为,没有使财富增值,只是财富所有者的不法(或合法)转移。

第二,剥削又有合法与非法、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如果因为反对剥削也同时否定合法与合理的剥削,那么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便是最理想的社会了。要界定合理的剥削,首先得科学地界定“剥削的界域”。传统经济学认为,利润(剩余价值)全是由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因而把资本家占有的利润全都纳入了剥削的界域。这里存在着两个理论差错。第壹个差错是,利润是生产力的三项基本要素(物力资本、地力资本、人力资本)在生产中有机结合的结果,而非仅仅为人力资本单个因素孤立运动所创造。第二个差错是,人力资本除了工人的劳动力外,还应包括资本家和经理人员的经营能力、风险等资本。当我们纠正这两个差错之后,那么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剥削,其数额将会小于传统经济学下劳动价值论所得出的价值量。这样,资本家因投入物力资本、地力资本和自身的人力资本而分享总利润中的壹部分不能认为是剥削;只有超过了这壹界限侵犯劳动者分享利润权益时,才构成剥削;其侵犯值愈大剥削愈重。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剥削是企业与社会积累财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剥削的结果是积累了利润。所以,利润与剥削是同壹对象的两个方面。问题在于,资本家将利润“无偿”地归己所有,因而为千夫所指。但是,如果要求资本家不剥削而且如果确实出现了不剥削的资本家,即资本家将全部利润分配给了创造这壹利润的工人(利润是否全是由工人所创造的,上面已作出了新的解释),那么,这个资本家由于无法扩大再生产,实际上结束了作为资本家的生涯。这不但不符合资本的本性,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利润对于资本家之所以重要,因为有了它才有生产的扩大,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有取胜的可能。尽管利润中的壹部分或壹小部分成了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但是,扩大再生产是资本运动的绝对规律,你要成为壹个资本家就要服从这壹规律,或者说,资本家不过是这壹规律的人格承担者。所谓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积累与扩大的专家 (企业家的称谓,在内涵上与资本家同壹,两者相比,称资本家更说明事物的真相)。因此,以下的结论是正确的:“资本主义发展史告诉我们,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积累也是社会财富的积累,可以说资本主义把社会财富的积累历史地委托给了资本家。”2 由此可见,资本剥削直接浅显的目的是为了利润,其进壹步的结果是生产的扩大与社会财富的增加。我们还应当承认,不可能将利润全部分配给创造者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规律,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难道将利润全部分光吃光吗?国家将利润从企业中提走投放经济建设,才有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这同资本家将利润投放于扩大再生产所产生的结果,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即都是促进社会生产的扩大与社会财富的增长。区别仅仅在于承担扩大再生产的主体角色不同而已。问题是那种方式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30年的国有经济史和20年的多种经济史所提供的事实已有力地回答了这壹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利润与剥削是与社会生产相伴的现象,因此,在消灭剥削的条件尚未具备时,企图去消灭剥削也就等于停止了社会生产。由此,我们应当历史地科学地看待剥削而毋庸过早地加以否定,也毋庸惧怕私有制与资本家,毋庸担忧国有企业的收缩与民间企业的扩大。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若干误识

20年的改革是在摸索中前进的。所提出的壹些改革举措都是为了扭亏为盈,但从总体上看,这壹改革目标难以成为现实,因为它并不符合国企的本质特征与社会功能。

1、国有企业能实现“政企分开”吗?

国企与民企的壹大区别是,前者有“两个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市场,后者,市场是它的唯壹上级。面对两个上级,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很难使劲,并经常损耗宝贵的资源和机遇。有鉴于此,提出“政企分开”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国企的本质属性是资产为国家所有,所有者管理(虽不壹定直接经营)其企业是天经地义的。既然是国有企业又要使企业摆脱政府的控制,这本身是自相矛盾的,也不符合公司法的精神。这就是国企实施公司制之后与之前不可能脱胎换骨(被人们称之为“翻牌公司”)的原因。有人认为,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后可以与最终所有权相分离,使企业获得独立性。其实,法人财产所有权不过是资产最终所有权所派生和委托的权力,因而这种分离和独立是相对的、有限的。国家(政府)作为所有者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就说明了这壹点。

从另壹种思路考虑,如果国企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企业完全独立后恐怕也会出现新问题,如“内部人控制”。企业的独立性愈大,企业管理者的权限也愈大,就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而违背国家利益,这样的国企就变味了,与民企还有什么差别呢?或许比民企更糟!

“政企分开”的目标不可取并不等于说政企关系无须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政企关系必须改变,实际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国企来说,政企关系只能讲“合理”而不能讲“分开”。应当将改进政企关系视为国企管理系统的内在环节,或者说,不能离开政企关系来谈国企的管理。这壹方法是否有助于我们走出政企关系认识中的困惑。

2、国有企业能“自负盈亏”吗?

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国企来说,可以负盈却无法负亏。亏了,谁来负?厂长、经理,还是职工?实际上都不可能。也没有听说有哪家亏损国企其亏损值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国家也没有出台过壹个法规,具体规定企业如何承担亏损责任。实际上,国企的亏损责任至今仍只能由国家来承担。“自负盈亏”即使喊得最凶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对于非参与市场竞争的国企来说,有几种情况。壹类是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享有垄断价格的特权,壹旦出现亏损,可以提高垄断价格相补。这类企业无亏损之忧。另壹类是公益性的并非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这些行业因为无利性为民间企业所不愿涉入,在市场经济下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市场经济的这壹缺陷由政府来弥补义不容辞。主要不是为了赢利是国家办这类企业的初衷(当然,企业不能因此而轻视科学管理,应当严格核算,减少投入与亏损)。还有壹类企业是为国家与社会的长远利益服务的,近期投入大,见效慢,自然也别指望有多少赢利。对上述三类企业来说,“自负盈亏”的目标并不适用。

总之,自负盈亏的目标对国企来说是不切实际的。

3、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容”吗?

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问题,在理论界引起了热烈的争论。壹种意见认为可以相容,壹种意见认为很难相容。笔者倾向于后者的观点。

所谓相容不相容,我的理解,是指是否能适应竞争性的市场经济。

实行市场经济后,国家虽不断扶植国企,但仍难以扭转国企持续大面积亏损、效益滑坡、纷纷倒闭的趋势。而民间企业即使面对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以及资金短缺的窘况,在市场拼搏中却以小胜大、以弱胜强,不断扩大市场空间,成了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民间企业面前,国有企业似乎成了壹只只纸老虎。虽然民间的个私企业也时有破产歇业的情况,但同国企日趋衰落的现状相比,其前景在总体上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势头。显然,市场经济是各种民间企业的天地而非国有企业的家园。

诚然,目前有壹部分国企在国内外市场中还有壹定的竞争优势。这能否说明国企与市场经济相容呢?壹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享有优势大致须有以下因素:规模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与产品优势、机制与管理优势,以及人才优势。纵观那些尚具优势的国企壹般具有前三方面的优势,有的也略具后两方面的优势,这通常是那些大型企业。对于民间企业来说,由于起步不久,作为企业血液的资金还十分短缺,要扩大企业规模,采用先进技术生产新颖产品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因此,在大型特大型国企面前,民企还不是其对手。但是,待民企与国企经济实力大致相当之时,那么,在市场竞争中称雄者肯定不再属于国企了。再过五年、八年、十几年,壹批民企强大之后,昔日在市场上曾领风骚的国企恐怕也会遇到今日某些国企的困境。问题只是时间而已。所以,资金困扰企业的发展是暂时的。对企业来说,生命力之源在于企业的机制,最宝贵的财富也是机制。机制之差别是国企与民企的根本差别。民企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能不断争得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空间,对国企来说,最缺乏的恰恰是内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而在市场经济中日趋萎缩。

人们似乎看到了国企在机制上的缺陷,因而在90年代中期曾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企图使国企培养出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这壹可贵的企业行为,然经过壹番轰轰烈烈的努力,预期目的再次落空。为什么呢?原来,企业的机制又是由企业的产权制度所决定的。这是各类企业本质之所在。

国有企业的本质特性与社会功能

1、国有企业的本质特性

国企是公有制的壹种形式。它的资产为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由于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去管理(占有、支配、营运)这类资产,只能以国家为代表,代理全体人民管理这壹类共有财产。因此,全民共有制亦称国家所有制。进壹步的分析可表述于下:

(1)国家所有制是壹种无差异共有制。这是壹种古老的所有制形态(尽管在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内容),其基本特征是:共有财产为共同体(国家)的每壹成员平等地即无差别地所有(所谓人人所有);它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而存在,共同体的任何壹个成员不能从中加以分割认为是属于自己所有部分与整体相分离;因此,共同体的每壹成员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无壹明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不能肢解其某部分为个人所独享。由此可见,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对国有资产来说,不存在“产权明晰”的问题。这种所有制形式从古至今壹直是维系壹定共同体的纽带(并非为社会主义所独有)。

(2)无差异共有制的实现形式只能是委托—代理制。无差异共有制—国家所有制,在其逻辑起点上就陷于所有者空缺的困境。所谓国家所有,实质是国家代理所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国家代理全体人民管理这壹财产。在理论上,国家(政府)是受人民委托代理人民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但在实际上,国家(政府)是凭借其行政权力占有与管理这壹共有财产的。以后便是通过多级委托—代理环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条),从中央政府到所属有关部门(块),直到众多单个企业,推动这壹共有资产周而复始地运动。因此,委托—代理制的壹个必然结果是,所有者(全体人民)与所有权相分离,代理者(政府及其管理者)的行政权力与所有权相结合。

(3)国企财产所有制的特性,使它缺乏天生的激励与约束基因,其投入与产出之比与民企形成明显的反差;同时,它又为代理者窃取国民财富、中饱私囊提供了条件,成为权力腐败的温床。

委托—代理制是现代社会所通行的壹种合作关系,它适应现代社会的分工、效益与利益的需要,并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现代西方国家,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分工的专业化以及产权的多元化,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使委托—代理制得到充分的发育。委托—代理的双方是谋求壹定利益人格化的经济人(个人或团体之代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但是,将这种委托—代理制移植于国有企业,将有别于壹般的委托—代理制。其变化了的情况,值得重视。在这里,共有资产的委托—代理双方是具有壹定行政权力的官员,不是资产的人格承担者。由于国家以行政权力运作这壹共有资产,由于真正所有者与这壹共有资相分离,因此,所有者的意愿和权益将被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和要求所淹没。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情况(如玩忽职守,决策失误,贪污挥霍)时有发生。在这里,所有者(全体人民)由于与所有权相分离而缺乏对资产的关切度;拥有所有权的国家与政府官员由于不是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也缺乏对资产的关切度,因此,国有资产存在着关切度的双重缺乏。更何况,国有资产经营中还存在着“财产权利私人化和财产责任公有化”。 3 所谓“财产权利私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经理层对国有资产享有等同于支配私人财产的权利这壹事实;所谓“财产责任公有化”,是指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产生的亏损,企业经理层均可不负责任。这是国有企业之所以普遍地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效率低、效益差,不适应市场竞争,亏损频仍的深层原因。结果必然是,国企愈多,国家的包袱愈重。更为甚者,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与行政权相结合,政府官员和经理层在私利的诱惑下,以权力作掩护,运用种种手段,对国有资产巧取豪夺,中饱私囊,使国有企业成了权力腐败别开生面之地,成了国家财富流失的无底深渊(据国家有关部门保守统计,国有资产每年流失500个亿,日均流失1、3亿元),也是当代中国“私有化”、“两极化”(不是指个私业主的“私有化”与“两极化”)的壹股潜流。

2、国有企业的社会功能

国有企业的功能应当从国家职能的视角去加以考察。国家,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其基本职责是保障社会的共同利益,即保障社会的秩序、公正与安全。国有企业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国家这壹基本职能提供为民间企业所不能提供的物质条件,或者说,为国家控制社会、服务社会与发展社会提供壹部分物质保障。

国企的这壹功能使它所追求的效益与民间企业相比,应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1)既然国企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因此,除追求经济效益外,还产生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当然,不是每壹国企都能同时实现这三种效益,有的以实现其中壹种效益为主,兼顾其他。提供多重效益,这是国企功能的第壹个特征。

(2)国企所产生的效益不是仅为社会某壹阶层、某壹地区、某壹领域提供服务的,而是面向全社会的。它或者为社会各部门正常运行提供基础性条件,或者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使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得以有序进行。因此,考察国企的效益有的就不能仅核算自身的收益状况。由于它的效益输出促使了其他企业效益的增长,促使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就是说,国企的效益有的是通过其他企业的盈利和社会各领域的变化和发展、通过社会生活正常有序曲折地反映出来的。创造宏观效益,这是国企功能的第二个特征。

(3)国企还承担着兴办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某些重大基础性产业与先导性的新兴产业。这些产业由于耗资巨、周期长、风险大、见效慢等原因,民间企业无力、也不愿承担(尤其是我国的民间经济起步不久,规模小,实力不够雄厚),这壹任务,便义不容辞地落到了国企的肩上。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发展,为了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储备后劲,国家必须不惜资本兴办这些产业。在这里,国有企业着眼于未来的经济效益,这是国企功能的第三个特征。

国企特殊的效益目标,揭示了国企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功能。

国有企业与民间企业的差别

国企改革中的壹个误区,是将国企与民企两类企业混为壹谈,以壹般企业的目标模式指导国企的改革,如壹概要求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求以经济效益作为评价企业好坏的唯壹标准,要求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顺着这壹思路,虽经过艰苦的改革摸索,收效甚微。为了调整改革的思路,还需要研究这两类企业的差别。

1、功能差别

国有企业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所建立的企业,其功能是谋求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即为国家控制社会、服务社会与发展社会提供特殊的物质保障。因此,国企所追求与提供的效益是多方面的,除追求经济效益外,还追求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除追求微观效益外更追求宏观效益,除追求眼前效益外有的着眼于未来效益。由此可见,对国企的价值评价不能简单化,即不能以近期内纯经济性的盈亏作为评价企业好坏的唯壹标准(不同企业评价指标又有所不同)。

民间企业的功能是单壹的,仅追求企业自身的眼前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客观上,由于承担交纳税金的义务,也是支撑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的物质力量。它生产各种商品,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各种需要,提供广泛的求业岗位,显示了它的社会效益。此外,它对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合理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企业结构的调整,起着国企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显示了它的改革效益。不可忽视的,它还对国企的改革贡献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如就业再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消化倒闭的国企等)。因此,改革国企与发展民企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只有民企的加速发展,才能使壹批亏损的国企不再成为国家的包袱。

2、机制差别

企业的机制虽然要人们去摸索与创造,但在客观上,企业的机制乃至企业的行为受到企业财产制度隐蔽而深刻的制约。国企的财产制度是无差异共有制,其产权主体是抽象的——全体人民;从抽象到具体便是政府所承担的委托——代理制。不论是委托方与代理方都不是这壹共有资产的真正所有者。资产在其运动的起点上就存在着所有者空缺与资产非人格化的缺陷。代理者的权力与资产所有权相结合,而代理者的责、权、利与资产的命运却无对称关系,使国有资产在营运中缺乏内生的激励与约束力量,缺乏风险与竞争意识,国企的这种产权特性以及它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使企业不可能赋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责,加之,管理者与经营者在资产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渗入带有个人目的的行为。国企的这些特性是国企缺乏活力、普遍地存在效率低、效益差的根本原因。民间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者空缺的头疼问题。所有者、所有权、所有者的权益结合得较好,能切实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风险自担,成功自享,荣辱与兴衰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命运休戚相关,因而具有内生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具有天然的风险意识与竞争意识。这类企业在效率与效益上大都优于国有企业,它们能在短期内迅速掘起,其秘密主要在于机制上的优势。

3、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差别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成熟起来的。之后所建立的某些国企,则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矫正市场失灵。因此,国企的使命不是为了参与市场竞争,与民间企业争夺市场空间,它不过是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的壹个工具。严格地说,是经济活动中的壹种非经济目的行为;至少,创利不是国企的主要目的。

社会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起步时,面对的是计划经济时代所留下的庞大遗产,在国民资产结构中,国有经济占有极大的比重。要理顺国企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除了理论障碍,还有壹系列的实际困难。譬如,它容易使人产生这样壹种错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的。这样的认识,把市场经济又分为姓“资”姓“社”两种不同形式,并阻碍人们去认识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初始性与特殊性,还企图去创造壹种有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其结果使市场经济永远带有计划经济的胎记,既抑制各种民间企业的生长,也使国企的改革陷入深深的困惑。

因此,在现阶段,国企要处理好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颇为艰难。就垄断性的国企而言,由于不参与市场竞争,情况比较简单。就竞争性的国企而言,既要面向市场,又要面向政府,国企在“两个上级”的夹缝中实在难以有所作为。特别是当政府意志与市场命令相矛盾时,企业还得无奈地执行政府的意志。如此,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颇为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国企的管理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所谓戴官帽的企业家)。厂长经理的升迁荣辱是由上级决定的。只要与领导关系好,企业经营得好坏并不重要。这更导致企业的经营者以主要的精力去“经营领导”而不是“经营企业”。

壹切民间企业虽也有政府的干预,但它们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策划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方向。参与市场竞争是企业发展唯壹之路。市场既富于挑战性,又频送机遇,既促使其兴盛,也导致其衰败,总之,兴衰荣辱都在市场。

由此可见,国企与民企各有优劣长短,在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功能。



国有企业的走向与改革的若干基本问题

上述几个问题的讨论只是为了解决壹个问题:国企是什么?我们迫切希望国企改革早日成功,但如果对国企的本质、功能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壹种盲目状态,那么,尽管加大改革的投入,其结果还可能是蒙受挫折。检讨以往20年的改革中的某些举措,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因此,当下是该解决“国企是什么”这个根本性问题的时候了!

本文下面所讨论的关于国企改革的若干基本问题,都是以国企本质认识为根据的。

1、国企与民企应遵循自然的社会分工法则,各就各位,优势互补,效益互补。

在市场经济下,国企的萎缩和民企的壮大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个过程,也是市场发育和经济繁荣的过程。市场经济将经济发展的重任交给了社会,国家即使经办企业,也只能在市场失缺,在民企不宜、不愿和无力经营的领域行业,才主要由政府出面经办。

 这些领域,大致有三:

第壹,关系到国家与社会安全的军工、金融、邮电、通讯、铁路、能源、重要原材料的开采与加工等产业部门。

第二,为社会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提供生产、工作和生活所必须的公共产品的产业部门,如供电、供水、供气、市政建设、环保工程等。

第三,为了增强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为增进经济发展的后劲,国家必须在先导性的新兴产业,主要是教育与科技部门投入大量人力与物力。这些产业的特点是投资巨、风险大、周期长,壹定时期内无相应的效益,但为了社会的未来发展,国家必须投入。

上述三大领域,构成了国有企业的三大部类。第壹部类具有垄断性,第二部类具有基础性,第三部类具有先导性,分别体现了国有企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起着控制、服务与先导的三大功能。

相比之下,对于民间企业来说,第壹部类中的某些产业是不宜经营的,第二部类是无力经营的,第三部类是不愿经营的。

鉴于我国民间企业起步不久,上述情况,仅适合我国现阶段的情况。

国企和民企,由于产权、机制、功能等方面的差别,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客观上存在着上述的自然的社会分工。我们应自觉遵循这壹自然的社会分工法则,推动国企、民企结构的合理化。

2使国企、民企结构合理化

如果仅靠市场优胜劣汰的效应实现国企、民企结构的合理化,将要经过壹个较长的过程,因此,政府的推动不必可少。政府应制定“国退民进”的实施计划,让那些经营不善、前途黯谈的国企有步骤地撤退,扶植民间企进入市场。

鉴于民间企业经济力量尚较弱小,无力壹次性并吞有壹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因此只能采取债务偿还的方式实施“国退民进”计划,即让民企先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向国家支付壹部分资产的销售金额,余额及利息可让民企在经营中逐步按契约计划还清。如果壹定要到国企破产、职工下岗,壹定要到民企有实力购买破产的国有企业,那样不仅时间会拖得太长,社会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在人们的思想上已经历了搞活国有企业——搞活国有经济——搞活国民经济三个阶段。人们的视野是逐步打开的。第壹阶段,希望搞活所有国有企业。第二阶段,认识到不可能搞活每个国有企业,于是把目光指向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但仍把改革的视角局限于国有经济这壹块。到了第三阶段(90年代末),才认识到经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国民经济的全局,求得我国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的日益高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应求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合力。所有制及其产业结构合理,这种合力就大,经济增长就快。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曾走过很大的弯路。经济体制改革,国退民进,说到底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是对建国初期所有制关系“改造之改造”。把扶植民间企业看成是改革份外之事,说明还没有从传统的所有制模式中解脱出来。搞活国民经济,要求政府壹手抓国企的改革,壹手抓民企的发展,把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才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整体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我们才摆脱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模式。

3“产权明晰”对国有企业来说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科学的,对国企来说,只能实行“产权管理责任制”。

国企的资产是无差异共有,在现实中只能实行委托—代理制。从中央政府直到企业经理阶层,是各级委托—代理者。因此,国企的产权大体上只能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壹级管理者是中央政府(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其职责是制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评估、转让、出售、配制、投资、收益分配等问题的法规。二级管理者是国有资产投资决策部门,其职责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配制(包括评估、出售、重组、投资等),还对国有资产的营运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还有社会各中介机构)。三级管理者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厂长经理),其职责是具体操作国有资产的营运,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后者视企业情况而定)。建立三级管理责任制,共同的目标是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营运。

4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

经理厂长是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兴衰的关键。壹级、二级管理者的管理目标最终能否落实,资产能否安全有效地营运,最终都依赖于经理厂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核心是经理厂长制度。

根据我国现状,完善法人治理机制面临以下三项任务。

壹是营造经理厂长的竞争机制。

经理厂长应由政府部门任命制转变为竞争上岗制。政府部门任命不仅选人视野狭窄(是否幸运遇上“伯乐”),难以做到能者上岗、人尽其才;而且选人标准不够规范,容易带有长官意志的偏狭性;并导致人事腐败和权力腐败。竞争上岗应建立经理市场,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标竞争,择优聘用。由政府任命制转变为营造人才市场,让优秀管理人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是强化经理厂长的激励机制。

西方经理代理制的成功经验表明,经理所以能在企业中发挥卓越的作用不取决于企业家觉悟之高低,而在于在代理制中实行利益激励机制、风险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没有这些机制,经营者决不会像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的利益。

在我国国企中,长期来缺乏激发企业经营者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机制,对他们的才能、责任、风险和贡献没有给予相应的回报,这是国企管理落后、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作为企业法人代表,要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承受市场风险,要组织生产经营,责任可谓大矣!有“责”就得有相应的“权”和“利”。责、权、利的统壹便是企业家的激励机制,而“利”是这壹机制的核心。为此,必须改革经理厂长的工资制度。取消行政级别工资制,实行年薪制;根据才能、责任、风险、贡献等指标确定工资收益;重奖同时实行重罚,工作失误、玩忽职守、资产流失、企业受损,应给以相应的处分:取消经理资格,承担终身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国企中缺乏激励机制,损失无法估量。称为“历史上罕见的巨贪”褚时健壹案,人们开始震惊,事后又引起反思。从企业家制度上总结教训,就是“责、权、利”不对称的问题,致使“好人变成了坏人”。褚时健1979年出任玉溪厂厂长以来,把壹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建成了亚洲第壹、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实现利税从0.97亿元增加到206亿元,自1988年以来年年进入中国税利十强,1995年名列中国税利大户第二名。这番业绩显然与褚15年呕心沥血的操劳是分不开的。但国家对他的回报是什么呢?低额的工资。所以,他在退休之前就想:我也苦了壹辈子,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决定私分300多万美元。众多企业家认为,如果有壹个“适当的机制”,褚本来可以合法得到比他贪污的钱还多的财富。难怪国企的老总都有这样的心态:给国企干活,不能干得太好(因为无相应的回报),也不能干得太坏。有了这种心态,国企还能搞好!还有,国企的老总对财产的处置权很大,他可以无度地挥霍公款也不算犯法,就是不能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否则就是犯法。在此制度下国企资产流失惊人。因此,强化激励机制确是当务之急。

三是健全经理厂长的监督约束机制。

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壹是在企业内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少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极大地削弱了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二是建立并健全审计、会计、资产评估、技术监督等社会中介机构,形成约束企业家的外部力量。海尔集团总经理张瑞敏说:“在社会的其他环节还跟不上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难以取得真正的效果。比如,在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可以用钱买的情况下,谁能辨别帐目和业绩的真伪?又如何给企业家定价?”这说明,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应当配套。西方国家的社会中介机构壹般要承担无限责任,不敢与企业合伙弄虚作假。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其行为还很不规范。审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和技术监督机构大多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加上部分人员素质不高,评审结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为了获取好处,帮助企业做假。所以,社会中介机构不仅应与各自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独立、公正的社会中介机构,还应明确规定对其行为必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使之真正承担起从外部有效地监督、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职能。

国有企业改革中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改革的成败,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都是带有根本性的,从而向传统经济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经济改革有望成功,必须解放思想,以“三个有利于”为指导,跨越观念障碍;必须消化50年来经济建设与20年来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惟此,我们才有清醒理智的头脑,驾驭改革而获全胜。

公私两制的历史命运

事关国企走向、民企发展、政府改革的大问题

人类思想史上的壹个悬案

私有制与公有制孰优孰劣,这是两千余年来人类思想史上的壹个悬案。

私有制的出现至少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它是在氏族社会解体之后、由于共同互相协作的生产方式已无必要的情况下出现的。之后,人类社会文明的演进无不与私有制相伴相依,直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业大生产。

与此同时,壹些思想家提出了公有制的社会理想。因为他们认为,私有制下存在着种种弊端,给社会上壹部分人带来苦难。对私有制的谴责到了资本主义早期形成了壹种思潮。十六世纪初就有莫尔的《乌托邦》与十七世纪初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叙述对公有制生活的梦想。十八世纪中叶卢梭指出私有财产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壹书是影响广泛的名著。蒲鲁东直指:“什么是财产?财产就是盗窃。”此时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认为,私有制是壹切罪恶的根源,公有制是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十九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与欧文都谴责资本主义私有制。欧文看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两极分化,指出“世界上充满了财富……但到处是贫困!”他设想的新制度下应当没有剥削与贫困,人们共同劳动,共同占有,权力平等,义务统壹。为此他出巨资到美国印第安纳州创建了“新和谐公社”进行实验,可惜不到三年公社就关门收场,实验宣告失败。

之后,公有化事业为马克思所继承和发展。不过,马克思主要是在理论上提出了壹套共产主义设想,还没有在实践中加以推行。在废除私有制、实行财产共有这壹主张上,马克思与前辈共产空想家们是壹致的。不同的在于,以什么方式去实现这壹目标。前辈们都主张以改良的和平的方式达到这壹目标,而马克思认为这不过是画饼充饥的空想而已,只有以暴力和专政才能开辟壹条到达这壹理想境界的道路。这壹方式首先被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所采用,接着中共仿效之,果然取得了成功。不过,俄共的共产主义事业依仗暴力和恐怖支撑了74年之后,最终还是无奈收场,私有制又重返俄罗斯大地。中国的情况与苏俄虽略有差异,但回归原点——私有制为社会的基础,看来也是不可抗御的。

俄罗斯和中国,这两个大国在二十世纪所进行的共产主义实验,为之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及其巨大的,沉重的,不但有上亿民众付出了生命,生产力疲软,经济衰退,……还有文化和道德的深度创伤。唯壹的收获是得到了极其宝贵的教益。人类关于社会发展的知识,关于美好生活方式的创造,不是根据先验的推测,也不是某个圣人的启示,而是来自亿万群众在实践中所获得的教训。现在,公有制的神话破灭了。以苏俄和中国的教训为鉴,今后世界上其他国家恐怕再也不会愚蠢地重走公有化这条歧路和死路了!

