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没有解救工农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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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没有解救工农大众
马克思所鼓吹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以及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还有按劳分配的制度实际上是壹种可以让政治投机份子可以掠夺壹般民众的制度,因为他说的社会占有的前提必须是实现国有化,然后国有化的那个国家根据列宁的解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必须代表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敌人。
至于所谓的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必须由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也就是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
按劳分配也必须建立在根本无法精确计算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虚幻的概念上面,结果在实践中就变成了共产党可以对壹般民众予取予求。
因为在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除非叫人们接受平均主义,为各种不同的职业设定一个特定的生产方式 生产条件 以及劳动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这个基础之上只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是一样的,无论哪种职业都是一样的薪水,但是这样做真的是壹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吗?即使马克思曾经提出过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说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分配上的差别,马克思根本没有具体的解释。
事实上在计画经济的条件下根本就无法实现合理的分配,根本无法合理的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劳动量与用劳动量来代表的的劳动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来交换生活资料,根本没有可行性,如果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制作一把石斧的劳动量是一天,制作一张渔网的劳动量也是一天,制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后只能买壹张渔网,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说法石斧跟欲望是同样价值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
显然用劳动量去换取用劳动量所代表的劳动产品也是不可取的,只会让社会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国在取消了货蔽实行票证制度的那段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
如果实行工资制度,各种不同职业的劳动价值要如何计算,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劳动量贡献的大小如果用货蔽来表现该如何表现?谁来规定工资的标准?无论是中国在让毛左很怀念的时代所实行的什么八级工资制度,政府官员二十六级工资制度,还是其他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证明按劳分配的正确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让广大没有权力的壹般民众变成了共产党的奴隶,不但没有消灭他所说的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
表面上资本垄断已经不存在了,实际上资本垄断只是换了壹种形式而已。
邓右上台之后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资本分配,因为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主要的生产要素,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属性,都是资本,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在实践中就是根据人们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来分配。
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所谓的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他们以创办民营企业的名义,把原料与工具垄断在自己的手中,没有占有这些生产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给资本家打工,只能让那些在商品流通环节中的掌握资本的中间人,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家剥削。
他们生产的产品卖到市场中去,主要的利润归老板,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开放之后的共产党与之前的传统的共产党不同的是,他不主张废除商品经济,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主张让壹个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用所谓的国营企业去做生意,国营企业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完全不必惨与市场竞争,就可以垄断整个行业。
虽然国营企业的原料与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资本家占有,但是实际上这些生产要素,已经被掌握在共产党权贵的手中,共产党权贵成了最大的资本家。
给共产党打工的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被卖出去之后,那个利闰由共产党权贵支配。
共产党权贵继续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按资本分配的原则把主要的利闰交给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是国营企业中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人。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
无论企业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直接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占有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的主要生产要素。
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本质就不会改变,唯壹的区别是民营企业的老板是壹般的资本家,国营企业的老板是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资本家。
但是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商品经济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无论实行这种制度的人把这种制度叫做混合经济或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制度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的。
这种制度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的本质。
掌握资本的少数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余劳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本质不会改变,工人作为被剥削者的阶级地位不会改变。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国有化比私有制更坏的壹个地方在于,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营企业走向垄断需要壹个漫长的过程,在竞争的过程中,资本家们为了争夺他们认为优质的工人,会试着比其他人开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资本家竞争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壹点工资成长的好处。
国有化之后,政府直接垄断整个行业,从事某个行业的工人,没有地方可以选择,只能去那个国家所代表的企业里边工作,因为垄断,因为不需要竞争,工人的工资难以成长。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实行高度国有化的国家,普遍靠壹党专政来维持。
统治者用法律确定工人应该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劳动能力在不存在竞争的环境下,失去了评价机制,工资的价格在也不必随着市场环境而改变了。
国家给工人多少钱,工人就得到多少钱,工人组成工会要求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因为共产党垄断了政治权力,工人壹旦组建工会,就会被共产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镇压。
