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沒有解救工農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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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沒有解救工農大眾
馬克思所鼓吹的生產資料的社會佔有,以及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還有按勞分配的制度實際上是壹種可以讓政治投機份子可以掠奪壹般民眾的制度,因為他說的社會佔有的前提必須是實現國有化,然後國有化的那個國家根據列寧的解釋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共產黨必須代表無產階級專政階級敵人。
至於所謂的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也必須由所謂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來領導,也就是必須由共產黨來領導。
按勞分配也必須建立在根本無法精確計算的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虛幻的概念上面,結果在實踐中就變成了共產黨可以對壹般民眾予取予求。
因為在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精確計量,勞動的質和量無法互相轉換,如造原子彈的工程師和推手推車的工人的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比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統一標準,除非叫人們接受平均主義,為各種不同的職業設定一個特定的生產方式 生產條件 以及勞動熟練程度作為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在這個基礎之上只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是一樣的,無論哪種職業都是一樣的薪水,但是這樣做真的是壹種合理的分配方式嗎?即使馬克思曾經提出過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說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在分配上的差別,馬克思根本沒有具體的解釋。
事實上在計畫經濟的條件下根本就無法實現合理的分配,根本無法合理的將勞動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歸還給勞動者個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勞動量與用勞動量來代表的的勞動產品之間的等價交換原則來交換生活資料,根本沒有可行性,如果在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製作一把石斧的勞動量是一天,製作一張漁網的勞動量也是一天,製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後只能買壹張漁網,因為根據馬克思的說法石斧跟慾望是同樣價值的無差別的抽象勞動所創造的。
顯然用勞動量去換取用勞動量所代表的勞動產品也是不可取的,只會讓社會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國在取消了貨蔽實行票證制度的那段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實行工資制度,各種不同職業的勞動價值要如何計算,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勞動量貢獻的大小如果用貨蔽來表現該如何表現?誰來規定工資的標準?無論是中國在讓毛左很懷念的時代所實行的什麼八級工資制度,政府官員二十六級工資制度,還是其他世界歷史上社會主義實踐中實行過的所謂的按勞分配原則,不可能有統一的,精確的分配原則,全部都是「按長官意志分配」或者說是「按權力意志來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馬克思主義者,不管是以前的、現在的、還是將來的,如果他們都無法提出「在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的精確的計量方法」,那麼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論和事實來證明按勞分配的正確性!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在實踐中讓廣大沒有權力的壹般民眾變成了共產黨的奴隸,不但沒有消滅他所說的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表面上資本壟斷已經不存在了,實際上資本壟斷只是換了壹種形式而已。
鄧右上台之後提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產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資本分配,因為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主要的生產要素,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屬性,都是資本,按生產要素的分配,在實踐中就是根據人們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來分配。
在非公有制經濟中,所謂的民營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他們以創辦民營企業的名義,把原料與工具壟斷在自己的手中,沒有佔有這些生產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給資本家打工,只能讓那些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的掌握資本的中間人,不從事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家剝削。
他們生產的產品賣到市場中去,主要的利潤歸老闆,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開放之後的共產黨與之前的傳統的共產黨不同的是,他不主張廢除商品經濟,主張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主張讓壹個權力不受制約的政黨,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用所謂的國營企業去做生意,國營企業有行政權力作為後盾,完全不必慘與市場競爭,就可以壟斷整個行業。
雖然國營企業的原料與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資本家佔有,但是實際上這些生產要素,已經被掌握在共產黨權貴的手中,共產黨權貴成了最大的資本家。
給共產黨打工的工人,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被賣出去之後,那個利閏由共產黨權貴支配。
共產黨權貴繼續根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也就是按資本分配的原則把主要的利閏交給他們自己,因為他們是國營企業中真正佔有生產資料的人。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
無論企業是民營企業還是國營企業,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直接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佔有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的主要生產要素。
工人被資本家剝削的本質就不會改變,唯壹的區別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是壹般的資本家,國營企業的老闆是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資本家。
