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1日晚上,防暴警察於元朗建业街游乐场附近截查约数十名市民。在搜查一名女士期间,有警员向她大声呼喝,并於约一米距离用高强度电筒照射该名女士的眼睛。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
普通袭击
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
《香港法例》第232A章 《警察(纪律)规例》第I部第3条:
(2)违纪行为指 ——
(k)不合法或不必要地行使权能,引致其他人或政府蒙受损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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