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湖南“操场埋尸案”主犯一审判死余12人分别获刑

2019年12月18日 17:38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被告人杜少平在庭审现场。(取材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17日至18日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发布消息,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被告人罗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2008年以来,以杜少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军、姚才林、杨华、杨松、宋峙霖、王红、成珊、杨天豪、王文、杨澄、张仕杰、杨德勇为成员的13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插手民间纠纷,从中谋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此外,2005年4月,杜少平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少平伙同被告人罗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杜少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害人亲属、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约280人旁听了庭审。

新晃“”涉及的相关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世界日报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周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