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拒绝民主制度的理由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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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拒绝民主制度的理由是荒唐的
作者 杜光
一、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吗?
吴邦国时代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常 委会工作报告里,提出了八个「确立」和五个「不搞」,引起 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注意。其实,「八确立」和「五不搞」不 过是把过去文件报刊上反复宣传的一些概念集中在一起,没 有什么可称为创新的东西。它是四项基本原则的细化、具体 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政策表述;同时,它 也描画出近几年来一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中国模式」的完 整形态。它给帮闲文人们出了一些讨好上级的题 目,也为我们提供了集中思考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 机会。 「八确立」「五不搞」体现了我国当政者的指导思想的意 识形态取向,它是造成当前社会两极分化、道德沦丧的理论 根源。因此,从理论上、特别是运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来透视、分析「八确立」「五不搞」的是非得 失,对于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命运、国家的前途,都有着十 分重大的意义。我虽然知识浅陋,但也愿意在这个问题上提 出我的看法,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得 到批评指正。
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是以这样的句式开始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 了……」。他把全部八项原则,都安放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 上,使它获得合法性的制高点,这是十分聪明的逻辑设定。 可惜,这个制高点却像泥足巨人一样,经不起理论的敲打。 第一个确立是「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十 分明显,他指的主要是宪法里的记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需要探讨的问题有三: 首先,宪法是否能够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答案显然是 否定的。我国现行的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制度,是毛泽东在上 世纪五十年代独断乾坤,推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 农民、手工业者、工商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接着又施展 「阳谋」,发动反右派运动,也就是所谓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 会主义革命,才得以宣布建立的。宪法最多只能承认或确认 这个制度,却不可能建立或确立一个社会制度。 其次,宪法是否能够准确无误地认定当前我国的根本制 度?答案也是否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在近两年前写的 《宪政民主在中国的百年轨迹》里曾经指出:「现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充满矛盾的、具有两面性的宪法文 本,民主性和专制性共存于字里行间,而且呈现出专制性压 倒民主性的趋势。」这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特点所决定的 政治现象。一百多年的中国,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 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始终存在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在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 角落,都留下了民主与专制共存的痕迹,宪法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制订的。作 为一个曾经领导中国民主革命的政党,为了保持政治统治的 合法性,它一方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宪法的民主 性;另一方面,又要使宪法符合于自己的利益,有利于自己 的统治。吴邦国在这次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明确无误 地告诉全国人民:「总之,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的,我们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 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 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里的「一切法律法规」,当 然也包括宪法。1954 年宪法写进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75 年和1978 年宪法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1982 年至今的宪法里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考虑的。毫无疑问,宪法里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也是 为三个「有利于」服务的。它有利于共产党的领导,却未必 符合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再次,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是 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在不久前写的关于《人民日报》发表 的郑青原文章的第三篇、第四篇评论里,曾经对社会主义和 社会主义制度作过简略的评介,我在这里转引一下: 「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思想的政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 义是在资本主义取得的所有成就的基础上,取代资本主义的 社会形式,换句话说,是后资本主义的社会。只有资本主义 的充分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没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的。 因此,它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高度的社会文明为特征。与 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联合生产的基础上的个人所 有制——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的生产机关里,享有一份属 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而消灭阶级差别,实现人人 有产,人人富裕。至于达到这个境界的途径,早期的马克思 曾经宣告要通过暴力革命,消灭以剥削为特征的私有制。但 在后来的《资本论》第三卷里,他通过对股份公司的分析, 发现股份制这种经济形式,可以把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 本,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转化为新的生产方式,提 供一种过渡形式。所以,社会主义是经过许多过渡性的发展 阶段、实现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才能达到的社会形式。迄今 为止,全世界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东欧到亚非拉的 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没有一个是在具备社会主义的物质条 件和文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都是假冒伪劣的社会主义。反 倒是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由于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日趋完 善的政治制度,正在向社会主义接近、过渡,而所有自称是 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不远远落在后面。」「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曾多次说他搞不清楚什么 是社会主义,现在有多少人搞清楚了?那些身居高位的当权 者,为专制体制涂脂抹粉的帮闲文人,都把毛泽东通过社会 主义改造所确立的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制度。那是一种什么样 的制度啊?经济上垄断了全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产品分配 权,人们依靠种类繁多的票券才能生活;农民没有劳动和种 植的自由,连在房前屋后种点瓜菜都要被批挨斗。政治上全 部权力集中于毛泽东一个人,反胡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文化大革命,事关上千人、甚至数千万人身家性命的 大运动,都是由他个人独断,既没有在共产党内酝酿研究, 更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于毛泽东的倒行逆 施,在社会上人为地制造了两个被剥削被压迫阶级——被称 为『地富反坏右』的贱民阶级和名义上为公社社员的农奴阶 级。在文化上万马齐喑、一家独鸣,百花雕零,只剩下八个 样板戏。」 「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权力无限,不受任何制约与监 督。因此,在改革开放、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许多 掌握权力的官员就获得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他们掠夺国家和 老百姓的财富,劫取改革的成果,掌控了垄断企业的大权, 形成了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在他们的卵翼和勾 结下,产生了又一个剥削阶级——豪强资产阶级。这两个剥 削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和斗争,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要矛 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广大民众反抗暴力剥夺和权 势压迫的维权运动与日俱增,2009 年达到十余万起。有着 如此尖锐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制度,还能够是 社会主义制度吗?官民对立、两极分化、贪腐遍地、盗贼横 行、人性泯没、道德沦丧,……这一切根源于政治权力不受 制约的社会现象,都同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相反却充分 体现出现行制度的专制性。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不过是一块 以党代政、一党专政的遮羞布。」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绝对不是社会主义 制度。那么,它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呢?我在前面 谈到,一百多年的中国,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 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充满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经历过多次民主主义从胜利到失败的反 复。辛亥革命、北伐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都标志着 民主革命的胜利,为中华民族开辟了民主主义发展的大好前 景。但是,有着两千多年深厚积累的专制主义却顽强地抗拒 着社会的民主主义发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实现了不同形式 的复辟。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开辟了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 新时期。作为现阶段民主革命的具体形式,改革开放有力地 推进了社会的民主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民营经 济已经拥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奠定了民主主义的经济基 础;在政治、文化、社会领域,与专制主义加强控制的同 时,近几年在民间出现了日益强烈的民主主义呼求,我们正 面临着民主革命的新形势,民主主义与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 争的新局面。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会制度是一个过 渡性的制度,经济上的民主主义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共处于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只有在各个领域都由民主主义取代专制 主义,实现了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 公平化之后,我们才有条件宣告我国的民主革命已经完成, 民主主义制度已经建立,才有可能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建 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这大概需要一二百年甚至更长的时 间,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想象和预见的。
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是推进社会的民主主义进程,为实 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而竭 尽绵力。肯定我们当前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则意味着没有必要推进社会的民主进程。这只能巩固专制主义的统治体制,却无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二、废除一党专政,才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二个确立是「确立了共产党的领 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一个久而弥新的话题。近十 多年来,由于腐败日益严重地侵蚀着共产党的肌体,也危及 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在文件和报刊上,持续不断地出 现了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呼声。但是,呼号了这 么久,究竟加强了多少,改善了多少?党的领导地位是更巩 固了,还是更不稳了?恐怕谁也说不清。 吴邦国委员长说: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以宪法和法 律的形式」加以确立的。在同一个报告里,他又说;「我们的 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这就是说,共产党 领导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又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 的领导地位。在这个三段论法中,如果抽去了中间项,就成 了:党的领导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这看来有点荒谬,却 是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在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些简单的历 史回顾。(一)关于党的领导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是一个历史过程,宪法和 法律可以反映它,承认它,却不可能确立它;它是否能够巩 固地确立,是否能够持久地保持领导的合法性,更不是宪法 和法律的形式所能判定的。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由于共产党提出「建 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目标深 得人心,全国人民欢欣鼓舞地接受党的领导,并在它的领导 下建立起新的国家。共产党以它的理论和实践的力量,赢得 了人民的拥护,为自己确立了领导地位的合法性。 这个事实令人信服地表明,要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并保 持领导地位的稳固,党的领导就必须符合于人民大众的利益 和要求。符合于人民利益和要求、受到人民拥护的领导,即 使没有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它的地位也是稳固的,事实上也 是合法的;相反,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即使在宪 法和法律上大讲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 可,事实上也没有合法性可言。 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毛泽东一次又一次地发动 政治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人们丧失了对共产党的信任和拥护,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 党的威信扫地,领导地位岌岌可危。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 化大革命,才使共产党克服了丧失领导地位的危机。接着, 承认农民的包产到户,平反冤假错案,开展关于真理标准的 讨论,高等学校恢复招生,接受市场经济,等等,通过这些 符合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措施,共产党重新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同时也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但是,由于专制 主义势力一再地抗拒和破坏民主主义的发展进程,不断威胁 着党的领导地位的完善与巩固。 1989 年的学生运动,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大好机 会。可惜,邓小平错误地估计了当时的形势,把可以帮助共 产党加强和改善领导地位的巨大的社会力量,看作是威胁、 破坏党的领导地位的敌对势力,悍然出动军队,进行镇压, 把广大民众的爱国热忱,淹没在血泊之中。 二十多年来,街头枪声所造成的社会创伤没有愈合,由 两极分化和权贵资产阶级的产生所带来的社会分裂却日益严 重,处于领导地位的执政者的政策取向,虽然有时也顾及人 民大众的利益和要求,但越来越向权贵资产阶级倾斜却是不 争的事实。它表现在改革和反改革的矛盾与斗争中,也就是 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中,政治权力往往为反改革的专制 势力服务,而违背广大民众的利益和要求,这就导致领导 地位的动摇不稳。近几年来,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提高执 政能力等口号不绝于耳,为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的措施层出 不穷,但都收效甚微。目前社会危机四伏,党内腐败有增无 减,党的领导地位处于危机之中。吴邦国委员长说以宪法和 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不知道是出于虚张声势的 策略,还是自我安慰的无奈? (二)不能把党的领导同一党专政混为一谈 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在权贵集团和人民大众 之间作出明智的抉择。但这个抉择是非常困难的。困难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利益抉择的问题,在利益抉择的背后,还有深 厚的意识形态根源。 在意识形态上的最主要的根源,是把党的领导同一党专 政混为一谈,用专制的方法来实现领导。专政的领导思想, 专制的领导方法,是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病灶。毛泽东大谈为 人民服务,但他把民众分为人民和敌人两类,把被他怀疑为 有可能威胁他的统治地位的人,都认定为敌人而加以残酷的 打击。胡风反革命集团、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 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都是他的专政领导思 想和专制领导方法的杰作。邓小平在1989 年大开杀戒,江 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专政领导思想和专制领导方法的 突出表现。近几年的「维稳」,更把这种领导思想和领导方 法发挥得淋漓尽致。破坏稳定的是残酷剥削人民的权贵、豪 强和贪官污吏,他们应该是维稳的真正对象,可是以武装暴 力为后盾的维稳的矛头,却对准被迫维权的老百姓和正义爱 国的维权人士。权贵、豪强和贪官污吏弹冠相庆,真正忧国 忧民、为人民服务的爱国者却被监控、遭打压,甚至判刑入 狱,备受煎熬。如此倒行逆施,能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吗?党的领导地位能够巩固吗? 要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加强、改善党的领导,而要 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划清一党专政和党的领导的界 限,改变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放弃专制主义的领导方法, 建立起正确的领导思想和领导方法。为此,就需要端正对党 的领导的理解。我在不久前写的《清扫反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迷雾妖氛》 里,曾引述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关于党的领导的论述,并略 作分析,现再引述如下: 「赵紫阳1987 年10 月25 日在中共十三大的报告里,专 门论述了『党的领导』的涵义。他说:『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 推荐重要干部。』接着,他提出进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党 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 定程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 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改 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 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 步走向制度化。』」 「赵紫阳的这个政治报告,在6 天后的11 月1 日,经过 十三大批准,成为中共全党的路线、方针。应该承认,这是 迄今为止中共党组织对『党的领导』所作的最明确、最权威、 最开明的解释。按照这样一些原则来解读党的领导,处理党 和国家的关系,党政『各司其职』,就可以削弱权力的过度集 中,为取消一党专政、以党代政,创造最基本的条件,也为 政治民主化指明了一条可行可靠的路径。可惜,1989 年发生 的悲剧切断了这个走向民主的最具决定性的环节。党的领导 不但没有按照十三大的原则进行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各司 其职,相反,一党专政的现象变本加厉,权力过 度集中、没有监督的弊病愈加严重,甚至成为特权横行、腐 败遍地、官民对立、贫富悬殊的总根源。」只有实现十三大所规定「党的领导」,才符合于人民的利 益和要求,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也才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 地位,有助于党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三)废除一党专政,才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我这里说一党专政是当前各种社会弊病的总根源,也是 党的领导出现危机的基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 导,就应该在思想认识上划清党的领导同一党专政的界限, 在实践上要改革政治体制,废除一党专政。迄今为止的教训 表明,从一党专政的角度理解党的领导,用专制主义的方 法来实现党的领导,必然会滥用权力,危害民众。而危害民 众、违背人民利益和要求的领导,不论怎样加强和改善,都 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领导;而且,愈是加强与完善,就会愈加 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必然会被人民群众抛弃,被扫进 历史的垃圾堆。只有废除一党专政,才有可能使政治权力受 到应有的制约与监督,把党的领导放到符合于人民群众的利 益和要求的座标上来,才能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侈 谈什么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是无济 于事的。
三、怎样理解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三个确立是:「确立了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指导地位」。 这个说法并不新鲜,中共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总纲第二段就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六大、十七 大修改的党章则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近几年 来,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官方文件和报刊文章里都不提 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了,提法改为「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们对这个微妙的变化 没有给以充分的注意,但成立未久的工人(共产)党却抓住 这个问题不放。这个党的顾问宋宝铃去年连续写了五封信, 又写评论,又发文告,指责胡锦涛在几次讲话里不提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把宪法规定的指导思想拦腰截断致 使造成全民思想混乱、导致马克思列宁主义边缘化。」犯下了 「严重错误」,并且威胁要提出控告,起诉胡锦涛违反宪法。其实,胡锦涛和其他常委未必有意放弃马克思列宁主义 和毛泽东思想,他们把它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杆伟 大旗帜里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抓住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当武器的宋宝铃,还是实际上并未放弃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胡锦涛,都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 东思想的理论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 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最有价值的精 华。 (一)马克思主义 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马克思的最主要的理论贡献,是历 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及根植于这两大理论的科学社 会主义。这里先不说剩余价值学说,只就历史唯物主义和科 学社会主义来看,它们最精辟的核心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 学批判》的序言里的叙述。我1947 年在北大上许德珩先生 的「社会学」一课时,许先生把马克思那一整段精彩论述都 写在黑板上,让我们抄下来。在那一段论述里,马克思分 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和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后,接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 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 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 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两句精妙 绝伦的论断,可以说是全部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 精华所在。它是对迄今为止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直接批判 和否定。从苏联东欧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亚非拉社会主义国 家,都是在资本主义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企图消灭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还没有成熟以前就想建立社会 主义。结果,社会主义没有来到,却招唤了专制主义的阴 魂。于是,在世界近代的历史上,就出现了一系列挥舞着社 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国家。历数近一百年来出现的社会主 义国家,没有一个不是把专制主义当做社会主义的。毛泽东 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这样一出违背马克思 主义、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丑剧。结果不但两千年的专制主义 积垢死灰复燃,而且还浸染了斯大林从沙皇俄国那里继承得 来的苏式专制主义。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就应 该运用前面那段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名言,来对照中国的 现实,看清毛泽东所建立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专制主义实 质,并且按照他所提示的真理,重新设计中国的未来。 (二)列宁主义 早就有人指出,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概念是不科学的。我同意这个看 法。 列宁主义的精华,是他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 回顾一百多年来的共产主义运动,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 现象。一些领袖人物在取得政权以前,他们的理论思想都比 较符合于社会实际,同人民的要求与呼声比较一致,也具有 较多的真理色彩。而一旦取得政权,高踞于权力的顶峰,为 民众顶礼膜拜的时候,他们提出的理论就往往转而为巩固自 己的统治地位服务,同人民的利益渐去渐远;但他们提出的 那些思想理论,却又往往被推崇为至高无上的真理,是马克 思主义的发展。用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加以考察,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秘 密所在。 这些领袖人物都以为他们建立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国家。 但由于这些国家并不具备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现实社会所能提供的,只有刚开始 有所发展的资本主义,和有着比较深厚的历史传统的封建专 制主义。他们既然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反对资本主义,在 意识形态上就只能与封建主义专制主义结成同盟,他们别无 选择。所以,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如西方舆论 对他们的称呼,共产主义国家,其实都是专制主义的国家。 那些领袖人物所处的地位,与其说是现代的国家领导者, 不如说是专制君主。他们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无一不带 有浓厚的专制帝王的特色;他们的讲话、报告、文章,主要 是为了巩固共产党或个人的专制统治。这是由他们所处的君 主地位和社会的专制主义本质所决定的。当然,就如同帝王 有时也会施惠于黎民百姓一样,这些处于君主地位的领导人 也有一些符合于民众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理论思想,毕 竟,国土生民是一切统治者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但这不能 改变他们的理论思想的主流是维护专制制度的本质。共产主 义政党的领袖为什么在掌握政权前后的理论思想存在着明显 的差异,奥秘就在这里。没有掌握权力的卢森堡、葛兰西, 已经丧失权力的普列哈诺夫、德热拉斯、陈独秀能够在理论 上有所创新,卓有建树,道理也在这里——他们没有特权需 要维护,列宁、毛泽东都无法摆脱他们执政后的存在对他们意识 形态的影响。他们作为统治者的理论学说,其意义和价值, 都远不如他们作为革命者的著作。 列宁在从事工人运动之初,高举的就是社会民主主义的 旗帜,他认为「无产阶级的反抗思想一旦觉醒,就必然会纳 入社会民主主义的轨道之中。」「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成为彻 底的民主主义者,坚决反对专制制度的战士,而不会作任何 让步妥协。」他认为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是要组织社会主 义社会,但由于沙俄帝国的落后性,只有首先完成民主主义 革命,才有可能进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1898 年3 月,在他 领导下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定名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就足以说明,在他的思想里,那个时期的俄国革命的性质, 只能是民主主义革命。在1903 年7 月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 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纲,规定党的最低纲领是推翻 沙皇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最高纲领是实行社会主 义革命,推翻资本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他在指出 「民主主义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同时,也强调要划清无产 阶级民主主义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界限,认为「无产阶级 的阶级地位必然要使它成为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因而应 该成为这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
列宁的这些理论思想,符合于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也
符合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可惜的是,他后来却放
弃了这些正确的观点,转而大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918
年,甚至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改名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
维克)」。他后期的著作,主要是为了巩固以苏维埃为名的
专制制度,加强共产党对这个专制国家的领导,虽然不无亮点,但价值和意义却远不及他的社会民主主义理论。我们现
在既然把列宁主义列为指导思想,就应该用他的社会民主主
义思想来审视、反思我们的历史,来解剖五十年代社会主义
革命的是非,进而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是
非。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列宁主义对我们才具有一定的
指导意义。
(三)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留下了同列宁类似的轨迹。
毛泽东思想的高峰,是他的新民主主义论。虽然他的这
个理论体系里夹杂了一些非民主主义的东西,例如说中国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必
须在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
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新民主主义文化只能由无产阶
级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思想去领导;没有共产主义思想的
宣传,就不能指导民主革命达到胜利;等等。但是,从中国
共产党成立时提出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消灭私有
制,到武装割据,建立苏维埃政权,再到承认民主主义,毕
竟是共产党历史上的巨大转变,巨大进步。作为这个转变的
理论表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意义和价值,都超过了毛泽东
在此以前的所有著作。同样可惜的是,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之初,也就是刚开始实践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时
候,就抛弃了自己的理论创造,匆匆忙忙地提出过渡时期总
路线,开展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革命,把中国拖
回专制主义的泥潭。而他自己的思想形态,他的理论观点,
就再也达不到新民主主义论那样的高度了。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一些经典性的论述,可以说是
对于他自己后来的那些倒行逆施的批判,也是对当前的指导
思想和理论宣传的批判。例如:「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
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
势。」「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
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
长期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有「几万万人民的个
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1945 年在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
问时,他还明确地告诉国外的朋友:共产党人主张建立的「自
由民主的中国」,「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
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这实际上
也是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承诺。
我们没有经过民主主义,没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必要
的准备,没有实现几万万人民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更没
有实现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和四大自由,就宣布我
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不是直接违反毛泽东思想
吗?几十年来,我们的几乎所有理论宣传都是同毛泽东的新
民主主义理论相抵触的。
(四)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很难说是一个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他的许
多言论,记录了他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
献,成为指导改革开放的理论思想。但他的一些改革思想,
如「猫论」、「摸论」、不争论等,今天已经失去当年曾经有
过的重大意义,目前最具指导意义的,是他关于政治体制改
革的理论。他早在1941 年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里,就批判当时盛行于某些地区的党内的「以党治国」的观
念。1980 年,他在复出不久就提出要解决党政不分、以
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1986 年,他更多次谈到政治
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
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要注意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我们提出改革
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
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
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
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党的领
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
题要提上议事日程。」「改革的内容,首先党政要分开,解决
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
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就必须改革政治体制,这
难道还不明显吗?
(五)「三个代表」
把「三个代表」标榜为一个思想体系,而且还是重要思
想,这本身就是一个低级笑料,把它写进党章、宪法,更成
为国际性的笑柄。
「三个代表」在提出的时候,就是一个谎言:「我们党在
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
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且不说这三个「代表」在理论上的
欺骗性,就算它站得住脚,那么,「始终代表着」,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1921 年成立时起,到2000 年提出「三个代表」,
都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没
有曲折,没有错误,没有倒退,这能说得过去吗?这个讲话
后来收进《论「三个代表」》,「始终」被改为「总是」。
不论是「始终」,还是「总是」,都是对历史的歪曲,对人民
的欺骗。
政党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而集合在一起的政治
组织,它可以提倡、支持先进的生产力,发扬、推广先进的
文化,却不可能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生产力
是否先进,是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先进的生
产力能够凭借其先进性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推动社会进
步,不需要任何异己的因素来代表自己;外在于它的力量可
以加速或延缓它的发展,但无法改变它的发展方向。至于文
化的先进与落后,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区
分落后与先进?又由谁来判定?例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
义论》里把文化分为新文化和旧文化:在「五四运动」以前,
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文化是新文化,封建阶级的文化是旧文
化;「五四运动」以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文化成了旧文
化,新民主主义文化才是新文化。他这里的新旧之分,
是否就是先进与落后之分?毛泽东在五十年代提出「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后,又说,百家实际上是两家,一家无产阶
级,一家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文化是香花,当然是先进
文化,资产阶级文化是毒草,自然是落后文化了。这样来区
分先进与落后,不仅简单化,而且荒唐得离谱。再如,孔子
的儒家学说,你说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五四运动」时要
打倒孔家店,文革时批林批孔,显然是落后文化;可是近几年在世界各地大办孔子学院,在国家博物馆旁边立起九米高
的孔子巨像,儒家学说又成了先进文化了。可见,先进文化
是一个很不科学的概念,它本身是如此不确定,你又怎样去
代表呢?
再说「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代
表」虽然荒唐,但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积极意义在于,既
然自认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那么,立身处
事,就应该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言语行为要
符合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自励,也是自我约束,
是可以理解的。荒唐之处有二:首先,任何代表都应该由被
代表者授权,才具有合法性;最广大人民什么时候、通过什
么形式请共产党当自己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次,即使你自
居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但是否有资格充当这个
代表,还要看你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或「总是」代表着最
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三个代表」的的消极意义在于,既然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已经
由共产党代表了,你们这些蚩蚩群氓就老老实实、伏伏帖帖
地呆着吧,不要遇事生非、乱说乱动。这正是当前「维稳」
的要求。归根到底,这个「重要思想」是为巩固专制统治服
务的!
(六)简短的结语
一个政党确立某些理论体系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这本来
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把它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就很不恰当了。问题还在于,古今中外的任何思想家、政治家的思想
构成,都是很复杂的,有的精妙绝伦,有的平庸无奇,还有
的荒诞谬误。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也不例外。我
们既然把他们的理论思想放在指导地位上,就应该选择他们
理论体系中最深刻、最有见地,而且对目前最有价值、最
有意义的精华,来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工作。经过前面对马列
毛邓的理论思想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根据他们的精彩论
述,我们目前仍然处于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阶段,反专制反
封建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为了创造「到达社会主义」的条
件,必须先「经过民主主义」,首先是要改革政治体制,变专
制体制为民主体制,实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
由化、社会公平化。这是最符合于马列毛邓的理论思想的选
择,也是符合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选择。
四、专政是违背民主法治的国家体制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四个确立,是「确立了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他根据
的是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曾经把「各革命阶级联
合专政」确定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这
个概念,最早是毛泽东在1948 年12 月发表的《将革命进行
到底》里提出来的,说的是在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后,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在1949 年6 月30 日为纪念中国
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写的文章里,他对人民民主专政又
进一步作了全面的论述,这篇文章的题目就叫《论人民民主
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脱胎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但经过列
宁的阐释和实践,它被点染了过多的专制主义色彩,成为所
有「社会主义国家」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的病灶,并迅速癌变
为专制主义。从专政到专制,中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1953 年12 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
指示》,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无本质的区
别」。这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长期以来,这个观念已经成为党内的共识。因此,要从理论
上认清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和作用,首先需要对无产阶级专
政的理论来源和历史沿革,作一些简要的回顾。
(一)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起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谈到专政,是在1848 年的德国革命
之后。1848 年3 月,奥地利和普鲁士都发生了推翻封建王朝
的革命,并在法兰克福召开了全德国民议会,建立了临时政
府。但主持议会和内阁的自由资产阶级却溺于空谈,没有采
取有力措施去建立集中统一的德意志共和国,结果国民议会
被取消,国王复辟。在此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
上发表了许多文章,评论这一事件,其中多次谈到专政,如
一再批评主持内阁的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恩格斯认
为:「国民议会本来应该处处以专政的办法反对腐朽政府的反
动企图。」马克思也指出:为了「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
余」,「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
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他们都为德国的资产阶级没有实
行专政而感到遗憾。
把专政同无产阶级联系起来,最早见于马克思的《19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在这篇总结法国革命的文
章里,马克思在多次论及卡芬雅克专政、资产阶级专政的同
时,有两处提到无产阶级专政:一处是说无产阶级「要在资
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许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都只是一种空想」,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这就是:
「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另一处是:「这种社会主
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
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
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
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
过渡阶段。」
接着,在1852 年给约• 魏德曼的信中,马克思说自己的
新贡献就是证明:(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
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
渡。在另外两篇文章里,马克思三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
此后将近20 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谈论到无产阶级专
政。
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在5 年里曾有6 次谈到
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1883 年去世后,恩格斯在1890 年至
1891 年,又在三篇文章里5 次论及无产阶级专政。1890 年10
月,他在致康• 施密特的信里,谈起「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
政而斗争」。在1891 年3 月写的《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一书导言》里,他三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近来,社会民主
党的庸人们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先生
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的吗?请看巴黎公
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三个月后,他在评论《1891 年
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时又说:「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
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
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十分明显,这5 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有针对
性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 年起草《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只
提出「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建立「自己
的政治统治」,还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一年多后在
总结法国1848 年革命时,就把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转换为阶
级专政。从这个时序可以看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观念的产
生,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革命激情和对革命失败的冷静思
考的结果。它包含这样几个内容:
一、无产阶级不但要取得政治统治,而且要独掌政权,
不容其他阶级分享。这一方面是承接了专政的原始含义,如
罗马共和国执政者的独裁统治;另一方面,也是吸取了德意
志和法兰西1848 年革命最后导致封建王朝复辟的教训。
二、专政的目的,马克思在1848 年9 月写的《危机与
反革命》一文里作了最简明的概括,那就是「粉碎和清除旧
制度的残余」。资产阶级专政所要清除的,是封建制度的
残余;无产阶级专政要清除的,则是整个剥削制度的残余,
也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和
社会关系。那么怎样消灭呢?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时这样
论述:「通过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
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生存
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
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变
革。」
三、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这在前面所引
的《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致魏德曼的信里,都有清楚的表述。在他二十多年后写的《哥达纲领批判》
里,马克思是这样叙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
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
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四、这个过渡时期是非常短暂的。恩格斯在1848 年写的
《7 月4 日的妥协会议》一文里,一般性地谈到专政时说:「革
命的专政」建立起的是「暂时的革命秩序」,「这样的例子在
1789 年以来的法国历史上是很多的」。至于无产阶级专政
的国家,那也是一个短暂的存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
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转变为
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无产阶级自身,消灭
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因
为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是它「作为国家所采
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
五、马克思曾说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
阶级的军队。」这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以暴力为
后盾。但是,除了这一句话,在马克思恩格斯论述无产阶级
专政的全部著作里,都没有把无产阶级专政同暴力镇压联系
起来。这个事实足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都不强调暴力在无
产阶级专政中的作用。
根据前面所引材料,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无 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在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前景过于乐 观、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消灭阶级的估计过于简单的基础 上提出来的。恩格斯在1895 年3 月写的《卡• 马克思〈法兰 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里承认:「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清楚地表明,当 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的程度。」根据恩格斯晚年的反思,我们不难理 解,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幻想的产 物。他们在社会不具备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幻 想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又幻想在无产 阶级取得政权后,只要采取专政的办法,很快就可以消灭阶 级、消灭国家。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尽管在马克思主义 的思想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却绝不是我们应该学习、继承 的马克思主义的精华。 (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西方和东方的分流 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先进的西欧没有得 到广泛的传播和实验,却在落后的东方大行其道,这是不难 理解的。 专政和专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 各宾专政、公安委员会专政和1848 年的卡芬雅克专政,都 带有浓重的专制主义色彩。这些历史因由既催生了马克思的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也引起了许多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主义 者和社会主义者的疑虑和反对。到了十九世纪的最后十几年 里,甚至在恩格斯一手扶植起来的德国社会民主党里,也有 不少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党员,所以恩格斯才会怒气冲冲地 斥责那些「社会民主党的庸人们」(见前引材料)。 这些思想倾向是同西欧的社会发展分不开的。从十九世 纪五十年代起,西欧各国兴起了蓬蓬勃勃的工业发展高潮, 有力地冲击了封建专制旧制度的残余,不论是民主主义者、社会主义者,还是无政府主义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致力于清 除封建专制的残余。因此,与专制主义有着紧密关联的专政 观念,理所当然地为他们所怀疑。 与西欧不同,在俄罗斯,沙皇专制主义却依然是社会意 识形态的主流。许多知识份子,包括各种类型的革命党人, 虽然热中于反对沙皇的专制统治,但在观念上却未能摆脱专 制主义的深刻影响。所以,当马克思主义向东方流传时,无 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就被东方的革命者欣然接受,并被涂抹了 浓厚的东方色彩。 这个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 西方和东方的分流。 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可以以 考茨基为代表。对马克思恩格斯深有了解的考茨基认为,马 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政体,而是无产阶级在夺得了 政权的地方必然出现的一种状态」。考茨基还说:「在研究这 个问题时,要注意不要把当做『状态』的专政和当做『政体』 的专政混淆起来。」他认为,马克思「在任何地方都不主 张把专政当作达到无产阶级解放所不可缺少的国体」,因为马 克思主张「把国家由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 从这个社会的机关」,「与此相反,专政使国家凌驾于社会之 上的这种情况发展到顶点」。 考茨基以巴黎公社为例,指出: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实 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而巴黎公社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政 权,是由巴黎各区按普选制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通过普 选产生的公社委员,按照考茨基的分类,有65 个革命者,「代 表了当时法国社会主义的一切派别」;另外还有「反对派21人,其中15 个是著名的反动派,6 个甘必大派的急进共和主 义者」。如果专政被认为是政体或国体的话,就应该剥夺反对 派的权利,因为「专政按其本质来说是不能容忍任何反对派 的」。但事实表明,「尽管他们彼此斗争很剧烈,却没有一派 对其他派行使专政」。考茨基以此说明,恩格斯把巴黎公 社视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肯定它处于无产阶级统治之下, 处于一种阶级统治的状态,而不意味着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 的政体。 考茨基还认为:「专政可能暂时地阻止民主和无产阶级的 发展」,但「一切专政都不能长久维持下去,每一种专政都迟 早要被推翻」。他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说明依靠暴力的专 政并不能保证无产阶级的统治。他说:「1793 年的恐怖统治 的威力是无与伦比的了,但巴黎的无产阶级并没有因此保持 住政权。专政成了各种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派别之间互 相斗争的一种方法,而最后它成了结束一切无产阶级政治和 小资产阶级政治的手段。」所以,他认为:「无产阶级专 政作为带引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是必须拒绝的。」与专政 相反,「民主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手段是无法代替的」。「我 们除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 以外,不能作任何其他的了解。」他指责布尔什维克「选 择一党专政是自己毁灭」,说「俄国无产阶级的未来不是寓于 专政之中,而是寓于民主之中。」 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 认为无产阶级的未来寓于民主之中,这大概是在西方的马克 思主义者中占主流地位的看法。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即使 是曾经属于第三国际、接受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些西方共产党,在苏共二十大后也纷纷从他们的党章中删除无产阶级专 政的字眼,而东方的一些共产党却仍然抱着无产阶级专政不 放。这也可以看作是西方和东方历史文化差异的一个例证。 (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列宁主义阶段 与在议会民主制下发展起来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不同,俄 国社会民主工党是在反对沙皇专制制度的秘密状态下艰难成 长的。这个历史背景使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发 展了专政而不是民主的风尚和习惯,决定了他们对无产阶级 专政理论的态度和看法。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作了与考茨基不同的诠释。他把专 政解释为单纯的暴力镇压,直截了当地指出:「专政就是…… 不受限制的凭借暴力而不是凭借法律的政权。」「专政就 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整个社会实行统治,而且直接用暴力来 统治。」「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表 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情 斗争。」 在俄国民主革命期间,列宁根据当时俄国革命的民主主 义性质,曾经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 他指出:「历史上的公社都把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 谈,只有提出无产阶级和农民革命民主专政的口号,才能保 证避免这一错误。」他一再说明:「只有建立起无产阶级 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才是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并 进而指出:「当革命已经成为事实,而且连革命的胜利也成为 事实的时候,我们就会用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即完全 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来『代替』民主专政的口号。」1917 年二月革命后,列宁认为革命性质已经从民主革命 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因而专政的性质就从无产阶级和农民 的革命民主专政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托洛茨基也认为:「无 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最低』和『最高』纲领间的界限便立 即不存在了。」按照列宁自己的说法:「党在十月革命开 始后自然要去直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这就为苏 联几十年的专制主义统治,提供了一个理论借口。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很多重要的发挥,它们是列 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最显著的发挥,也是他的最大 谬误,并且流毒最广的,是把无产阶级专政引申为一党专 政、领袖专政。他在1920 年写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 幼稚病》一书里,批评德国的工人反对派把阶级专政同党的 专政对立起来,把群众专政同领袖专政对立起来。他说:「群 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 通常是由……领袖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 这就是群众专政—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这个著名 的四段公式的由来。它成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领 导人独裁极权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
属于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相当丰富的,例如: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 高表现。」「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 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 「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这样的字眼 表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 情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 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 「否认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拥护资产阶级专政,中间道 路是没有的,中间道路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虚无缥缈的空 想。」 「人类只有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谁 指望不通过社会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来实现社会主义,谁就 不是社会主义者。」 「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和民 主。」 「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无 产阶级专政就在于一个阶级引导另一个阶级前进。」「专政就 是领导,就是联合那些分散的涣散的劳动群众,把他们团结 成一个反对资本家的统一的整体,以便战胜资本家。」「无产 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 「专政固然非有暴力不可,但它不只是暴力,而且是比先 前的组织更高级的劳动组织。」「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 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的主要实质在于……无产 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确实 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这个理论被赋予暴力和排斥 法治的内涵,它本身已经成为那些专制主义国家实行一党专 政和个人独裁的立足点,它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成为负面的 了。从以下几桩事例中,不难了解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实 质:一、十月革命不久,列宁就因为布尔什维克在由民主选 举产生的立宪议会里没有取得多数,便恼羞成怒,用武力解 散议会; 二、对于曾经是盟友的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原来的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多数派)进行排斥打压,查封他们的机 关报,把他们从苏维埃里赶出来; 三、1921 年,驻守在克琅施塔得要塞的水兵不满布尔什 维克的政策,举行武装抗议,受到残酷镇压,几千水兵遭到 杀害; 四、迫害知识份子,连高尔基都被迫出国。 类似这些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下实行的极权专制,被 孟什维克等反对派斥之为「少数人的恐怖专政」。孟什维克谴 责布尔什维克对「稍有不满表示」的反对派「就采取恐怖、 极度专横和非人道的镇压手段」,认为这「不是无产阶级专 政,而是对无产阶级(和农民)实行专政」。 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孟什维克和考茨基等西方的马 克思主义者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 政概念,与个人专政即寡头政治的概念毫无共同之处。」 「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同民主的原则不独不矛盾,相反,它 第一次为充分实行民主原则提供了机会。」「与工人阶级的社 会主义专政概念不可分割的民主,其基本标志是:自上而下 一贯行使的权力必须真正是人民大众的权力。」「它必须 以人民不受限制地行使统治权为先决条件,而这种统治权首 先应当建立在真正平等、普遍选举的基础上。」由于不断 的迫害和镇压,孟什维克在俄国的政治作用逐渐削弱以至消失,他们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比较理智、比较健康的观念也 就烟消云散了。 列宁的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到了斯大林时代就更变本 加厉。有些人把苏联东欧的覆灭归罪于无产阶级专政,虽然 有些片面,但也确实不无道理。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非 90 年前,由共产国际帮助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 党纲上明确宣告:「采取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 的——消灭阶级。」从此以后,无产阶级专政就像梦魇一 般困扰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直到今天。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回顾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区域里,共产党一 方面由于逐渐改变了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出 于政治策略的考虑,曾经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改为工农民 主专政。抗日战争开始后,又以「各阶层联合的民主共和国」 的主张,取代工农民主专政。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政权, 则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 政」。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毛泽东把未来的民主主义 共和国的国体,确定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人民民 主专政的提法,首见于毛泽东在1948 年底发表的《将革命进 行到底》,那里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949 年3 月,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里,再次申述了这个提法, 只是把「主体」改为「基础」。同年6 月30 日,毛泽东在 为纪念建党30 周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对人民民主专政作了全面的论述,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 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 从建党之日的「采取无产阶级专政」,到工农民主专政, 再到人民民主专政,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它反映了共产党对 革命性质从社会主义革命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但是,不 论怎样转变,只要思维总停留在专政的框框里,就隐伏着专 制主义改头换面干预革命的危险。这里,不仅有两千多年的 专制主义传统的熏染,而且还有来自共产国际的沙俄专制主 义的影响。1953 年用党内文件的方式,确定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只不过是印证了列宁关于专政的 四段公式罢了。从此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在 正式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里,都是并行不悖地交替使用。到 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报刊文件,都一概只讲无产阶级专 政,不说人民民主专政了,粉碎四人帮后才恢复人民民主专 政的提法。但不论有些什么变化,都没有改变专政的专制主 义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掩盖了专政的专制主义本质。毛 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 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 政。」在1950 年6 月的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上,他 又说:「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 法,……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 用民主的方法。」这个思想也来源于列宁,他在《国家与 革命》里说,「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国家就 必须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事实上,不 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民主都不过是他们用来掩盖一党专 政的遮羞布。 几十年来,在官方的宣传里,都是按照「在人民内部实 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口径来解释人民民主专 政。其实,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里,这里都隐藏着很大 的谎言和欺骗。 二、专政和民主 从理论上说,专政和民主并非像水火不相容那样绝对地 相互排斥。在历史上,西元前五世纪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就有 这样的传统。遇有外敌入侵或重大危急事件时,最高执政官 或保民官就被赋予绝对的权力,成为独裁者,叫狄克推多。 他有权调动和指挥军队,中止法律,宣布临时法令,这就是 最早的专政。但按照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这种专政的时间不 得超过六个月。由于执政官是由百人团会议推选的,而且要 受到元老院的节制,执政官的条件和许可权则由宪法规定, 所以,那时的专政是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规范才能实 行的。罗马共和国实行这种政治制度达三百多年,直到苏拉 和凯撒自封为终身执政者才结束。据有的西方学者统计,在 这个时期里,罗马共和国实行过九十多次专政。 罗马共和国的专政传统被后来的国家以两种形式继承下 来,一是从短期的临时的专政发展为长期的终身的专政,从 一定机构授权的专政转变为自封的专政,完全排斥了民主程 序和法律的规范;一是临时性的「紧急状态」、「军事管制」,由代议机构赋予国家权力部门以绝对的权力。这两种情况在 近现代的国家里都屡见不鲜。 马克思的专政思想似乎兼有这两种成分:一方面,认为 专政是取得政权的阶级必须采取的临时措施,前面引述的 「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足可说 明这一点;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凭借暴力夺取政权后,实行 专政必须以军队为首要条件,这就意味着不排除使用暴力的 可能。可见,无产阶级专政从马克思提出时起,就包含着与 民主法治不相容的因素。列宁就走得更远了,他不止一次地 指出:「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 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他的理由是: 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 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必须「用铁腕来对付旧世界」。「专政 就是铁一般的政权,是有革命勇气和果敢的政权,是无论对 剥削者或流氓都实行无情镇压的政权。」 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由于用来实 行专政的权力不是来自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规范,它就必 然会转化成为专制主义。除非是在完成一定的专政任务,如 铲除了被推翻的旧势力的威胁之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把 专政转化为民主和法治。 许多媒体长期以来所宣传的「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 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实际上是在玩弄一种理论障眼法。什 么是民主?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为了实现和保障民主,就需要根据人民的意志,制定宪法和 法律。有了宪法和法律,专政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几十 年来,宪法几经修订,都把专政列为宪法正式条文的第一条。1954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国家。」这里虽然没有提到人民民主专政,但毛泽东在关 于宪法草案的讲话里,却把人民民主解释为「无产阶级领导 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75 年的「文革宪 法」,第一条就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82 年修 改宪法,把这一条里的「无产阶级专政」改回为「人民民主 专政」。实际上,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都是幌子,专政才是实质。 为了维护专政,维护个人独裁,毛泽东借助于两种手 法,以掩盖专政的专制主义本质,这是他在提出人民民主专 政时就已经构筑起来的战略据点。 第一种手法是把民主解释为一种方法和手段,而且是一 种统治的方法和手段。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 题》里,毛泽东明确宣告:「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 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他还说:「人民民主专政 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来说 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 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 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在这 里,所谓民主的方法,就是用来向人民进行教育和说服的方 法;民主的涵义,就是向人民进行教育和说服,只是不打不 骂不强迫就是了。 在这几句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经典性论述里,还应该注 意的是关于「民主的方法」的又一层含义:「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这句话同《论人民民主专政》里的「只让人民有发言 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有异曲同工之 妙。在毛泽东看来,参与政治活动和发言权、选举权,并不 是人民的固有权利,而是共产党「给」他们的,或者是「让」 他们有才能够有的。这大概就是毛泽东说的「这个民主是集 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具体化吧。 另一种手法是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人民和敌人两类。继 《论人民民主专政》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 矛盾的问题》的讲话里,对这个问题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从表面上看,他所说的「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 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 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似乎具有很大的真理性和说服 力,以致当时被人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但是, 怎样划分人民和敌人呢?用什么标准来划分?由谁来划分? 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可疑的。在这个讲话后三个月才发表的文 本里,毛泽东增加了划分鲜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它普遍被 认为是划分人民和敌人的标准。毛泽东说:「这六条标准中, 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两条。」这六条标准都是 抽象的政治概念,没有量化的资料,也没有确定性的内涵, 掌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它们加在任何人的头上,把他们作 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人来镇压。55 万右派分子(一说三百 多万),三百多万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量 叛徒、特务、走资派,都是这样划出来的。 毛泽东时代的大量事实说明,把公民划分为人民和敌 人,体现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最本质的特征,是这个独裁者用 来拒绝民主和法治的的最有用的理论幌子。三、专政和法治 理论的谬误导致实践的灾难。如果说,人民民主专政在 取得政权后的初期还有一定的意义的话,那么,有了宪法和 法律后,就应该按照宪法和法律,建立起适当的民主秩序, 依法办事了。但事实却完全相反,毛泽东发动的反胡风、反 右派、大跃进、反右倾等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都是只凭 毛泽东的臆想和猜测,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和法律手续, 就把几百万无辜的人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人,成千上 万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几千万人饥饿而死。文革期 间,甚至挂起红卫兵、造反派的袖标就可以对所谓的「牛鬼 蛇神」实行专政,把他们关进「牛棚」,任意殴打凌辱,因受 批判迫害而自杀者不计其数。这些灾难都是个人独裁专政、 没有民主与法治的结果。
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造就了毛泽东的无限权力,同时也 就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毛泽东去世后,八十年代 的改革开放,曾经使人们对专政的观念有所淡化,社会上逐 渐培育起自由民主的意识和风气。无奈1989 年发生的对民主 运动的大镇压,扭转了这个进步的、健康的发展趋势。这次 大镇压和后来对法轮功的大镇压,都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 义进行的。它们既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讨论同 意,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只根据最高领导人的错误 判断,独断专行地作出决定的。这就使专政的反民主、反法 治的专制主义本质暴露无遗。 被吴邦国委员长称为已经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十 多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色。如果说,在毛泽东时代,行使 专政权力的主要是毛泽东的话,那么,由于政治权力的不受制约和监督,到现在,任何一个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吏, 出于个人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对老百姓实行专政:占他们的 土地,拆他们的房子,扣他们的工资,如此等等,一方面使 千千万万民众陷于水深火热的苦海,另一方面是培育发展了 权贵资产阶级。现在的专政,与其说是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 阶级专政,不如说是权贵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人民民主专政 和一党专政在现阶段的具体表现。 现阶段的专政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利用法律为专政服 务。毛泽东不需要什么法律,他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比法 律还重要,还有效。而现在的专政,却在运用暴力的同时, 还不得不依靠法律。许多忧国忧民、关心祖国前途的爱国者 和维权人士,就是被法院加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 公共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等罪名而被判刑的。 在专政与法律的关系上,有一个很值得玩味的问题。专 政的功能在于镇压敌人,法律的功能则应是保护人民。要实 行专政,就必须分清人民和敌人;法律却只承认有罪无罪之 分,不管是人民还是敌人。由于人民和敌人的区分不可能有 明确的标准,可以随着统治者的意旨,为他的利益服务,所 以专政必然会成为专制主义的工具。那么,法律怎么也会成 为专政和专制主义的工具呢? 在某年两会开幕之前,官方媒体曾经掀起一个宣传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潮,《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5 篇 评论员文章,特写报导就更多了。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 的报告里,还特别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 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 内的八大原则。按照专政和法律的本来意义和作用,两者是相互排斥的——没有法律的时候,才需要专政;有了法律体 系,就不需要专政了。现在却要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来确 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不是很明显的悖论吗? 这里的奥妙就在于法律的两重性。在古代和中世纪,法 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近代 兴起的人本主义、民主主义,则把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 权力,作为法律的第一要义。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人权宣 言》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标志着对法律 的理解从体现君主意志到体现公共意志的历史转变。一百多 年来的中国,由于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历 史阶段,宪法和法律也不能不表现出过渡的特点,就是兼有 两种不同的性质和内容。从光绪《宪法大纲》,到目前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既有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也有 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文。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事实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内容的混合。现行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反映公共意志、保障公民 权利的现代法律精神;那些确立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宪 法和法律条文,那些判处真正的爱国者和维权人士有罪的法 律条款,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专制主义提供法律 依据的统治工具。 (五)简短的结语 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历史沿革来看,专政和民主本来 是可以相容的,但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在厉行他们的独裁统治 时,却全面地排斥民主,或把民主变成专政的装饰品。今天 的所谓社会主义民主,仍然继承了这个传统。至于专政与法治,则表现出一种微妙的组合状态: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 是不可能与专政相容的;只有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体 系,才能够与专政相容。被从毛泽东到吴邦国等人确立为国 体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是一党专政,它同作为普世价值 的民主和法治是绝对不相容的。 我们多年来宣传民主,主张宪政民主,当然不是主张毛 泽东所说的由共产党「给」的、或者「让」我们有的民主, 对我们进行说服教育的民主,而是要全体公民都享有充分的 自由权利、真正能够当家作主的民主。我们宣传法治,主张 依法治国,绝对不是主张依照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把人民 民主专政即一党专政确立为国体的宪法和法律来治国,而是 要依照能够保障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宪法和法律来治 国。 我们主张的民主和法治同人民民主专政是互不相容的; 同人民民主专政相容的民主和法治是假民主、假法治。只有 废除人民民主专政,废除一党专政,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 法治。
五、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五个确立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个「确立」的问题,主要还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 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确实能够代表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这个「确立」 当然是值得自豪的。无奈它实在经不起实践的考核,是否已 经确立也就打上问号了。 (一)从代议制的历史沿革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作用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非是代议制的一种具体形 式。代议制的滥觞是1265 年英国召开的国会,它的参加者除 贵族和主教外,还有骑士和城市的代表。代议制的功能在于 削弱以至夺取专制君主的权力,推进民主政治。历史上最典 型的是英国议会两院1688 年颁发的《权利法案》(或称《权 利宣言》),它标志着专制君主的部分权力归于议会的重大转 折。如:宣布国王无权停止或废除法律,无权设立法庭;国王征收金钱、征募与维持军队均须经议会同意;臣民有权请 愿,不得因此被控或判罪;议会内演说、辩论自由,不得因 此在会外被弹劾或质询等等。1701 年,议会又通过《国位继 承法》,规定一切法律必须由议会通过,国王批准;未经议 会批准,国王不得罢免官吏等等。这就意味着议会从专制君 主手里夺取了全部立法权。继英国之后,几百年来,许多国 家的代议制在削弱和清除专制主义影响、建立民主政治等方 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世 界各国最基本的政治体制。虽然具体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实 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有的叫上下两院,有的叫参众 两院,或者是国民议会、人民议会,就它们的历史功能说, 都应该具有削弱和清除专制主义、代表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 特征,但实际上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众的利益、发挥民主 功能、克服专制主义影响,则由于各国的生产发展水准和社 会文明程度的差异而大不相同。 早在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酝酿时期,一些面向世界的知 识份子通过考察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注意到了议会对于 富强救国的作用。如薛福成在他的《出使日记》里,多次记 述泰西各国的议院,并且注意到「大约下议院之权,与上议 院相维制;上下议院之权与君权、相权相维制。」《盛世危 言》的作者郑观应大力鼓吹君主立宪,提倡议会制度。他认 为中国官场积弊甚多,「去之之道奈何?请一言以蔽之曰:『是 非设议院以为功!』」「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 广众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意诚美矣。」 戊戌政变失败后,君主立宪的呼声仍很高。光绪三十四 年(1908 年)颁发的《宪法大纲》(下简称「大纲」)和宣统三年(1911 年)公布的《十九信条》(下简称「信条」),就 是对这些呼声的回应。这两个文献分别规定了议院、国会的 许可权,但有很大区别。大纲强调君权,信条则扩充了国会 的权力。如:大纲规定:「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 之,议院不得干预。」信条则规定「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大 纲:「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 预。」信条:「陆海军直接由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 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大纲:「皇室经费应 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信条:「皇 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决。」不过三年时间,就 出现这么大的变化,说明民间舆论和各地督抚关于实行立宪 和召开国会的呼声,对于清末朝廷起了多么大的作用。 辛亥革命完成了民族革命,也在民主革命方面迈出了一 些切实的步伐。民国元年(1912 年)3 月公布了《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成立了临时参议院,颁发了一些带有民主主义性 质的法令。但袁世凯取代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后,形势急转 直下。宋教仁推动议会政治,竟招来杀身之祸,国民党和国 民党员占多数的临时国会都被解散。近一百年来,出现了许 多不同形式的代议机关,但由于专制主义传统的深厚影响, 本应具有民主主义性质的代议机关,却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了 专制统治者的工具。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54 年和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里,第五十七条都 是和现行的「党的领导」这个观念冲突的。你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当然说不过去;但现在说它是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那把党的领导置于何地?说来还是1975 年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叙述得比较清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这样表 述,既有逻辑上的毛病,也有政治上的漏洞。从逻辑上说, 既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那它就 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是中国共产 党。从政治上说,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居然是在一个政 党的领导之下,还要白纸黑字地写在宪法上,这是一件多么 丢脸的事。所以,1982 年的宪法就改了回去,不提中国共产 党领导了。 虽然宪法在文字上不写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之下,却改变不了领导与被领导的事实。想必吴邦 国委员长在谈到「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时候, 是包含着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内容的,因为他 的第二个「确立」,就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但这样一来,就不能说我们已经确立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了。那么,我们已经确立的是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呢?说 好听一些,是共产党领导一切的体制;说得更准确一些,就 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过是一党专 政政体的一块民主招牌罢了。挂着民主招牌,掩盖着一党专政的实质。事实不就是这 样摆着的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共产党组织选 定的;代表的成分,多数是共产党或政府的官员;会议的议 程,是由共产党拟订的;大会的报告,先在共产党的会议上 讨论通过,才拿到代表大会上去;在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所 选举的领导人员,名单也是由共产党组织确定的。正是由于 这一切都处在共产党的领导和操作之下,所以人民代表大会 才获得了「橡皮图章」的雅号。近几年来,这种情况有所改 变,但远没有摆脱「橡皮图章」的难堪局面。 把这样的状态说成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 体」,岂不太可笑了吗? 我们确实需要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目前 这种有名无实、有名无权的状态必须彻底改变。为此,有必 要实现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把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 改革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体制。 (三)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宪法规定国家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应该 是有职有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它从产生到活动的每一个环 节上,都必须符合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 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代表应该通过真正民主的程式产生,如:候选人 应由选举人提名,或者,至少有一半的候选人由选民提出;公布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候选人在选举前同选民见面,进行 自我介绍,作出当选后的承诺;实行差额选举;计票必须公 开,接受选民的监督;等等。这些都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的题 中应有之义。与选举权相对应的是罢免权——对于不称职、 不能履行代表职能的代表,选民有权通过规范的程式,加以 罢免。
其次,严格限定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各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负有监督本级国家机关的使命,官员兼任人大代表
或常委,意味着同时兼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身份,怎么能
实行有效的监督呢?现行宪法规定县以上的人大常委会成员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有些地
方却无视宪法,党政领导人没有卸去政府职务就成为人大常
委会成员。至于人大代表,由于宪法没有规定,兼有官员身
份的就更多了。据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在《新世纪周刊》今
年第11 期上发表的文章披露,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
「通常远高于50%」。可以设想,大部分代表都是官员的代表
大会,怎么能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责呢?为了克服这个弊病,
应该对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逐渐
降低,如近期可规定代表中的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在具
体操作上,可以考虑在下级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代表大会代表
时,候选名单中的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逐步实行代表专职化。人民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人
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并不仅是代表人民去开会。他们开会
时是人民代表,开完会后,直到换届,还是人民代表,还要
履行代表的职责。因此,应该在有关的法规里为代表规定休
会期间的活动规范,保证代表必要的活动条件,使他们在从事自己的社会职业的同时,有可能行使人民代表的职权。近
几年来,有些人民代表自行规定「代表接待日」,设立「人大
代表工作室」,反映出他们是具有代表意识的合格代表。他们
的实验,对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代表的参政、议政
和监督功能,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应该支持他们的活动,
推广他们的经验。
第四,立法过程和立法规划公开化、民主化。立法是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立法过程和所立的法
规是否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考验着代表大会的性能和品
质。近几年来,有些法律制定时广泛征求意见,或邀请专家
论证,或听取民众议论,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但这些
措施还远远不够。不仅立法过程要公开化、民主化,而且需
要立些什么法,应该先立什么法,都应当倾听民众和专家的
意见。例如关于新闻立法,民间长期以来就有十分强烈的呼
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却充耳不闻,说得轻一些
也是严重的失职。
第五,落实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的职权,第二条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二章「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规定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至今尚
未落实,也没有进入历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议程。吴邦国
委员长从今年1 月开始就大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形成」,但缺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就构不成完整的
法律体系,更不能说已经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体系。目前有
些关于公民权利的法规,与其说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
如说是限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1998 年10 月25
日颁布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要「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一个审查,一个登记,像两道闸门,闸住了民间成立
社会团体的通道。这不是在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而是扼杀
公民的结社自由。
第六,加强对政府和军队的监督。宪法第六十七条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里,有「监督国务院、中央
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
项,但这个职权的行使,一直都很薄弱。不要说监督军队,
就是对国务院各部和高法高检的监督,也没有听说有什么动
静,连起码的质询、问责都没有。究其原因,一是有「党的
领导」在,有在党领导下的公检法,轮不上人民代表大会去
监督;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没有实施监督的必
要条件,如编制、人员、经费等。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为了
实施宪法的这项规定,县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置监督委
员会,专司监督事宜。委员和工作人员,除配备一部分专职
干部外,也可从法学院借调教师、研究生,还可在离退休干
部中选聘。
上述几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所必需的。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彻底改变「橡皮图
章」的形象,就必须积极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成为名副
其实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只有这样,才可以说「确立了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六、我国的一切权力已经属于人民了吗?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六个「确立」是:「确立了国家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对于这个「确立」的最好评价是打一个问号:「国家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吗?「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吗?
