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不可作信仰,民不可無誠信--與于丹教授商榷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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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不可作信仰,民不可無誠信--與于丹教授商榷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國不可作信仰,民不可無誠信--與于丹教授商榷

   《論語-顏淵篇》:「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之,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足食足兵好理解。對「民信之矣」的涵意,古今學者存在不少岐解。有的認為是「老百姓對政府誠信」,有的認為是「使老百姓相信(或信任)自己」,都有一定道理,又都很膚淺、偏頗。

   于丹解為「老百姓對國家的信仰」,更是違悖了儒家以人為本(神人關係)、以民為本(政治上)、以仁為本(道德上)等原則,謬以千里。儒家是「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怎能把國家上升為信仰呢?那是國家主義的觀點,當年曾受到國共兩黨共同批判的。

   囯家當然是儒家所愛的對象,但一切外物都不能拿來信仰。愛囯,不等於信仰國家,就象君子愛財不等於信仰金線、愛物不等於信仰萬物、愛女朋友不等於信仰女朋友一樣。

   同樣,儒家親親仁民,特別愛親人,強調孝悌,特別重民意,強調民本,但不是親人主人和民粹主義,不會把親人和民眾拿來信仰。嚴格地說,孔孟個人都是不能作為信仰的。王陽明說得好:

   「夫學貴得之心,求之於心而非也,雖其言之出於孔子,不敢以為是也,而況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於心而是也,雖其言之出於庸常,不敢以為非也,而況其出於孔子者乎?」(《答羅整庵少宰書》)。

   要說信仰,儒家只能是道德信仰、良知信仰。

   信,是誠信之意,但這裏的誠信,不僅指老百姓對政府誠信,不僅指政府對老百姓誠信,也不僅指一般的人間、民間的信用,它可以兼含這些意思但不限於此。

   信字在儒學中,有淺深兩種「級別」不同,應作何解,須依文而定。淺解,指信用,一般意義上的誠信,如言而有信的信;「有諸己之謂信」的信,就深些了。《中庸》曰: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民信之矣」的「信」,就是「誠之」的「誠」,指的是一種最基本的「人道」,也就是仁道,它可以統仁義禮智信五常而言,乃邦之本、民之本、人之本。

   這個「信」,既指民眾與政府之間、民眾與民眾之間、人與人之間誠信,更是指人對天道的尊重,是性德----本性之德,誠于天,信於心。誠信,是對他人、對社會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歸根結柢是對自己負責。

   沒有了這個「信」,人與人之間互相欺詐,互為地獄,縱有道德也成偽的,縱有法律也是惡的;沒有了它,人就不成其為人(逆天和非人),禽獸化了;囯家就不成其為囯家,亂套了;社會就不成其為社會,崩潰了。這才是「民無信不立」的深層含義。

   這個「信」是儒家一切道德規範禮儀刑法基礎,同時,這個「信」的個體建立、社會普及和全面促進,又有賴於儒家禮法的不斷完善,有賴於文化啟蒙、道德教化的不斷深化。另外,足食足兵與民信三者密切相關,相互輔成,這是另一個話題了。2009-7-4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 附言:預定東海《大良知學》一書者可與尚庸或東海聯繫,亦可到此留言:http://www.yuandao.com/dispbbs.asp?boardid=2&id=34395&star=1#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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