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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耕:“欣弗”有问题的药与中国有问题的社会

2010年02月17日 17:18 PDF版 分享转发

2006年8月初爆发的“欣弗问题药”事件余波未了,11月1日晚间,肇事企业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裘祖贻,在公司办公室身亡。知情人士透露,在裘祖贻自杀的当天,有来自黑龙江的“欣弗问题药”受害者家属到华源药业要求赔偿,并且点名要裘祖贻出面解决问题。公司工作人员拨打裘祖贻的手机告诉他此事,但是裘祖贻一直没有露面,后来再拨打他的手机便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晚上,有员工发现裘祖贻的办公室反锁着门,把门打开后发现,他已经在里面自杀身亡。根据其留下的遗书,自杀原因很可能是承受不了“欣弗问题药”事件的重压。“欣弗问题药”在全国共造成近百人不良反应、1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是2006年继“齐药二厂”事件后引起轰动的又一起悲剧。

裘祖贻死了,但问题并没有就此结束,他把问题留给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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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祖贻自杀的消息传出后,掀起“欣弗问题药”事件的第二轮冲击波,有人认为假药本来就是中国医药界的悲哀,而裘的自杀更是个悲剧,这样的事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医药界一位资深人士在得知他自杀后认为,尽管裘祖贻对“欣弗”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实在想不到其最后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裘的自杀当然是个人悲剧,但同时也是社会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不是死于自杀而是他杀——是一个有问题的社会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有人认为“欣弗”事件集中暴露的是体制之弊———如GMP认证、药品质量监管制度、药品流通体制等等。以后者为例,虽然“欣弗”的成本仅为2元左右,出厂价2.7元,但政府定价却高达39元,正是因为有这种制度性的巨额暴利,该药受到药商青睐,不仅造成了“欣弗”在批发市场上的大量流通,而且通过“处方回扣”等手段刺激了医院对该药的无度使用。这样一来,药品质量一旦出问题,事后的有效监管、危害控制变得异常艰难。

如果从更深的视角来透视裘祖贻之死,就会发现问题并非仅止于此。本来是一个没有法律传统的社会,一个几千年来依赖道德力量维系基本社会秩序的社会,在二十世纪末市场化转型后,法律秩序没有建立起来,仅有的道德秩序也在物质贪欲的冲击下彻底崩溃,从而导致了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的疯狂流行,以至于中国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大的“造假工厂”。在这个背景之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但没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从道德上也不可耻,非但不可耻,还可以因造假而致富、因致富而光荣、而成为受社会广泛尊敬和羡慕的成功人士;造假都可以自豪,那么制造质量不合格产品就更加不是什么可耻之事了。客观的说,不管是齐药二厂的假药事件还是欣弗假药事件,都不是偶然的,他们都是当下中国法律与道德双重缺失的社会现实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所不同的,是发生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是谁成为无法预料的受害者。齐药二厂假药导致的43个死亡者和欣弗假药导致的11个死亡者,表面看来直接死于假药,而这两个厂家的假冒伪劣药品得以出笼,又是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放弃。在企业制度松弛的背后,其实还有更深的病根。假药直接杀死的人其实和裘祖贻之死一样,都死于社会问题的长期共谋。

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在中国残忍的杀死了为数众多的无辜生命,但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而自杀谢罪的,裘祖贻还是第一人。因为管理不善导致自己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选择自杀,行为背后是巨大道德压力,是内在的道德自省和道德实践的勇气。在此之前我只看到过日本养鸡人将染病鸡只流入市场而羞愧,上吊自杀,也看到韩国一对夫妇将劣质饺子馅流入超市而羞愧,双双跳入汉江自杀。我坚决反对一切自杀行为,希望人们勇敢面对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以死亡来逃避,但我也从其极端行为中看到了另外一个总被忽视的东西,这就是是企业家沉重的社会责任,肇事者以特殊的方式向人们诠释了这个中国人还不太熟悉的主题。我从裘祖贻的自杀中当然也看到了人性善良的萌芽,但我并不欣喜,因为我宁愿看到中国人以其他方式宣布人性的回归,比如以自觉生产合格产品的方式,以自觉拒绝生产假冒产品的方式。

2006年11月6日

作者为作家,现居中国。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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