不知道有多少公民会给出肯定的答复。我认为,对于这个问
题的合理提法,应当是:国家一切权力应该属于人民,公民
应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从表面上看,这两句话的逻辑联系是十分明显的。它们
互为因果,似乎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公民享有广泛
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有了国家权力;反过来说,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公民就会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就在这两句
话的字面表述里,也反映了当权者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
偏见,这就是关于「人民」和「公民」的严格区分。宪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但公民并不全是人民,按照人民民主专政
的理论,中国人有敌人和人民之分。在这两句各有机锋的话
里,前一句说的是权力只属于人民,不属于被认为是敌人的人;后一句说的是公民「依法」才能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下面我就对这两句话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中华民国建立以来的几部宪法,如1912 年的《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1931 年的《训政时期约法》,1934 年和1936 年
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在
第二条里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什么是主
权?按照1980 年上海辞书出版社版《辞海》的解释,主权
是「国家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固有权力」。参
照有些国家的宪法,可以证明主权指的就是国家权力。如:
1958 年通过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的第一章就是「主
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
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中的一部分
人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1963 年的《义
大利共和国宪法》的提法是:「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
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之。」被称为「威玛宪法」的
《德意志国宪法》(1919 年)的提法更简练:「国权出自人民。」
1971 年通过的《埃及共和国宪法》的表述是:「主权属于
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行使和维护主权。」《菲律宾
共和国宪法》的说法是:「主权属于人民,所有政府权力来源
于人民。」
「一切权力」的涵义当然比「主权」宽泛。我国1954 年
制定宪法时采用「一切权力」,而不是「主权」,为什么?现
在已难以查考。这个微妙的区别,是否意味着权力范围的差
异?主权属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主权,是在国
家权力的范围内履行它的职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
代表(或自认为代表)人民的政党和政府可以行使超出国家主权的一切权力。主权是近现代的政治术语,它指的是现代
意义上的国家职能——内则安民,外则御敌,而且包含着这
个权力必须由公民授权的涵义。由于它经常出现在西方政治
学的著作里,因而被认为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理论体系。我国
的宪法里用「一切权力」而不用「主权」,既表示摆脱传统的
资产阶级政治概念,又可以对权力来源作出更宽泛、更随意
的解读。
但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际上也包含权力机
关应该由公民授权的意思,因为宪法在这句话的后面,紧接
着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前一句话表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地行使属于
自己的「一切权力」;后一句话指的是人民直接行使属于自己
的「一切权力」。1954 年、1975 年、1978 年的宪法都只有前
一句而没有后一句,1982 年的宪法才加上了人民有权管理国
家事务的条文。这大概也是接受文化大革命教训的成果吧。
但是,写进宪法,并不意味着这些规定已经实现,已经
「确立」。关于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我已经在前一
篇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思考的文章里作了分析,并且提出了
六点建议。做到了这六点,就可以名副其实地代表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关于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事
务,可以同第六个「确立」的第二句话「公民依法享有广泛
的自由和权利」联系起来,因为管理各个领域的事务,也是
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问题就在于「依法」二字,宪法里的提法是「依照法律
规定」。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就立法的原则和宪政的精神来
说,法律的制订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现,特别是保障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为此,所有的法律和法规都应该限制和
排除不利于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种种障碍,包括滥用
国家权力,而不应该设置障碍。
遗憾的是,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规
定的公民权利,大部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一
些法规,也不是保障公民实现宪法规定的应有权利,而是限
制权利的实现,最明显的是关于结社和出版的两个条例。我
在去年1 月写过一篇题为《必须彻底转变立法的指导思想》
的文章,对这个问题有所分析,现在照录于下:
「就拿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来说,这两项对于培育
公民社会极为重要、因而对社会发展最具积极意义的公民权
利,早在1954 年就已经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
五十多年来却从来没有切实贯彻过。有关的条例法令一方面
申述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但同时又规定了限制
自由的条款。如1998 年10 月25 日发布施行的《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说:『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
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定本
条例。』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作为制定条例的
根据和理由,就隐伏着限制甚至抹杀公民结社自由的意图;
保障结社自由,只不过是虚晃一枪的官样文章。果然,第三
条就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什么是『业务主管单位』
呢?第六条明确规定是指县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和县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这就是说,要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先经过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他们审查同意了,才可以进行登记。审
查、登记,实际上是剥夺结社自由的两大关卡,能够顺利通
过的,主要是体制内的的社会团体。许多民间的社会团体,
还没有成立就被扼杀在襁褓之中,以致有些热心为社会服务
的人士,不得不以企业的名义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由此引
起很多不应有的困难和麻烦。像去年被查抄的『公盟』和『益
仁平』,就是在工商局登记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除了审查和登记外,还有第三道限制、扼杀结社自由的
关卡,那就是年度检查。条例第二十七规定登记管理机构的
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八
条还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侥幸通过审查登记这两道关卡、得以成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
团体,每年还要经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和登记管理机
构的终审。任何社会团体,如果有让这两个机关感到不满意
的地方,他们就可以勒令社会团体停业整顿,甚至处罚、取
缔。去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改选,有些律师主张民主选举,并
且提出自己的候选人,结果北京市司法局和由司法局操纵的
律师协会,就利用年检的机会报复他们,不但剥夺了这些律
师的执业资格,连他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被撤销登记。这
个恶性事件,充分暴露了年检制度的专制主义本质。
「再看2001 年12 月25 日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同
前面介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如出一辙,也把加强
管理和保障出版自由并列为条例的主旨。条例第一条说:『为
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这两个条例的发布相隔不过三年,但制定条例的指导思
想却有了显著的改变。第一,前一条例第一条的第一句话是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后一条例却是『为了加强对出
版活动的管理』;尽管所谓保障自由不过是官样文章,但三年
以后的条例却连这样的形式也不要了。第二,前一条例没有
提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一条例则把『发展和繁荣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作为管理的主旨。所谓『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一个虚渺的糊涂的概念,多少御
用文人、多少官方媒体反复地宣传它,却谁也没有把它说清
楚。正因为谁都说不清楚,谁都弄不明白,掌权者才可以随
心所欲地加以利用,为专制主义服务。条例里有了这个绝妙
的用语,无疑可以大大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第三,前
一条例只说『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后一条例则说『保障公
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这就是说,保障出版自由权利
的前提是你要『依法』,而在这些管理者的指导思想上,法就
是专政的工具。所以,这句话的不言自明的涵义,意味着你
的出版自由权利,只有在专制主义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保
障。
「这个涵义在条例的其他条文里有着进一步的表述。如: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第七条作出了『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进行查处和查封、
扣押有关物品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图书、音像、电子出版
物的重大选题,都要经过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连期刊的重大选题,也应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条还规定,从事印刷
或复制出版物的单位,须向省市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过审
核许可后,再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
可从事印刷或复制业务,而且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
托印刷或复制各种出版物。如此等等,分明是『依法』限制
和剥夺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哪里有什么『维护公民自由权
利』的意思!
「以上我通过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出版管
理条例》的解剖,揭示了我国一些法令条例的非法性质。说
它们非法,是因为这些法令条例违背了法律应有的『保障公
民自由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的基本功能,相反地,却
限制、剥夺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加强、扩大了政府的专政职
能,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依照这样的法规,人们还能「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吗?
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民如果没
有出版和结社的权利和自由,怎么还能成为「国家一切权力」
的主人呢?
除了出版和结社的自由权利外,宪法里规定的公民自由
权利,几乎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控制得越
来越严。如集会自由,我这两三年就有过多次会议被取消或
会上有国安旁听的经历;又如游行示威的自由,我至今没有
听说过哪一次游行示威的申请被批准,倒是耳闻多起因申请
游行示威而遭拘捕的事例;至于宗教信仰自由,可以归纳为
两句话:允许信仰宗教,但没有信仰自由——近几年各地的
基督教家庭教会备受迫害,就是十分明显的例证。宪法还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可是传来的资
讯,却是许多真正的爱国者被监控、被跟踪,许多房屋被强
拆。在公民自由权利遭到如此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却要大言
「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岂不成了自欺欺人的谎
话!?
要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
权利和自由」,就必须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确实能够代表人民
的国家权力机关,并且本着「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
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公民意见和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
定宪法已经确定的公民权利法规,如《新闻法》、《出版法》、
《结社法》、《游行示威法》、《政党法》、《宗教法》、《人身自由
保障法》等等。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民权利法规体系,
并且得到切实遵行,才有可能毫无愧色地宣称:我国已经确
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
自由」的国家体制和社会秩序。
七、名不副实的多党合作制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七个「确立」,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 层群众自治制度」,本文只谈多党合作制问题。 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推翻国 民党政府的民主革命中,一些中间党派同共产党站在一条战 线上,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赞成共产党提出的「将中国 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的 主张,并且在团结知识份子和资本家、策反国民党的将领和 官吏等方面,为战争的胜利和新国家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 贡献,从而奠定了同共产党合作的基础。 在这个多党合作的框架里,中国共产党起着主要的关键 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新国家的建立和建设的过程中,中 国共产党毕竟是起着决定作用的政治力量。但是,作为政治 体制的一个构件,所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 逻辑上理论上都是一个不甚确切的概念。合作是在平等伙伴 之间进行的,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问题;领导和被领导之 间的关系,则是指挥和服从,而不是合作。固然,在合作的过程中会有主从首次之别,但那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分工,与 领导被领导有着本质的差别。 在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关系上,毛泽东在五十年代提出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胡耀邦在八十年代又加上「肝胆相 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方针体现着多党合作制的本质和精 神所在。但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却破坏了这个方针的贯彻。 当然,如果按照中共十三大对党的领导所确定的涵义——「党 的领导是政治领导」,那么,它同十六字方针是可以相容的。 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存在着专政的领导思想和专制 的领导方法(我在「理论思考之二」里已对此作过分析), 共产党不但在多党合作问题上实现着全面的领导,而且对每 个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也进行不必要、不应有的干涉,使 「党的领导」成为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代名词。 要真正实现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党派之 间的平等原则和党派自身的独立原则。长期以来,这两个原 则始终没有实现。中共的统战部是中共与民主党派进行联系 合作的工作部门,但实际上却成了民主党派的顶头上司:民 主党派的领导人员,要由它遴选;民主党派的机构、经费, 要由它确定;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要经它同意。民主党派 已成为中共中央统战部的下属,哪里还谈得上平等和独立。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不平等和民主党派自身的不独 立,使多党合作制成为名不副实的空招牌。 八十年代末期,历史曾经给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一个逐步 完善的机会。 1988 年10 月,北京市有关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 个别访问等方式,就多党合作问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作出分析。调查所反映的问 题,使人们警觉到加强、完善多党合作制的必要性和迫切 性,也意识到这个政治平台有可能成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 一个重要突破口。因为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虽然意 义重大,但涉及的问题过于复杂,党政内部的利害关系错综 纷纭,难以着手。如党政分开从哪里做起,会遇到什么困 难,什么阻力,如何排除障碍,循序前进,等等,都需要充 分的论证和分析。相比之下,改善多党合作制的运作就简单 得多了,特别是在利害关系问题上,它不像党政分开那样会 损害许多权势者的利益,阻力不会太大,只要共产党的高层 领导下了决心,就不难稳步推进。 北京市的调查对于许多关切政治体制改革的人来说是一 个强烈的信号,从12 月下旬开始,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科 研机关、党校都纷纷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回顾我国政党制 度的发育过程及历史特征,从理论上、实践上探讨完善与发 展多党合作制的途径。我1989 年初曾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第2 期上发表一篇文章,记述首都的一些会议讨论多党合作 制的主要情况。虽然事过22 年,但当年会议上对多党合作的 情况分析和批评建议,今天仍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我在那篇文章里介绍说:「参加座谈的许多同志异口同声 地指出: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目前它们的作 用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第一,很少参与决策 过程,即使参与了,也多属低层次的谘询。在人大,民主党 派的人民代表往往只是发表个人意见,而不是作为一个政党 的代表起作用。政治协商则多数是通报情况,传达文件,而征求对重大决策的意见较少。第二,对中共与政府的监督很 不够。由于缺乏监督机制,民主监督的程度很低。方针是相 互监督,实际上只能是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无法 监督共产党。第三,多党合作制缺乏法律保证。几十年来的 历史表明,由于没有法律保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程度, 往往取决于共产党领导人的开明程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领导人重视时还可以搞点合作,不重视时便被弃置一边,根 本谈不到多党合作。第四,民主党派在组织上仍显得比较软 弱,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很不相称,长期以来, 各民主党派的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它们在人大和政协的 代表由统战部提名。这种物质上、组织上的依赖性既限制了 民主党派自身的成长,也阻碍了多党合作制的顺利发展。」请 看,这些分析不也很符合今天的情况吗? 在那些会议上,许多参加者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多党合 作制,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有所转变。在民主党派和共产党 的关系上,主要矛盾在共产党一边,所以,要使多党合作制 有所前进,有所突破,首先要求共产党在认识上和做法上来 一个较大的转变。各民主党派是我国民主革命留下的宝贵遗 产,是政治上难得的珍宝。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我国完善政 治体制、加强民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优越条件,只有从 这个高度出发,才能意识到并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这个政治 优越性,把多党合作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准。」 大家还认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是平等合作的方针,要真正贯彻这个方 针,就必须把民主党派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时,民主党派 应该「独立地发挥作用」。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的领导,而不应包含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因此,共产 党对民主党派的任何组织上思想上的干预都是不适宜的」。对 于民主党派,共产党要「从思想上平等对待,组织上放弃干 预,政治上允许竞争」。座谈会上大家最关注、谈得最多的是如何改善多党合作 制。归纳起来,大体有这样几种意见:「第一,把开辟民主 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作为加强多党合作制的首要课题,列 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 能和制约监督的作用,是当前实现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 条件最有利、也最容易突破的环节。至少可以先在人大和政 协的范围内实现更广泛的民主,使人大和政协成为名副其实 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完善多党合作制的根本方 向是多党联合执政。其实,建国初期政权机关的结构就是多 党执政,……而现在只有一位副部长是民主党派成员,这种 状况亟需改变。无论是中央政府各部委,还是省市县,都应 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权机关,经 过法定程式进入领导岗位。这既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也符 合于当前世界政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祖国统一也 有好处。」「第三,在完善多党合作制的过程中,应当引入竞 争机制,才有强大的活力和动力。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合 作,没有竞争则是毫无生气的合作。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的一条最基本的通道,竞选可以说是最能体现选 举的民主意义的手段。每个政党都可以用自己的政治主张来 争取人民的拥戴,让人民作为主人来选择自己的公仆。这对 民主党派来说是一个参政能力的考验,对共产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自我更新的良好机会。」「第四,修宪立法。」应 把多党合作制度写进宪法,「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在国家政 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以宪法为根据, 进而制定一些单行法规,如政党法、监督法,具体规定政党 活动的范围和原则。」「第五,民主党派要增强政党意识,加 强自身建设。特别是要摆脱过分依赖共产党的状况。首先, 经济上要逐渐独立,通过创办实业来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其 次,要有明确的独立的政纲和鲜明的政治主张;再次,要强 化自身组织,真正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由民主党派自己选举产生,会议期间 可有议会党团,作为政党来提出议案。」「第六,民主党派应 有自己的舆论工具,…作为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喉舌。没有 舆论阵地,任何一个党派都不可能独立地作为一个政党来发 挥作用。……要允许民主党派的报刊有自己的声音,一味地 做共产党的附庸便毫无意义了。」
就在理论界的讨论进入高潮的时候,中共中央统战部的
内部刊物发表了北京市的调查报告。1989 年1 月2 日,邓小
平对它作了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
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方案,并
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
朝野关注多党合作制的的动态,使我萌生了对政治体制
改革的乐观期待。我把那篇文章标上《起于青萍之末的改革
新风》的标题,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第二期的首篇,
期望这股新风能「浸淫溪谷」,「激扬飙怒」,成为促进党政分
开、撬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杠杆。不幸的是,接着发生的对学
生运动的大镇压,使政治形势出现逆转,政治体制改革被束之高阁。但是因为有邓小平的批示,当年年底还是发布了一
个《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这个文件在文字表述上有一些可圈可点的亮点,如「民
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
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援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
己内部事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中
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
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等。这些原则,特别是民主党派的政
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地位平等,也应该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基
本原则,在中共中央的文件里作出这样的承诺无疑是十分可
贵的。遗憾的是在具体的条款里,却缺乏如何贯彻这三大原
则的措施。虽然提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但都似乎游离于政治
自由、组织独立、地位平等的原则之外,乏善可陈。理论界
所提的建议,基本上没有被采纳。文件强调: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发挥
民主党派监督功能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民主党派成员要「深入进行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等等,实际上是
对「政治自由」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成了民主党派的紧箍
咒。至于民主党派「发展组织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
象,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民主党派
推荐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成员,要经过中共统战部门和组织
部门的考察审核,则是对所谓「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
等」的否定。吴邦国委员长所说的「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民主党派丧失了自由、独立、平等的合作方式。在民主党派没
有自由、独立、平等的条件下,所谓的「多党合作制度」也
就成了有名无实的摆设了。
毫无疑问,多党合作制度应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
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问题在于如何使它能够名副其实地发
挥作用,成为宪政民主的一个构件。我认为,二十多年前理论界
提出的一些建议,今天仍然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所以不厌
其烦地在这里大量摘引,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
得到应有的重视,也希望中共中央文件里提出的关于民主党
派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地位平等的承诺,能够切切实
实地得到贯彻,让民主党派自由地发展组织,开展活动,独
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以平等的地位参与政治的合作与监
督。为此,各个民主党派应该建立自己的舆论阵地,包括报
刊、通讯社、出版机构、声像媒体等等,发出自己的声音。
多党合作过程实际上也是求同存异的过程,有不同声音的过
滤,才能使执政和决策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如果只有一个
声音,吠声吠影,众口附和,就难免误国害民,这应该是毛
泽东时代给我们留下的最为沉痛的教训。
只有切实地把多党合作放在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地
位平等的基础上,才可以说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多党合作制」。实现名副其实的多党合作制,将会有力地推进
政治民主化,为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增添新的动力。
八、以公有制为主体 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方针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八个「确立」是:「确立了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
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本文只谈「公有制为
主体」,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留待下次再谈。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阻挠改革的绊脚石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
根本方针,从十二大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
本制度」,「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
位」,此后的历次代表大会都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列为我国
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成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方针,
很少有人怀疑或提出不同意见。
但这是同经济体制改革背道而驰的指导方针,它已经成
为阻挠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绊脚石。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
革的停滞、倒退,都是同这个错误的指导方针分不开的。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三大改造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革
命」,没收了资本家、手工业者、个体户和农民的生产资料,使全国经济成了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但由
于中国社会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条件,所谓的社会主义革
命,实际上是一场专制主义的复辟。通过这场革命建立起来
的名为社会主义、实为专制主义的社会,经济上垄断生产资
料所有权,政治上垄断全部国家权力,文化上垄断舆论和真
理裁判权,社会上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毛泽东的独裁统
治,特别是他一手炮制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国推到濒于崩溃
的边缘。直到毛泽东去世后,才有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转折。
以农村的包产到户为滥觞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其本质来
说,是一场反垄断反专制的民主主义革命。过去我们常说,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把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话不能
算错,但不够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以市场经济取代垄
断经济。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并不矛盾,因为必要的计划和
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目前国务院对房地产业的
调控就是一个例证。同市场经济对立的是垄断经济,因为市
场经济以自由竞争为特征,垄断经济则拒绝竞争,两者之间
相互排斥,相互抵触,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改革经济体
制,就是要发展市场经济,压缩垄断经济的范围。换一句话
说,是要拓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和生产关系,削弱
与垄断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和生产关系,使垄断经济最终
融入市场经济,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
所以,改革经济体制的过程,就是突破垄断经济的过
程。从农村的包产到户,到十一届四中全会发布《关于经济
体制改革的决定》,直到国务院近期的两个「36 条」的发布
与贯彻,都是对垄断经济有所突破的体现。垄断经济的突破
程度,是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是否有所推进、有所深化的标志。五十年代通过三大改造建立起来的是垄断全社会的生产
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制度,它是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绝不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以垄断为特征,严重地限制了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之
后,垄断的特征更加突出,更具中国特色。国外的垄断企
业,一般说来,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不能不受市场经济
的约束。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所造成的「大鱼吃小鱼」的环
境,使一些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企业占有竞争的优势,得
以排挤、吞并同行业的弱势企业,逐渐集中扩大,形成垄断
之势。但即使是在垄断的条件下,他们仍然要面对市场竞争
的局面,更加谨慎、更加认真地按照市场规律来从事经营,
以保持垄断地位,实现垄断利润的最大化。他们同国家的关
系,可以用若即若离来形容。国家在平时不加干预,只是在
特定情况下,如出现了经济危机,或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
才出手调节,扭转形势。
我国的垄断企业则不然,它们基本上都是国家权力的产 儿,有些是解放时没收的国民党的官僚产业,有些是「社会 主义革命」时期改造过来的私营大企业,有些是几十年来由 国家投资建设的。他们同国家权力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 系,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催生了权贵资产阶级之后,国有 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这个横跨政企两界的新剥削阶级的囊中 之物。他们内无追逐利润的冲动,因为对权力和非法财富的 渴望,远远超过合法的市场利润对他们的吸引;外无自由竞 争的压力,因为他们有国家权力作后盾,可以在没有竞争对 手的条件下,操控着市场的运转。从表面上看,这些垄断企 业每年都能获得高额利润,如《民营经济内参》某年6月3日的一篇文章指出:仅仅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两家,在2009 年的净利就达2491 亿元,超过民营企业500 强的净利总和 (2179.5 亿元)。但据天则经济研究所不久前的一项研究报告 指出,这些垄断企业的利润,主要是依靠行政垄断和政府补 贴才能获得的,如果扣除这些垄断利润,国有企业真实的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个负数(2001 年至2008 年为-6.2%),这还 不算通过价格垄断对民众的剥削。以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两 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中究竟有多少来自垄断价格,恐怕谁也 说不清了。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垄 断企业「所谓的利润只是剥夺消费者利益或者说让消费者付 出沉重代价后而获得的利润,并非靠市场竞争力。」 由于垄断企业同党政权力机关的紧密结合,行政权力渗 透于垄断企业的经济活动,时时刻刻都产生着与市场规律相 悖的影响。在垄断企业经营所涉及的领域,不是他们接受市 场规律的约束,而是把市场活动纳入垄断的潜规则,服从权 力机关的长官意志。5 月16 日出版的《新世纪》周刊第19 期刊登一篇文章,报导了我国高铁领域的许多内幕资讯,颇 有典型意义。文章介绍:与高铁建设相关的零部件有四五万 个,每个零部件都会催生出一个细分市场。为了参与分享这 块大蛋糕,许多企业争相投入,有国有的,也有民有的。但 都必须经过铁道部的认证。「认证成为了排除竞争、保护垄断 的手段,铁路系统不仅内部缺乏市场化竞争,外部人进入的 门槛更高。」即使是「大国企之间的『游戏』亦非市场化竞争, 最后的砝码往往是比谁的关系硬」。有一国企2010 年在某市 新建站房工程中中标,「但庆功之时接到电话要重新竞标,『原 因是北京一位原高层领导打了电话』。」《新世纪》周刊的文章还引述一位企业家的话指出,像这 样「受政策导向、商业潜规则等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很大」 的现象,「不仅是铁路,电网、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都存在 这个问题」。 正因为「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很大」,使这些垄断行业近 几年来得以不断扩大,挤压民有经济,成为完善市场经济、 深化体制改革的最大绊脚石。《南风窗》去年第25 期发表邢 少文的文章指出:「在396 个国民经济行业类中,国有经济涉 足380 个行业,行业分布率达96%。现在,仍有40% 的国有 资本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民营经 济内参》今年4 月22 日一期上的文宗瑜文章说得更清楚:「近 年来央企凭借与民企不平等的金融资源、土地资源、政策资 源等资源优势,盲目扩大资产规模,不断越界,进入了一些 本应依靠非公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如房地产、食品、餐饮服 务等行业。」「只要是有利可图,都会不遗余力地进入。」 要完善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消除这些 「非市场化因素」,让垄断行业融入市场经济,在符合市场规 律的自由竞争中经受检验。为此,就必须割断他们和国家权 力的血缘联系,取消在企业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真 正做到党企分开,政企分开。同时,开放垄断领域,允许民 有企业进入,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和国有企业一争高下,让 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作出选择,逼使国有企业消解垄断性, 融进市场经济,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 总之,以垄断为特征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济,相反,是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突破、革除的对象。坚持 「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必然保护甚至发展垄断经济,排斥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自九十年代后走上邪路,根源就在于指导 思想上的这个理论误区。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些垄断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公有 制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马克思在他的著作里,曾 经多次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 资料所有权的分离,因此,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主 义生产方式,将以每个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重新结合 为前提。它的实现形式,就是在资本主义所取得的成就的基 础上,也就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 立个人所有制」,那是「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 「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劳动者在自由集体劳动的 条件下,「实现个人所有权」。 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劳动 者联合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具体说来,首先,劳动者共 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已经成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 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其次,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 个劳动者都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而实现 由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进化。第三,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直接 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的劳动者,而不是在企业之外、 与劳动无关的人。第四,由于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 他将以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加生产的全部过 程。第五,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使他在生产中的身份 由雇佣劳动者转变为自由劳动者,劳动的目的是共同创造财 富,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第六,劳动生产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全部归劳动者所有,在扣除社会公共 需要的部分之后,在包括脑力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劳动者之间 进行分配,这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 这种占有方式以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为基本 特征,它只能在生产高度发展、劳动者具有相应的文明程度 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实现。我国目前还很少有达到这个水准 的企业。大概只有像深圳的华为这样的民有企业可以算是一 家,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全部为本企业的职工所持有。但 由于整个宏观环境不利于这种占有方式的存在与发展,他们 的前景如何,现在还很难说。 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精髓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 权的结合。劳动者有没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判断 企业是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重要的标准。劳动者占有本 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他们成为企业主人、国家主人、 社会主人的经济基础。由于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者 实现了由无产向有产的转变,成为有产者,也就是财产所有 者。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这里的恒产指的是土地, 生产资料所有权则是现代的恒产。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工 人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才能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 和发展前景,关心与企业的盈亏成败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走 向和社会动向,关心世界的现代化进程。这才是社会主义公 有制优越性的表现。用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在我 国已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里,劳动者既没 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没有剩余价值分配权,更没有对企业 的管理权、监督权。而企业对资源、价格、市场等的垄断和 政企不分、党管干部,则使它蒙上浓重的垄断性和专制性。
这样的经济形式,同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差
十万八千里,怎么能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在
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把它当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主体呢?
