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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修外银管理条例 可设独资银行和外银分行

2018年10月25日 22:46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大陆25日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开徵求意见,内容包括:增加一条「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增加一项「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来源: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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