但是私有制與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商品經濟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無論實行這種制度的人把這種制度叫做混合經濟或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制度本質上還是資本主義的。
這種制度並不會改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勞動者與勞動的客觀條件,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的本質。
掌握資本的少數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餘勞動佔有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本質不會改變,工人作為被剝削者的階級地位不會改變。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的國有化比私有制更壞的壹個地方在於,在私有制的條件下,民營企業走向壟斷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在競爭的過程中,資本家們為了爭奪他們認為優質的工人,會試著比其他人開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資本家競爭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壹點工資成長的好處。
國有化之後,政府直接壟斷整個行業,從事某個行業的工人,沒有地方可以選擇,只能去那個國家所代表的企業裡邊工作,因為壟斷,因為不需要競爭,工人的工資難以成長。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經不存在了,實行高度國有化的國家,普遍靠壹黨專政來維持。
統治者用法律確定工人應該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勞動能力在不存在競爭的環境下,失去了評價機制,工資的價格在也不必隨著市場環境而改變了。
國家給工人多少錢,工人就得到多少錢,工人組成工會要求增加工資,是不可能的,因為共產黨壟斷了政治權力,工人壹旦組建工會,就會被共產黨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鎮壓。
因為共產黨的國營企業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運行,所以自然不會提供公共服務,國營企業生產的產品本質上是商品,需要用錢買,國營企業壟斷了市場,同時也壟斷了價格,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佔有國營企業的共產黨權貴,不會在意購買力的水平,所以國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的價格不會比壹般民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要便宜,國營企業壹方面在市場上賺錢,壹方面又剝削企業內部的工人。
這不但不會消滅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只要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的人去掌握經濟命脈的極權統治的本質不變,無論是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工人始終是被剝削者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要實現真正的共產主義,必須是在經濟高度民主化的基礎上,讓工人真正佔有企業的生產資料並直接參与企業的分配,只有這樣,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經濟上被解放。
中國的農民,始終生活在土地尋租的社會中沒有被解放,中國沒有被赤化以前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農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即使沒有私有土地的農民 也是有高度的經濟自由權的,可以從地主那邊承包土地耕種,打算生產哪些農產品地主是不管的,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地主也無權支配,農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給他們自己,也可以拿去賣給別人,只是定期要繳納土地稅而已,土地稅也是根據,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來決定的。
中共佔領中國之後,實行了純粹的農奴制,徹底的剝奪了中國的農民的經濟自由權,土地全部被沒收,農民被發配到生產隊,生產什麼,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來決定,農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糧之外,剩下的糧食必須交給中共。
毛澤東根本沒有解放中國的農民,而是讓中國的農民成為純粹的農奴,很多時候農民連基本的口糧都無法保障,比如壹個農民壹年生產了五百斤的糧食,按理說只要繳納壹百斤糧食就好了,但是各級政府為了討好上級為了徵收更多的糧食會制定農業指標,甚至虛報農業產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卻要上報六百近 農民原本要上繳壹百斤卻必須上繳兩百斤,很多農民因為這樣而遭受飢荒,然後餓死。
毛澤東時代的土地尋租是體現在徵收農產品上邊,按照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中國的農民壹直都是農奴,毛澤東時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傳統的農奴制度,毛澤東死後中共實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佃農制度,毛澤東時代雖然消滅了表面上的土地尋租,但是農民徹底的失去了經濟自由權,就算不必用剩餘勞動去生產地租,但是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生活資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農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基本口糧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自由,基本上是壹無所有的,毛澤東死後共匪實行了佃農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歸共匪所有的基礎之上,釋放了壹部份經濟自由權給農民,但是因為農民沒有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們的地主,他們要向中共繳納耕地佔用稅生豬稅車船稅八項雜稅作為地租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針對種子 化肥 農藥徵收的實質上屬於地租的消費稅,中共的村書記取代了傳統的地主,成為了土地尋租者,土地被用來作為從事資本尋租的工具的商品屬性始終還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還是資本尋租者的所有制。