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称呼,颇有些人认为「公
有制」的名称不很科学。于光远认为应该称为「社会所有
制」,为此写过好几篇文章;深圳万丰村的潘强恩主张称为
「共有制」,并且组织一些专家撰写、出版了好几本宣传共有
制的书。我认为「社会所有制」的提法比「公
有制」好。本文因针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立论,所以仍然
沿用公有制的提法。
(三)关于公有制的理论误区的由来
把国家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根源来自列
宁,他在十月革命前夕所写的小册子《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
中的任务》里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
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他把生产资料
公有和按劳分配等同于社会主义,当然不无道理,因为生
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态。但
他对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却作了完全与马克思相反的解
释。他在1918 年写的《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
里说当时苏联有五种经济成分,其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指的
就是国有经济。他1919 年初在《俄共(布)党纲草案》
中说,要「把对资产阶级的剥夺进行到底,把生产资料和流
通资料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财产,即变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
财产」。他认为苏维埃国家的财产就是劳动者的公共财产,
这大概是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的最初源泉。斯大林当政后,随着农业集体化的完成,有了集体农
庄,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1936 年,斯大
林在同一个美国人谈话时说:「苏联是社会主义社会,……这
种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
和集体农庄的所有制。」他认为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的高级形式,集体农庄所有制是它的初级形式,所以后来在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他就提出要「把集体农庄
所有制(这当然不是全民所有制)提高到全民(『国家的』)
所有制的水准」。
可见,把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
制,完全是苏联的产物。国有经济被加上「全民所有制」的
虚号,却排斥每个具体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劳动
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处于分离状态,就没有了社会主义生产
方式的基本特征,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毫不相干。把它说成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亵渎。
为什么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到了苏联和
中国就变了味呢?一言以蔽之,是东西方的文化差异造成
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于经历过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
和启蒙运动的西欧,这些以人的解放为核心的思想解放运
动,提倡个人权利、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人格独立,把社
会从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桎梏中解放出来。在这个文化背景
和社会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不可避免地带有人本主
义、自由主义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张扬人的解放,
在他们的一些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里,特别强调每个人的解
放,如「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
放」,「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的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
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等
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将
是社会利益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的统一;表现在生产方式
上,就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就是联合起来
的个人所有制,是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劳动的生产资料里占有
一份属于自己的所有权的经济制度。
而在苏联和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既没有接受过三大革
命的洗礼,又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因此,在观念
形态上人们普遍忽视个人权利、个人利益,推崇集中统一,
迷信君主和国家,社会长期笼罩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下。
以这样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去理解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
义,就难免会走样曲解。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公共
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绝对对立的,公等同于国家或政府,凡
是属于国家的,都是公的,凡是属于个人的,都是私的。在
「公」的殿堂里,只有国家和代表国家的君主、官吏的位置,
不容普通老百姓插足。这样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当然不
易理解强调个人权利的马克思主义,却很容易接受同样没有
经过三大革命洗礼的俄罗斯文化孕育出来的苏联模式的「马
克思主义」。把国有垄断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正是
这种东方文化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都曾经提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应该
实现企业的国家所有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制就是社会主
义公有制。恩格斯就明确地指出:「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
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
冲突的线索。」国家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逐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把国家所有制转变为真正的公
有制;否则,就有可能随着国家机关的腐败而蜕化成为官僚
所有制、权贵所有制。可惜,从苏联到所有的「社会主义国
家」,都没有采取解决冲突的正确手段,中国也不例外。
(四)民有经济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民有经济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个
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还包括相当大量已经采取股份制或职
工持股等形式,正在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的过渡型企业,
这类企业已经不能再称之为「私营企业」了。在近几年报刊
的报导和论文里,民有经济、民有企业往往被称为民营经
济、民营企业,这是从经营形式着眼的,但我认为从占有形
式来定性经济和企业,更为科学一些,所以我还是采用「民
有企业」、「民有经济」的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的民有
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现出无比强
大的生命力,彻底改变了中国的落后面貌。据《中国民营
经济发展报告(2009-2010)》(以下简称「蓝皮书」)介
绍,到2010 年6 月,民有企业已有789.41 万家,个体工商户
3328.4 万家,两者的从业人员共达15587.5 万人。在全国的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有企业从2007 年起就已经超过国有企
业。经济学家樊纲的研究表明,民有经济对GDB 的贡献率已
达到63%(见于5 月27 日的《民营经济参考》)。
二十多年的曲折发展过程表明,民有经济应该成为当代
中国经济结构的主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什么这样说
呢?第一,民有经济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为
民有经济具有国有经济所缺乏的优越性:一是强烈的赢利动
机,驱使经营者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管理,扩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品品质,加强销售服务。二是融入市场经济,在自由
竞争中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据有关材料分析,民营企业每
年的淘汰率约在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他们的平均存在
期只有三年多。在市场竞争和国有企业的挤压下,只有优胜
者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正因为如此,民有经济才能
够以远远超过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占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
山。三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民有经济不但吸收了大量从农
业里分离出来的劳动力,而且接受了被国有企业排挤出来的
多数下岗职工和许多大学毕业生,到2010 年6 月,从业人员
已达1.5 亿余人。仅2009 年一年,民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就增
加了1512 万人,城镇的新就业者90% 以上是由民有企业吸
收的。万达公司2009 年创造了7.3 万个就业机会,其中有1.5
万是大学生。这些对于保障数亿工农民众的生活,起了决定
性的作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主要应归功于
民有经济。四是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中共党
史研究》去年第11 期发表的高尚全的文章里谈到,贾庆林在
「第三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上说:
我国65% 的专利、75% 以上的技术创新、80% 以上的新产品
开发,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即民有经济完成的。「蓝皮
书」指出:「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决策快捷、资产配置效率高
的特点,将使其紧跟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在新能源、新
材料、新一代互联网、生物工程和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新
兴产业领域成为新技术的创造者、新产业的引领者。」这个分析很有道理。民有企业、特别是民有科技企业,是先进生产
力的真正代表。据《深圳特区报》6 月20 日报导,华为技术
公司有十一万多员工,其中46% 是研发人员,这个资料是很
能说明问题的。
第二,民有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由之路。我
在前面已经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公共占有和个人所有的
统一。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必然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萌生社会主义因素,使它一
步一步地扬弃原有的资本主义特征,向社会主义接近。马克
思把股份公司称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过渡的「过渡点」、「过渡形式」,并且认为股份公司已经从私
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大部分企业都已经进入这个过渡阶段。我国的民有经济复兴
于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几年,有西方几百年的成熟经验可资
借鉴,实在是莫大的幸运。在我国的民有企业中,走在这个
过渡的最前面的,首推深圳的华为技术公司。这个公司的生
产资料所有权,已经百分之百地归本企业的职工所有,公司
创办人任正非在其中只持有1.42% 的股份。美中不足的是在
十一万余员工中,持股者仅六万余人,还有五万左右的员工
没有获得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
业为了留住职工,采取了股权激励的办法,把部分企业股权
分给普通员工,如福建晋江一个服装企业就把公司总资本的
20% 送给全体员工,作为奖励股份。这些企业为了发展生产
力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使企业向社会主义前进了一步,表
明了民有企业走向劳动者有产化和企业公有化的必然趋势。
第三,民有经济是培育中产阶级的摇篮。中产阶级指的 是掌握一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企业经营者和各类劳动者,它 的主要成分是知识份子。回顾中产阶级诞育的历史,八十年 代经商、开工厂、摆摊的,多数是城乡无产者,知识份子很 少。八十年代末期,有些知识份子因学生运动被镇压,愤而 弃职下海,使民有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高潮,以致 高层有人把它说成是「值得注意的政治动向」。同时也有一 股拔地而起的反改革阴风,抑制了民有经济的勃兴。邓小平 1992 年的南巡讲话,驱散了这股反改革的复辟之风,掀起了 发展民有经济的新高潮,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份子创业办企业 的高潮。这些工商企业在竞争大潮的冲击下,大浪淘沙,优 胜劣汰,失败者陆续退出企业界,优胜者则站稳了脚跟,其 中不乏知识阶层的创业者。据2003 年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 报告》记载,「私营企业」从1989 年的9 万户,到1996 年已 经猛增到82 万户。民有经济的大发展,意味着市场经济的 建立,也标志着以知识份子为主体的中产阶级的形成。由于 中产阶级主要来源于知识份子,他们同知识阶层之间,天然 地存在着血肉相连的亲密关系。这两大社会群体的合作与联 盟,将会极大地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 第四,民有经济是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民社会是独 立于国家权力和经济结构之外的力量,它代表公民利益,体 现公民意愿,促使公民维护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发挥调节 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公民社会是近代世界文明 的产物,它渊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性、个性的解放,它 的发育有赖于公民意识的树立和增长,有赖于公民维护权利 和恪尽义务的自觉性,而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的树立和增长,又以公民的丰衣足食为前提。所谓「衣食足则 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公民的意识和观念,都离不开 物质条件,所谓维护公民权利,首先是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 权。财产所有权是公民的人格、个性的基础,也是民主、自 由、平等、人权这些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基础。而公民能 够普遍获得财产权,又须以社会生产的巨大发 展为前提。所以,公民社会的发育同民有经济的发展和公民 有产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培育公民社会,就必须大力发 展民有经济。发达的民有经济是摧毁专制体制的物质力量, 同时也是培育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 民有经济的这些社会功能,都是国有垄断企业所缺乏或 是处于弱势的。所以,只有确立以民有经济为主体的指导思 想,才能扫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完善市场经济,加 快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五)简短的结语 以并非公有制的国有经济为主体,还是以民有经济为主 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指导方针。我们三十年来所进行的改 革,本质上是一场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斗争;在经济领 域,则表现为改革反改革、垄断反垄断的斗争。所谓「以社 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是以国有垄断经济为主体,这 是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政策选择。国有垄断经济不但不是 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且是完善市场经济的障碍,是经济体制 改革的对象。以它为主体,就是维护垄断。我们是要维护垄 断,还是反垄断,这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所谓反垄断,一方面是要突破垄断,让民有企业进入垄 断行业;另一方面是要消解垄断,让垄断企业融入市场。近 几年来,国务院连续发布开放垄断领域的文件,指令允许民 间资本进入某些被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如2004 年7 月发布 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应「允许社会资本 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 域」。2005 年2 月和2010 年5 月先后发表两个被称为「36 条」 的文件,都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有企业进入电 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及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行业。 这些意在突破垄断的改革措施,几年来却遭到某些垄断部门 的抵制,出现所谓「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第一个「36 条」发布后,有105 位毛左派人士联名发表「新万言书」,建 议撤销这个文件。这就意味着,在这场改革反改革、垄断反 垄断的斗争中,权贵集团和毛左派已经结成了维护垄断阻挠 改革的联盟,使改革更加步履艰难。国务院去年发布的「新 36 条」,是推动民有企业向垄断领域进军的又一个有力的政 策措施,一年多来虽然有所进展,却继续遭到消极的抗拒和 顽强的抵制。这股维护垄断阻挠改革的力量,其思想和理论 的源泉,就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指导方针。 只有在指导方针上以民有经济为主体取代以社会主义公 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完善市场经济的目标,才能顺利推进 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得以更加健康、更加顺 利、更加迅速地发展。
九、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必须正本清源的理论误区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八个确立的后半部分是:确立了「按 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个判断的谬误在于把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当作是按劳分 配。要从观念上扭转这个谬误,需要先澄清两个问题:第 一,什么是分配方式;第二,什么是按劳分配。 (一)什么是分配方式? 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视野里,分配方式指的是社会产品价 值即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通常的分 配理论都围绕着工资、资本、地租的来源和变动展开论述。 亚当• 斯密在1776 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 究》里,一方面承认利润、地租、利息都是从工人加到材料 上的劳动中产生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 尺度」,认为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也是价值的尺度;但 同时又提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 的根本源泉。」根据他的后一个见解,不难推导出工资由 劳动产生、利润由资本产生、地租由土地产生的结论。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就把它应用在分配理论上,说明工人得到工 资、资本家得到利润、地主得到地租,是国民收入的最合理 的分配方式。这就是后来被归纳为「劳动—工资、资本—利 润、土地—地租」的分配公式。这个分配理论肯定资本家获 取利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 削。这是迄今为止把工资问题纳入分配领域的理论根源,也 是苏联和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把劳动者的等级工资制美 化为按劳分配的理论根源。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开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他对资本在生产过程的运行和变化,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解 剖,条分缕析,剥茧抽丝,最后展示出剩余价值的真相,同 时也为合理的分配方式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元素。 考察近现代的生产过程,无不是从交换方式开始的。资 本所有者盖起了厂房,在市场上购买了机器、原料和劳动 力。在用资本交换了这一切之后,才能开始生产。生产出来 的产品,还要再经过市场交换,把产品转化为收入,把剩余 价值转化为利润,再扣除税收及其他社会必需的开支,才有 可供分配的财富。如果没有利润,就没有什么可以分配的。 所以,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应该是:交换—生产(劳动和 经营)—交换—分配。 这个过程表明,工资作为资本和劳动力相交换的媒介, 同分配毫不相干。它们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1)工资体现 的是一种交换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资本家用工资雇佣工 人,是资本和劳动力相交换,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无关。(2) 这个交换方式发生在生产开始以前,是生产的前提;分配则 是生产的后果,它必须经过生产和第二次交换之后才有可能实现。(3)工资的数额在生产之前就已经确定,是一个定数, 即使有些生产单位是在生产之后才支付工资,它的数额也是 在生产之前确定的;而可供分配的利润却是一个变数,利润 多时分配就多,利润少了分配也少,没有利润当然就没有什 么可以分配。(4)工资在企业的会计核算里计入成本,是资 本的转化形态,马克思把它叫做「可变资本」;进行分配的是 扣除成本以后的利润,和成本完全是两码事。 从生产进行的流程来看,分配方式处于整个生产过程的 末端,它的内涵,应该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具体表现为利润 的分配。利润如何合理分配,应该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 要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详细描画了剩余价值的产生 和分配,并指出这种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不合理性。但 没有提出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早 期的思想是要用暴力摧毁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 所以只考虑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的分配问题,那就是他在 《哥达纲领批判》里提出的分配方式。后来他通过对信用 制度和股份制的考察,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经过股 份制,和平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处于过渡形态 的生产方式应该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转变为利润的剩余价 值应该怎样合理分配,毫无问题应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 新内容。可惜马克思的过早去世,使剩余价值理论留下了一 页空白。如果天假以年,他一定会完成他的理论新贡献。因 为,他既然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像股份制那样的 过渡形式取代资本主义,那么,探讨与和平过渡相适应的分 配方式,就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剩余价值 理论进行新的补充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组成要素的分配方式,指的是产品价 值或国民收入的分配,还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马克思主 义同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区别之一。1980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 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关于分配的解释是:「通常说的分配, 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即国民收 入)的分配。」这里说的「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实 际上就是剩余价值。但在括弧里加上「即国民收入」,把它等 同于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就成为画蛇添足了,显然是 不恰当的。同一部辞典里解释国民收入「等于一国在一定时 期内所生产的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减去同期内所消耗掉的生产 资料的价值」。但是,社会产品的价值在扣除生产过程消 耗掉生产资料的价值之后,并不就是「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 价值」,它还要扣除补偿劳动力所消耗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换 句话说,除了扣除不变资本的价值外,还要扣除可变资本的 价值。为了继续维持企业的生产,这两种资本价值必须留下 来,把它们再换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否则生产就会中断。 扣除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后,余下来的才是「新创造出来 的产品或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它还要扣除各种各样的社 会公共需要,最后剩下的,才是可以用来进行分配的价值。 把分配说成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就把可变资本的价值, 即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在分配领域里,实际上就是继续论证 劳动者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润的合理性。 (二)什么是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它的标准模式 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描画的景象:「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 会的一切。」【6】在这里,「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指的是他 通过劳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也就是扣除生产成本以后的剩 余价值,生产者「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的,就是「做了扣 除之后」的剩余价值。所以,按劳分配的涵义,就是剩余价 值全部归生产者所有,包括普通劳动者和参与经营管理、科 技创新的脑力劳动者在内,按照他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作 的贡献来进行分配。贡献较大的,「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较 多,从社会领回的报酬当然也多;「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较 少的,从社会领回的报酬就比较少。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 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他以一种形式给 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就是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同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的占有方式相适应 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里曾谈起未来 的社会将「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 济条件」,与此相适应,「需要改变分配方法」。马克思所 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联合生产基础上 的个人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全体 员工,每个生产者在他从事劳动的企业里,有一份属于他个 人的、同他的贡献相符合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马克思把那个 时候的企业员工称为「生产者」,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在这种 生产方式里,企业员工具有劳动者和有产者的双重身份,他 们既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 在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中,他们不但作为劳动力得到与他们 的贡献成比例的报酬,而且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可以得到一份相应的报酬。这样,剩余价值就全部在生产者之间进行 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是同劳动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 占有方式相适应的。 这里包含着一个长期以来被经济学家们忽略的理论问 题,那就是劳动的确切含义。从斯密开始的古典经济学家虽 然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但他们往往把劳动同劳动者混 为一谈。马克思在早年的著作中也有过这样的疏误。他在研 究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过程中,才逐渐发现古典经济学的这 个缺陷。把劳动和劳动者区分开来,是他得以建立剩余价值 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它是「牵涉到全 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 动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创造价值的 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劳动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和原 料的运动过程,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所谓劳动创造价值, 首先是若干价值主体的结合,包括劳动力、厂房、机器、原 料、机械动力、辅助材料等等,并且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劳 动,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没有生产资料和原材料等物资, 劳动力不可能创造价值;有了这些物资,不把它们结合起 来,运动起来,也无法创造价值。生产资料只有通过加到它 上面的、用它来进行操作的活劳动,才能转化为新的产品, 转化为当年的产品。但是,反过来,如果当年的劳动没有那 种在它之外独立存在的生产资料,没有劳动资料和生产材 料,它也不可能转化为产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 论及「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时说:「这句话只 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所以,应当把劳动理解为劳动者和生产资 料等物资进行结合和运动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劳动者消耗体 力的过程;劳动的要素不仅有劳动力,也包括生产资料和原 材料等物资。马克思把劳动力的价值称为可变资本,生产资 料等称为不变资本;他又把现实的劳动称为活劳动,生产资 料等称为死劳动(物化劳动)。可见,在他看来,劳动力和生 产资料都是资本,同时又都是劳动。这对于我们理解什么是 劳动和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以至剩余价值如何合理分配,都 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描述的按劳分配,是社 会主义条件下的分配方式。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 义生产方式过渡期间是否应该实行按劳分配?怎样实行?他 都没有论及。他在《资本论》第三卷里已经谈到了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的占有方式,可以通过股份制等「过渡点」,过渡 到社会主义。至于这个过渡阶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分配 方式,他没有来得及展开论述。但从他关于剩余价值的论述 里,如:把劳动和劳动力加以区分;劳动的要素既包括劳动 力,也包括生产资料,包括资本;它们既是资本,又是劳动; 等等,不难推导出剩余价值最合理的分配方式,那就是按劳 动要素分配。换句话说,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个 问题,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李惠斌在他的《企业劳动产权概论》 里作了很好的说明。他说:「当我们使用『按劳分配』这个概 念时,我们所说的这个『劳』字,就是包括了活劳动、资本、 技术、管理等所有的生产要素;而当我们使用『按生产要素 分配』时,这其中的『要素』指的是包括活劳动、资本、技 术、管理等所有形式的劳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我们所理解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内容完全相 同的两个概念。」这就是说,在现阶段,按劳分配应理解 为「按劳动要素分配」,而劳动要素与生产要素,实际上是从 不同角度考察的同一事物。
因此,按劳分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内涵,它们的区别之 处在于:现阶段可以采用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要素分 配,由于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劳动要素为不同的所有 者所有,因而企业利润要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而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描述的按劳分配,则是社会 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由于劳动者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不同劳动要素或生产要素的区别对于分配来说已经毫无意 义,因而剩余价值或利润就只在劳动者之间分配。就前一种 含义来说,「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就更不 恰当了,既然这两种分配方式在现阶段有着同样的含义,有 什么「结合」可说呢! 为了避免两个不同含义的按劳分配在概念上造成混乱, 本文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意义上论述按劳分配, 这也符合于指导思想上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结合起来」的本意。关于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则用「按生产 要素分配」来表述。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三)等级工资制不是按劳分配 把国有企业里实行的等级工资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 式——按劳分配,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社会主义就 是「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斯大林1931 年在同德国 作家艾米尔• 路德维希谈话时,把它表述为「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并且肯定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后来便成为一切「社会主义国家」所接受而成为普遍公认的社 会主义分配方式。 在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报刊上,时常可以见到「各尽 所能,按劳取酬」的说法。后来,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 好像当时还发过正式的文件,说「按劳取酬」的译法不准确, 今后一律改用「按劳分配」。从此它就成为社会主义分配方 式的标准用语,并且认为我国实行的等级工资制,就是按劳 分配。毛泽东1974 年10 月20 日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 哈特 林时,说中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 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这番话本身就是矛盾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 式,与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有着本质的不同,怎么会「跟旧 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呢?他的这两个判断里必然有一个是错 误的:如果我们实行的确实是按劳分配,就不会「跟旧社会 没有多少差别」;如果我们确实「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那实行的就不是按劳分配。很显然,结论只能是后者。 把我们当前的分配方式说成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十 分荒唐的。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实行按劳分 配需要严格的经济前提。包括:(1)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有 十分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可以满足所有生产者即社 会全体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2)生产关系的变革, 劳动者普遍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从无产者转化为有产者, 与资本所有者趋于同一。(3)资本扬弃的深化,使资本作为 剥削工具的职能完成其历史使命,完全让位于作为生产发展 杠杆的职能。(4)工人的劳动已经由雇佣劳动转变为自由劳动。(5)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已不再具有任何合理性, 剩余价值将不再有实际意义。 按劳分配是以这些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只有具备这些必 要条件,才有可能采取「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地全面发 展,保持和运用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恩格斯语)。而 我国目前连一条也不具备,根本没有实行按劳分配的可能。 把等级工资制当作按劳分配,认为它是我国当前分配方 式的主体,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有害 的。在理论上,(1)它混淆了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区别。 工资是资本所有者用来购买劳动力的等价物,是资本同劳动 力相交换的方式,是进行生产的前提;分配方式则是剩余价 值的分配,准确地说,是扣除税收和其他公共需要之后的利 润的分配,处于生产流程的终端。(2)它混淆了社会主义分 配方式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区别。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 产方式的组成部分,它以生产者享有全部剩余价值为特征; 工资制则把可变资本纳入分配领域,拒绝劳动力参与剩余价 值的分配。(3)它混淆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的区 别。必要劳动价值指的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里消耗的生活 资料的价值,工资就是这个价值的体现;按劳分配则是剩余 劳动价值的分配,与工资无关。(4)它混淆了劳动者出卖劳 动力的权利和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之间的区别。无产的 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 力,换取生活资料,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这是无产者 唯一的自由权利;说我国现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则意 味着劳动者已经获得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可以参与剩余价 值的分配,造成劳动者已经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假像。理论上的这些混淆,长期以来没有为人们所察觉,也就 是说,我们实际上承认了工人拿工资、资本家得利润是合理 的分配原则。这就在实践上掩盖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剥削现 象。为了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在指导方针上只看到需要提高 职工的工资,却没有从分配方式的改革上寻找带有根本性的 出路。 认为等级工资制是按劳分配的荒唐之处还在于,根据这 个公式,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已经实现了按劳分配,早就按照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办事了。 改革分配方式的目的,应该是使劳动者在获得以自己的 劳动力换取的工资之外,还能够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改变 生产资料所有者独占剩余价值的状态,逐步削弱以至消除剥 削。现在把劳动者按等级取得工资说成是按劳分配,而且已 经成为分配方式的主体,仿佛我国公民在经济生活中已经消 除了剥削现象,这当然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1997 年中共 十五大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本应成为削弱剥削的分配方 式,但由于指导思想上依然拘泥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 劳动者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结果,到现在也没 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概念反倒成了 剥削合理化的画皮。 说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剥削问题做一些简 要的探讨,与此相关联,还要分析资本两面性的问题。 资本是作为剥削工具、带着血污来到人间的。但除了残 酷剥削之外,它还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面。马克思在《共 产党宣言》里,对资本的这两重特性都有非常生动的刻画。 如果说,在马克思的时代,资本推动生产发展的一面,更多地被淹没在残暴无情的剥削和激烈反抗的阶级斗争之中的 话,那么,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资本在生产力迅猛发展 的辉映下,不断地展露出它那种两面性的另一面。特别是在 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关系经历了「革命化」(借用马克 思在《共产党宣言》里的说法)的转变。表现在占有方式上, 由于股份制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取得了生产资料所有 权;在资本性质上,资本逐步由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转化; 在分配方式上,通过社会福利和「分享制」等形式,劳动者 直接间接地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占有方式 和资本性质、分配方式的这些转变,大大削弱了资本的剥削 性,鲜明地呈现出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质。剥削虽 然十分不人道、不合理,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为社会 进步所必需。在一定意义上说来,资本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 进步,正是通过剥削才得以实现的;到了「产业革命」之后, 它的作用才逐渐为科学技术所取代。剥削在古代的出现,有 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一个人的劳动可以生产出超过个人生 活需要的产品,才有可供剥削的条件;同样,它的消灭也有 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的极大丰富可以满足社会全体成 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无需再通过剥削来满足个人的需 求。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资本的迅速扬弃,必然会将社会推 进到一个没有剥削的新阶段。 我国的现代生产,复兴于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到目 前为止,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到现代化的大生产,各种经济 类型的企业先后在中华大地上涌现出来。这里既有残酷剥削 的血汗工厂和奴工矿山,也有最先进的科技企业。为了使这 些不同类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实体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淘洗下健康发展,有必要从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深化股 份制,推广职工持股,以改革占有方式;一是实行按生产要 素分配,以改革分配方式。下面只就后一个问题做一探讨。 (四)推行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首先提出来 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我 在1997 年10 月、12 月和1998 年3 月先后写了三篇文章,专 门对它进行探讨。在第一篇文章里,我指出,「按生产要素分 配」是「政治报告中最有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具有不可 估量的世界意义和历史意义」。同时认为:「也许,连起草政 治报告的秀才们也……没有意识到它所包含的丰富而深刻的 内涵,以致把这个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创造意义的观点, 包容在一个错误的表达方式里:『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 配结合起来』。他们没有了解,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是两个无法相容、因而也不可能『结合起来』的分配方式。」 我还提出: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新生儿,虽然坐在有着脏水 的澡盆里,却因为经过第一次沐浴而容光焕发。现在需要做 的是抱出婴儿,泼掉脏水,不能让他长时间泡在脏水里;当 然,更不能把婴儿连脏水一起倒掉。」遗憾的是,这个婴儿到 现在还泡在那盆脏水里。
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里已经谈到,按劳分配的含义是剩 余价值全部归生产者所有,按照他们对生产所作的贡献进行 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意味着剩余价值在生产要素(劳动 力、资本、管理、技术等等)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一份剩余价值,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它们怎么能结合得起来 呢?原来还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观念在作怪。十五大政 治报告里有一句话可以被认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注解: 「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可见,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含义,就是工人 取得工资,利润则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 行分配。这样,实际上就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参与利润分配 的生产要素之外。于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个具有创新意 义的理论概念,就蜕化成为企业高管攫取高额工资和资本家 剥削合理化的理论依据,促进了权贵资产阶级的诞育。 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对这个问题的提法有 所变化。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 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 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 配的制度。」与十五大政治报告相比,明确地把劳动列进生 产要素,当然是一个进步。但由于仍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体」,却阻碍了普通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一定的利 润。十六大已经开过八年多了,至今没有听说哪个企业让普 通工人参与利润的分配。也许,在指导思想上,依然认为: 工人获得工资,就表示劳动已经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了分配, 因而不能再参与利润的分配了。 其实,按生产要素分配,或按劳动要素分配,像十六 大、十七大政治报告所表述的那样,「劳动、资本、技术、 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现阶段最合理的分配方式。不过,「劳动」应该更正为「劳动力」,因为劳动是 这些生产要素相结合的运动过程,而成为生产要素或劳动要 素的,是劳动力。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是在这些生产要素的 共同参与下创造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对剩余价值的产生作出 贡献,所以,剩余价值——利润应该在这些要素的所有者之 间,即劳动者、资本家、科技人员、管理者等之间,按照他 们对生产所作的贡献来进行分配。它与工资无关,因为工资 是购买劳动力的代价,是可变资本,是预付的生产成本;劳 动者参与利润的分配,是他作为生产要素对生产作出贡献的 报酬。按照这个分配原则,普通职工除了得到工资以外,还 可以从企业的利润里,收入一份同他的贡献相应的报酬。 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现阶段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的 优越性表现在:(1)可以逐步实现劳动者有产化,促进占有 方式的变革。因为在工资能够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条件 下,利润中应该分配给职工的全部或部分报酬,可以转为股 份,使职工持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成为有产者。(2) 职工股份的逐年增加,将扩大企业资本中的社会资本成分, 加快资本的社会化和企业的民有化。(3)它满足了劳动者梦 寐以求的成为企业主人的期盼,为他们提供了实现梦想的 物质基础,打开了成为企业真正主人的现实可能性,这就必 然会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和生产的积极性,加快企业的发 展。(4)体现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贡献得到承认,并从利润中分取相应的报酬,将提高这些脑 力劳动者的积极性,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向生产 力的转化,提高管理的科学化。(5)它兼顾了市场经济条件 下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使他们都能从中获益。国外一些企业采用利润分成等分享制的实践表 明,职工参与利润的分配后,由此引发职工劳动热情的增长 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企业利润大为增加。我国实行按生 产要素分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利润的增长,企业家初 期减少的收入,将会因利润的持续增长而得到补偿,并且超 过原有的收入。这个前景将为一切有远见的企业家所乐见。 (6)职工除工资外,每年还能得到股份的红利和一部分没有 转化为股权的利润分成,而且这部分收入还能逐年增加,这 对于朝野期盼的扩大内需,也会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7) 职工的有产化,不仅加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而且促进公民社 会的发育和中产阶级的成长,对社会的文明和稳定发挥有益 的影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华民族面临的一项崭新的历史任 务,如何稳步推进,是一个需要认真而慎重考虑的问题。我 认为,(1)首先而主要的课题,是从理论上认识按生产要素 分配的真谛,了解它对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放 弃「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错误论断。 我们可以说「把等级工资制(或工资收入)同按生产要素分 配结合起来」,却不应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 合起来」。(2)在开展的步骤上,可以有重点地选择国有企业 和民有企业,进行典型实验,逐步推开。民有企业是否实行 按生产要素分配,应充分尊重企业家的意愿。(3)为了与原 有的分配方式相衔接,头一两年可以适当降低职工应得的利 润份额,两三年后再按贡献分配。(4)分配的物质形态,可 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把职工应得的全部利润转为股份, 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只转股一部分,其余以现金发给职工。(5)职工的股份一般不宜转让或出售,但遇有特殊困难或退 休时,可经企业职工持股会或职代会的常设机构同意,转让 或出售部分股份。 为了保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平稳推行,在条件具备时, 应该考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法规, 以便有所遵循。 总而言之,改革分配方式,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 体」取代「按劳分配为主体」,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 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不 但如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功推行,将在全球范围内产生 巨大的影响。目前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福利制度和分享 制,只是分出一部分利润给职工,有很大的随意性。按生产 要素分配则是按照职工的贡献来确定他们在利润中应取得的 份额,远比分享制合理,也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它的 优越性必然会被先进国家的企业家和广大职工所理解、所接 受。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有可能对世界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 作出的一个特殊的贡献。 希望执政的决策者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十、「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无的放矢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里,提出了八个 「确立」之后,接着又向全国人民宣示了五个「不搞」:「从中 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 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 私有化。」这就是有名的「五不搞」,有的朋友称之为「六不 搞」,因为第三个「不搞」是「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把它算成两个「不搞」,就成为「六不搞」了。鲍彤、曹思源 都撰有批判「六不搞」的专文,尖锐而深刻。我这里还是按 照吴邦国委员长的提法,保持「五不搞」的称呼。 我在初读工作报告的时候,读到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疑 问:为什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庄严的讲坛上,要来这 么一段小孩子撒赖一般的「五不搞」?其实,前面的「八确立」 中,前四个「确立」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花样翻新, 而「五不搞」完全可以包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里,何 必再塞到人大的工作报告里去呢? 看来是近几年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和各种民主运动的兴起,触动了报告人的某根政治神经,导致他不可遏止地要表白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在这个工作报告之前,他就已经以不甘寂寞的姿态,投身于对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 的大讨伐,多次发表所谓「绝不照搬」的言论。这一次在人 大讲坛上的表态,是对那场大讨伐的政治总结。这就使那些 赌咒发誓式的「五不搞」,涂上了政治原则的色彩。殊不知这 样一来,却进一步暴露了报告者的浅陋和偏见。 我从这个偏执而且有些无聊的「不搞」中,却发现了两 个值得注意的政治现象。一是民间的民主呼求和维权趋势, 已经发展成为足以引起执政者惊惧的政治力量,以致出现了 一场对普世价值的围剿和对《零八宪章》的镇压,最后甚至 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里,以「五不搞」的形式,作出教师 爷式的总结。另一政治现像是权贵集团和毛左派的合流,从 在北京召开工人(共产)党代表大会的陈仓暗渡,到「毛泽 东思想方阵」的招摇过市,都显示出他们之间「心有灵犀一 点通」。「五不搞」的宣示,进一步展现了他们之间的共性, 意味着这种政治联盟是建立在共同的意识形态基础上的,那 就是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
工作报告用「从中国国情出发」来修饰「五不搞」,似乎 是要使「五不搞」显得理直气壮,但实际上却泄露出它的底 气不足。人们从多年来舆论宣传的习惯里体会到,所谓「中 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出发」,经常掩盖着一些以假乱真的货 色,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由自主地会投以怀疑和批判 的目光。 「五不搞」确实有值得怀疑和批判之处。我们先看第一个 「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媒体上不止一次地看到有人 批判「多党轮流执政」。但这个荒唐的主张出自何处,是哪个人提出的,却无人给出清晰的答案。只听批判声,不知批判 谁。这使我想起反右派时的《人民日报》。一些座谈会上的发 言,经过《人民日报》瞒天过海、李代桃僵,就变成另一付 模样了。最为人熟知的,有葛佩琦的「要杀共产党」,章伯钧 的「轮流坐庄」。现在批判「多党轮流执政」,莫非是反右的 故伎重演?只是当年还能捆一只羔羊,送到阶级斗争的祭坛 上,而现在却连一只赎罪羔羊都找不到,只能自说自话、空 打空撞了。这不知道是时代的进步,还是专制主义的没落? 「多党轮流执政」这个说法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谬论。 在历史上,自从近代社会有政党政治以来,几百年里就没有 出现过什么「轮流执政」;在实践里,不论是民主社会,还 是专制社会,都不可能由几个政党「轮流执政」。在专制社 会里,一党专政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让出执政地位,因为 那是他们的权力和财富的源泉。在民主社会里,一个政党要 通过选举,获得多数选民的认可,才能取得执政地位,不是 靠「排排坐,挨着个」,轮着次序就能上台的。多数选民拥护 你,你就可以再次、三次、四次地执政下去;得不到选民的 拥护,你一次也休想上台。 这个道理是如此地简单明了,只有政治上的白痴才会提 出「多党轮流执政」的遐想。在全国人大的主席台上大谈「不 搞多党轮流执政」,难免使人产生「痴人说梦」的联想。此话 出之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之口,就更有失身份了。 这里面大概有一个可以说是难言之隐的奥秘。《零八宪 章》的「基本主张」第9 条是「结社自由」,其中提出:「开 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 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这里说的「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实 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实际上就是「多党制」。这才 是委员长赌咒式地宣示「不搞」的真正对象。无奈有一个「共 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摆在那里,宣布「不搞多党制」, 就有可能伤及「多党合作制」。虽然实际上是批判《零八宪 章》,但这四个字又是高度敏感词,不能出现在工作报告和任 何媒体上。不知道是哪一个御用文人出了这么个「高招」,弄 出个「多党轮流执政」的稻草人,成为批判的靶子,也就有 了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一个「不搞」。 作为现代国家政党政治的具体形式,多党制也好,两党 制也好,都是政治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是任何哲人进行 制度设计的结果,也不是任何蠢人阻挡得了的。近代政党是 一部分有志于从事政治活动的社会成员集聚起来的组织,最 早出现于英国。代表着不同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和托利党,虽 然有着不同的政治主张,但他们都积极参与了1688 年的光荣 革命,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驱。这对于后来世界各国 的政党发展,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历史 表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是防止政 治腐败的良药。一党制则必然导致权力失控,腐败丛生。这 种制度性的缺陷,不是任何道德说教或政治教育所能纠正的。 我国的政党制度,名义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制」,似乎沾了多党制的边,但由于共产党的领导是以专政的 思维方式和专制的行政手段来加以实施的,它同多党之间相 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现代政党政治毫无共同之处,实际上还 是地地道道的一党专政。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共产党在经济 上的垄断已经被打破,但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依然坚持着对权力、舆论和公民权利的全面垄断。这是腐败 加深、国民分裂、社会动乱、道德沦丧的总根源。只有放弃 一党专政,实行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开放党禁,培养能够 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的党派和社团,接受他们的制约 和监督,才有可能清除自己身上的污垢,割除腐烂的肌体, 成为一个健康的、顺应历史潮流的现代政党。这是真正的 「多党合作制」,也就是「多党制」。 当然,由于共产党的超常强大,在中国实现多党制可能 还十分遥远。无论是现有的民主党派,还是开放党禁后新建 的党派和社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发展成为能够 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共产党的政治力量。但是,超常强大的共 产党,同时也已经超常腐败,花样翻新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传 统的道德说教,都无法疗治已经病入膏肓的躯体,除非改革 政治体制,从根本制度上改弦易辙,才有可能挽狂澜于既倒。 说说「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之类的蠢话是毫无实际意义 的,只不过是留下一些笑柄罢了。
十一、指导思想的是与非,多元还是一元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二个「不搞」,是「不搞指导思想多元 化」。 「指导思想」这个概念,大概来源于毛泽东。他1954 年 9 月15 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里 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 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一)指导思想的是与非 「指导思想」的涵义,我的理解是指导行动的思想,指是 指向,不是指令,导是引导,不是领导。中共七大以后的历 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此都有不同的表 述。七大的提法是「一切工作的指标」,八大的提法是「行动 的指南」,九大、十大、十一大的提法是「指导思想的理论 基础」,十二大和后来的几次代表大会的提法都是「行动指 南」。 所以,「指导思想」是指明我们行动方向的理论思想, 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党章里说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 想,而毛泽东和吴邦国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的,说的是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后来甚至写进宪法。当然,一个 政党有权确定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理论思想,强调指导思 想一元化;但要全国人民都接受一种理论思想的指导,搞指 导思想一元化,这有可能吗?社会生活是多元的,人们接受 各种各样的文化教育和思想影响,指导他们行动的思想意识 也是多种多样的,你可以宣传「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但 不可能禁止、消除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多元化。宗教信 徒的指导思想是他们信仰的教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的信徒各有自己的指导思想。你不让他们「搞指导思想多元 化」,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就只能禁止宗教流传。这样不仅 违反宪法,而且实际上也做不到。所以,「不搞指导思想多元 化」,也就成了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等各个领
域的贤哲之士给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厚的精神财富,这些文化
宝库里的优秀思想结晶,都可以成为我们智慧和能力的源
泉,成为指导我们行动的南针。所以,前人所有优秀的精神
遗产,我们都应该吸取。但是,人类社会所积累的精神产品
无比丰富,而每个人由于教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穷一
生之精力,也只能获得很有限的知识。这些知识,就其来源
来说,必然是多元的。可是,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人们可
以把某个理论思想体系,作为自己信奉的理念和指导行动的
规范。如宗教信徒就是以自己所信仰的教义来规范自己行为
的。这也可以说是指导思想一元化吧。但就整个社会来说,
容许人们有不同的信仰,容许不同的宗教存在,就意味着指
导思想的多元化。至于没有特定信仰的人,推动他实现个人
理想和追求的指导思想,更不会局限于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就他个人来说,指导他行动的思想必然是多元的,整个
社会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指导思想多元化是社会生活的自然现象,不是任
何人的主观上想搞或不想搞所能改变的。如果硬要「不搞指
导思想多元化」,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势必限制人们的思想
自由,阻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的
教皇曾经妄想统一人们的思想,实现指导思想一元化。为此
不惜发动「十字军」东征,设置宗教裁判所,血流成河,尸
横遍野,多少异见者人头落地,最终也没有达到「不搞指导
思想多元化」的目的。
即使是在共产党内,指导思想一元化最多也不过是一句
难以实现的口号,能够以党章规定的指导思想作为自己「行
动指南」的党员,恐怕也不是多数。目前到处泛滥成灾的贪
污腐败、渎职枉法、弄虚作假、寻租勒索的,绝大部分是享
有一定权力而又不受制约的共产党员。他们奉行的指导思想
是拜金主义,是金钱拜物教,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
利己主义。他们有自己的理念和追求,才不理你那个「指导
思想一元化」呐!
(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
或者可以说,党章规定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目标和任
务提出来的,是对党员的要求,这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所
必需的。这个说法很有说服力。但是,按照党章规定的作为
行动指南的指导思想,就能实现指导思想一元化吗?
我们不妨先看看党章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是从七大党章开始的。七大党章的总纲第二段说:「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
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标,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
主义的倾向。」这个表述明显地带有延安整风批判王明、周恩
来的痕迹。
八大党章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接着以二百余字加以说明。
九大党章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思想是在
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
十大党章保留了前一句,删去了后一句,显然因为这句
话是林彪提出来的。
十一大党章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
础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党坚持反对修正
主义,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
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
十二大党章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接着用三百来字和一百多
字分别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加以说明。
十三大对党章的总纲部分没有修改。
十四大党章关于指导思想的主旨语句没有改变,但说明
却和前两个党章大不相同。
十五大党章的规定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中国共产党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说明与十四大
党章相同,但增加了一段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说明。
十六大党章又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
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相应地增加一段关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说明。
十七大党章重复十六大党章的提法,但在总纲和条文里
都增加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这个指导思想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十七大党章总纲的
说明是这样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
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
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
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
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
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
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
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
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
之源。」「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
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根据党章的以上记载,从马克思主义到科学发展观,是
一脉相承的一个完整的理论思想体系。这是吴邦国委员长坚
持指导思想一元化的根据。但是如果我们从理论上细加分
析,就不难发现,这些被奉为指导思想的理论思想,不仅它
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呈现多元状态,而且它们自身也
不是一元的。
(三)指导思想:一元还是多元?
1、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对近代世界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思
想体系,无疑是有着丰富而宝贵的、值得学习继承的内容。
对于马克思主义,我们既不应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把它神圣
化,也不可像当代某些论者那样把它妖魔化。马克思同苏格
拉底、孔子、洛克等中外思想家一样,给人类社会的文明和
进步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但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来看,他后期和前期的思想
观点有着很大的差异。
马克思从小生活在一个基督教家庭里,十六岁时接受洗
礼,浓郁的宗教情怀影响了他的一生,如他关于「解放全人
类」和「每个人的自由」的思想,就明显地有着基督教的救
世理念的痕迹。在德国哲学的影响下,他青年时代开始了对
包括宗教在内的现实世界的批判,从人文主义出发的关于人的本质和异化理论的探讨,把他引上改造旧世界的轨道。他
在30 岁时所写的《共产党宣言》是他早期思想的代表作,也
是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其中的理论核心是「由无产阶
级夺取政权」和「消灭私有制」,并且通过暴力来实现:「运
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用暴力推翻全部现有的社会制
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的,将是以「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
的自由的前提条件」为特征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也是
共产主义理论的要义所在。
但是,与他的愿望和期待相反,欧洲各地的暴力革命屡
遭挫折,而世界资本主义却蓬勃发展。通过对资本主义的长
期深入的考察和研究,马克思终于发现了早年思想的谬误。
他从1856 开始就考察、分析信用制度和股份制对生产发展的
重大意义。到了晚年,在《资本论》第三卷里,他对股份制
作了更深入的分析,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股份公司是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转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
式」。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自身的发展,
以和平的方式转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
「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对早期思想的修正与否定,在他去世之后由他生
前的挚友恩格斯作了明确的表述。恩格斯在1891 年说:「历
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
想。」「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
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一八四八年的斗争方法,今
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
加以研究的。」恩格斯还根据德国社会民主党在议会的几
次选举中所取得的成就,肯定无产阶级通过议会斗争和平取得政权的可能性,指出「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
的前景,从而否定了「用暴力推翻全部社会制度」的论断。
总起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共产主义已经被他们晚
期的科学社会主义所否定。他们早期强调共产主义,是因为
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运动,
而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但马克思的两大理论
成果——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具有科
学的内涵。所以,他们在后来的著作里,往往用社会主义来
概括自己的学说,很少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虽然他们「根
本没有想到要把这个名称抛弃」。
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两大学
说基础上的,反过来说,科学社会主义又包含着历史唯物主
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历史唯物主义在《共产党宣言》里有所
体现,马克思在十年后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里,对构成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内容的意识和存在、生产力和
生产关系、任务和条件以及社会变革的前提条件等问题,作
了最简明扼要的表述。这些观点同《共产党宣言》相悖,同
共产主义学说相悖,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由此可见,马克思前期的共产主义和后期的科学社会主
义之间,虽然有前后继承之处,但显然是两个不同的理论思
想体系。所以,马克思主义本身并不是一元的,可以说它是
二元的;如果加上他青年时期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异化
理论的话,那就是三元、多元的了。2、列宁主义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既有继承,也有出于实用主义的曲
解。他的大量著作可以构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却不能和马克
思主义相提并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提法就更不科学了。
那是斯大林首创的。他说:「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
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后来就有了「马克思列宁主
义」,并且成了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公认的概念。
列宁主义不但同马克思主义构不成一元的内在联系,而
且它本身也不具有一以贯之的一元性。他早期提出的口号
是「社会民主主义」,主张把民主主义的宣传同社会主义的宣
传结合起来,认为社会主义任务和民主主义任务有着不可分
割的联系。他肯定当时俄国革命性质是反对沙皇专制制度的
「资产阶级革命」,确认「民主主义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
他认为「必须严格地区分民主主义要求和社会主义要求」,
无产阶级应当成为「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坚决反对专制制度
的战士」,并且批判有些同志「把民主主义变革同社会主
义变革混为一谈」。1903 年7 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
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党的最低纲领是推翻沙皇
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最高纲领是实行社会主义革
命,推翻资本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符合于马克
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也可以说,同马克思主义有着一
元的继承关系。
但在十九世纪末开始,列宁却放弃了社会民主主义的宣
传,在20 多年的时间里,他致力于宣传社会主义,到了十月
革命前后,又转而大谈共产主义,1918 年3 月,甚至把党的名称改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一年以后,还召开
世界各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建立了共产国际。
这一转变意味着列宁离开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
学社会主义。因为俄国有着长期而浓厚的专制主义传统,生
产力也很落后,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物质条件
和精神条件,共产主义就更不用说了。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的
必要条件,十月革命就只能把俄国引向专制主义复辟,二月
革命的成果付之东流。俄国在经历了七十多年的专制统治之
后才走上历史发展的正途,这个历程是同列宁主义分不开的。
从以上的简要记述可以看出,列宁主义早期的社会民主
主义思想同后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是很不相同的,
两者很难说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一以贯之的理论思想体系,
与其说它是一元的,不如说是二元的更为妥贴。列宁在中后
期的许多著作虽然还打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旗帜,但实
际上是为巩固专制统治服务的,这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直
接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因而也谈不上列宁主义同马克思主义
可以构成一元的理论体系。
3、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按照七
大党章的说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
践之统一的思想」。但是,从毛泽东一生的所作所为来看,他
的思想来自马克思主义的并不多。构成毛泽东思想的构件主
要有二:中国传统的帝皇文化和列宁主义。
毛泽东在少年时代就熟读《资治通鉴》和曾国藩、朱熹等的著作,受传统国学的熏染很深。据他自己对斯诺说:他是1920 年读了一些马克思的著作后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
但后来他又承认,在马克思主义里只取了四个字:「阶级斗
争」。为什么只取这四个字呢?文化大革命时,他又把马克思
主义归纳为四个字:「造反有理」。可见,毛泽东是从农民起
义造反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十七大党章说「毛泽东
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
和列宁主义分开来说,谈不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与
发展」,但说它是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还是可以
的。
列宁主义对毛泽东思想的影响,可以分为前后两段。在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全党接受的是列宁主义的暴力革命和
无产阶级专政。1927 年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才认定中国的社
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
革命。这个方针是在第三国际指导下制定的,带有明显的列
宁主义色彩,是列宁的早期思想在中国的影响的体现。列宁
在1905 年写的《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里,
详尽地论述了民主革命的纲领和策略。这些论述就成为毛泽
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来源。杨奎松说毛泽东「很大程
度上参考了列宁的这篇著作」,是很有见地的。毛泽东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思想,大体上有两大部分,一是
关于战争以及服务于战争的理论与策略,主要来源于传统文
化;一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主要来源于列宁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本着「以俄为师」的指 导原则,把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奉为经典,特别是在所谓「三 大改造」的「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照搬苏联的一党专政模式,厉行全面垄断的独裁统治:经济上垄断生产资料所 有权,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文化上垄断真理裁判权,社会 上垄断公民权利。高居国家权力顶端的毛泽东,为了保持自 己的独裁地位,除了继续发挥列宁主义的专政思维外,还淋 漓尽致地施展他从帝皇文化中吸取的权术。这一时期的毛泽 东思想,是列宁主义的专政思维和帝皇文化的专制谋略的结 合。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文章里,随处可见这两者结 合的痕迹;文化大革命时的许多「最高指示」,更赤裸裸地暴 露出他的专政思维和专制权术。 所以,来源于列宁主义和传统文化的毛泽东思想,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有着不同的涵义。前期有关战略与策 略的文章和新民主主义论,尽管其中不乏专制主义的色彩, 但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还是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 用。后期的毛泽东思想则基本上是为巩固专制制度和个人独 裁服务的,虽然其中也有一些有助于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但改变不了毛泽东思想的专制主义主流。 作个粗略的概括,可以说,前期的毛泽东思想比较接近 于民主主义,后期的毛泽东思想则基本上是专制主义的。它 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多元的。它离马克思主义更远, 更不能纳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 4、邓小平理论 同前面的三类思想体系相比较,邓小平理论更具二元特 色。 邓小平是一位具有两面性的人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 社会始终存在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时而尖锐,时而缓和。在复杂的矛盾与斗争中,邓小平扮演着十分 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站在民主主义一边,支持胡耀邦赵 紫阳的改革开放路线,尤其是在反改革的政治势力借着1989 年后的形势,高举「反和平演变」的大旗,企图扼杀改革开 放的时候,他果断地离北京南下,宣传改革开放,甚至发出 「谁不改革谁下台」的恫吓性警告,挽救了经济体制改革。在 他生命最后的十几年岁月里,他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坚强 而有力的卫士。从这个意义上说来,他是坚强而有力的民主 主义者。 但另一方面,他又是专制主义的坚定捍卫者。他虽然在 理论上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反对以党代 政,主张党政分开,但同时又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 反对改革开放的专制势力提供理论武器;他顽固地坚持「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成为保卫专制制度的主将;当1989 年 学生涌上街头,呼求政治民主、严惩腐败官员的时候,他更 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出动军队镇压,留下了千古骂名。所 以,他也是专制主义的坚定的捍卫者。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他既是爱国爱民的民主主义 者,又是位高权重的既得利益者。他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族 的前途,从文化大革命的厄难中体会到,中国只有走出毛泽 东的阴影,改弦易辙,才有出路,所以他支持改革开放;但 这个支持以不触犯他的既得利益和专制制度为底线,一旦突 破这个底线,他就立即转化成为改革开放的反对者。这个底 线的标准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卫一党专 政体制的利器,是支撑专制主义大厦的支柱。邓小平晚年以坚持和捍卫四项基本原则为己任,正是他作为专制主义捍卫 者的本质的表现。 邓小平理论充分反映了邓小平晚年的两面性特点。在他 的著作里,既有鲜明地支持、宣导改革开放的论点,也有坚 定地保卫专制制度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就是这两种既相对立 又相统一的观点的集合体,既体现了他的民主主义,又反映 出他的专制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理论作为一个 思想体系来说是二元的,而不是一元的。 5、「三个代表」 「三个代表」只是三句偈语式的话,既违背历史事实,又 没有理论价值,根本谈不上什么一元多元。把它列为指导思 想,是对共产党人的羞辱。当它刚发表的时候,黄菊写文章 吹捧它是「新世纪的共产党宣言」,我就大为惊奇,共产党 的领导人里,怎么会有这么毫无原则、卑鄙无耻的小人。更 使我感到意外的是,它居然被写进党章,被吹嘘为「立党之 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甚至写进宪法;为了表明它的重 要,还特地加上「重要思想」,仿佛其他的主义、思想、理论 都没有它重要。直到现在,许多报告、文献、报导上还大谈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如何如何,不以为耻,反 以为荣,我真替他们难为情,不知道他们自己是怎么想的。 6、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最初是2003 年8 月底胡锦涛主席在江西考察 时提出来的:「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 的科学发展观」。同年十月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它确定为 党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十七大的政治报告又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科学发展 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 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我认为,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共产党在历史新时期的指导 思想,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可以避开种种主义、思想、理论 的不同解读的纷争和困扰,直接地同实践层面联系起来。我 在2004 年的七八月里写过两篇文章:《科学发展观和不科学 的发展观》、《划时代的文献和时代性的缺陷》,对科学发展观 作出很高的评价,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在我国改革开 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适应了时代的 需要和人民的期待。」「以科学的发展观取代不科学的发展观 就是要扭转社会畸形发展的趋势,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我 甚至还认为:「科学发展观既然是应时代的召唤和社会的需要 而出现的,它就必然具有一往无前的品质,成为推动社会健 康发展的精神力量,……把社会带上『全面、协调、可持续』 的发展轨道。」八年以后的今天看来,我对它的期待是过于一 厢情愿了,实践的发展远没有这样乐观。到现在为止,有多 少地方的生产建设做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统筹兼顾」?恐怕为数不多吧! 我赞成胡锦涛在十七大政治报告里对科学发展观的解 读,问题在于如何使它为所有党政工作人员所接受,成为指 导各种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五)简短的结语 人类社会生活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指导人们行 动的思想的多元性。把指导思想局限于某一理论体系,势必限制自己的视野,排斥异己的理论思想,不能从丰富多彩的 社会文化积累中吸取精神营养。这样,以有限的智慧应对复 杂的客观世界,难免使行动陷于胶柱鼓瑟的困境。所以,现 在的问题不是搞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而是承认不承认指导 思想多元化的事实。党章和宪法规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 主义、列宁主义也好,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也好,它们 本身就是二元的,或者是多元的,把它们归拢在一起就更不 可能是一元的。问题就在于,这些思想理论体系都包含着科 学的成分和谬误的内容。我们用来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应 该是它们的科学成分,我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三篇《怎样理解 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里,已经对此作过简要的分析。遗憾 的是,被现在的党政领导用来作为指导思想的主义、思想、 理论,恰恰是这些思想理论体系中的谬误成分,是被列宁、 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用来捍卫专制制度的理论武器。也 许,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指导思 想是一元的,因为它构成了一个保卫专政体制、巩固专制制 度的相当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而「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的宣示,也在这个意义上得到恰当的解读,那就是:除了保 卫专政体制、巩固专制制度的的思想理论体系之外,不接受 任何其他思想的指导。 好一个「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这是一个多么愚蠢、又 多么危险的「不搞」啊!