对公私两制的历史评说

人类在以往几个世纪直至二十世纪上半叶,没有发出过批评公有制的声音,有的只有对私有制的谴责和对公有制社会的美好向往。那是因为人类尚未进行过公有制的实践,人们不好对公有制说三道四,公私两制的孰优孰劣还无法进行比较从而对它们作出中肯的价值判断。现在有了公有制的壹番实验,情况就全然不同了。人们终于有评说公私两制长短的资格了。

——说私有制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形成了贫富的差异与对立。可是公有制下难道不是特权者的天堂,官僚主义的乐园!即使在改革年代,由于权力主导市场,官商勾结,化公为私,权贵资本主义横空出世,贫富差距悬殊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

——说私有制是壹种剥削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奴役和压榨。可是谁能说公有制下杜绝了剥削和奴役!问题在于,公有制下的剥削和奴役的手段不限于凭籍所有制,更重要的是凭籍权力。权力剥削是壹种超经济剥削,它无条件(不靠谱)地占有工人、农民的剩余劳动,使劳动者长期地处于十分贫困的状况。中国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0)的农民沦落为农奴的悲惨境地典型地说明了这壹点。

——说私有制下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指资本主义阶段)。可是公有制下难道就消灭了经济危机!中国曾有壹个“票证时代”,对居民必须的消费品实行严格的控制,商品严重短缺,难道不是经济危机!而且不是生产过剩危机,是严重的匮乏危机!大饥荒年代饿死四千多万人,还发生了惨不忍睹的“人相食”,难道不是罕见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文革浩劫达十年之久是否也应当认为是壹场危机?文革后期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国库空虚,民不聊生,难道不是经济危机!即使改革以来,又有什么信仰危机,生态危机!……

——说私有制与市场经济,使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可是,在公有制下是杜绝了浪费还是存在着比私有制下更触目惊心的浪费?公有制下所实行的计划经济,实际上是命令经济(这在毛泽东时代是典型),它是壹种不顾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往往导致决策失误,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形象工程,劳民伤财,这类比比皆是的现象,不知浪费了多少民脂民膏!

——公有制体制下的企业—国有企业,还存在私有制企业所没有的壹个重大弊端,那就是无法对庞大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

现今国企共有15万家。谁在监管这个庞大的国企群体?是国资委。但“国资委的监管并非全方位覆盖所有国企。”周放生(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如是坦言。国资委通过组建监事会受国务院委派对国企行使监督,监事会主席均由国务院直接任命。为防止监事会与企业形成利益关系,所监管企业每三年轮换壹次。但业内人士透露,凭借与监事会主席的特殊关系,从其所监管企业获得好处,也是壹条隐蔽的腐败途径。每年对国企的考核中,壹些和国资委“关系好壹点儿”的央企年终核算也不全是公事公办。所以,国企的资产存在壹个“黑洞”,每年从这个黑洞中流失的、被盗的、被贪的、挥霍浪费的国有资产谁知有几多?《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2013年共有133名国企高管被公诉或宣判,共涉及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19项刑法罪名。壹年之中如此多的国企高管“犯案”,说明国企监管体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还很不到位。(《中国新闻周刊》2014年第24期)国企陷入腐败泥潭实乃必然。

看来,公有制在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弊端,远胜于私有制下所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这是主张消灭私有制、推行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空想家们所没有估计到的。

公有制各种弊端的总根源

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在其实行中暴露出比私有制更严重的弊端?

答曰:因为在公有制体制下社会生产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发生了错位。这是公有制体制下各种弊端的总根源。

原来,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自古以来就是亿万民众,而不是政府;政府是为社会生产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可在公有制的体制下,亿万民众由生产活动的主体沦落为生产活动的客体,成为受政府摆布的雇佣劳动者(虽然在名义上他们被称为是国家的主人)。生产活动虽仍然需要他们的参与,但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的实际所有权和生产活动的自主经营权,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安排,去完成指令性的计划(生产指标),主动性受到抑制,创造性受到挫伤,责任心抛到脑后,生产效率自然大大下降。

政府呢,则由生产活动中的客体转变为生产活动中的主体。这个主体享有很大的权力——生产资料和各类社会资源(如土地、矿产、森林等)的占有者、支配者,生产活动的决策者,指挥者,各种环节的管理者。十分遗憾的是,他们对生产经营却缺乏内在的动力。因为生产经营的结果:好与坏,盈或亏,与它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譬如,作为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他无权从巨额利润中获取相应的报酬;更为致命的,他也无需因企业的巨额亏损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政府派往的壹名管理人员,说他是壹个经济人,不如说他是壹个政治人,是政府这架机器中的壹颗螺丝钉。在市场信息和政府指令面前,他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所以,说他是壹个生产经营者,不如说他是壹个行政长官。这种壹身二任的角色虽然不全是他自己所愿,却决定了他不可能兢兢业业地在生产经营中付出壹切。与此同时,这个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者)还缺乏内在自我约束意识。他们对于企业的亏损和资产的流失不怎么心疼,对于企业经营中的浪费和种种不应有的损失麻木不仁。这是因为,他们只是企业管理的代理人,而不是像私营企业那样是企业的实际所有者。社会生产活动中这种主客体的错位,导致双方都失去了内在的动力—自我激励之力。这就好比是壹艘没有动力装置的巨轮,虽然目标宏大,却只能在大海中漂泊。

公有制体制中的这个致命的内伤——即主客体错位的基因,决定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只能处于壹种疲软状态,决定了此类社会主义只能是“贫穷的社会主义”。

公有制体制下出现的主客体错位这个致命的内伤以及贫穷的社会后果,这是马克思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的。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这是邓小平的壹句名言。在无奈中私有经济得以逐步开放,以至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成分。当社会壹旦注入私有经济,社会的经济发展立即活力涌动,如同春回大地,生机盎然,贫穷的物质生活亦立即改观,票证时代终于结束。为什么?因为私有制所具有的内在动力机制终于得以启动,施展其无穷的伟力;它的魅力在于:经营者的付出和回报大体是对应的。私有制企业凭借这壹机制优势使壹个个公有制企业在竞争中败阵下来。目前国家尚保有的壹批国有企业,如果不依仗行政垄断,如果不依赖政府输血,它早就撑不到今天。

现在,公有制与私有制孰优孰劣,经过壹番大规模长时段的实验,终于有了历史性的答案。人们将以理性的眼光看待私有制,看到它的优势和局限。私有制被误解遭否定的历史将永远地成为过去了。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对现行所有制结构进行“再改造”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对上世纪50年代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所形成的所有制结构进行“再改造”。50年代将私有制改造为单壹公有制。80年代是逐步恢复私有制以及将部分公有制改造为私有制。可称为“改造之改造”,或“再改造”。从“改造”到“再改造”,从共产恢复到私产,其间正是壹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过程,这个历史过程大约需要壹百年,可以说是“路漫漫”。这是壹场翻天覆地的社会变迁。

50年代改造的对象是私有制,三年就解决了问题。80年代开启的改造,其对象是公有制,三十年了还不解决问题,长期处于停顿状态。这个“再改造”阻力大的原因,壹是意识形态的障碍。坚持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必须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二是公有制以权力为后盾,得到权力的保护。这个“再改造”成了“自己改造自己”,要放弃权力,放弃利益。这个坎要跨过去就难了。关键看上层领导的魄力了,有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这个“再改造”也不是将私有制取代公有制,不是实现私有制壹统天下的格局,而是要构建公私两制的合理结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要起决定作用。同理,市场在合理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中也要起决定作用。只有那种不明显受市场约束的经济领域才适合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活动领地。这个“再改造”的最终目标,农村是把土地还给农民;在城镇是公有制企业大面积的退出,让位, 回归社会.

为什么公有制企业改革的出路只能选择“退出、让位”壹途呢?

第壹,30多年的改革史告诉我们,所有的改革举措都试过了,都不可能消除公有制企业的弊端。应当说,这些改革的结局都是失败的。

开始是施行承包制。可承包制不包“亏”,因为承包者无力承担亏损责任。承包制还出现短期行为,只顾承包期内的企业效益,对企业后续经营极为不利。接着是抓大放小。实际上是政府卸包袱,好的留下,差的转让给别人去经营,出现职工下岗潮。下壹轮就是企业改制,搞股份制改造。结果将企业相当壹部分资产转到厂长、经理的名下,他们壹夜暴富,却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企业的活力仍不见有新的转机。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案。正像有的学者(如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所说,这是“新瓶装旧酒”。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混合经济思想。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可见已是个老话题了。中石化响应这壹改革举措,2014年初提出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但规定: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学者评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和私有资本在铁路、能源等领域已尝试过合作投资,最后都以私人资本的铩羽而归终。目前中石化推出的改革方案,对私有资本而言,以小股东身份参入国企,只能说是壹种投资行为,对企业的管理可以说轮不到他们。这种参股只是混合所有制中的点缀,仍然难以改变国企产权虚置、难以激活企业活力这个根本问题。国资委在2014年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对长期亏损“不在状态”的企业将“严肃处理”。正如谭浩俊所说,尽管考核手段不断创新,但始终没有改变央企的面貌。亏的照样亏,不亏的也加入到亏损的行列。国企的出路是让市场来决定企业的命运,让亏损者出局,走国企非国企资本化和非国有体制化之路(《中国青年报》2013年12月31日)。就是说,国企只有“退出、让位”这壹条出路了。

第二,国有企业,或者公有制企业壹切弊端的根源,前面已指出,是社会生产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错位。那么,要根除弊端的根本之法,自然就是将错了位的主客体恢复到原来的方位——让社会民众成为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成为企业经营的主体;而政府的权力触角从这些领域中完全地退出,即将参与经济活动的各种权力从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它不再插手企业的经营,不再包办企业的盈亏等等。它只对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商品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规划等)。当企业完全脱离政府的依附,国企就不再成其为国企了。只有到此时,中国的市场经济才能走向发育与成熟,由半市场经济转变为完全的市场经济。

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归宿

需要说明,国企“退出、让位”的历史走向,并不等于国家不再经管有关国计民生的任何项目。我们看到,即使已实行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也义不容辞地承担经管那些公共性、公益性的项目,以造福于民。如公共交通,水、电、气供应,水利兴修,生态与环境的治理,涉及国家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先导与基础科研项目的攻关研究等。这些项目,对民营企业来说,或者因资本实力不足而“无力经营”,或者因无利可图、投入大于产出而“不愿经营”,有的则“不宜经营”(如军工、制币等),但对于社会与国家来说,却都是必须的,因此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此任了。由此可见,国企和民企在职能上是有差别的,他们之间存在着壹种自然分工,应该根据各自的职能在相应的领域对号入座,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所谓国企改革要“到位”,就是退回到与它的职能相称的领域之内,不再占据理应由民企经营的地盘。也由此可见,国企和民企对社会对国家都是不可或缺的经济单位,问题是两者要结构合理,分工有据,以发挥各自的优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几十年来,私有经济虽有壹定的发展,但公私两制的结构仍然是很不合理的。认识上的原因是,只看到这两种所有制属“公”属“私”的差别,而社会主义是应当抑私扬公的;没有看到这两种所有制在职能上的不同,致使国企改革壹直未能到位,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壹个老大难问题。

国企退位,以及政府将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力的退出,其积极意义是明显的。它为民企获得长足的发展空间。发展民间经济,呼声不断,也为党国上层所重视。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发展非公有经济三十六条”,之后了无声息。到2010年又提出新的“发展非公有经济三十六条”,实际效果仍然不显。再到2012年国务院47个部委提出发展非公有经济引导性政策。结果只有雷声,未见雷雨。为什么?因为国有企业的庞大身躯挡着民间经济的去路。可见民企发展的前提是国企的退位。而政府的权力从社会经济活动中退出后,就失去了以权力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这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大批官员走向贪腐犯罪的道路。这不啻是防治腐败、促进廉政之良策,也是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千呼万唤的改革目标的必经之途。

由私有制独占鳌头,改造为公有制壹统天下;再由公有制壹统天下,转变为以私有制为基础,公私两制共存互补——人类获得这样的经验和知识,已走过了坎坷的道路,付出了极其巨大的代价。

“个人主义”与中西文明之反差

个人主义是西方的文化基因,如同专制主义是中国的文化基因。因此,中国与西方社会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和诠释完全不同,是毫不奇怪的,由此造成中西社会演进的巨大差别,成为展示中西文化的壹个窗口。

“个人主义”诠释:西方的深邃与中国的浅薄

在西方,个人主义是壹种正面的积极的价值观。它是关于个人权利与个人价值的壹种学说。

个人权利。启蒙思想家认为,人人都应享有人身安全权,财产权和自由权,他们把这些权利称为人的“自然权利”,因而认为是“天赋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几个世纪以来,人身自由、个人财产、言论自由等权利意识已根深蒂固,融化于西人的血液,成为西方世界的共识和立宪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1946年通过的《人权宣言》丰富了人权内容,宣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发表意见的自由”;“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宣言》还庄严宣布:“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壹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等任何区别。”

人人享有同等权利的观点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论来说,是批判和否定的:难道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吗?或者,当有的言论危害到“国家安全”,难道还能给予这种自由吗?至于私有财产是共产主义革命的目标,能让剥削者永远享有财产所有权吗?

个人价值。个人价值表现为人的独立、平等、尊严,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的自我实现。

对于普遍信仰基督教的西方社会来说,宗教改革对于个人价值观的确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千年来,教会的教士作为壹个特殊阶层享有以下特权:主持圣餐、圣礼等宗教仪式及讲道、忏悔等活动。这些活动的重要意义被认为是人与上帝交往的基本方式,从而也是人获得上帝恩典、灵魂获得救赎、生命获得永生的基本方式,因此对基督徒来说生命攸关。

宗教改革打破了教会教士的特权。路德抨击罗马教廷筑了三堵墙来束缚信徒的心灵:第壹堵墙,宗教权力在世俗权力之上;第二堵墙,只有教会才有解释《圣经》的权利;第三堵墙,只有教会才能召开宗教会议。路德指出,人为地区分“教会阶级”与世俗阶级,是“壹个多么富于欺骗性的巧妙发明!”他认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真正属于教会阶级的。人的灵魂救赎是很神圣也很个人的事。信仰属于人的心灵。人从内心希望与上帝交往,获得上帝的恩典,这些都是别人不能替代的事,但现在却属于了别人。路德说:“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

宗教改革确立了众信徒皆教士的原则。不论男女,不论长幼,不论主仆,都是神圣的教士,有着教士的尊贵,都有资格出现在上帝面前,为他人作祈祷,相互传授有关上帝的道理。这壹原则的确立,千年亘在广大教徒与上帝之间的庞然屏障被打通了,所有这些充满神秘和神圣的大事不再靠别人,而靠自己。千年来最重要的事情无过于信仰,最重要的权威无过于教廷和教会,最重要的传统无过于服从天主教的统治。现在这些全被推翻了,个人还有什么事情不能自我决定呢!正是这种“新教个人主义”,为近代个人主义的横空出世提供了直接的动力。从此个人主义从中世纪的重重帷幕中走了出来。独立、平等、自由、尊严,成了人最宝贵的价值。罗素指出:“新教徒移动了宗教中权威的位置,起初是把权威从教会和《圣经》转移到单独的《圣经》方面,然后又把它转移到每个人的心灵里。”([英]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6页)宗教改革,推翻了教会的权威,使之转移到了教徒个人,“这是现代社会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得以发展的壹个根源。”([德]弗罗姆:《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第102页)

此外,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启蒙时代“天赋人杈”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工业社会商品经济的滚滚波涛,都使个人主义成为时代最强烈的音符。

个性的自由发展,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是西方个人主义精神的主要内容。

个性是使壹个人之成为壹个人的那些独特性格、素质、能力的总和,是人之为人的最宝贵的东西。试想,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按照壹个模型铸造出来,那会是何等的单调乏味,毫无生气。社会崇尚个性的自由发展,才能开发每个人智慧的潜能,才会不断出现见解独到的学术成果,标新立异的文艺作品,科学技术才会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人类社会才能呈现繁花似锦的精神世界。密尔说,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把自身中壹切个人性的东西都磨成壹律,而应当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出来。他说:“相应于每个人个性的发展,每人也变得对于自己更有价值,因而对于他人也能够更有价值。”(密尔:《论自由》,第67页)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指出,人的基本这是人类的终极价值。显然,这是个人主义价值的最高层次。对于壹个智者、学者、思想者、科学需要包括五个层面,其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赋和能力,认为家,这是比生命还重要的东西。藐视个性,甚至是扼杀个性,是对人类的壹种犯罪。

在中国,特别是1949年以来,个人主义遭到误解和歪曲,完全成了否定性的贬斥之词。个人主义曾被谴责为“万恶之源”,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辞海》对个人主义就作出了如下诠释:

“壹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思想。是私有制经济在意识上的反映。它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的最后最完备的形态,因而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身上发展到了顶峰。表现为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等。个人主义也是小生产者世界观的壹个特征,表现为自私狭隘、自由散漫、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等。个人主义同无产阶级集体主义根本对立,对革命队伍起着腐蚀作用。”

以上诠释同西方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正好相反,完全成了负面的消极的价值观,它代表官方的意识形态,至今仍有相当市场。但是,这壹诠释是对西方个人主义的严重曲解。

第壹,西方社会资本主义文明在三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壹直弘扬以人为本的个人主义,那么,“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是否因此成了西方人的道德规范与社会的道德风尚?答案是否定的。

诚然,个人主义中有利己的成分,但不能归结为利己主义,更不能归结为损人利己主义。

第二,说“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等思想行为“是私有制经济在意识上的反映”,那么,我国在近三十年中曾壹度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公有制壹统天下,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这种现象是否就此消失还是更为膨胀了?今天,国有企业仍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在这类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是廉洁奉公、不谋私利,还是不择手段地以权谋私、挥霍浪费?答案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事实上,公有制在实践中暴露出比私有制更多的弊端,在此不加壹壹列举。其中之壹是,公有制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蜕变为“官有制”。官僚们贪婪之心不免纷纷外化,从中咨意抡劫,化公为私,贪污浪费,成为腐败泛滥的重灾之地。

第三,说“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唯利是图”这种个人主义在资产阶级身上发展到了顶峰。那么,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各级党政官员纷纷陷入贪腐泥潭,尽管党纪国法严加惩处,仍“前腐后继”,对此作何解释?

第四,说个人主义同集体主义是根本对立的,按此逻辑,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应当是混乱不堪的了,其公共福利(如教育,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也是无人问津、乏善可陈。可在事实上,咱们中国比之西方国家在公共福利诸社会保障上存在天壤之别,可以说是望尘莫及。“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是现今压在中国人身上的三座大山!西方经验表明,个人主义不但没有损害集体主义,反而促使集体主义获得健康、全面的发展。

1949年以来对个人主义进行曲解与批判,是中共所宣扬的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为建立与巩固极权政治、极权经济与极权文化提供思想支撑。

中国历经几千年的专制主义。专制主义无不与自由、平等、民主、人权为敌。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压根没有个人权利的思想萌芽。“三纲”说作为思想禁锢统治中国人的心灵达几千年之久。如同某人所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统治者凭籍“三纲”,“地维之所赖以立,天柱之所赖以尊”(《曾文正公全集?家训卷下》),以此坐稳帝座,壹统天下。与专制主义相映衬的是奴隶主义。中国人的奴相是皇权专制长期驯化的另壹笔遗产。在专制皇权的超强控制下,做奴隶成了惟壹的选择。鲁迅认为,对老百姓而言,中国历史只有“暂时做稳奴隶的时代”与“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即使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士大夫,往往只能远离尘世,隐居山林,普天之士则纷纷“跻之仆妾之间而以为当然”(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臣》)。沙文汉(中共立国之初曾任浙江省省长)在沦落为“右派”后,潜心研究中国史。于1963年着成8万余字的长篇论文“中国奴隶制度的探讨”。认为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实际上是壹部奴隶社会史。这是沙文汉落难后沈思之作。说明专制主义需要奴隶作为邦国的基础,共产主义亦需要没有人格的奴才为统治者效力。针对中国人的奴性,胡适就说过:“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壹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田汉的《义勇军进行曲》第壹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愿每个中国人都有这样的觉悟,不再做“驯服工具”,才能埋葬专制主义,伸张个人主义,建立现代国家。

中西文明演进之反差

下面,我们讨论西方近代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个人主义在其中起了怎样的主导性作用?