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被中共解放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尋租本身並沒有因為中共的出現而被消滅,很多的農民給他們所謂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後,剩下那壹點農業利潤只是勉強維持溫飽,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職成為廉價的勞動力人口,要去城市裡邊打工,於是形成了壹個中國特有的群體也就是農民工,農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國民黨成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結果生活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改善,還是在底層艱苦的生活,從中國的工人與農民的處境中不難看出 即使按照共產國際的標準,中共也沒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中國很多民運人士只是針對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很有興趣,對於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建立怎樣的憲法確立怎樣的社會制度缺乏設想,關於農業問題中國在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應該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農業用地方面尊重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清除土地尋租的空間,也就是說可以購買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給自耕農賺取地租,絕對不允許包產到戶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成為農業雇傭勞動者,絕對不允許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人利用對土地的佔有剝削自耕農,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土地剝削。
私有土地應該允許買賣,因為壹個自由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當他們希望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之後應該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適度增值不能謀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多少錢,那些錢相當於多少頭豬的價格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統計,比如壹塊土地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格,以後就算物價上漲土地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土地出售價格上漲,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後只能完全獲得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出售價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錢比如那個時候壹萬頭豬的售價是壹萬塊錢,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時候因為物價變動壹萬頭豬相當於兩萬塊錢,那麼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獲得的收入中兩萬以內的收入應該全部歸那位地主所有,從而做到不扼殺那位地主原來的奮鬥確保財產保值並且也讓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間對土地的開墾以及維護所做出的貢獻的合理回報。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為自耕農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會大眾的努力所以超出兩萬塊錢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為是社會進步土地周圍的部份被開發所造成的是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為社會福利支出,地主只能獲得三分之壹這樣做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又可以防止出現土地炒作的狀況有利於避免因為土地造成貧富的兩級分化從而也保障了人民改變生活方式的經濟自由的權利,實現了這兩項政策之後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後土地的交易將完全成為單純以改變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謀取暴利的功能了,農業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這樣做最符合農民的利益,以後他們打算髮展合作社經濟的時候也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私有土地而淪為毛澤東時代那種生產隊的農奴了,也不會像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半農奴因為沒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須向黨國支付耕地佔用稅以及購買種子 農藥 化肥過程中的消費稅了,也從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因為土地私有所出現的地租剝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狀況出現,這樣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民可以在擁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自由的結合,在自由的聯合的集體經濟中充份獲取利益,只有這種符合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國的農業經濟的進步充份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至於所謂的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也必須由所謂的無產階級的先鋒隊來領導,也就是必須由共產黨來領導。
按勞分配也必須建立在根本無法精確計算的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虛幻的概念上面,結果在實踐中就變成了共產黨可以對壹般民眾予取予求。
因為在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精確計量,勞動的質和量無法互相轉換,如造原子彈的工程師和推手推車的工人的勞動量和勞動成果根本無法比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統一標準,除非叫人們接受平均主義,為各種不同的職業設定一個特定的生產方式 生產條件 以及勞動熟練程度作為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在這個基礎之上只要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耗費是一樣的,無論哪種職業都是一樣的薪水,但是這樣做真的是壹種合理的分配方式嗎?即使馬克思曾經提出過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說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在分配上的差別,馬克思根本沒有具體的解釋。
事實上在計畫經濟的條件下根本就無法實現合理的分配,根本無法合理的將勞動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歸還給勞動者個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勞動量與用勞動量來代表的的勞動產品之間的等價交換原則來交換生活資料,根本沒有可行性,如果在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製作一把石斧的勞動量是一天,製作一張漁網的勞動量也是一天,製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後只能買壹張漁網,因為根據馬克思的說法石斧跟慾望是同樣價值的無差別的抽象勞動所創造的。
顯然用勞動量去換取用勞動量所代表的勞動產品也是不可取的,只會讓社會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國在取消了貨蔽實行票證制度的那段時間就是最好的證明。