十二、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何在?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三个「不搞」,是「不搞『三权鼎立』 和两院制」。他这里说的「三权鼎立」,就是我们通常谈论的 「三权分立」。不知道为什么他偏要说成是「三权鼎立」。 关于三权分立的争论,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它是随着改 革开放才出现的,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近几年由于 有了关于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争论,这个问题又重新 浮现出来。我在2002 年写的《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 2009 年写的《零八宪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里,对 于三权分立,从理论到实践,都作过分析和论述,该说的基 本上都说了,现在不妨旧话重提。 反对三权分立最为强烈的是邓小平。他曾再三指出:我 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搞资产阶级三权分立那一套。改革 开放以来,一些文章一接触到这个问题便鹦鹉学舌似地反复 重弹这个老调,把主张三权分立或有三权分立倾向的观点说 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 义制度」。对于这些作者来说,三权分立就好象妖魔或瘟疫, 必须祭起师传法宝,念起符咒,来驱邪避瘟。他们自以为这 样可以表现自己坚持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坚定立场。
三权分立指的是政府的几种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 它不是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而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基 本原则。人民把国家权力委托给政府,为了使权力不至过于 集中,以致被官员任意滥用而伤害人民的权利,就需要用权 力来限制权力,使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这样,既能保 证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也可以防止政治权力对公民权利的 侵害。所以,三权分立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两权也好,三权也好,四权五权也好,只要是不同职能的政府权力,就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制约机制。至于分立的具体形式,当然应当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在发 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不同于德国,英国不同于美国,没 有什么统一的模式。国民党政府的权力分属行政、立法、司 法、考试、监察五院,所以他们的宪法被称为「五权宪法」。 那么,为什么通常把它叫做三权分立呢?这是因为国家 权力机构多由立法、司法、行政三种不同职能的部门组成。 亚里斯多德早在两千二百多年前就在他的《政治学》一书里 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 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机能。」 在最早实现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三种国家权力原来都集中 在国王手里,三权分立是对把三权集中于君主的专制主义的 否定。专制主义视君主之位为神器,君权神授,不容他人染 指。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处于萌芽之中的资本主义有了向 君主专制主义挑战的能力时,三权分立观念的出现就成为历 史的必然了。三种国家权力从集中于君主转到某种程度的分立,反映 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16 世纪手工工场的发展和工厂 的出现,诞生了最早的资产阶级,他们的代表进入国会下议 院,加强了国会在同国王斗争中的力量。1640 年开始的英国 革命,就是从国会同国王之间的斗争发端的。斯图亚特王朝 复辟后,争夺权力的斗争仍持续不断,1679 年颁布的保护公 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的《人身保护法》,就是这一斗 争的产物。这是幼年的英国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的重大胜 利。1688 年「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上台,被迫接受国会 的《权利宣言》。宣言规定了议员的选举自由和议会演说自 由、辩论自由、议事自由,还宣布:不经国会同意,国王不 得颁布法律或停止废除任何法律;征收和支配赋税及征集和 维持常备军均须经国会准许;不得设立宗教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等等。1701 年,国会又通过《国位继承法》,规定:凡 担任王室官员的人不得为国会下议院议员;未经议会批准, 国王不得罢免官吏;一切法律必须由国会通过,国王批准; 法官终身任职;等等。这两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立法权由 国王向国会的转移,英国成为立宪君主制的国家。1714 年乔 治一世继位,任命下议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为内阁首脑,组 织政府,标志着行政权由国王向内阁转移,国会和政府分享 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开了近代政党政治和内阁制的先河。 与此同时,司法权力也从国王转到法院。1627 年,查理一世 接受国会贵族院和下议院的建议,承认国王干预司 法不当,并撤销干预司法独立的戒严法。1676 年颁布的《人 身保护法》在保护人民权利的同时,也加强了法院司法的独 立性。1688 年的《权利法案》更明确宣布国王停止法律实施或废除法律为僭越权力的非法行为,进一步保证了司法的独 立。这是三权分立的雏形:立法权力转到国会,行政权力转 到内阁,司法权力转到法院。它是新兴资产阶级在向国王夺 取政治权力的长期斗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孟德斯鸠根据英 国政治结构的演变,在1748 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 里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他说: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 法权力必须分开,「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 的。」「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 在了。」 英国的三权分立是适应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而产生 的政治体制。政治上层建筑的革新,扫除了封建专制主义的 长期统治,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它的最明显的成果 便是工业革命。1765 年的珍妮纺车,1784 年的瓦特蒸汽机, 把英国从工场手工业时代带进机器工厂工业时代,使英国成 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强国。 从以上对三权分立的发源地英国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 三权分立是英国资产阶级为了清除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 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经过长期政治斗争才最终取得的政治成 果。它不是哪一个智者发明的治国方略或政权设计蓝图,而 是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历史产 物。英国的榜样和孟德斯鸠的理论概括,使这种先进的政治 体制形式成为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仿效奉行的共同模式。尽管 各国情况不同,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但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原则却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贯彻。 三权分立的最本质特征是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这 是克服专制主义,防止执掌政治权力者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侵害人民利益的最有效的利器。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从 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 力。」美国的华盛顿也表示,他「强烈主张对每一 部门都加以适当的约束和合理的牵制。」 以三权分立的形式来实现政治权力之间的制约,是几百 年来先进人物斗争和思考的结晶。它的历史功勋是清除专制 主义对人民权利的禁锢和对生产力的束缚;它的意义和作用 则在于防止专制主义复辟,保证政权机构的健康运转和生产 力的顺利发展。就如同经济领域的市场经济,意识形态领域 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一样,政治领域的民主制度和三 权分立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保证,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有 过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但它们同时也是人类历史的宝贵财 富,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具有普遍的社会历史意义。只要 在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封建专制主义,只要生产力的发展还受 着政治上层建筑中某些因素的阻碍,三权分立就应当成为我 们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选择。 有些人仿佛是患了三权分立恐惧症,一谈到三权分立, 就忙不迭地表态:「我们绝不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那一套」, 「我们不能要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似乎,只要把三权分立 贴上「西方」和「资产阶级」的标签,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 它拒之门外了。这种说法做法,实际上反映了专制主义对民 主主义的本能抗拒。 目前我国政治体制的症结,在于以党代政,以党治国, 三权都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国家权力机关既不能独立地 行使职能范围的权力,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相互制约与监督。 这才导致滥用权力与专断盛行,公民的权利屡受侵害而投诉无门,而有权者则可以放心大胆地攫取国家和人民的财富。 实行三权分立,改变这种局面,势必损害这些既得利益者的 利益,这才是他们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所在。 三权分立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各个权力机构独立地行使 自己的职权。我国目前的政治结构,却是任何权力机构都要 听命于共产党,唯共产党的马首是瞻。这就是说,作为国家 权力的三权之上,还有至高无上的党权。宪法虽然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这个「最高 国家权力」却完全被共产党所掌握。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 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两院「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哪一家法 院、检察院能够做到不受党委干涉而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 察权。连高等学校、社会团体、文教部门、国有大企业的领 导人都要由党委组织部委派。共产党凌驾于一切国家机关和 社会团体之上,它们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共产党,由共产党 授予。这种一党专政、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是现在许多社 会弊病的主要根源。三权分立正是治疗专制主义的良药,它 一方面把各个政府机构应有的权力还给政府,同时又建立起 健全的制约机制。这样才可以杜绝滥用权力的条件,克服遍 布全国的贪腐现象。 至于两院制,则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两院组成的政治体 制,它的本质意义也在于权力的相互制约。这种体制开始于 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后来为许多国家所 采用。按照这种模式,议会包括两个议院,一个由选举产 生,另一个则由任命、选举或世袭产生。两院具有同等的权 力,法案必须经过两院审议和通过才能生效。因此,法案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讨论与衡量,避免政党 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操纵政治权力。 中国现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会有着两院的形式,但没有两院制的实质。如前所述,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并未掌握「最高国家权力」,而政治协商会议只 是个谘询机构,更不是权力机关;两院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 和监督的关系,起不了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是国家政权结构的民主原则的具体 化,其基本精神就是政治权力的独立行使和相互制约。这应 该是现代国家机构和一切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不但国家的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有必要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 约,就是企业的董事会、管理部门、监事会,政党和社会组 织的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监察机构,都需要建立起相互制 约的机制,才能保证机构自身的健康运转和发展。这里既不 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也没有西方东方之分,有的 只是民主与专制的差异。 「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有什么奥秘呢?我在前面谈到 一些有权者反对三权分立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这是 从权贵集团阶级利益的层面来说的;从一党专政的现行体制 的层面来看,「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就是拒绝对政治权 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和监督,维护以党代政、党权高于一切的 专制体制。 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理解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主 席台上发出的这个誓言的本质。
十三、联邦制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国家形式
「不许搞联邦制」是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四个「不搞」。 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题里,联邦制很少被人提及, 它现在怎么会进入吴邦国委员长的视野,成为他信誓旦旦地 宣布「不搞」的一个内容呢? 他大概是继承了批判《零八宪章》的遗产吧! 2008 年12 月提出的《零八宪章》,在它的19 条基本主张 里,第18 条的主题是「联邦共和」,内容如下:「以平等、公 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 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 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 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零八宪章》在网上发表,使已经开展了半年多的关于普 世价值的争论与批判,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这个高潮的最 大特点是,《零八宪章》提出来的理念和主张,都被列为批判 的对象,包括「联邦共和国」在内。但所有的批判文章里, 都没有出现「零八宪章」这几个字。这些既气壮如牛、又虚 怯如鼠的批判者,一方面要批判《零八宪章》提出的理念和主张,同时又不让老百姓知道有《零八宪章》的存在。如此 乖僻悖理的作为,恐怕只能用「中国特色」这四个字来解释 了。 吴邦国委员长当时也是批判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 积极参加者,这也许就是他把「联邦制」列进「五不搞」的 原因吧。 其实,《零八宪章》所提的19 条基本主张,都是对未来 的国家模式和政治体制的设想,作为一些可供选择的方案, 供全国人民讨论。就拿「联邦共和国」来说,《零八宪章》主 要是针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未来地位而言的。即使超出这 个范围,把新疆、西藏、内蒙等不同民族地区都包括在联邦 制之内,也未尝不可以把联邦制作为一种未来的国家形式加 以考虑。你可以赞成,也可以反对,还可以提出其他国家形 式,最后将取决于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 武断地裁定应该「搞」或「不搞」某种国家形式。至于有些 人把主张联邦制说成是「颠覆政府」、「分裂国家」,只能说明 他们自己的无知与偏见。 联邦制是一种政治组织原则,也可以说是国家结构的一 种形式。在这种形式里,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民族,由于一 定的历史或社会的原因,而在同一主权国家内实现享有一定 主权的高度自治。世界上最早提出「联邦共和国」的,大概 是法国的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里说:「联邦共和 国就是几个社会联合而产生的新社会」,「这种政府形式是一 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打算建立一个 更大的国家,并且同样作这个国家的成员。」美国现行宪 法的奠基者汉密尔顿在1787 年11 月发表的一篇文章里说:「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 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一个国家。」据《简明不列颠百 科全书》介绍,「20 世纪以来,联邦制被广泛用来作为统一 多民族国家的手段。」「1971 年,世界上共有17 个国家实行联 邦制,还有18 个国家采用了联邦制的分权制原则。」「实践证 明,联邦制或类似联邦制的政治体制,是最稳定最持久的政 治组织形式之一。」 在这些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大概以瑞士最为典型。《瑞 士联邦宪法》的总则第一条就载明:「瑞士联邦由……等22 个有主权的结成联盟的各州人民组成。」第三条:「各州的主 权,未经联邦宪法限制者都得自主。凡未委任于联邦政府的 权力,概由各州行使。」这部宪法从1874 年制定后,到 1974 年,一百年间修订了37 次,但这一条却一直没有修改。 目前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大部分都有瑞士宪法所规定 的两大特征:一、组成联邦的各州享有主权,但它受着联邦 宪法的限制,也就是说,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主 权;二、各州可以行使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外的权力,也就是 说,体现各州共同利益的权力集中于联邦国家的中央政府, 各州行使的是有关本州事务的权力。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各 国又各不相同。 可见,联邦制是当今世界上一种通行的政治组织形式, 把它列为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供全国人民讨论、选择,没 有什么值得惊奇的,更没有理由大加挞伐。美国就是在经过 激烈的辩论之后,才确定采取联邦制的。 美国现行的宪法是1787 年颁布的。在此以前执行的是 1781 年制订的《邦联条例》。为了修改这个条例,1787 年5 月,在华盛顿主持下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会上就实行邦联制还 是联邦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经过三个月的论辩,最后通 过新宪法,实行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国制度,建立一 个中央相对集权的联邦政府。宪法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美 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备的联邦,……特制定和确立这部 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 中国是否应该实行联邦制,也是一个可以讨论研究的问 题。熟悉中共党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早在苏区时期就 考虑过联邦共和国的问题。1934 年1 月经第二次全国苏维埃 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规定少数 民族的自决权问题时,就说明少数民族可以「加入或脱离中 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2 月17 日公布 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第五章第24 条规定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其 中就有一条是「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境内各民族订立组 织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条约。」1945 年6 月12 日中共第七次 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里又提 到「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 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 这个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 期里,是主张在中国建立联邦共和国的。这是因为,我国是 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经过长时期的融合,有些民族已经与汉 族融为一体,如满族、苗族、壮族、回族,他们的语言、文 字、宗教信仰等文化特征已逐渐消失,成为进入研究领域的 文化遗存;还有一些民族,如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则 还保存着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包括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等。对于后一类民族,根据六十年多来的历史经 验和教训,今后究竟应该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还是实行联 邦制,都是可以讨论、可以研究的。几十年来,中央政府往 往不顾这些民族的特点,把在汉族地区推行的政策,照搬到 这些民族地区;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又不尊重他们的生活 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结果严重地伤害了他们的民族 感情。这几年新疆、西藏两地的骚乱频发,虽然背景复杂, 但不能不承认政策失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尽管中央政府 为这些地区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但仍不能从 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实现真正的民族自 治,或建立联邦式的自治区,真正由各民族自己作主,不要 把违背他们文化传统的意识形态强加于他们。只有这样,才 能消弭某种程度的敌意,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 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将来以 什么形式参与国家生活,也是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的问 题。面对未来的选择,也不能把联邦制排除在选项之外。 我不敢说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联邦制」,是由于对有关 的世界史和中共党史的无知,只能猜想他也许真是把主张联 邦制看成是「分裂国家」、「颠覆政府」的阴谋诡计。其实, 成为联邦并不意味着各自独立,更不意味着削弱中央政府的 权威,就像美国、瑞士、德国等联邦制国家的各州并没有独 立,也没有影响、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一样。 到目前为止,就我的见闻所及,还没有听说有人主张中 国未来必须采取联邦制的国家形式。讨论到这个问题的人, 一般都是把它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就它的利弊得失, 发表个人的见解。赞成的也好,反对的也好,都是为了探讨更加完善的国家形式,而且仅仅局限在学术研究的范围。在 经过广泛的、充分的、深入的讨论和争辩后,才能作出最好 的选择。现在这个讨论刚刚开始,就贸然宣布「不搞联邦 制」,这至少是一种短视的、不明智的表现。
十四、试析「不准搞私有化」的理论谬误
吴邦国委员长的最后一个「不搞」,是「不搞私有化」。 改革开放以来,反对「资本主义复辟」和「私有化」之 声就不绝于耳。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世纪末的国有企业改革 时,权贵豪强趁机掠夺国有资财,出现了空前的私有化高 潮,「不搞私有化」的呼声却趋于低潮。而在进入新世纪后, 权贵豪强已经形成为强大的剥削阶级,掌控了经济、政治、 文化等各个领域主导权的时候,「不搞私有化」的论调又嚣张 起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特权阶级的利益驱动,也 有理论上的蒙昧。前者吴邦国委员长心知肚明,老百姓更是 早已看穿,无需我多说;本文只从理论的角度,作一些分析 和探讨。
关于私有制、私有化等概念的内涵,几十年来一直是一 个世界性的理论误区。这个被列宁、斯大林所误导的观念, 深深地植入中国共产党人和知识份子的脑海,影响着支配着 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就是这 种状态的反映。 要理解什么是私有化,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私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里,最为当代人所诟病的,大 概当数「消灭私有制」。 这个观点最早是十八世纪的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 里、马布利等提出来的。他们目睹以自由、平等的口号建立 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着贫富分化,社会对立,认 为不平等、不自由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私有制是罪恶之母, 万恶之源,所以提出消灭私有制。但是他们在论述自己的思 想时,总是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混为一谈,没有区分两种性 质不同的私有:一种是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的劳 动;一种是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以谋生。因此,他们主 张的消灭私有制,就是禁止私有财产,实行财产公有。这当 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首先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区分开来的是马克思。他在 《共产党宣言》里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同时,特别说明,他 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 级的所有制」,「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面」 的所有制。他还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 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 后来在《资本论》里,他明确地指出:「私有制的性质,却依 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所以,他把 「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 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并且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前者必然为后者所排挤, 所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 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 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 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马克思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称为 「个人所有制」,划清了它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界限。这也就 意味着,他主张应该「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 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是「个人所有制」, 更不是私有财产。因为从严格的理论意义来说,所有制指的 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包含对生活资料的占有。而私有财 产则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至于消灭私有制的方式,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宣 布的,是「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通过革命使 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 生产关系」。这里已经蕴涵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在《纪 念国际成立七周年》的讲话里,马克思就谈到「实行无产阶 级专政」,是为了「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 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 的唯一基础」。 但是,经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长期考察和研究,特别是 对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考察和研究,马克思发现,随着信 用制度的扩大和普遍化,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出现了自我扬 弃、自我否定的因素,这就是股份制度。股份制的意义在 于,一方面,「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 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另一方面,它「是资本再转化为 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在股份公司里,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 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 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 立」。这就是说,股份公司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 义私有制了,它已经开始向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新生产 方式过渡。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晚年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已经产生了可以和平过渡到新生产 方式的过渡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不需要运用暴力去消灭, 它将在漫长的自我扬弃、自我否定的过程中逐渐消亡。这 样,马克思在实际上就否定了自己早期的「消灭私有制」、即 「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无 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 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它的作用在于「消灭阶级 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基础」。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股 份制这样的过渡形式,逐步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也就是没 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生产方式,那么,旨在消灭一切阶 级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显得毫无必要了。 在专制主义的深刻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列宁、斯大林和毛 泽东,对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解,完全继承了空想共产主 义的衣钵。他们既不理解把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加以区分, 更不懂得马克思在晚年的思想变化,一直认为「消灭私有 制」就是消灭一切私有财产。最典型的例子,是毛泽东在大 跃进高潮里推行的「公社化」。在「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的口 号下,许多人民公社的社员不但没有了生产资料,而且连生 活资料也被没收得干干净净。有人说是「除了一只碗一双筷子,其它都是公家的」。所以杨献珍当年就讥讽说:「这是什 么共产主义?我说这是『叫化子共产主义』,甚至比叫化子还 穷,因为叫化子还有一只木棍嘛!」 这就是毛泽东的乌托邦共产主义留下的一个历史笑话。 对私有制的不同理解衍生出「私有化」的不同涵义。这 些不同的涵义,从不同的角度讽刺了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 私有化」。 第一种「私有化」是「私有制化」,也就是化出资本主义 私有制来。在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就是私有化的过程。 早在上世纪的五十年代,毛泽东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干 净、彻底地消灭了在我国并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 中国社会成为国有垄断经济的一统天下。进入八十年代, 改革开放的大潮,催生了大量乡镇企业,引进了许多外资企 业,兴起了私有经济的发展高潮,这是第一个私有化高潮。 第二个高潮兴起于1992 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邓小平以 「不争论」的口号,拆掉了姓「资」姓「社」的罗网,又以「谁 不改革谁下台」的威胁,打退了反改革派的讨伐,为资本主 义私有制和民有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终于形成了今天民 有经济占有半壁江山的局面。 这种形式的私有化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早就在搞 了,而且还在继续不断地搞。请问吴邦国委员长,你说「不 搞私有化」,是否意味着今后不再允许私有经济发展,工商管 理局不再接受民间成立私有公司的申请了? 第二种「私有化」是「个人财产的私有化」。这个命题 似乎有点荒唐,因为私有化的原意,是指生产资料的私人占 有,不是指个人财产的占有。个人财产当然是私有的,有什么可「化」呢?这就要归因于「中国特色」了。从「叫化子 共产主义」到文化大革命,公民的个人财产,始终处在有 无及合法不合法的边缘。只有「一只碗一双筷子」的时代就 不用说了;文革期间,红卫兵、造反派随时可以到别人住处 抄家,被抄的虽然是个人财产,却不能为个人所有;农民在 房前屋后种几株瓜、几棵菜,上街卖几个鸡蛋,都要被叱为 「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到禁止——就这么有限的一点点财 产,也都成了资本主义的同义语,难逃被剥夺的命运,还有 什么「私有」可言呢?直到文革之后,通过包产到户,农民 有了余粮余钱余力,于是也就有了属于个人的财产。不会有 人抄家,也不会再上演「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闹剧。在公民 普遍日益富裕、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有所积累的新世纪,保护 私有财产的条文甚至写进了宪法。 这不是地道的私有化吗?请问吴邦国委员长,这样的私 有化该不该搞? 第三种「私有化」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开放 以来,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当局先后试行了 「利改税」、「拨改贷」等政策,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国 有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扩大了企业 管理者的权力,为他们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二十世纪最 后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成了这些管理者和上级部门 联手侵吞国有资产的盛宴。他们或者瞒天过海,李代桃僵; 或者官商勾结,上下其手;或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甚至 连推行股份制,也成为某些管理者掠夺职工财富的机会。结 果,大量国有企业转变为权贵豪强的私人产业,并且诞育了 两个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与此同时,一些高官显贵的第二代、第三代则趁机抢占、瓜分各 个领域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他们横跨政企两界,夸富弄权, 纵横捭阖,成为权贵资产阶级最为重要的梯队,中国政治舞 台上权力无限的新贵。国有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了他们的私人 产业,成为他们升官发财的阶梯,攫取更大权力、更多财富 的捷径。
这是当代中国最无耻、最反动的「私有化」。请问吴邦国
委员长,当年你们眼睁睁地看着风卷残云一般掠夺国有企业
的「私有化」,为什么不大喊一声「不搞私有化」?而在国有
企业实际上已经被权贵豪强瓜分完毕,「私有化」已经成为事
实的时候,却出来宣布「不搞私有化」,这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吗?
第四种「私有化」,应该正名为「民有化」,完整的说法
是「国有垄断企业民有化」。因为在改革开放大潮里诞生的私
营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发展为股份公司,也就是马克思说的
「社会企业」,而不再是「私人企业」。让民有企业进入垄断领
域,逐步实现大部分国有企业民有化,是建立完善的、健全
的市场经济必不可免的发展。国务院颁布的两个「36 条」,
鼓励民有企业进入被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可以说是吹响了
民有化的进军号角。这是改革反改革的主战场,垄断反垄断
的角力场。民有化的进军遭到了反改革的垄断势力的顽强阻
挠,以致出现所谓「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看得见,
进不去;或者是进去了,又被弹了出来。
吴邦国委员长说的「不搞私有化」,实际上指的大概就
是「民有化」。反对民有化,无异于站在反改革的垄断势力一
边,反对国务院的两个「36 条」。第五种「私有化」是「股权职工化」,这就更不是私有化
了,相反是公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在1995 年写的第一篇
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主要内容
就是讲这个问题。我主张把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产权,无偿分
配给职工,使他们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随着企业生产的发
展,还应当逐步扩大职工占有的产权比例。这正是马克思说
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尝试。遗憾的是,我国有些企
业这样做了,却被主持体制改革的最高领导斥为「国有资产
流失」、「私有化」,结果半途而废。
有一位「一二九」时代的老党员、北大老校友,前几年
在一篇批判我的文章里,居然把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
制,说成是「私有化」,同时还声言自己坚持的是「真正的马
克思主义」。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大概就包括了
实为「公有化」的此类改革模式。这就应了一句西方谚语:「偏
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总起来看,这五类「私有化」里,前三类是已经沉淀为
历史的既成事实,而且还在不断地「化」着。吴邦国委员长
「不搞私有化」的宣言,对它们已经起不了丝毫的作用。后两
类则符合于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向,它们不是「私有化」,而是
「民有化」、「公有化」。吴邦国委员长所反对并且主张「不搞」
的,恰恰是这两类「化」。
吴邦国委员长这个最后的「不搞」,反映了权贵垄断集团
的利益和要求,也同毛左所鼓吹的主张不谋而合,与完善
市场经济的要求则背道而驰。由于斯大林主义的长期熏陶,许多人对「私有制」和「私
有化」认识不清,对「不搞私有化」的理论谬误和实际危害
缺乏足够的理解,希望本文在这方面能有所澄清。
十五、「八个确立」、「五个不搞」的要害是反对政治体制改革
(一)提出「八个确立」、「五个不搞」的社会背景
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和「五不搞」,出现在今年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台上,看来不是偶然的。它是近
几年改革与垄断、民主与专制的理论对抗的产物。
近几年来,改革与反改革、民主与反民主的对抗与斗
争,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或者,换一个角度来说,垄断与
反垄断、专制与反专制的对抗与斗争,出现了一些新的发
展。这是值得高兴的。
22 年前的血腥镇压和随后的清查清洗,把体制内外主
张改革和民主的力量一网打尽,反改革反民主的高调一时甚
嚣尘上。经历了万马齐喑的九十年代,进入新世纪后,改革
和民主的力量才逐渐复苏。在朝者推进改革、突破垄断的
努力,在野者提倡民主、反对专制的呼声,都有日渐高涨的
趋势。特别是由于有了互联网,民间的民主思潮获得了一个
丰沃的园地。正是这个当代科学的产儿,在进入新世纪后,
突破了文化专制主义的舆论导向,哺育了一代的民主主义新人。它已成为民主主义反对专制主义的强有力的斗争阵地。
人们在互联网上议论时政,臧否人物,维护公民权利,揭露
贪官污吏,对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个民主主义
的发展趋势引起了权贵垄断势力的警觉,于是就有了对普世
价值和「零八宪章」的批判。由于他们垄断了全国所有的传
播媒介,因而整个批判过程呈现一面倒的围剿之势。中共中
央宣传部在2009 年5 月出版的《六个为什么?》,是批判与
围剿的理论总结,从理论上全面否定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
的理念与主张;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五不搞」,则是
批判与围剿的政治总结,从政治上全面否定普世价值和《零
八宪章》的理念与主张。有了这两个总结,反改革反民主的
垄断专制力量似乎可以高唱凯歌、得胜还朝了。
幸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了互联网,使我们有一个可以充
分利用的园地,从理论上、政治上对《六个为什么?》和「八
确立」、「五不搞」作出回答。前面的14 篇文章,就是适应这
个社会需要和历史任务而产生的。
(二)「八确立」、「五不搞」的要害是反对政治体制改革
「八确立」的前四个「确立」,实际上是「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的翻印版,而所谓「四项基本原则」是同政治体制改
革互不相容的。它是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有力的借口:既
然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有了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
专政,还有马克思主义等等作为指导思想,这个体制不是很
完美吗?还要改革什么?
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在纪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时曾经指出,苏联共产党的统治是经济上垄断所有权,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文化思想上垄断真理。四项基本原则就是
这个「三垄断」的中国版,是粉饰「三垄断」的理论涂料。
所谓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证了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保证了对思想文化的垄断。这
正是中国特色的专制主义。
改革开放的本质意义,就在于突破三大垄断(或加上在
社会领域对公民权利的垄断,则成为四大垄断),实现经济市
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把专制主义
转化为民主主义。所以,改革开放同粉饰四大垄断、掩盖专
制主义的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处于对抗状态,二十多年的改
革历史,本质上就是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斗争史。
1987 年中共十三大确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即所谓「一个中
心,两个基本点」,是领导集团内坚持改革的力量同维护专制
的势力达成妥协的结果。把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
不同发展方向的指导方针扭在一起,既缺乏逻辑的合理性,
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结合。说它是妥协的结果,是因为两股
势力都在指导方针里保留了自己的立足点,同时也容纳了否
定自己的因素。但由于专制主义有着长期积累的深刻影响,
而改革开放则是经历了文革之后的社会觉醒的产物,只有几
年的历史,两者实力和思想理论基础的悬殊,使改革开放始
终处于劣势。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经济体制改革步履艰难、
政治体制改革彳亍不前的基本原因。(三)从「四项基本原则」到「八个确立」、「五个搞」
「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的第一天起,就是以扼杀思想解
放、阻挠体制改革为使命的。
1978 年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具有反专制的民主主义性
质。它冲破了「两个凡是」的迷信,打开了思想解放的闸门,
但也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有些人指责有关的文章和讨论是
「非毛化」、是「砍旗」,甚至质问:「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
当年12 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肯定了关于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且作了高度的评价。但对一些重大
思想理论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展开充分的讨论。
根据叶剑英的建议,并经华国锋同意,1979 年1 月18 日
至4 月3 日,在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央宣传部部长胡
耀邦的主持下,举行了「理论工作务虚会」。按照原定计划,
会议分两个阶段,春节前开10 天,春节休息,春节后再开10
天。
在真理标准讨论的高潮里召开这次会议,毫无问题应该
是一次进一步思想解放的会议。尤其是会议第一阶段,集中
了在北京的约200 名理论工作者,多数是这场思想解放运动
的先锋人物。加上开幕式上胡耀邦做了引言报告后,刚从邓
小平家里赶来的周扬向大家传达邓小平对会议的意见:「不要
设禁区,不要下禁令。」这更使大家深受鼓舞。会议开得十分
热烈,在进一步深入批判「两个凡是」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
同时,梳理了历史上的一些是非,分析了现行政治制度的得
失,并且理直气壮地揭露批判了毛泽东的错误,从理论上剖
析他所提倡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谬误和危害。这些深刻的见解和犀利的剖析,是对专制主义
的有力声讨,它很有可能推进全党全国的思想解放和改革运
动,开辟中国民主革命的新阶段。
这个发展趋势引起了那些专制主义维护者的惊恐。据
《邓力群自述——十二个春秋》记载,胡乔木在春节前一天对
邓力群说:「这个会越开越不象话,这个也否定,那个也否
定,归纳起来,是五个否定,即否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
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邓力群还感觉到胡乔木
「为此感到很不安」。
胡乔木深知自己是无力阻挡这个思想解放大潮的,能够
挽狂澜于既倒的,只有邓小平。他清楚了解,复出不久的邓
小平虽然支持思想解放运动,但同时也是专制制度的坚决维
护者,绝不会允许任何运动损害他赖以安身立命、使他位高
权重的专制制度。
第二阶段的理论务虚会一开始,就在3 月30 日请邓小平
讲话。胡耀邦和多数与会者本来期望邓小平的讲话能够对思
想解放运动有所促进,不料他讲话的主旨却是「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
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同使胡乔木
「感到很不安」的「五个否定」正相对应。从中我们不难窥见
这两者之间的联系。
邓小平的讲话彻底扭转了会议的方向。会议没有按原计
划用10 天时间来深化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只是讨论了邓小
平的讲话,4 月3 日就草草结束了。一场正在奔腾汹涌的思
想解放运动,本来可以引向革除专制体制、走向政治民主的轨道,却被邓小平的铁腕扼杀了。这既反映了专制主义传统
的深厚,也表现出刚从文革中苏醒过来的民主力量的脆弱。
当然,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告不是他的个
人行为,而是共产党内还十分强大的专制势力对党内外的民
主诉求和思想解放运动的反攻。从此之后三十多年,四项基
本原则一直是维护专制的顽固派用来反对改革、反对民主的
利器。九十年代后期权贵资产阶级形成和毛左派兴起后,它
又成了这两大顽固势力百宝囊里的法宝。
在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五不搞」里,前四个「确
立」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后四个「确立」和「五不搞」,都是
四项基本原则的内涵或延伸。「八确立」意味着现有政治体
制已经十分完善,不需要进行改革;「五不搞」则是公然拒绝
改革。我在前面的14 篇「思考」里,已经揭示了「八确立」
的虚伪性:这些所谓已经「确立了」的东西,实际上是水中
之月,镜中之花,是用来掩盖专制主义实质的画皮。我还指
出:「五不搞」的内容,不过是一些进行改革时可供选择的方
案,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广泛讨论,才能最后确定是要搞还是
不搞。现在就悍然宣布「不搞」,不但拒绝了这些可供选择的
方案,排斥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而且还剥夺了广大民
众参与讨论这些方案的自由权利。
(四)「八个确立」、「五个不搞」是理论上的蒙昧主义
这些掌握着党政大权的高官们为什么反对政治体制改
革?已故的蔡定剑教授2008 年在一次讲演时说:政治体制改
革的阻力有两点:「一是思想的禁锢,二是既得利益。」确实
点中了反改革派的要穴。思想的禁锢来源于理论的蒙昧。理论的蒙昧使得当政者
在禁锢民众思想的同时,也禁锢着自己的思想。我在前面的
14 篇文章里,逐一剖析了「八确立」、「五不搞」的理论谬误,
由此也揭示了当政者的蒙昧主义。其中最具根本意义的,当
数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蒙昧。邓小平曾再三指出,什么是社会
主义我们没有搞清楚。这就是说,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改造
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是在不知社会主义为何物的情况
下,盲目地进行的。1987 年的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构筑了一个下台的阶梯。但后
来掌握党权政柄的人却没有继续前进,仍然抱着社会主义的
招牌不放。「三个代表」提出后,在舆论导向的指引下,许
多报刊大谈邓小平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江泽民解
决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些不能自圆其说的帮闲文
章,除了令人作呕之外,似乎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于是又有
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十几年来,许多在名利场上奋斗的理论帮闲们着文写
书,论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它的理论内涵提出形形
色色的见解。其中最有共同性的,是都把共产党的领导和公
有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我在前面的文章里
已经分析,所谓党的领导,是用专政的思想和专制的方法来
实现的,是一党专政和专制统治的代名词;公有制经济则是
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落后的国家垄断所有制。所以,以共
产党的领导和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
上是政治上专政、经济上垄断的中国特色专制主义。把专制
主义当作社会主义,既自欺,也欺人,十足地表现出中国特色的理论蒙昧主义;说他们用社会主义来掩盖专制主义,恐
怕还是过高估计了他们的智商。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我们现在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我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里,已经作了简要的分析,这里不
再多谈。我想指出的是,权贵资产阶级和毛左派之所以对社
会主义津津乐道,反对政治体制改革,是因为他们都钟情于
以社会主义为旗帜的专制主义体制。他们的不同仅在于,前
者只想维持现有的专制形式,后者则想回归毛泽东的专制时
代。对于前者来说,由于政治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现行
的一党专政体制使所有掌握一定权力的高官小吏,都能获得
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的机会。这个政治体制是他们既得利益
的源泉,也是维护既得利益的屏障。改革政治体制不但将剥
夺他们继续以权谋利的机会,而且连既得利益也有丧失的危
险。对于后者来说,只有回到毛泽东时代,才能恢复他们失
去的天堂,而现有体制是回归毛泽东时代的最佳起点;如果
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民主化,复辟毛泽东体制将更为困
难。这就是为什么这两种势力虽然各怀不同的鬼胎,却能一
致高举社会主义旗帜的理论基础和物质基础。
(五)从讨论「八个确立」、「五个不搞」入手,开展一场新启蒙
运动
思想禁锢和既得利益,实际上也是提出「八确立」、「五
不搞」以阻挠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根由和物质根由。因此,
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治民主化,就必须打破思想禁
锢,堵塞既得利益者以权谋利的孔道。达到这个目的的最佳
选择,是开放报禁,实现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破除理论蒙昧最有效的工具。
破除理论蒙昧,需要开展一场全国范围的思想启蒙运动。为
此,共产党应当履行宪法关于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的承诺,
承认公民有权办报办刊、组织社团,使民间的报刊和社团成
为新启蒙运动和监督权力的两大支柱。官方媒体应放弃热中
于政治八股的传统作风,真正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为新启蒙运动提供论坛和园地。
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启蒙运动,可以考虑以「八确立」、
「五不搞」的是非作为切入点,允许人们在报刊上和会议里,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这场讨论的深入必将引向对一百余年
中国历史和九十年中共党史的回顾与审视,从对历史的反思
的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总结科学真理。与此同时,广泛
介绍与传播古今中外先贤先哲的思想成果,把它同历史的反
思和再认识结合起来,从中寻获振兴中华的康庄大道。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也是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锐利
武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现阶段民众最迫切的
要求,是建立强有力的、制约与监督政治权力的机制,以遏
止贪腐和两极分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官方无力建立
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朝野的新闻媒体将发挥巨
大的监督功能,并有力地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
前面的设想和推论也许只是一厢情愿,甚至难免有「痴
心妄想」之讥。但是,互联网的普遍化和民间民主意识的觉
醒,却使我对未来怀有谨慎的乐观。我曾经提出,体制改
革、维权运动和启蒙运动,是当代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这
三大运动的结合互动,将开辟中华民族的未来。我相信,专
制制度总有一天会退出历史舞台,民主自由的光辉总有一天会普照中华大地。我们当代人的责任,是努力争取这一天早
日到来。尽管我们也许不可能亲眼目睹这一天的来临,但我
们绝不能放弃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
我希望我的这15 篇「理论思考」能够在这方面多少发挥
一些作用。
一、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吗?
