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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吴福银,男,汉族,1964年10月14日生,大学文化。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225刑初259号刑事判决,以吴福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执行机关安徽省巢湖监狱以罪犯吴福银确有悔改表现,于2020年9月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福银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20年1月获表扬奖励五次。另查明,吴福银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
法院认为,吴福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最终裁定对吴福银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安徽法制报》报道, 2017年8月21日,安徽无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原副院长吴福银涉嫌受贿罪一案。
来源于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