因为共产党的国营企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运行,所以自然不会提供公共服务,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质上是商品,需要用钱买,国营企业垄断了市场,同时也垄断了价格,在壹党专政的基础上占有国营企业的共产党权贵,不会在意购买力的水平,所以国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不会比壹般民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要便宜,国营企业壹方面在市场上赚钱,壹方面又剥削企业内部的工人。
这不但不会消灭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
事实已经证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要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去掌握经济命脉的极权统治的本质不变,无论是计画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工人始终是被剥削者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要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必须是在经济高度民主化的基础上,让工人真正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并直接参与企业的分配,只有这样,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经济上被解放。
中国的农民,始终生活在土地寻租的社会中没有被解放,中国没有被赤化以前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数农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农,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即使没有私有土地的农民 也是有高度的经济自由权的,可以从地主那边承包土地耕种,打算生产哪些农产品地主是不管的,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地主也无权支配,农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给他们自己,也可以拿去卖给别人,只是定期要缴纳土地税而已,土地税也是根据,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
中共占领中国之后,实行了纯粹的农奴制,彻底的剥夺了中国的农民的经济自由权,土地全部被没收,农民被发配到生产队,生产什么,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来决定,农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粮之外,剩下的粮食必须交给中共。
毛泽东根本没有解放中国的农民,而是让中国的农民成为纯粹的农奴,很多时候农民连基本的口粮都无法保障,比如壹个农民壹年生产了五百斤的粮食,按理说只要缴纳壹百斤粮食就好了,但是各级政府为了讨好上级为了征收更多的粮食会制定农业指标,甚至虚报农业产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却要上报六百近 农民原本要上缴壹百斤却必须上缴两百斤,很多农民因为这样而遭受饥荒,然后饿死。
毛泽东时代的土地寻租是体现在征收农产品上边,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中国的农民壹直都是农奴,毛泽东时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农奴制度,毛泽东死后中共实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佃农制度,毛泽东时代虽然消灭了表面上的土地寻租,但是农民彻底的失去了经济自由权,就算不必用剩余劳动去生产地租,但是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农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基本口粮之外,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基本上是壹无所有的,毛泽东死后共匪实行了佃农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归共匪所有的基础之上,释放了壹部份经济自由权给农民,但是因为农民没有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们的地主,他们要向中共缴纳耕地占用税生猪税车船税八项杂税作为地租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针对种子 化肥 农药征收的实质上属于地租的消费税,中共的村书记取代了传统的地主,成为了土地寻租者,土地被用来作为从事资本寻租的工具的商品属性始终还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还是资本寻租者的所有制。
实际上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被中共解放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寻租本身并没有因为中共的出现而被消灭,很多的农民给他们所谓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后,剩下那壹点农业利润只是勉强维持温饱,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职成为廉价的劳动力人口,要去城市里边打工,于是形成了壹个中国特有的群体也就是农民工,农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国民党成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结果生活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改善,还是在底层艰苦的生活,从中国的工人与农民的处境中不难看出 即使按照共产国际的标准,中共也没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中国很多民运人士只是针对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很有兴趣,对于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建立怎样的宪法确立怎样的社会制度缺乏设想,关于农业问题中国在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应该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农业用地方面尊重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清除土地寻租的空间,也就是说可以购买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给自耕农赚取地租,绝对不允许包产到户的行为,绝对不允许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成为农业雇佣劳动者,绝对不允许只是占有土地但是却没有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利用对土地的占有剥削自耕农,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土地剥削。
私有土地应该允许买卖,因为壹个自由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当他们希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应该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适度增值不能谋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多少钱,那些钱相当于多少头猪的价格土地管理部门要进行统计,比如壹块土地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格,以后就算物价上涨土地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土地出售价格上涨,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后只能完全获得相当于壹万头猪的出售价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钱比如那个时候壹万头猪的售价是壹万块钱,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时候因为物价变动壹万头猪相当于两万块钱,那么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获得的收入中两万以内的收入应该全部归那位地主所有,从而做到不扼杀那位地主原来的奋斗确保财产保值并且也让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间对土地的开垦以及维护所做出的贡献的合理回报。