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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林山林控告当地公安违法行为

2021年02月05日 9:00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转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控 告


原告人:退伍军人,林,男,1974年9月28日出生,

住福建省平和县安厚镇田径村新围楼组67号

公民身份号码:350628197409284012。

被控告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公安局安厚派出所。

被控告人:梁志鹏,职务;民警 警号:38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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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16年6月3日晚上8点,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携带刀棍潜入原告人家,将原告人打成、右上颌骨额突等严重伤情,并抢走原告人人民币一万元及苹果四手机一部,案发后原告人报警求救,平和县公安局民警梁志鹏负责办理本案,办案过程中民警梁志鹏徇私舞弊;渎职枉法,明知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抢劫手机及现金人民币一万元,避重就轻只是将被抢后遭到破坏的手机还给原告人,对被抢的人民币一万元只字不提,在原告人强烈要求下才出具申请书对原告人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只告诉原告人为轻微伤,没有发给鉴定结论,原告人要求给鉴定结论复印件,办案民警梁志鹏拒绝提供,举报人不服第一次鉴定要求重新鉴定,要求上级机关进行第二次鉴定,漳州市公安局法医办公室重新鉴定后将结论送给办案民警梁志鹏,可是民警梁志鹏只告知原告人重新鉴定的结果是轻微伤,但拒不提供鉴定结论文书。原告人根据伤情向检察院法医咨询,法医告诉反映人鼻骨骨折就足以构成轻伤二级了,明显原告人的伤情足以构成轻伤,办案民警梁志鹏不让重新鉴定不发给鉴定结论显然徇私舞弊;渎职枉法。办案民警梁志鹏在做笔录就做一个人,何春叶没做笔录。

本人在2016年7月15号拨打0596-2682007漳州市督察举报,

2016年7月20日到平和县公安局信访,2016年10月12号拨打

12388漳州市纪委监察委举报民警梁志鹏办案存在问题。

梁志鹏为了阻止举原告人上访求助,办案民警梁志鹏捏造事实,在2016年10月12号晚上约10点29分带领其他两个民警周青辉、蔡伟生到原告人家里搜查,说有人原告人窝藏枪支,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我用手铐反铐并稽留10天,原告人妻子、及儿子与他们争论双方发生争执,办案人员就以妨害公务罪、及故意伤害罪把我妻子和儿子入刑查办,导致我妻子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缓刑,儿子由于未成年被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我妻子的判决书上体现报警人是林水旺,但我周边根本就没有这人。

我第一次伤情鉴定在平和县公安局,鉴定结果时间是2016年7月12号,因为我不服此次鉴定重新申请验伤,而且第二次验伤漳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要求我做三维成像鼻骨,检查结果鼻骨骨折和额骨骨折,检查时间是2016年8月3号,办案民警在我还没申请重新验伤之前就把验伤结果出来等候,单据是2016年6月22号。民警捏造报警抓我儿子去关,要我3万元,不然孩子出不来。说我儿子打到协警赖金龙鼻骨骨折。

办案民警包庇有:

1、何春叶没有做笔录。

2、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等人劫走我一万元人民币没有追究出来。

3、林山河、何春叶、林水发等人劫走我的手机已经构成抢劫一案。

4、我被殴打成鼻骨骨折和额骨骨折是轻伤二级。

5、第一次验伤结果还没出来,民警已经把第二次重新验伤结果

就做出来。

6、平和县法庭开庭时没有公开将出警记录仪的过程播放出来,了了审判,强压强判。

7、办案民警梁志鹏带民警周清辉、蔡伟生搜查我家,说我有枪支,我没有反抗情况下用手铐反拷我,是同时反拷我妻子和孩子,捏造事实,打击报复陷害被害人林山林及暴力执法。还我一家三口的清白!!

8、第二次重新鉴定伤情不给被害人,是警匪勾结。是否受贿黑恶势力的财务?

尊敬的上级领导,平和县公安局民警梁志鹏警匪勾结,为了保护黑恶势力做出徇私舞弊;渎职枉法违法办案,非法搜查公民人身权利,打击保报复受害者。包庇犯罪嫌疑人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不但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捏造事实迫害反映人,今年国家大力扫黑除恶,鼓励公民举报涉黑、举报保护伞,这让举报人看到了曙光,举报人作为退伍军人一向遵纪守法,现被无辜迫害,只能如实向上级领导举报案情,举报人恳请上级领导查明此案,依法追究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的刑事责任。要求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入公开重新审判。

一、请求上级领导督促平和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梁志鹏依法、公开、公平、公证办理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故意伤害和入室抢劫一案,依法追究林山河、林水发、何春叶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上级领导责令平和县公安局对原告人鼻骨骨折、右上颌骨额突骨折等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三;办案民警梁志鹏警号:380340、周清辉警号:380196、蔡伟生副所长警号:380186等人,是警察要公开、公平、公正廉明的原则执法,受害者要受到法律保护,不得歧视。身为执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暴力执法、故意捏造陷害、打击报复受害者退伍军人,捏造我儿子打协警向我索要3万属于敲诈勒索。违反公安部令第127号,基本原则第八条。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新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新规第19条规定:1,徇私舞弊;渎职枉法,捏造事实。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纪律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违反党员干部不良作风,破坏中国优良传统,违背了习最高领导反腐思想,破坏最高领导强调扫黑、除恶、铲除保护伞势力、让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安全。违背了国务院军委关心退伍老兵的思想、不让老兵流血又流泪政策。违背国家在扫黑除恶、铲除保护伞的政策。违背国家国防建设政策,要把地方优秀大学生青年送到部队去。破坏国家对国防建设坚定不移的方针。违背了李克强总理加强清正廉洁、官民一致重要指示精神。违背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督察厅扫黑除恶、铲除保护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民群众与退伍军人的法律保护不得歧视。

综上,解决我被殴打并被抢走财物一案,希望能重新评估我妻儿当时的情况,消除在县公安局留有误会的案底,不影响孩子升学、工作等政治生涯。

此致

原告人:林山林

联系电话:13950018253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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