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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年03月26日 21:2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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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原副部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委常委、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出处: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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