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護傘不倒,黑惡勢力橫行 港商遭黑幫公司侵吞價值數十億股權和項目資產投訴無門 天津公檢法有案不查令犯罪團伙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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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保護傘不倒,黑惡勢力橫行 港商遭黑幫公司侵吞價值數十億股權和項目資產投訴無門 天津公檢法有案不查令犯罪團伙逍遙法外

帖子光明行 » 2022年11月2日

深圳黑幫公司利用房地產開發做幌子瘋狂掠奪投資人資產。以朱景輝為首的犯罪團伙通過非法竊取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地位,進行一系列虛假訴訟、詐騙、惡意抵債等「自殘」行為長期侵害公司股東的權利及合法財產,受害者眾多。其中一位港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時遭受該黑幫公司嚴重侵害,不僅人身安全遭受威脅,其合法資產被侵吞。自2012年至今,公司高管長期被跟蹤,電話被監聽,經營及公司財務和賬號被非法虛假訴訟惡意查封,公司經營被阻礙,直接財產損失超過數十億元。此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當受害港商向但天津公安報警求助時,該市河東分局卻採用不作為、有案不查、查出虛假事實不糾的態度,令港商多方維權無果。受害人指出,這是因司法機關腐敗,有案不查、查案不究、枉法裁判導致的結果,若如此放任,國家怎能保護人民的財產安全?
 
港商港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何建華)是港豐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全資投資人。2003年港豐集團在深圳投巨資收購承接並開發建設東門大廈和港豐大廈項目,不料引來當地黑幫公司的覬覦。以陳建新、朱景輝、翁玉蓮、朱曉毅、李燚、李菁、胡雯婷等為首的犯罪團伙,利用控制天津裕豐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國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耀東方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等企業及張建光、穆傑、胡雯婷、朱曉毅、查吉雄等犯罪骨幹成員實施故意犯罪,以佔有港豐地產的股權和項目資產為目的,通過虛假交易、虛假擔保、虛假調解、詐騙、違法代理,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以虛假訴訟、合同詐騙等非法手段,騙取港豐地產股權、侵佔開發項目,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使港豐集團與何建華本人合法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該犯罪團伙的主要犯罪事實如下:
1)港豐集團有限公司在深圳投資興辦港豐房地產,開發建設港豐大廈A和港豐大廈B(又稱東門大廈)兩幢大樓。在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過程中,受到了陳建新、朱景輝等為首的黑惡勢力的嚴重侵害,直接損失達數十億元。陳建新、朱景輝犯罪團伙為滿足其非法目的,在 2011年12月21日、22日偽造《股權轉讓協議書》,將原協議書關於港豐地產的外商企業性質不變,公司名稱不變的約定刪除,在未經港豐集團同意的情況下,在港豐集團法定代表人簽字欄偽造了港豐集團法定代表人喬秀英簽名,在無任何授權手續的情況下,以港豐地產的名義向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遞交了包括其偽造的《股權轉讓協議》、《關於認可港豐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的書面意見》、《港豐房地產開(深圳)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等股權變更審批材料(上述材料港豐集團法定代表人喬秀英簽字都是偽造的)。並於12月30日騙取深圳市商務局作出了深科工貿信資字[2011]2275號《關於外資企業港豐房地產開發(深圳)有限公司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批複》,將港豐地產由外資企業變更為內資企業,股東變更為深圳市國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1月9日,又以欺騙手段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變更港豐地產法定代表人,將法定代表人由王艷非法變更登記為陳建新的親信李菁,后又於2014年11月21日將法定代表人非法更換為胡雯婷。至此,港豐地產已完全被國融控股公司背後的犯罪團伙非法控制,剝奪了原法定代表人王艷及港豐地產實際股東港豐集團、實際控制人何建華的經營管理權和所有權,強行霸佔了港豐地產公司,並將港豐地產違法更名為深圳市國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港豐地產公司港豐大廈B座(即東門大廈)非法強佔,在無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發包施工,致消防事故頻發,安全隱患危機四伏。
 
2)、2014年4月,該犯罪團伙在港豐地產已清償完畢全部債務並超額清償2219.42萬元情況下,將本應僅用於債務擔保的港豐地產100%的股權與該犯罪團伙非法控制期間捏造的虛假債權3445萬元提交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轉讓,並安排陳建新和朱景輝控制的三無公司天津裕豐隆公司進行收購,使天津裕豐隆公司成為港豐地產新的債權人。天津裕豐隆公司實際是陳建新、朱景輝等犯罪團伙於2014年2月13日在天津註冊成立,是該犯罪團伙違法犯罪的工具。陳建新與朱景輝、胡雯婷、翁玉蓮、朱曉毅、張建光、查吉雄等人相互勾結,捏造事實,編造出了數十起虛假訴訟案件和虛假仲裁案件。甚至猖狂到非法私自刻制並使用港豐地產的公章和違法變更的法定代表人名章,多次用港豐地產的合法財產為其關聯企業虛假借款提供擔保,放棄港豐地產的財產權利,撤銷港豐地產對債務和產權追索,用港豐地產的巨額財產為其控制的天津裕豐隆公司與深圳市司力達清算事務有限公司以及深圳中裕財富公司、深圳國融投資控股公司虛假借款提供擔保,進行虛假訴訟,致使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被欺騙而進行判決並執行查封港豐地產的巨額資產。
 