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为自耕农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会大众的努力所以超出两万块钱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为是社会进步土地周围的部份被开发所造成的是社会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为社会福利支出,地主只能获得三分之壹这样做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又可以防止出现土地炒作的状况有利于避免因为土地造成贫富的两级分化从而也保障了人民改变生活方式的经济自由的权利,实现了这两项政策之后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后土地的交易将完全成为单纯以改变生活方式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谋取暴利的功能了,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这样做最符合农民的利益,以后他们打算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时候也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私有土地而沦为毛泽东时代那种生产队的农奴了,也不会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半农奴因为没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须向党国支付耕地占用税以及购买种子 农药 化肥过程中的消费税了,也从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因为土地私有所出现的地租剥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状况出现,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可以在拥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自由的结合,在自由的联合的集体经济中充份获取利益,只有这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进中国的农业经济的进步充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至于所谓的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必须由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也就是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
按劳分配也必须建立在根本无法精确计算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虚幻的概念上面,结果在实践中就变成了共产党可以对壹般民众予取予求。
因为在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除非叫人们接受平均主义,为各种不同的职业设定一个特定的生产方式 生产条件 以及劳动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这个基础之上只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是一样的,无论哪种职业都是一样的薪水,但是这样做真的是壹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吗?即使马克思曾经提出过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说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分配上的差别,马克思根本没有具体的解释。
事实上在计画经济的条件下根本就无法实现合理的分配,根本无法合理的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劳动量与用劳动量来代表的的劳动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来交换生活资料,根本没有可行性,如果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制作一把石斧的劳动量是一天,制作一张渔网的劳动量也是一天,制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后只能买壹张渔网,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说法石斧跟欲望是同样价值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
显然用劳动量去换取用劳动量所代表的劳动产品也是不可取的,只会让社会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国在取消了货蔽实行票证制度的那段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
如果实行工资制度,各种不同职业的劳动价值要如何计算,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劳动量贡献的大小如果用货蔽来表现该如何表现?谁来规定工资的标准?无论是中国在让毛左很怀念的时代所实行的什么八级工资制度,政府官员二十六级工资制度,还是其他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有组织有计画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证明按劳分配的正确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让广大没有权力的壹般民众变成了共产党的奴隶,不但没有消灭他所说的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
表面上资本垄断已经不存在了,实际上资本垄断只是换了壹种形式而已。
邓右上台之后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资本分配,因为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主要的生产要素,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属性,都是资本,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在实践中就是根据人们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来分配。
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所谓的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他们以创办民营企业的名义,把原料与工具垄断在自己的手中,没有占有这些生产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给资本家打工,只能让那些在商品流通环节中的掌握资本的中间人,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家剥削。
他们生产的产品卖到市场中去,主要的利润归老板,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开放之后的共产党与之前的传统的共产党不同的是,他不主张废除商品经济,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主张让壹个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用所谓的国营企业去做生意,国营企业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完全不必惨与市场竞争,就可以垄断整个行业。
虽然国营企业的原料与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资本家占有,但是实际上这些生产要素,已经被掌握在共产党权贵的手中,共产党权贵成了最大的资本家。
给共产党打工的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被卖出去之后,那个利闰由共产党权贵支配。
共产党权贵继续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按资本分配的原则把主要的利闰交给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是国营企业中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人。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
无论企业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直接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占有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的主要生产要素。
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本质就不会改变,唯壹的区别是民营企业的老板是壹般的资本家,国营企业的老板是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资本家。
但是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商品经济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无论实行这种制度的人把这种制度叫做混合经济或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制度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的。
这种制度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的本质。
掌握资本的少数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余劳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本质不会改变,工人作为被剥削者的阶级地位不会改变。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国有化比私有制更坏的壹个地方在于,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营企业走向垄断需要壹个漫长的过程,在竞争的过程中,资本家们为了争夺他们认为优质的工人,会试着比其他人开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资本家竞争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壹点工资成长的好处。
