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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乐伟书评】《韩国宪法法院制度研究》

2017年03月02日 14:53 PDF版 分享转发

踏入12月,牵涉入亲信干政风波的的政治命运,也进入了最关键的时候。一来,民意支持度跌至只有4%的总统朴槿惠,早前就闺蜜好友引起的干政风波,进行了第三次向举国上下国民的「对国民谈话」,提出了她将会配合韩国国会就她的去留作出的任何决定,即是如果国会朝野多个党派能够就她的去留与权力交接方面达成共识,她定必会接受国会的安排。

发表谈话以后,国会上要求即时弹劾朴槿惠的声势,的确在被弱化,尤其在韩国一众政治元老提出让朴槿惠「有秩序有体面地下台」的另类协商方案后,对执政新世界党而言,要求朴槿惠提早于明年4月下台,并在6月进行总统大选,便成为了较务实的方案。因而,弹劾不再是执政新世界党唯一的政治筹码,令本来满以为弹劾在即的韩国国民,又再一次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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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因素仍未发生,早前由韩国国会成立的独立调查崔顺实干政丑闻小组,会在短期内展开听证会调查,届时整件丑闻中的主角崔顺实,亦会首次在公众面前接受问话。这些审查结果,仍有机会左右新世界党内的「反朴派」国会议员的最后决定。

而根据韩国所指,当拥有3分之2的韩国国会议员支持通过弹劾总统议案,时任的韩国总统便要被暂时停职,权力转交给国务总理暂为代行,而韩国的便会就总统的弹劾问题,进行长达180天的审理。最终,如果9名宪法法院内的有6人以上赞成,朴槿惠就要下台。

原来,韩国是亚洲首个建立宪法法院制度的国家,但外界对这个制度认识甚少。为了增加对这个制度在韩国发展的理解,最近就因此阅读了由学者宋永华所著,以他的博士论文改编成的书籍《制度研究》。宋永华把全书分为五大章,当中包括「韩国政治转型前的宪法审查制度」、「韩国政治转型与宪法法院制度的确立」、「韩国宪法法院的宪法地位与组织」、「韩国宪法法院的审判权及其行使」及「宪法法院在韩国宪政建设中的作用」。

当中,宋永华花了不少笔墨在处理,为何韩国未能在第一任总统李承晚的「宪法委员会」的失败历史上汲取教训,而最后更被军人朴正熙把一切曾经建立的苦功,都付诸流水。究竟原因,宋永华指出是策归咎于几大原因,包括是韩国人于日殖年代被日本殖民者以分化、打压与消磨了民主意识;韩国人尊崇儒家对权威容许的价值;还有美苏冷战格局下纵容韩国独裁者以强人姿态管治国家并破坏宪政精神,就是为何韩国要拖延到80年代末才能成功建立宪法法院的原因。

其后,照书中所说,韩国自1987年建立直接民主总统制以后,为了巩固国会的权力与更有效保护宪法制度,他们也同样建立了「宪法法院」。因而,韩国的宪法法院于1988年依据韩国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而宪法法院的地位与韩国国会、韩国政府以及韩国最高法院平级,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当中,韩国的宪法法院主要处理四大不同任务,就是「宪法争议的最终审判权」、「维护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与「监控政府权力」。在众多权力里,审理弹劾总统、政党解散与判断现有法律与政府行为有否违反宪法,就是最重要的工作。

宪法法院的建立,尤其在处理弹劾总统的最终权力,在宋永华眼中就是一种超脱受政党政治的中立力量。因为国会毕竟由政党组成,避免不了受政党权力斗争所影响。因而,如弹劾总统一事成为政党角力的工具,宪法法院便能作为权斗的冷却剂,因为从国会提送至宪法法院审理的弹劾议案,需要从9位大手上取得6票支持才能通过,情形就如2004年时的已故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一样,最终也能在宪法法院中取回公道。

当然,宋永华也许遗留了一点,就是宪法法院里的官,都是由总统任命,意即总统在处理与宪法法院的权力关系上,仍保留最后一著。因而,今天朴槿惠会否在宪法法院手上失去权力,还有不少未知之数存在。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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