吴邦国时代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常 委会工作报告里,提出了八个「确立」和五个「不搞」,引起 了海内外舆论的广泛注意。其实,「八确立」和「五不搞」不 过是把过去文件报刊上反复宣传的一些概念集中在一起,没 有什么可称为创新的东西。它是四项基本原则的细化、具体 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政策表述;同时,它 也描画出近几年来一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中国模式」的完 整形态。它给帮闲文人们出了一些讨好上级的题 目,也为我们提供了集中思考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 机会。 「八确立」「五不搞」体现了我国当政者的指导思想的意 识形态取向,它是造成当前社会两极分化、道德沦丧的理论 根源。因此,从理论上、特别是运用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来透视、分析「八确立」「五不搞」的是非得 失,对于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命运、国家的前途,都有着十 分重大的意义。我虽然知识浅陋,但也愿意在这个问题上提 出我的看法,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广泛深入的讨论,并得 到批评指正。
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是以这样的句式开始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 了……」。他把全部八项原则,都安放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 上,使它获得合法性的制高点,这是十分聪明的逻辑设定。 可惜,这个制高点却像泥足巨人一样,经不起理论的敲打。 第一个确立是「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十 分明显,他指的主要是宪法里的记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需要探讨的问题有三: 首先,宪法是否能够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答案显然是 否定的。我国现行的被称为社会主义的制度,是毛泽东在上 世纪五十年代独断乾坤,推行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 农民、手工业者、工商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接着又施展 「阳谋」,发动反右派运动,也就是所谓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 会主义革命,才得以宣布建立的。宪法最多只能承认或确认 这个制度,却不可能建立或确立一个社会制度。 其次,宪法是否能够准确无误地认定当前我国的根本制 度?答案也是否定的。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在近两年前写的 《宪政民主在中国的百年轨迹》里曾经指出:「现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充满矛盾的、具有两面性的宪法文 本,民主性和专制性共存于字里行间,而且呈现出专制性压 倒民主性的趋势。」这是中国一百多年来的历史特点所决定的 政治现象。一百多年的中国,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 义过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始终存在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在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 角落,都留下了民主与专制共存的痕迹,宪法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制订的。作 为一个曾经领导中国民主革命的政党,为了保持政治统治的 合法性,它一方面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宪法的民主 性;另一方面,又要使宪法符合于自己的利益,有利于自己 的统治。吴邦国在这次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明确无误 地告诉全国人民:「总之,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的,我们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 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 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里的「一切法律法规」,当 然也包括宪法。1954 年宪法写进了「过渡时期总路线」,1975 年和1978 年宪法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1982 年至今的宪法里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考虑的。毫无疑问,宪法里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也是 为三个「有利于」服务的。它有利于共产党的领导,却未必 符合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 再次,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是 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在不久前写的关于《人民日报》发表 的郑青原文章的第三篇、第四篇评论里,曾经对社会主义和 社会主义制度作过简略的评介,我在这里转引一下: 「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思想的政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告诉我们,社会主 义是在资本主义取得的所有成就的基础上,取代资本主义的 社会形式,换句话说,是后资本主义的社会。只有资本主义 的充分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没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是不可能出现社会主义的。 因此,它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高度的社会文明为特征。与 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联合生产的基础上的个人所 有制——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占有的生产机关里,享有一份属 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而消灭阶级差别,实现人人 有产,人人富裕。至于达到这个境界的途径,早期的马克思 曾经宣告要通过暴力革命,消灭以剥削为特征的私有制。但 在后来的《资本论》第三卷里,他通过对股份公司的分析, 发现股份制这种经济形式,可以把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 本,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转化为新的生产方式,提 供一种过渡形式。所以,社会主义是经过许多过渡性的发展 阶段、实现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才能达到的社会形式。迄今 为止,全世界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东欧到亚非拉的 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没有一个是在具备社会主义的物质条 件和文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都是假冒伪劣的社会主义。反 倒是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由于不断发展的生产力和日趋完 善的政治制度,正在向社会主义接近、过渡,而所有自称是 社会主义的国家,无不远远落在后面。」「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邓小平曾多次说他搞不清楚什么 是社会主义,现在有多少人搞清楚了?那些身居高位的当权 者,为专制体制涂脂抹粉的帮闲文人,都把毛泽东通过社会 主义改造所确立的制度称为社会主义制度。那是一种什么样 的制度啊?经济上垄断了全国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产品分配 权,人们依靠种类繁多的票券才能生活;农民没有劳动和种 植的自由,连在房前屋后种点瓜菜都要被批挨斗。政治上全 部权力集中于毛泽东一个人,反胡风、反右派、大跃进、反右倾、文化大革命,事关上千人、甚至数千万人身家性命的 大运动,都是由他个人独断,既没有在共产党内酝酿研究, 更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于毛泽东的倒行逆 施,在社会上人为地制造了两个被剥削被压迫阶级——被称 为『地富反坏右』的贱民阶级和名义上为公社社员的农奴阶 级。在文化上万马齐喑、一家独鸣,百花雕零,只剩下八个 样板戏。」 「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权力无限,不受任何制约与监 督。因此,在改革开放、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许多 掌握权力的官员就获得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他们掠夺国家和 老百姓的财富,劫取改革的成果,掌控了垄断企业的大权, 形成了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在他们的卵翼和勾 结下,产生了又一个剥削阶级——豪强资产阶级。这两个剥 削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和斗争,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要矛 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广大民众反抗暴力剥夺和权 势压迫的维权运动与日俱增,2009 年达到十余万起。有着 如此尖锐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社会制度,还能够是 社会主义制度吗?官民对立、两极分化、贪腐遍地、盗贼横 行、人性泯没、道德沦丧,……这一切根源于政治权力不受 制约的社会现象,都同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相反却充分 体现出现行制度的专制性。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不过是一块 以党代政、一党专政的遮羞布。」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现在的国家制度绝对不是社会主义 制度。那么,它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呢?我在前面 谈到,一百多年的中国,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 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里,充满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经历过多次民主主义从胜利到失败的反 复。辛亥革命、北伐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都标志着 民主革命的胜利,为中华民族开辟了民主主义发展的大好前 景。但是,有着两千多年深厚积累的专制主义却顽强地抗拒 着社会的民主主义发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实现了不同形式 的复辟。 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开辟了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 新时期。作为现阶段民主革命的具体形式,改革开放有力地 推进了社会的民主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民营经 济已经拥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奠定了民主主义的经济基 础;在政治、文化、社会领域,与专制主义加强控制的同 时,近几年在民间出现了日益强烈的民主主义呼求,我们正 面临着民主革命的新形势,民主主义与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 争的新局面。这就是说,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会制度是一个过 渡性的制度,经济上的民主主义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共处于 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只有在各个领域都由民主主义取代专制 主义,实现了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 公平化之后,我们才有条件宣告我国的民主革命已经完成, 民主主义制度已经建立,才有可能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建 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这大概需要一二百年甚至更长的时 间,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想象和预见的。
我们这一代人的任务是推进社会的民主主义进程,为实 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而竭 尽绵力。肯定我们当前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则意味着没有必要推进社会的民主进程。这只能巩固专制主义的统治体制,却无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二、废除一党专政,才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二个确立是「确立了共产党的领 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一个久而弥新的话题。近十 多年来,由于腐败日益严重地侵蚀着共产党的肌体,也危及 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在文件和报刊上,持续不断地出 现了加强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呼声。但是,呼号了这 么久,究竟加强了多少,改善了多少?党的领导地位是更巩 固了,还是更不稳了?恐怕谁也说不清。 吴邦国委员长说: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以宪法和法 律的形式」加以确立的。在同一个报告里,他又说;「我们的 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这就是说,共产党 领导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又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 的领导地位。在这个三段论法中,如果抽去了中间项,就成 了:党的领导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这看来有点荒谬,却 是千真万确的历史事实。在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些简单的历 史回顾。(一)关于党的领导的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确立是一个历史过程,宪法和 法律可以反映它,承认它,却不可能确立它;它是否能够巩 固地确立,是否能够持久地保持领导的合法性,更不是宪法 和法律的形式所能判定的。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由于共产党提出「建 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的目标深 得人心,全国人民欢欣鼓舞地接受党的领导,并在它的领导 下建立起新的国家。共产党以它的理论和实践的力量,赢得 了人民的拥护,为自己确立了领导地位的合法性。 这个事实令人信服地表明,要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并保 持领导地位的稳固,党的领导就必须符合于人民大众的利益 和要求。符合于人民利益和要求、受到人民拥护的领导,即 使没有宪法和法律的确认,它的地位也是稳固的,事实上也 是合法的;相反,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背道而驰,即使在宪 法和法律上大讲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却得不到人民群众的认 可,事实上也没有合法性可言。 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毛泽东一次又一次地发动 政治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给中国人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人们丧失了对共产党的信任和拥护,社会濒临崩溃的边缘, 党的威信扫地,领导地位岌岌可危。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 化大革命,才使共产党克服了丧失领导地位的危机。接着, 承认农民的包产到户,平反冤假错案,开展关于真理标准的 讨论,高等学校恢复招生,接受市场经济,等等,通过这些 符合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措施,共产党重新获得了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同时也巩固了党的领导地位。但是,由于专制 主义势力一再地抗拒和破坏民主主义的发展进程,不断威胁 着党的领导地位的完善与巩固。 1989 年的学生运动,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大好机 会。可惜,邓小平错误地估计了当时的形势,把可以帮助共 产党加强和改善领导地位的巨大的社会力量,看作是威胁、 破坏党的领导地位的敌对势力,悍然出动军队,进行镇压, 把广大民众的爱国热忱,淹没在血泊之中。 二十多年来,街头枪声所造成的社会创伤没有愈合,由 两极分化和权贵资产阶级的产生所带来的社会分裂却日益严 重,处于领导地位的执政者的政策取向,虽然有时也顾及人 民大众的利益和要求,但越来越向权贵资产阶级倾斜却是不 争的事实。它表现在改革和反改革的矛盾与斗争中,也就是 民主和专制的矛盾与斗争中,政治权力往往为反改革的专制 势力服务,而违背广大民众的利益和要求,这就导致领导 地位的动摇不稳。近几年来,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提高执 政能力等口号不绝于耳,为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的措施层出 不穷,但都收效甚微。目前社会危机四伏,党内腐败有增无 减,党的领导地位处于危机之中。吴邦国委员长说以宪法和 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不知道是出于虚张声势的 策略,还是自我安慰的无奈? (二)不能把党的领导同一党专政混为一谈 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在权贵集团和人民大众 之间作出明智的抉择。但这个抉择是非常困难的。困难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利益抉择的问题,在利益抉择的背后,还有深 厚的意识形态根源。 在意识形态上的最主要的根源,是把党的领导同一党专 政混为一谈,用专制的方法来实现领导。专政的领导思想, 专制的领导方法,是共产党与生俱来的病灶。毛泽东大谈为 人民服务,但他把民众分为人民和敌人两类,把被他怀疑为 有可能威胁他的统治地位的人,都认定为敌人而加以残酷的 打击。胡风反革命集团、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 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等,都是他的专政领导思 想和专制领导方法的杰作。邓小平在1989 年大开杀戒,江 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专政领导思想和专制领导方法的 突出表现。近几年的「维稳」,更把这种领导思想和领导方 法发挥得淋漓尽致。破坏稳定的是残酷剥削人民的权贵、豪 强和贪官污吏,他们应该是维稳的真正对象,可是以武装暴 力为后盾的维稳的矛头,却对准被迫维权的老百姓和正义爱 国的维权人士。权贵、豪强和贪官污吏弹冠相庆,真正忧国 忧民、为人民服务的爱国者却被监控、遭打压,甚至判刑入 狱,备受煎熬。如此倒行逆施,能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吗?党的领导地位能够巩固吗? 要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必须加强、改善党的领导,而要 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划清一党专政和党的领导的界 限,改变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放弃专制主义的领导方法, 建立起正确的领导思想和领导方法。为此,就需要端正对党 的领导的理解。我在不久前写的《清扫反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迷雾妖氛》 里,曾引述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关于党的领导的论述,并略 作分析,现再引述如下: 「赵紫阳1987 年10 月25 日在中共十三大的报告里,专 门论述了『党的领导』的涵义。他说:『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 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 推荐重要干部。』接着,他提出进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党 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 定程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 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改 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 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 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 步走向制度化。』」 「赵紫阳的这个政治报告,在6 天后的11 月1 日,经过 十三大批准,成为中共全党的路线、方针。应该承认,这是 迄今为止中共党组织对『党的领导』所作的最明确、最权威、 最开明的解释。按照这样一些原则来解读党的领导,处理党 和国家的关系,党政『各司其职』,就可以削弱权力的过度集 中,为取消一党专政、以党代政,创造最基本的条件,也为 政治民主化指明了一条可行可靠的路径。可惜,1989 年发生 的悲剧切断了这个走向民主的最具决定性的环节。党的领导 不但没有按照十三大的原则进行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各司 其职,相反,一党专政的现象变本加厉,权力过 度集中、没有监督的弊病愈加严重,甚至成为特权横行、腐 败遍地、官民对立、贫富悬殊的总根源。」只有实现十三大所规定「党的领导」,才符合于人民的利 益和要求,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也才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 地位,有助于党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三)废除一党专政,才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我这里说一党专政是当前各种社会弊病的总根源,也是 党的领导出现危机的基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 导,就应该在思想认识上划清党的领导同一党专政的界限, 在实践上要改革政治体制,废除一党专政。迄今为止的教训 表明,从一党专政的角度理解党的领导,用专制主义的方 法来实现党的领导,必然会滥用权力,危害民众。而危害民 众、违背人民利益和要求的领导,不论怎样加强和改善,都 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领导;而且,愈是加强与完善,就会愈加 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必然会被人民群众抛弃,被扫进 历史的垃圾堆。只有废除一党专政,才有可能使政治权力受 到应有的制约与监督,把党的领导放到符合于人民群众的利 益和要求的座标上来,才能有效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侈 谈什么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是无济 于事的。
三、怎样理解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三个确立是:「确立了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指导地位」。 这个说法并不新鲜,中共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总纲第二段就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十六大、十七 大修改的党章则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近几年 来,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官方文件和报刊文章里都不提 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了,提法改为「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们对这个微妙的变化 没有给以充分的注意,但成立未久的工人(共产)党却抓住 这个问题不放。这个党的顾问宋宝铃去年连续写了五封信, 又写评论,又发文告,指责胡锦涛在几次讲话里不提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把宪法规定的指导思想拦腰截断致 使造成全民思想混乱、导致马克思列宁主义边缘化。」犯下了 「严重错误」,并且威胁要提出控告,起诉胡锦涛违反宪法。其实,胡锦涛和其他常委未必有意放弃马克思列宁主义 和毛泽东思想,他们把它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杆伟 大旗帜里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抓住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当武器的宋宝铃,还是实际上并未放弃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胡锦涛,都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 东思想的理论内涵缺乏正确的理解。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 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最有价值的精 华。 (一)马克思主义 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马克思的最主要的理论贡献,是历 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及根植于这两大理论的科学社 会主义。这里先不说剩余价值学说,只就历史唯物主义和科 学社会主义来看,它们最精辟的核心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 学批判》的序言里的叙述。我1947 年在北大上许德珩先生 的「社会学」一课时,许先生把马克思那一整段精彩论述都 写在黑板上,让我们抄下来。在那一段论述里,马克思分 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存在和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后,接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 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 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 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两句精妙 绝伦的论断,可以说是全部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 精华所在。它是对迄今为止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直接批判 和否定。从苏联东欧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亚非拉社会主义国 家,都是在资本主义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企图消灭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还没有成熟以前就想建立社会 主义。结果,社会主义没有来到,却招唤了专制主义的阴 魂。于是,在世界近代的历史上,就出现了一系列挥舞着社 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国家。历数近一百年来出现的社会主 义国家,没有一个不是把专制主义当做社会主义的。毛泽东 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这样一出违背马克思 主义、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丑剧。结果不但两千年的专制主义 积垢死灰复燃,而且还浸染了斯大林从沙皇俄国那里继承得 来的苏式专制主义。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就应 该运用前面那段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名言,来对照中国的 现实,看清毛泽东所建立的所谓社会主义社会的专制主义实 质,并且按照他所提示的真理,重新设计中国的未来。 (二)列宁主义 早就有人指出,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概念是不科学的。我同意这个看 法。 列宁主义的精华,是他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 回顾一百多年来的共产主义运动,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 现象。一些领袖人物在取得政权以前,他们的理论思想都比 较符合于社会实际,同人民的要求与呼声比较一致,也具有 较多的真理色彩。而一旦取得政权,高踞于权力的顶峰,为 民众顶礼膜拜的时候,他们提出的理论就往往转而为巩固自 己的统治地位服务,同人民的利益渐去渐远;但他们提出的 那些思想理论,却又往往被推崇为至高无上的真理,是马克 思主义的发展。用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加以考察,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秘 密所在。 这些领袖人物都以为他们建立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国家。 但由于这些国家并不具备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现实社会所能提供的,只有刚开始 有所发展的资本主义,和有着比较深厚的历史传统的封建专 制主义。他们既然高举社会主义的旗帜,反对资本主义,在 意识形态上就只能与封建主义专制主义结成同盟,他们别无 选择。所以,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如西方舆论 对他们的称呼,共产主义国家,其实都是专制主义的国家。 那些领袖人物所处的地位,与其说是现代的国家领导者, 不如说是专制君主。他们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无一不带 有浓厚的专制帝王的特色;他们的讲话、报告、文章,主要 是为了巩固共产党或个人的专制统治。这是由他们所处的君 主地位和社会的专制主义本质所决定的。当然,就如同帝王 有时也会施惠于黎民百姓一样,这些处于君主地位的领导人 也有一些符合于民众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理论思想,毕 竟,国土生民是一切统治者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但这不能 改变他们的理论思想的主流是维护专制制度的本质。共产主 义政党的领袖为什么在掌握政权前后的理论思想存在着明显 的差异,奥秘就在这里。没有掌握权力的卢森堡、葛兰西, 已经丧失权力的普列哈诺夫、德热拉斯、陈独秀能够在理论 上有所创新,卓有建树,道理也在这里——他们没有特权需 要维护,列宁、毛泽东都无法摆脱他们执政后的存在对他们意识 形态的影响。他们作为统治者的理论学说,其意义和价值, 都远不如他们作为革命者的著作。 列宁在从事工人运动之初,高举的就是社会民主主义的 旗帜,他认为「无产阶级的反抗思想一旦觉醒,就必然会纳 入社会民主主义的轨道之中。」「只有无产阶级才能成为彻 底的民主主义者,坚决反对专制制度的战士,而不会作任何 让步妥协。」他认为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是要组织社会主 义社会,但由于沙俄帝国的落后性,只有首先完成民主主义 革命,才有可能进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1898 年3 月,在他 领导下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定名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 就足以说明,在他的思想里,那个时期的俄国革命的性质, 只能是民主主义革命。在1903 年7 月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 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纲,规定党的最低纲领是推翻 沙皇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最高纲领是实行社会主 义革命,推翻资本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但他在指出 「民主主义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同时,也强调要划清无产 阶级民主主义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界限,认为「无产阶级 的阶级地位必然要使它成为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因而应 该成为这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者。
列宁的这些理论思想,符合于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也
符合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可惜的是,他后来却放
弃了这些正确的观点,转而大谈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918
年,甚至把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改名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
维克)」。他后期的著作,主要是为了巩固以苏维埃为名的
专制制度,加强共产党对这个专制国家的领导,虽然不无亮点,但价值和意义却远不及他的社会民主主义理论。我们现
在既然把列宁主义列为指导思想,就应该用他的社会民主主
义思想来审视、反思我们的历史,来解剖五十年代社会主义
革命的是非,进而考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是
非。只有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列宁主义对我们才具有一定的
指导意义。
(三)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留下了同列宁类似的轨迹。
毛泽东思想的高峰,是他的新民主主义论。虽然他的这
个理论体系里夹杂了一些非民主主义的东西,例如说中国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必
须在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
国体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新民主主义文化只能由无产阶
级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思想去领导;没有共产主义思想的
宣传,就不能指导民主革命达到胜利;等等。但是,从中国
共产党成立时提出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消灭私有
制,到武装割据,建立苏维埃政权,再到承认民主主义,毕
竟是共产党历史上的巨大转变,巨大进步。作为这个转变的
理论表现,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意义和价值,都超过了毛泽东
在此以前的所有著作。同样可惜的是,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之初,也就是刚开始实践他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时
候,就抛弃了自己的理论创造,匆匆忙忙地提出过渡时期总
路线,开展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革命,把中国拖
回专制主义的泥潭。而他自己的思想形态,他的理论观点,
就再也达不到新民主主义论那样的高度了。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一些经典性的论述,可以说是
对于他自己后来的那些倒行逆施的批判,也是对当前的指导
思想和理论宣传的批判。例如:「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
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
势。」「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
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
长期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有「几万万人民的个
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1945 年在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
问时,他还明确地告诉国外的朋友:共产党人主张建立的「自
由民主的中国」,「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
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这实际上
也是对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承诺。
我们没有经过民主主义,没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必要
的准备,没有实现几万万人民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更没
有实现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和四大自由,就宣布我
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不是直接违反毛泽东思想
吗?几十年来,我们的几乎所有理论宣传都是同毛泽东的新
民主主义理论相抵触的。
(四)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很难说是一个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他的许
多言论,记录了他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
献,成为指导改革开放的理论思想。但他的一些改革思想,
如「猫论」、「摸论」、不争论等,今天已经失去当年曾经有
过的重大意义,目前最具指导意义的,是他关于政治体制改
革的理论。他早在1941 年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里,就批判当时盛行于某些地区的党内的「以党治国」的观
念。1980 年,他在复出不久就提出要解决党政不分、以
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1986 年,他更多次谈到政治
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如:「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
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要注意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党政分开和下放权力。」「我们提出改革
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
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
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
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党的领
导是不能动摇的,但党要善于领导,党政需要分开,这个问
题要提上议事日程。」「改革的内容,首先党政要分开,解决
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
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在还没有完全理出头绪。」
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就必须改革政治体制,这
难道还不明显吗?
(五)「三个代表」
把「三个代表」标榜为一个思想体系,而且还是重要思
想,这本身就是一个低级笑料,把它写进党章、宪法,更成
为国际性的笑柄。
「三个代表」在提出的时候,就是一个谎言:「我们党在
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
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且不说这三个「代表」在理论上的
欺骗性,就算它站得住脚,那么,「始终代表着」,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从1921 年成立时起,到2000 年提出「三个代表」,
都是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没
有曲折,没有错误,没有倒退,这能说得过去吗?这个讲话
后来收进《论「三个代表」》,「始终」被改为「总是」。
不论是「始终」,还是「总是」,都是对历史的歪曲,对人民
的欺骗。
政党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而集合在一起的政治
组织,它可以提倡、支持先进的生产力,发扬、推广先进的
文化,却不可能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生产力
是否先进,是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先进的生
产力能够凭借其先进性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推动社会进
步,不需要任何异己的因素来代表自己;外在于它的力量可
以加速或延缓它的发展,但无法改变它的发展方向。至于文
化的先进与落后,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区
分落后与先进?又由谁来判定?例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
义论》里把文化分为新文化和旧文化:在「五四运动」以前,
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文化是新文化,封建阶级的文化是旧文
化;「五四运动」以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文化成了旧文
化,新民主主义文化才是新文化。他这里的新旧之分,
是否就是先进与落后之分?毛泽东在五十年代提出「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后,又说,百家实际上是两家,一家无产阶
级,一家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文化是香花,当然是先进
文化,资产阶级文化是毒草,自然是落后文化了。这样来区
分先进与落后,不仅简单化,而且荒唐得离谱。再如,孔子
的儒家学说,你说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五四运动」时要
打倒孔家店,文革时批林批孔,显然是落后文化;可是近几年在世界各地大办孔子学院,在国家博物馆旁边立起九米高
的孔子巨像,儒家学说又成了先进文化了。可见,先进文化
是一个很不科学的概念,它本身是如此不确定,你又怎样去
代表呢?
再说「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代
表」虽然荒唐,但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积极意义在于,既
然自认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那么,立身处
事,就应该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言语行为要
符合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自励,也是自我约束,
是可以理解的。荒唐之处有二:首先,任何代表都应该由被
代表者授权,才具有合法性;最广大人民什么时候、通过什
么形式请共产党当自己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其次,即使你自
居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但是否有资格充当这个
代表,还要看你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九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或「总是」代表着最
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三个代表」的的消极意义在于,既然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已经
由共产党代表了,你们这些蚩蚩群氓就老老实实、伏伏帖帖
地呆着吧,不要遇事生非、乱说乱动。这正是当前「维稳」
的要求。归根到底,这个「重要思想」是为巩固专制统治服
务的!
(六)简短的结语
一个政党确立某些理论体系为自己的指导思想,这本来
是无可厚非的,但要把它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就很不恰当了。问题还在于,古今中外的任何思想家、政治家的思想
构成,都是很复杂的,有的精妙绝伦,有的平庸无奇,还有
的荒诞谬误。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也不例外。我
们既然把他们的理论思想放在指导地位上,就应该选择他们
理论体系中最深刻、最有见地,而且对目前最有价值、最
有意义的精华,来指导我们的思想和工作。经过前面对马列
毛邓的理论思想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根据他们的精彩论
述,我们目前仍然处于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阶段,反专制反
封建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为了创造「到达社会主义」的条
件,必须先「经过民主主义」,首先是要改革政治体制,变专
制体制为民主体制,实现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
由化、社会公平化。这是最符合于马列毛邓的理论思想的选
择,也是符合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选择。
四、专政是违背民主法治的国家体制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四个确立,是「确立了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他根据
的是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曾经把「各革命阶级联
合专政」确定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这
个概念,最早是毛泽东在1948 年12 月发表的《将革命进行
到底》里提出来的,说的是在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后,将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在1949 年6 月30 日为纪念中国
共产党成立二十八周年而写的文章里,他对人民民主专政又
进一步作了全面的论述,这篇文章的题目就叫《论人民民主
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脱胎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但经过列
宁的阐释和实践,它被点染了过多的专制主义色彩,成为所
有「社会主义国家」与生俱来的先天性的病灶,并迅速癌变
为专制主义。从专政到专制,中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1953 年12 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政权性质问题的
指示》,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无本质的区
别」。这也就是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长期以来,这个观念已经成为党内的共识。因此,要从理论
上认清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和作用,首先需要对无产阶级专
政的理论来源和历史沿革,作一些简要的回顾。
(一)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起源
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谈到专政,是在1848 年的德国革命
之后。1848 年3 月,奥地利和普鲁士都发生了推翻封建王朝
的革命,并在法兰克福召开了全德国民议会,建立了临时政
府。但主持议会和内阁的自由资产阶级却溺于空谈,没有采
取有力措施去建立集中统一的德意志共和国,结果国民议会
被取消,国王复辟。在此期间,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
上发表了许多文章,评论这一事件,其中多次谈到专政,如
一再批评主持内阁的康普豪森「没有实行专政」。恩格斯认
为:「国民议会本来应该处处以专政的办法反对腐朽政府的反
动企图。」马克思也指出:为了「粉碎和清除旧制度的残
余」,「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
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他们都为德国的资产阶级没有实
行专政而感到遗憾。
把专政同无产阶级联系起来,最早见于马克思的《19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在这篇总结法国革命的文
章里,马克思在多次论及卡芬雅克专政、资产阶级专政的同
时,有两处提到无产阶级专政:一处是说无产阶级「要在资
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稍许改善一下自己的处境都只是一种空想」,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这就是:
「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另一处是:「这种社会主
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
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
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
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
过渡阶段。」
接着,在1852 年给约• 魏德曼的信中,马克思说自己的
新贡献就是证明:(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
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
渡。在另外两篇文章里,马克思三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
此后将近20 年,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谈论到无产阶级专
政。
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恩格斯在5 年里曾有6 次谈到
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1883 年去世后,恩格斯在1890 年至
1891 年,又在三篇文章里5 次论及无产阶级专政。1890 年10
月,他在致康• 施密特的信里,谈起「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
政而斗争」。在1891 年3 月写的《马克思〈法兰西内战〉
一书导言》里,他三次提到无产阶级专政:「近来,社会民主
党的庸人们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先生
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的吗?请看巴黎公
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三个月后,他在评论《1891 年
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时又说:「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
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
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法国大革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十分明显,这5 次谈到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有针对
性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 年起草《共产党宣言》的时候,只
提出「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建立「自己
的政治统治」,还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一年多后在
总结法国1848 年革命时,就把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转换为阶
级专政。从这个时序可以看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观念的产
生,是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革命激情和对革命失败的冷静思
考的结果。它包含这样几个内容:
一、无产阶级不但要取得政治统治,而且要独掌政权,
不容其他阶级分享。这一方面是承接了专政的原始含义,如
罗马共和国执政者的独裁统治;另一方面,也是吸取了德意
志和法兰西1848 年革命最后导致封建王朝复辟的教训。
二、专政的目的,马克思在1848 年9 月写的《危机与
反革命》一文里作了最简明的概括,那就是「粉碎和清除旧
制度的残余」。资产阶级专政所要清除的,是封建制度的
残余;无产阶级专政要清除的,则是整个剥削制度的残余,
也就是要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旧的生产关系和
社会关系。那么怎样消灭呢?马克思在谈到巴黎公社时这样
论述:「通过把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法,消灭现存的
压迫条件,从而迫使每一个适合于工作的人为保证自己生存
而工作。这样,我们就会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唯一的
基础。但是必须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变
革。」
三、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这在前面所引
的《1848 年至1850 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致魏德曼的信里,都有清楚的表述。在他二十多年后写的《哥达纲领批判》
里,马克思是这样叙述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
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
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四、这个过渡时期是非常短暂的。恩格斯在1848 年写的
《7 月4 日的妥协会议》一文里,一般性地谈到专政时说:「革
命的专政」建立起的是「暂时的革命秩序」,「这样的例子在
1789 年以来的法国历史上是很多的」。至于无产阶级专政
的国家,那也是一个短暂的存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
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转变为
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无产阶级自身,消灭
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因
为国家「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是它「作为国家所采
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
五、马克思曾说过「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
阶级的军队。」这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以暴力为
后盾。但是,除了这一句话,在马克思恩格斯论述无产阶级
专政的全部著作里,都没有把无产阶级专政同暴力镇压联系
起来。这个事实足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都不强调暴力在无
产阶级专政中的作用。
根据前面所引材料,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恩格斯的无 产阶级专政理论,是在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前景过于乐 观、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消灭阶级的估计过于简单的基础 上提出来的。恩格斯在1895 年3 月写的《卡• 马克思〈法兰 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里承认:「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清楚地表明,当 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的程度。」根据恩格斯晚年的反思,我们不难理 解,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实际上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幻想的产 物。他们在社会不具备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幻 想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又幻想在无产 阶级取得政权后,只要采取专政的办法,很快就可以消灭阶 级、消灭国家。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尽管在马克思主义 的思想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却绝不是我们应该学习、继承 的马克思主义的精华。 (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西方和东方的分流 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先进的西欧没有得 到广泛的传播和实验,却在落后的东方大行其道,这是不难 理解的。 专政和专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 各宾专政、公安委员会专政和1848 年的卡芬雅克专政,都 带有浓重的专制主义色彩。这些历史因由既催生了马克思的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也引起了许多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主义 者和社会主义者的疑虑和反对。到了十九世纪的最后十几年 里,甚至在恩格斯一手扶植起来的德国社会民主党里,也有 不少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党员,所以恩格斯才会怒气冲冲地 斥责那些「社会民主党的庸人们」(见前引材料)。 这些思想倾向是同西欧的社会发展分不开的。从十九世 纪五十年代起,西欧各国兴起了蓬蓬勃勃的工业发展高潮, 有力地冲击了封建专制旧制度的残余,不论是民主主义者、社会主义者,还是无政府主义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致力于清 除封建专制的残余。因此,与专制主义有着紧密关联的专政 观念,理所当然地为他们所怀疑。 与西欧不同,在俄罗斯,沙皇专制主义却依然是社会意 识形态的主流。许多知识份子,包括各种类型的革命党人, 虽然热中于反对沙皇的专制统治,但在观念上却未能摆脱专 制主义的深刻影响。所以,当马克思主义向东方流传时,无 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就被东方的革命者欣然接受,并被涂抹了 浓厚的东方色彩。 这个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 西方和东方的分流。 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可以以 考茨基为代表。对马克思恩格斯深有了解的考茨基认为,马 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政体,而是无产阶级在夺得了 政权的地方必然出现的一种状态」。考茨基还说:「在研究这 个问题时,要注意不要把当做『状态』的专政和当做『政体』 的专政混淆起来。」他认为,马克思「在任何地方都不主 张把专政当作达到无产阶级解放所不可缺少的国体」,因为马 克思主张「把国家由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 从这个社会的机关」,「与此相反,专政使国家凌驾于社会之 上的这种情况发展到顶点」。 考茨基以巴黎公社为例,指出: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实 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而巴黎公社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政 权,是由巴黎各区按普选制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通过普 选产生的公社委员,按照考茨基的分类,有65 个革命者,「代 表了当时法国社会主义的一切派别」;另外还有「反对派21人,其中15 个是著名的反动派,6 个甘必大派的急进共和主 义者」。如果专政被认为是政体或国体的话,就应该剥夺反对 派的权利,因为「专政按其本质来说是不能容忍任何反对派 的」。但事实表明,「尽管他们彼此斗争很剧烈,却没有一派 对其他派行使专政」。考茨基以此说明,恩格斯把巴黎公 社视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肯定它处于无产阶级统治之下, 处于一种阶级统治的状态,而不意味着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 的政体。 考茨基还认为:「专政可能暂时地阻止民主和无产阶级的 发展」,但「一切专政都不能长久维持下去,每一种专政都迟 早要被推翻」。他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说明依靠暴力的专 政并不能保证无产阶级的统治。他说:「1793 年的恐怖统治 的威力是无与伦比的了,但巴黎的无产阶级并没有因此保持 住政权。专政成了各种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派别之间互 相斗争的一种方法,而最后它成了结束一切无产阶级政治和 小资产阶级政治的手段。」所以,他认为:「无产阶级专 政作为带引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是必须拒绝的。」与专政 相反,「民主作为无产阶级解放的手段是无法代替的」。「我 们除了把无产阶级专政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 以外,不能作任何其他的了解。」他指责布尔什维克「选 择一党专政是自己毁灭」,说「俄国无产阶级的未来不是寓于 专政之中,而是寓于民主之中。」 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无产阶级在民主基础上的统治, 认为无产阶级的未来寓于民主之中,这大概是在西方的马克 思主义者中占主流地位的看法。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即使 是曾经属于第三国际、接受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些西方共产党,在苏共二十大后也纷纷从他们的党章中删除无产阶级专 政的字眼,而东方的一些共产党却仍然抱着无产阶级专政不 放。这也可以看作是西方和东方历史文化差异的一个例证。 (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列宁主义阶段 与在议会民主制下发展起来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不同,俄 国社会民主工党是在反对沙皇专制制度的秘密状态下艰难成 长的。这个历史背景使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发 展了专政而不是民主的风尚和习惯,决定了他们对无产阶级 专政理论的态度和看法。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作了与考茨基不同的诠释。他把专 政解释为单纯的暴力镇压,直截了当地指出:「专政就是…… 不受限制的凭借暴力而不是凭借法律的政权。」「专政就 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整个社会实行统治,而且直接用暴力来 统治。」「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表 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情 斗争。」 在俄国民主革命期间,列宁根据当时俄国革命的民主主 义性质,曾经多次强调「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 他指出:「历史上的公社都把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混为一 谈,只有提出无产阶级和农民革命民主专政的口号,才能保 证避免这一错误。」他一再说明:「只有建立起无产阶级 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才是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并 进而指出:「当革命已经成为事实,而且连革命的胜利也成为 事实的时候,我们就会用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专政,即完全 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来『代替』民主专政的口号。」1917 年二月革命后,列宁认为革命性质已经从民主革命 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因而专政的性质就从无产阶级和农民 的革命民主专政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托洛茨基也认为:「无 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最低』和『最高』纲领间的界限便立 即不存在了。」按照列宁自己的说法:「党在十月革命开 始后自然要去直接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这就为苏 联几十年的专制主义统治,提供了一个理论借口。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很多重要的发挥,它们是列 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最显著的发挥,也是他的最大 谬误,并且流毒最广的,是把无产阶级专政引申为一党专 政、领袖专政。他在1920 年写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 幼稚病》一书里,批评德国的工人反对派把阶级专政同党的 专政对立起来,把群众专政同领袖专政对立起来。他说:「群 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 通常是由……领袖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 这就是群众专政—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这个著名 的四段公式的由来。它成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领 导人独裁极权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
属于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相当丰富的,例如: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 高表现。」「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 任何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 「专政是一个重大的、残酷的、血腥的字眼,这样的字眼 表示出两个阶级、两个世界、两个历史时代的你死我活的无 情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流血的和不流血的,暴力的和和平的,军事的和经 济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斗争。」 「否认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拥护资产阶级专政,中间道 路是没有的,中间道路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虚无缥缈的空 想。」 「人类只有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社会主义。」「谁 指望不通过社会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来实现社会主义,谁就 不是社会主义者。」 「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和民 主。」 「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无 产阶级专政就在于一个阶级引导另一个阶级前进。」「专政就 是领导,就是联合那些分散的涣散的劳动群众,把他们团结 成一个反对资本家的统一的整体,以便战胜资本家。」「无产 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 「专政固然非有暴力不可,但它不只是暴力,而且是比先 前的组织更高级的劳动组织。」「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 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的主要实质在于……无产 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确实 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这个理论被赋予暴力和排斥 法治的内涵,它本身已经成为那些专制主义国家实行一党专 政和个人独裁的立足点,它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成为负面的 了。从以下几桩事例中,不难了解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实 质:一、十月革命不久,列宁就因为布尔什维克在由民主选 举产生的立宪议会里没有取得多数,便恼羞成怒,用武力解 散议会; 二、对于曾经是盟友的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原来的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多数派)进行排斥打压,查封他们的机 关报,把他们从苏维埃里赶出来; 三、1921 年,驻守在克琅施塔得要塞的水兵不满布尔什 维克的政策,举行武装抗议,受到残酷镇压,几千水兵遭到 杀害; 四、迫害知识份子,连高尔基都被迫出国。 类似这些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名义下实行的极权专制,被 孟什维克等反对派斥之为「少数人的恐怖专政」。孟什维克谴 责布尔什维克对「稍有不满表示」的反对派「就采取恐怖、 极度专横和非人道的镇压手段」,认为这「不是无产阶级专 政,而是对无产阶级(和农民)实行专政」。 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孟什维克和考茨基等西方的马 克思主义者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们认为:「无产阶级的阶级专 政概念,与个人专政即寡头政治的概念毫无共同之处。」 「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同民主的原则不独不矛盾,相反,它 第一次为充分实行民主原则提供了机会。」「与工人阶级的社 会主义专政概念不可分割的民主,其基本标志是:自上而下 一贯行使的权力必须真正是人民大众的权力。」「它必须 以人民不受限制地行使统治权为先决条件,而这种统治权首 先应当建立在真正平等、普遍选举的基础上。」由于不断 的迫害和镇压,孟什维克在俄国的政治作用逐渐削弱以至消失,他们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比较理智、比较健康的观念也 就烟消云散了。 列宁的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到了斯大林时代就更变本 加厉。有些人把苏联东欧的覆灭归罪于无产阶级专政,虽然 有些片面,但也确实不无道理。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非 90 年前,由共产国际帮助成立的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 党纲上明确宣告:「采取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 的——消灭阶级。」从此以后,无产阶级专政就像梦魇一 般困扰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直到今天。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回顾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区域里,共产党一 方面由于逐渐改变了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出 于政治策略的考虑,曾经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口号改为工农民 主专政。抗日战争开始后,又以「各阶层联合的民主共和国」 的主张,取代工农民主专政。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政权, 则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 政」。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毛泽东把未来的民主主义 共和国的国体,确定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人民民 主专政的提法,首见于毛泽东在1948 年底发表的《将革命进 行到底》,那里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949 年3 月,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里,再次申述了这个提法, 只是把「主体」改为「基础」。同年6 月30 日,毛泽东在 为纪念建党30 周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对人民民主专政作了全面的论述,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 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人民民主专政。」 从建党之日的「采取无产阶级专政」,到工农民主专政, 再到人民民主专政,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它反映了共产党对 革命性质从社会主义革命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但是,不 论怎样转变,只要思维总停留在专政的框框里,就隐伏着专 制主义改头换面干预革命的危险。这里,不仅有两千多年的 专制主义传统的熏染,而且还有来自共产国际的沙俄专制主 义的影响。1953 年用党内文件的方式,确定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只不过是印证了列宁关于专政的 四段公式罢了。从此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在 正式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里,都是并行不悖地交替使用。到 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报刊文件,都一概只讲无产阶级专 政,不说人民民主专政了,粉碎四人帮后才恢复人民民主专 政的提法。但不论有些什么变化,都没有改变专政的专制主 义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掩盖了专政的专制主义本质。毛 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 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 政。」在1950 年6 月的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会议上,他 又说:「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 法,……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 用民主的方法。」这个思想也来源于列宁,他在《国家与 革命》里说,「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国家就 必须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事实上,不 论是列宁,还是毛泽东,民主都不过是他们用来掩盖一党专 政的遮羞布。 几十年来,在官方的宣传里,都是按照「在人民内部实 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口径来解释人民民主专 政。其实,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里,这里都隐藏着很大 的谎言和欺骗。 二、专政和民主 从理论上说,专政和民主并非像水火不相容那样绝对地 相互排斥。在历史上,西元前五世纪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就有 这样的传统。遇有外敌入侵或重大危急事件时,最高执政官 或保民官就被赋予绝对的权力,成为独裁者,叫狄克推多。 他有权调动和指挥军队,中止法律,宣布临时法令,这就是 最早的专政。但按照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这种专政的时间不 得超过六个月。由于执政官是由百人团会议推选的,而且要 受到元老院的节制,执政官的条件和许可权则由宪法规定, 所以,那时的专政是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规范才能实 行的。罗马共和国实行这种政治制度达三百多年,直到苏拉 和凯撒自封为终身执政者才结束。据有的西方学者统计,在 这个时期里,罗马共和国实行过九十多次专政。 罗马共和国的专政传统被后来的国家以两种形式继承下 来,一是从短期的临时的专政发展为长期的终身的专政,从 一定机构授权的专政转变为自封的专政,完全排斥了民主程 序和法律的规范;一是临时性的「紧急状态」、「军事管制」,由代议机构赋予国家权力部门以绝对的权力。这两种情况在 近现代的国家里都屡见不鲜。 马克思的专政思想似乎兼有这两种成分:一方面,认为 专政是取得政权的阶级必须采取的临时措施,前面引述的 「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足可说 明这一点;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凭借暴力夺取政权后,实行 专政必须以军队为首要条件,这就意味着不排除使用暴力的 可能。可见,无产阶级专政从马克思提出时起,就包含着与 民主法治不相容的因素。列宁就走得更远了,他不止一次地 指出:「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 法律或规律拘束而直接凭借暴力的政权。」他的理由是: 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时期「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 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必须「用铁腕来对付旧世界」。「专政 就是铁一般的政权,是有革命勇气和果敢的政权,是无论对 剥削者或流氓都实行无情镇压的政权。」 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由于用来实 行专政的权力不是来自一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规范,它就必 然会转化成为专制主义。除非是在完成一定的专政任务,如 铲除了被推翻的旧势力的威胁之后,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把 专政转化为民主和法治。 许多媒体长期以来所宣传的「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 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实际上是在玩弄一种理论障眼法。什 么是民主?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为了实现和保障民主,就需要根据人民的意志,制定宪法和 法律。有了宪法和法律,专政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几十 年来,宪法几经修订,都把专政列为宪法正式条文的第一条。1954 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 民主国家。」这里虽然没有提到人民民主专政,但毛泽东在关 于宪法草案的讲话里,却把人民民主解释为「无产阶级领导 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75 年的「文革宪 法」,第一条就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82 年修 改宪法,把这一条里的「无产阶级专政」改回为「人民民主 专政」。实际上,不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都是幌子,专政才是实质。 为了维护专政,维护个人独裁,毛泽东借助于两种手 法,以掩盖专政的专制主义本质,这是他在提出人民民主专 政时就已经构筑起来的战略据点。 第一种手法是把民主解释为一种方法和手段,而且是一 种统治的方法和手段。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 题》里,毛泽东明确宣告:「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 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他还说:「人民民主专政 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来说 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 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 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在这 里,所谓民主的方法,就是用来向人民进行教育和说服的方 法;民主的涵义,就是向人民进行教育和说服,只是不打不 骂不强迫就是了。 在这几句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经典性论述里,还应该注 意的是关于「民主的方法」的又一层含义:「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这句话同《论人民民主专政》里的「只让人民有发言 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有异曲同工之 妙。在毛泽东看来,参与政治活动和发言权、选举权,并不 是人民的固有权利,而是共产党「给」他们的,或者是「让」 他们有才能够有的。这大概就是毛泽东说的「这个民主是集 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具体化吧。 另一种手法是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人民和敌人两类。继 《论人民民主专政》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 矛盾的问题》的讲话里,对这个问题作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从表面上看,他所说的「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 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 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似乎具有很大的真理性和说服 力,以致当时被人们认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但是, 怎样划分人民和敌人呢?用什么标准来划分?由谁来划分? 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可疑的。在这个讲话后三个月才发表的文 本里,毛泽东增加了划分鲜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它普遍被 认为是划分人民和敌人的标准。毛泽东说:「这六条标准中, 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两条。」这六条标准都是 抽象的政治概念,没有量化的资料,也没有确定性的内涵, 掌权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它们加在任何人的头上,把他们作 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人来镇压。55 万右派分子(一说三百 多万),三百多万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量 叛徒、特务、走资派,都是这样划出来的。 毛泽东时代的大量事实说明,把公民划分为人民和敌 人,体现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最本质的特征,是这个独裁者用 来拒绝民主和法治的的最有用的理论幌子。三、专政和法治 理论的谬误导致实践的灾难。如果说,人民民主专政在 取得政权后的初期还有一定的意义的话,那么,有了宪法和 法律后,就应该按照宪法和法律,建立起适当的民主秩序, 依法办事了。但事实却完全相反,毛泽东发动的反胡风、反 右派、大跃进、反右倾等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都是只凭 毛泽东的臆想和猜测,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和法律手续, 就把几百万无辜的人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敌人,成千上 万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几千万人饥饿而死。文革期 间,甚至挂起红卫兵、造反派的袖标就可以对所谓的「牛鬼 蛇神」实行专政,把他们关进「牛棚」,任意殴打凌辱,因受 批判迫害而自杀者不计其数。这些灾难都是个人独裁专政、 没有民主与法治的结果。
人民民主专政一方面造就了毛泽东的无限权力,同时也 就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毛泽东去世后,八十年代 的改革开放,曾经使人们对专政的观念有所淡化,社会上逐 渐培育起自由民主的意识和风气。无奈1989 年发生的对民主 运动的大镇压,扭转了这个进步的、健康的发展趋势。这次 大镇压和后来对法轮功的大镇压,都是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名 义进行的。它们既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讨论同 意,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只根据最高领导人的错误 判断,独断专行地作出决定的。这就使专政的反民主、反法 治的专制主义本质暴露无遗。 被吴邦国委员长称为已经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十 多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色。如果说,在毛泽东时代,行使 专政权力的主要是毛泽东的话,那么,由于政治权力的不受制约和监督,到现在,任何一个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吏, 出于个人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对老百姓实行专政:占他们的 土地,拆他们的房子,扣他们的工资,如此等等,一方面使 千千万万民众陷于水深火热的苦海,另一方面是培育发展了 权贵资产阶级。现在的专政,与其说是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 阶级专政,不如说是权贵资产阶级专政。它是人民民主专政 和一党专政在现阶段的具体表现。 现阶段的专政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利用法律为专政服 务。毛泽东不需要什么法律,他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比法 律还重要,还有效。而现在的专政,却在运用暴力的同时, 还不得不依靠法律。许多忧国忧民、关心祖国前途的爱国者 和维权人士,就是被法院加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 公共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等罪名而被判刑的。 在专政与法律的关系上,有一个很值得玩味的问题。专 政的功能在于镇压敌人,法律的功能则应是保护人民。要实 行专政,就必须分清人民和敌人;法律却只承认有罪无罪之 分,不管是人民还是敌人。由于人民和敌人的区分不可能有 明确的标准,可以随着统治者的意旨,为他的利益服务,所 以专政必然会成为专制主义的工具。那么,法律怎么也会成 为专政和专制主义的工具呢? 在某年两会开幕之前,官方媒体曾经掀起一个宣传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高潮,《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5 篇 评论员文章,特写报导就更多了。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 的报告里,还特别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 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 内的八大原则。按照专政和法律的本来意义和作用,两者是相互排斥的——没有法律的时候,才需要专政;有了法律体 系,就不需要专政了。现在却要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来确 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这不是很明显的悖论吗? 这里的奥妙就在于法律的两重性。在古代和中世纪,法 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近代 兴起的人本主义、民主主义,则把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 权力,作为法律的第一要义。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人权宣 言》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标志着对法律 的理解从体现君主意志到体现公共意志的历史转变。一百多 年来的中国,由于一直处于从专制主义向民主主义过渡的历 史阶段,宪法和法律也不能不表现出过渡的特点,就是兼有 两种不同的性质和内容。从光绪《宪法大纲》,到目前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既有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也有 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文。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事实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内容的混合。现行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反映公共意志、保障公民 权利的现代法律精神;那些确立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国体的宪 法和法律条文,那些判处真正的爱国者和维权人士有罪的法 律条款,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专制主义提供法律 依据的统治工具。 (五)简短的结语 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历史沿革来看,专政和民主本来 是可以相容的,但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在厉行他们的独裁统治 时,却全面地排斥民主,或把民主变成专政的装饰品。今天 的所谓社会主义民主,仍然继承了这个传统。至于专政与法治,则表现出一种微妙的组合状态:维护公民权利的法治, 是不可能与专政相容的;只有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体 系,才能够与专政相容。被从毛泽东到吴邦国等人确立为国 体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是一党专政,它同作为普世价值 的民主和法治是绝对不相容的。 我们多年来宣传民主,主张宪政民主,当然不是主张毛 泽东所说的由共产党「给」的、或者「让」我们有的民主, 对我们进行说服教育的民主,而是要全体公民都享有充分的 自由权利、真正能够当家作主的民主。我们宣传法治,主张 依法治国,绝对不是主张依照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把人民 民主专政即一党专政确立为国体的宪法和法律来治国,而是 要依照能够保障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宪法和法律来治 国。 我们主张的民主和法治同人民民主专政是互不相容的; 同人民民主专政相容的民主和法治是假民主、假法治。只有 废除人民民主专政,废除一党专政,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和 法治。
五、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吴邦国委员长提出的第五个确立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的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个「确立」的问题,主要还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 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确实能够代表人民行 使国家权力,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这个「确立」 当然是值得自豪的。无奈它实在经不起实践的考核,是否已 经确立也就打上问号了。 (一)从代议制的历史沿革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作用 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非是代议制的一种具体形 式。代议制的滥觞是1265 年英国召开的国会,它的参加者除 贵族和主教外,还有骑士和城市的代表。代议制的功能在于 削弱以至夺取专制君主的权力,推进民主政治。历史上最典 型的是英国议会两院1688 年颁发的《权利法案》(或称《权 利宣言》),它标志着专制君主的部分权力归于议会的重大转 折。如:宣布国王无权停止或废除法律,无权设立法庭;国王征收金钱、征募与维持军队均须经议会同意;臣民有权请 愿,不得因此被控或判罪;议会内演说、辩论自由,不得因 此在会外被弹劾或质询等等。1701 年,议会又通过《国位继 承法》,规定一切法律必须由议会通过,国王批准;未经议 会批准,国王不得罢免官吏等等。这就意味着议会从专制君 主手里夺取了全部立法权。继英国之后,几百年来,许多国 家的代议制在削弱和清除专制主义影响、建立民主政治等方 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世 界各国最基本的政治体制。虽然具体形式各不相同,有的实 行两院制,有的实行一院制;有的叫上下两院,有的叫参众 两院,或者是国民议会、人民议会,就它们的历史功能说, 都应该具有削弱和清除专制主义、代表民众参与国家治理的 特征,但实际上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众的利益、发挥民主 功能、克服专制主义影响,则由于各国的生产发展水准和社 会文明程度的差异而大不相同。 早在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酝酿时期,一些面向世界的知 识份子通过考察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注意到了议会对于 富强救国的作用。如薛福成在他的《出使日记》里,多次记 述泰西各国的议院,并且注意到「大约下议院之权,与上议 院相维制;上下议院之权与君权、相权相维制。」《盛世危 言》的作者郑观应大力鼓吹君主立宪,提倡议会制度。他认 为中国官场积弊甚多,「去之之道奈何?请一言以蔽之曰:『是 非设议院以为功!』」「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 广众益,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意诚美矣。」 戊戌政变失败后,君主立宪的呼声仍很高。光绪三十四 年(1908 年)颁发的《宪法大纲》(下简称「大纲」)和宣统三年(1911 年)公布的《十九信条》(下简称「信条」),就 是对这些呼声的回应。这两个文献分别规定了议院、国会的 许可权,但有很大区别。大纲强调君权,信条则扩充了国会 的权力。如:大纲规定:「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 之,议院不得干预。」信条则规定「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 「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大 纲:「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 预。」信条:「陆海军直接由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时,应依 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此外不得调遣。」大纲:「皇室经费应 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信条:「皇 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由国会议决。」不过三年时间,就 出现这么大的变化,说明民间舆论和各地督抚关于实行立宪 和召开国会的呼声,对于清末朝廷起了多么大的作用。 辛亥革命完成了民族革命,也在民主革命方面迈出了一 些切实的步伐。民国元年(1912 年)3 月公布了《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成立了临时参议院,颁发了一些带有民主主义性 质的法令。但袁世凯取代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后,形势急转 直下。宋教仁推动议会政治,竟招来杀身之祸,国民党和国 民党员占多数的临时国会都被解散。近一百年来,出现了许 多不同形式的代议机关,但由于专制主义传统的深厚影响, 本应具有民主主义性质的代议机关,却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了 专制统治者的工具。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54 年和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里,第五十七条都 是和现行的「党的领导」这个观念冲突的。你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当然说不过去;但现在说它是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那把党的领导置于何地?说来还是1975 年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叙述得比较清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这样表 述,既有逻辑上的毛病,也有政治上的漏洞。从逻辑上说, 既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那它就 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是中国共产 党。从政治上说,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居然是在一个政 党的领导之下,还要白纸黑字地写在宪法上,这是一件多么 丢脸的事。所以,1982 年的宪法就改了回去,不提中国共产 党领导了。 虽然宪法在文字上不写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之下,却改变不了领导与被领导的事实。想必吴邦 国委员长在谈到「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时候, 是包含着人民代表大会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内容的,因为他 的第二个「确立」,就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但这样一来,就不能说我们已经确立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了。那么,我们已经确立的是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呢?说 好听一些,是共产党领导一切的体制;说得更准确一些,就 是共产党一党专政的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过是一党专 政政体的一块民主招牌罢了。挂着民主招牌,掩盖着一党专政的实质。事实不就是这 样摆着的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共产党组织选 定的;代表的成分,多数是共产党或政府的官员;会议的议 程,是由共产党拟订的;大会的报告,先在共产党的会议上 讨论通过,才拿到代表大会上去;在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所 选举的领导人员,名单也是由共产党组织确定的。正是由于 这一切都处在共产党的领导和操作之下,所以人民代表大会 才获得了「橡皮图章」的雅号。近几年来,这种情况有所改 变,但远没有摆脱「橡皮图章」的难堪局面。 把这样的状态说成是「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 体」,岂不太可笑了吗? 我们确实需要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目前 这种有名无实、有名无权的状态必须彻底改变。为此,有必 要实现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把一党专政的专制体制 改革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体制。 (三)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的。宪法规定国家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当然应该 是有职有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它从产生到活动的每一个环 节上,都必须符合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达到这个目 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代表应该通过真正民主的程式产生,如:候选人 应由选举人提名,或者,至少有一半的候选人由选民提出;公布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候选人在选举前同选民见面,进行 自我介绍,作出当选后的承诺;实行差额选举;计票必须公 开,接受选民的监督;等等。这些都是公民行使选举权的题 中应有之义。与选举权相对应的是罢免权——对于不称职、 不能履行代表职能的代表,选民有权通过规范的程式,加以 罢免。
其次,严格限定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比例。各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负有监督本级国家机关的使命,官员兼任人大代表
或常委,意味着同时兼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身份,怎么能
实行有效的监督呢?现行宪法规定县以上的人大常委会成员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有些地
方却无视宪法,党政领导人没有卸去政府职务就成为人大常
委会成员。至于人大代表,由于宪法没有规定,兼有官员身
份的就更多了。据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在《新世纪周刊》今
年第11 期上发表的文章披露,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
「通常远高于50%」。可以设想,大部分代表都是官员的代表
大会,怎么能履行监督政府的职责呢?为了克服这个弊病,
应该对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逐渐
降低,如近期可规定代表中的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在具
体操作上,可以考虑在下级代表大会选举上级代表大会代表
时,候选名单中的官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逐步实行代表专职化。人民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人
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并不仅是代表人民去开会。他们开会
时是人民代表,开完会后,直到换届,还是人民代表,还要
履行代表的职责。因此,应该在有关的法规里为代表规定休
会期间的活动规范,保证代表必要的活动条件,使他们在从事自己的社会职业的同时,有可能行使人民代表的职权。近
几年来,有些人民代表自行规定「代表接待日」,设立「人大
代表工作室」,反映出他们是具有代表意识的合格代表。他们
的实验,对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代表的参政、议政
和监督功能,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应该支持他们的活动,
推广他们的经验。
第四,立法过程和立法规划公开化、民主化。立法是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立法过程和所立的法
规是否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考验着代表大会的性能和品
质。近几年来,有些法律制定时广泛征求意见,或邀请专家
论证,或听取民众议论,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但这些
措施还远远不够。不仅立法过程要公开化、民主化,而且需
要立些什么法,应该先立什么法,都应当倾听民众和专家的
意见。例如关于新闻立法,民间长期以来就有十分强烈的呼
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却充耳不闻,说得轻一些
也是严重的失职。
第五,落实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
大的职权,第二条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二章「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规定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至今尚
未落实,也没有进入历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议程。吴邦国
委员长从今年1 月开始就大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形成」,但缺乏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就构不成完整的
法律体系,更不能说已经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体系。目前有
些关于公民权利的法规,与其说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
如说是限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1998 年10 月25
日颁布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要「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
登记」。一个审查,一个登记,像两道闸门,闸住了民间成立
社会团体的通道。这不是在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而是扼杀
公民的结社自由。
第六,加强对政府和军队的监督。宪法第六十七条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里,有「监督国务院、中央
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一
项,但这个职权的行使,一直都很薄弱。不要说监督军队,
就是对国务院各部和高法高检的监督,也没有听说有什么动
静,连起码的质询、问责都没有。究其原因,一是有「党的
领导」在,有在党领导下的公检法,轮不上人民代表大会去
监督;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身没有实施监督的必
要条件,如编制、人员、经费等。这种情况必须改变。为了
实施宪法的这项规定,县以上的人大常委会应当设置监督委
员会,专司监督事宜。委员和工作人员,除配备一部分专职
干部外,也可从法学院借调教师、研究生,还可在离退休干
部中选聘。
上述几点是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所必需的。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彻底改变「橡皮图
章」的形象,就必须积极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成为名副
其实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只有这样,才可以说「确立了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六、我国的一切权力已经属于人民了吗?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六个「确立」是:「确立了国家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对于这个「确立」的最好评价是打一个问号:「国家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吗?「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吗?