如果實行工資制度,各種不同職業的勞動價值要如何計算,各種不同的職業不同的勞動量貢獻的大小如果用貨蔽來表現該如何表現?誰來規定工資的標準?無論是中國在讓毛左很懷念的時代所實行的什麼八級工資制度,政府官員二十六級工資制度,還是其他世界歷史上社會主義實踐中實行過的所謂的按勞分配原則,不可能有統一的,精確的分配原則,全部都是「按長官意志分配」或者說是「按權力意志來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馬克思主義者,不管是以前的、現在的、還是將來的,如果他們都無法提出「在有組織有計畫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同壹企業中不同勞動者的個人勞動量和勞動成果的精確的計量方法」,那麼他們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論和事實來證明按勞分配的正確性!馬克思的社會主義在實踐中讓廣大沒有權力的壹般民眾變成了共產黨的奴隸,不但沒有消滅他所說的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表面上資本壟斷已經不存在了,實際上資本壟斷只是換了壹種形式而已。
鄧右上台之後提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產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資本分配,因為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主要的生產要素,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屬性,都是資本,按生產要素的分配,在實踐中就是根據人們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來分配。
在非公有制經濟中,所謂的民營企業家也就是資本家,他們以創辦民營企業的名義,把原料與工具壟斷在自己的手中,沒有佔有這些生產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給資本家打工,只能讓那些在商品流通環節中的掌握資本的中間人,不從事生產性勞動的資本家剝削。
他們生產的產品賣到市場中去,主要的利潤歸老闆,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開放之後的共產黨與之前的傳統的共產黨不同的是,他不主張廢除商品經濟,主張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主張讓壹個權力不受制約的政黨,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用所謂的國營企業去做生意,國營企業有行政權力作為後盾,完全不必慘與市場競爭,就可以壟斷整個行業。
雖然國營企業的原料與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資本家佔有,但是實際上這些生產要素,已經被掌握在共產黨權貴的手中,共產黨權貴成了最大的資本家。
給共產黨打工的工人,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被賣出去之後,那個利閏由共產黨權貴支配。
共產黨權貴繼續根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也就是按資本分配的原則把主要的利閏交給他們自己,因為他們是國營企業中真正佔有生產資料的人。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
無論企業是民營企業還是國營企業,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直接佔有生產所需要的原料與生產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佔有除了工人的勞動能力以外的主要生產要素。
工人被資本家剝削的本質就不會改變,唯壹的區別是民營企業的老闆是壹般的資本家,國營企業的老闆是有公職人員身份的資本家。
但是私有制與雇傭勞動制度的本質,商品經濟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無論實行這種制度的人把這種制度叫做混合經濟或者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種制度本質上還是資本主義的。
這種制度並不會改變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勞動者與勞動的客觀條件,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分離的本質。
掌握資本的少數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餘勞動佔有工人的剩餘價值的本質不會改變,工人作為被剝削者的階級地位不會改變。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的國有化比私有制更壞的壹個地方在於,在私有制的條件下,民營企業走向壟斷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在競爭的過程中,資本家們為了爭奪他們認為優質的工人,會試著比其他人開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資本家競爭的過程中,可以享受壹點工資成長的好處。
國有化之後,政府直接壟斷整個行業,從事某個行業的工人,沒有地方可以選擇,只能去那個國家所代表的企業裡邊工作,因為壟斷,因為不需要競爭,工人的工資難以成長。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經不存在了,實行高度國有化的國家,普遍靠壹黨專政來維持。
統治者用法律確定工人應該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勞動能力在不存在競爭的環境下,失去了評價機制,工資的價格在也不必隨著市場環境而改變了。
國家給工人多少錢,工人就得到多少錢,工人組成工會要求增加工資,是不可能的,因為共產黨壟斷了政治權力,工人壹旦組建工會,就會被共產黨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名義鎮壓。
因為共產黨的國營企業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運行,所以自然不會提供公共服務,國營企業生產的產品本質上是商品,需要用錢買,國營企業壟斷了市場,同時也壟斷了價格,在壹黨專政的基礎上佔有國營企業的共產黨權貴,不會在意購買力的水平,所以國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的價格不會比壹般民營企業所生產出來的產品要便宜,國營企業壹方面在市場上賺錢,壹方面又剝削企業內部的工人。
這不但不會消滅剝削,反而帶來了新的剝削。
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佔有生產資料,只要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的人去掌握經濟命脈的極權統治的本質不變,無論是計畫經濟,還是市場經濟,工人始終是被剝削者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要實現真正的共產主義,必須是在經濟高度民主化的基礎上,讓工人真正佔有企業的生產資料並直接參与企業的分配,只有這樣,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經濟上被解放。
中國的農民,始終生活在土地尋租的社會中沒有被解放,中國沒有被赤化以前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數農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農,是傳統的小農經濟,即使沒有私有土地的農民 也是有高度的經濟自由權的,可以從地主那邊承包土地耕種,打算生產哪些農產品地主是不管的,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地主也無權支配,農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給他們自己,也可以拿去賣給別人,只是定期要繳納土地稅而已,土地稅也是根據,承包土地的面積大小來決定的。
中共佔領中國之後,實行了純粹的農奴制,徹底的剝奪了中國的農民的經濟自由權,土地全部被沒收,農民被發配到生產隊,生產什麼,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來決定,農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糧之外,剩下的糧食必須交給中共。
