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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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人

帖子无为 » 2014年3月6日

谭作人(1954年5月15日-),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人,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曾任《文化人》主编、民间组织“绿色江河”副秘书长[1]。2009年2 月,起草题为《5.12学生档案》的倡议书,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2009年3月28日,以曾经公开发表关于六四事件的文 章[2]之罪名,被成都市公安拘捕,并于2010年2月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谭作人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3]


生平

[[ File:Voa chinese 4888 9jun10-300 m.jpg|thumb|right|香港市民游行呼吁释放谭作人]] 谭作人于1954年05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父亲谭英华,时任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母亲于均祎是一名医生,他在家中的五个兄弟姐妹中排第四。[来 源请求]

1985年发起创作电视剧《长江第一漂》。1987年发起组织《让世界充满爱》群星义演歌会。1989年因参加成都和北京六·四爱国民主运动,被四川省政 府通报1989(第57期)。1998年参与发起创办环保NGO“绿色江河”,注册发起会员,副秘书长。1999年9月,前往可可西里,青藏高原的西北 部,参加为期二十多天的义务劳动。[1]同年参与发起建造“长江源环保纪念碑”。2000年在成都街头张贴散发传单,反对“贝氏天府广场”。后“十点意 见”为市政府接受并采纳。2001年被成都媒体评为“成都市文明市民”。[4]2002年.在四川省人大立法咨询会上,提出《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的地方 立法建议,被采纳。[来源请求]

2004年参与创办大型民间刊物《文化人》杂志,任编委会副主任、主编。同时参与成都读书会的读书交流活动。[来源请求]

2008年,就彭州石化项目发起“和平保城”行动,并向政府提交了《关于成都彭州石化项目的公民意见建议书》[4]。

2009年2月,起草题为《5·12学生档案》的倡议书,呼吁民间进行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的调查。“确认每一个班级,每一所学校、每一个乡 镇、每一个县市、每一个地区遇难学生的真实数据”。[5]同年3月28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拘留。[6][7]8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浦志强担任谭作人的辩护律师。谭作人所传唤证人被警方控制,未允许出庭,也没有在庭上播放其提供的影音证据,其辩护也遭到多次打断。 法庭未当庭宣布对谭作人的裁决。[8][9]准备前往采访的香港Now新闻台记者黄嘉瑜,则遭当地公安以查缉违禁品和毒品为借口扣留在酒店。[10]随后 Now新闻台、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随即发表声明,谴责中共当局打压新闻自由。[来源请求]

2013年9月与艾晓明,朱承志共同荣获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颁发的2012年度杰出民主人士奖。[11]
谭作人案
Tango-nosources.svg     此章节没有列出参考或来源。
(2013年4月29日)
拘捕日期     2009年3月27日
拘捕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拘捕原因     收集四川地震遇难学生名单,多年来以各种方式从事纪念“六四”的活动,发表文章和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审判日期     2010年2月9日
审判机构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罪名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刑期     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关押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看守所
概述
有香港市民抗议谭作人被判刑,游行至中联办。

2010年2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谭作人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据辩护律师浦志强介绍,谭作人是因为与海外 民运人士的电子邮件通信中,在谈及“六四”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认定罪名成立,全文并没提及《5·12学生档案》倡议书问题。浦认为,成都法院 回避川震、单纯讨论六四问题的判决,是在“用六四事件遮蔽地方腐败,用谭作人案绑架中央政府”。[12]据称,谭作人被判刑的证据是源自他的雅虎中国邮 箱。[13][14]

判决当天,谭作人妻子王庆华和女儿被拒绝进入法院旁听;另有香港记者反映采访受到当地警方干扰。一些香港市民在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大楼外抗议当局迫害作家。[15]
职务(身份)     一审     二审     备注
审判长     刘菡     刘菡     审判书为李光辉
代理审判长         袁彩君    
代理审判员         谭勇    
第一辩护律师     夏霖     浦志强    
第二辩护律师     浦志强     夏霖    
被告(申诉人)     谭作人     谭作人    
公诉人(检察员)     陈世体     王一洪    
公诉人     王一洪        
证人            
证物(部分)     [1]        
起诉书     检察院起诉书        
辩词     一审辩词     二审辩词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    
庭审[16][17][18][19][20]
参见:浦志强

庭审过程中,律师很难将完整的辩护词讲完,会被法官用“此事已经知道了,不用再讲了”、“我觉得与本案无关,请说下一条”等语言打断发言。[21]。 [22]。辩方向法庭提供三位证人:现代艺术家艾未未、地质学家范晓、四川大学教授艾南山被法庭拒绝,理由是没有关联性。[来源请求]
显示▼检方、辩方关于一些焦点问题的辩论[来源请求]
庭外

    开庭当天,庭外聚集数百人,庭审结束谭作人家人及律师出来后,现场自发鼓掌支持,有行为过激者被警方带走,并现场不许拍照录像。[来源请求]
    王丹曾表示愿意为谭作人出庭作证,浦志强律师表示欢迎但因一审已经结束,为时已晚。[23]据谭作人分析被捕是因为自己因环保行为损害了彭州市化的利益团体,因地震调查损害了当地政府声誉。[22]
    作为辩方证人艾未未一行有十数人在2009年8月12日入住成都“安逸158”5楼,凌晨3点,成都警察检查以上等人的房间,艾未未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但 是被打。同行的张劲松、徐烨、臧一、刘艳萍被警方带走询问,剩余被扣留至庭审结束。[23]事后艾未未方面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四川省公安厅和委成都 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申诉均无果。此后艾未未工作室将全程拍摄的视频剪辑成一部名为《老妈蹄花》的纪录片在网上流传。
    有传言谭作人案件在审理期间律师有第三方资金赞助,华一律师所夏霖律师回应:律师费一万元是浦志强代缴,车旅费约十万均是所内自担。[23]

地区或国家反应

    欧洲联盟 欧盟:外交政策负责人克莉丝汀?阿什顿11日呼吁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中国异议人士谭作人。她在一份公报中说:“对他的判决完全违背了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一做法和国际准则是背道而驰的。”[2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日就欧盟要求中国释放谭作人表示,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谭作人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中国司法部门依法独立处理此案。 欧盟发表声明干涉中国司法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不满。希望欧方尊重中国司法主权,维护中欧关系大局。[25]

个人

    自称是当地政法干部的工作人员被单位要求参加旁听,称法庭旁听席只给谭作人家属预留了两个座位,其余都是被要求参加的工作人员,二审开庭只用了10多分钟审判长宣读完刑事裁定书就就匆匆结束,期间没有理会辩方任何要求。[26]


    案件宣判前后,前来采访的多名香港记者遭到公安粗暴对待,包括官方香港电台记者的手机被公安取走,内容后被删除后才获归还;香港一家电视台摄影师与公安推 撞时手部擦伤,以及公安将记者带到法院一个房间,等案件宣判后才获准离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月9日表示,已向中国大陆有关当局反映香港新闻界对 此事的关注。港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收到香港记者求助后,立即与当地有关当局联系,大约上午11时获悉有关记者已经获释。[27][28]

后续

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谭作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29]6月11日,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在布鲁塞尔发表声明,要求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谭作人。[30]
相关影视作品

    《公民调查》,有关谭作人进行地震后学生情况调查的纪录片
    《老妈蹄花》,有关艾未未工作组为谭作人案作证被阻的纪录片
    《花儿为什么这样红》,《公民调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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