3)根據檢舉人掌握的事實,閔泰集團有限公司、天津裕豐隆公司、深圳司力達公司、深圳中裕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均系該犯罪團伙設立的關聯公司,屬於朱景輝與其配偶翁玉蓮實際控制,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已判決生效五起虛假訴訟借款案,資金均是從閔泰集團轉出,經多次划轉至深圳司力達公司,再由深圳司力達公司轉給天津裕豐隆公司,繼而天津裕豐隆公司又經數輪轉划將資金轉入閔泰公司。藉此虛構借款事實,偽造協議提起訴訟,完成訴訟后立即申請查封港豐地產的資產並申請強制執行。該犯罪團伙以類似操作在深圳提起虛假借款案數起,也同樣用港豐地產的資產作擔保,或對不存在的虛構債務提起訴訟,而且虛假訴訟起訴的目的就是通過虛假訴訟騙取和佔有港豐地產的合法財產。
 
4)朱景輝等人控制的國融控股公司違反雙方簽定的《股權及債權重組協議書》和《股權轉讓協議書》、《印章監管協議》約定,以名義股東身份非法行使港豐地產的權利,使港豐地產喪失了意思自治,侵害港豐集團與何建華對港豐地產的控制權和實際股東權利,剝奪何建華在協議中約定的經營管理權和人事任免權。違反多級法院的生效判決也給予明確認定法定事實和釋明,也違反《股權及債權重組協議書》、《印章監管協議》的明確約定。
 
5)在港豐地產被惡意變更法定代表人後的訴訟案件中,胡雯婷多次以其法定代表人身份非法利用港豐地產為國融控股公司等關聯公司提供擔保,與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深圳潮陽建築工程公司惡意串通並主動放棄公司權利等,嚴重損害港豐地產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其所做的虛假擔保、虛假訴訟和在廣東省人民法院有關法官的配合下放棄訴合法訟權利的行為,嚴重憂亂了司法秩序,嚴重損害法律的尊嚴與公平正義。該犯罪團伙之所以明目張胆進行這類犯罪活動,實現虛假訴訟,就是因為有法院法官不能依法,拒不移交公安局和檢察院查處,而且還有不少枉法裁判,枉法仲裁,涉嫌嚴重的法權與金錢交易,用金錢構築司法保護傘。
 
受害人何建華因遭受以朱景輝為首的黑惡勢力不法侵害,於2019年前往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報案,該局經審查和初步調查后立案偵查,並向受害人出具立案告知書。2021年12月28日,河東分局突然作出津東公(法)撤案字(2021)50034號《撤銷案件決定書》,內容為「我局辦理的何建華報稱虛假訴訟案,因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決定撤銷此案」。受害人在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后,立即前往天津市公安局法制總隊反饋案件情況,但該部門告知受害人不受理此事項。
 
國內多位著名司法界專家指出,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明顯存在立案不查、查而不究、事實認定不清、嚴重不作為等情形。受害人在立案時已提交了相應的證據材料,而且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事實與不法侵害。該局在研究案情並查閱相關證據進行初步調查后,也認為應當追究前述犯罪團伙的刑事責任,符合刑事立案標準,而且對犯罪嫌疑人實施了邊控,辦案組向局領導提出刑拘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可是基於個別無故干預案件的領導的影響,導致案件被撤銷。自檢舉人報案之日起,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進行本案偵查歷經兩年之久,最終卻以沒有犯罪事實這樣草率的理由搪塞檢舉人,實乃荒謬至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令五申,嚴厲打擊虛假訴訟犯罪,該犯罪團伙已構成嚴重的虛假訴訟罪,而且還繼續以新的方式作案,進一步實施虛假訴訟和詐騙犯罪。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初步查實上述犯罪事實后,辦案組已做好邊控抓人的準備時,卻突然撤銷已立案並且查清基本犯罪事實的案件,明顯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之嫌,使受害人感到十分蹊蹺和不解。綜上,受害人請求對天津市公安局河東分局的違規撤案行為進行社會監督,督促該局對以朱景輝為首腦的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依法懲治犯罪分子,保護本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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