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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伟向法学博士习近平老师讨教法律系列问题之一

2019年02月08日 22:07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律师阅卷申诉错案,需要冤案制造者同意吗?

尊敬的老师: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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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国家主席,同时您也是具有学位的学者。我请教的问题虽然与我自己两次遭受司法迫害相关,但是并不希望借你职务和权力为我鸣冤昭雪纠正错案,因为要求司法独立、反对行政干预、实现司法公正是学生的人生追求。故在此不便称呼您的职务,而作为法学同道尊称您为老师。

现将我本人两次遭受冤狱的情况做以简要概述:

学生,,曾是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城分局的公安警察,92年5月,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毒,但是在当时的天水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的强权干预下,尤其是当时主管政法的张鉴成副市长,迫使司法机关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前后六次更换罪名,如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6次将我判刑。

我遭此不幸的原因是,我父亲(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人)为了防止腐败,抵制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将天水市中心广场地下人防工程未按照上级机关规定公开选定施工单位,暗箱操作将这项价值数千万的大型国防工程承包给了施资力量不达标的小型建筑企业。将天水市市委、市政府的一些领导人违规违纪插手建筑领域的行为向上级有关部门做了汇报。为此,我父亲与市委、市政府的一些主要领导有了较大的矛盾,可是他们却奈何不了我父亲这位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共产党人,便把报复的魔爪伸向了我这个无职无权的小警察。案件诉讼期间,公检法等各办案单位均向张鉴成副市长作了:“李大伟是在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的汇报,但是张鉴成副市长以市委决定为由,亲自或是指示天水市政法委强令个办案机关对我枉法逮捕、起诉、审判。

张鉴成副市长曾这样讲过:“李晓明(我父亲)凭借自己的资格老,经常与我们(指市委和市政府)作难,他是老革命,我们拿他没有办法,现在他儿子终于攥在我们手里了。”

学生深刻地认识到,这不仅是我个人的不幸,更是国家法治的悲哀。司法被腐败权贵们所操控,变成了维护少数人利益、对正义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工具。本人第一次出狱后,一方面继续申诉控告,同时依照宪法正确行使个人的公民权利,积极的从事推进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民间社会活动,将本人的冤案被多次更换罪名的判决作为案例向社会公开,揭露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要求司法体制改革。由此引起诸多腐败权贵们不满和恐慌,尤其是制造我冤案的官员们,唯恐我案曝光后被追究、遭清算。他们再次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在体制内的影响力,不惜动用国家情报机关(即甘肃省国家安全厅、天水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编造事实、制造假证、利用伪证、滥用法律、违反诉讼程序、又给我扣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两次将我送进监狱。1999年元月,天水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将我秘密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连续两年多取保候审。2001年4月15日,甘肃省安全厅、天水市国家安全局共同再次以涉嫌危害国家罪对我刑事拘留,同年6月转捕,后经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剥权4年。

虽然,在本案的诉讼中,有许多办案的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能够秉持良心和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坚守法律人的原则和底线。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起初坚持不起诉,以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为由两次将案卷退回侦查机关天水市国家安全局。开庭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曾共同要求天水市国家安全局撤回起诉意见书。但是面对强大的腐败利益集团与国家安全机关这一特殊的政法部门的强强连手,在现行司法不能独立的体制下,正义的力量显得十分苍白无力!

学生现将遭受两次刑事迫害和申诉控告中遇到不解的法律问题分多次向老师您公开请教,如有打扰望谅解。

学生就两次被冤狱已经申诉控告多年,但是至今未能给予纠正。为此聘请瑞凯律师事务所蔺其磊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申诉控告,然而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

2018年11月29日上午,我与蔺律师一同去了天水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向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求调阅并复制我两次被判刑的案卷,但是工作人员却以调阅复制案卷需要经的原办案法官同意方可为由,拒绝了我们的阅卷复制要求。学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不涉密,又是经过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法院拒绝让申诉人的律师阅卷呢?而且拒绝的理由有十分荒谬,“申诉纠正冤案需要阅卷,还需冤案制造同意”。哪个国家,哪个时代会有这样法律呀?为此我又多次阅读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无此规定。也在互联网上搜索多名法律人士意见,均对天水中院说法持否定态度。

在此迷茫无奈之际,学生向您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老师求教:天水中院的说法正确合法吗?假如天水中院说法正确合法,回顾胡耀邦老前辈在政时,拨乱反正纠正了大批的冤假错案,其中也包括您的父亲习仲勋老前辈利用小说反党一案。请问胡老前辈纠正这些冤假错案时是否也征得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林彪、康生、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同意呢?请习老师给予答复指正。

学生:李大伟敬上

附:

联系电话:+861537989395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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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来稿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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