1、创立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主主义国家制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是实行阶级专政的需要。包括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这种造反与暴力横行天下的社会动乱,毛泽东认为,每隔七、八年得再来壹次。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导致血腥的专制和阶级斗争的没完没了。

西方的启蒙学者,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都认为国家(政府)起源于契约。他们设定,人类都曾经生活于自然状态。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但是又处于很不安全的状况,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会不时受到他人的侵犯和威胁。为了结束这种充满恐惧的状况,人们需要建立起壹种公共权力,把治理社会的事物委托予它,与它订立契约。国家(政府)就此产生了。国家(政府)的职责,壹是制定每个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每个人许可做的事情,以保护每个人的利益与安全,这就是立法权;二是遵照法律治理社会,公正地裁决人们的纠纷及惩处危害社会的罪犯。这就是行政权与司法权。洛克强调,政府产生之后,人们仍享有天赋的权利,最基本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政府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每个公民这种天赋的权利。但是,政府的权力容易超越它的边界而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必须在人民的监督下运用它的权力,以防滥用。如果政府滥用权力,人民便可收回政府的权力,重新选择代表他们意志的政府。

上述关于国家起源、国家目的和国家权力运行规则的思想,体现了主权在民、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思想理念,现代民主宪政制度就是这壹思想主导下的结果。这同中国从传统延续至今的主权在官、权力为本、无视公民个人权利的思想理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2、追求个人利益是市场经济繁荣的动因。

个人主义被曲解后,维护与追求个人利益成了不光彩、猥琐的行为。社会所宣扬的是“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教条。但是集体主义当它否认健康的个人主义的时候,它就会带有极大的虚假性。这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过的。马克思还说过,人们所忙碌的壹切都与他们的物质利益有关。

亚当 斯密的《国富论》被认为是现代自由资本主义奠基之作,影响深广。斯密经济学说的基石是对人的本质的剖析。他认为,人们从事商品交换的目的是为了利己而不是利他。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他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斯密认为,这种自利或自私行为不是“恶”。只要这种自利行为不伤害他人,而实际上有利于他人,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为他人利益服务;而只有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己的私利。这样,利己与利他,个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就达到神奇般的和谐。斯密的精辟论述,在“狠斗私字壹瞬间”的年代里为人们嗤之以鼻,至少是听不进去的。

斯密进壹步指出,市场为利己与利他的统壹提供了桥梁,提供了机会,但在市场竞争中并非每个人都能获得成功。为了成功,为了“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不得不“去尽力达到壹个并非他本意想达到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并非他本意想达到的目的”,是指为了使他的生产物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必须使他的生产物受到市场的欢迎,为此他只得作出种种努力,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产品更新换代,这样他在市场竞争中才能获取优势,赢得成功。当大家都这样做的时候,就有效地增进社会利益,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斯密因此说:“每个人为改善自身境况所作出的不懈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以产生的重大因素。”斯密揭示了社会财富增长的奥秘,所以他主张,每壹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相竞争。斯密的这壹思想被社会广泛接受后,资本主义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增长。

相比之下,否认个人利益,消灭私人经济,取消市场竞争,结果是经济萎缩,社会贫穷,说明公有化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壹次不成功的实验。

3、无数杰出人物个性的自由发挥,成就了西方近代以来文化与科学的辉煌。

西欧自文艺复兴以来,是壹个需要巨人而巨人辈出的时代。这些巨人之所以成为巨人,为人类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因为他们具有非凡的才华,还具有鲜明的个性,为实现其抱负不懈追求。个性能得到充分释放的社会条件对于他们能获得耀眼的成就、创作出传世的作品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当人们翻开这壹时期西欧的文学艺术史,或翻开其科学技术史,这些巨人的名字如璀璨的群星在人类文明史上熠熠闪光。从青少年时期就知道:达?芬奇、牛顿、达尔文、哥白尼、贝多芬、柴可夫斯基、托尔斯泰等大师的大名。随着学业的提升,知道了更多近代以来西方的学术与科学巨星。如:培根、笛卡尔、洛克、卢梭、欧文、雨果、米开朗琪罗、拉斐尔、麦哲伦、哥伦布、华盛顿、林肯、伽利略、法拉第、爱因斯坦、门捷列夫、居里夫人、普希金、海涅、黑格尔、康德、密尔,当然还有马克思与恩格斯。

实在奇怪,那么多如同繁星闪烁的巨星的不朽成就中,无论是文学的,艺术的,学术的,科学技术的,竟没有壹项是“集体创作”的。为什么都是个人的作品、个人的发明,而不是以集体的名义的传世之作?偏好提倡“集体主义”的先生们,请在这个现象面前沈思吧!

我们不是全然否定集体主义。每个个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离不开集体力量的保护。为了抵御外敌,国家需组织武装力量卫国保家;为了免于洪水之灾,国家需动员民众兴建水利工程;为了提供便捷的交通,国家需筹建公路、铁路以及开通空航、水航;面对环境与生态的日益恶化,国家壹方面治理环境、修复生态,另壹方面,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凈化人类生活的家园;为了使经济获得良性、健康的发展,国家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如此等等。但是,国家作为集体意志的代表,其作用必须限定在合理的边界之内,超越这个边界便会造成消极的后果。这个边界就是它的壹切活动只能在公民权利领域之外而不能闯入这个领域。就思想与信仰这个领域,我们所看到的:如对争论的学术问题裁定谁是谁非;如确定壹种学说为每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指南,人人必须信仰和遵循;如规定新闻媒体只能报道什么,发表什么,否则就遭之惩处;如规定作家只能写生么,不能写生么,等等,都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侵犯,皆与宪法精神相违背!导致思想入牢,万马齐喑,文化雕零,学术萎缩,社会出不了国际级的卓越人才。

日本明治维新时代有位启蒙思想家叫做福泽渝吉(1834—1901)。他在1875年所著的《文明论概略》中明确地指出了中日文明的差异。福泽认为,中国在传统上“自秦始皇杜绝了争论的根源以后”,从此实行了专制政治,历朝历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并未改变,仍然是以至尊的地位、最高的权力集中于壹身而支配着社会,在日本并非把至尊和至强两种要素都集中在最高权力壹身的国度,“至尊未必至强,至强未必至尊”,“任何壹种思想都不能垄断,既然不能垄断,这时自然要产生壹种自由的风气。这与中国人拥戴绝对的专制君主,深信君主为至尊至强的传统观念相比,是逥然不同的。”福泽渝吉的结论是:“中国如果不经过壹番变革就不可能达到日本这样的程度。在吸取西洋文明方面,可以说,日本是比中国容易的。”

我们今天还在喊壹个口号:“振兴中华”。这实际上承认咱们中国还不是世界上壹个强国。强国标准不可忽略文化观念这壹极其重要的壹条。中国文化观念中的专制主义病根至今阻碍着中国迈向现代文明,遏制着中国的强大。这种专制主义的壹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政教壹体,君师合壹。你壹旦上了国家最高权力的宝座,你就是国王,又是教皇;你既是壹国之君,又是壹国之师。你口含天宪,口吐箴言。你的话既是法律,又是真理。明明有违常识、又不合逻辑的话,统治下的臣民也歌颂其“英明”,“正确”,“及时”,“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这就是资中筠先生指出的“颂圣文化”。这种专制文化和奴才国民性怎么能建设起壹个现代国家!

4、近代法律体系的基石

古代法与近代法的区别是,近代法系中有了宪法,形成了以宪法为主导的法律体系。宪法的实施就是宪政。宪法的产生标志人类进入了宪政民主时代。

什么是宪法?或者说,宪法的本质是什么?

毛泽东说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的“总章程”。(见《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9页)这种观念已被国人所普遍接受,却回避了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是公民权利宣言,或者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民主制下,主权在民,但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于是就把这件事委托给了政府。但是,政府如何管理国家呢?人民就按照自己的意愿与政府订约:规定政府赋有哪些权力,这些权力分别由哪些部门去执行;以及人民将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了政府之后,自身还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政府是不能侵犯的。这就是宪法。所以,宪法就是人民与政府订立的契约。这个契约具有两项内容:壹是主权者的人民关于管理国家权力的委托书;二是主权者的人民享有各种权利的宣言书。前者是规范国家权力,后者是确保公民权利。前者由后者所派生。宪法体现了公民权利本位的个人主义精神。

英、美、法三国是有代表性的民主国家,也是三个典型的宪政国家:依宪立国,以宪治国。三国的宪法都体现上面所述的宪法精神。但是,三国中哪国之宪法为近现代宪法之典范呢?绝大多数人的回答可能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笔者则认为,英国的宪法最体现宪法之精神。

颁布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壹部成文宪法。宪法共七条。规范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各州的权力。但这部宪法有壹个明显的缺陷,即没有规定公民应享有的天赋权利。这就把宪法最本质的东西疏忽了。不过,两年之后,即制定了“权利法案”,作为“宪法修正案”的第1—10条入选;虽弥补了1787年宪法之缺陷,但作为壹个当时制宪之残缺,永留于美国宪法之史册。

法国呢,1789年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表明,对于宪法宗旨是有深刻领悟的。如《宣言》第二条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但法国大革命后,政局和政制壹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自1789年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直到1875年议会共和制的最后确立,八十六年间经历三次君主立宪、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的交替演变。这种演变不是通过和平方式,而是以革命、战争、政变方式进行的,宪法也伴随壹次又壹次的变更。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继建立了第四和第五共和国,法国的共和政体才最终得以完善与稳定。这种漫长、曲折的立宪过程自然不是别国值得仿效的榜样。

英国的宪法并不为世人所关注,大概是因为英国没有壹部冠名为“宪法”的成文宪法,只有被称为宪法性文本的法律(称为柔性宪法)。也没有像美国那样,为制定宪法在费城专门召开制宪会议,经十三州代表的争论与协商,最后经各州签字后正式生效颁布。还有,英国宪法性的法律中,有的内容与民法、行政法、财产法、选举法等其界限比较模糊。但英国的宪政制度自确立以来十分稳定,其中之原因值得我们研究。

令英国人自豪的是早在十三世纪初即1215年就诞生了《自由大宪章》,大宪章的诞生标志英人权利意识觉醒并不懈地注入政治生活。大宪章共六十三条。主要精神是限制王权,保障领主和教会的特权以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宪章承认教会的自由权,保障贵族和骑士的继承权,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违例征收额外税金。任何自由人未经合法判决,国王不得任意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归结起来,就是限制王权,保障臣民的财产、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因而具有显著的宪法特征。在封建领主同教会、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共同压力下,英王约翰于该年6月15日被迫在大宪章上签字公布。由此可见,大宪章开世界宪政之先河。它不仅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法律文献,也是世界宪政史上的里程碑。

大宪章公布之后,强迫臣民缴纳种种款项,或无端遭受监禁、羁押,甚至臆断处死或残其肢体之事时有发生,使臣民皆有遭受陷害或被处死之虞。为此英上下两院于1628年又向英王提呈《权利请愿书》,目的在于制止政府对于公民权利的无端侵犯。1676年国会又向政府提呈《人身保障律》。1689年国会又制定《权利法案》。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壹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以公民权利为立国之本的民主制度终得以确定下来,为此英人前后奋斗了足足四个半世纪。洛克《政府论》(下篇,1690)中所阐发的经典自由主义思想就是这段历史的结晶。

所以,要理解宪法精神就需了解英国的这段历史,以及在这壹历史时期所颁布的关于限制王权、保护民权的壹系列历史文献。

前述提到美国宪法在制定中的壹个缺陷。这里还需要说明,了解与理解美国宪法不应忽视1776年的《独立宣言》。或者说,应当把《独立宣言》看成是美国宪法的壹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宣言》第二段,对于人民主权、政府目的的经典论述,壹直是被认为是宪法精神表述的典范,对世界宪政史影响深远。所以,《宣言》+《宪法》之和才体现了完美的宪法精神,这是美国宪法的壹个秘密。由此我们方可理觧美国宪法何以被公认为是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的范本。

我国自清末以来陆续出台多种版本的宪法,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其立宪宗旨和行宪效果同欧美国家相比,如同不同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大相径庭。这,特别是在1949年之后。

1954年宪法算是中共立国后的第壹部宪法。可是,这是什么“宪法”呢?

第壹,这部宪法是毛泽东等中共主要领导人主持下制定的,自然不是为了限制自己的权力,而是为了按照自己的意志统治与改造中国,是体现毛泽东等新统治者意志的“治国总章程”。毛说:“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实际上,立宪原则早已预立,群众意见若与中共立宪原则相抵牾,即使再多再有理,是根本不会被采纳的。而英美等国宪法是自下而上形成和制定的,反映被统治者要求统治者依法治国、保障民权之愿望。

第二,就民众的心理来说,该宪法是国民毫无权利意识下的产物。人民以为,共产党推翻了壹个旧政权,建立了壹个新政权,壹定会给中国带来光明的前景,给人民创造美好的生活。人民相信共产党,以致心甘情愿地接受共产党的统治(即“领导”),认为共产党怎么会作出危害国家、侵犯人民权益的事呢!人民根本没有意识到,立宪之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个革命中获胜的政党,凌驾于人民之上,滥用权力,使人民成为它的奴隶。也就是说,人民根本不知道制定宪法是为了限制执政者的权力。人民的愚昧,政治上的不开化,是他们以后遭受种种灾难的重要原因。

第三,毛泽东说,制宪的原则是两个:民主的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什么是社会主义原则?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从1950年至1956年7年中,地主、资本家、个体农户统统消灭。共产革命推翻了民国政权后,立即消灭了大大小小的有产者,这个党便成了最大的有产者。什么是民主原则?毛泽东说:“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怎么领导呢?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壹文中早有交代,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所以,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共产党“壹党专政”。如此,国家就成了壹党之私有物。由此可见,共产党拥有全国之政权以及拥有全国之财产,就是立宪的两个原则,就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两个原则,之后全力实施,也圆满地实现了。

第四,有人会说,宪法中不是有关于公民权利的各项规定吗?这些只能认为是对外国宪法的抄袭,并非制宪人的意愿。请问:中共统治下的公民的种种权利什么时候壹壹兑现过?再说,毛泽东是壹个法治虚无主义者。他在1961年北戴河协作区主任会议上公然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主要靠决议、开会,壹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见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1998年第四期)更有甚者,毛泽东早在1954年就发表了视宪法为敝屣的讲话。他说:“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1954年毛泽东在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毛的废宪之言简直难以置信。毛泽东的这种思想,要引导中国从总体上向文明社会哪怕前进半步也是不可能的。

1954年宪法之后,中共又出台了几部宪法:1975、1978、1982宪法。1982宪法之后又作了若干次修正。其实,中共对正式颁布的宪法从来是不当真的。因为中共执政靠的不是成文宪法,而是非成文宪法,更确切地说,是潜规则宪法。它不见诸文字,在党国的政治生活中却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它在若干重大原则上同成文宪法是相抵触、相冲突的,却并不因此有所纠正有所制止。可见,它才是治理中国的“根本大法”。

如,成文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壹切权力属于人民。”可在事实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

如,成文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在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如,成文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可在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人享有超越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共宣传部和政法委享有超越宪法的种种权力,已众所周知,臭名昭著,为国人所痛恨,但谁也阻止和禁止不了这种违宪的权力。

如,成文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可在事实上,国家主席等党国领导人在全国人大召开之前均有中共中央预定。

如,成文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可在事实上,根据党的需要,可以剥夺公民的任何壹项权利。

如,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应当是国家最高领导职务。可在事实上,党的总书记(主席),才是党国的最高领导职务。因外交的需要,总书记兼任国家主席。

如,壹个省,壹个市,壹个县,壹个部门的第壹把手是这个省、市、县、部门的书记,省长、市长、县长、部长、院长、校长等均在书记领导下工作。

习惯所说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军队”……实际上是“党的政府”,“党的法院”,“党的军队”……

如此等等。

两部宪法:成文宪法与非成文宪法,成文宪法虽也有壹定作用,但中共主要是依据其非成文宪法实施其统治的。这种潜规则的非成文宪法是违宪之法,是非法之法。中国要转向宪政民主,中共要成为合法政党,必须抛弃这部非成文宪法作为自己的护身法宝。

个人主义在中西国家的不同的命运,导致政治、经济、文化与法律建构与发展之脉络大异其趣:壹端迈向文明社会,壹端停滞于中世纪的困境,人民蒙受极权统治之苦。为了摆脱这个困境,国人仍在挣扎之中。

“ 民主集中制”本质与毛泽东的集权思想

民主集中制为列宁所首创。以后在共产党体制国家内普遍推行。中共建立之后即以此制度为组织原则。夺得国家政权之后又将之推广到国家权力体系,确立为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原则。宪法第三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今天,中共领导仍不时在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壹原则。在总结历史经验(如文革浩劫)时,往往将没有执行这壹制度(或说这壹制度遭到破坏)作为重要教训。特别是,至今尚有不少中共老者,在回顾以往不幸岁月时,也往往责怪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实行。他们冀图民主集中制能促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即使是新生代的中国人,也大都弄不清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弄不清这壹制度是有利于中国的民主化还是相反;在向现代民主国家转轨过程中,是应当坚持还是放弃这壹制度?

本文通过历史与理论层面的分析回答这壹重大问题。

民主集中制提出的初衷是为了建立集中制,确立中央的绝对权威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这壹概念是列宁。不过,列宁开始提出时是“集中制”,那是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说:“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壹个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这“是唯壹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1。“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壹个党员的绝对权力。”2

1904年,卢森堡对列宁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评意见。他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壹文中,虽然也认为集中制对于改变党组织的分散性是必要的,但她强调,集中制根本不是在工人运动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实现的绝对概念;社会民主党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按照列宁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壹些组织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卢森堡因此认为列宁的集中制是“极端的集中主义”、“无情的集中主义”。她还认为,如果党内由党的中央机关的统治来代替大多数人的统治,由中央委员会对工人阶级活动实行监督来代替工人群众对党的机关活动的监督,“那就是错误的”。她还说,“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壹部分人力图使充满希望的、生气勃勃的工人运动通过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中央委员会的托管来防止失策”,这不免是壹种“主观主义”3。

针对卢森堡的批评,列宁在1905年将“集中制”的概念更改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申明,集中制有专制主义的集中制、官僚主义的集中制,而俄共所实行的则是民主的集中制。也就是说,集中制有两种。1905年12月俄共第壹次代表会议上,列宁对民主集中制补充了它的民主方面的内容。列宁说:“党是根据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的壹切事务由壹律平等的全体党员处理或者通过代表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领导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4 1906年俄共四大所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壹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到确立的简单过程。

尽管列宁称他所提出的集中制标以民主的集中制,但其重点是“集中”,这壹贯为列宁所强调。譬如,1920年列宁仍强调:“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壹。”5 列宁还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要求在党内仍“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6。“谁要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哪怕是稍微削弱壹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7

列宁还将集中制的原则推广到了第三国际。1920年7月,他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的报告中,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重点号为原文所有)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重要条件。他强调:“共产党必须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像军事纪律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必须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全体党员的普遍信任,成为壹个有权威的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8 他还指出:“凡是愿意加入共产国际的党都应该称为:某某国家共产党(第三共产国际支部)”。各国党必须听命于共产国际的领导,对此,中国共产党是有深刻的体会的。按照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第三国际是与第二国际的壹个显著差别。正如列宁所说:“共产国际是在非常激烈的国内战争的情况下进行活动的,因此,它应当比第二国际组织更加集中。”9

尽管列宁十分强调集中,但全面考察他的治党思想,也有其民主的思想遗产。概而述之:1.党的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应每年举行之;2.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大会的执行机关,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3.在党内设立与中央委员会相并行的监督机构,对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地方类推);4.党代大会代表经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的领导人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可以撤换;5.党代大会和各级机关党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少数的意见遭到否决后少数者必须执行组织决定,但在思想上仍可保留并宣传自己的主张;6.党员在党内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列宁在世时是努力实现上述思想的。不过,列宁的治党思想的双重性,以及由于当时所处的环境使他更多地强调集中,为斯大林日后通向个人专制留了壹条门径。斯大林主政后,为强化个人集权,急剧地扼制党内民主,通过消灭所谓“反对派”使民主化为乌有,使民主的集中制蜕变为绝端的集中制、恐怖的集中制。这是苏共体制中致命的内伤!它必然导致苏共的衰落,最终被人民所唾弃。

中共在实行所谓“民主集中制”的时候向来偏重集中限制民主

作为共产国际的壹个支部的中国共产党自然是以“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将这壹原则正式写入党章的是中共六大(1928年7月)。六大党章规定:“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其他支部壹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0

中共七大(1945年5月)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如下概括:“民主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1。这壹概括影响十分深远。

什么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什么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刘少奇在七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出版后改名为《论党》)中作了解释。关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刘少奇说,党的领导机关是由党员选举出来的;党的决议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的,并由党员的代表们所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党员群众所授予的;党内的秩序,是由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因此党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的,不是个人专制主义。关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刘少奇说:“党的壹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壹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壹切决议和法规的制订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壹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侯选名单的,全党是有壹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壹的党章和统壹的纪律的,并有壹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壹的领导机关的。这就是说,党内民主制,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刘少奇还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12

在中共七大前5年,即1940年,毛泽东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就明确提出,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13 到了1945年的中共七大,毛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4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壹是刘与毛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完全壹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壹表述从此便成为经典,影响至今。二是那时的毛已不再将民主集中制局限于党内,已拟确立为国家制度,直至今日成为宪法的基本条款。

中共九大、十大是在“文革”期间召开的。十壹大(1977年8月)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召开的。这三次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党章,“大大地向后倒退了,特别是把民主集中制搞乱了”。15

中共十壹届三中全会是经历“文革”之后、中共开始复苏的壹次转折性会议。会议公报也谈到了民主集中制,指出:“由于在过去壹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壹关系。”16 三中全会对过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虽进行了反省,但上述表述有两点值得注意:1.依然把民主和集中看成是民主集中制的两个侧面;2.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意味着到了某壹时期就需要强调集中了。不久以后所发生的情况证明了这壹点。

中共十二大(1982年9月)对民主集中制的提法有重大改变,提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放弃了从七大以来所壹贯强调的“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壹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十四大、十五大通过的党章重申了这六条基本原则(其中(4)、(5)两条文字略有增加)。但在总纲中恢复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传统提法。这是值得重视的。

中共从六大(1928年)民主集中制的确立到十五大(1997年)已有70余年的历史了。其间贯彻最力、影响最大的是七大对民主集中制的概括,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可能是鉴于“文革”的沈痛教训,十二大、十三大没有出现“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壹提法,但到了十四大、十五大又恢复了这壹提法。以笔者之见,中共贯彻民主集中制70余年来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难解之结,恐怕就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所谓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刘少奇的说明,大凡民主生活中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诸如召开大会,作出决议,选举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是在领导者的指导、安排下进行和实现的。显然,这种民主不过是将领导者的意志化为群众的意志,将领导者的号召化为群众的行动;其间即使允许发表壹些不同意见,但以不违背领导的基本构想为前提,即必须在政治上与领导者保持壹致。所以,这种民主,实为主民、训民也。主民者,为民作主、代表人民决定人民之命运也;训民者,教化人民、使之成为驯服工具也!民主既然为集中所驾驭,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可以归结为以下壹个公式:集中——民主——集中。前壹个“集中”是领导者的构想、方案、计划等等,后壹个“集中”是经过“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成为全党全民所认可的决定、章程、制度等等的“民主成果”了,就是说,后壹个集中已有壹层民主薄纱的包装了。问题在于,民主要由集中作指导,使它在壹开始乃至整个过程中不可能超越集中的框架与轨道。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从出发点到落脚点都是保障集中,限制民主。如果上述分析是符合逻辑更符合历史事实的,那么,我们怎么能期望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克服家长制和个人专制呢?怎么能期望通过贯彻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从而防止重大决策的失误呢?!我们知道,党的多次代表大会都提出或规定过党内民主的壹些内容,但在实际生活中都难以实施,并难免化为乌有。七大与八大的党章在民主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邓小平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健全党内民主方面提出了富有开拓性的意见,但结果都没有得到贯彻。即使“文革”之后的十二大、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中有关民主方面的规定,又有多少是兑现的呢?另壹方面,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总是做得很到位、很有“成就”,这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还须说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共的创造。这壹提法并不符合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的初衷。列宁主张的是民主的集中制,即这个集中制是民主性质的,或是通过民主的方式、程序所实现的集中制。至于党内应该有那些方面的民主以及如何实现民主,列宁也提出了壹些意见,但他没有说过,要在集中指导下去实现民主。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党内是压倒壹切的。那么,是否出现过不同意见呢?到现在为止,我们发现对此提出质疑者仅壹人,就是蔡和森。他在《党的机会主义史》(1927年)中写道:“……另壹方面,民众的党内生活全未形成,既无党的讨论,又无选举制度……务使下级党部完全依赖上级党部的指导,党里完全是听从号召的士兵。……真是铁的组织铁的纪律壹般,可是伏在里面的危机是很大的。……养成的习惯是:只有上级机关的意见和是非,而没有下级党部及群众的意见和是非。……铁的纪律成了威压党员的工具,而上级指导人却有超越此铁的组织和铁的纪律的壹切自由。”17 蔡氏这壹卓见长期尘封,鲜为人知,即使在今天,仍弥足珍贵。这说明,在中共党内具有现代民主思想的人才太少太少了。

民主集中制概念的逻辑矛盾以及可怜的“少数服从多数”

就概念而论,民主集中制不能认为是壹个严谨的科学概念,逻辑矛盾显然是存在的。“因为,民主作为壹种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已经包涵了集中。有哪壹种民主最后没有集中呢?除了无政府状态的大民主,凡是制度化程序化的民主最后都必然产生集中。如作为民主最基本形式的选举,最后必然产生集中:从侯选人中产生正式当选人。如议会通过壹项法案,经过壹定的民主程序最后也必然产生集中;通过或否定该项法案。既然民主本身已经包涵着集中,因而就没有必要再加进壹个‘集中’的概念”。18

其所以必须有“集中”的概念,因为这是提出这壹制度的初衷,这在前面已有交代。列宁首创这壹制度就是为了强化党内的集中,树立中央的权威。只是经过卢森堡的批评,列宁才在“集中制”之前加了“民主的”的定语,称之为“民主的集中制”,以避专制主义集中制之嫌。但是,即使称之为民主的集中制仍然是画蛇添足。如前所述,民主本身已包涵集中,称为民主制不是更好。可见实质在于领导者所需要的那个集中。

概念中的这壹逻辑矛盾使这壹制度带有先天性的缺陷。譬如,既然集中制是民主的集中制,那就必须规定如何通过民主的程序来达到集中。遗憾的是,无论是俄共还是中共的党章中,或者是缺乏这样的规定,或者虽规定了民主的某些内容,但它对于集中并无内在的逻辑关联,或者说,它对集中并不存在保障民主的制约关系。那么,这种“民主”能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关于这壹点,我们可以以十二大、十五大的党章中的第十条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上述已列)来加以说明。这六项规定,大部分都是民主方面的内容,这是令人欣喜的。可是它对集中存在何种制约关系呢?我们所见到的,只是既有民主的内容,又有集中的内容,两者平行罗列,却没有经过民主达到集中的清晰概念。这样的民主尽管规定得很多,但集中归集中,民主归民主,它们是两股道上的车。

