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無為 » 2014年3月1日
李方,原名李煥明,陝西安康人,1972年生。1993-1996年被以“組織和領導反革命集團罪”下獄3年,2001-2010年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下獄9年。雖經多年改造,現仍未悔改。2010年偷渡泰國,申請難民,被芬蘭接收,現居住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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