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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容许两岸政府单次引渡疑犯

2019年02月13日 19:5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修例容许两岸政府单次引渡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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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供图

(法广 RFI 香港特约麦燕庭)由于两地法制差异,中国内地和香港研究近二十年仍未能达成引渡协议,但突然提议修例,容许中国和等地向香港要求一次性的申请,而批准权力亦由立法会转给特首和

有民主派议员和学者及人权组织反对建议,忧虑中国滥用修例,特首和法庭未必能抵挡北京政府压力,把港人移交内地,权利难受保障,十分危险;而由中国虎口逃生的铜锣湾书店前店长林荣基更表示,修例不单令他可能面对被移送的风险,其他批评者亦可能因此面临被北京以其他罪名包装政治检控而要求港府移交的命运。不过,在立法会占有六成议席的建制派议员,对港府修例多表支持。

修例缘起是一名香港男子去年在台湾涉嫌谋杀女友后逃返香港,但港台两地并无移交逃犯协议,以致香港警方一直未有按台湾要求把疑犯资料送交台湾,以便对方作出检控。建制派的民建联昨(12日)午在修订草案提交立法会后与死者家属召开记者会,死者母亲哭诉,期望沉冤得雪,帮女儿讨回公道,促请港府进行司法互助,彰显公义。

香港与二、三十个司法管辖区签订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协议或移交逃犯协议,至于其他未签署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则可以「一次性个案方式」提出移交逃犯请求,由港府交立法会审议,通过即可申请临时拘捕令。然而,涉及上述协议的两条木地法例不适用于香港与中国及其领土的澳门与台湾。保安局昨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指上述台湾案件突显条文缺陷,违反公义,建议删除条例限制,令任何司法管辖区均可向港府提出移交逃犯请求,意味修例后,两岸三地亦可以「一次性个案」方式提出刑事法律协助及移交逃犯请求,特首发出许可书后,交法庭决定是否批准,但涉及政治、宗教及种族等控罪将不获受理。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香港不应与司法系统不独立、人权纪录差劣的中国内地政府签订有关协议,因为难保移交疑犯获得公平审讯。他续称,修例后,被指经常打压政治犯的内地政府随时可以捏造罪名来向港府提出移交申请,制造更多冤狱,且无从监察,令港人如羊入虎口。

民主党议员涂谨申认同罗的忧虑,他更质疑,香港自2000年起研究与中国内地移交逃犯程序,但至今未能达成共识,为何突然一夜之间可解决研究近二十年也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亦质疑特首林郑月娥在政治上能否抵受中央政府的要求而不移交逃犯,至于法庭把关之说,涂亦认为不妥,因为法庭只考虑个案涉及的内容,不会考虑申请地的政治因素和性质。

香港大学法律系高级讲师张达明形容,港府的做法是把法庭「摆上枱」,指香港法院未必能就内地声称不涉政治的案件把关,担心或引起政治效果和连锁反应。

被涂谨申举例会受新例影响的前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亦担心自己会成为新例的受害人,他亦不相信香港法庭会忽略北京意愿,故此可能受影响的,实际上是每一个香港人。他解释,尽管香港没有内地要求移交人士所犯罪行,内地政府亦可以香港现存法例来包装,令政治报复批评者变得十分容易,尤如「把刀架在港人颈上」。港人林荣基2015年前往深圳后被拘押,追问政治敏感书籍作者等问题,曝光后,当局指他在港邮寄书籍回内地,触犯「违法经营书籍销售」罪,他被软禁五个月后,在「强力部门」派员「护送」回港取订阅者名单时逃离监视,寻求民主党议员协助而得以不再被迫返回内地。

建制派议员则支持修例,认为可堵塞漏洞,而疑犯可获得其他移交逃犯协议的法律保障,包括上诉和反对移交等,相信法庭可以把关。

至于涂谨申反建议港府请求中央政府「开绿灯」,让港台两地透过谈判达成疑犯引渡协议,民建联主席李慧琼不同意,质疑是否其他地方有台湾类似情况,香港又要花一年去讨论。

修例所指的案件,涉及19岁香港青年陈同佳,涉嫌在去年2月与女友潘晓颖往台湾旅行时,杀害女友,然后潜逃返港。其后,陈同佳涉嫌盗用死者信用卡提款及取走其财物,在港被控洗黑钱罪和盗窃罪,现正还押。其间,台湾多次要求港府把疑犯和相关犯案资料交台北检方,以便就谋杀案进行调查,但因《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的局限,港府未能应台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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