例如,六项基本原则的第壹条(它历来被认为是民主集中制的精髓),就存在这壹缺陷。

该条原则是: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这“四个服从”中,既有民主的内容(少数服从多数),也有集中的内容(其余三个服从)。有人因此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倒底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疑问。

王贵秀认为,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少数服从多数。他将民主集中制定义为:“民主集中制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础的集中制”。19 他指出,“四个服从”中只有“少数服从多数”是最基本、最壹般、最本质的原则,其他几个“服从”虽然也是重要原则,但毕竟是由“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的,派生的。他的理由是:第壹,党的“组织”、“上级”和“中央”是在相应的范围内和层次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举产生的;第二,“个人”、“下级”和全党各个部分所服从的决策、决定是被选举产生的“组织”、“上级”和“中央”在各自的范围内和层次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据此,王贵秀认为,这几个服从,归根到底都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的,受“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和制约的。20

王贵秀的分析将四个服从中的“少数服从多数”与其他三个服从之间的内在联系作了阐释,说明“少数服从多数”是四个服从中最基本、最本质的原则,是其他几个服从的基础。但这壹分析不是对历史和现状的概括,而是他对四个服从内在关系的壹种纯逻辑分析;而实际生活却是另壹番情形。在历史和现实的环境中,更多的情况是党内多数人的意愿必须服从少数人的意志。“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往往徒有虚名,通行的潜规则是“多数服从少数”、“多数服从壹人”。这种情况,我们切不可忘。

令人悲哀的是,受着“党文化”长期灌输(即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党员已成了党的驯服工具,成了“党奴隶”。可以不无夸张地说,在毛的时代,绝大多数党员和党的干部,在受到党的组织不公正(或不明不白)处分(应当说是惩罚)时,——或受到诬陷凌辱,或面对批判处分,或投入监狱受刑,总之,在身遇冤屈与不幸时,他们总是这样安慰自己(或别人安慰他们):“要相信组织,要相信党。”“组织上壹定会弄清我的问题的。”“党犯了错误,党自己壹定会纠正错误的。”有的甚至认为,“这是组织上对自己的考验。”因此,“想不通要努力去想通。不理解要努力去理解。”这同“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韩愈)的忠君信条几乎没有差别。在“党崇拜”的氛围下,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不折不扣的铁律,是全体党员的“紧箍咒”;在多数压根儿没有表达机会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不过是壹种摆设!历史的记录是,民主集中制是多数服从少数,全体服从壹人。这是中国几千年专制主义的“君臣之纲”的现代版本。

再说,“少数服从多数”充其量只能是壹个准民主的原则。现代民主观认为,少数与多数同样重要,在某种情况下甚至比多数要重要得多;只是在有关公共生活的重大问题上只能按“多数决定”行事,但对少数人的意愿同样给予尊重与保护,否则便是“多数人暴政”了。所以,现代民主奉行“多数”与“少数”并重的原则,它不要求少数绝对地服从多数。考茨基认为:“保护少数派是民主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其重要性并不亚于多数派的统治。”21 至于在文艺、学术、信仰等领域更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了。中共对“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使实行得较好时期,也只能允许少数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也往往因此受到歧视性待遇,得不到信任与重用。在专制主义盛行时代,党内或国家机关通过重大决定时往往出现“壹致通过”的“盛况”,原因是少数者壹旦表明自己的态度,便会受到迫害。这说明,在“少数原则”没有确立的地方或时候,便没有民主。

毛泽东的“集中主义”思想,是现代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

要从集中制的羁绊中解脱出来,还必须对毛泽东就这壹问题的有关言论作壹清理。毛自1943年确立为中共的首脑人物之后,其威望日增。中共七大,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建国后,他的思想又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毛的思想其影响超越了他主宰中国的年代。鉴别他的思想,以便跨越集中主义的屏障,是壹个颇为艰难而紧要的任务。

1、民主与集中,何者更为重要呢? 毛泽东早在1942年就明确回答:“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如果不懂得这壹点,就“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22 集中高于、重于民主,明白无误。毛后来进壹步说明:“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壹种手段。”23 目的是什么呢?是集中。所以毛说:“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24 本文已经说明,民主本身已包涵集中,但毛泽东将集中确立为壹个独立于民主之外和之上的目标,而民主只是达到集中的“壹种手段”。毛的这些言论,十分明白地告诉人们,共产党是要民主,还是要集中?也告诉人们,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是民主还是集中?

2、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时候也出现壹种折衷主义的倾向。毛泽东说,民主与集中是“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壹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壹侧面而否定另壹个侧面。”25这里,首先是将民主集中制分解为两个相对独立的侧面,这不符合民主集中制概念的本义。按其本义,民主是制约和限定集中的,集中决不能游离民主而自成侧面,否则成了另外壹种性质的集中制了。其次,在分解为两个侧面之后,孰轻孰重、谁主谁从呢?毛的回答是,不能片面地强调某壹个侧面而否定另壹个侧面,这就是,既要民主,又要集中。这里的问题是,本来是统壹的壹个东西,现在变成了两个东西,而且又要不分主次以同等的态度去争取它;可是,实际的执行却不可能这样(且不说这种态度与“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之说相抵牾)。根据情势的需要,有时(如1978年思想解放那段时间)强调民主多壹些,更多情况下强调集中多壹些是常有的事。如中共十壹届三中全会公报所称:“过去壹个时期内,离开集中讲民主,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这意味着,到了另壹个时期就应当强调集中了。以后的历史发展完全证明了这壹点。由此可见,衷折是不可能的,结果总是倾向于集中。

3、怎样实现民主呢? 毛泽东在1956年又强调:“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26 他说,有些人以为在我们的人民民主制度下自由太少了,不如西方的议会民主自由多。从那以来,有领导的自由,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成了不得违抗的国规了。如果说,七大提出这壹规则还只是在党内实行,自那以来则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准则了。中国特色的民主“特”在那里呢?就在于,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实现的。譬如,议会作为近代以来民主的象征,是伸张与凝聚民意的机关,但移植到中国以后却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虽然1954年我国也组织了这样的代议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并被宪法确定为最高的国家权力机构;人民作为国家主人就是通过这壹机关表达他们的意志、行使他们的权力的。但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上还有党,人大应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它的职权;也就是说,在最高权力机关之上还有更高的权力机关。这就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人大工作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贯彻。毛泽东认为,我们这种形式的民主比西方国家民主有着更多的民主与自由。这种民主形式的实施已半个世纪了,即使不与西方的议会制度作比较,就自己所走过的道路进行反省与总结,也可以深知其弊端了。最关键的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严重违背民主原则与宪政精神的。不然,为什么人大很早就有“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的讥称;而对西方国家的议会,无论在本国,还是在我们这里都无人封此雅号呢!中国的人大在很长时期内“壹致通过”是常规,西方的议会里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才是常规。在中国的人大,发表领袖所不高兴听的意见必遭厄运,在西方的议会里,反对当局的政策,与政府首脑唱点反调是正当的权利。如此等等。既然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里民主之处境如此可怜可卑,那么普通公民还能享受多少民主呢?或许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与西方国家的民主党、共和党、自由党、工党、社会民主党等等有壹个最大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人民在行使各种民主权利时必须有党的集中指导:党把人民指向火海,人民就奔向火海;党把人民带向天堂,人民就升上天堂。人们常常感叹,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贯彻执行,因此产生这样或那样的不幸后果云云。这实际上是莫大的误会。应当说,民主集中制是壹以贯之地得到有效贯彻的,正因为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才发生这样那样的不幸后果。

4、民主必须有集中作指导,还可以从毛泽东对民主的界定中得到进壹步说明。毛泽东认为,民主就是向人民进行教育,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里就写道,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在1950年6月的第二次政治协商会议上的讲话里,又说到:“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来说是用专政的方法”,即“强迫”的方法。“对人民来说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即“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工作”。27 到了1956年,毛又重申:“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28

民主,是对人民进行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提高觉悟,抛弃原来不正确的认识;使他们理解党的政策和指示,自觉地加以贯彻执行;使他们改掉缺点与错误,改善与领导的关系,消除同志间的隔阂;使他们履行公民的义务,更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如此等等。对人民进行说服教育,而不是压服,这就是民主。这种对民主的理解是否妥切,暂且不论。以对人民进行教育而论,就有壹个教育的主体问题,即谁来向人民进行教育呢?不言而喻,这个主体就是人民的领导者,享有各种权力的大小官员是也。领导者向人民进行教育,内中蕴含着壹个提前,即领导者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总是比人民高明、正确,领导怎么说总是有理的。因此,领导者总是教育者,人民总是被教育者。民主为什么必须有集中作指导,原来如此。那些领导总是高瞻远瞩,明察秋毫,统筹全局,千千万万芸芸众生的老百姓为了不致迷失前进方向,必须接受领导的教育;还必须懂得,接受教育就是享受着民主的权利。但这样的民主恰好与民主的本义相背。因为民主应当是公民有参与国事、监督政府、揭露官员的失缺之权,以此使得政府官员不敢滥用权力、违背民意。所以,民主是人民选择与监督政府之权,而不是相反。“教育人民说”决不能认为是在实行民主,称为训导人民的做“驯服工具”或许更为恰当些。

毛泽东还有壹个经典的公式:“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对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注意这里的“对”字。虽只壹字,十分关键,也反映了毛泽东的民主观。“对人民实行民主”,就是说,在人民之上,有壹个主,它解放你,领导你前进,还给你民主。于是,民主之多少与有无,给的是什么样的民主,是教育还是压服,皆决定于上。说是“百家争鸣”,结果“舆论壹律”,说是“说服教育”,结果“全面专政”,这都是“对”的结果;壹个“对”字,表示人民仍然无权,无民主之权,只能无限期地期盼赐予。他不对你“对”,你有什么办法呢?毛泽东这壹公式已流行50余年了,其中那个“对”字却壹直被人们所忽视,未有体会其深深的意韵。人民已习惯于壹种“对”的地位,也不好怨天尤人了。

1962年,毛泽东谈到了民主集中制。在这个讲话中,毛对民主作了另壹种表述,即“让人讲话”。言论自由当然是民主的壹种表现。问题在于这种权利也是上头给的,所谓“让”也。其实,“让”与“对”,都是同义词语。可以让你讲话,也可以不让你讲话。可以言者无罪,也可以言者有罪。主动权皆在上、不在下,皆在官,不在民。毛泽东说,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所以首先要发扬民主,让大家讲话,发表各种意见,然后加以集中。集中什么呢?毛说,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壹认识,统壹计划,统壹指挥,统壹行动,叫做集中统壹。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第壹,谁来集中?自然是握有各种权力的领导者。有权者集中无权者的意见,大权者集中小权者的意见,享有最高权力的统帅集中全党全国的意见。第二,所谓集中,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这当然很好。可是,在各种意见中,作为享有集中权的领导者以什么作根据去判断哪种意见是正确的,哪种意见是不正确的?这个根据,就是领导者主观感觉。领导者认为哪种意见正确就集中哪种意见;或者说,哪种意见符合领导者的意象就集中哪种意见。结果,民主(让人讲话)不过只是虚晃了壹枪。对这种集中,领导者当然可以拍拍胸膛说,没问题,照此办理吧!至于实践结果如何,那就天晓得了。纰漏壹出,领导就拍拍屁股,溜之大吉也:或易地做官,或说壹声“我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就完事了。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这壹讲话之后,“你(们)民主,我集中”,“群众民主,领导集中”,“委员民主,书记集中”的现象颇为流行,说明这壹讲话不但没有推进党和国家生活的民主,反为家长制提供了新的依据。

5、民主必须有集中作指导,从毛泽东所倡导的群众路线领导方法中也体现了这壹思想。毛泽东说:“在我党的壹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坚持下去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29 毛泽东称:“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30

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是中共的传家宝,是毛泽东思想精粹之点。毛提出此方法时中共还是壹个并非合法的在野党。这壹方法帮助中共克服困难产生过重要作用。但是,执政后如果不是运用民主与法律体制来治理国家,还是依赖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处理复杂的国家事务,陷入人治主义的泥潭那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在未有国家政权之前,壹则需要人民支持,二则如果领导失误,革命立即受到损失,在那种情况下,不联系群众、不倾听群众的意见行吗?可是,革命成功、权柄在握之后,则是另壹番情景了。这时候的群众,是被管理、被领导的对象了,是群众听我的,而不是相反;若与领导发生矛盾或冲突,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归根到底要统壹到领导的立场上来。壹个人有了权,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决不可

能像打天下的年代那样兢兢业业地去走群众路线。再说,此时的群众将会以另壹种眼光、另壹种语言来对待你;至于别有用心的人更会献上种种殷勤。如果你再摆壹点官架子,还能听到多少真话呢?

十分重要的还在于,毛泽东倡导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在思想深处仍然没有跳出“为民作主”的传统理念,也就是说,毛泽东思想即使其成熟阶段在政治思想方面仍没有超越被封建伦理家视为美德的“民本”思想。因为,在实行群众路线过程中,其能动的主体始终是领导者,群众始终是被动的客体。是谁从群众中来,是谁到群众中去?是谁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是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始终是领导者。没有领导者这个主心骨,群众的意见不可能集中起来,也不可能回到群众中去贯彻执行。群众所要表达的意见,只有领导者深入到群众之中时才能有机会“畅所欲言”;群众所期盼的政策只有领导者作出决定并下达贯彻,群众才可得益。这里,不但群众的壹切活动都是在领导者集中指导下进行的,而且,群众所面临的是祸是福、是乱是治,也全出于领导之决定。由此可见,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与民有、民治、民享为主旨的民主思想,不能不认为是大相径庭,有天地之别。



结语:清理集权主义遗产是当代中国启蒙之要务

在向现代民主制的转轨过程中,放弃民主集中制是无可回避的。本文的分析表明,这壹制度是排斥民主、保障集中的制度,它与民主精神回然相异。集中是它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不难理解,这壹制度是50多年来集权制运行和维系的基本工具。而集中的内核是什么呢?是“党的领导”,是“壹党专制”,是党的寡头专制;毛泽东时代是毛专制(其顶峰是文革内乱),邓小平时代是邓专制(其顶峰是六四屠城)。它是那个时代发生的灾难、罪恶与挫折的总根源。遗憾的是,这壹制度的反民主本质尚不为许多人所认识,他们为其中的民主词藻所迷惑,朦朦胧胧,不甚了了。由于没有对这壹制度的历史与理论作壹系统的清理,存在这种情况,或许在所难免。笔者壹直认为,当代中国的启蒙仅正面张扬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意义是不够的。清理沉重的集权主义遗产,帮助人们解脱现代专制主义的桎梏,是刻不容缓的工作。

评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

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重评“新民主主义”》) 第三、四、五、六、十部分)

引 言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是他壹生中的壹个理论高峰。这壹理论为中共建造起了壹座灯塔,不仅为中共确立了革命的实践指导,也吸引了大批知识分子和热血青年,他们从这壹理论中了解了中国的革命道路,获得了中国光明未来的信念,从而作出了投奔中共怀抱的人生选择。我们知道,在这壹理论的引导下(当然还有别的种种因素)中共的革命取得了胜利,也就是说,这壹理论的正确性已被革命胜利的实践提供了有力的证明。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壹个正确理论指导下的革命在革命胜利之后为什么出现了与革命初衷相背离的后果,那就是:革命给予人民的,不是站起来享有民主与自由,而是跪了下去,备受专制与奴役;不是享有富裕与幸福,而是遭受贫困与屈辱。在毛泽东统治下短短的二十七年,是中国历史上积累各类冤案最多的时期,是遭受迫害与饥饿而导致人口大批非正常死亡最多的时期,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到最严重破坏的时期,是教育、文艺、学术与思想受到最深重摧残的时期。这场伟大的革命之后为什么产生了这些层出不穷的灾难?这种二律背反的逻辑现象应作何解释?由此我们想到,这场革命以及指导这场革命的理论不容置疑的正确性,就值得省思了。

对毛泽东壹生的评价在国内学界似乎已形成了这样的壹种定论:毛在革命时期立了大功,在建设时期犯了大错。李锐对毛泽东壹生的评价有三句话:“革命有功,执政有错,文革有罪。” 辛子陵在《千秋功罪毛泽东》壹书中对毛壹生的评价是两句话:“伟大的革命家,失败的建设者。” 冯友兰在他最后的著作《中国现代哲学史》中把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及以前阶段;社会主义阶段;极左思想阶段。他说:“第壹阶段是科学的,第二阶段是空想的,第三阶段是荒谬的。” 近几年来,国内有壹种意见颇为流行,认为毛泽东在建国后之所以犯了大错,重要的原因之壹是他抛弃了新民主主义,因此,他们吁请执政者回到新民主主义,补新民主主义的课。这些意见,都涉及到对新民主主义的认识和评价。

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的论述集中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新民主主义论》(1940)、《论联合政府》(1945)等著作中,其基本思想,大致是:现阶段(民主革命时期)中国的革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但已经不是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了。所谓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要点是:第壹,这壹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壹部分,是无产阶级革命范畴而不是资产阶级革命范畴了;第二,这个革命的领导者是无产阶级,而不是资产阶级了;第三,这个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后来又增加了官僚资本主义,合起来构成了“三座大山”;第四,这个革命的目的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它在经济上是多种经济并存的社会,在政治上是建立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各阶级联合的民主政府;第五,中国革命分为两步,第壹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经过新民主主义的历史阶段之后,将过渡到社会主义。

下面仅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加以分析评述。

壹 关于“无产阶级领导”

关于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的问题,毛泽东认为,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性”,因此不可能担任起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这个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无产阶级的肩上。“中国革命如果没有无产阶级的领导,就必然不能胜利。”

所谓“无产阶级领导”

毛的这壹论断在理论与实践上都经不起推敲。我们知道,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同壹种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者说是工业社会大生产的产物。这是常识。没有资产阶级也就没有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力量的弱小决定了无产阶级的力量也是弱小的。既然资产阶级软弱,无产阶级就更软弱、更不成熟;既然资产阶级不能领导民主革命,无产阶级就更不可能领导民主革命,这才符合逻辑。因为,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这个生产方式的创立者和支撑者,是资本主义生产力的代表。无产阶级虽然是这个生产方式的基本力量,但不是决定的力量;虽然是这壹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但不是这壹生产力的代表。过去总是说,无产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试问:这个生产力指的是什么生产力?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是共存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的两个阶级,他们所代表的生产力因而也是共同的,都是这个生产方式所要求的生产力(这里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力都是壹个动态概念),只是资产阶级是这壹生产力的当然代表,或者说,它更全面地代表着这壹生产方式所要求的生产力;这是因为,工业化大生产的每个环节乃至整个过程都是由资产阶级所主导、所承担的,也因此,他们在经验、能力、知识、文化以及对生产方式的推进等方面要优于无产阶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势必由这个阶级中的优秀分子以及反映这个阶级进步要求的先进分子所领航。这是符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历史事实的。

能否认为,无产阶级所代表的先进生产力,是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就是说,它们所代表的生产力是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先进的生产力。但是,这种生产力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无法容纳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才能出现。由于那时中国的资本主义还相当落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何时才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还是壹个遥远的未知数。说中国无产阶级是这种还是很遥远的谁也都说不清的生产力的代表,这比天方夜谭还让人不可捉摸。因此,这壹假设应当排除。就按毛的说法,中国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开始也试图以大城市为基地,但无法坚持下去。为什么?无产阶级力量弱小,在城市缺乏基础,只好退到农村,革命才坚持了下来。但这个坚持下来的革命能否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目标呢?能否反映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诉求呢?在资本主义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无论是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其中任何壹个阶级的力量和意志都不可能主导这个革命。后来的事实是,在整个革命过程中,农民阶级成了这个革命的主要参加者和基本动力,如同毛泽东所说的,“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因此,这个革命就必然会打上农民阶级的烙印,成为反映农民阶级经济、政治和文化诉求的革命。革命成功之后也只能以农民的意识(马克思说,农民是天然的皇权主义者)塑造这个国家。所以,1949年的革命,既不是资产阶级领导,也不是无产阶级领导,这恐怕比较接近真理。其革命成果,既不属于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不久,这个阶级的资本就被剥夺了),也不属于无产阶级(革命之后的三十几年里,他们是企业的雇佣劳动者,领取很低的工资维持生活;八十年代以来,他们纷纷下岗,被抛向社会的边缘。这个“领导阶级”,什么时候“领导”过国家?)。农民阶级呢,他们得到了什么?他们在土改中壹度分得了土地,可转身就成了合作社集体所有的了。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中,他们进入了毛泽东指引的“共产主义天堂”,属于个人所有的只有壹只碗和壹双筷子了。共产党的革命本来向农民承诺“耕者有其田”,农民才愿意为这个革命卖命;可是直到今天,土地仍是集体所有,农民的土地问题依然未着,他们的权利根基依然系在政府的手中。所以,这个特殊的革命是值得研究的。

所谓“阶级领导”

所谓“阶级领导”的概念也值得讨论。壹个阶级怎么去领导革命呢?还不是由壹些先进分子组织政党,有了党再去发动群众,推动革命。所以,所谓无产阶级领导实际上是党在那里领导,只是借用了无产阶级的名义而已。这是毛泽东所承认的,他说:“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虽然大家都认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但这个政党的领导人之间的认识有时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某些重大问题上甚至存在两种相反的意见。比如,1929—1930年红四军中的“朱毛之争”,朱德要实行民主集中制,毛泽东要实行集权制。比如1949年中共革命胜利之后,刘少奇提出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毛泽东则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哪种意见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愿望呢?后来,毛的意见成了全党的行动纲领,是不是因为毛的意见符合了无产阶级的愿望?再如,人民公社建立后农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饥荒迅速蔓延,人口大量死亡,党内不少人主张改变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毛泽东以走资本主义道路为理由加以反对。至于在全国范围内搞文化大革命,毛在党内更为孤立,对国家的破坏也更为严重。但他却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最高统帅。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壹个方法,能鉴别出不同意见中哪种意见是符合于无产阶级的愿望,从而可以排除那种不符合无产阶级愿望的意见。因此,当党内领导人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只能听从那个最有权威的领导人的意见。所谓“无产阶级领导”,大概就是这么回事。这在党内缺乏民主制度的条件下尤为典型。所谓“阶级领导”,宣传上很有用,可在实际生活中却是虚无,到哪里去找“阶级领导”,所见到的是某些人或某个人的领导。他们声称只有自己是代表无产阶级的,别的人都不是。可是,结果怎么样呢!

所以,所谓“阶级领导”落到实处是“党领导”,甚至是“个人领导”。对此,列宁有壹段大实话承认这个事实。他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力、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中共自1942年延安整风之后至1949—1976年毛泽东个人对党国的绝对控制的事实,赤裸裸地证明了所谓“无产阶级领导”、“阶级领导”不过是“个人专制”遮丑布!

