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航,1973年生,原遼寧乾均律師事務所律師,先後在大紀元網站發表了致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信件等7篇文章,2008年他發表致胡溫的公開信,指出以刑法“300條”強加法輪功學員罪名違法違憲。並從法律的角度、從犯罪構成四個要素上,分析了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該款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這項罪名的本身就是違背法律原則,要求最高司法機關認清問題嚴重性,立即糾正自己的錯誤,釋放自1999年以來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以擺脫自設的困境。2007年開始,王永航多次為法輪功修鍊者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6月16日,為大連法輪功學員叢日旭作無罪辯護,再次觸怒中共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