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娣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8年12月30日 0:56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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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朱金娣:(沈佳君)的母亲
1956年出生
法定代表:主任
居住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5号
请求事项
1.依法补助给沈佳君的生活费包括 看病的医疗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朱金娣是沈佳君的母亲,2018年10月 23日去上海市浦东新区陈家门居委会去为儿子沈佳君申请另时补助至今末拿到,在这期间我去了陆家嘴街道民政科,有人将这笔共300元的生活困难另时补助钱被人冒领截流了。
2008年监护人儿子沈佳君与父亲沈金宝位于浦东新区浦东大道651与弄102室的非居住房被强制拆迁掉,非居住房被强拆后,政府没有对他们父子俩安排就业,造成他们父子俩至今没有分文的生活保障,沈佳君被迫害精神失常每月要看病,连吃饭的钱都没有,更谈不上就医。现在连申请最底的另时帮困费300元也被人冒领,截留了。为了维枦沈佳君的合法权益,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民政局提起复议。
复议人朱金娣
2018年12月1日
附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另时补助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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