国有化之后,政府直接垄断整个行业,从事某个行业的工人,没有地方可以选择,只能去那个国家所代表的企业里边工作,因为垄断,因为不需要竞争,工人的工资难以成长。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实行高度国有化的国家,普遍靠壹党专政来维持。
统治者用法律确定工人应该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劳动能力在不存在竞争的环境下,失去了评价机制,工资的价格在也不必随着市场环境而改变了。
国家给工人多少钱,工人就得到多少钱,工人组成工会要求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因为共产党垄断了政治权力,工人壹旦组建工会,就会被共产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镇压。
因为共产党的国营企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运行,所以自然不会提供公共服务,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质上是商品,需要用钱买,国营企业垄断了市场,同时也垄断了价格,在壹党专政的基础上占有国营企业的共产党权贵,不会在意购买力的水平,所以国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不会比壹般民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要便宜,国营企业壹方面在市场上赚钱,壹方面又剥削企业内部的工人。
这不但不会消灭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
事实已经证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要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去掌握经济命脉的极权统治的本质不变,无论是计画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工人始终是被剥削者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要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必须是在经济高度民主化的基础上,让工人真正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并直接参与企业的分配,只有这样,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经济上被解放。
中国的农民,始终生活在土地寻租的社会中没有被解放,中国没有被赤化以前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大多数农民是有私有土地的自耕农,是传统的小农经济,即使没有私有土地的农民 也是有高度的经济自由权的,可以从地主那边承包土地耕种,打算生产哪些农产品地主是不管的,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地主也无权支配,农民可以自由的支配,可以留给他们自己,也可以拿去卖给别人,只是定期要缴纳土地税而已,土地税也是根据,承包土地的面积大小来决定的。
中共占领中国之后,实行了纯粹的农奴制,彻底的剥夺了中国的农民的经济自由权,土地全部被没收,农民被发配到生产队,生产什么,如何分配全部由中共来决定,农民除了壹年四百斤左右的口粮之外,剩下的粮食必须交给中共。
毛泽东根本没有解放中国的农民,而是让中国的农民成为纯粹的农奴,很多时候农民连基本的口粮都无法保障,比如壹个农民壹年生产了五百斤的粮食,按理说只要缴纳壹百斤粮食就好了,但是各级政府为了讨好上级为了征收更多的粮食会制定农业指标,甚至虚报农业产量,比如只有五百斤却要上报六百近 农民原本要上缴壹百斤却必须上缴两百斤,很多农民因为这样而遭受饥荒,然后饿死。
毛泽东时代的土地寻租是体现在征收农产品上边,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中国的农民壹直都是农奴,毛泽东时代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传统的农奴制度,毛泽东死后中共实行的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佃农制度,毛泽东时代虽然消灭了表面上的土地寻租,但是农民彻底的失去了经济自由权,就算不必用剩余劳动去生产地租,但是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要被中共拿走壹大半,农民除了可以得到中共规定他们应该得到的基本口粮之外,根本没有任何经济自由,基本上是壹无所有的,毛泽东死后共匪实行了佃农制度,在土地全部被收归共匪所有的基础之上,释放了壹部份经济自由权给农民,但是因为农民没有真正属于他们自己的土地,中共成了他们的地主,他们要向中共缴纳耕地占用税生猪税车船税八项杂税作为地租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针对种子 化肥 农药征收的实质上属于地租的消费税,中共的村书记取代了传统的地主,成为了土地寻租者,土地被用来作为从事资本寻租的工具的商品属性始终还是存在的,土地的所有制还是资本寻租者的所有制。
实际上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被中共解放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翻身,土地寻租本身并没有因为中共的出现而被消灭,很多的农民给他们所谓的人民政府支付完地租之后,剩下那壹点农业利润只是勉强维持温饱,很多人被迫要去做兼职成为廉价的劳动力人口,要去城市里边打工,于是形成了壹个中国特有的群体也就是农民工,农民被中共利用去打国民党成为炮灰,死了很多的人,结果生活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改善,还是在底层艰苦的生活,从中国的工人与农民的处境中不难看出 即使按照共产国际的标准,中共也没有统治中国的合法性,中国很多民运人士只是针对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很有兴趣,对于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建立怎样的宪法确立怎样的社会制度缺乏设想,关于农业问题中国在结束中共的壹党专政之后应该首先改革土地制度,在农业用地方面尊重私有产权的基础上清除土地寻租的空间,也就是说可以购买私有土地但是不能把私有土地承包给自耕农赚取地租,绝对不允许包产到户的行为,绝对不允许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成为农业雇佣劳动者,绝对不允许只是占有土地但是却没有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人利用对土地的占有剥削自耕农,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土地剥削。
私有土地应该允许买卖,因为壹个自由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当他们希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之后应该有出售土地的自由,但是只能保值或者是适度增值不能谋取暴利,比如某位地主最初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多少钱,那些钱相当于多少头猪的价格土地管理部门要进行统计,比如壹块土地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格,以后就算物价上涨土地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土地出售价格上涨,那位地主出售土地之后只能完全获得相当于壹万头猪的出售价格的土地交易收入,比如那位地主原先购买土地的时候花了相当于壹万头猪的价钱比如那个时候壹万头猪的售价是壹万块钱,等到那位地主出售土地的时候因为物价变动壹万头猪相当于两万块钱,那么那位地主出售土地所获得的收入中两万以内的收入应该全部归那位地主所有,从而做到不扼杀那位地主原来的奋斗确保财产保值并且也让那位地主可以得到壹份持有土地期间对土地的开垦以及维护所做出的贡献的合理回报。
可是土地的增值除了作为自耕农的地主的努力之外也有社会大众的努力所以超出两万块钱的部份,剩下增值的部份可以看作是因为是社会进步土地周围的部份被开发所造成的是社会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三分之二要作为社会福利支出,地主只能获得三分之壹这样做符合社会公正的原则又可以防止出现土地炒作的状况有利于避免因为土地造成贫富的两级分化从而也保障了人民改变生活方式的经济自由的权利,实现了这两项政策之后就基本上完成了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工作了。
以后土地的交易将完全成为单纯以改变生活方式为目的而不再具有炒作土地谋取暴利的功能了,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也有有了制度性的保障,这样做最符合农民的利益,以后他们打算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时候也不会出现因为没有私有土地而沦为毛泽东时代那种生产队的农奴了,也不会像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半农奴因为没有私有土地所以必须向党国支付耕地占用税以及购买种子 农药 化肥过程中的消费税了,也从根本上避免了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因为土地私有所出现的地租剥削以及土地兼并的状况出现,这样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可以在拥有私有土地的基础上自由的结合,在自由的联合的集体经济中充份获取利益,只有这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土地制度才可以充份的促进中国的农业经济的进步充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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