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老人:范美忠無罪等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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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老人:范美忠無罪等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東海老人:范美忠無罪等(東海小語五則)

   《良知知多少》或問:良知是個個各有還是人人共有的?如果是人人共有,良知只有一個;如果是個個各有,那就有無量無數。

   答曰:良知既是個個各有又是人人共有,而且是宇宙萬物共同擁有。熊師曰:「天地萬物共有之生命,即是其各各能有之生命;天地萬物各各能有之生命,即是其共有之生命。奇哉,謂其是一,則一即是多,謂其是多,則多即是一,談理至此,無可復問矣。」(《乾坤衍》)

   另外,說宇宙萬物各各擁有又共同擁有良知,毋寧說是良知執持、擁有人與萬物。人與萬物都存在於良知這一大光明藏里。2008-11-20

   《范美忠沒犯罪》偶覽貓眼熱帖《根據聖經,范美忠犯了罪》(作者:愛琴海文明)曰:「當地震來臨時,中學教師範美忠不但丟下學生自顧逃生,普通人尚且必須盡自己同情他人和幫助他人的義務,作為教師的范美忠就有更大的義務救助學生。」云云。說得不錯,范美忠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可恥的,違悖教師職業道德的。但我不認為到嚴重犯罪的程度。是否犯罪,要由法律判斷,聖經什麼的說了不算。很多行為處於罪與非罪之間,違反道德規範,不一定觸犯法律。

   該文結尾曰:「真正的人應當是像泰坦尼克號上的那些基督徒,把生留給別人,把死留給自己,認真履行自己做人的義務。只有這樣的人,才會得到上帝的喜悅,才有資格進天堂。」上帝喜不喜悅且不論,認為只有「把生留給別人,把死留給自己」才是真正的人,這又過於高標、極端了----生死關頭,能「把生留給別人,把死留給自己」至為可敬,但這不是普通人都做得到的,既使做不到,也不影響是「真正的人」。

   象范美忠,並非只有「自顧逃生」與「把死留給自己」兩個選擇。例如,據當時的情況,他完全可以招呼學生們一起跑,至少可以跑出門口、自已安全之後,回過頭來大聲提醒學生們快跑,這都比完全不管一溜了之的選擇更象一個教師。2008-11-20

《過度的「熱情」》拙文《殺人不礙大慈悲!》發到一個著名中文網站,改天重去,發現標題變成了《除惡滅邪大慈悲!》,內容也有所變動。肯定被人改了,然文章後面也沒有任何提示(比如在震旦網,如文章被作者或管理員改動,會留下「本帖最後由於x年x月x日x時編輯」的字樣)。很奇怪。自己跟了個短帖:「請不要擅改拙稿。這太過分了!」

   終於看到一封站內簡訊。信寫道:「東海一梟朋友你好!我看了您的「殺人不礙大慈悲」,感到殺氣太重,因為涉及了「佛法」部分的理解,所以我改動了部分用詞,沒有事先取得您的允許,如果您覺得我改的不好,就再改回來就可以了,不必再告訴我,抱歉!」

   原來如此。這種過度的「熱情」,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殺氣太重」也好,「涉及了佛法部分的理解」也好,文責自負,作為網站管理人員,可以提出意見,建議修改,實在擔心「誤導他人」,還可以直接刪除,怎麼能不經作者同意就代改文章呢?媒體管理人員最基本的禮貌和修養也不要了嗎?就算強行代改了,也該坦蕩些,比如在版面上留下「代改」的痕迹,以示「改責自負」,豈能如此暗地裡強行代表?2008-11-16

   《不想當聖人的儒者不是好儒者》譚嗣同說得好:「克己時,當以螻蟻、草芥、糞土自待;救人時,當以佛天、聖賢、帝王自待。」一般儒者倘以聖人自許,那是妄,以聖人自許則是理所當然的。儒者就應該將最高人格理想定格於聖。化用拿破崙一句名言:不想當聖人的儒者不是好儒者。2008-11-15

   《一點私慾而已》古今中外多少堂皇的理論、偉大的思想、光輝的主義、豐富的學說、龐雜的體系,無數無量的文章書籍,說來說去,說透了,不外乎為了個人或什麼小集團小組織的一點私利而已,或為了保衛已得之利,或為了奪取未得之利,而已(名聲、權力也可納入利益的範疇),思之令人發笑。2008-11-15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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