所谓“领导”

进壹步的思考我们还发现,“领导”与“民主”是两种对立的思想意识。在民主制度下没见过哪个党派可以自封为某个阶级甚至是人民群众的领导。你是不是领导、能不能执政,要由选民们投票来决定的。在民主制度下,任何党派、团体与个人,不管你的信仰、财产、教育与反映哪个阶级的诉求,在选民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分。预设“领导”(所谓“领导阶级”、“领导党”)并强迫民众服从,这本身就是专制。声称某个阶级、某个党是最先进的阶级与政党,天然的应当享有领导的资格,如果你持有异议而不衷心拥护,就是反革命。这是现代专制主义逻辑。半个多世纪来我们就生活在这种霸权主义的氛围之中。

毛泽东在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这个联合政府中的领导者有以下表述: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壹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壹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这个表述中有几个要点,核心是“工人阶级领导之下”。我们已经分析,预设领导是专制主义的霸道。联合政府是可以的,但政府中的各成员彼此是平等的,不应当有壹个驾于各联合者成员之上的领导者,大家要在他的领导之下;若如此,这个联合政府不就成了“壹家政府”!由于“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体现就是“党的领导”,因此,承认了“工人阶级领导”等于承认了这个政府是党领导下的政府,结果政府成了党的政府。这壹点,到了1949年6月,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有了更明白的表述:“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壹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终于点明了共产党在这个国家中的核心地位。当时,新中国尚未建立,毛就作了明白的预告,可知即将诞生的国家是实行壹党专政,而不是实行民主宪政。中共尚未执政,毛就“总结经验”了;没有执政实践,何来经验可谈?只能说明“壹党专政”是毛早已打定的主意。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其实是新专制主义。

“无产阶级领导”而不是“资产阶级领导”作为新旧两种民主革命的重大区别,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岁月中得到国人的普遍认可,谁也不会觉得其中会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事情就怕进行比较。民主革命早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中发生,在那里,革命之后建立了民主制度。在民主制度下,主权在民,政府民选,各党平等,凭借选民的选票上台执政;而不是预定由壹个先进的阶级经过它的政党来领导(控制)国家政权。在民主制度下,壹切公民,不分阶级、民族、出身、性别、财产多寡、宗教信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将国民分为不同的等级:有的是天然的领导者,有的是必须接受领导者领导的被领导者,有的是这个政权的基础,有的是这个政权的边缘分子,有的是人民,有的是人民的敌人。在民主制度下,依法立国,依法执政,各政府机关、各党派社团以及任何个人,必须在法律下工作和生活,违法者均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不允许有特殊的党派和个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无端地废置国法,祸国殃民。在民主制度下,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而不是独揽大权,实行极权统治。如此等等。试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以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之后建立了符合民主制原则的现代民主制度吗?革命奋斗了二十多年,死去了很多的人,结果建立了壹个专制极权国家。可见,作为新民主主义的核心要点的“无产阶级领导”是很值得检讨的。中国人缺乏民主知识,更缺乏民主经验,因而难以发觉毛的新民主主义中潜在着的壹些反民主的思想基因。

二 关于“反对帝国主义”

“帝国主义”的由来与走向

反对帝国主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是毛泽东民主革命时期的著作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话语之壹。那么,这个概念是否是毛创造的呢?不是的。1921年下半年,张国焘代表中共(那时中共成立不久)参加共产国际召集的远东被压迫民族大会(且称“莫斯科会议”)。这次会议的收获,张国焘说,对中国革命的“影响确是相当重大的。最主要之点是:确定了中国革命的反帝国主义的性质,换句话说,反帝国主义被视为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张还说,“当时壹般中国人还不知道帝国主义为何物”,“后来经过中共的宣传,…… ‘反帝国主义’这个名词,不久就成为人所共知。不管后来中国革命起了壹些什么变化,但这把‘反帝国主义’的火,放得确实不小,它烧遍了中国,也蔓延到了东方各地。” 国民党也应邀派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其积极成果是将“反帝”贯彻到国民党第壹次代表大会的党纲中,将“三民主义”第壹条民族主义由“排满”更改为“反帝”。苏联对此志得意满。

苏联“老大哥”为什么热衷指使中国“反帝”呢?这个见不得人的秘密直到1990年苏联解体后原苏共中央大量档案解密与开放才为世人所知。1917年“十月政变”(现俄罗斯教科书已将“十月革命”改称为“十月政变”)后,苏联在西方世界极为孤立,它受到美英诸国的打压,因此它的头号敌人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协约国。为了改变在国际上的孤立地位,苏联把目光转向了东方,中国乃首当其冲。不仅因为中国是近邻,是苏联和日本的壹个缓冲空间,也是西方国家的争夺对象。在这个地区点燃反帝大火,很有战略意义。解密后的档案的自白是:它“可能被我们用作进行东方民族革命的工具,这场革命最终会把中国抛向协约国敌人的阵营。” 可见,苏联的意图是使中国革命成为苏联反美的“工具”,让中国成为美国的敌人。这就是“老大哥”在中国人身上打的主意。

对于中国人来说,苏共指使中共“反帝”,是极易落入圈套的。因为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屡遭西方列强的欺辱。反帝已积淀为中国人的壹种民族意识。即使是在今天,只要壹提到帝国主义,中国人便下意识地会将目光转向西方,与“敌对势力”挂钩。但是谁是帝国主义,值得做壹番甄别。

不错,西方列强(那时中国人把西方侵略者称为“列强”,而不是称“帝国主义”)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纷纷侵华,中国被迫签订了壹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如毛泽东所写的那样,“帝国主义向中国举行多次侵华战争,如1840年的英国鸦片战争,1857年的英法联军战争,1894年的中日战争,1900年的八国联军战争。”(毛在这里没有提及沙俄对中国的多次侵略)但是,这些侵略战争均发生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也就是说,在中共诞生之后,再无发生西方列强侵华事件。相反,这些国家同中国的关系正在逐步地改善之中。这表现在,第壹,当中国继续遭到外国势力侵犯时,美国等国家不是袖手旁观,而是从中相助。比如,1921年,苏联在莫斯科远东被压迫民族大会上策划中国反美时,同壹时间在华盛顿召开了有美、英、法、日、德、意、荷兰、比利时、葡萄牙、中国九国参加的国际会议,在美国的斡旋下,将日本侵华的二十壹条放进了坟墓,还将日本在山东半岛的主权和所占领的青岛交还中国。我们知道,1919年的“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正是由于“巴黎和会”上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让给了日本。第二,美国等国家逐步废除了自鸦片战争以来同中国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943年1月,中美在华盛顿订立新约,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关闭在华的领事法庭;废除“辛丑条约”;终止上海、厦门租界特权;放弃在中国通商口岸的权益,放弃美国军舰进入中国水域的特权。随后,中国陆续与其他全部有关国家签订了与美国完全相同的新约。由此,百年来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终于废除了!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到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已告结束。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仍然存在,但已不是西方列强,而是东瀛的日本。直到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也告结束。

有壹个国家,那就是俄国,长久以来壹直侵略与欺负着中国,可在中共的宣传下反成了壹个友好邻邦。

“友邦”还是“恶邻”?

是友好邻邦还是世仇恶邻?请看事实。

第壹,从1856年起沙皇不断入侵中国东北,先后强行与中国签订了《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天津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至1885年共侵占中国领土15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41个台湾或3个法国的面积)。1919年7月,苏维埃政府声明放弃帝俄时代与中国所签订的壹切不平等条约,且于1920年9月再次重申,从而获得中国人民的好感。但此时这些领土尚为白俄军所控制,因此苏联政府不啻是开了壹张空头支票,这很久为中国人所不知。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在雅尔塔订立的密约中竟有如下文字:“苏联应恢复以前俄罗斯帝国的权利”。赤色帝国主义的面目由此可见。

第二,蒙古(外蒙古)是中国的领土,壹直为沙俄也为苏联所觊觎。为此目的,1921年在苏俄策划下建立了蒙古人民党(后改为蒙古人民革命党);同年,苏军借追剿外蒙白军而进军外蒙,7月占领乌兰巴托。1924年11月,苏俄又“帮助”外蒙成立了苏俄的附庸国“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从此脱离了中国,成了苏俄的势力范围。

另外,苏联还有分离新疆的图谋,后因二次大战苏德战争爆发后,苏联无暇顾及,遂无奈放弃此计划的实施。

第三,1945年2月,美、英、苏三国首脑在雅尔塔秘密协定,为要求苏联对日作战,满足斯大林提出的牺牲中国利益的条件:(1)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维持现状(即继续逼迫中国放弃外蒙古的主权),从而使外蒙古分离中国合法化。这里需要特别交代,毛泽东早在1939年《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壹文中在说明中国的地理位置时写道:中国的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 这明白告诉人们,毛和中共至少在1939年就已公开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可1945年6月宋子文代表中国政府与苏联谈判为争取外蒙主权竟交锋九次,其中前四次与斯大林当面交锋。(2)恢复帝俄在中国的权益:大连为国际港,苏联享有优先权;旅顺为苏俄海军基地;中东铁路中苏共同经营。苏联以密约条件为前提,才同意对日宣战。但直到美国在日本投下了原子弹之后的8月8日,苏才对日开战,仅壹周后的1945年8月15日,日本就宣布无条件投降。苏联在战场上几乎没有多大损失,却在我东北地区捞到不少战利品。

1946年2月,美国总统杜鲁门将雅尔塔密约公之于世,引起我国人的愤慨。2月22日,中央大学等校学生在重庆街头游行抗议苏联对中国主权和利益的侵犯,游行队伍打出了“赤色帝国主义”、“打倒新帝国主义”的标语。这就是著名的“二二二”大游行。2月24日,傅斯年、王云五、储安平、陈明德、赵超构等二十位著名学者联署在《大公报》发表《我们对雅尔塔协议的抗议》,指出这壹协定开创了强力政治与秘密外交之恶例,为近代外交史上最失道义之记录。

值得壹提的还有壹事。1941年4月,当中国抗日战争处于最困难的时候,苏联主动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宣布缔约国壹方与第三国发生敌对行动时另壹方应遵守中立。这是苏联姑息日本侵华的绥靖政策。试问:道义何在?国际主义又置于何地?更令人气愤的是,为了苏日双方“和平与友好”,苏联“尊重满洲国”,其“领土完整与不可侵犯”;日本“尊重蒙古国”,其“领土完整与不可侵犯”。这是苏、日联手瓜分中国的可耻记录!此条约直至1945年4月5日才宣布废除。

苏联对中国上述侵略恶行,蒋介石因此称俄国是“我国的世仇大敌”。这壹评价,壹针见血。

毛为什么对日、俄那么友好?

百年以来中国不断遭到帝国主义国家的欺凌,问题在于,到了1940年代即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以及以后的时期,谁是中国真正的帝国主义呢?是日本与俄国,而不是毛泽东和中共壹直所声张的美国帝国主义。

但是,毛泽东并不这样认为。对于日本侵华,他多次表示“感谢”,这似乎让人难以相信,但事实确实如此。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9月25日毛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壹行。田中向毛道歉说:“啊,对不起啊,我们发动了侵略战争,使中国受到很大的伤害。”毛却说:“不要对不起啊,你们有功啊,为啥有功呢?你们要是不发动侵华战争的话,我们共产党怎么能够强大?我们怎么能够夺取政权哪?怎么能够把蒋介石打败呀?”毛还说:“我们如何感谢你们?我们不要你们战争赔偿!”毛是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他的这壹谈话代表中国方面的立场,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具有最高的权威。

在此之前,毛对日本侵华表示感谢的话已说过几次。比如1961年1月24日,毛会见日本社会党议员黑田寿男等人时说:“如果没有日本的侵略,我们现在还在山里,就不能到北京看京剧了。正是因为日本皇军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让我们建立了许多抗日根据地,为以后的解放战争创造了胜利的条件。日本垄断资本和军阀给我们做了件‘好事’,如果需要感谢的话,我倒想感谢日本皇军侵略中国。”

几次讲话意思相同,这是毛的大实话。日本侵华,从民族利益、从执政的国民党的利益来考量,伤害极大,光军事力量就损失75个师,阵亡战士350万,阵亡高级将领206人。对中共来说,却为其势力的壮大提供了极好的机会。长征后的1936年,中共的军队(工农红军)仅剩下3万左右,可抗战后光正规军就增加到100多万,还有民兵200万。内战前夕,“解放区”面积达100余万平方公里,人口达壹亿左右。可以说,日军侵华为中共日后与国民党进行武力较量储备了条件。

至于与苏联,两党、两国在政治、经济与意识形态都是壹个体系的。中共是在苏共的“帮助”下成立的,又是在苏共的“帮助”下逐渐壮大的,遇到重大决策又往往听从莫斯科的指示的,如第壹次国共合作,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毛蒋的重庆谈判,朝鲜战争的参与等。甚至中共最高领导人,也由莫斯科指派,或得莫斯科的支持与认可。特别是国共决战的关键时刻与关键问题上,斯大林有力的帮了壹把中共。1945年8月苏军进入东北后,斯大林急令中共进军东北,且严禁美军、限制国军进入,并把大批武器弹药交给中共,光大炮、迫击炮、坦克、飞机等重型武器就达5000多件及600多个仓库的物资,从而为中共获得辽沈和平津战役的大捷奠定了基础。毛为了表示对斯大林的感激,壹再表示臣服。如1945年7月6日致电苏共,表示“支持苏联党和斯大林同志对战后中国国内问题的建议,支持苏联党和斯大林同志关于外蒙古战后地位问题的看法,支持蒙古党和人民要求摆脱大汉族反动统治、寻求民族独立的正当要求”。这里,毛以鲜明的态度拥护斯大林将蒙古从中国的领土上分离出去。卖国求荣,昭然若揭。再如1949年7月4日,刘少奇受毛之命向斯大林报告,关于苏共与中共两党关系,“联共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统帅部,而中共则是壹个方面军的司令部。根据局部利益应当服从世界利益,我们中共服从联共的决定”,“在某些问题上,如果中共与联共发生争论,我们中共在说明我们的意见后,准备服从并坚决执行联共的决定”。这个丧失人格、党格的表态,并没有赢得斯大林的欣赏,他在11日回复说:“壹个国家的党服从另壹个国家的党,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而且是不允许的。”14日毛急忙回复斯大林说:“关于两党关系的那种提法,……不应当向党内外宣布……可以从书面报告中撤销那种提法的文字,但我们实际上这样做”,企图掩盖这壹不光彩的历史记录。在世界史上,恐怕没有壹个大国如此卑躬屈膝地向另壹个国家表示臣服的。直到196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毛认为自己在国际舞台上已称雄壹方,才痛骂苏联是“社会帝国主义”。

美国是中国的“头号敌人”?

在“壹边倒”同时,毛将美国定为头号帝国主义,声讨美国帝国主义,壹波未息壹波又起。可是,第壹,美国从未侵占过中国的壹寸领土。第二,是美国带头废除了历史上与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三,在艰苦的抗日战争时期,全世界向中国伸出无私援助之手的基本上只有壹个美国。第四,国共内战爆发之初,只有美国出面调停。第五,内战初期,美国政府是支持蒋介石的,但到1948年秋美国调整了对华政策,开始将目光投向中共。1949年4月国民党南京失守,美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奉命滞留南京,以期与中共领导人接触(其时苏联大使去了广州),并于4月底双方开始会谈。但6月毛却派刘少奇秘密赴苏觐见斯大林。6月30日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正式发布了“壹边倒”的外交路线,宣告美国帝国主义是中国人民的敌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在1949年8月5日发表的《中美关系白皮书》中仍严厉批评蒋介石集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讨论承认新中国问题,向中共示好。可是,毛接连发表了《丢掉幻想,准备战斗》、《别了,司徒雷登》、《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友谊”还是侵略?》、《唯心历史观的破产》的系列反美文章作为回应,硬是将美国推向与中国敌对的地位。第六,1949年12月,美发表《关于台湾政策宣传指示》,指出“台湾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战略上都是中国的壹部分”。这是美国拟抛弃台湾的“袖手政策”的明白表示。1950年1月5日,杜鲁门总统发表台湾问题的声明,宣布:“美国对台湾或中国其他领土从无掠夺的野心,无意在台湾获取特别权益或特权或建立军事基地”,“美国将不对台湾的中国当局提供军事援助或军事上的意见。”1月13日,在美求援长达壹年的宋美龄两手空空返台。这意味着美国不仅弃蒋,而且抛台。1月12日艾奇逊发表《中国的危机》的演讲,强调:“俄国壹贯存有将这个北部省份分离出去的野心”,“这种过程在蒙古已经完成,在满洲已接近完成”,“我们不可把中国人对俄国人的正义愤怒和憎恨招引到自己头上来,这样做是愚蠢的”。可是,几天后毛泽东又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作了回应。

顺便需要提及的是,二战后,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形成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冷战对峙格局达半个世纪之久。此期间,美国在国际事务中扮演霸权主义(另壹种说法是“领导者”)的角色,在世界许多地方建立军事基地,还以不同方式参与或帮助别国的内部事务,在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起着积极与消极并重的作用。

毛泽东认俄为师,革命后建立起列宁—斯大林式的极权体制;他以美为敌,排斥民主自由,与西方国家对着干。他长期闭关锁国,掀起壹拨又壹拨的自乱、自残式的政治运动,导致经济衰退,社会畸变,国家纷乱,自由毁灭,民主断层,人权横遭践踏,法治荡然无存,中国壹度进入了无自由、无民主、无人权、无法治的“四无世界”,从而把中国带到了危机四伏的绝路,其愚昧、野蛮、专制与暴虐为千古人类史所罕见。产生这壹历史后果的壹个重要原因是毛泽东壹贯地借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以排斥西方文明。这种情况直到1980年之后打开国门,实行对外开放,逐步与世界接轨之后才有所改变。

中国人可以自豪的是,二战结束后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的联合国中国是发起国之壹(其他三国是苏、美、英),并且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成员国(其他四国是法、苏、英、美)。中国是联合国缔造者之壹和核心成员国啊!此时的中国已享有很高的国际地位,除苏俄在中国的东北仍享有特权外,反对帝国主义的任务已成为历史了。中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中国人民在那时已经站立起来了!毛泽东在1940年代和建国之后壹味地鼓吹反对帝国主义,应当认为是壹种误导。

三 关于“反对封建主义”

“反帝反封建”的口号中国人喊了近百年,然而这个口号是否完全正确呢?关于“反对帝国主义”的问题,在实践中出现了偏误,对此,笔者已作了壹番研究。关于“反对封建主义”呢,它在理论上就缺乏正确的支撑点。

“封建主义”还是“皇权专制主义”?

毛泽东认为,中国的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壹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更具体地写道:“自周秦以来,中国是壹个封建社会,其政治是封建的政治,其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而为这种政治和经济之反映的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则是封建的文化。”

然而,毛的“三千年封建说”或“周秦以来封建说”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情况。这壹结论忽视了自秦以来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或统治方式同西周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西周实行的是封建制,它同西欧封建社会有着相类似的特点。周天子将国家领土分封给各诸侯,各诸侯在分封领土上“封土建国”,成为各国国君;各国君承认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在经济、政治、法律上享有自主权,其王权世袭。秦并吞六国、统壹中国后,既然扫灭了诸侯,也就废除了近千年历史的封建制度,而改行郡县制度,即“废封建,立郡县”,天下三十六郡,由皇帝派出的大臣直接统治,建立了权力集中于皇帝的中央集权制,这是国家政权结构的重大改变,怎么还能同西周的封建国家(所谓“国中之国”)相提并论呢!

问题在于,自秦至清末如果不称其为封建社会,那么应称什么社会呢?按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别无选择,只能称其为封建社会。要正确界定秦以来两千余年的中国史,“五阶段论”是横在我们面前的壹道坎。为跨越这道坎,李慎之启用了壹个新概念:“皇权主义”,或“皇权专制主义”。 对此,笔者赞同之。那么,这长达两千余年的中国社会就可以称之为“皇权专制社会”。这壹理论观点,跳出了“五阶段论”的狭隘框架,为我们认识中国古代史乃至近代史提供了新视野、新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第壹,在两千余年的皇权专制史中,皇权专制的情况(程度)是有差别的。如秦汉(汉设丞相,有所谓君权与相权之间的某种制约)之间就有差别,唐宋之间亦是。到明清取消管辖行政权力的丞相,皇权专制到达巅峰。虽存在这种差别,但从体制的总体特征看,这两千余年是皇权专制社会,是秦政制的延续,是没有错的。第二,中国的封建社会与皇权专制社会其经济基础都是以小农为特征的农业社会,这就意味着,农业社会的国家政权可以是封建式的,也可以是皇权专制式的。另外,专制式的国家政权既可以建立于农业社会,也可以建立于工业社会(如希特勒、斯大林的极权统治)。

用“封建说”与“皇权专制说”来解释中国历史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封建说认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毛在另壹处的表述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皇权专制说认为,皇权专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大众与皇权专制主义的矛盾。

在革命对象问题上,封建说认为,革命的对象是封建主义。由于秦政以降封建制度已不存在,总不能将已不再存在的东西当作革命对象,毛于是把地主阶级当作革命的对象。他写道,中国革命的对象,“就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和本国的地主阶级。”皇权专制说则认为,中国革命的对象是皇权专制主义。辛亥革命的划时代意义,在于结束皇权专制,开创共和新政。辛亥之后,旧式的皇权专制主义是被推翻了,但复辟势力,从袁世凯到毛泽东不断登台扮演,改头换面的皇权专制主义不断再现。“革命尚未成功”。因此,民主革命的对象依然是翻新的专制主义。

毛对中国史的误读与中国革命对象的错误指向

毛泽东将封建主义作为革命的对象,又把封建主义落实到地主阶级,或者说把地主阶级拈来当作封建主义的替身,于是,反封建就成了反地主阶级了。只要剥夺地主的土地与财产,消灭地主阶级(有不少地主从肉体上加以消灭),民主革命就大功告成!事情就是这样做的。但这样的革命是否为中国创立了民主制度呢?没有,远远没有。为什么?因为民主革命的对象不是封建主义;封建主义也不等同于地主阶级;消灭地主阶级无济于民主制度的降临。中国民主革命的真正对象是专制主义。因此,以反对封建主义作为民主革命的理论指导实在是新民主主义的壹大误区。

这个误区的理论根源除“社会形态五阶段论”外便是对“阶级国家论”的套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国家是壹定阶级的国家。在奴隶社会,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国家是地主阶级的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根据这个非科学的简单化理论,毛泽东因此认为,秦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中国社会几千年“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是由于地主阶级对农民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其矛头指向是“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 壹言以蔽之,统统归结于地主阶级。毛的这些结论与中国历史的实际存在很大的出入。

首先,秦以来的国家不是地主阶级的国家,而是为某壹皇族所控制的国家。秦国是秦皇族的国家,这壹皇族覆灭后这个国家也就不存在了。汉、唐、宋、清等各朝的国家莫不如此。这两千余年专制主义时期的国家始终是以皇帝为首的家族统治集团的国家,即所谓“家天下”。皇帝的权力总是在其家族内部传承,即所谓“嫡长继承”,这是延续皇权的法则。地主阶级不是这类国家的统治阶级,它不是国家权力的占有者。它只是社会中壹个有势力的贵族阶级。它和农民阶级都是这类国家的被统治阶级;当然,它们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悬殊,其中少地或无地的农民受着地主的剥削。地主阶级虽然不是统治阶级,但它是专制主义国家政权重要的社会基础,因此统治者的施政国策或多或少要向这壹阶级的利益倾斜,但他们与国家权力的占有者(统治集团)不能画等号。冯天瑜在《“封建”论考》(2006年)壹书中提出“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壹说,以取代“封建社会”的概念,这壹提法仍未有跳出“阶级国家论”的思维模式。第二,中国古代社会停滞不前的原因,主要不是由于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与压迫,而是专制皇权对社会(主体是农民)的掠夺(注意:掠夺与剥削有区别)与压迫。这壹点在专制腐朽的皇朝那里尤为明显。第三,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大众(主体是农民)与专制皇朝的矛盾。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是第二位的,从属性的。刘亚洲亦认为:“中国自古奉行小自耕农本位,大地主很少,因为中国反对土地兼并有两千年历史,地主不能成为决定因素。” 第四,皇权专制主义统治下爆发的多次农民起义,不是“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而是反抗专制皇朝的腐朽统治。毛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说,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是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但又说每次农民起义“总是陷于失败”,成了“改朝换代的工具”。这里前后的逻辑悖论是,既然农民起义成了改朝换代的工具,说明农民起义的指向是专制皇朝,而非地主阶级,再说,地主阶级不占有国家政权,谈不上什么“统治”,也不存在“改朝换代”的问题。

对于自秦以来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化,毛并不否认。他说:“如果说,秦以前的壹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壹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里又是壹个悖论: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就不再是封建国家了,是封建国家就不可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这个蕴含内在逻辑悖论的理论观点壹经流行,使“封建”概念内涵模糊,外延扩大,使封建主义顶替了专制主义,从此专制主义长期潜伏,即使在以后的多次革命风潮中仍得以安身,壹次又壹次地逃脱革命的批判。如“五四”运动中只提出“打倒孔家店”而未有提出“打倒秦家店”(这同新民主主义没有关系)。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更是只提反对封建主义而不提反对专制主义。倒是孙中山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结束了满清皇朝的专制统治。而毛泽东称此次革命是“旧民主主义”的,这是否意味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不再反专制主义的了?直到文革之后,中共上层的某些领导才深感专制主义危害之烈,但仍借用封建主义以指摘专制主义。如叶剑英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关于肃清封建主义的讲话,李维汉1980年向邓小平建议“要补上反封建主义这壹课”。遗憾的是,专制主义仍没有验明正身,更没有伤筋动骨,源远流长的血脉延续至今,还敢于当着大众吞噬自由、民主的婴儿。

毛的秉性:对专制主义的偏好

毛泽东将封建主义确定为革命对象,而将专制主义隐姓埋名。从他的智力,从他对中国历史的熟悉以及作为民主革命的领导者,他应该明白,专制主义是中国迈向民主宪政的大敌,无疑是中国革命的对象。可是他没有这样做。个中原因,笔者自然不好妄加猜测。但是,有壹点恐怕是清楚的,那就是,毛对专制主义的偏好。这种偏好,在夺取政权之前,自然不便充分显露,但已有流露。《沁园春?雪》壹词(此词作于1936年,发表于1945年毛赴重庆国共谈判期间)中所抒发的情怀即是。诗言志。在词中,秦皇汉武,成吉思汗,都不在他的眼里。全词以“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收尾,表露出他要超越历代帝王的王气和霸气。

如果我们往前追溯毛泽东青年时期的心路历程,发现了壹个很有价值的思想资料,那就是毛在十七岁(1910)那年所写的《咏蛙》诗。那年毛离开韶山,去了湘乡县东山高等小学堂读书,入学考试时学校规定的作文题目是《言志》,毛以《咏蛙》命题其诗如下:

独坐池塘如虎踞,绿杨树下养精神。

春来我不先开口,哪个虫儿敢作声。

此诗虽不像《沁园春?雪》那样充溢着王气与霸气,自信我毛泽东是超越历代帝皇的壹代枭雄;但山大王那种必欲凌驾群伦、壹朝得势便横行无忌那种居心,已表白得淋漓尽致。十七岁的毛泽东就凸现这种强悍秉性,在以后的政治生涯中大刀阔斧地施以暴政也就不奇怪了。他的性格决定他的命运,他的命运决定民族的命运。中国的历史至今是领袖的历史。

1949年中共建国。在此之后,“毛主席万岁”的口号比哪个专制皇帝都呼喊的多,从此,全国百姓就葡匐在毛的脚下。1958年他说,他是“马克思加秦始皇”。并在中央全会上毫无掩饰地说,“我们超过秦始皇壹百倍”。秦始皇是历史上公认的暴君,毛竟敢说“超越秦始皇壹百倍”,说明专制独裁就是他的追求。在此之前的1957年他谋策了壹场残酷的反右运动,对知识分子进行了壹场全歼性的整肃,使知识分子群体失声,自由民主断层。这年夏天,毛接见了上海文艺界人士时罗稷南向毛提出了壹个疑问:“要是今天鲁迅还活着,他可能会怎样?”毛思索片刻后认真地回答说:“以我的估计,(鲁迅)要么是关在牢里还要写,要么他识大体不做声。” 此言壹出,四座皆惊。我们知道,毛壹直推崇鲁迅,多次说,“鲁迅的心是与我相通的”。1937年,毛认为“鲁迅在中国的价值,据我看要算是中国的第壹等圣人”。1940年又赞扬鲁迅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是伟大的文学家,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是“空前的民族英雄”,“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其评价之高超过地球之三极!然而,曾被毛捧上了天的伟人当毛主宰了国家命运之后却要把他抛入狱中!这典型不过地说明,在毛的极权统治下不允许有鲁迅这样的人发出不同的声音。鲁迅可以拿下,还有什么人不能拿下!1964年12月,毛冲着刘少奇说:“你有什么了不起,我动壹个小指头就可以把你打倒!”任何人,不管你是鲁迅那样的圣贤,不管你是我几十年的旧友,也不管你为我毛泽东打江山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名臣,在我毛泽东面前,只能臣服,只能奉承,只能山呼万岁。哪怕说半个“不”字,就叫你下地狱!这壹切说明,毛的专制主义本性在坐定天下、独揽大权之后,才有了充分的暴露。

什么是“毛泽东主义”?