毛澤東根本沒有解放中國的農民,而是讓中國的農民成為純粹的農奴,很多時候農民連基本的口糧都無法保障,比如壹個農民壹年生產了五百斤的糧食,按理說只要繳納壹百斤糧食就好了,但是各級政府為了討好上級為了徵收更多的糧食會制定農業指標,甚至虛報農業產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卻要上報六百近 農民原本要上繳壹百斤卻必須上繳兩百斤,很多農民因為這樣而遭受飢荒,然後餓死。
毛澤東時代的土地尋租是體現在徵收農產品上邊,按照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的標準,中國的農民壹直都是農奴,毛澤東時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傳統的農奴制度,毛澤東死後中共實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上的佃農制度,毛澤東時代雖然消滅了表面上的土地尋租,但是農民徹底的失去了經濟自由權,就算不必用剩餘勞動去生產地租,但是利用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生活資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農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基本口糧之外,根本沒有任何經濟自由,基本上是壹無所有的,毛澤東死後共匪實行了佃農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歸共匪所有的基礎之上,釋放了壹部份經濟自由權給農民,但是因為農民沒有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們的地主,他們要向中共繳納耕地佔用稅生豬稅車船稅八項雜稅作為地租以及農業生產過程中針對種子 化肥 農藥徵收的實質上屬於地租的消費稅,中共的村書記取代了傳統的地主,成為了土地尋租者,土地被用來作為從事資本尋租的工具的商品屬性始終還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還是資本尋租者的所有制。
實際上中國的農民從來就沒有被中共解放從來就沒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尋租本身並沒有因為中共的出現而被消滅,很多的農民給他們所謂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後,剩下那壹點農業利潤只是勉強維持溫飽,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職成為廉價的勞動力人口,要去城市裡邊打工,於是形成了壹個中國特有的群體也就是農民工,農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國民黨成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結果生活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改善,還是在底層艱苦的生活,從中國的工人與農民的處境中不難看出 即使按照共產國際的標準,中共也沒有統治中國的合法性,中國很多民運人士只是針對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很有興趣,對於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建立怎樣的憲法確立怎樣的社會制度缺乏設想,關於農業問題中國在結束中共的壹黨專政之後應該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農業用地方面尊重私有產權的基礎上清除土地尋租的空間,也就是說可以購買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給自耕農賺取地租,絕對不允許包產到戶的行為,絕對不允許真正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成為農業雇傭勞動者,絕對不允許只是佔有土地但是卻沒有使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人利用對土地的佔有剝削自耕農,這就從根本上消滅了土地剝削。
私有土地應該允許買賣,因為壹個自由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當他們希望不再從事農業生產之後應該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適度增值不能謀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多少錢,那些錢相當於多少頭豬的價格土地管理部門要進行統計,比如壹塊土地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格,以後就算物價上漲土地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土地出售價格上漲,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後只能完全獲得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出售價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購買土地的時候花了相當於壹萬頭豬的價錢比如那個時候壹萬頭豬的售價是壹萬塊錢,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時候因為物價變動壹萬頭豬相當於兩萬塊錢,那麼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獲得的收入中兩萬以內的收入應該全部歸那位地主所有,從而做到不扼殺那位地主原來的奮鬥確保財產保值並且也讓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間對土地的開墾以及維護所做出的貢獻的合理回報。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為自耕農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會大眾的努力所以超出兩萬塊錢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為是社會進步土地周圍的部份被開發所造成的是社會大眾共同努力的結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為社會福利支出,地主只能獲得三分之壹這樣做符合社會公正的原則又可以防止出現土地炒作的狀況有利於避免因為土地造成貧富的兩級分化從而也保障了人民改變生活方式的經濟自由的權利,實現了這兩項政策之後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會市場經濟的基礎上重建個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後土地的交易將完全成為單純以改變生活方式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謀取暴利的功能了,農業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這樣做最符合農民的利益,以後他們打算髮展合作社經濟的時候也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私有土地而淪為毛澤東時代那種生產隊的農奴了,也不會像中國改革開放之後的半農奴因為沒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須向黨國支付耕地佔用稅以及購買種子 農藥 化肥過程中的消費稅了,也從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因為土地私有所出現的地租剝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狀況出現,這樣從根本上保證了農民可以在擁有私有土地的基礎上自由的結合,在自由的聯合的集體經濟中充份獲取利益,只有這種符合社會市場經濟原則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進中國的農業經濟的進步充份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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