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法院 李成 收錢判決時只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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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法院 李成 收錢判決時只罰款

帖子桓台法院受賄 » 2018年8月29日

桓台縣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畢穎超:

被告人王國周是一名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他通過猜測系統密碼的方式,非法獲取學生信息24萬余條,然後將之販賣給其他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從中獲利6萬余元。

而另一名被告人邢恩華 以30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王某某購買7千多條幼兒園兒童個人信息,後來加價出售給某教育機構。第三名被告則是非法獲取孕婦信息,轉賣他人獲利。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七萬)對其他兩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

畢穎超 身份證號碼 37032119730310002X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巨曉龍向他人累計出售公民個人信息4597條,違法所得6800元。他的母親宋艷是淄博市中心醫院職工,利用職務之便將產婦信息泄露,讓其兒子賣錢。巨曉龍的小姨宋玲也長期獲得產婦信息從事嬰兒產品銷售。

桓台縣公安局辦理的此案件。只是對巨曉龍罰款一萬元處理。 提供信息的宋艷 買信息的李庄 獲得信息的宋玲 都沒得到任何處罰。

這是怎麼回事? 難道泄露公民信息和買公民信息沒有半點處罰措施嗎? 只對賣的獲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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