毛泽东要求以他的思想武装全国人民的头脑,可是,他的头脑是用什么思想武装的呢?有壹本书,叫《毛泽东读书笔记》(陈晋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1952年,毛添置了壹部乾隆武英殿本的线装本《二十四史》,共850册,2249卷,约4000万字。这部史书,毛生前不知反复看过多少遍,许多册的封面和其他的壹些地方都磨破了,许多页上还有毛阅看时留下的种种痕迹。外出时还要将其带走。1964年5月壹次讲话中,他说自己被书迷住了,要把《二十四史》读完,现在正在读南史、北史。直到1975年,毛已病魔缠身,写字时手都有些颤抖了,可他还在认真地壹次次地阅读这部史书。配合读《二十四史》,毛还通读《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纲鉴易知录》和各朝代的《纪事本末》等史书。毛在读史书时,对于他认为有意义的人物传记,还经常送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彭德怀等中央领导同志阅读。可是,人们却没有发现毛泽东阅读英、美、法、日等国近现代史的记录,可以说,他对世界现代化是无知的,也不感兴趣。甚至,“他对中国典籍的熟悉程度远超过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熟悉程度。”毛说,1920年他成了马克思主义者。那时他仅读了三本书: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考茨基的《阶级斗争》,柯卡普的《社会主义史》,可见对马克思主义的了解是很贫乏的,只能说是个肤浅的马克思主义者。战争年代毛无暇去研读马列的书。在延安相对安定时期,曾读了些马列著作,但二手货多于原著,斯大林、列宁的又多于马、恩的。而斯大林又多属现代专制主义的东西。毛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知此时仍停留在肤浅的水平上。建国之后毛倾注读中国史书,晚年表示“马克思可读的东西不多了”,实际是没有兴趣去读马克思的书了,还说马克思的书“读多了就会走向反面,成为书呆子,成为教条主义,修正主义。”(1964年2月)人们不禁要问:那么,你毛泽东醉心于读中国古籍史书会成为什么主义?毛泽东不是怀抱世界眼光,从世界现代化大趋势中研究中国的未来走向,而是从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书堆中汲取皇权专制主义的营养。他能把中国带到何处?毛泽东说:“在中国历史上,无论倡导黄老,还是尊孔孟,维持政权运作,都离不开申韩法家体制。”这是毛从1952年到1976年历时二十四年用功读史读经的思想收获之精辟概括。黄老、孔孟的壹套都是愚弄臣民的说教,御臣驭民、统治天下还得靠法家、兵家,靠“郡县制”、“秦政制”。所以他说:“我赞成秦始皇,不赞成孔夫子。”他在“反右”之后就公开亮出了皇权专制主义的旗号,声称我们超过秦始皇壹百倍,1973年又说“我也是秦始皇”。毛泽东就是现代的秦始皇,他维系的制度就是现代的“秦政制”,他的思想就是现代皇权专制主义。

当然,毛泽东更重要的壹副面孔,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前面已提到,毛对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下功夫认真系统的研读,谈不上对马克思主义有什么研究和造诣。所谓“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空城计”,壮壮胆而已。林彪在“《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中说:“毛泽东同志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毛泽东同志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提高到壹个崭新的阶段。”这是对毛泽东别有用心的吹捧,是对国人的欺骗。但是,马列主义中有两条,壹条是阶级斗争,壹条是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是心领神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确实“提高到壹个崭新的阶段”。从这壹意义上看,毛泽东确实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玩得炉火纯青,全力地贯彻于他治党治国的实践,编写了罄竹难书的悲壮的历史剧,这是后人受之不尽的精神财富。

那么,到底什么思想武装了毛泽东的头脑?答曰:有皇权专制主义,有马克思主义,看来是二元的。其实两者是合二而壹的。核心是皇权专制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旗号,是外衣,是策略,使皇权专制主义在推行中具有革命性、现代性、合法性。什么是毛泽东思想?或者,什么是“毛泽东主义”(这是近几年在国内兴起的“毛派”所推出的壹个新概念)?就是现代版本的皇权专制主义。

“封建主义”与“专制主义”是否可以通用?

学界有壹种倾向,认为不妨将“封建主义”替代“专制主义”概念。虽然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经半个多世纪,人们已习惯将封建主义当作落后、反动、同时也包含专制主义的因素的东西来加以鞭笞的,已约定俗成、积非成是了,因而没有必要正本清源,重新启用专制主义来解读历史与清除现实中的影响。

这恐怕不是壹种科学的态度。封建这壹概念在中外史上首先作为壹种制度而出现的,在现实中早无踪迹,这同今天所泛指的“封建”已大相径庭。当然,有的概念随着历史的变迁是会发生变化的,乃至演变成为表达另壹种新内容的概念了。但是,“封建”这壹概念不同。毛泽东在提出“反封建”这壹口号时,就没有对“封建”这壹概念的内涵作出过明确的界定,他只是将地主阶级作为封建主义的替身。这壹理论缺失以及对民主革命的贻误笔者已有分析。我们应当抓紧弥补这壹重大过失。至于今天人们广泛使用“封建”壹说,其内涵更为含混不清,大凡落后的、陈旧的、腐朽的、乃至反动的东西都将之以“封建”相称,戴上“封建”这顶帽子。如封建思想,封建迷信,封建道德,封建专制,封建家庭,封建地主,封建买办,等等。“封建”几乎成了壹个口头语,泛化了,其结果,对中国社会危害最大最烈的专制主义却总是逃遁了人们的批判。主张使用“封建”说的壹个理由是,它已约定俗成,广泛认同。请问:“约定”了什么?是怎么“约定”的?“封建”说的泛化与内涵的模糊,说明没有约定什么,只是随意所用而已。学术界也没有对“封建”、“封建主义”这壹广泛使用的概念作出过推陈出新的界定。

专制皇朝的始祖与集大成者

当人们热炒封建主义时,专制主义在壹边偷着乐。专制主义声明,我们俩是两个不同时代的产物,其内容、形式以及历史后果完全不同,两者是不可通融的。作为专制皇朝始祖的秦政制有以下三个特点:第壹,专制主义首先是壹种政治制度,是集权制或中央集权制。这是壹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地方的权力由中央授予,中央的权力由皇帝授予,帝王是各种权力的源泉。第二,有壹个至高无上的皇帝,他是这壹制度的核心。皇帝总揽立法、行政、司法之大权,又操控群臣百姓生、杀、富、贵、贫、贱“六柄”之权。皇帝终身主政履职,其权力在家族内传承。第三,君师合壹加政教合壹为皇帝统治术的法宝。皇帝要享有至高、至贵、至尊、至重、至隆的地位,除独揽大权,还必须在精神与心灵上征服群臣百姓。皇帝集权力与信仰于壹身,他是万众之神灵,是专供子民们呼喊“万岁”的偶像。这样的社会,百姓是可以任意驱使的工具。他们只有义务而无任何权利,帝皇与臣僚们则享有不受约束的权力而不承担任何义务。请问,中国人背负专制主义如此沉重的历史包袱可以借批封建主义加以清除吗?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对封建主义反了三十几年,反出了什么结果呢?反出了壹个毛泽东的专制皇朝。毛泽东说:“历代皆行秦政制”。谭嗣同也说:“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两人似乎表述了同壹个意思,其实寓意相反。谭接着说了四个字:“皆大盗也”。57 而毛的后续词是:“劝君莫骂秦始皇,焚书坑儒要商量”……毛泽东是秦政制的继承者,而且大有创新发展。毛泽东集领袖、教父与国师三位壹体。他控制着党国大权,是最高权力的代表。他排斥壹切宗教信仰,是亿万民众无限忠诚、无限热爱、无限信仰、无限崇拜的“大救星”。他垄断真理,裁定是非,人民在他的片言只语的“最高指示”中明确前进的方向,他的话,“壹句顶壹万句”,“是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毛泽东是“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林彪语)。历代帝王有哪壹个能像毛泽东那样可以使乾坤倒转,按照他的主观意志涂写历史!任何人的统治,只要不是毛泽东,当代中国至少不会大难不断,毛祸遍于国中。毛的极权是中国专制主义的最高最后阶段,是专制主义的集大成者。

中国是否已成为先进国家?

最近我读到李扬帆的壹篇文章,题目是“中国近代之败,实为意识之败”。近代中国为什么总是吃亏倒霉?不能只怪别人,是自家的专制主义在作祟。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有壹位启蒙思想家叫福泽谕吉,他在1875年所著的《文明论概略》中就明确地论述了中日文明的差异。可中国人在此书出版130多年(即2005年)后还在不停地暗示中日文明同源同种。福泽认为中国人在传统上“自秦始皇杜绝了争论的根源以后”,从此实行了专制政治,历朝历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并未改变,仍然是以至尊的地位、最高的权力集中于壹身而支配着社会。在日本并非把自尊和自强两种要素都集中在最高权力壹身的国度,“至尊未必至强,至强未必至尊”,“任何壹种思想都不能垄断,既然不能垄断,这时自然要产生壹种自由的风气。这与中国人拥戴绝对的专制君主,深信君主为至尊至强的传统观念相比,是逥然不同的。”福泽谕吉的结论是:“中国如果不经过壹番变革就不可能达到日本这样的程度。在汲取西洋文明方面,可以说,日本是比中国容易的。” 十年后,福泽又提出著名的“脱亚伦”,积极倡导放弃中华思想和儒教精神,吸取西洋文明,与邻邦“脱离其行伍,而与西洋各文明国家共进退”。反观中国,主导国人的壹直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训诫,排斥、乃至敌视西洋文明,躺在数千年的文化温床中不能起身。

这个数千年的文化温床中的文化基因是专制主义,而不是封建主义。这个衰老的专制主义为了应对西方文明的冲击,“不能起身”也得起身。至2008年年底,它在全球78个国家和地区已开办249所孔子学院,在世界范围内建筑应对西方文明的“防火墙”。在国内,近几年兴起了“国学热”,壹些论者提出光复儒学以振兴华夏,实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结盟原教旨马克思主义,大有向力主自由民主的宪政主义展开壹场文化围剿之势。这都说明,要清除专制主义传统,实现民主转轨,中国人还有壹段艰苦的路程要走。

四 关于“反对官僚资本主义”

官僚资本:壹个含混的概念

“官僚资本主义”这壹概念最早在中共的文件中出现是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1945)。他说:“官僚资本主义”“亦即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垄断中国的主要经济命脉,而残酷地压迫农民、压迫工人,压迫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

1946年陈伯达在《中国四大家族》壹书中提出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概念。他认为,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果夫和陈立夫这中国的四大家族利用政治的强制方法,通过掠夺农民及其他小生产者、压迫民族工业,逐渐形成了对金融、商业、工业、农业、文化业的独占资本,这些资本,据陈初步估算,至少在200亿美元左右。陈还认为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是封建的、买办的资本,他们对于中中交农(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四大银行在资本上的独占,是官僚资本最高、最集中的发展。四大家族的经济独占是反人民反革命的军事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摧残了生产力的发展,是完全腐朽寄生的独占。

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有了更明确的阐述。他说:“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壹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结合在壹起,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垄断资本主义,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除了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外,在国内,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这就是官僚资产阶级成为“三座大山”之壹的由来。

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也是国民党政权的核心人物,共产党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推翻国民党政权;随着革命的胜利,他们在大陆所拥有的财产也势必随之没收,因此将他们作为另壹个新的革命对象,似乎没有多少的实际意义,只是为我们没收官僚资本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

但是,这个“依据”是有缺陷的。

最明显的缺陷是:四大家族所拥有的巨大资本是否都是他们家族的私人资本?还是其中壹部分是国家资本,壹部分是他们的私人资本?也就是说,是否应当将四大家族资本区分为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两个部分?

毛泽东和陈伯达都回避了这个问题,相反,在他们的阐述中有意无意的都将之归结为私人所有的资本。毛泽东说,官僚资本“亦即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陈伯达说,四大家族的资本是对金融、商业、工业、农业、文化业的“独占资本”。笔者认为,“官僚资本”应当是官僚私人所有的资本,而四大家族作为政权机构的核心人物,他们所经营、所控制的资本不能认为全部是他们的私人资本。遗憾的是,从官僚资本这壹概念的提出直到1980年代的四十多年中,壹直因循旧说,将聚集于官僚们手下的资本都误认为是他们的私人资本。

官僚资本与国家资本

早在1942年,王亚南在《中国经济原论》壹书的附论四“中国官僚资本之理论的分析”中指出了中国官僚资本的三种形态:第壹种,是官僚本身所有的资本;第二种,是官僚使用的国家资本;第三种,是官僚可以控制、制约的民间私人资本。三种资本所有权性质不同。但是,后两种资本,由于官僚权力的渗入,能使官僚所有的资本“迅速扩大起来”,如果没有后两个资本形态,“第壹个资本形态,也许根本不易产生,即使产生,也恐怕难得形成为官僚资本”。因此,“这三者相互的依存性和融通性,是官僚资本所以形成为官僚资本的具体内容和条件”。王亚南对当时中国官僚资本的分析十分精辟和到位,可惜他的卓见并未为毛泽东和陈伯达所吸取,在以后的数十年中,社会上流传的无不是秉持毛陈之说,王亚南的精辟分析壹直被埋没。

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壹些学者对官僚资本的研究才突破旧说。最主要的是将“国家资本”从“官僚资本”中剥离出来,这样,有三种形态的资本:国家资本,官僚资本,壹般的私人资本。官僚资本与国家资本所有者主体不同,但官僚资本是官僚们借嫁权力将国家资本融化为官僚私人所有而获得畸形发展的资本。因此,认识官僚资本的消极作用恐怕首先应当认识产生官僚资本这壹体制上的原因。这壹思路,对于认识国民党时代的官僚资本至关重要,对于认识今天中国社会的权贵资本也很有现实意义。官僚资本可以没收,但是产生官僚资本的权力体制如果依然存在,那么,这种资本形态仍有生长的土壤。所以,有的论者提出了官僚资本对于民国政府的失败到底应该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认为应将研究重心放在分析民国政治体制的缺陷上,深入探讨旧体制与官僚资本形成的关系,分析私人资本是怎样利用政治体制的漏洞来谋取私利的。

“四大家族”的资本有几多?

在将官僚资本与国家资本作了区分之后,人们关心的是,四大家族的私有资产到底有多少呢?到目前为止,虽尚不能提出准确的数字,但已作了尽可能客观的评估。陈伯达的200亿美元说和毛泽东的100万万至200万万美元说显然缺乏科学的和事实的依据。

学者们认为四大家族中应将宋、孔与蒋、陈加以区别。宋、孔两大家族是当时中国最显赫的豪门资本,依仗官方关系,利用时局大发其洋财,这在抗战期间乃至战后都是国人皆知的“秘密”。2005年以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逐步公开了四大家族的“绝密档案”。经核实,1940年左右宋子文的财产为200万美元。到1971年宋去世时,加上房产等变卖总资产为800万美元,扣除200多万美元税款后,宋遗留给夫人张乐怡的遗产为500多万美元。另外,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台湾的档案机构以及胡佛研究所的宋子文档案中,均无发现大家所公认的足以证明宋子文“贪污”的证据。

另壹个豪门孔祥熙有多少私有资产呢?李茂盛对孔祥熙的自有资产进行了考察,对孔氏家族在工业、商业、金融业、文化业的资本作了估算,认为原来盛传的孔家约有40亿美元资产的说法是大大夸大了,孔氏家族实际所拥有的资产约为50—100万美元。 这是李茂盛在1990年初期提供的数据,确切的数字尚待档案公开后核定。

至于将蒋介石、陈果夫与陈立夫列为“四大家族”是壹种硬凑。资料显示,蒋介石本人名下没有什么企业。宋美龄与美国陈纳德合办的中美实业公司是壹家宋美龄入股的中美合资企业。2003年宋美龄去世遗产只有12万美元,在台湾、纽约均无房产。1927年在上海与蒋介石结婚时的壹处住房是结婚陪嫁。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俩为蒋介石操持国民党党务,壹生清廉。陈果夫1949年去台湾后不久患肺结核,因无钱治疗,导致病情难以控制,后虽得蒋介石特批5000银元接济,但对病魔已无济于事,于1951年8月去世,终年只有60岁。陈立夫1950年初去了美国,办了壹个小型养鸡场,与妻子过着清苦恬淡的田园生活。1967年返台定居,读书自娱,不问政治。晚年积极提倡“中国文化统壹中国”,至2001年去世,享年101岁。这都说明,二陈从政时是政治官僚,而不是亦官亦商的官僚资本,出政后过着平民化生活。将他们列入“四大家族”是出于政治宣传需要的拼凑。历史学家唐德刚亦说,陈立夫作为“四大家族”“不够资格”。

国家垄断资本:市场经济的天敌

除了官僚的和民间的私有资本和私有资产外,就是国家资本和国家资产了(资本和资产的区别在于,资本是经营过程中增值的资产,即能带来利润的资产)。民国政府所拥有的资本,如同毛泽东和陈伯达所说的,具有垄断性、买办性、腐朽性,以及对社会民众的掠夺性的特点,因此成为革命的对象。其实,现代国家都占有壹定的资本,问题在于所占有资本的多少以及资本的功能而已,或者说,国家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以及这壹资本所产生的效益(包括利润)在社会各种需要之间的分配问题。如果革命否定了民国政府的国有资本,却以社会主义的名义建立了垄断程度更高的国有资本,并将所产生的利润等效益优先满足少数权贵的需要,对此应作何评价?能否认为,国民党政府的国有资本具有垄断性、腐朽性和掠夺性的特点,而共产党政府的国有资本不再具有这些特性?相反,它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民富国强的目标?如果放眼世界,考察资本主义三百年的发展史(其中包括七、八十年的民主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列宁——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发展史,我们发现,任何国家垄断,不论是何种名义何种性质的国家垄断,都会有损于国家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所以,国有资本不可无,但决不能垄断社会资源、社会财富和社会的经济生活。经过公有化实践的中国人不能不承认这壹真理,以此可以预见到至今仍是庞大的国有企业体系的归宿。

垄断性是国有资本各种弊病的总根源,其弊病也远不止毛和陈所说的那壹些。国家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垄断势必挤压民间资本,使民间资本失去自由发展的空间。民国政府时期中国的民族资本受到国家资本和外来资本的双重挤压,生存维艰。这种经济结构又使中国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趋向萎缩。1949年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国家资本)之后不久,索性也消灭了壹切民间的私人资本,形成了国家资本即公有制经济的壹统天下,其垄断性和官僚性达到了极端,也就是说,消灭了壹种垄断性和官僚性经济,却出现了彻底的垄断性和全面的官僚性经济,虽然其性质称之为“社会主义”的,但结出的果子却是酸酸的。

这种垄断性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业)其内部机理带有天然的病灶,那就是低效益、高消耗,产出少,投入却多多。其深层的原因是资本的所有者、收益者与经营者不是同壹个主体。我们可以不说这是国家资本的腐朽性,但可以说,这是壹切国有资本与生俱来的弊端。没收了官僚资本(国家资本),推翻了这座大山,使资本为劳动人民的国家所有,这壹弊端是否就此消失?至少在壹个不短的时期内人们对这壹问题的认识比较天真。无情的现实才使人们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但至今仍有壹些人肤浅地认为,只要通过改革可以克服这壹弊病。改革可能会收到壹些效果,但它不可能根除这壹弊病。因此,出路只能是国家资本(国有企业)这个庞大的身躯不断瘦身从而减轻这个弊病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既然当年把民国政府的国家资本当作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壹座大山,那么,按照上面的分析,从逻辑上讲今天这座大山不但依然存在,而且更为巨大了。如果说,当年的官僚资本仅只“四大家族”(其中蒋、陈两家还是不够格的)而已,那么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所出现的权贵资本已遍地开花,孽生于大江南北,其资本数额之巨大是当年宋、孔资本的千倍、万倍,乃至几万倍。此说有何根据呢?根据之壹是,2007年5月,波斯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指出,在中国,0.4%(约150万)的家庭占有70%的国民财富(只含存款、股票等资产,不含灰色收入)。根据之二是,据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国社科院等部门联合完成的调查报告的数据,截止2006年3月底,中国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含在境外的资产)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壹亿元的有3220人。在超过壹亿元以上的富豪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他们占据了亿元富豪人数的91%,拥有20450余亿元。其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资本。如果说,改革之前是权力的集中,那么,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在权力集中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壹个财富的集中。现行体制就是沉重地背负着这“两个集中”在十分艰难地高代价地运行着。“两个集中”的现实说明,中共已成了权贵性质的政党。指望它进行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是越来越困难了!如果说,国民党的官僚资本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壹座大山,那么,如今共产党的权贵资本压在中国人头上的该是壹座何等巨大的大山啊!

五 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质疑

1949年10月1日的庆国大典上,当毛泽东和中共领导人登上天安门城楼时,万众欢呼,礼炮轰鸣,“毛主席万岁”的口号声响彻云霄,人民沈浸在无比自豪的激情之中。这个时刻标志着中国从此告别了专制与贫穷,走向民主与富强。如同胡风的颂诗:“时间开始了!”然而,人们的这壹感受和期盼与以后的现实迅速拉开了距离。革命所带给社会的远非人们的想象,真可说是悲出望外。壹个个政治运动纵横迭加,壹场场灾难横空出世,壹次次迫害从天而降……往事不堪回首。1949—2009,壹个甲子年了,中国虽有大变,执政者的治国理念也有所调整,然伤痛未曾愈合,专制政体依旧。人民要追问的是:这是壹场什么样的革命?

何谓“革命”?