不知道有多少公民会给出肯定的答复。我认为,对于这个问
题的合理提法,应当是:国家一切权力应该属于人民,公民
应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从表面上看,这两句话的逻辑联系是十分明显的。它们
互为因果,似乎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公民享有广泛
的权利和自由,也就有了国家权力;反过来说,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公民就会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就在这两句
话的字面表述里,也反映了当权者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
偏见,这就是关于「人民」和「公民」的严格区分。宪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但公民并不全是人民,按照人民民主专政
的理论,中国人有敌人和人民之分。在这两句各有机锋的话
里,前一句说的是权力只属于人民,不属于被认为是敌人的人;后一句说的是公民「依法」才能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下面我就对这两句话作一些粗浅的分析。
中华民国建立以来的几部宪法,如1912 年的《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1931 年的《训政时期约法》,1934 年和1936 年
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46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都在
第二条里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什么是主
权?按照1980 年上海辞书出版社版《辞海》的解释,主权
是「国家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固有权力」。参
照有些国家的宪法,可以证明主权指的就是国家权力。如:
1958 年通过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的第一章就是「主
权」,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
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中的一部分
人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1963 年的《义
大利共和国宪法》的提法是:「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
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行使之。」被称为「威玛宪法」的
《德意志国宪法》(1919 年)的提法更简练:「国权出自人民。」
1971 年通过的《埃及共和国宪法》的表述是:「主权属于
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行使和维护主权。」《菲律宾
共和国宪法》的说法是:「主权属于人民,所有政府权力来源
于人民。」
「一切权力」的涵义当然比「主权」宽泛。我国1954 年
制定宪法时采用「一切权力」,而不是「主权」,为什么?现
在已难以查考。这个微妙的区别,是否意味着权力范围的差
异?主权属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主权,是在国
家权力的范围内履行它的职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
代表(或自认为代表)人民的政党和政府可以行使超出国家主权的一切权力。主权是近现代的政治术语,它指的是现代
意义上的国家职能——内则安民,外则御敌,而且包含着这
个权力必须由公民授权的涵义。由于它经常出现在西方政治
学的著作里,因而被认为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理论体系。我国
的宪法里用「一切权力」而不用「主权」,既表示摆脱传统的
资产阶级政治概念,又可以对权力来源作出更宽泛、更随意
的解读。
但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际上也包含权力机
关应该由公民授权的意思,因为宪法在这句话的后面,紧接
着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务。」前一句话表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地行使属于
自己的「一切权力」;后一句话指的是人民直接行使属于自己
的「一切权力」。1954 年、1975 年、1978 年的宪法都只有前
一句而没有后一句,1982 年的宪法才加上了人民有权管理国
家事务的条文。这大概也是接受文化大革命教训的成果吧。
但是,写进宪法,并不意味着这些规定已经实现,已经
「确立」。关于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我已经在前一
篇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思考的文章里作了分析,并且提出了
六点建议。做到了这六点,就可以名副其实地代表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关于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各领域的事
务,可以同第六个「确立」的第二句话「公民依法享有广泛
的自由和权利」联系起来,因为管理各个领域的事务,也是
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问题就在于「依法」二字,宪法里的提法是「依照法律
规定」。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就立法的原则和宪政的精神来
说,法律的制订是为了保障宪法的实现,特别是保障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为此,所有的法律和法规都应该限制和
排除不利于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种种障碍,包括滥用
国家权力,而不应该设置障碍。
遗憾的是,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里规
定的公民权利,大部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已经颁布的一
些法规,也不是保障公民实现宪法规定的应有权利,而是限
制权利的实现,最明显的是关于结社和出版的两个条例。我
在去年1 月写过一篇题为《必须彻底转变立法的指导思想》
的文章,对这个问题有所分析,现在照录于下:
「就拿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来说,这两项对于培育
公民社会极为重要、因而对社会发展最具积极意义的公民权
利,早在1954 年就已经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
五十多年来却从来没有切实贯彻过。有关的条例法令一方面
申述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但同时又规定了限制
自由的条款。如1998 年10 月25 日发布施行的《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说:『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
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定本
条例。』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作为制定条例的
根据和理由,就隐伏着限制甚至抹杀公民结社自由的意图;
保障结社自由,只不过是虚晃一枪的官样文章。果然,第三
条就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什么是『业务主管单位』
呢?第六条明确规定是指县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和县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这就是说,要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先经过
政府有关部门审查,他们审查同意了,才可以进行登记。审
查、登记,实际上是剥夺结社自由的两大关卡,能够顺利通
过的,主要是体制内的的社会团体。许多民间的社会团体,
还没有成立就被扼杀在襁褓之中,以致有些热心为社会服务
的人士,不得不以企业的名义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由此引
起很多不应有的困难和麻烦。像去年被查抄的『公盟』和『益
仁平』,就是在工商局登记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除了审查和登记外,还有第三道限制、扼杀结社自由的
关卡,那就是年度检查。条例第二十七规定登记管理机构的
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第二十八
条还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侥幸通过审查登记这两道关卡、得以成立并开展活动的社会
团体,每年还要经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和登记管理机
构的终审。任何社会团体,如果有让这两个机关感到不满意
的地方,他们就可以勒令社会团体停业整顿,甚至处罚、取
缔。去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改选,有些律师主张民主选举,并
且提出自己的候选人,结果北京市司法局和由司法局操纵的
律师协会,就利用年检的机会报复他们,不但剥夺了这些律
师的执业资格,连他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被撤销登记。这
个恶性事件,充分暴露了年检制度的专制主义本质。
「再看2001 年12 月25 日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同
前面介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如出一辙,也把加强
管理和保障出版自由并列为条例的主旨。条例第一条说:『为
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这两个条例的发布相隔不过三年,但制定条例的指导思
想却有了显著的改变。第一,前一条例第一条的第一句话是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后一条例却是『为了加强对出
版活动的管理』;尽管所谓保障自由不过是官样文章,但三年
以后的条例却连这样的形式也不要了。第二,前一条例没有
提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一条例则把『发展和繁荣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作为管理的主旨。所谓『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一个虚渺的糊涂的概念,多少御
用文人、多少官方媒体反复地宣传它,却谁也没有把它说清
楚。正因为谁都说不清楚,谁都弄不明白,掌权者才可以随
心所欲地加以利用,为专制主义服务。条例里有了这个绝妙
的用语,无疑可以大大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第三,前
一条例只说『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后一条例则说『保障公
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这就是说,保障出版自由权利
的前提是你要『依法』,而在这些管理者的指导思想上,法就
是专政的工具。所以,这句话的不言自明的涵义,意味着你
的出版自由权利,只有在专制主义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保
障。
「这个涵义在条例的其他条文里有着进一步的表述。如: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第七条作出了『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进行查处和查封、
扣押有关物品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图书、音像、电子出版
物的重大选题,都要经过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备案,连期刊的重大选题,也应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条还规定,从事印刷
或复制出版物的单位,须向省市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过审
核许可后,再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方
可从事印刷或复制业务,而且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
托印刷或复制各种出版物。如此等等,分明是『依法』限制
和剥夺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哪里有什么『维护公民自由权
利』的意思!
「以上我通过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出版管
理条例》的解剖,揭示了我国一些法令条例的非法性质。说
它们非法,是因为这些法令条例违背了法律应有的『保障公
民自由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的基本功能,相反地,却
限制、剥夺了公民的自由权利,加强、扩大了政府的专政职
能,成为专制统治的工具。」
依照这样的法规,人们还能「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吗?
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人民如果没
有出版和结社的权利和自由,怎么还能成为「国家一切权力」
的主人呢?
除了出版和结社的自由权利外,宪法里规定的公民自由
权利,几乎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且近几年来控制得越
来越严。如集会自由,我这两三年就有过多次会议被取消或
会上有国安旁听的经历;又如游行示威的自由,我至今没有
听说过哪一次游行示威的申请被批准,倒是耳闻多起因申请
游行示威而遭拘捕的事例;至于宗教信仰自由,可以归纳为
两句话:允许信仰宗教,但没有信仰自由——近几年各地的
基督教家庭教会备受迫害,就是十分明显的例证。宪法还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可是传来的资
讯,却是许多真正的爱国者被监控、被跟踪,许多房屋被强
拆。在公民自由权利遭到如此严重侵犯的情况下,却要大言
「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岂不成了自欺欺人的谎
话!?
要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
权利和自由」,就必须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确实能够代表人民
的国家权力机关,并且本着「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
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公民意见和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
定宪法已经确定的公民权利法规,如《新闻法》、《出版法》、
《结社法》、《游行示威法》、《政党法》、《宗教法》、《人身自由
保障法》等等。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民权利法规体系,
并且得到切实遵行,才有可能毫无愧色地宣称:我国已经确
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
自由」的国家体制和社会秩序。
七、名不副实的多党合作制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七个「确立」,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 层群众自治制度」,本文只谈多党合作制问题。 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推翻国 民党政府的民主革命中,一些中间党派同共产党站在一条战 线上,反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赞成共产党提出的「将中国 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的 主张,并且在团结知识份子和资本家、策反国民党的将领和 官吏等方面,为战争的胜利和新国家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 贡献,从而奠定了同共产党合作的基础。 在这个多党合作的框架里,中国共产党起着主要的关键 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新国家的建立和建设的过程中,中 国共产党毕竟是起着决定作用的政治力量。但是,作为政治 体制的一个构件,所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在 逻辑上理论上都是一个不甚确切的概念。合作是在平等伙伴 之间进行的,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问题;领导和被领导之 间的关系,则是指挥和服从,而不是合作。固然,在合作的过程中会有主从首次之别,但那是在平等基础上的分工,与 领导被领导有着本质的差别。 在共产党和其他党派的关系上,毛泽东在五十年代提出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胡耀邦在八十年代又加上「肝胆相 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方针体现着多党合作制的本质和精 神所在。但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却破坏了这个方针的贯彻。 当然,如果按照中共十三大对党的领导所确定的涵义——「党 的领导是政治领导」,那么,它同十六字方针是可以相容的。 但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由于存在着专政的领导思想和专制 的领导方法(我在「理论思考之二」里已对此作过分析), 共产党不但在多党合作问题上实现着全面的领导,而且对每 个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也进行不必要、不应有的干涉,使 「党的领导」成为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代名词。 要真正实现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党派之 间的平等原则和党派自身的独立原则。长期以来,这两个原 则始终没有实现。中共的统战部是中共与民主党派进行联系 合作的工作部门,但实际上却成了民主党派的顶头上司:民 主党派的领导人员,要由它遴选;民主党派的机构、经费, 要由它确定;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要经它同意。民主党派 已成为中共中央统战部的下属,哪里还谈得上平等和独立。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不平等和民主党派自身的不独 立,使多党合作制成为名不副实的空招牌。 八十年代末期,历史曾经给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一个逐步 完善的机会。 1988 年10 月,北京市有关部门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 个别访问等方式,就多党合作问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作出分析。调查所反映的问 题,使人们警觉到加强、完善多党合作制的必要性和迫切 性,也意识到这个政治平台有可能成为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 一个重要突破口。因为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党政分开,虽然意 义重大,但涉及的问题过于复杂,党政内部的利害关系错综 纷纭,难以着手。如党政分开从哪里做起,会遇到什么困 难,什么阻力,如何排除障碍,循序前进,等等,都需要充 分的论证和分析。相比之下,改善多党合作制的运作就简单 得多了,特别是在利害关系问题上,它不像党政分开那样会 损害许多权势者的利益,阻力不会太大,只要共产党的高层 领导下了决心,就不难稳步推进。 北京市的调查对于许多关切政治体制改革的人来说是一 个强烈的信号,从12 月下旬开始,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科 研机关、党校都纷纷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回顾我国政党制 度的发育过程及历史特征,从理论上、实践上探讨完善与发 展多党合作制的途径。我1989 年初曾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第2 期上发表一篇文章,记述首都的一些会议讨论多党合作 制的主要情况。虽然事过22 年,但当年会议上对多党合作的 情况分析和批评建议,今天仍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我在那篇文章里介绍说:「参加座谈的许多同志异口同声 地指出:民主党派的存在和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特别是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目前它们的作 用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第一,很少参与决策 过程,即使参与了,也多属低层次的谘询。在人大,民主党 派的人民代表往往只是发表个人意见,而不是作为一个政党 的代表起作用。政治协商则多数是通报情况,传达文件,而征求对重大决策的意见较少。第二,对中共与政府的监督很 不够。由于缺乏监督机制,民主监督的程度很低。方针是相 互监督,实际上只能是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无法 监督共产党。第三,多党合作制缺乏法律保证。几十年来的 历史表明,由于没有法律保证,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程度, 往往取决于共产党领导人的开明程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领导人重视时还可以搞点合作,不重视时便被弃置一边,根 本谈不到多党合作。第四,民主党派在组织上仍显得比较软 弱,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很不相称,长期以来, 各民主党派的经费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它们在人大和政协的 代表由统战部提名。这种物质上、组织上的依赖性既限制了 民主党派自身的成长,也阻碍了多党合作制的顺利发展。」请 看,这些分析不也很符合今天的情况吗? 在那些会议上,许多参加者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多党合 作制,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有所转变。在民主党派和共产党 的关系上,主要矛盾在共产党一边,所以,要使多党合作制 有所前进,有所突破,首先要求共产党在认识上和做法上来 一个较大的转变。各民主党派是我国民主革命留下的宝贵遗 产,是政治上难得的珍宝。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我国完善政 治体制、加强民主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优越条件,只有从 这个高度出发,才能意识到并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这个政治 优越性,把多党合作制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准。」 大家还认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 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是平等合作的方针,要真正贯彻这个方 针,就必须把民主党派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同时,民主党派 应该「独立地发挥作用」。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领导,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的领导,而不应包含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因此,共产 党对民主党派的任何组织上思想上的干预都是不适宜的」。对 于民主党派,共产党要「从思想上平等对待,组织上放弃干 预,政治上允许竞争」。座谈会上大家最关注、谈得最多的是如何改善多党合作 制。归纳起来,大体有这样几种意见:「第一,把开辟民主 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作为加强多党合作制的首要课题,列 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功 能和制约监督的作用,是当前实现民主化和政治体制改革的 条件最有利、也最容易突破的环节。至少可以先在人大和政 协的范围内实现更广泛的民主,使人大和政协成为名副其实 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完善多党合作制的根本方 向是多党联合执政。其实,建国初期政权机关的结构就是多 党执政,……而现在只有一位副部长是民主党派成员,这种 状况亟需改变。无论是中央政府各部委,还是省市县,都应 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权机关,经 过法定程式进入领导岗位。这既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也符 合于当前世界政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祖国统一也 有好处。」「第三,在完善多党合作制的过程中,应当引入竞 争机制,才有强大的活力和动力。没有平等就没有真正的合 作,没有竞争则是毫无生气的合作。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的一条最基本的通道,竞选可以说是最能体现选 举的民主意义的手段。每个政党都可以用自己的政治主张来 争取人民的拥戴,让人民作为主人来选择自己的公仆。这对 民主党派来说是一个参政能力的考验,对共产党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自我更新的良好机会。」「第四,修宪立法。」应 把多党合作制度写进宪法,「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在国家政 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以宪法为根据, 进而制定一些单行法规,如政党法、监督法,具体规定政党 活动的范围和原则。」「第五,民主党派要增强政党意识,加 强自身建设。特别是要摆脱过分依赖共产党的状况。首先, 经济上要逐渐独立,通过创办实业来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其 次,要有明确的独立的政纲和鲜明的政治主张;再次,要强 化自身组织,真正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由民主党派自己选举产生,会议期间 可有议会党团,作为政党来提出议案。」「第六,民主党派应 有自己的舆论工具,…作为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喉舌。没有 舆论阵地,任何一个党派都不可能独立地作为一个政党来发 挥作用。……要允许民主党派的报刊有自己的声音,一味地 做共产党的附庸便毫无意义了。」
就在理论界的讨论进入高潮的时候,中共中央统战部的
内部刊物发表了北京市的调查报告。1989 年1 月2 日,邓小
平对它作了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
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方案,并
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
朝野关注多党合作制的的动态,使我萌生了对政治体制
改革的乐观期待。我把那篇文章标上《起于青萍之末的改革
新风》的标题,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第二期的首篇,
期望这股新风能「浸淫溪谷」,「激扬飙怒」,成为促进党政分
开、撬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杠杆。不幸的是,接着发生的对学
生运动的大镇压,使政治形势出现逆转,政治体制改革被束之高阁。但是因为有邓小平的批示,当年年底还是发布了一
个《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这个文件在文字表述上有一些可圈可点的亮点,如「民
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
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共支援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
己内部事务」;「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中
共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
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等。这些原则,特别是民主党派的政
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地位平等,也应该是多党合作制度的基
本原则,在中共中央的文件里作出这样的承诺无疑是十分可
贵的。遗憾的是在具体的条款里,却缺乏如何贯彻这三大原
则的措施。虽然提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但都似乎游离于政治
自由、组织独立、地位平等的原则之外,乏善可陈。理论界
所提的建议,基本上没有被采纳。文件强调: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发挥
民主党派监督功能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对民主党派成员要「深入进行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等等,实际上是
对「政治自由」的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成了民主党派的紧箍
咒。至于民主党派「发展组织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
象,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民主党派
推荐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成员,要经过中共统战部门和组织
部门的考察审核,则是对所谓「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
等」的否定。吴邦国委员长所说的「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
「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民主党派丧失了自由、独立、平等的合作方式。在民主党派没
有自由、独立、平等的条件下,所谓的「多党合作制度」也
就成了有名无实的摆设了。
毫无疑问,多党合作制度应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
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问题在于如何使它能够名副其实地发
挥作用,成为宪政民主的一个构件。我认为,二十多年前理论界
提出的一些建议,今天仍然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所以不厌
其烦地在这里大量摘引,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
得到应有的重视,也希望中共中央文件里提出的关于民主党
派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地位平等的承诺,能够切切实
实地得到贯彻,让民主党派自由地发展组织,开展活动,独
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以平等的地位参与政治的合作与监
督。为此,各个民主党派应该建立自己的舆论阵地,包括报
刊、通讯社、出版机构、声像媒体等等,发出自己的声音。
多党合作过程实际上也是求同存异的过程,有不同声音的过
滤,才能使执政和决策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如果只有一个
声音,吠声吠影,众口附和,就难免误国害民,这应该是毛
泽东时代给我们留下的最为沉痛的教训。
只有切实地把多党合作放在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地
位平等的基础上,才可以说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多党合作制」。实现名副其实的多党合作制,将会有力地推进
政治民主化,为改革现有的政治体制增添新的动力。
八、以公有制为主体 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方针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八个「确立」是:「确立了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
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本文只谈「公有制为
主体」,关于按劳分配问题留待下次再谈。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是阻挠改革的绊脚石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共产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
根本方针,从十二大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
本制度」,「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
位」,此后的历次代表大会都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列为我国
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成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方针,
很少有人怀疑或提出不同意见。
但这是同经济体制改革背道而驰的指导方针,它已经成
为阻挠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绊脚石。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
革的停滞、倒退,都是同这个错误的指导方针分不开的。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三大改造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革
命」,没收了资本家、手工业者、个体户和农民的生产资料,使全国经济成了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统天下。但由
于中国社会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条件,所谓的社会主义革
命,实际上是一场专制主义的复辟。通过这场革命建立起来
的名为社会主义、实为专制主义的社会,经济上垄断生产资
料所有权,政治上垄断全部国家权力,文化上垄断舆论和真
理裁判权,社会上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利。毛泽东的独裁统
治,特别是他一手炮制的文化大革命,把中国推到濒于崩溃
的边缘。直到毛泽东去世后,才有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转折。
以农村的包产到户为滥觞的经济体制改革,就其本质来
说,是一场反垄断反专制的民主主义革命。过去我们常说,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把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话不能
算错,但不够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以市场经济取代垄
断经济。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并不矛盾,因为必要的计划和
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目前国务院对房地产业的
调控就是一个例证。同市场经济对立的是垄断经济,因为市
场经济以自由竞争为特征,垄断经济则拒绝竞争,两者之间
相互排斥,相互抵触,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改革经济体
制,就是要发展市场经济,压缩垄断经济的范围。换一句话
说,是要拓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和生产关系,削弱
与垄断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条件和生产关系,使垄断经济最终
融入市场经济,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
所以,改革经济体制的过程,就是突破垄断经济的过
程。从农村的包产到户,到十一届四中全会发布《关于经济
体制改革的决定》,直到国务院近期的两个「36 条」的发布
与贯彻,都是对垄断经济有所突破的体现。垄断经济的突破
程度,是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是否有所推进、有所深化的标志。五十年代通过三大改造建立起来的是垄断全社会的生产
资料所有权的经济制度,它是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绝不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以垄断为特征,严重地限制了社会生产
力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在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之
后,垄断的特征更加突出,更具中国特色。国外的垄断企
业,一般说来,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不能不受市场经济
的约束。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所造成的「大鱼吃小鱼」的环
境,使一些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企业占有竞争的优势,得
以排挤、吞并同行业的弱势企业,逐渐集中扩大,形成垄断
之势。但即使是在垄断的条件下,他们仍然要面对市场竞争
的局面,更加谨慎、更加认真地按照市场规律来从事经营,
以保持垄断地位,实现垄断利润的最大化。他们同国家的关
系,可以用若即若离来形容。国家在平时不加干预,只是在
特定情况下,如出现了经济危机,或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
才出手调节,扭转形势。
我国的垄断企业则不然,它们基本上都是国家权力的产 儿,有些是解放时没收的国民党的官僚产业,有些是「社会 主义革命」时期改造过来的私营大企业,有些是几十年来由 国家投资建设的。他们同国家权力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 系,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催生了权贵资产阶级之后,国有 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这个横跨政企两界的新剥削阶级的囊中 之物。他们内无追逐利润的冲动,因为对权力和非法财富的 渴望,远远超过合法的市场利润对他们的吸引;外无自由竞 争的压力,因为他们有国家权力作后盾,可以在没有竞争对 手的条件下,操控着市场的运转。从表面上看,这些垄断企 业每年都能获得高额利润,如《民营经济内参》某年6月3日的一篇文章指出:仅仅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两家,在2009 年的净利就达2491 亿元,超过民营企业500 强的净利总和 (2179.5 亿元)。但据天则经济研究所不久前的一项研究报告 指出,这些垄断企业的利润,主要是依靠行政垄断和政府补 贴才能获得的,如果扣除这些垄断利润,国有企业真实的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是个负数(2001 年至2008 年为-6.2%),这还 不算通过价格垄断对民众的剥削。以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两 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中究竟有多少来自垄断价格,恐怕谁也 说不清了。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垄 断企业「所谓的利润只是剥夺消费者利益或者说让消费者付 出沉重代价后而获得的利润,并非靠市场竞争力。」 由于垄断企业同党政权力机关的紧密结合,行政权力渗 透于垄断企业的经济活动,时时刻刻都产生着与市场规律相 悖的影响。在垄断企业经营所涉及的领域,不是他们接受市 场规律的约束,而是把市场活动纳入垄断的潜规则,服从权 力机关的长官意志。5 月16 日出版的《新世纪》周刊第19 期刊登一篇文章,报导了我国高铁领域的许多内幕资讯,颇 有典型意义。文章介绍:与高铁建设相关的零部件有四五万 个,每个零部件都会催生出一个细分市场。为了参与分享这 块大蛋糕,许多企业争相投入,有国有的,也有民有的。但 都必须经过铁道部的认证。「认证成为了排除竞争、保护垄断 的手段,铁路系统不仅内部缺乏市场化竞争,外部人进入的 门槛更高。」即使是「大国企之间的『游戏』亦非市场化竞争, 最后的砝码往往是比谁的关系硬」。有一国企2010 年在某市 新建站房工程中中标,「但庆功之时接到电话要重新竞标,『原 因是北京一位原高层领导打了电话』。」《新世纪》周刊的文章还引述一位企业家的话指出,像这 样「受政策导向、商业潜规则等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很大」 的现象,「不仅是铁路,电网、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都存在 这个问题」。 正因为「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很大」,使这些垄断行业近 几年来得以不断扩大,挤压民有经济,成为完善市场经济、 深化体制改革的最大绊脚石。《南风窗》去年第25 期发表邢 少文的文章指出:「在396 个国民经济行业类中,国有经济涉 足380 个行业,行业分布率达96%。现在,仍有40% 的国有 资本分布在一般生产加工、商贸服务及其他行业。」《民营经 济内参》今年4 月22 日一期上的文宗瑜文章说得更清楚:「近 年来央企凭借与民企不平等的金融资源、土地资源、政策资 源等资源优势,盲目扩大资产规模,不断越界,进入了一些 本应依靠非公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如房地产、食品、餐饮服 务等行业。」「只要是有利可图,都会不遗余力地进入。」 要完善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消除这些 「非市场化因素」,让垄断行业融入市场经济,在符合市场规 律的自由竞争中经受检验。为此,就必须割断他们和国家权 力的血缘联系,取消在企业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真 正做到党企分开,政企分开。同时,开放垄断领域,允许民 有企业进入,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和国有企业一争高下,让 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作出选择,逼使国有企业消解垄断性, 融进市场经济,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积极因素。 总之,以垄断为特征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 济,相反,是经济体制改革必须突破、革除的对象。坚持 「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必然保护甚至发展垄断经济,排斥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自九十年代后走上邪路,根源就在于指导 思想上的这个理论误区。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把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些垄断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公有 制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马克思在他的著作里,曾 经多次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是劳动者和生产 资料所有权的分离,因此,取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主 义生产方式,将以每个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重新结合 为前提。它的实现形式,就是在资本主义所取得的成就的基 础上,也就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 立个人所有制」,那是「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 「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劳动者在自由集体劳动的 条件下,「实现个人所有权」。 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是劳动 者联合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具体说来,首先,劳动者共 同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已经成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 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其次,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 个劳动者都有一份属于他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而实现 由无产者向有产者的进化。第三,占有生产资料的,是直接 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联合劳动的劳动者,而不是在企业之外、 与劳动无关的人。第四,由于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 他将以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加生产的全部过 程。第五,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使他在生产中的身份 由雇佣劳动者转变为自由劳动者,劳动的目的是共同创造财 富,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第六,劳动生产所产生的剩余价值,全部归劳动者所有,在扣除社会公共 需要的部分之后,在包括脑力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劳动者之间 进行分配,这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 这种占有方式以劳动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为基本 特征,它只能在生产高度发展、劳动者具有相应的文明程度 等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实现。我国目前还很少有达到这个水准 的企业。大概只有像深圳的华为这样的民有企业可以算是一 家,他们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全部为本企业的职工所持有。但 由于整个宏观环境不利于这种占有方式的存在与发展,他们 的前景如何,现在还很难说。 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精髓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 权的结合。劳动者有没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判断 企业是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重要的标准。劳动者占有本 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是他们成为企业主人、国家主人、 社会主人的经济基础。由于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者 实现了由无产向有产的转变,成为有产者,也就是财产所有 者。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这里的恒产指的是土地, 生产资料所有权则是现代的恒产。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工 人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主人,才能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 和发展前景,关心与企业的盈亏成败密切相关的国家政策走 向和社会动向,关心世界的现代化进程。这才是社会主义公 有制优越性的表现。用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标准来衡量,在我 国已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里,劳动者既没 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没有剩余价值分配权,更没有对企业 的管理权、监督权。而企业对资源、价格、市场等的垄断和 政企不分、党管干部,则使它蒙上浓重的垄断性和专制性。
这样的经济形式,同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差
十万八千里,怎么能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在
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把它当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主体呢?
