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无为 » 2014年3月1日
李方,原名李焕明,陕西安康人,1972年生。1993-1996年被以“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下狱3年,2001-2010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下狱9年。虽经多年改造,现仍未悔改。2010年偷渡泰国,申请难民,被芬兰接收,现居住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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