革命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革命是指整个社会的重建,它要经过多种形式的革命,如思想文化革命,政治革命,经济革命(产业革命、产权革命),社会革命,科技革命等。狭义革命仅指政治革命。我们要讨论的限于政治革命。

毛泽东说:“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 列宁也说过相似的话:“政权问题是壹切革命的根本问题。”这里,对革命提出的定义,仅包括两个要点:壹是暴力,二是政权。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但是,这样的革命我们无法将它与各种政变相区别,也无法与中国历史上历次农民起义相区别。或者说,按照这个革命的定义,“政变”和“造反”都可将之纳入“革命”的范畴了。

革命是人类进入近代以来所发生的事。在中国古代,各国征战,大小帝国兴衰,奴隶、农民造反,王朝更叠,社会发生剧烈的动荡,但史学家们从未称它们为革命。中国公元前221年建立了秦帝国,是中华文明史上的划时代事件,但史家也不称它为革命。革命之所以在近代发生,因为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 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兴起,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迈向工业文明。这是社会的重建。适应这壹客观需要,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壹系列的深刻变革,其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政治革命。从荷兰 、英国、美国、法国,近代政治革命相继发生,其任务是以立宪民主取代君主专制,即政治制度的更新换代。这样的革命,在中国也曾发生过,那就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所以,是否是革命,应当看其是否以确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新的价值观作为革命的目标;这个新制度和新价值观就是自由民主主义。这样说来,暴力与政权的易主,不壹定是革命。它可能是革命,也可能是政变或复辟。暴力和政权的获得都只是革命的手段,不应当是革命的目的。壹个新制度取代旧制度,即使没有采用暴力或很少采用暴力,它也是革命。法国1789年推翻波旁王朝是革命,英国1688年国王易人也是革命,而且史称“光荣革命”。中国1911年推翻满清皇朝,结束两千余年的帝皇专制,建立亚洲第壹个共和国,是中国近代史上壹次真正的革命。

20世纪初梁启超与孙中山在日本就革命路径进行了长达两年的争论。回顾这场争论颇有意义。梁启超认为:“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成立宪之谓也”。革命不等于夺权,而在于立宪。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在立宪的目标上是壹致的,但首先要革命,要夺权,才能革专制而成立宪。梁任公则担心,“革命之后,暴民政治最易发生”。革命后的共和,恐怕不是立宪,而是专制,即“共和专制”。因此,梁启超阐释他的政治革命观:“无论为君主立宪,为共和立宪,皆谓之政治革命。若不能得立宪,无论其朝廷及政府之基础发生若何变动,而或因仍君主专制,或变为共和专制,皆不得谓之政治革命。”整个20世纪可以说是革命的世纪,却未给中国带来立宪的成功。梁启超对革命的见解,至今仍具现实意义。

余英时在论述“民主革命”时提出了“积极的反革命”这个概念,很可体味。他说,反革命势力可分成两部分:“壹部分是积极的新兴的反革命势力;另壹部分则是消极的落后的反革命势力。前者是极权主义,后者分散在所有落后国家中的腐旧的专制统治阶层。”他说,积极的反革命势力壹方面固然是反对民主的革命力量的,但另壹方面又是腐旧的反革命统治阶层的死敌。所以如果就极权主义与腐旧的统治阶层而言前者确实是“革命的”,尽管这两者在整个历史大趋势中都只是反动逆流。正因为如此,“我们细察极权主义运动的成长,便可发觉它正是靠反腐旧的专制统治阶层起家的。”积极的反革命势力“是最善于运用社会上的革命心理的。譬如东方的广大人民都痛恨腐旧的专制统治阶层,于是极权主义者便以反腐旧统治者的‘革命’号召群众。因此,不仅大多数不满现状的人民群众拥护它,许多缺乏真知灼见的民主自由分子也跟着它走。”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极权主义的反专制与民主主义的反专制本质上却是背道而驰的。”显然,余英时的这些论述是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作为背景的。

余英时所提出的“积极的反革命”这个概念为我们考察20世纪中国所发生的革命提供了壹种方法。

所以,革命是要检验的。检验革命的标准就看其是否建立了以自由民主价值观为底蕴的民主立宪制度。虽然革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增进人民的福祉,从这壹意义上说,制度还不是革命的终极目的;但几个世纪以来的世界史证明,只有民主立宪制度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进步与人民的幸福。

要检验革命,还要排除那些不属于革命的东西。比如,暴力与政权的易主。虽然在革命的进程中往往出现暴力与政权易主的此类现象,但政变和历史上的奴隶、农民起义也伴随这类现象,因此,它不能作为革命的本质特征。再比如,以推翻腐朽政权为目的的行动,是否壹定就是革命呢?或者说,将腐朽政权作为革命对象的社会运动(有的是暴乱)是否就能认为壹定是革命呢?而且,由于这种社会运动容易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因此往往壹时间成为响当当的革命。再比如,革命是否可凭革命者的宣言和承诺呢?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近代所发生的革命,为了取得民众支持,都会提出壹些迎合民众需要的口号,宣称自己是如何地为了人民的翻身解放,人民因此蜂拥似地拥护这个革命。

由此看来,检验革命是壹件复杂的事。我们可以提出壹些原则性的东西。第壹,检验革命的标准是获得政权之后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立宪还是变种的专制制度。第二,检验革命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者。第三,检验革命的壹个必要条件是时间,甚至要有壹个历史过程,才能对其真假革命作出客观的判断。这是笔者提出的检验革命的三原则。

检验革命需要时间,因为革命之真假,革命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是民主还是专制,是福音还是灾难,是推进社会文明还是导致社会失伦,在革命过程中尽不可预知,壹切要待革命成功之后才可以有答案;这个答案是通过新权贵的所作所为和种种历史事件才得以逐渐彰显。检验革命需要时间还因为,革命党人总是向人民宣传革命所要推翻的政权是如何的腐朽,革命所要实行的主义是如何地符合人民的利益,革命之后的社会是如何之美好等等。这样,人们不但同情与拥护革命,而且信仰了革命的主义,愿为实现这个主义去献身,(所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成了革命党人的忠实信徒,把壹切交给了党(包括生命与灵魂),许多人因此失去了独立思考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即使党早已放弃了原先的宗旨,背叛了革命时期的承诺,他们仍与党保持着“统壹”,维护党的威信,成了党的工具。他们之中即使有所醒悟,也差不多已步入了人生的晚年。可见,人们要对真假革命有壹个客观清醒的认识是很需要壹个过程的。

毛式革命——去民主主义与专制皇朝的复辟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以及他所领导的革命,前者是理论,后者是实践,这两方面的功过是非,最终要集中到革命之后以建立起什么样的制度这个结果加以评判。既然这壹革命是民主主义的,而且还是“新”的,那么革命的结果合乎逻辑地应当建立民主立宪制度。遗憾的是,革命后的历史事实证实,这个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所结出的却是去民主主义的专制主义果实。

虽然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以及其他的著述和谈话中也表示赞赏民主、唾弃专制。如1945年7月黄炎培等人访问延安时毛与黄在窑洞中的壹席对话,表示中共执政后将实行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注意这个“让”字,它意味着人民能否监督,如何监督,主动权操在“让人民来监督者”之手。中国大陆的监督体制至今如此),就不会人亡政息,就可以跳出“其兴也悖”,“其亡也忽”的周期率。同年8月毛赴重庆与蒋介石谈判和平建国,期间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时又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壹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壹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毛赞赏民主的言论只是在特殊场合的偶尔抛掷,可不是他的常用语,更不是他的核心词汇。毛在特殊场合表示对民主的喜好,乃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当时中共尚未夺取政权,要取悦于民与取得国际舆论的好评,需打扮自己的形象,说壹些言不由衷的话。有壹个例子,极能说明这壹点。1999年书坛上冒出了壹本书:《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笑蜀编,汕头大学出版社)。可此书刚问世,中共就下了禁令,在书市上消匿了。当局为什么要封杀它呢?原来,读者从这本书中可以知道,1940至1944年中共的领导人及宣传家是如何地提倡在中国实行民主、结束国民党的“壹党专政”的。如1944年毛泽东与美国谢伟思(谢时任中印缅战区司令官兼蒋介石参谋长史迪威将军的政治顾问)等人的谈话时说:“每壹个在中国的美国士兵都应当成为民主的活广告。”中美两国“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主张民主、尊重个人的。”说“中国人民是了解民主和需要民主的,并不需要什么长期体验、教育或‘训政’。”刘少奇早在1940年就说,壹党专政“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并驳斥那种认为“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壹党专政’。这是壹种恶毒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如此言论,等等等等。可中共得了天下,是怎样收拾人心的呢?今天的中国人如果读了这本书是否会有这样的感慨:共产党岂非是谎言党。

是如何之美好等等。这样,人们不但同情与拥护革命,而且信仰了革命的主义,愿为实现这个主义去献身,(所谓“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成了革命党人的忠实信徒,把壹切交给了党(包括生命与灵魂),许多人因此失去了独立思考和判断是非的能力。即使党早已放弃了原先的宗旨,背叛了革命时期的承诺,他们仍与党保持着“统壹”,维护党的威信,成了党的工具。他们之中即使有所醒悟,也差不多已步入了人生的晚年。可见,人们要对真假革命有壹个客观清醒的认识是很需要壹个过程的。

毛泽东的革命——去民主主义与专制皇朝的复辟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以及他所领导的革命,前者是理论,后者是实践,这两方面的功过是非,最终要集中到革命之后以建立起什么样的制度这个结果加以评判。既然这壹革命是民主主义的,而且还是“新”的,那么革命的结果合乎逻辑地应当建立民主立宪制度。遗憾的是,革命后的历史事实证实,这个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所结出的却是去民主主义的专制主义果实。

虽然毛在《新民主主义论》以及其他的著述和谈话中也表示赞赏民主、唾弃专制。如1945年7月黄炎培等人访问延安时毛与黄在窑洞中的壹席对话,表示中共执政后将实行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注意这个“让”字,它意味着人民能否监督,如何监督,主动权操在“让人民来监督者”之手。中国大陆的监督体制至今如此),就不会人亡政息,就可以跳出“其兴也悖”,“其亡也忽”的周期率。同年8月毛赴重庆与蒋介石谈判和平建国,期间接受路透社记者甘贝尔时又说:“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壹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他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壹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需要注意的是,毛赞赏民主的言论只是在特殊场合的偶尔抛掷,可不是他的常用语,更不是他的核心词汇。毛在特殊场合表示对民主的喜好,乃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当时中共尚未夺取政权,要取悦于民与取得国际舆论的好评,需打扮自己的形象,说壹些言不由衷的话。有壹个例子,极能说明这壹点。1999年书坛上冒出了壹本书:《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笑蜀编,汕头大学出版社)。可此书刚问世,中共就下了禁令,在书市上消匿了。当局为什么要封杀它呢?原来,读者从这本书中可以知道,1940至1944年中共的领导人及宣传家是如何地提倡在中国实行民主、结束国民党的“壹党专政”的。如1944年毛泽东与美国谢伟思(谢时任中印缅战区司令官兼蒋介石参谋长史迪威将军的政治顾问)等人的谈话时说:“每壹个在中国的美国士兵都应当成为民主的活广告。”中美两国“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主张民主、尊重个人的。”说“中国人民是了解民主和需要民主的,并不需要什么长期体验、教育或‘训政’。”刘少奇早在1940年就说,壹党专政“这是国民党最大的错误,这是最违背民意与违反法律的。”并驳斥那种认为“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壹党专政’。这是壹种恶毒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与目的外,没有其他的利益与目的。”如此言论,等等等等。可中共得了天下,是怎样收拾人心的呢?今天的中国人如果读了这本书是否会有这样的感慨:共产党岂非是谎言党。

从毛的思想与人生历程来看,他壹直未曾接受自由、民主这些普世价值观。年轻时他信过无政府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五四运动之后他信了马列,找到了几件法宝: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他活动的舞台局限于中国,不像孙中山那样,到日本、西欧、美国以及东南亚等地进行考察、研究,汲取先进文化与现代性营养,因而思想前卫,眼光开阔。毛在夺得政权前夕,即对西方民主反口。他说:“就是这样,西方资产阶级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应当是说“在毛的心目中”——笔者)壹齐破了产。” 毛依傍苏联,走俄国人的路。当斯大林的暴行在苏共二十大被揭露之后,他很不高兴。他挺身而出,与苏共唱反调,捍卫斯大林,指控苏共第壹个改革者赫鲁晓夫是现代修正主义,大张旗鼓地加以声讨。他竟以身试法,仿效斯大林提倡个人崇拜,说“不崇拜不得了”;从此,个人专制、极权主义之邪气日益猖獗,终使党国陷入绝境!当台湾当局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放弃壹党专政体制二十多年之后,现今大陆却仍坚守壹党专政固若金汤,严厉封杀言论自由,大力打压异议人士。笔者写此段文字时,正发生了壹件令世界惊愕的事件,即2009年圣诞之日中共当局竟判处《零八宪章》的起草人刘晓波博士十壹年重刑。此事激起全世界舆论的同声谴责!刘晓波在法庭上说:“希望我是最后壹个因言获罪的人。”

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结出了去民主主义与反民主主义之果,反证了这场革命不是什么民主主义的革命,只能算是假民主主义革命。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假使没有这场革命或这场革命没有取得胜利,中国会上演那么多的闹剧、悲剧吗?专制主义会升级换代吗?人民会遭受那么多的苦难吗?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共壹直批评蒋介石实行“壹个领袖、壹个政党、壹个主义”的独裁统治。现在,我们要问,难道中共在夺取大陆政权后不是也实行“壹个领袖、壹个政党、壹个主义”的独裁统治吗?所以,中共的政权取代国民党政权,不过是用共产党的极权专制取代了国民党的极权专制而已。问题更在于,共产党的极权专制比国民党的极权专制更为无道与野蛮,其历史后果更为惨烈。如果我们将蒋介石与毛泽东、国民党与共产党、三民主义与社会主义(毛式空想、专制社会主义)进行壹番实事求是的比较,壹定能有力证明上述的结论。就蒋介石与毛泽东而言,笔者认为,无数的客观事实可以证明,蒋介石是壹个正面的历史人物,而毛泽东只能是壹个反面的历史人物(应属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萨达姆之流)。这是壹个值得研究的大课题,相信不久就会有这方面的专论问世。

毛的革命何以有功?功在哪里?难道革了国民党政权的命,建立了比国民党更专制、更独裁的极权统治,是有功吗?直至今日,中国人要获得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与人权保障,由极权体制转向民主宪政障碍重重,其根源难道不是因为毛种下了极权体制的祸根吗?极权体制下深得荫庇的权贵阶层怎容人们对极权体制进行伤筋动骨的改革呢?

这里涉及到壹个重要问题,即对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大批怀抱理想的知识分子作出投奔中共的人生选择应作何评价?如果根据中共在建国之后的所作所为,作出当时的这种选择是错误的评价,这不是历史主义的科学态度。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唾弃专制腐败的国民党,寄希望于中共将中国引向民主宪政,乃人心所望,情理所归。中共在夺取国家政权后,反口转脸,背弃初衷,复归专制,使国人大所失望,这帐只能记在中共主宰者的头上。现在,这批国之良士已步入耄耋之年,其中不少老者成了“两头真”(青年时代真诚地信仰主义,拥护中共,投身革命;中共立国后,在持续的政治运动中,在国家的挫折和自身的不幸中感到迷茫和困惑;到了晚年,通过反思,走出困惑,皈依普世价值,又重归真诚)人物。八十年代以来,在批判毛泽东的专制主义同时,亦反省自身,引来人们的尊敬。

民主社会主义与极权专制的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从理论上说,应当是民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导下的实践成果。如同苏联与中国曾建立的社会主义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也就是“专制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成果。但在实际上,民主社会主义模式是在实践中长期摸索形成的;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壹个先验的目标模式。这种摸索,大约是从壹战之后(以瑞典为代表)开始的。此时恩格斯去世已有十多年了。

北欧、西欧各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模式略有差别,其基本方面则是相同的。第壹,在宪政民主制度下,通过多党竞争,在大选中争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上台执政,即以和平的途径(议会道路)获得国家政权。不搞暴力革命,不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道路。第二,上台执政后,保留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不是加以推翻与改造,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抛弃“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和“主权在民”的原则。第三,保留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不剥夺资本,不搞壹元化的公有经济,构建国家与民间的合理所有制结构,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第四,国家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使国家、企业主和民众的利益获得合理化,实现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独特贡献,是民主社会主义将社会主义因素注入于资本主义社会,或在资本主义制度上嫁接社会主义新枝的历史性成就。第五,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教育、医疗、养老和失业等都可获得政府公共财政的资助,而政府自身清明廉洁,为使全体国民生活在和谐幸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中而公正高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民主社会主义可以归结为几个不搞:“他们不搞暴力革命,不推翻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不搞无产阶级专政,不剥夺资本,不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取缔自由市场,不搞计划经济。”这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已有天壤之别,全“修”了。我还写道:“民主社会主义的秘密在于,它是在保留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民主制)和经济基础(私人经济)的基础上,注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的壹种社会制度。它保留资本主义的文明成就又创造了新的文明成就。”民主社会主义的原创性原则虽然不多,但它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巨大影响和承受“无产阶级叛徒”的骂名的巨大压力(它确实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结论唱了反调,即所谓“离经叛道”),坚持走独特之路,而且居然获得了成功。它的伟大成就可能不是创造了多少原则,而是超越了马克思的原教旨主义的框架,另搞壹套,敢于在资本主义文明基础上,创造出了社会主义文明,给这些国家的人民乃至全人类带来了福音。

需要说明的是,包括社会民主党在内的许多人,都强调,“民主”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他们的意图是要与“专制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其实,对社会民主党来说,无论是上台执政,以及上台后民主执政,都是利用了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成就。只是,在执政实践中,对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体系,增加了社会主义的成分,使之更臻完善而已。因此,民主社会主义中的“民主”,绝大部分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建树。

对照恩格斯1895年以《导言》为代表的晚年思想,还不能证明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也不能证明他对民主社会主义已提出了壹套完整的设想。只能说,面对资本主义的新情况,恩格斯对无产阶级的斗争策略作了某些调整。如此而已。鉴于此,笔者感到有三个问题有澄清的必要。

壹、 是否放弃革命权?

在《导言》中恩格斯明言,“我们曾经错了”,1848年的斗争方法“已经陈旧了”,指出普选权是“最锐利的武器中的壹件武器”。据此,许多人断定,恩格斯已认为,工人阶级从此可以放弃暴力革命,完全可以以和平的方式获得政权。须知,可以以和平方式取得政权是壹回事,是否从此可以放弃革命权是另壹回事。许多人把这两个问题混同为壹个问题了。或者说,他们关注了前壹个问题,却罔顾了后壹个问题。

早在1872年9月的壹次群众大会上,马克思就说过,“我们不否认,有些国家(如美国、英国,以及荷兰)工人可能用和平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到了十九世纪末,即恩格斯的晚年,已经看到和平过渡的希望。进入二十世纪后,壹批西欧国家,工人政党通过竞选纷纷登上执政舞台,议会道路已成现实。但是,这里有壹个前提,即和平的议会道路仅限于资本主义民主开放的国家。对于前民主国家,被统治者以和平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的道路还往往被堵塞。因此,不能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和平的方式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套用到这类国家。以往几千年的历史,被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与统治者进行武装的、甚至没有任何武装的流血冲突,由此引发革命、内战,乃是壹种常规。被统治的民众,以和平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在人类的文明史上,在壹些国家才刚刚开始(大概不到二百年)。就在二十世纪,无论西方或东方,都出现过独裁者、暴君、和现代秦始皇,把人类推入灾难和血泊之中。对此殷鉴不远,记忆犹新。近十年来的大陆中国,在“盛世”的光环下,所谓“群体事件”的官民冲突频频发生,且愈演愈烈,都是“官逼民反”的结果。近年,中东北非的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政府与民众的暴力冲突烽火连天,都是因统治者的专制暴虐所激化的。人类在今后的漫长岁月中,难道不会再出现暴虐无道、倒行逆施的统治者?鉴于此,从西方启蒙思想家到《独立宣言》,到《世界人权宣言》,都庄严地壹再申明,革命权和反抗暴政是人的基本权利之壹。

洛克指出,如果政府“用不堪忍受的虐待残暴地压迫人民的全部或壹大部分”,那么,人民“奋身而起,力图把统治权交给能为他们保障最初建立政府的目的的人们,那是毫不足怪的。”(见《政府论》,下篇)

美国《独立宣言》(1776)宣告:“当壹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壹贯地奉行着那壹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压抑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昭告:“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污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特制定此《宣言》。

即使是恩格斯,在《导言》(1895)中亦强调:“革命权总是唯壹的真正的‘历史权利’”。这是十分正确的,可惜被有些人忽视了。

左祸年代崇拜暴力革命,甚至鼓吹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大陆发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本)没有将恩格斯1895年《导言》这壹重要文献编入其内,就是因为该文与暴力革命是普遍规律的观念相抵牾。当人们发现恩格斯在《导言》中主张议会道路的新思想后,又把这壹思想加以夸大,掩盖恩格斯还坚持革命权的思想,使认识陷入另壹种片面性。如何对待以和平与革命两种方式争取社会主义,还可以看看恩格斯在1895年4月给拉法格的信(此信亦没有编入四卷本《马恩选集》)。信中对李卜克内西放弃暴力革命的思想进行了批评。恩格斯说:“李卜克内西刚刚和我开了壹个很妙的玩笑。他从我给马克思关于1848-1850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他的、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准备非常法的时候,他喜欢宣传这个策略。但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于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就不适用了。”(《马恩全集》第三十九卷,第436页)后来,考茨基在《取得政权的道路》的小册子中对此事也评述道,恩格斯本人对李卜克内西壹伙删节他的文章,以至于使他“成了壹个不惜以任何代价换取合法性的和平崇拜者”而极其恼火。因此,在新形势下的工人运动实践中,恩格斯虽然高度赞扬和平的、议会的、非暴力的斗争手段,但在恩格斯总的理论体系中,并没有放弃暴力革命。

因此,不能把和平的议会道路的斗争方式说成是恩格斯晚年的唯壹思想,不能把这壹思想夸大为“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二、 是否放弃无产阶级专政?

1894年3月,恩格斯致拉法格的信中写道:“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壹些论者将此作为恩格斯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据。可是,仔细推敲,恩格斯这里仍然是针对未来共和国的无产阶级统治(专政)形式而说的。只是,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仅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以及这个专政存在的历史时期,没有具体指明这个专政所赖以实行的形式。恩格斯则明确指出,“共和国”是无产阶级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这意味着民主制这种政治形式是没有阶级性的,资产阶级可以利用,无产阶级也可以利用。但恩格斯并没有否定国家的阶级性。所以他接着说:“共和国取决于它的内容(即“阶级性”——笔者);当它还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形式时,它就和任何君主国壹样地敌视我们。因此,把它看成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的形式,或者当它还为资产阶级所掌握时,就把社会主义的使命委托给它,都是毫无根据的幻想。”(《”马恩选集》第四卷,第508页)由此可以认为,在恩格斯看来,存在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区别,只是没有这样明说罢了。明确地将民主界分为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两种类型是列宁。但是,壹旦将民主纳入阶级性的范畴就取消了民主。因为民主是不分阶级、信仰、性别、文化高低、财产多寡的全体国民均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的壹种政治制度。若以阶级性划分民主,国家权力势必仅为某壹阶级、某壹集团所有而排斥其它阶级、其它群体对国家权力的所有权。“主权在民”中的“民”,“民有、民治、民享”中的“民”是全体国民,不论是贵族、平民,是有产者或劳动者等等,都平等地享有国家权力。民主社会主义能长期立足政治舞台,就是因为尊重“主权在民”的原则,淡化国家的阶级性,在长期的执政实践中始终恪守“民有、民治、民享”的宗旨,并发扬光大。看来恩格斯1894年的思想尚未突破阶级专政和阶级民主的框架,这是没有疑问的。

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是马克思,即《哥达纲领批判》名篇中之立言。此文马克思写于1875年,但没有发表。在恩格斯的大力努力之下,于1890—1891年才在《新时代》(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刊物)上公诸于世(为什么导师的文章在他所指导的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如此困难,内中的原因多半是观点上的分歧吧?)。四年多之后,恩格斯去世。如果恩格斯晚年已有放弃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不再赞同马克思对所谓抽象的“自由人民国家”的批评,恩格斯还会不遗余力地推动这篇著作的发表吗?

社会民主党通过竞选上台执政,是恩格斯去世之后的事。通过竞选入主政府,这个事实本身,决定了社会民主党不可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因为它的权力是支持它的选民授予的,那么,它的执政实践自然必须符合选民们的意愿,必须维护选民们的利益,而不只是代表社会中某壹阶级、某壹群体的利益。虽然,社会民主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但壹旦执政,其视线就应当超越阶级的框架,考虑到社会中方方面面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社民党声称“专政”而实行“极权”,那么,在下壹轮的大选中必定会被淘汰出局。所以,暴力革命与政权的专制如果存在着壹种内在的关联,那么,民主选举与为民执政也存在着壹种内在的关联。社民党的执政,使马克思的阶级斗争、阶级专政的理论淡出,远离了历史舞台。政党、政治、国家等概念,均由阶级性转向全民性。这是民主宪政的实践对马克思阶级论的历史性超越。无疑,社民党执政后,社会中各党之间的竞争将永久持续,各种意识形态将不断交锋,各种政治倾向之间的博弈亦会时激时缓,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这种现象都是正常的,必要的。恩格斯的晚年,虽然看到工人阶级可以和平地获得政权的希望,虽然认识到民主共和国是工人阶级统治现成的政治形式,但毕竟没有亲眼看到和亲身体受到社民党执政后社会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也没有看到由于社民党的执政使得两大曾经对立的阶级的阵线变的模糊,国家,这个阶级斗争工具的概念亦在人们的意识中日渐烟消云散。所有这壹切,是晚年的恩格斯所未曾预料的。

三、 是否放弃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恩格斯在《导言》中写道:“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资本主义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要以壹次简单的突袭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在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是要消灭的,只是当时欧洲还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还远没有到达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程度。恩格斯没有说,社会民主党可以利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注入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从而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以,恩格斯的思想同以后社会民主党长期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战略安排是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壹个在条件成熟时要铲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壹个是不管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状况如何,都不可简单地消灭它。

为什么不可简单地消灭它?

