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平縣法院和衡水中院法官濫用職權的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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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平縣法院和衡水中院法官濫用職權的舉報材料
我是馬建平,邯鄲市永年區人,身份證號:132133196910310018, 電話15128875015,原系邯鄲市紫山特鋼集團建發高強度標準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現任建發公司的股東,也是涉案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安平縣法院和衡水中院法官在民事執行程序中濫用職權任意執法,隨意增加被執行人,致使多家民營企業遭受滅頂之災,現實名舉報法官如下.
被舉報人:劉振輝,安平縣法院法官
被舉報人:張海燕,安平縣法院渙官
被舉報人:李偉,安平縣法院法官
被舉報人:杜占奇,衡水中院法官
被舉報人:付肅郁,衡水中院法官
被舉報人:高猛,衡水中院法官
安平縣的王彥彬長期從事高利放貸活動,其套取銀行貸款後轉貸給全國很多民營企業以此謀利。其曾向建發公司放貸2500萬元,並通過安平縣法院判決后進入執行程序。
在執行程序中,安平縣法院執行法官劉振輝將建發公司及參与擔保的多家公司和個人財產全部查封,查封標的高達1.6億元,並以建發公司股東馬建平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移交安平縣公安局偵查,欲逮捕馬建平。因馬建平系邯鄲市、永年區兩級人大代表,才暫時未鈐如意^
然而他們並未罷休,而後又違法裁定將建發公司的「債務人」河北永洋特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洋公司」)追加為被執行人(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明晰),永洋公司上訴后該裁定被衡水中院撤銷,安平法院再次作出同樣的裁定又被衡水中院撤銷,隨後,安平法院法官李偉第三次出具(2020)冀1125執異35號裁定書。再次將永洋公司列為被執行人,衡水中院法官杜占奇、付肅郁、高猛最終沒能經得住利益的誘惑濫用職權,維持了該裁定。
之後,安平法院執行局法官張海燕查封永洋公司銀行存款5900萬元,是貸款金額的兩倍多,並查封了永洋公司的對公賬戶,這直接致使永洋公司陷入了絕境。
綜上所述,安平法院法官和衡水中院法官濫用職權,任意執行,不僅超標的查封民營企業的財產,將民營企業家課以刑事手段施壓,還將本應作為協助執行人的永洋公司違法追加為被執行人並被查封巨額資金,致使多家民營企業陷入絕境,為此,我向領導實名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懇請您能及時糾正,清除司法隊伍的害群之馬,凈化司法環境,使民營企業能有喘息之機。
被舉報人:劉振輝,安平縣法院法官
被舉報人:張海燕,安平縣法院渙官
被舉報人:李偉,安平縣法院法官
被舉報人:杜占奇,衡水中院法官
被舉報人:付肅郁,衡水中院法官
被舉報人:高猛,衡水中院法官
安平縣的王彥彬長期從事高利放貸活動,其套取銀行貸款後轉貸給全國很多民營企業以此謀利。其曾向建發公司放貸2500萬元,並通過安平縣法院判決后進入執行程序。
在執行程序中,安平縣法院執行法官劉振輝將建發公司及參与擔保的多家公司和個人財產全部查封,查封標的高達1.6億元,並以建發公司股東馬建平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移交安平縣公安局偵查,欲逮捕馬建平。因馬建平系邯鄲市、永年區兩級人大代表,才暫時未鈐如意^
然而他們並未罷休,而後又違法裁定將建發公司的「債務人」河北永洋特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洋公司」)追加為被執行人(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明晰),永洋公司上訴后該裁定被衡水中院撤銷,安平法院再次作出同樣的裁定又被衡水中院撤銷,隨後,安平法院法官李偉第三次出具(2020)冀1125執異35號裁定書。再次將永洋公司列為被執行人,衡水中院法官杜占奇、付肅郁、高猛最終沒能經得住利益的誘惑濫用職權,維持了該裁定。
之後,安平法院執行局法官張海燕查封永洋公司銀行存款5900萬元,是貸款金額的兩倍多,並查封了永洋公司的對公賬戶,這直接致使永洋公司陷入了絕境。
綜上所述,安平法院法官和衡水中院法官濫用職權,任意執行,不僅超標的查封民營企業的財產,將民營企業家課以刑事手段施壓,還將本應作為協助執行人的永洋公司違法追加為被執行人並被查封巨額資金,致使多家民營企業陷入絕境,為此,我向領導實名舉報他們的違法行為,懇請您能及時糾正,清除司法隊伍的害群之馬,凈化司法環境,使民營企業能有喘息之機。
Re: 關於安平縣法院和衡水中院法官濫用職權的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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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l free to help Franklin Tao(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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