注: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称呼,颇有些人认为「公
有制」的名称不很科学。于光远认为应该称为「社会所有
制」,为此写过好几篇文章;深圳万丰村的潘强恩主张称为
「共有制」,并且组织一些专家撰写、出版了好几本宣传共有
制的书。我认为「社会所有制」的提法比「公
有制」好。本文因针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立论,所以仍然
沿用公有制的提法。
(三)关于公有制的理论误区的由来
把国家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根源来自列
宁,他在十月革命前夕所写的小册子《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
中的任务》里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
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他把生产资料
公有和按劳分配等同于社会主义,当然不无道理,因为生
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态。但
他对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却作了完全与马克思相反的解
释。他在1918 年写的《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
里说当时苏联有五种经济成分,其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指的
就是国有经济。他1919 年初在《俄共(布)党纲草案》
中说,要「把对资产阶级的剥夺进行到底,把生产资料和流
通资料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财产,即变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
财产」。他认为苏维埃国家的财产就是劳动者的公共财产,
这大概是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的最初源泉。斯大林当政后,随着农业集体化的完成,有了集体农
庄,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1936 年,斯大
林在同一个美国人谈话时说:「苏联是社会主义社会,……这
种社会的基础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
和集体农庄的所有制。」他认为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的高级形式,集体农庄所有制是它的初级形式,所以后来在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他就提出要「把集体农庄
所有制(这当然不是全民所有制)提高到全民(『国家的』)
所有制的水准」。
可见,把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当作社会主义公有
制,完全是苏联的产物。国有经济被加上「全民所有制」的
虚号,却排斥每个具体的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而劳动
者同生产资料所有权处于分离状态,就没有了社会主义生产
方式的基本特征,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毫不相干。把它说成是
社会主义公有制,实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亵渎。
为什么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到了苏联和
中国就变了味呢?一言以蔽之,是东西方的文化差异造成
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于经历过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
和启蒙运动的西欧,这些以人的解放为核心的思想解放运
动,提倡个人权利、个性解放、个人自由、人格独立,把社
会从宗教神权和封建王权桎梏中解放出来。在这个文化背景
和社会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主义,不可避免地带有人本主
义、自由主义的深刻影响。马克思和恩格斯张扬人的解放,
在他们的一些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里,特别强调每个人的解
放,如「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
放」,「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的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
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等
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将
是社会利益和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的统一;表现在生产方式
上,就是共同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就是联合起来
的个人所有制,是每个劳动者在共同劳动的生产资料里占有
一份属于自己的所有权的经济制度。
而在苏联和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既没有接受过三大革
命的洗礼,又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因此,在观念
形态上人们普遍忽视个人权利、个人利益,推崇集中统一,
迷信君主和国家,社会长期笼罩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下。
以这样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去理解产生于西方的马克思主
义,就难免会走样曲解。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公共
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绝对对立的,公等同于国家或政府,凡
是属于国家的,都是公的,凡是属于个人的,都是私的。在
「公」的殿堂里,只有国家和代表国家的君主、官吏的位置,
不容普通老百姓插足。这样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方式,当然不
易理解强调个人权利的马克思主义,却很容易接受同样没有
经过三大革命洗礼的俄罗斯文化孕育出来的苏联模式的「马
克思主义」。把国有垄断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正是
这种东方文化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都曾经提出,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应该
实现企业的国家所有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制就是社会主
义公有制。恩格斯就明确地指出:「生产力的国家所有不是
冲突的解决,但是它包含着解决冲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决
冲突的线索。」国家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逐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把国家所有制转变为真正的公
有制;否则,就有可能随着国家机关的腐败而蜕化成为官僚
所有制、权贵所有制。可惜,从苏联到所有的「社会主义国
家」,都没有采取解决冲突的正确手段,中国也不例外。
(四)民有经济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民有经济是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个
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还包括相当大量已经采取股份制或职
工持股等形式,正在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转化的过渡型企业,
这类企业已经不能再称之为「私营企业」了。在近几年报刊
的报导和论文里,民有经济、民有企业往往被称为民营经
济、民营企业,这是从经营形式着眼的,但我认为从占有形
式来定性经济和企业,更为科学一些,所以我还是采用「民
有企业」、「民有经济」的提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我国的民有
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它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展现出无比强
大的生命力,彻底改变了中国的落后面貌。据《中国民营
经济发展报告(2009-2010)》(以下简称「蓝皮书」)介
绍,到2010 年6 月,民有企业已有789.41 万家,个体工商户
3328.4 万家,两者的从业人员共达15587.5 万人。在全国的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有企业从2007 年起就已经超过国有企
业。经济学家樊纲的研究表明,民有经济对GDB 的贡献率已
达到63%(见于5 月27 日的《民营经济参考》)。
二十多年的曲折发展过程表明,民有经济应该成为当代
中国经济结构的主体,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为什么这样说
呢?第一,民有经济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因为
民有经济具有国有经济所缺乏的优越性:一是强烈的赢利动
机,驱使经营者千方百计地改善经营管理,扩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品品质,加强销售服务。二是融入市场经济,在自由
竞争中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据有关材料分析,民营企业每
年的淘汰率约在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说,他们的平均存在
期只有三年多。在市场竞争和国有企业的挤压下,只有优胜
者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正因为如此,民有经济才能
够以远远超过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占有国民经济的半壁江
山。三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民有经济不但吸收了大量从农
业里分离出来的劳动力,而且接受了被国有企业排挤出来的
多数下岗职工和许多大学毕业生,到2010 年6 月,从业人员
已达1.5 亿余人。仅2009 年一年,民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就增
加了1512 万人,城镇的新就业者90% 以上是由民有企业吸
收的。万达公司2009 年创造了7.3 万个就业机会,其中有1.5
万是大学生。这些对于保障数亿工农民众的生活,起了决定
性的作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主要应归功于
民有经济。四是推动新技术的应用和新产业的发展。《中共党
史研究》去年第11 期发表的高尚全的文章里谈到,贾庆林在
「第三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上说:
我国65% 的专利、75% 以上的技术创新、80% 以上的新产品
开发,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即民有经济完成的。「蓝皮
书」指出:「民营企业机制灵活、决策快捷、资产配置效率高
的特点,将使其紧跟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在新能源、新
材料、新一代互联网、生物工程和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新
兴产业领域成为新技术的创造者、新产业的引领者。」这个分析很有道理。民有企业、特别是民有科技企业,是先进生产
力的真正代表。据《深圳特区报》6 月20 日报导,华为技术
公司有十一万多员工,其中46% 是研发人员,这个资料是很
能说明问题的。
第二,民有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由之路。我
在前面已经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公共占有和个人所有的
统一。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表明,生产力的迅速发展,
必然会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萌生社会主义因素,使它一
步一步地扬弃原有的资本主义特征,向社会主义接近。马克
思把股份公司称为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过渡的「过渡点」、「过渡形式」,并且认为股份公司已经从私
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大部分企业都已经进入这个过渡阶段。我国的民有经济复兴
于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几年,有西方几百年的成熟经验可资
借鉴,实在是莫大的幸运。在我国的民有企业中,走在这个
过渡的最前面的,首推深圳的华为技术公司。这个公司的生
产资料所有权,已经百分之百地归本企业的职工所有,公司
创办人任正非在其中只持有1.42% 的股份。美中不足的是在
十一万余员工中,持股者仅六万余人,还有五万左右的员工
没有获得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
业为了留住职工,采取了股权激励的办法,把部分企业股权
分给普通员工,如福建晋江一个服装企业就把公司总资本的
20% 送给全体员工,作为奖励股份。这些企业为了发展生产
力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使企业向社会主义前进了一步,表
明了民有企业走向劳动者有产化和企业公有化的必然趋势。
第三,民有经济是培育中产阶级的摇篮。中产阶级指的 是掌握一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企业经营者和各类劳动者,它 的主要成分是知识份子。回顾中产阶级诞育的历史,八十年 代经商、开工厂、摆摊的,多数是城乡无产者,知识份子很 少。八十年代末期,有些知识份子因学生运动被镇压,愤而 弃职下海,使民有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高潮,以致 高层有人把它说成是「值得注意的政治动向」。同时也有一 股拔地而起的反改革阴风,抑制了民有经济的勃兴。邓小平 1992 年的南巡讲话,驱散了这股反改革的复辟之风,掀起了 发展民有经济的新高潮,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份子创业办企业 的高潮。这些工商企业在竞争大潮的冲击下,大浪淘沙,优 胜劣汰,失败者陆续退出企业界,优胜者则站稳了脚跟,其 中不乏知识阶层的创业者。据2003 年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 报告》记载,「私营企业」从1989 年的9 万户,到1996 年已 经猛增到82 万户。民有经济的大发展,意味着市场经济的 建立,也标志着以知识份子为主体的中产阶级的形成。由于 中产阶级主要来源于知识份子,他们同知识阶层之间,天然 地存在着血肉相连的亲密关系。这两大社会群体的合作与联 盟,将会极大地影响中国未来的发展。 第四,民有经济是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民社会是独 立于国家权力和经济结构之外的力量,它代表公民利益,体 现公民意愿,促使公民维护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发挥调节 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公民社会是近代世界文明 的产物,它渊源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性、个性的解放,它 的发育有赖于公民意识的树立和增长,有赖于公民维护权利 和恪尽义务的自觉性,而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的树立和增长,又以公民的丰衣足食为前提。所谓「衣食足则 知荣辱」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公民的意识和观念,都离不开 物质条件,所谓维护公民权利,首先是维护公民的财产所有 权。财产所有权是公民的人格、个性的基础,也是民主、自 由、平等、人权这些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基础。而公民能 够普遍获得财产权,又须以社会生产的巨大发 展为前提。所以,公民社会的发育同民有经济的发展和公民 有产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培育公民社会,就必须大力发 展民有经济。发达的民有经济是摧毁专制体制的物质力量, 同时也是培育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 民有经济的这些社会功能,都是国有垄断企业所缺乏或 是处于弱势的。所以,只有确立以民有经济为主体的指导思 想,才能扫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完善市场经济,加 快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五)简短的结语 以并非公有制的国有经济为主体,还是以民有经济为主 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指导方针。我们三十年来所进行的改 革,本质上是一场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斗争;在经济领 域,则表现为改革反改革、垄断反垄断的斗争。所谓「以社 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是以国有垄断经济为主体,这 是同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政策选择。国有垄断经济不但不是 市场经济的主体,而且是完善市场经济的障碍,是经济体制 改革的对象。以它为主体,就是维护垄断。我们是要维护垄 断,还是反垄断,这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所谓反垄断,一方面是要突破垄断,让民有企业进入垄 断行业;另一方面是要消解垄断,让垄断企业融入市场。近 几年来,国务院连续发布开放垄断领域的文件,指令允许民 间资本进入某些被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如2004 年7 月发布 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应「允许社会资本 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 域」。2005 年2 月和2010 年5 月先后发表两个被称为「36 条」 的文件,都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有企业进入电 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及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行业。 这些意在突破垄断的改革措施,几年来却遭到某些垄断部门 的抵制,出现所谓「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第一个「36 条」发布后,有105 位毛左派人士联名发表「新万言书」,建 议撤销这个文件。这就意味着,在这场改革反改革、垄断反 垄断的斗争中,权贵集团和毛左派已经结成了维护垄断阻挠 改革的联盟,使改革更加步履艰难。国务院去年发布的「新 36 条」,是推动民有企业向垄断领域进军的又一个有力的政 策措施,一年多来虽然有所进展,却继续遭到消极的抗拒和 顽强的抵制。这股维护垄断阻挠改革的力量,其思想和理论 的源泉,就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指导方针。 只有在指导方针上以民有经济为主体取代以社会主义公 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完善市场经济的目标,才能顺利推进 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得以更加健康、更加顺 利、更加迅速地发展。
九、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必须正本清源的理论误区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八个确立的后半部分是:确立了「按 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个判断的谬误在于把现行的等级工资制当作是按劳分 配。要从观念上扭转这个谬误,需要先澄清两个问题:第 一,什么是分配方式;第二,什么是按劳分配。 (一)什么是分配方式? 在西方经济学家的视野里,分配方式指的是社会产品价 值即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之间是如何进行分配的。通常的分 配理论都围绕着工资、资本、地租的来源和变动展开论述。 亚当• 斯密在1776 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 究》里,一方面承认利润、地租、利息都是从工人加到材料 上的劳动中产生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 尺度」,认为劳动既是价值的源泉,也是价值的尺度;但 同时又提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交换价值 的根本源泉。」根据他的后一个见解,不难推导出工资由 劳动产生、利润由资本产生、地租由土地产生的结论。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就把它应用在分配理论上,说明工人得到工 资、资本家得到利润、地主得到地租,是国民收入的最合理 的分配方式。这就是后来被归纳为「劳动—工资、资本—利 润、土地—地租」的分配公式。这个分配理论肯定资本家获 取利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掩盖了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 削。这是迄今为止把工资问题纳入分配领域的理论根源,也 是苏联和我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把劳动者的等级工资制美 化为按劳分配的理论根源。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开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 他对资本在生产过程的运行和变化,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解 剖,条分缕析,剥茧抽丝,最后展示出剩余价值的真相,同 时也为合理的分配方式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元素。 考察近现代的生产过程,无不是从交换方式开始的。资 本所有者盖起了厂房,在市场上购买了机器、原料和劳动 力。在用资本交换了这一切之后,才能开始生产。生产出来 的产品,还要再经过市场交换,把产品转化为收入,把剩余 价值转化为利润,再扣除税收及其他社会必需的开支,才有 可供分配的财富。如果没有利润,就没有什么可以分配的。 所以,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应该是:交换—生产(劳动和 经营)—交换—分配。 这个过程表明,工资作为资本和劳动力相交换的媒介, 同分配毫不相干。它们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1)工资体现 的是一种交换方式,而不是分配方式。资本家用工资雇佣工 人,是资本和劳动力相交换,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无关。(2) 这个交换方式发生在生产开始以前,是生产的前提;分配则 是生产的后果,它必须经过生产和第二次交换之后才有可能实现。(3)工资的数额在生产之前就已经确定,是一个定数, 即使有些生产单位是在生产之后才支付工资,它的数额也是 在生产之前确定的;而可供分配的利润却是一个变数,利润 多时分配就多,利润少了分配也少,没有利润当然就没有什 么可以分配。(4)工资在企业的会计核算里计入成本,是资 本的转化形态,马克思把它叫做「可变资本」;进行分配的是 扣除成本以后的利润,和成本完全是两码事。 从生产进行的流程来看,分配方式处于整个生产过程的 末端,它的内涵,应该是剩余价值的分配,具体表现为利润 的分配。利润如何合理分配,应该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 要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详细描画了剩余价值的产生 和分配,并指出这种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不合理性。但 没有提出应该怎样分配才合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早 期的思想是要用暴力摧毁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制度。 所以只考虑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后的分配问题,那就是他在 《哥达纲领批判》里提出的分配方式。后来他通过对信用 制度和股份制的考察,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经过股 份制,和平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处于过渡形态 的生产方式应该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转变为利润的剩余价 值应该怎样合理分配,毫无问题应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 新内容。可惜马克思的过早去世,使剩余价值理论留下了一 页空白。如果天假以年,他一定会完成他的理论新贡献。因 为,他既然认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像股份制那样的 过渡形式取代资本主义,那么,探讨与和平过渡相适应的分 配方式,就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对剩余价值 理论进行新的补充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作为社会生产方式组成要素的分配方式,指的是产品价 值或国民收入的分配,还是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是马克思主 义同西方经济学的重要区别之一。1980 年人民出版社出版 的《政治经济学辞典》关于分配的解释是:「通常说的分配, 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即国民收 入)的分配。」这里说的「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实 际上就是剩余价值。但在括弧里加上「即国民收入」,把它等 同于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就成为画蛇添足了,显然是 不恰当的。同一部辞典里解释国民收入「等于一国在一定时 期内所生产的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减去同期内所消耗掉的生产 资料的价值」。但是,社会产品的价值在扣除生产过程消 耗掉生产资料的价值之后,并不就是「新创造出来的产品或 价值」,它还要扣除补偿劳动力所消耗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换 句话说,除了扣除不变资本的价值外,还要扣除可变资本的 价值。为了继续维持企业的生产,这两种资本价值必须留下 来,把它们再换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否则生产就会中断。 扣除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后,余下来的才是「新创造出来 的产品或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它还要扣除各种各样的社 会公共需要,最后剩下的,才是可以用来进行分配的价值。 把分配说成是国民收入的分配,就把可变资本的价值, 即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在分配领域里,实际上就是继续论证 劳动者得工资、资本家得利润的合理性。 (二)什么是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它的标准模式 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描画的景象:「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 会的一切。」【6】在这里,「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指的是他 通过劳动所创造的新的价值,也就是扣除生产成本以后的剩 余价值,生产者「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的,就是「做了扣 除之后」的剩余价值。所以,按劳分配的涵义,就是剩余价 值全部归生产者所有,包括普通劳动者和参与经营管理、科 技创新的脑力劳动者在内,按照他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作 的贡献来进行分配。贡献较大的,「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较 多,从社会领回的报酬当然也多;「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较 少的,从社会领回的报酬就比较少。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 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他以一种形式给 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就是 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是同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的占有方式相适应 的分配方式。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里曾谈起未来 的社会将「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 济条件」,与此相适应,「需要改变分配方法」。马克思所 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联合生产基础上 的个人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全体 员工,每个生产者在他从事劳动的企业里,有一份属于他个 人的、同他的贡献相符合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马克思把那个 时候的企业员工称为「生产者」,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在这种 生产方式里,企业员工具有劳动者和有产者的双重身份,他 们既是生产资料的使用者,又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 在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中,他们不但作为劳动力得到与他们 的贡献成比例的报酬,而且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也可以得到一份相应的报酬。这样,剩余价值就全部在生产者之间进行 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是同劳动者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 占有方式相适应的。 这里包含着一个长期以来被经济学家们忽略的理论问 题,那就是劳动的确切含义。从斯密开始的古典经济学家虽 然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但他们往往把劳动同劳动者混 为一谈。马克思在早年的著作中也有过这样的疏误。他在研 究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过程中,才逐渐发现古典经济学的这 个缺陷。把劳动和劳动者区分开来,是他得以建立剩余价值 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它是「牵涉到全 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 动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创造价值的 不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劳动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和原 料的运动过程,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所谓劳动创造价值, 首先是若干价值主体的结合,包括劳动力、厂房、机器、原 料、机械动力、辅助材料等等,并且按照生产的需要组织劳 动,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没有生产资料和原材料等物资, 劳动力不可能创造价值;有了这些物资,不把它们结合起 来,运动起来,也无法创造价值。生产资料只有通过加到它 上面的、用它来进行操作的活劳动,才能转化为新的产品, 转化为当年的产品。但是,反过来,如果当年的劳动没有那 种在它之外独立存在的生产资料,没有劳动资料和生产材 料,它也不可能转化为产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 论及「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时说:「这句话只 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所以,应当把劳动理解为劳动者和生产资 料等物资进行结合和运动的过程,而不仅仅是劳动者消耗体 力的过程;劳动的要素不仅有劳动力,也包括生产资料和原 材料等物资。马克思把劳动力的价值称为可变资本,生产资 料等称为不变资本;他又把现实的劳动称为活劳动,生产资 料等称为死劳动(物化劳动)。可见,在他看来,劳动力和生 产资料都是资本,同时又都是劳动。这对于我们理解什么是 劳动和劳动创造剩余价值,以至剩余价值如何合理分配,都 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描述的按劳分配,是社 会主义条件下的分配方式。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 义生产方式过渡期间是否应该实行按劳分配?怎样实行?他 都没有论及。他在《资本论》第三卷里已经谈到了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的占有方式,可以通过股份制等「过渡点」,过渡 到社会主义。至于这个过渡阶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分配 方式,他没有来得及展开论述。但从他关于剩余价值的论述 里,如:把劳动和劳动力加以区分;劳动的要素既包括劳动 力,也包括生产资料,包括资本;它们既是资本,又是劳动; 等等,不难推导出剩余价值最合理的分配方式,那就是按劳 动要素分配。换句话说,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个 问题,中共中央编译局的李惠斌在他的《企业劳动产权概论》 里作了很好的说明。他说:「当我们使用『按劳分配』这个概 念时,我们所说的这个『劳』字,就是包括了活劳动、资本、 技术、管理等所有的生产要素;而当我们使用『按生产要素 分配』时,这其中的『要素』指的是包括活劳动、资本、技 术、管理等所有形式的劳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我们所理解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内容完全相 同的两个概念。」这就是说,在现阶段,按劳分配应理解 为「按劳动要素分配」,而劳动要素与生产要素,实际上是从 不同角度考察的同一事物。
因此,按劳分配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内涵,它们的区别之 处在于:现阶段可以采用的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要素分 配,由于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劳动要素为不同的所有 者所有,因而企业利润要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而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描述的按劳分配,则是社会 主义社会的分配方式,由于劳动者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 不同劳动要素或生产要素的区别对于分配来说已经毫无意 义,因而剩余价值或利润就只在劳动者之间分配。就前一种 含义来说,「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就更不 恰当了,既然这两种分配方式在现阶段有着同样的含义,有 什么「结合」可说呢! 为了避免两个不同含义的按劳分配在概念上造成混乱, 本文主要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意义上论述按劳分配, 这也符合于指导思想上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结合起来」的本意。关于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则用「按生产 要素分配」来表述。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三)等级工资制不是按劳分配 把国有企业里实行的等级工资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 式——按劳分配,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社会主义就 是「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斯大林1931 年在同德国 作家艾米尔• 路德维希谈话时,把它表述为「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并且肯定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后来便成为一切「社会主义国家」所接受而成为普遍公认的社 会主义分配方式。 在我国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报刊上,时常可以见到「各尽 所能,按劳取酬」的说法。后来,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 好像当时还发过正式的文件,说「按劳取酬」的译法不准确, 今后一律改用「按劳分配」。从此它就成为社会主义分配方 式的标准用语,并且认为我国实行的等级工资制,就是按劳 分配。毛泽东1974 年10 月20 日在会见丹麦首相保罗• 哈特 林时,说中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 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这番话本身就是矛盾的: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 式,与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有着本质的不同,怎么会「跟旧 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呢?他的这两个判断里必然有一个是错 误的:如果我们实行的确实是按劳分配,就不会「跟旧社会 没有多少差别」;如果我们确实「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那实行的就不是按劳分配。很显然,结论只能是后者。 把我们当前的分配方式说成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十 分荒唐的。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实行按劳分 配需要严格的经济前提。包括:(1)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有 十分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可以满足所有生产者即社 会全体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2)生产关系的变革, 劳动者普遍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从无产者转化为有产者, 与资本所有者趋于同一。(3)资本扬弃的深化,使资本作为 剥削工具的职能完成其历史使命,完全让位于作为生产发展 杠杆的职能。(4)工人的劳动已经由雇佣劳动转变为自由劳动。(5)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已不再具有任何合理性, 剩余价值将不再有实际意义。 按劳分配是以这些经济条件为前提的。只有具备这些必 要条件,才有可能采取「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地全面发 展,保持和运用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恩格斯语)。而 我国目前连一条也不具备,根本没有实行按劳分配的可能。 把等级工资制当作按劳分配,认为它是我国当前分配方 式的主体,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有害 的。在理论上,(1)它混淆了交换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区别。 工资是资本所有者用来购买劳动力的等价物,是资本同劳动 力相交换的方式,是进行生产的前提;分配方式则是剩余价 值的分配,准确地说,是扣除税收和其他公共需要之后的利 润的分配,处于生产流程的终端。(2)它混淆了社会主义分 配方式和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区别。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生 产方式的组成部分,它以生产者享有全部剩余价值为特征; 工资制则把可变资本纳入分配领域,拒绝劳动力参与剩余价 值的分配。(3)它混淆了必要劳动价值和剩余劳动价值的区 别。必要劳动价值指的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里消耗的生活 资料的价值,工资就是这个价值的体现;按劳分配则是剩余 劳动价值的分配,与工资无关。(4)它混淆了劳动者出卖劳 动力的权利和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权利之间的区别。无产的 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 力,换取生活资料,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这是无产者 唯一的自由权利;说我国现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则意 味着劳动者已经获得了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可以参与剩余价 值的分配,造成劳动者已经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假像。理论上的这些混淆,长期以来没有为人们所察觉,也就 是说,我们实际上承认了工人拿工资、资本家得利润是合理 的分配原则。这就在实践上掩盖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剥削现 象。为了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在指导方针上只看到需要提高 职工的工资,却没有从分配方式的改革上寻找带有根本性的 出路。 认为等级工资制是按劳分配的荒唐之处还在于,根据这 个公式,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已经实现了按劳分配,早就按照 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办事了。 改革分配方式的目的,应该是使劳动者在获得以自己的 劳动力换取的工资之外,还能够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改变 生产资料所有者独占剩余价值的状态,逐步削弱以至消除剥 削。现在把劳动者按等级取得工资说成是按劳分配,而且已 经成为分配方式的主体,仿佛我国公民在经济生活中已经消 除了剥削现象,这当然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1997 年中共 十五大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本应成为削弱剥削的分配方 式,但由于指导思想上依然拘泥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把 劳动者排除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之外,结果,到现在也没 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概念反倒成了 剥削合理化的画皮。 说到这里,我觉得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剥削问题做一些简 要的探讨,与此相关联,还要分析资本两面性的问题。 资本是作为剥削工具、带着血污来到人间的。但除了残 酷剥削之外,它还有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一面。马克思在《共 产党宣言》里,对资本的这两重特性都有非常生动的刻画。 如果说,在马克思的时代,资本推动生产发展的一面,更多地被淹没在残暴无情的剥削和激烈反抗的阶级斗争之中的 话,那么,经过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资本在生产力迅猛发展 的辉映下,不断地展露出它那种两面性的另一面。特别是在 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关系经历了「革命化」(借用马克 思在《共产党宣言》里的说法)的转变。表现在占有方式上, 由于股份制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取得了生产资料所有 权;在资本性质上,资本逐步由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转化; 在分配方式上,通过社会福利和「分享制」等形式,劳动者 直接间接地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分配。占有方式 和资本性质、分配方式的这些转变,大大削弱了资本的剥削 性,鲜明地呈现出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质。剥削虽 然十分不人道、不合理,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为社会 进步所必需。在一定意义上说来,资本推动生产发展和社会 进步,正是通过剥削才得以实现的;到了「产业革命」之后, 它的作用才逐渐为科学技术所取代。剥削在古代的出现,有 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一个人的劳动可以生产出超过个人生 活需要的产品,才有可供剥削的条件;同样,它的消灭也有 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的极大丰富可以满足社会全体成 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无需再通过剥削来满足个人的需 求。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资本的迅速扬弃,必然会将社会推 进到一个没有剥削的新阶段。 我国的现代生产,复兴于二十世纪的最后二十年。到目 前为止,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到现代化的大生产,各种经济 类型的企业先后在中华大地上涌现出来。这里既有残酷剥削 的血汗工厂和奴工矿山,也有最先进的科技企业。为了使这 些不同类型、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实体能够在市场经济的淘洗下健康发展,有必要从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深化股 份制,推广职工持股,以改革占有方式;一是实行按生产要 素分配,以改革分配方式。下面只就后一个问题做一探讨。 (四)推行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首先提出来 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我 在1997 年10 月、12 月和1998 年3 月先后写了三篇文章,专 门对它进行探讨。在第一篇文章里,我指出,「按生产要素分 配」是「政治报告中最有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具有不可 估量的世界意义和历史意义」。同时认为:「也许,连起草政 治报告的秀才们也……没有意识到它所包含的丰富而深刻的 内涵,以致把这个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创造意义的观点, 包容在一个错误的表达方式里:『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 配结合起来』。他们没有了解,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是两个无法相容、因而也不可能『结合起来』的分配方式。」 我还提出: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新生儿,虽然坐在有着脏水 的澡盆里,却因为经过第一次沐浴而容光焕发。现在需要做 的是抱出婴儿,泼掉脏水,不能让他长时间泡在脏水里;当 然,更不能把婴儿连脏水一起倒掉。」遗憾的是,这个婴儿到 现在还泡在那盆脏水里。
我在本文的第二部分里已经谈到,按劳分配的含义是剩 余价值全部归生产者所有,按照他们对生产所作的贡献进行 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意味着剩余价值在生产要素(劳动 力、资本、管理、技术等等)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一份剩余价值,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它们怎么能结合得起来 呢?原来还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观念在作怪。十五大政 治报告里有一句话可以被认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注解: 「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可见,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含义,就是工人 取得工资,利润则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 行分配。这样,实际上就把普通劳动者排除在参与利润分配 的生产要素之外。于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个具有创新意 义的理论概念,就蜕化成为企业高管攫取高额工资和资本家 剥削合理化的理论依据,促进了权贵资产阶级的诞育。 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对这个问题的提法有 所变化。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 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 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 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 配的制度。」与十五大政治报告相比,明确地把劳动列进生 产要素,当然是一个进步。但由于仍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 体」,却阻碍了普通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一定的利 润。十六大已经开过八年多了,至今没有听说哪个企业让普 通工人参与利润的分配。也许,在指导思想上,依然认为: 工人获得工资,就表示劳动已经作为生产要素参与了分配, 因而不能再参与利润的分配了。 其实,按生产要素分配,或按劳动要素分配,像十六 大、十七大政治报告所表述的那样,「劳动、资本、技术、 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现阶段最合理的分配方式。不过,「劳动」应该更正为「劳动力」,因为劳动是 这些生产要素相结合的运动过程,而成为生产要素或劳动要 素的,是劳动力。劳动创造剩余价值,是在这些生产要素的 共同参与下创造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对剩余价值的产生作出 贡献,所以,剩余价值——利润应该在这些要素的所有者之 间,即劳动者、资本家、科技人员、管理者等之间,按照他 们对生产所作的贡献来进行分配。它与工资无关,因为工资 是购买劳动力的代价,是可变资本,是预付的生产成本;劳 动者参与利润的分配,是他作为生产要素对生产作出贡献的 报酬。按照这个分配原则,普通职工除了得到工资以外,还 可以从企业的利润里,收入一份同他的贡献相应的报酬。 按生产要素分配,在现阶段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的 优越性表现在:(1)可以逐步实现劳动者有产化,促进占有 方式的变革。因为在工资能够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条件 下,利润中应该分配给职工的全部或部分报酬,可以转为股 份,使职工持有本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成为有产者。(2) 职工股份的逐年增加,将扩大企业资本中的社会资本成分, 加快资本的社会化和企业的民有化。(3)它满足了劳动者梦 寐以求的成为企业主人的期盼,为他们提供了实现梦想的 物质基础,打开了成为企业真正主人的现实可能性,这就必 然会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和生产的积极性,加快企业的发 展。(4)体现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 贡献得到承认,并从利润中分取相应的报酬,将提高这些脑 力劳动者的积极性,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向生产 力的转化,提高管理的科学化。(5)它兼顾了市场经济条件 下两大对立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使他们都能从中获益。国外一些企业采用利润分成等分享制的实践表 明,职工参与利润的分配后,由此引发职工劳动热情的增长 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企业利润大为增加。我国实行按生 产要素分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利润的增长,企业家初 期减少的收入,将会因利润的持续增长而得到补偿,并且超 过原有的收入。这个前景将为一切有远见的企业家所乐见。 (6)职工除工资外,每年还能得到股份的红利和一部分没有 转化为股权的利润分成,而且这部分收入还能逐年增加,这 对于朝野期盼的扩大内需,也会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7) 职工的有产化,不仅加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而且促进公民社 会的发育和中产阶级的成长,对社会的文明和稳定发挥有益 的影响。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华民族面临的一项崭新的历史任 务,如何稳步推进,是一个需要认真而慎重考虑的问题。我 认为,(1)首先而主要的课题,是从理论上认识按生产要素 分配的真谛,了解它对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放 弃「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错误论断。 我们可以说「把等级工资制(或工资收入)同按生产要素分 配结合起来」,却不应坚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 合起来」。(2)在开展的步骤上,可以有重点地选择国有企业 和民有企业,进行典型实验,逐步推开。民有企业是否实行 按生产要素分配,应充分尊重企业家的意愿。(3)为了与原 有的分配方式相衔接,头一两年可以适当降低职工应得的利 润份额,两三年后再按贡献分配。(4)分配的物质形态,可 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把职工应得的全部利润转为股份, 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只转股一部分,其余以现金发给职工。(5)职工的股份一般不宜转让或出售,但遇有特殊困难或退 休时,可经企业职工持股会或职代会的常设机构同意,转让 或出售部分股份。 为了保证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平稳推行,在条件具备时, 应该考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法规, 以便有所遵循。 总而言之,改革分配方式,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 体」取代「按劳分配为主体」,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 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不 但如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功推行,将在全球范围内产生 巨大的影响。目前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采取的福利制度和分享 制,只是分出一部分利润给职工,有很大的随意性。按生产 要素分配则是按照职工的贡献来确定他们在利润中应取得的 份额,远比分享制合理,也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它的 优越性必然会被先进国家的企业家和广大职工所理解、所接 受。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有可能对世界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 作出的一个特殊的贡献。 希望执政的决策者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
十、「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无的放矢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里,提出了八个 「确立」之后,接着又向全国人民宣示了五个「不搞」:「从中 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 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 私有化。」这就是有名的「五不搞」,有的朋友称之为「六不 搞」,因为第三个「不搞」是「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 把它算成两个「不搞」,就成为「六不搞」了。鲍彤、曹思源 都撰有批判「六不搞」的专文,尖锐而深刻。我这里还是按 照吴邦国委员长的提法,保持「五不搞」的称呼。 我在初读工作报告的时候,读到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疑 问:为什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样庄严的讲坛上,要来这 么一段小孩子撒赖一般的「五不搞」?其实,前面的「八确立」 中,前四个「确立」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花样翻新, 而「五不搞」完全可以包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里,何 必再塞到人大的工作报告里去呢? 看来是近几年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和各种民主运动的兴起,触动了报告人的某根政治神经,导致他不可遏止地要表白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在这个工作报告之前,他就已经以不甘寂寞的姿态,投身于对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 的大讨伐,多次发表所谓「绝不照搬」的言论。这一次在人 大讲坛上的表态,是对那场大讨伐的政治总结。这就使那些 赌咒发誓式的「五不搞」,涂上了政治原则的色彩。殊不知这 样一来,却进一步暴露了报告者的浅陋和偏见。 我从这个偏执而且有些无聊的「不搞」中,却发现了两 个值得注意的政治现象。一是民间的民主呼求和维权趋势, 已经发展成为足以引起执政者惊惧的政治力量,以致出现了 一场对普世价值的围剿和对《零八宪章》的镇压,最后甚至 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里,以「五不搞」的形式,作出教师 爷式的总结。另一政治现像是权贵集团和毛左派的合流,从 在北京召开工人(共产)党代表大会的陈仓暗渡,到「毛泽 东思想方阵」的招摇过市,都显示出他们之间「心有灵犀一 点通」。「五不搞」的宣示,进一步展现了他们之间的共性, 意味着这种政治联盟是建立在共同的意识形态基础上的,那 就是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
工作报告用「从中国国情出发」来修饰「五不搞」,似乎 是要使「五不搞」显得理直气壮,但实际上却泄露出它的底 气不足。人们从多年来舆论宣传的习惯里体会到,所谓「中 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出发」,经常掩盖着一些以假乱真的货 色,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不由自主地会投以怀疑和批判 的目光。 「五不搞」确实有值得怀疑和批判之处。我们先看第一个 「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媒体上不止一次地看到有人 批判「多党轮流执政」。但这个荒唐的主张出自何处,是哪个人提出的,却无人给出清晰的答案。只听批判声,不知批判 谁。这使我想起反右派时的《人民日报》。一些座谈会上的发 言,经过《人民日报》瞒天过海、李代桃僵,就变成另一付 模样了。最为人熟知的,有葛佩琦的「要杀共产党」,章伯钧 的「轮流坐庄」。现在批判「多党轮流执政」,莫非是反右的 故伎重演?只是当年还能捆一只羔羊,送到阶级斗争的祭坛 上,而现在却连一只赎罪羔羊都找不到,只能自说自话、空 打空撞了。这不知道是时代的进步,还是专制主义的没落? 「多党轮流执政」这个说法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谬论。 在历史上,自从近代社会有政党政治以来,几百年里就没有 出现过什么「轮流执政」;在实践里,不论是民主社会,还 是专制社会,都不可能由几个政党「轮流执政」。在专制社 会里,一党专政的既得利益者不可能让出执政地位,因为 那是他们的权力和财富的源泉。在民主社会里,一个政党要 通过选举,获得多数选民的认可,才能取得执政地位,不是 靠「排排坐,挨着个」,轮着次序就能上台的。多数选民拥护 你,你就可以再次、三次、四次地执政下去;得不到选民的 拥护,你一次也休想上台。 这个道理是如此地简单明了,只有政治上的白痴才会提 出「多党轮流执政」的遐想。在全国人大的主席台上大谈「不 搞多党轮流执政」,难免使人产生「痴人说梦」的联想。此话 出之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之口,就更有失身份了。 这里面大概有一个可以说是难言之隐的奥秘。《零八宪 章》的「基本主张」第9 条是「结社自由」,其中提出:「开 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 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这里说的「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实 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实际上就是「多党制」。这才 是委员长赌咒式地宣示「不搞」的真正对象。无奈有一个「共 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摆在那里,宣布「不搞多党制」, 就有可能伤及「多党合作制」。虽然实际上是批判《零八宪 章》,但这四个字又是高度敏感词,不能出现在工作报告和任 何媒体上。不知道是哪一个御用文人出了这么个「高招」,弄 出个「多党轮流执政」的稻草人,成为批判的靶子,也就有 了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一个「不搞」。 作为现代国家政党政治的具体形式,多党制也好,两党 制也好,都是政治民主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是任何哲人进行 制度设计的结果,也不是任何蠢人阻挡得了的。近代政党是 一部分有志于从事政治活动的社会成员集聚起来的组织,最 早出现于英国。代表着不同阶级利益的辉格党和托利党,虽 然有着不同的政治主张,但他们都积极参与了1688 年的光荣 革命,成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先驱。这对于后来世界各国 的政党发展,有着一定的示范作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历史 表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是防止政 治腐败的良药。一党制则必然导致权力失控,腐败丛生。这 种制度性的缺陷,不是任何道德说教或政治教育所能纠正的。 我国的政党制度,名义上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制」,似乎沾了多党制的边,但由于共产党的领导是以专政的 思维方式和专制的行政手段来加以实施的,它同多党之间相 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现代政党政治毫无共同之处,实际上还 是地地道道的一党专政。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共产党在经济 上的垄断已经被打破,但在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依然坚持着对权力、舆论和公民权利的全面垄断。这是腐败 加深、国民分裂、社会动乱、道德沦丧的总根源。只有放弃 一党专政,实行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开放党禁,培养能够 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的党派和社团,接受他们的制约 和监督,才有可能清除自己身上的污垢,割除腐烂的肌体, 成为一个健康的、顺应历史潮流的现代政党。这是真正的 「多党合作制」,也就是「多党制」。 当然,由于共产党的超常强大,在中国实现多党制可能 还十分遥远。无论是现有的民主党派,还是开放党禁后新建 的党派和社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可能发展成为能够 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共产党的政治力量。但是,超常强大的共 产党,同时也已经超常腐败,花样翻新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传 统的道德说教,都无法疗治已经病入膏肓的躯体,除非改革 政治体制,从根本制度上改弦易辙,才有可能挽狂澜于既倒。 说说「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之类的蠢话是毫无实际意义 的,只不过是留下一些笑柄罢了。
十一、指导思想的是与非,多元还是一元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二个「不搞」,是「不搞指导思想多元 化」。 「指导思想」这个概念,大概来源于毛泽东。他1954 年 9 月15 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开幕词里 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 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一)指导思想的是与非 「指导思想」的涵义,我的理解是指导行动的思想,指是 指向,不是指令,导是引导,不是领导。中共七大以后的历 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此都有不同的表 述。七大的提法是「一切工作的指标」,八大的提法是「行动 的指南」,九大、十大、十一大的提法是「指导思想的理论 基础」,十二大和后来的几次代表大会的提法都是「行动指 南」。 所以,「指导思想」是指明我们行动方向的理论思想, 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党章里说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 想,而毛泽东和吴邦国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布的,说的是全国人民的指导思想,后来甚至写进宪法。当然,一个 政党有权确定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理论思想,强调指导思 想一元化;但要全国人民都接受一种理论思想的指导,搞指 导思想一元化,这有可能吗?社会生活是多元的,人们接受 各种各样的文化教育和思想影响,指导他们行动的思想意识 也是多种多样的,你可以宣传「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但 不可能禁止、消除在社会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多元化。宗教信 徒的指导思想是他们信仰的教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的信徒各有自己的指导思想。你不让他们「搞指导思想多元 化」,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就只能禁止宗教流传。这样不仅 违反宪法,而且实际上也做不到。所以,「不搞指导思想多元 化」,也就成了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等各个领
域的贤哲之士给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厚的精神财富,这些文化
宝库里的优秀思想结晶,都可以成为我们智慧和能力的源
泉,成为指导我们行动的南针。所以,前人所有优秀的精神
遗产,我们都应该吸取。但是,人类社会所积累的精神产品
无比丰富,而每个人由于教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穷一
生之精力,也只能获得很有限的知识。这些知识,就其来源
来说,必然是多元的。可是,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人们可
以把某个理论思想体系,作为自己信奉的理念和指导行动的
规范。如宗教信徒就是以自己所信仰的教义来规范自己行为
的。这也可以说是指导思想一元化吧。但就整个社会来说,
容许人们有不同的信仰,容许不同的宗教存在,就意味着指
导思想的多元化。至于没有特定信仰的人,推动他实现个人
理想和追求的指导思想,更不会局限于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就他个人来说,指导他行动的思想必然是多元的,整个
社会就更不用说了。
所以,指导思想多元化是社会生活的自然现象,不是任
何人的主观上想搞或不想搞所能改变的。如果硬要「不搞指
导思想多元化」,坚持指导思想一元化,势必限制人们的思想
自由,阻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的
教皇曾经妄想统一人们的思想,实现指导思想一元化。为此
不惜发动「十字军」东征,设置宗教裁判所,血流成河,尸
横遍野,多少异见者人头落地,最终也没有达到「不搞指导
思想多元化」的目的。
即使是在共产党内,指导思想一元化最多也不过是一句
难以实现的口号,能够以党章规定的指导思想作为自己「行
动指南」的党员,恐怕也不是多数。目前到处泛滥成灾的贪
污腐败、渎职枉法、弄虚作假、寻租勒索的,绝大部分是享
有一定权力而又不受制约的共产党员。他们奉行的指导思想
是拜金主义,是金钱拜物教,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
利己主义。他们有自己的理念和追求,才不理你那个「指导
思想一元化」呐!
(二)《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
或者可以说,党章规定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目标和任
务提出来的,是对党员的要求,这是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所
必需的。这个说法很有说服力。但是,按照党章规定的作为
行动指南的指导思想,就能实现指导思想一元化吗?
我们不妨先看看党章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是从七大党章开始的。七大党章的总纲第二段说:「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
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标,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
主义的倾向。」这个表述明显地带有延安整风批判王明、周恩
来的痕迹。
八大党章关于指导思想的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接着以二百余字加以说明。
九大党章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思想是在
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
十大党章保留了前一句,删去了后一句,显然因为这句
话是林彪提出来的。
十一大党章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
础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党坚持反对修正
主义,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党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
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
十二大党章的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接着用三百来字和一百多
字分别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加以说明。
十三大对党章的总纲部分没有修改。
十四大党章关于指导思想的主旨语句没有改变,但说明
却和前两个党章大不相同。
十五大党章的规定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中国共产党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说明与十四大
党章相同,但增加了一段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说明。
十六大党章又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
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相应地增加一段关于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说明。
十七大党章重复十六大党章的提法,但在总纲和条文里
都增加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这个指导思想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十七大党章总纲的
说明是这样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
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
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
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
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
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
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
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
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
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
之源。」「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
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根据党章的以上记载,从马克思主义到科学发展观,是
一脉相承的一个完整的理论思想体系。这是吴邦国委员长坚
持指导思想一元化的根据。但是如果我们从理论上细加分
析,就不难发现,这些被奉为指导思想的理论思想,不仅它
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呈现多元状态,而且它们自身也
不是一元的。
(三)指导思想:一元还是多元?
1、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对近代世界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思
想体系,无疑是有着丰富而宝贵的、值得学习继承的内容。
对于马克思主义,我们既不应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把它神圣
化,也不可像当代某些论者那样把它妖魔化。马克思同苏格
拉底、孔子、洛克等中外思想家一样,给人类社会的文明和
进步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
但从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来看,他后期和前期的思想
观点有着很大的差异。
马克思从小生活在一个基督教家庭里,十六岁时接受洗
礼,浓郁的宗教情怀影响了他的一生,如他关于「解放全人
类」和「每个人的自由」的思想,就明显地有着基督教的救
世理念的痕迹。在德国哲学的影响下,他青年时代开始了对
包括宗教在内的现实世界的批判,从人文主义出发的关于人的本质和异化理论的探讨,把他引上改造旧世界的轨道。他
在30 岁时所写的《共产党宣言》是他早期思想的代表作,也
是早期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其中的理论核心是「由无产阶
级夺取政权」和「消灭私有制」,并且通过暴力来实现:「运
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用暴力推翻全部现有的社会制
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的,将是以「每个人的自由是一切人
的自由的前提条件」为特征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也是
共产主义理论的要义所在。
但是,与他的愿望和期待相反,欧洲各地的暴力革命屡
遭挫折,而世界资本主义却蓬勃发展。通过对资本主义的长
期深入的考察和研究,马克思终于发现了早年思想的谬误。
他从1856 开始就考察、分析信用制度和股份制对生产发展的
重大意义。到了晚年,在《资本论》第三卷里,他对股份制
作了更深入的分析,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股份公司是资本
主义生产方式转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点」、「过渡形
式」。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自身的发展,
以和平的方式转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
「运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对早期思想的修正与否定,在他去世之后由他生
前的挚友恩格斯作了明确的表述。恩格斯在1891 年说:「历
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
想。」「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
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一八四八年的斗争方法,今
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
加以研究的。」恩格斯还根据德国社会民主党在议会的几
次选举中所取得的成就,肯定无产阶级通过议会斗争和平取得政权的可能性,指出「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
的前景,从而否定了「用暴力推翻全部社会制度」的论断。
总起来说,马克思恩格斯早期的共产主义已经被他们晚
期的科学社会主义所否定。他们早期强调共产主义,是因为
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前,「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运动,
而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但马克思的两大理论
成果——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具有科
学的内涵。所以,他们在后来的著作里,往往用社会主义来
概括自己的学说,很少用共产主义这个概念,虽然他们「根
本没有想到要把这个名称抛弃」。
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两大学
说基础上的,反过来说,科学社会主义又包含着历史唯物主
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历史唯物主义在《共产党宣言》里有所
体现,马克思在十年后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里,对构成历史唯物主义主要内容的意识和存在、生产力和
生产关系、任务和条件以及社会变革的前提条件等问题,作
了最简明扼要的表述。这些观点同《共产党宣言》相悖,同
共产主义学说相悖,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由此可见,马克思前期的共产主义和后期的科学社会主
义之间,虽然有前后继承之处,但显然是两个不同的理论思
想体系。所以,马克思主义本身并不是一元的,可以说它是
二元的;如果加上他青年时期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异化
理论的话,那就是三元、多元的了。2、列宁主义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既有继承,也有出于实用主义的曲
解。他的大量著作可以构成独立的理论体系,却不能和马克
思主义相提并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提法就更不科学了。
那是斯大林首创的。他说:「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
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后来就有了「马克思列宁主
义」,并且成了社会主义运动中的公认的概念。
列宁主义不但同马克思主义构不成一元的内在联系,而
且它本身也不具有一以贯之的一元性。他早期提出的口号
是「社会民主主义」,主张把民主主义的宣传同社会主义的宣
传结合起来,认为社会主义任务和民主主义任务有着不可分
割的联系。他肯定当时俄国革命性质是反对沙皇专制制度的
「资产阶级革命」,确认「民主主义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
他认为「必须严格地区分民主主义要求和社会主义要求」,
无产阶级应当成为「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坚决反对专制制度
的战士」,并且批判有些同志「把民主主义变革同社会主
义变革混为一谈」。1903 年7 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
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明确规定党的最低纲领是推翻沙皇
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制度;最高纲领是实行社会主义革
命,推翻资本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符合于马克
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也可以说,同马克思主义有着一
元的继承关系。
但在十九世纪末开始,列宁却放弃了社会民主主义的宣
传,在20 多年的时间里,他致力于宣传社会主义,到了十月
革命前后,又转而大谈共产主义,1918 年3 月,甚至把党的名称改为「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一年以后,还召开
世界各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建立了共产国际。
这一转变意味着列宁离开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
学社会主义。因为俄国有着长期而浓厚的专制主义传统,生
产力也很落后,根本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物质条件
和精神条件,共产主义就更不用说了。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的
必要条件,十月革命就只能把俄国引向专制主义复辟,二月
革命的成果付之东流。俄国在经历了七十多年的专制统治之
后才走上历史发展的正途,这个历程是同列宁主义分不开的。
从以上的简要记述可以看出,列宁主义早期的社会民主
主义思想同后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是很不相同的,
两者很难说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一以贯之的理论思想体系,
与其说它是一元的,不如说是二元的更为妥贴。列宁在中后
期的许多著作虽然还打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旗帜,但实
际上是为巩固专制统治服务的,这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直
接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因而也谈不上列宁主义同马克思主义
可以构成一元的理论体系。
3、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被认为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按照七
大党章的说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
践之统一的思想」。但是,从毛泽东一生的所作所为来看,他
的思想来自马克思主义的并不多。构成毛泽东思想的构件主
要有二:中国传统的帝皇文化和列宁主义。
毛泽东在少年时代就熟读《资治通鉴》和曾国藩、朱熹等的著作,受传统国学的熏染很深。据他自己对斯诺说:他是1920 年读了一些马克思的著作后才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
但后来他又承认,在马克思主义里只取了四个字:「阶级斗
争」。为什么只取这四个字呢?文化大革命时,他又把马克思
主义归纳为四个字:「造反有理」。可见,毛泽东是从农民起
义造反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十七大党章说「毛泽东
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
和列宁主义分开来说,谈不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与
发展」,但说它是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还是可以
的。
列宁主义对毛泽东思想的影响,可以分为前后两段。在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全党接受的是列宁主义的暴力革命和
无产阶级专政。1927 年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才认定中国的社
会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
革命。这个方针是在第三国际指导下制定的,带有明显的列
宁主义色彩,是列宁的早期思想在中国的影响的体现。列宁
在1905 年写的《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里,
详尽地论述了民主革命的纲领和策略。这些论述就成为毛泽
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来源。杨奎松说毛泽东「很大程
度上参考了列宁的这篇著作」,是很有见地的。毛泽东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思想,大体上有两大部分,一是
关于战争以及服务于战争的理论与策略,主要来源于传统文
化;一是新民主主义理论,主要来源于列宁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本着「以俄为师」的指 导原则,把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奉为经典,特别是在所谓「三 大改造」的「社会主义革命」以后,照搬苏联的一党专政模式,厉行全面垄断的独裁统治:经济上垄断生产资料所 有权,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文化上垄断真理裁判权,社会 上垄断公民权利。高居国家权力顶端的毛泽东,为了保持自 己的独裁地位,除了继续发挥列宁主义的专政思维外,还淋 漓尽致地施展他从帝皇文化中吸取的权术。这一时期的毛泽 东思想,是列宁主义的专政思维和帝皇文化的专制谋略的结 合。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的文章里,随处可见这两者结 合的痕迹;文化大革命时的许多「最高指示」,更赤裸裸地暴 露出他的专政思维和专制权术。 所以,来源于列宁主义和传统文化的毛泽东思想,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有着不同的涵义。前期有关战略与策 略的文章和新民主主义论,尽管其中不乏专制主义的色彩, 但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还是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 用。后期的毛泽东思想则基本上是为巩固专制制度和个人独 裁服务的,虽然其中也有一些有助于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但改变不了毛泽东思想的专制主义主流。 作个粗略的概括,可以说,前期的毛泽东思想比较接近 于民主主义,后期的毛泽东思想则基本上是专制主义的。它 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多元的。它离马克思主义更远, 更不能纳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 4、邓小平理论 同前面的三类思想体系相比较,邓小平理论更具二元特 色。 邓小平是一位具有两面性的人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 社会始终存在着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矛盾与斗争,时而尖锐,时而缓和。在复杂的矛盾与斗争中,邓小平扮演着十分 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他站在民主主义一边,支持胡耀邦赵 紫阳的改革开放路线,尤其是在反改革的政治势力借着1989 年后的形势,高举「反和平演变」的大旗,企图扼杀改革开 放的时候,他果断地离北京南下,宣传改革开放,甚至发出 「谁不改革谁下台」的恫吓性警告,挽救了经济体制改革。在 他生命最后的十几年岁月里,他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坚强 而有力的卫士。从这个意义上说来,他是坚强而有力的民主 主义者。 但另一方面,他又是专制主义的坚定捍卫者。他虽然在 理论上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反对以党代 政,主张党政分开,但同时又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 反对改革开放的专制势力提供理论武器;他顽固地坚持「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成为保卫专制制度的主将;当1989 年 学生涌上街头,呼求政治民主、严惩腐败官员的时候,他更 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出动军队镇压,留下了千古骂名。所 以,他也是专制主义的坚定的捍卫者。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他既是爱国爱民的民主主义 者,又是位高权重的既得利益者。他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族 的前途,从文化大革命的厄难中体会到,中国只有走出毛泽 东的阴影,改弦易辙,才有出路,所以他支持改革开放;但 这个支持以不触犯他的既得利益和专制制度为底线,一旦突 破这个底线,他就立即转化成为改革开放的反对者。这个底 线的标准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保卫一党专 政体制的利器,是支撑专制主义大厦的支柱。邓小平晚年以坚持和捍卫四项基本原则为己任,正是他作为专制主义捍卫 者的本质的表现。 邓小平理论充分反映了邓小平晚年的两面性特点。在他 的著作里,既有鲜明地支持、宣导改革开放的论点,也有坚 定地保卫专制制度的思想。邓小平理论就是这两种既相对立 又相统一的观点的集合体,既体现了他的民主主义,又反映 出他的专制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理论作为一个 思想体系来说是二元的,而不是一元的。 5、「三个代表」 「三个代表」只是三句偈语式的话,既违背历史事实,又 没有理论价值,根本谈不上什么一元多元。把它列为指导思 想,是对共产党人的羞辱。当它刚发表的时候,黄菊写文章 吹捧它是「新世纪的共产党宣言」,我就大为惊奇,共产党 的领导人里,怎么会有这么毫无原则、卑鄙无耻的小人。更 使我感到意外的是,它居然被写进党章,被吹嘘为「立党之 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甚至写进宪法;为了表明它的重 要,还特地加上「重要思想」,仿佛其他的主义、思想、理论 都没有它重要。直到现在,许多报告、文献、报导上还大谈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如何如何,不以为耻,反 以为荣,我真替他们难为情,不知道他们自己是怎么想的。 6、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最初是2003 年8 月底胡锦涛主席在江西考察 时提出来的:「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 的科学发展观」。同年十月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它确定为 党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十七大的政治报告又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科学发展 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 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我认为,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共产党在历史新时期的指导 思想,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可以避开种种主义、思想、理论 的不同解读的纷争和困扰,直接地同实践层面联系起来。我 在2004 年的七八月里写过两篇文章:《科学发展观和不科学 的发展观》、《划时代的文献和时代性的缺陷》,对科学发展观 作出很高的评价,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在我国改革开 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它适应了时代的 需要和人民的期待。」「以科学的发展观取代不科学的发展观 就是要扭转社会畸形发展的趋势,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我 甚至还认为:「科学发展观既然是应时代的召唤和社会的需要 而出现的,它就必然具有一往无前的品质,成为推动社会健 康发展的精神力量,……把社会带上『全面、协调、可持续』 的发展轨道。」八年以后的今天看来,我对它的期待是过于一 厢情愿了,实践的发展远没有这样乐观。到现在为止,有多 少地方的生产建设做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 「统筹兼顾」?恐怕为数不多吧! 我赞成胡锦涛在十七大政治报告里对科学发展观的解 读,问题在于如何使它为所有党政工作人员所接受,成为指 导各种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五)简短的结语 人类社会生活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决定了指导人们行 动的思想的多元性。把指导思想局限于某一理论体系,势必限制自己的视野,排斥异己的理论思想,不能从丰富多彩的 社会文化积累中吸取精神营养。这样,以有限的智慧应对复 杂的客观世界,难免使行动陷于胶柱鼓瑟的困境。所以,现 在的问题不是搞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而是承认不承认指导 思想多元化的事实。党章和宪法规定的指导思想,马克思 主义、列宁主义也好,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也好,它们 本身就是二元的,或者是多元的,把它们归拢在一起就更不 可能是一元的。问题就在于,这些思想理论体系都包含着科 学的成分和谬误的内容。我们用来作为指导思想的理论,应 该是它们的科学成分,我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三篇《怎样理解 指导思想的理论内涵》里,已经对此作过简要的分析。遗憾 的是,被现在的党政领导用来作为指导思想的主义、思想、 理论,恰恰是这些思想理论体系中的谬误成分,是被列宁、 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用来捍卫专制制度的理论武器。也 许,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指导思 想是一元的,因为它构成了一个保卫专政体制、巩固专制制 度的相当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而「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的宣示,也在这个意义上得到恰当的解读,那就是:除了保 卫专政体制、巩固专制制度的的思想理论体系之外,不接受 任何其他思想的指导。 好一个「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这是一个多么愚蠢、又 多么危险的「不搞」啊!
