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将素不相识候车老人踹下站台,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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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进站,没想到一男子突然将素不相识的七旬老人踹下站台!
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老人只差十多厘米就要被公交车辗轧。
10月17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因该男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田某突然飞起一脚,踹向七旬老人。公交司机紧急刹车。
涉事男子姓田,系湖北省黄冈市人士。6月13日16时许,76岁的吴某在铁路温州南站公交站台候车,准备前往仙岩,田某在一辆公交车即将靠站时,突然凌空一脚踹向吴某,将他踢倒在公交车道上。
幸亏公交车司机在距离吴某十几厘米处刹住了车辆,才避免一起碰撞辗轧事故的发生。监控视频显示,田某踹倒吴某后,还淡定走出人群,挪到不远处看热闹。
经鉴定,吴某全身包括头面部、膝盖等多处外伤,其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铁路温州南站管理人员报警,并在车站超市门口找到田某,将他移交公安机关。经调查,田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前在车站及附近无目的游荡,露宿街头,出现过拔草移栽、开水房洗澡等异常行为。
监控拍下完整一幕
据了解,田某曾于2011年11月22日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18年6月1日因盗窃被浙江省云和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
审判庭上,田某称此次从丽水来温州是为了找工作,在站台时觉得吴某在向他要包里的东西,也没有想会有什么后果,就把吴某踹下了站台。同时他也承认,两人并未发生任何交流。
公诉方认为,田某在踹吴某前,有弯腰观察公交车即将进站的动作,经鉴定田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并且有犯罪前科。
被告人田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根据相关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相关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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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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