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法院 李成 收钱判决时只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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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法院 李成 收钱判决时只罚款

帖子桓台法院受贿 » 2018年8月29日

桓台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毕颖超:

被告人王国周是一名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他通过猜测系统密码的方式,非法获取学生信息24万余条,然后将之贩卖给其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中获利6万余元。

而另一名被告人邢恩华 以3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王某某购买7千多条幼儿园儿童个人信息,后来加价出售给某教育机构。第三名被告则是非法获取孕妇信息,转卖他人获利。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对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

毕颖超 身份证号码 37032119730310002X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巨晓龙向他人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597条,违法所得6800元。他的母亲宋艳是淄博市中心医院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将产妇信息泄露,让其儿子卖钱。巨晓龙的小姨宋玲也长期获得产妇信息从事婴儿产品销售。

桓台县公安局办理的此案件。只是对巨晓龙罚款一万元处理。 提供信息的宋艳 买信息的李庄 获得信息的宋玲 都没得到任何处罚。

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泄露公民信息和买公民信息没有半点处罚措施吗? 只对卖的获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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