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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强奸法律

2019年02月21日 3:45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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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文化部门对“奸”字的解释,奸,就是虚伪、狡诈、耍滑,背叛国家,背叛法律。而,则是把自己反国家、反人民,反人性的个人欲望强加给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一种罪刑叫。强奸罪的构成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妇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我们每个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还有种强奸罪行,就是强奸民意,强奸法律。在我们国家当今社会,刑罚中没有惩罚强奸民意,强奸法律的条款,因此一些道德败坏的任意强奸法律而逍遥法外。

事实上,法官任意强奸法律,给国家,给人民带来的危害,胜过每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强奸妇女罪的罪恶百倍千倍。因为法官任意强奸法律的行为,是对整个国家正义事业的破坏,是对国家改革经济社会公平正义法治秩序的严重破坏。

我们的社会已陷入了法官任意强奸法律的危险时期。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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