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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彩虹街有何依据无限期关押无罪访民黄启平,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救我一命。

2019年09月30日 20:41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其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市荔湾区街收取广州市西郊村每月4万多元,买凶关押广州市西郊村十六社社员无罪公民依据什么法律?彩虹街除了关押的人员工资等犾得3万元。(很可能关押我的人的工资由国家维稳经费支出,)或者彩虹街白挣4万多元的黑社会性质的黑色收入(请立案彻查)!?到底犯不犯法?那个单位监督查处?

很有讽刺意思的是派出和指使恶城管,社会混混秘密绑架、殴打、迫害我的彩虹街综治办负责人胡汉生却做打黑除恶的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宣传,哈哈:这不是名副其实的典型的黑打吗?这不是很可笑的两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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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西郊村书记李有坚,刘存治有什么道理支付西郊村社员集体的钱每月4万多元给彩虹街来买凶无限期关押无罪公民黄启平(还不计贿赂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等单位的高官的钱请彻查)。这又是那个单位监督查处?他们最近一次秘密绑架关押从2016年5月26日到今已把我关押在广州市花都区红山乡山庄、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等地至今己经三年多了。他们准备关押死我抢去西郊村社员和我的土地和股份,这同买凶杀人有什么区别?

中共18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中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可是你们肆意残踏残踏中国宪法和全部中国法律法规。

你们肆意残踏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六十二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七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

(十)干预阻挠信访人合法信访活动。

我大声疾呼、呼天抢地,中国是人权理事会理事国怎么能够怂恿广州市彩虹街综治办负责人胡汉生、西郊村书记刘存治、李有坚残踏联合国人权公约······残踏中国宪法、残踏全部中国法律。胡汉生、刘存治、李有坚还我人身自由、还我人权!!我也是联合国的公民呀,请救我一命!!?

广州市西郊村十六社社员黄启平,电话13265923823。2O19年9月3O日。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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