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泰国卫生部12日公告,所有在国内医院接受新冠肺炎病毒疾病治疗的患者,其诊治费用由3个健康照护基金负担,有效期可回溯至3月5日。
治疗期间,各医院不得向病患收取费用,但日后可向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National Health Security Office)申请;只有当病患选择不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时,院方才能向其收取医事服务费用。
卫生部健康服务支持厅副主任亚功(Arkhom Praditsuwan)表示,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收到院方申请后,会在45天内完成帐单核对,并通知保险基金将治疗费用还给医院。
此3大基金的承保范围涵盖全国民众。私人企业,无论是泰国或外国公司,凡定期缴纳社会安全保险费,其雇员即受该基金保障。
公务人员则有专门的政府官员福利措施对其承保;其余者享有由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管理的全民保险计画。
亚功补充,3大基金会在收到国家健康安全办公室文件的15天内,支付医疗费用给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