十二、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何在?
吴邦国委员长的第三个「不搞」,是「不搞『三权鼎立』 和两院制」。他这里说的「三权鼎立」,就是我们通常谈论的 「三权分立」。不知道为什么他偏要说成是「三权鼎立」。 关于三权分立的争论,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它是随着改 革开放才出现的,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了。近几年由于 有了关于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争论,这个问题又重新 浮现出来。我在2002 年写的《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 2009 年写的《零八宪章:和解的宣言,合作的宣言》里,对 于三权分立,从理论到实践,都作过分析和论述,该说的基 本上都说了,现在不妨旧话重提。 反对三权分立最为强烈的是邓小平。他曾再三指出:我 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搞资产阶级三权分立那一套。改革 开放以来,一些文章一接触到这个问题便鹦鹉学舌似地反复 重弹这个老调,把主张三权分立或有三权分立倾向的观点说 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 义制度」。对于这些作者来说,三权分立就好象妖魔或瘟疫, 必须祭起师传法宝,念起符咒,来驱邪避瘟。他们自以为这 样可以表现自己坚持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的坚定立场。
三权分立指的是政府的几种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 它不是政府机构的组织形式,而是政府各部门行使权力的基 本原则。人民把国家权力委托给政府,为了使权力不至过于 集中,以致被官员任意滥用而伤害人民的权利,就需要用权 力来限制权力,使不同职能的权力相互制约。这样,既能保 证权力机构的正常运行,也可以防止政治权力对公民权利的 侵害。所以,三权分立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两权也好,三权也好,四权五权也好,只要是不同职能的政府权力,就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制约机制。至于分立的具体形式,当然应当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在发 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国不同于德国,英国不同于美国,没 有什么统一的模式。国民党政府的权力分属行政、立法、司 法、考试、监察五院,所以他们的宪法被称为「五权宪法」。 那么,为什么通常把它叫做三权分立呢?这是因为国家 权力机构多由立法、司法、行政三种不同职能的部门组成。 亚里斯多德早在两千二百多年前就在他的《政治学》一书里 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 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机能。」 在最早实现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三种国家权力原来都集中 在国王手里,三权分立是对把三权集中于君主的专制主义的 否定。专制主义视君主之位为神器,君权神授,不容他人染 指。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处于萌芽之中的资本主义有了向 君主专制主义挑战的能力时,三权分立观念的出现就成为历 史的必然了。三种国家权力从集中于君主转到某种程度的分立,反映 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16 世纪手工工场的发展和工厂 的出现,诞生了最早的资产阶级,他们的代表进入国会下议 院,加强了国会在同国王斗争中的力量。1640 年开始的英国 革命,就是从国会同国王之间的斗争发端的。斯图亚特王朝 复辟后,争夺权力的斗争仍持续不断,1679 年颁布的保护公 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的《人身保护法》,就是这一斗 争的产物。这是幼年的英国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的重大胜 利。1688 年「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上台,被迫接受国会 的《权利宣言》。宣言规定了议员的选举自由和议会演说自 由、辩论自由、议事自由,还宣布:不经国会同意,国王不 得颁布法律或停止废除任何法律;征收和支配赋税及征集和 维持常备军均须经国会准许;不得设立宗教法院,不得滥施 酷刑;等等。1701 年,国会又通过《国位继承法》,规定:凡 担任王室官员的人不得为国会下议院议员;未经议会批准, 国王不得罢免官吏;一切法律必须由国会通过,国王批准; 法官终身任职;等等。这两个法律的颁布,标志着立法权由 国王向国会的转移,英国成为立宪君主制的国家。1714 年乔 治一世继位,任命下议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为内阁首脑,组 织政府,标志着行政权由国王向内阁转移,国会和政府分享 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开了近代政党政治和内阁制的先河。 与此同时,司法权力也从国王转到法院。1627 年,查理一世 接受国会贵族院和下议院的建议,承认国王干预司 法不当,并撤销干预司法独立的戒严法。1676 年颁布的《人 身保护法》在保护人民权利的同时,也加强了法院司法的独 立性。1688 年的《权利法案》更明确宣布国王停止法律实施或废除法律为僭越权力的非法行为,进一步保证了司法的独 立。这是三权分立的雏形:立法权力转到国会,行政权力转 到内阁,司法权力转到法院。它是新兴资产阶级在向国王夺 取政治权力的长期斗争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孟德斯鸠根据英 国政治结构的演变,在1748 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 里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他说: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司 法权力必须分开,「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 的。」「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 在了。」 英国的三权分立是适应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而产生 的政治体制。政治上层建筑的革新,扫除了封建专制主义的 长期统治,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它的最明显的成果 便是工业革命。1765 年的珍妮纺车,1784 年的瓦特蒸汽机, 把英国从工场手工业时代带进机器工厂工业时代,使英国成 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强国。 从以上对三权分立的发源地英国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 三权分立是英国资产阶级为了清除封建专制主义对资本主义 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经过长期政治斗争才最终取得的政治成 果。它不是哪一个智者发明的治国方略或政权设计蓝图,而 是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历史产 物。英国的榜样和孟德斯鸠的理论概括,使这种先进的政治 体制形式成为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仿效奉行的共同模式。尽管 各国情况不同,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也有着明显的差异, 但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原则却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贯彻。 三权分立的最本质特征是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这 是克服专制主义,防止执掌政治权力者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侵害人民利益的最有效的利器。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从 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 力。」美国的华盛顿也表示,他「强烈主张对每一 部门都加以适当的约束和合理的牵制。」 以三权分立的形式来实现政治权力之间的制约,是几百 年来先进人物斗争和思考的结晶。它的历史功勋是清除专制 主义对人民权利的禁锢和对生产力的束缚;它的意义和作用 则在于防止专制主义复辟,保证政权机构的健康运转和生产 力的顺利发展。就如同经济领域的市场经济,意识形态领域 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一样,政治领域的民主制度和三 权分立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保证,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有 过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但它们同时也是人类历史的宝贵财 富,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具有普遍的社会历史意义。只要 在政治领域还存在着封建专制主义,只要生产力的发展还受 着政治上层建筑中某些因素的阻碍,三权分立就应当成为我 们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选择。 有些人仿佛是患了三权分立恐惧症,一谈到三权分立, 就忙不迭地表态:「我们绝不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那一套」, 「我们不能要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似乎,只要把三权分立 贴上「西方」和「资产阶级」的标签,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把 它拒之门外了。这种说法做法,实际上反映了专制主义对民 主主义的本能抗拒。 目前我国政治体制的症结,在于以党代政,以党治国, 三权都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国家权力机关既不能独立地 行使职能范围的权力,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相互制约与监督。 这才导致滥用权力与专断盛行,公民的权利屡受侵害而投诉无门,而有权者则可以放心大胆地攫取国家和人民的财富。 实行三权分立,改变这种局面,势必损害这些既得利益者的 利益,这才是他们反对三权分立的奥秘所在。 三权分立还有一个含义,就是各个权力机构独立地行使 自己的职权。我国目前的政治结构,却是任何权力机构都要 听命于共产党,唯共产党的马首是瞻。这就是说,作为国家 权力的三权之上,还有至高无上的党权。宪法虽然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这个「最高 国家权力」却完全被共产党所掌握。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 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两院「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哪一家法 院、检察院能够做到不受党委干涉而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 察权。连高等学校、社会团体、文教部门、国有大企业的领 导人都要由党委组织部委派。共产党凌驾于一切国家机关和 社会团体之上,它们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共产党,由共产党 授予。这种一党专政、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是现在许多社 会弊病的主要根源。三权分立正是治疗专制主义的良药,它 一方面把各个政府机构应有的权力还给政府,同时又建立起 健全的制约机制。这样才可以杜绝滥用权力的条件,克服遍 布全国的贪腐现象。 至于两院制,则是国家的立法机关由两院组成的政治体 制,它的本质意义也在于权力的相互制约。这种体制开始于 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后来为许多国家所 采用。按照这种模式,议会包括两个议院,一个由选举产 生,另一个则由任命、选举或世袭产生。两院具有同等的权 力,法案必须经过两院审议和通过才能生效。因此,法案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讨论与衡量,避免政党 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操纵政治权力。 中国现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 会有着两院的形式,但没有两院制的实质。如前所述,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并未掌握「最高国家权力」,而政治协商会议只 是个谘询机构,更不是权力机关;两院之间不存在相互制约 和监督的关系,起不了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是国家政权结构的民主原则的具体 化,其基本精神就是政治权力的独立行使和相互制约。这应 该是现代国家机构和一切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不但国家的 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有必要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 约,就是企业的董事会、管理部门、监事会,政党和社会组 织的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监察机构,都需要建立起相互制 约的机制,才能保证机构自身的健康运转和发展。这里既不 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也没有西方东方之分,有的 只是民主与专制的差异。 「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有什么奥秘呢?我在前面谈到 一些有权者反对三权分立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这是 从权贵集团阶级利益的层面来说的;从一党专政的现行体制 的层面来看,「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就是拒绝对政治权 力进行必要的制约和监督,维护以党代政、党权高于一切的 专制体制。 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理解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主 席台上发出的这个誓言的本质。
十三、联邦制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国家形式
「不许搞联邦制」是吴邦国委员长的第四个「不搞」。 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论题里,联邦制很少被人提及, 它现在怎么会进入吴邦国委员长的视野,成为他信誓旦旦地 宣布「不搞」的一个内容呢? 他大概是继承了批判《零八宪章》的遗产吧! 2008 年12 月提出的《零八宪章》,在它的19 条基本主张 里,第18 条的主题是「联邦共和」,内容如下:「以平等、公 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 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 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 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 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零八宪章》在网上发表,使已经开展了半年多的关于普 世价值的争论与批判,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这个高潮的最 大特点是,《零八宪章》提出来的理念和主张,都被列为批判 的对象,包括「联邦共和国」在内。但所有的批判文章里, 都没有出现「零八宪章」这几个字。这些既气壮如牛、又虚 怯如鼠的批判者,一方面要批判《零八宪章》提出的理念和主张,同时又不让老百姓知道有《零八宪章》的存在。如此 乖僻悖理的作为,恐怕只能用「中国特色」这四个字来解释 了。 吴邦国委员长当时也是批判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的 积极参加者,这也许就是他把「联邦制」列进「五不搞」的 原因吧。 其实,《零八宪章》所提的19 条基本主张,都是对未来 的国家模式和政治体制的设想,作为一些可供选择的方案, 供全国人民讨论。就拿「联邦共和国」来说,《零八宪章》主 要是针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未来地位而言的。即使超出这 个范围,把新疆、西藏、内蒙等不同民族地区都包括在联邦 制之内,也未尝不可以把联邦制作为一种未来的国家形式加 以考虑。你可以赞成,也可以反对,还可以提出其他国家形 式,最后将取决于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 武断地裁定应该「搞」或「不搞」某种国家形式。至于有些 人把主张联邦制说成是「颠覆政府」、「分裂国家」,只能说明 他们自己的无知与偏见。 联邦制是一种政治组织原则,也可以说是国家结构的一 种形式。在这种形式里,不同的地区或不同的民族,由于一 定的历史或社会的原因,而在同一主权国家内实现享有一定 主权的高度自治。世界上最早提出「联邦共和国」的,大概 是法国的孟德斯鸠。他在《论法的精神》里说:「联邦共和 国就是几个社会联合而产生的新社会」,「这种政府形式是一 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打算建立一个 更大的国家,并且同样作这个国家的成员。」美国现行宪 法的奠基者汉密尔顿在1787 年11 月发表的一篇文章里说:「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 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一个国家。」据《简明不列颠百 科全书》介绍,「20 世纪以来,联邦制被广泛用来作为统一 多民族国家的手段。」「1971 年,世界上共有17 个国家实行联 邦制,还有18 个国家采用了联邦制的分权制原则。」「实践证 明,联邦制或类似联邦制的政治体制,是最稳定最持久的政 治组织形式之一。」 在这些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大概以瑞士最为典型。《瑞 士联邦宪法》的总则第一条就载明:「瑞士联邦由……等22 个有主权的结成联盟的各州人民组成。」第三条:「各州的主 权,未经联邦宪法限制者都得自主。凡未委任于联邦政府的 权力,概由各州行使。」这部宪法从1874 年制定后,到 1974 年,一百年间修订了37 次,但这一条却一直没有修改。 目前世界上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大部分都有瑞士宪法所规定 的两大特征:一、组成联邦的各州享有主权,但它受着联邦 宪法的限制,也就是说,是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主 权;二、各州可以行使联邦政府的权力以外的权力,也就是 说,体现各州共同利益的权力集中于联邦国家的中央政府, 各州行使的是有关本州事务的权力。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各 国又各不相同。 可见,联邦制是当今世界上一种通行的政治组织形式, 把它列为可供选择的改革方案,供全国人民讨论、选择,没 有什么值得惊奇的,更没有理由大加挞伐。美国就是在经过 激烈的辩论之后,才确定采取联邦制的。 美国现行的宪法是1787 年颁布的。在此以前执行的是 1781 年制订的《邦联条例》。为了修改这个条例,1787 年5 月,在华盛顿主持下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会上就实行邦联制还 是联邦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经过三个月的论辩,最后通 过新宪法,实行以代议制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国制度,建立一 个中央相对集权的联邦政府。宪法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美 国人民,为建立一个更完备的联邦,……特制定和确立这部 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 中国是否应该实行联邦制,也是一个可以讨论研究的问 题。熟悉中共党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早在苏区时期就 考虑过联邦共和国的问题。1934 年1 月经第二次全国苏维埃 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规定少数 民族的自决权问题时,就说明少数民族可以「加入或脱离中 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2 月17 日公布 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苏维埃组织法》第五章第24 条规定的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其 中就有一条是「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与境内各民族订立组 织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的条约。」1945 年6 月12 日中共第七次 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里又提 到「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 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 这个历史事实表明,中国共产党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 期里,是主张在中国建立联邦共和国的。这是因为,我国是 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经过长时期的融合,有些民族已经与汉 族融为一体,如满族、苗族、壮族、回族,他们的语言、文 字、宗教信仰等文化特征已逐渐消失,成为进入研究领域的 文化遗存;还有一些民族,如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则 还保存着本民族的文化特征,包括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等。对于后一类民族,根据六十年多来的历史经 验和教训,今后究竟应该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还是实行联 邦制,都是可以讨论、可以研究的。几十年来,中央政府往 往不顾这些民族的特点,把在汉族地区推行的政策,照搬到 这些民族地区;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又不尊重他们的生活 习惯、宗教信仰和语言文字,结果严重地伤害了他们的民族 感情。这几年新疆、西藏两地的骚乱频发,虽然背景复杂, 但不能不承认政策失误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尽管中央政府 为这些地区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但仍不能从 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实现真正的民族自 治,或建立联邦式的自治区,真正由各民族自己作主,不要 把违背他们文化传统的意识形态强加于他们。只有这样,才 能消弭某种程度的敌意,实现真正的民族团结。 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将来以 什么形式参与国家生活,也是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的问 题。面对未来的选择,也不能把联邦制排除在选项之外。 我不敢说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联邦制」,是由于对有关 的世界史和中共党史的无知,只能猜想他也许真是把主张联 邦制看成是「分裂国家」、「颠覆政府」的阴谋诡计。其实, 成为联邦并不意味着各自独立,更不意味着削弱中央政府的 权威,就像美国、瑞士、德国等联邦制国家的各州并没有独 立,也没有影响、削弱中央政府的权威一样。 到目前为止,就我的见闻所及,还没有听说有人主张中 国未来必须采取联邦制的国家形式。讨论到这个问题的人, 一般都是把它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就它的利弊得失, 发表个人的见解。赞成的也好,反对的也好,都是为了探讨更加完善的国家形式,而且仅仅局限在学术研究的范围。在 经过广泛的、充分的、深入的讨论和争辩后,才能作出最好 的选择。现在这个讨论刚刚开始,就贸然宣布「不搞联邦 制」,这至少是一种短视的、不明智的表现。
十四、试析「不准搞私有化」的理论谬误
吴邦国委员长的最后一个「不搞」,是「不搞私有化」。 改革开放以来,反对「资本主义复辟」和「私有化」之 声就不绝于耳。值得注意的是,在上世纪末的国有企业改革 时,权贵豪强趁机掠夺国有资财,出现了空前的私有化高 潮,「不搞私有化」的呼声却趋于低潮。而在进入新世纪后, 权贵豪强已经形成为强大的剥削阶级,掌控了经济、政治、 文化等各个领域主导权的时候,「不搞私有化」的论调又嚣张 起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特权阶级的利益驱动,也 有理论上的蒙昧。前者吴邦国委员长心知肚明,老百姓更是 早已看穿,无需我多说;本文只从理论的角度,作一些分析 和探讨。
关于私有制、私有化等概念的内涵,几十年来一直是一 个世界性的理论误区。这个被列宁、斯大林所误导的观念, 深深地植入中国共产党人和知识份子的脑海,影响着支配着 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就是这 种状态的反映。 要理解什么是私有化,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私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里,最为当代人所诟病的,大 概当数「消灭私有制」。 这个观点最早是十八世纪的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 里、马布利等提出来的。他们目睹以自由、平等的口号建立 起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着贫富分化,社会对立,认 为不平等、不自由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私有制是罪恶之母, 万恶之源,所以提出消灭私有制。但是他们在论述自己的思 想时,总是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混为一谈,没有区分两种性 质不同的私有:一种是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的劳 动;一种是使用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以谋生。因此,他们主 张的消灭私有制,就是禁止私有财产,实行财产公有。这当 然是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 首先把私有制同私有财产区分开来的是马克思。他在 《共产党宣言》里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同时,特别说明,他 所主张的,「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 级的所有制」,「即建筑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上面」 的所有制。他还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 的机会,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机会。」 后来在《资本论》里,他明确地指出:「私有制的性质,却依 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所以,他把 「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 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并且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前者必然为后者所排挤, 所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 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 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 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马克思把「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称为 「个人所有制」,划清了它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界限。这也就 意味着,他主张应该「消灭」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而 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是「个人所有制」, 更不是私有财产。因为从严格的理论意义来说,所有制指的 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包含对生活资料的占有。而私有财 产则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 至于消灭私有制的方式,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宣 布的,是「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通过革命使 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运用暴力消灭旧的 生产关系」。这里已经蕴涵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在《纪 念国际成立七周年》的讲话里,马克思就谈到「实行无产阶 级专政」,是为了「通过把一切劳动资料转交给生产者的办 法,消灭现存的压迫条件」,从而「消灭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 的唯一基础」。 但是,经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长期考察和研究,特别是 对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考察和研究,马克思发现,随着信 用制度的扩大和普遍化,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出现了自我扬 弃、自我否定的因素,这就是股份制度。股份制的意义在 于,一方面,「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 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另一方面,它「是资本再转化为 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在股份公司里,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 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 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 立」。这就是说,股份公司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资本主 义私有制了,它已经开始向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新生产 方式过渡。 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晚年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已经产生了可以和平过渡到新生产 方式的过渡形式。资本主义私有制不需要运用暴力去消灭, 它将在漫长的自我扬弃、自我否定的过程中逐渐消亡。这 样,马克思在实际上就否定了自己早期的「消灭私有制」、即 「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的理论,同时也意味着放弃了无 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因为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 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它的作用在于「消灭阶级 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基础」。既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通过股 份制这样的过渡形式,逐步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也就是没 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生产方式,那么,旨在消灭一切阶 级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显得毫无必要了。 在专制主义的深刻影响下成长起来的列宁、斯大林和毛 泽东,对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解,完全继承了空想共产主 义的衣钵。他们既不理解把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加以区分, 更不懂得马克思在晚年的思想变化,一直认为「消灭私有 制」就是消灭一切私有财产。最典型的例子,是毛泽东在大 跃进高潮里推行的「公社化」。在「提前进入共产主义」的口 号下,许多人民公社的社员不但没有了生产资料,而且连生 活资料也被没收得干干净净。有人说是「除了一只碗一双筷子,其它都是公家的」。所以杨献珍当年就讥讽说:「这是什 么共产主义?我说这是『叫化子共产主义』,甚至比叫化子还 穷,因为叫化子还有一只木棍嘛!」 这就是毛泽东的乌托邦共产主义留下的一个历史笑话。 对私有制的不同理解衍生出「私有化」的不同涵义。这 些不同的涵义,从不同的角度讽刺了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 私有化」。 第一种「私有化」是「私有制化」,也就是化出资本主义 私有制来。在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就是私有化的过程。 早在上世纪的五十年代,毛泽东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干 净、彻底地消灭了在我国并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 中国社会成为国有垄断经济的一统天下。进入八十年代, 改革开放的大潮,催生了大量乡镇企业,引进了许多外资企 业,兴起了私有经济的发展高潮,这是第一个私有化高潮。 第二个高潮兴起于1992 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邓小平以 「不争论」的口号,拆掉了姓「资」姓「社」的罗网,又以「谁 不改革谁下台」的威胁,打退了反改革派的讨伐,为资本主 义私有制和民有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终于形成了今天民 有经济占有半壁江山的局面。 这种形式的私有化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早就在搞 了,而且还在继续不断地搞。请问吴邦国委员长,你说「不 搞私有化」,是否意味着今后不再允许私有经济发展,工商管 理局不再接受民间成立私有公司的申请了? 第二种「私有化」是「个人财产的私有化」。这个命题 似乎有点荒唐,因为私有化的原意,是指生产资料的私人占 有,不是指个人财产的占有。个人财产当然是私有的,有什么可「化」呢?这就要归因于「中国特色」了。从「叫化子 共产主义」到文化大革命,公民的个人财产,始终处在有 无及合法不合法的边缘。只有「一只碗一双筷子」的时代就 不用说了;文革期间,红卫兵、造反派随时可以到别人住处 抄家,被抄的虽然是个人财产,却不能为个人所有;农民在 房前屋后种几株瓜、几棵菜,上街卖几个鸡蛋,都要被叱为 「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到禁止——就这么有限的一点点财 产,也都成了资本主义的同义语,难逃被剥夺的命运,还有 什么「私有」可言呢?直到文革之后,通过包产到户,农民 有了余粮余钱余力,于是也就有了属于个人的财产。不会有 人抄家,也不会再上演「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闹剧。在公民 普遍日益富裕、个人和家庭的财产有所积累的新世纪,保护 私有财产的条文甚至写进了宪法。 这不是地道的私有化吗?请问吴邦国委员长,这样的私 有化该不该搞? 第三种「私有化」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开放 以来,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当局先后试行了 「利改税」、「拨改贷」等政策,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对国 有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扩大了企业 管理者的权力,为他们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机会。二十世纪最 后几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成了这些管理者和上级部门 联手侵吞国有资产的盛宴。他们或者瞒天过海,李代桃僵; 或者官商勾结,上下其手;或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甚至 连推行股份制,也成为某些管理者掠夺职工财富的机会。结 果,大量国有企业转变为权贵豪强的私人产业,并且诞育了 两个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和豪强资产阶级。与此同时,一些高官显贵的第二代、第三代则趁机抢占、瓜分各 个领域国有企业的控制权。他们横跨政企两界,夸富弄权, 纵横捭阖,成为权贵资产阶级最为重要的梯队,中国政治舞 台上权力无限的新贵。国有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了他们的私人 产业,成为他们升官发财的阶梯,攫取更大权力、更多财富 的捷径。
这是当代中国最无耻、最反动的「私有化」。请问吴邦国
委员长,当年你们眼睁睁地看着风卷残云一般掠夺国有企业
的「私有化」,为什么不大喊一声「不搞私有化」?而在国有
企业实际上已经被权贵豪强瓜分完毕,「私有化」已经成为事
实的时候,却出来宣布「不搞私有化」,这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吗?
第四种「私有化」,应该正名为「民有化」,完整的说法
是「国有垄断企业民有化」。因为在改革开放大潮里诞生的私
营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发展为股份公司,也就是马克思说的
「社会企业」,而不再是「私人企业」。让民有企业进入垄断领
域,逐步实现大部分国有企业民有化,是建立完善的、健全
的市场经济必不可免的发展。国务院颁布的两个「36 条」,
鼓励民有企业进入被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可以说是吹响了
民有化的进军号角。这是改革反改革的主战场,垄断反垄断
的角力场。民有化的进军遭到了反改革的垄断势力的顽强阻
挠,以致出现所谓「玻璃门」、「弹簧门」的现象:看得见,
进不去;或者是进去了,又被弹了出来。
吴邦国委员长说的「不搞私有化」,实际上指的大概就
是「民有化」。反对民有化,无异于站在反改革的垄断势力一
边,反对国务院的两个「36 条」。第五种「私有化」是「股权职工化」,这就更不是私有化
了,相反是公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在1995 年写的第一篇
征求意见稿《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立足点》,主要内容
就是讲这个问题。我主张把国有企业的一部分产权,无偿分
配给职工,使他们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随着企业生产的发
展,还应当逐步扩大职工占有的产权比例。这正是马克思说
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尝试。遗憾的是,我国有些企
业这样做了,却被主持体制改革的最高领导斥为「国有资产
流失」、「私有化」,结果半途而废。
有一位「一二九」时代的老党员、北大老校友,前几年
在一篇批判我的文章里,居然把马克思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个人所有
制,说成是「私有化」,同时还声言自己坚持的是「真正的马
克思主义」。吴邦国委员长的「不搞私有化」,大概就包括了
实为「公有化」的此类改革模式。这就应了一句西方谚语:「偏
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
总起来看,这五类「私有化」里,前三类是已经沉淀为
历史的既成事实,而且还在不断地「化」着。吴邦国委员长
「不搞私有化」的宣言,对它们已经起不了丝毫的作用。后两
类则符合于历史潮流的发展趋向,它们不是「私有化」,而是
「民有化」、「公有化」。吴邦国委员长所反对并且主张「不搞」
的,恰恰是这两类「化」。
吴邦国委员长这个最后的「不搞」,反映了权贵垄断集团
的利益和要求,也同毛左所鼓吹的主张不谋而合,与完善
市场经济的要求则背道而驰。由于斯大林主义的长期熏陶,许多人对「私有制」和「私
有化」认识不清,对「不搞私有化」的理论谬误和实际危害
缺乏足够的理解,希望本文在这方面能有所澄清。
十五、「八个确立」、「五个不搞」的要害是反对政治体制改革
(一)提出「八个确立」、「五个不搞」的社会背景
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和「五不搞」,出现在今年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台上,看来不是偶然的。它是近
几年改革与垄断、民主与专制的理论对抗的产物。
近几年来,改革与反改革、民主与反民主的对抗与斗
争,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或者,换一个角度来说,垄断与
反垄断、专制与反专制的对抗与斗争,出现了一些新的发
展。这是值得高兴的。
22 年前的血腥镇压和随后的清查清洗,把体制内外主
张改革和民主的力量一网打尽,反改革反民主的高调一时甚
嚣尘上。经历了万马齐喑的九十年代,进入新世纪后,改革
和民主的力量才逐渐复苏。在朝者推进改革、突破垄断的
努力,在野者提倡民主、反对专制的呼声,都有日渐高涨的
趋势。特别是由于有了互联网,民间的民主思潮获得了一个
丰沃的园地。正是这个当代科学的产儿,在进入新世纪后,
突破了文化专制主义的舆论导向,哺育了一代的民主主义新人。它已成为民主主义反对专制主义的强有力的斗争阵地。
人们在互联网上议论时政,臧否人物,维护公民权利,揭露
贪官污吏,对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这个民主主义
的发展趋势引起了权贵垄断势力的警觉,于是就有了对普世
价值和「零八宪章」的批判。由于他们垄断了全国所有的传
播媒介,因而整个批判过程呈现一面倒的围剿之势。中共中
央宣传部在2009 年5 月出版的《六个为什么?》,是批判与
围剿的理论总结,从理论上全面否定普世价值和《零八宪章》
的理念与主张;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五不搞」,则是
批判与围剿的政治总结,从政治上全面否定普世价值和《零
八宪章》的理念与主张。有了这两个总结,反改革反民主的
垄断专制力量似乎可以高唱凯歌、得胜还朝了。
幸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了互联网,使我们有一个可以充
分利用的园地,从理论上、政治上对《六个为什么?》和「八
确立」、「五不搞」作出回答。前面的14 篇文章,就是适应这
个社会需要和历史任务而产生的。
(二)「八确立」、「五不搞」的要害是反对政治体制改革
「八确立」的前四个「确立」,实际上是「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的翻印版,而所谓「四项基本原则」是同政治体制改
革互不相容的。它是拒绝政治体制改革的最有力的借口:既
然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有了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
专政,还有马克思主义等等作为指导思想,这个体制不是很
完美吗?还要改革什么?
俄罗斯共产党总书记在纪念十月革命八十周年时曾经指出,苏联共产党的统治是经济上垄断所有权,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文化思想上垄断真理。四项基本原则就是
这个「三垄断」的中国版,是粉饰「三垄断」的理论涂料。
所谓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证了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垄断;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保证了对政治权力的垄断;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保证了对思想文化的垄断。这
正是中国特色的专制主义。
改革开放的本质意义,就在于突破三大垄断(或加上在
社会领域对公民权利的垄断,则成为四大垄断),实现经济市
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把专制主义
转化为民主主义。所以,改革开放同粉饰四大垄断、掩盖专
制主义的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处于对抗状态,二十多年的改
革历史,本质上就是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斗争史。
1987 年中共十三大确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即所谓「一个中
心,两个基本点」,是领导集团内坚持改革的力量同维护专制
的势力达成妥协的结果。把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
不同发展方向的指导方针扭在一起,既缺乏逻辑的合理性,
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结合。说它是妥协的结果,是因为两股
势力都在指导方针里保留了自己的立足点,同时也容纳了否
定自己的因素。但由于专制主义有着长期积累的深刻影响,
而改革开放则是经历了文革之后的社会觉醒的产物,只有几
年的历史,两者实力和思想理论基础的悬殊,使改革开放始
终处于劣势。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经济体制改革步履艰难、
政治体制改革彳亍不前的基本原因。(三)从「四项基本原则」到「八个确立」、「五个搞」
「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的第一天起,就是以扼杀思想解
放、阻挠体制改革为使命的。
1978 年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具有反专制的民主主义性
质。它冲破了「两个凡是」的迷信,打开了思想解放的闸门,
但也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有些人指责有关的文章和讨论是
「非毛化」、是「砍旗」,甚至质问:「这是哪个中央的意见?」
当年12 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肯定了关于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且作了高度的评价。但对一些重大
思想理论问题,没有也不可能展开充分的讨论。
根据叶剑英的建议,并经华国锋同意,1979 年1 月18 日
至4 月3 日,在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央宣传部部长胡
耀邦的主持下,举行了「理论工作务虚会」。按照原定计划,
会议分两个阶段,春节前开10 天,春节休息,春节后再开10
天。
在真理标准讨论的高潮里召开这次会议,毫无问题应该
是一次进一步思想解放的会议。尤其是会议第一阶段,集中
了在北京的约200 名理论工作者,多数是这场思想解放运动
的先锋人物。加上开幕式上胡耀邦做了引言报告后,刚从邓
小平家里赶来的周扬向大家传达邓小平对会议的意见:「不要
设禁区,不要下禁令。」这更使大家深受鼓舞。会议开得十分
热烈,在进一步深入批判「两个凡是」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
同时,梳理了历史上的一些是非,分析了现行政治制度的得
失,并且理直气壮地揭露批判了毛泽东的错误,从理论上剖
析他所提倡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谬误和危害。这些深刻的见解和犀利的剖析,是对专制主义
的有力声讨,它很有可能推进全党全国的思想解放和改革运
动,开辟中国民主革命的新阶段。
这个发展趋势引起了那些专制主义维护者的惊恐。据
《邓力群自述——十二个春秋》记载,胡乔木在春节前一天对
邓力群说:「这个会越开越不象话,这个也否定,那个也否
定,归纳起来,是五个否定,即否定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
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邓力群还感觉到胡乔木
「为此感到很不安」。
胡乔木深知自己是无力阻挡这个思想解放大潮的,能够
挽狂澜于既倒的,只有邓小平。他清楚了解,复出不久的邓
小平虽然支持思想解放运动,但同时也是专制制度的坚决维
护者,绝不会允许任何运动损害他赖以安身立命、使他位高
权重的专制制度。
第二阶段的理论务虚会一开始,就在3 月30 日请邓小平
讲话。胡耀邦和多数与会者本来期望邓小平的讲话能够对思
想解放运动有所促进,不料他讲话的主旨却是「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
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同使胡乔木
「感到很不安」的「五个否定」正相对应。从中我们不难窥见
这两者之间的联系。
邓小平的讲话彻底扭转了会议的方向。会议没有按原计
划用10 天时间来深化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只是讨论了邓小
平的讲话,4 月3 日就草草结束了。一场正在奔腾汹涌的思
想解放运动,本来可以引向革除专制体制、走向政治民主的轨道,却被邓小平的铁腕扼杀了。这既反映了专制主义传统
的深厚,也表现出刚从文革中苏醒过来的民主力量的脆弱。
当然,邓小平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告不是他的个
人行为,而是共产党内还十分强大的专制势力对党内外的民
主诉求和思想解放运动的反攻。从此之后三十多年,四项基
本原则一直是维护专制的顽固派用来反对改革、反对民主的
利器。九十年代后期权贵资产阶级形成和毛左派兴起后,它
又成了这两大顽固势力百宝囊里的法宝。
在吴邦国委员长的「八确立」、「五不搞」里,前四个「确
立」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后四个「确立」和「五不搞」,都是
四项基本原则的内涵或延伸。「八确立」意味着现有政治体
制已经十分完善,不需要进行改革;「五不搞」则是公然拒绝
改革。我在前面的14 篇「思考」里,已经揭示了「八确立」
的虚伪性:这些所谓已经「确立了」的东西,实际上是水中
之月,镜中之花,是用来掩盖专制主义实质的画皮。我还指
出:「五不搞」的内容,不过是一些进行改革时可供选择的方
案,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广泛讨论,才能最后确定是要搞还是
不搞。现在就悍然宣布「不搞」,不但拒绝了这些可供选择的
方案,排斥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而且还剥夺了广大民
众参与讨论这些方案的自由权利。
(四)「八个确立」、「五个不搞」是理论上的蒙昧主义
这些掌握着党政大权的高官们为什么反对政治体制改
革?已故的蔡定剑教授2008 年在一次讲演时说:政治体制改
革的阻力有两点:「一是思想的禁锢,二是既得利益。」确实
点中了反改革派的要穴。思想的禁锢来源于理论的蒙昧。理论的蒙昧使得当政者
在禁锢民众思想的同时,也禁锢着自己的思想。我在前面的
14 篇文章里,逐一剖析了「八确立」、「五不搞」的理论谬误,
由此也揭示了当政者的蒙昧主义。其中最具根本意义的,当
数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蒙昧。邓小平曾再三指出,什么是社会
主义我们没有搞清楚。这就是说,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改造
到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是在不知社会主义为何物的情况
下,盲目地进行的。1987 年的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构筑了一个下台的阶梯。但后
来掌握党权政柄的人却没有继续前进,仍然抱着社会主义的
招牌不放。「三个代表」提出后,在舆论导向的指引下,许
多报刊大谈邓小平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江泽民解
决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些不能自圆其说的帮闲文
章,除了令人作呕之外,似乎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于是又有
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十几年来,许多在名利场上奋斗的理论帮闲们着文写
书,论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它的理论内涵提出形形
色色的见解。其中最有共同性的,是都把共产党的领导和公
有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我在前面的文章里
已经分析,所谓党的领导,是用专政的思想和专制的方法来
实现的,是一党专政和专制统治的代名词;公有制经济则是
比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落后的国家垄断所有制。所以,以共
产党的领导和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
上是政治上专政、经济上垄断的中国特色专制主义。把专制
主义当作社会主义,既自欺,也欺人,十足地表现出中国特色的理论蒙昧主义;说他们用社会主义来掩盖专制主义,恐
怕还是过高估计了他们的智商。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我们现在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
我在本系列文章的第一篇里,已经作了简要的分析,这里不
再多谈。我想指出的是,权贵资产阶级和毛左派之所以对社
会主义津津乐道,反对政治体制改革,是因为他们都钟情于
以社会主义为旗帜的专制主义体制。他们的不同仅在于,前
者只想维持现有的专制形式,后者则想回归毛泽东的专制时
代。对于前者来说,由于政治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现行
的一党专政体制使所有掌握一定权力的高官小吏,都能获得
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的机会。这个政治体制是他们既得利益
的源泉,也是维护既得利益的屏障。改革政治体制不但将剥
夺他们继续以权谋利的机会,而且连既得利益也有丧失的危
险。对于后者来说,只有回到毛泽东时代,才能恢复他们失
去的天堂,而现有体制是回归毛泽东时代的最佳起点;如果
改革政治体制,实现政治民主化,复辟毛泽东体制将更为困
难。这就是为什么这两种势力虽然各怀不同的鬼胎,却能一
致高举社会主义旗帜的理论基础和物质基础。
(五)从讨论「八个确立」、「五个不搞」入手,开展一场新启蒙
运动
思想禁锢和既得利益,实际上也是提出「八确立」、「五
不搞」以阻挠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根由和物质根由。因此,
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治民主化,就必须打破思想禁
锢,堵塞既得利益者以权谋利的孔道。达到这个目的的最佳
选择,是开放报禁,实现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是破除理论蒙昧最有效的工具。
破除理论蒙昧,需要开展一场全国范围的思想启蒙运动。为
此,共产党应当履行宪法关于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的承诺,
承认公民有权办报办刊、组织社团,使民间的报刊和社团成
为新启蒙运动和监督权力的两大支柱。官方媒体应放弃热中
于政治八股的传统作风,真正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为新启蒙运动提供论坛和园地。
为了切实有效地开展启蒙运动,可以考虑以「八确立」、
「五不搞」的是非作为切入点,允许人们在报刊上和会议里,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这场讨论的深入必将引向对一百余年
中国历史和九十年中共党史的回顾与审视,从对历史的反思
的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总结科学真理。与此同时,广泛
介绍与传播古今中外先贤先哲的思想成果,把它同历史的反
思和再认识结合起来,从中寻获振兴中华的康庄大道。
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也是监督权力、防止腐败的锐利
武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现阶段民众最迫切的
要求,是建立强有力的、制约与监督政治权力的机制,以遏
止贪腐和两极分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官方无力建立
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朝野的新闻媒体将发挥巨
大的监督功能,并有力地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
前面的设想和推论也许只是一厢情愿,甚至难免有「痴
心妄想」之讥。但是,互联网的普遍化和民间民主意识的觉
醒,却使我对未来怀有谨慎的乐观。我曾经提出,体制改
革、维权运动和启蒙运动,是当代民主革命的主要形式。这
三大运动的结合互动,将开辟中华民族的未来。我相信,专
制制度总有一天会退出历史舞台,民主自由的光辉总有一天会普照中华大地。我们当代人的责任,是努力争取这一天早
日到来。尽管我们也许不可能亲眼目睹这一天的来临,但我
们绝不能放弃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
我希望我的这15 篇「理论思考」能够在这方面多少发挥
一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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