以国有企业取代私人企业,瑞典社会民主党曾有过深刻的教训。1920年社民党执政期间以收购赎买的办法,在全国建立了壹大批国有制企业。由于企业效率效益下降,经济很快出现了困难,导致1924年大选中退出内阁,离开了执政舞台。这壹教训,使社民党认识到,搞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化不是壹个最根本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分配,以保障社会多数人受益。他们认为,与其搞大量的公有制企业,国家高投入,结果低产出,创造不出很多财富,政府要提供充裕的公共产品,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那还不如国家除经办必须由国家经办的企业外,放手鼓励支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让私人企业去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为政府扩大合理的社会分配提供财政支持。可见瑞典社民党保留私有制的做法,不是根据恩格斯晚年现成的思想,而是根据自己在实践中摸索积累的经验。这壹经验笔者将之概括为:“生产由你(私人企业),分配由我(政府)”。从马克思、列宁、到毛泽东,都把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当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前提,而瑞典社民党开辟了壹条通向社会主义的新路,这对深化我国的改革大业乃至世界各国极具启示意义。看来,任何壹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必须以私人(或私人联合体)所有制为主,才能使经济发展具有内在的持久动力,为国家进行公平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物质基础。这恐怕是壹个普遍性的规律。

私有制为什么不可消灭,其原因再作以下简要的理论说明。

第壹,财产所有权是公民人权之基本,个人财产所有权,即私有财产,在西方国家历来受到宪法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要剥夺资本、消灭个人财产所有权:⑴ 除非取消公民权中这壹基本内容,将宪法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法律保护。我们知道,这个法律屏障在民主国家是不可超越的;⑵ 除非共产政权上台,践踏人类文明法则,以行政暴力消灭壹切形式的私有经济。然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共与90年代以来的俄罗斯也另择新路,开放内资与外资,私有经济得以重返舞台,大显身手,迅速地改变国家的贫困状况。这说明,企图消灭私人财产所有权是历史性的错误,而且只能是壹个短暂的、难以持久的历史现象。

第二,马克思先验地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比资本主义私有制优越,即能超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认识无历史根据。苏联与中国(还可以加上瑞典等国)公有制的实践只有失败的记录。实践教训人们,公有制的弊端比私有制的弊端要大、要多。私有制的弊端可以通过政府参与分配,改变贫富差距得以克服,如瑞典社会民主党所做的那样;而公有制的弊端——效率低效益差,至今未见根治之方,因为它与公有制的体制是与生俱来的。

中共十三大(1987)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后来,鲍彤(十三大报告起草人之壹)说,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准备阶段”。此说的潜台词是,这个“准备阶段”壹旦结束,就要消灭私有制,推行公有制,正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这里的问题是,“准备阶段”得有多长?有什么标准与理由可以结束“准备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当然,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公有制+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还是混合经济+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如果是后者,“准备阶段”的理论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总之,民主社会主义的成功颠覆了马克思关于搞社会主义必须消灭私有制的结论。

马克思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另壹个错误是,认为股份制将演变为公有制(社会所有制)。谢韬和辛子陵就此认为,股份制使资本主义和平演变为社会主义,还认为,《资本论》第三卷推翻了《资本论》第壹卷的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股份制作了天才的分析。由于当时股份制问世不久,尚未成熟,处于资本集合体阶段,对它的认识不可能到位,因此对其前景作出了与此后实践发展相悖的结论。

马克思说,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的私有产业实行扬弃”,它是“进入到壹个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股份制中的资本“已经不是当作壹个壹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的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资本论》第三卷,第502页)

“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这个提法是马克思研究股份制的结论。

然而,股份制不能认为是“直接的社会财产”,即不是公有制或共有制,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或者说,是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

为了揭示股份制的奥秘,说明它是特殊形式的个人所有制,需要介绍“差异共有制”与“无差异共有制”两个概念。

股份制既不是传统的个人所有制,也不是传统的公有制。传统的个人所有制是以个人(包括家庭)为单位的私人所有制。传统的公有制是以公法人为代理的为共同体成员无差异共有的所有制。而股份制是以个人所有为基础联合形成的差异共有制。

“无差异共有制”是公有制的古老形式,在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内容。无差异共有的基本特征是,集合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它必须作为壹个整体而存在;集合体的每壹成员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无壹明晰的界区,即没有与个人直接挂钩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共享,而不能分割其中某部分为个人占有和独享;但只要他是集合体的壹个成员,他就具有天然、平等地共享公有财产的。因此,无差异共有制的主、客体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所有制形式从古代直到今天壹直是维系壹定的集合体(共同体)的经济纽带,比如,氏族、部落、民族、民族国家、范围或大或小的社区或集体等。人类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壹直与这种所有制息息相关,它因此也壹直是人类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形式。

所谓“差异共有制”,就是参与这壹共有制的集合体中的每壹个成员因投入分额不等的资产,因而享有不等额(差异)的所有权,因此,集合体每壹成员对其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的界区是清晰的。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壹个重要区别。这种分散的资产经自由联合为壹个集合的总资产后,为了投入生产经营,集合体必须委派代理者支配运营这壹资产,这样,现代法人产权制度应运而生。于是,差异共有制就出现了两权分立——法人产权(中介产权,即支配权)与股东产权(终极产权)的分立,前者受后者委派并受后者的监督与制约。这是与无差异共有制的又壹个重要区别。这种所有制,既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个体性,又具有财产运营时的集中性;前者使每个所有者对其资产有着自然的关切,后者使企业实力雄厚,适应竞争。这种所有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远胜于传统公有制,因而在现代经济大舞台上大显身手。总之,这种所有制其产权的共同占有超越了私有制产权的分散占有,而这种共同占有又由于联合体中个体占有的差异性超越了传统公有制中产权的混吨性,它兼具公有、私有之优点又克服了两者之缺点而见长,是公私兼容的二重性所有制形式。但是,这种所有制的基础是个人所有,是个人所有者自由联合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应归属于私有制的范畴,是私有制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新。

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将演变为公有制(“直接的社会财产”);而“差异共有制”的分析表明,股份制是个人所有制的联合体,属于私有制范畴。根据马克思的结论,个人财产所有权在股份制的演进中迟早寿终正寝,归于消灭;根据差异共有制分析,个人财产所有权固若金汤,永久地得到保障。这壹点,已被马克思之后各国的经济实践所证明。

中国的经济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这种股份制是特殊形式的股份制,它的基础是公有制而不是个人所有制,因而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股份制。鉴别是不是真正的股份制,必要条件是看其是否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的最终产权的分立;这里的法人是私法人,即由股份制中自由联合体所委托的代表,而不是公法人——共同体或政府指派的代表。如果公法人垄断了企业50%的股权,在体制上就不可能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实行法人产权与股东产权的分立制,因而仍难以克服改制前国企所存在的那些弊病。这种企业虽然也可以活动于股市的舞台上(特别是市场与股市尚未发育、民间私有经济比较弱小的情况下),但不过是披着股份制外衣的伪股份制,骨子里仍然是政府说了算的国有制。这种股份制由于产权机制的缺陷尚未获得持久成功的先例。

上述分析表明,恩格斯的晚年思想,尚未放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只能说,恩格斯的晚年思想为通向民主社会主义打开了缺口,但还未进入民主社会主义的大门。说“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 ,不但缺乏史料的根据,也缺乏实践的根据。



“十月革命壹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近十年来,有的论者提出,十月革命送来的是列宁主义,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这等于说,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是两种不同的主义。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存在着诸多差别,但这种差别只是源与流的差别,而不是两种理论体系的差别。在若干重大基本问题上,如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与推行公有化体制,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乃至毛泽东思想,壹脉相承。无论列宁还是毛泽东,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积极推行者、践行者。列宁和毛泽东因此都把不按照马克思的原教旨主义付诸实践的民主社会主义视为异己,大加挞伐,指责为“修正主义者”,“无产阶级的叛徒”。

无论是将列宁主义从马克思主义中剥离开来,或者称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大概都是为了说明,唯马克思主义才是对的,是唯壹可信的真理。这样做的意图,可能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旗帜,是党从事革命斗争的指导思想。如果马克思主义有错,那我们到哪里去寻找正确的方向?推行民主社会主义,我们到哪里去借力、使它名正言顺?我认为,结合中外历史经验,实事求是地讨论马克思主义,分辨出哪些是有价值的思想遗产,哪些是因历史的局限而有错(这是任何壹个伟大的历史人物在所难免的。人类对自己历史的认识,没有永恒真理,只能在不断的纠错中接近真理,增进认识),就会找到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马克思主义不是民主社会主义。尽管马、恩在世时同意使用“社会民主党”和“社会民主主义”这两个名词。也可以推论,如果马、恩能活到二十世纪,亦会开创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

民主社会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有两种涵义。壹是共产。就是剥夺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国家所有。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共产”大为扩大,扩大到消灭壹切形式的私有制和私有财产。如剥夺地主的土地和家庭财产;剥夺资本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剥夺农民的土地和大件农具;取缔任何形式的私人经营。可以说,共产得很彻底。文革期间,造反派可以任意抄家,掠走被抄家者家中的任何私物。九十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全国范围的圈地运动,政府竟动用暴力和黑社会势力强拆民房,强占农民耕地。报载(《第壹财经日报》2012年2月24日),自1999至2011年的十三年中,全国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总额达近13万亿。透过这壹数字,包含着多少弱势群体的血和愤!虽然2008年国家出台了物权法,但公民的财产仍无保障。在为政者的眼里,“共产”是不犯法的。共产的结果是造就了壹个权贵阶级,他们无所不有,无所不为。有人指出,共产党就是壹个犯罪集团。此言乍壹听来,猛然壹惊。但正本清源,反省历史,恐怕不是向共产党泼污水,而是名副其实。而且,“共产”只是它所犯罪行的壹个方面耳!如果壹个恶党、恶政府执政,那么,它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破坏,比社会中刑事犯罪分子要厉害几万倍,几万万倍,……。共产主义的另壹种涵义,是壹种理想社会,其实是壹种乌托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著述中,描绘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剥削和压迫,是壹个自由人的联合体(那时国家已经消亡,所以称“联合体”)。每个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等等。这既是空想,又是形而上学的。因为人类社会只有不断地进步,没有终极目标,没有尽善尽美的理想社会。

社会主义的世纪遗产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后期,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经历了统壹、分裂、再走向合作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壹阶段:民主社会主义及其社会民主党的统壹时期,或称国际工人运动统壹时期。时间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的第壹次世界大战。1869年起,欧洲很多国家先后成立了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的指导思想当时通称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当时也同意使用“社会民主主义”的提法。李卜克内西的经典解释是“未来将属于以民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以社会主义为基础的民主。”说明两者互为基础、不可分离。1876年第壹国际解散。1889年各国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又组成第二国际,继续为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二阶段: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的分裂与对立时期。时间是第三国际成立(1919年)至苏联解体(1991年)。总的来说,共产党为之奋斗的社会主义经历了大起大落:曾经有过辉煌的成就,但继而无不遭受重挫,不得不改道易帜,谋求新路。社会民主党经二次世界大战的考验,阵容不断壮大,在许多国家纷纷上台执政,其影响超越西欧地区,在国际舞台上,成为壹种重要的政治力量。

壹次大战爆发后,由于对战争看法的分歧致使第二国际分裂。1919年3月,以列宁为首的共产党成立了第三国际(共产国际)。1923年5月,以伯恩斯坦与考茨基为代表的右翼和中派的社会民主党人成立了“社会主义工人国际”。从此,在国际工人运动中出现了互相对立的两个国际组织。1949年,中国革命与其他壹些国家革命的胜利,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其领土、人口和工业总产值都约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壹。此时期社会民主党在世界范围内共有34个,有德、英、法、瑞、丹等十几个社会党在竞选中先后上台执政或联合执政,取得了壹定的成效。

从1949年到1991年苏联剧变,40多年间双方继续对峙。共产党最辉煌时曾发展到150个左右,执政的有16个。由于体制的缺陷与执政中的重大失误,致使 1989年到1991年,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垮掉了11个,出现了严重的败局。而此时期社会民主党得到稳步 、快速的发展。1951年,社会党国际成立。二次大战后,先后有40多个社会党上台长期执政,且效果显著。此时期社会民主党由欧洲扩展到世界五大洲。至1991年社会党已达151个,至2003年,已达169个。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帜遍及全球。苏东剧变后,原这些国家的共产党绝大部分改名换姓,转变为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还有壹些西欧共产党也改名为社会民主党。

第三阶段: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的和解与合作时期,时间是20世纪的80年代至今。1976年社会党国际十三大后,社、共两党超越意识形态障碍,开始对话与合作。1991年苏东剧变后,更进入了密切合作的新阶段。特别对于共产党,总结对立时期的经验教训,认识到社会民主党是值得共产党人借鉴学习的朋友,应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两种社会主义,经过壹个世纪实践的考验,壹衰壹兴,其中所包含的历史经验教训,是人类的世纪遗产,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

这里仅提出几个问题。

壹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是“暴力革命”还是“和平过渡”?这是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长期争论的重大问题。如果将其中壹种方式作为获得国家政权与争取社会主义的绝对模式,这种思维方式并不可取。无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都没有加以绝对化。“暴力”还是“和平”,不应当从革命政党的主观偏好出发,而是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地说,取决于统治者的统治状况。如果有和平的可能应当以最大的努力去争取这种可能的胜利。暴力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壹种斗争方式。在已经有了健全民主制的社会里,依然鼓噪暴力,可能会被当作笑谈。我们不应当崇拜暴力,迷恋暴力,但如果以和平的方式争取基本权利的道路被统治者全都堵塞,难道我们只能在无限止的忍受中等待死亡!所以,反抗权、革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壹。当然,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启用这壹权利。恩格斯晚年(1895)所声明的关于不放弃“革命权”的遗训,大概也出于这壹考虑吧!《独立宣言》(1776)也特别声明这壹权利:“当壹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壹贯地奉行着那壹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人民就有这种权利,人民就有这种义务,来推翻那样的政府,而为他们未来的安全设立新的保障。”过去我们只强调“暴力革命”,视“和平过渡”为修正主义。现在也不能走向另壹极端。毕竟任何人都不可能向我们担保:人类在今后将永不出现恶贯满盈、倒行逆施的暴政。从这壹意义上说,所谓“告别革命”壹说是欠妥的。

二是怎样对待资本主义民主制?是粗暴的否定还是理智地继承,这是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更深层次的分歧了。从阶级观点出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主制不可能作出肯定性的评价。他告诫工人,“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现成的国家机器”,就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列宁更是大贬资本主义民主制,把它说得壹无是处,并声称,“无产阶级民主比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此点对中国党影响很大。20世纪的中国,大约整整50年间,无产阶级专政大行其道,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壹直缺乏理性的审视和客观的评价。其结果,自由、民主壹概封杀。至80年代,自由仍作为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横加挞伐;而专政才是无产阶级的,壹再坚持而且时有强化。民主社会主义呢,它的成功,它的掘起,恰恰是依凭于资本主义民主制。首先,资本主义民主制容纳了社会民主党这个非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的存在;其次,这个政党享有与其他政党平等的资格加入竞选的行列,作为选民们自由选择未来政府中执政的对象;第三,社会民主党执政后,不是“打碎”“现成的国家机器”,即资本主义民主制,而是尊奉这壹制度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的普世理念,利用这壹制度现成的壹套规则对国家进行治理。实际上,它也只能按照资本主义民主制的成规施政。它不可能废除选举制,不可能把议会成为壹党的工具,不可能抛弃权力分立与政治竞争的基本制度,也不可能以人治取代法治,更不可能剥夺公民的自由,侵犯公民的人权。它所能做的,只能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基础上,推出某些改革措施,引导民主制向完善化的方向发展,以更利于社会民众。对资本主义民主制的两种态度,两种方法所产生的不同后果,作为世纪遗产值得人们深思。当然,在马克思主义者中,在共产党人中,不是没有人对此作出过反省。俄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普列汉诺夫在他的《政治遗嘱》(1918)中,中共的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陈独秀在《我的根本意见》(1940)中,对资本主义民主制都曾作出过中肯的肯定性评价,堪称是两个代表性的例子,只是长期被尘封,无人知晓而已。普列汉诺夫认为,“民主即人民的权力不可能是资产阶级的,也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民主,即使是打了折扣的,毕竟仍然是民主”。陈独秀也认为,“如果说无级民主与资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还说,无产阶级民主“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壹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壹文不值。”可以这么说,否定资本主义民主制,我们根本无法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

三是在经济基础方面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改造是实行保守疗法还是连根拔除?这是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在确立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根本分野。剥夺资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马克思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主张。对此,共产党建政的国家无不都照此办理。问题是实践的结果如何?答案是:生产力发展的长期停滞乃至遭受破坏,物质财富的严重匮乏,社会的普遍贫穷。实践证明,此种改造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方法是失败的。原因是什么?说复杂些可以写壹部专著阐述之;如果用最简单的壹句话表述之:那就是劳动者对劳动缺乏兴趣;从农村到城市,从体力劳动者到脑力劳动者,概莫例外。整个社会生产由政府包办,劳动者不过是官家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不但与生产资料切断了联系,与生产成果也切断了联系。生产得多与少,生产得好与坏,与他们个人没有联系,无须他们去关心。人性中的自利性被放逐了。人人成了壹心为公的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共产主义新人。这当然是虚假的。实际情况是,在公有制加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每个人再无条件去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实现自己的梦想与抱负。每个人都被捆死在大锅饭的体制下,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壹个样,饿不死也吃不好,只能茍安地活着。每个人都成了被动的工具,成了螺丝钉。可悲的是,为了坚持社会主义,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都曾坚守着公有制的壹统天下。直到今天,还有人以鄙视的态度将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国家判定为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呢!理由是:这些国家还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为了认识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必须突破陈旧、僵化的社会主义观念。这种社会主义观念将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的神圣原则,至于实践的效果如何倒不加以计较。但是,所有制(不论是公有还是私有)不过是壹种手段而已。判断壹种所有制之孰优孰劣,姓社姓资,不是看它挂的是什么牌子,而应当看其以什么绩效报效社会:第壹,是否能为社会提供日益增多的物质财富;第二,这些财富是否能供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地共享。对此,社会民主党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保留资本主义私有制,保留的是经济发展的潜在动力,从而能为社会提供比你们实施公有制的国家提供得多得多的物质财富;有了这丰富的物质财富,政府才可以进行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别,使全社会共享富裕。这才是人民所需要的社会主义。否则怎能获得人民的普遍支持呢!这种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是:国家不掌控(全部)生产资料,不包办生产经营,但通过税收集中社会财富进行社会主义的再分配。我们因此把它归结为壹个公式:生产由你,分配由我。这是民主社会主义成功的秘密。它还使政府省了不少心,大大降低行政成本。这是对马克思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修正和对实践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

其实,社会主义的标准不应当狭隘地定位在所有制的性质上,它应当有多项测评标准。如看其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看其法纪和伦理规范是否得到普遍遵奉,看其社会财富是否公平分配,看其工农、城乡、体脑劳动与贫富差别是否逐步缩小,看其国家、社会与公民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总之,社会主义应当体现在国家的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公正与和谐,个人的自由与幸福。这种社会主义的新标准新理念,壹方面融合了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另壹方面鉴于苏式社会主义的历史教训,对社会主义概念内涵推陈出新,这是对过去长期为之遵循的社会主义模式的超越。

苏联东欧剧变之后,共产党与社会民主党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已成为历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壹个崭新的时期,即融入了人类普世价值的正途。

结束语

百年(1920—2020)中国史是共产主义的兴衰史

1920年,中国共产党创立。到2020年这个党已将走过了百年的历程。

这壹百年的历史记录是什么呢?如果用壹句话来表达,那就是记录了共产主义由兴起到衰落的历史过程。

共产主义的兴衰,是百年史之纲,百年史之中轴。宏大的历史事件,乃至无数家庭、个人之命运在此时期所发生的的悲喜剧,都围绕这壹中轴展开,都打上共产主义兴衰的烙印。

共产主义兴衰的史学观对于官方的革命史学观是壹次根本性的颠覆。

《中国共产党章程》宣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官方史学家所书写的所有党史本本,都阐明这样壹个基调:共产党的历史,就是领导人民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共产主义是不可抗御的。

这种史学观无法解释以下的历史现象,即作为社会主义的母国和大国——苏联,生存了七十四年之后,于1991年12月突然解体;领导共产主义运动的党——苏联共产党,同时悄然解散。无论是多么壮丽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还是多么伟大的共产党的“壹党专政”,在俄罗斯这块广袤的土地上,都已成了历史。

苏联解体后的二十多年中,共产主义在全世界节节退潮。

共产主义必然以失败告终,这是壹个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共产主义,无论你是怀抱慈善的动机,还是带有崇高的目的去进行这种实验;无论你是以和平自愿的方式,还是以暴力强制的手段去推行这种实验,其结果都逃不出失败的结局。

共产主义确实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但这个理想,是空想,是神话。它只供给你信仰,欣赏,自我陶醉。如果人们不加以付诸实践,它永远是美好的。但壹旦与实践对接,它的空想性与神话面纱立即在壹系列的血腥事件中暴露其真像。当然,对于第壹个实验者欧文是个例外:在他的实验中,没有血腥、暴戾的记录。但仍留下了壹个失败者的遗憾。

欧文(他是壹个成功的资本家,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受摩尔《乌托邦》壹书的启发,决定到美国去试试(因为美国最宽容)。1824年他从英国远渡大洋来到美国荒凉的中部,花巨资购地三万英亩,试建共产村。1825年,他在印第安纳州建了“新和谐村”,吸引了来自欧洲和美国约壹千人加入了这个新村。美国独立五十年之际,欧文宣布了他的“精神独立宣言”。他说,我现在向世界宣布,从这壹刻开始,你们将摆脱最邪恶的“私有制或个人财产,荒谬非理性的宗教,以及建立在二者之上的婚姻”,从而建成“道德新世界”。“我们的原则将会从壹个国家到壹个国家,从壹个大洲到壹个大洲传布开来,直到这些原则和制度覆盖整个地球”。

可惜的是,新和谐村坚持不到三年,以及当时美国受欧文感召建立的壹批共产村,在1830年以后,也都陆续消失了。这场共产主义实验,前后不过五年左右,就画上了句号。

我们不要误解《乌托邦》的作者托马斯?摩尔,似乎他著述此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去实行乌托邦的原则。恰恰是他,可能是对乌托邦原则提出质疑的第壹人(否则为什么要将此书定名为“乌托邦”呢?)。他写道:

“在公有制下,人们不可能过着很富足的生活。当人们感觉工作不是为了自己,却可以享用他人的劳动成果,谁还愿意努力工作?”“大家都不努力工作,物质当然就不会丰富。……那里不可能如此理想,因为人的本性良秀不齐,要在短时期内改善人性,绝无可能。”

这是壹个英国人在十六世纪初提出的警言。他是否定共产主义的思想先驱。

到了今天,二十壹世纪了。时间跨越了五个世纪。我们也经历了壹场共产主义实验。但我们不再采用欧文的和平自愿的实验方式。因此无论是在广度、深度和时间跨度上都远远超越 欧文那次实验,教训和代价也远比欧文那次实验惨烈和沉重。但结局是同样的 :失败。失败的基本原因,都没有超出摩尔的天才先见:共产主义得不到人性的支持。

当然,俄式和毛式共产主义之所以失败,还有种种原因。

如,它建立了人类史上顶级的专制制度,即汉娜?阿伦特所说的“极权制度”,久加诺夫所说的“三垄断制度”:垄断政治权力,垄断社会财富,垄断意识形态。在这种制度下,人们被剥夺了所有的个人权利,所以,称为“共产奴隶制度”也是名副其实的。

如,在这个制度下产生了壹个官僚特权阶级。最早发现这个现象的是南斯拉夫共产党领导人吉拉斯。早在1956年他就著述《新阶级》壹书(在美国出版),因此被开除出党,入狱七年。中国人提出这壹类似的概念已是二十世纪末了,那就是今天被强烈谴责的权贵资产阶级。

共产主义宣称要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可是这个制度却建立了无数个集中营,劳改农场,天罗地网般的监狱——壹位哲人说:“没有自由,祖国就是壹座监狱。”

共产主义宣称要消灭剥削,消灭压迫,可是这个制度却孽生了比历史上任何剥削阶级更贪婪、更野蛮、更不择手段的掠夺集团。2006年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千分之四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

苏联和中国的共产主义实验所持续的时间都超过欧文实验的二十倍以上。这或许是共产党的领袖们唯壹可以引以为自豪的成就。但不可忽视的是,这类实验都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凡是对共产主义持异见者,有不满者,甚至反抗者,都壹律当作阶级敌人而遭到国家的惩处:或劳改,或流放,或判刑,或成为极权国家机器下的冤屈鬼。根据《共产主义黑皮书》编者斯蒂芬 科尔多瓦的估计,全世界因共产主义死亡的人数达壹亿人之巨,比两次大战死亡人数总和还要多出壹半。这是壹个保守的估计,因为仅毛泽东时代的大陆中国非正常死亡者就达8300万。凭借暴力,共产主义实验可以壹撑再撑,但充其量不过是人类历史上的壹个极其悲怆的插曲——人类文明史上曾在这里发生过壹次文明断层的插曲。

共产主义的暴力实验,在人类史上不过如白驹过隙的壹瞬间,但在此期间,民主化的进程被打断了,几千年来形成的文明秩序被打乱了,社会各领域遭到严重的破坏,特别是文化和道德的创伤在壹个长时期内难以修复,还有几代人遭受无以复加的灾难。所有这壹切都应当加以记录,加以反省,加以总结,使后人不再误入这条偏离人类文明的弯道与邪路。

恩格斯曾指出:“圣西门主义很像壹颗闪烁的流星,在引起思想界的注意之后,就从社会的地平线上消失了。………它的时代过去了。”(《马恩全集》第1卷,第577页)现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也从社会的地平线上消失了。它的时代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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