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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佳人」被整形,《飘》来官司

2016年02月27日 0:00 PDF版 分享转发


」被,《飘》来官司

曹长青
美国小说《飘》(又译《乱世佳人》)1936年出版以来迷倒了全世界一代又一代女性读者,尤其是1939年好莱坞极为成功地把该小说搬上银幕後,书中的人物形象在美国更是家喻户晓。据美国《出版家周刊》报导,它是20世纪最畅销的小说,迄今每年在全世界仍卖出约十万册。由於该小说的巨大成功和那个令无数读者遗憾的男女主人公分手的结尾,导致许多读者给作者密切尔写信,希望她能再写个续集,但作者坚决地拒绝了。她去世以後,很多都跃跃欲试想写续集,但都由於版权等问题而被迫放弃。

八十年代後期,密切尔遗产管理委员会同意作家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写《飘》的续集。於是华纳出版集团和密切尔家族达成协议後,在众多竞争的作家中,挑选了一位曾成功地写过畅销爱情小说的南方女作家以五百万美元预付款的价格请她写续。虽然这部以《郝思佳》(《飘》中女主角的名字)命名的续集质量完全无法和原著比拟,但由於原著的巨大名声,1991年出版後立刻跃上《时报》畅销榜第一名。由於《飘》续集的成功,读者和出版社又期望续集的作者再写续,但续集作者也像原作者一样无论如何不肯写了。

●再「飘」一次

最近一位哈佛毕业的女作家完全以《飘》的地点和人物背景并以极相似的名字(《飘》是Gong With the Wind,这部新书则叫 The Wind Done Gone,译成中文也得叫《飘》或《飘逝》)写了一部以郝思佳家的黑奴为主角的小说。该书作者表示,写书的出发点不是商业利益,而是由於不满《飘》中对黑人带有种族歧视的描写,希望自己的书能改变读者对《飘》中黑人角色的偏见。但该书尚未正式出版,就被密切尔遗产委员会告上了,认为该书不仅侵犯版权,并且破坏了版权拥有者制定的续写《飘》的几条主要限制,例如,「女主角郝思佳不能死;书中不可以有黑人白人通婚、通奸;不可以有同性恋【小编推荐:我所知道的地球历史与奥秘篇(十):同性恋与吸毒】」等。密切尔家族的起诉在地方法院获胜,作者败诉,该书不能正式出版。但作者告到中级法院获胜,中级法院以保护创作自由的理由允许该书出版,於是该书在最近几个星期也登上了《纽约时报》畅销榜。密切尔家族正在研究是否继续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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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飘》的模仿本(parody,因为它不是续集)能登上畅销榜,既不是由於写的精彩,也不是借《飘》的名声,而完全是由於这场被各大媒体跟踪报导的官司。小说虽然上了畅销榜,但却遭到评论界和大众的一致抨击,认为写的极为糟糕。该书主人公是郝思佳的父亲和他的黑人家奴通奸生的黑白混血女儿,她成了《飘》的男主角白瑞德追求的对象;而郝思佳不仅死了,她所深爱的希礼则是个同性恋。书中的黑人形象不仅没有像作者期望的那样给读者好的印象,而是更加令人反感,因为他们在《飘》中虽然显得懒散、愚笨,但都心地非常善良。而这个模仿本中的黑人则心地邪恶,诡计多端地控制、左右他们的主人。所以有评论家认为,如果密切尔家族不告的话,这麽糟糕的书不仅根本不能畅销,而且很快会销声匿迹。

●「亲爱的,我真的『很』在乎了」

以《纽约时报》老牌专栏作家沙费尔(W. Safire)为首强调保护作家财产权益、支持密切尔家族起诉的观点认为,由於模仿本直接使用了《飘》中的十几个人物,并在多处直接使用了原著的对话等,侵犯了版权法。美国国会1998年通过了一项决议,把版权期限延长到作者死後70年加上作品出版到作家去世之间的年头。比如《飘》是1936年出版,作者1949年去世,那麽《飘》的版权就是从1949年算起70年加上1936到1949之间的13年,总共83年,因此亚特兰大地方法院以《飘》的版权到2032年有效为由,判决模仿本侵权。

支持该书出版权利的评论家则强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创作、表达自由),同时指出,在世界文学史中,不仅有众多的未授权的续集和模仿本出版,而且很多颇有艺术成就。这的确是一个事实,比如:《尤利西斯》就是从《奥德赛》中得到启示,而且完全以《奥》书的结构写的,尤利西斯就是《奥》书中主角的名字。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奥德赛》就没有《尤利西斯》;被选入二十世纪百部最佳英语小说之一的《宽阔的撒咖索海》(Wide Sargasso Sea)完全用的是《简爱》里的人物和相当一部份场景;获得九九年普利策奖的《时刻》(The Hours)则是依据英国女作家吴尔夫的《黛洛维夫人》的人物、背景写的。1999年,一位意大利女作家用纳博科夫《洛丽塔》的女主角洛丽塔的口吻写了一部题为《洛的日记》的小说,被纳博科夫的儿子告上法庭,最後达成《洛的日记》5%的版税给纳博科夫版权拥有者的协议而庭外和解(该款项捐给了美国保护作者权益协会)。去年更有曾被纳博科夫称赞过的、得过两次普利策奖的美国著名作家厄普代克(Updake)写了一部《哈姆莱特》的前续,即莎士比亚那幕剧发生之前的哈姆莱特和他母亲的故事。还有其他已经相当有建树的作家摹拟、引用了奥斯汀、狄更斯等著名作家的作品。当然由於《奥德赛》、《简爱》、《哈姆莱特》等作品早已没有版权,加上他们的亲属已不在世,所以从没有人起诉以这些作品为基础的新的创作,同时出版界和评论界也没有从版权角度对模仿作品进行批评或讨论。

●「漂亮的」可以模仿

在现代科技和商业大潮的冲击下,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不利於艺术思考和想像力的倾向,於是大量模仿、续写前人的作品会出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飘》模仿本的判例会直接影响到今後对类似问题的看法和判定。虽然密切尔家族尚未告到最高法院,但以美国最高法院历来对和言论、表达自由有关案例的判定标准推断,如果密切尔家族上告,最後可能还会失败。因为美国法律虽然非常尊重和保护,但一旦这个产权和言论、创作自由发生冲突,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在多数情况下会倾向,而产权在这时就成为保护这个自由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例如几年前电影「漂亮的女人」(Pretty Woman)中的插曲被告抄袭五十年代的一首歌曲,虽然法院认为「漂亮的女人」中的插曲的确有模仿、类似成份,但仍判原告败诉,认为否则会不利於、或限制创作自由。

●宁付枝节代价,保持主体价值

明显地,《飘》模仿本的作者如果目的只是要表达她对黑人的观点,她尽可以自己重新创作一本书,而没有必要借用别人创作的、已经在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的场景和人物形象,然後加以扭曲、涂改。这本糟糕的书本身已经证明作者创作水平的低劣。但是否应该用法律手段阻止这种低劣的模仿作品出版?这个问题很像如何对待言论自由中的诽谤一样。虽然诽谤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被诽谤的人的身心都会受到伤害,但如果所有遭到诽谤的人(尤其是政治人物和名人)都告到法庭,并能打赢官司的话,这麽这种做法就极有可能限制了言论自由和信息的流通。所以,和保护言论自由这个巨大的益处相比,知名人士们(public figure)遭到的诽谤就成为一个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任何代价的付出都是既令人痛苦、又十分不甘愿的,但在没有完美选择的情况下,这只能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必须选择。

同样,如果那些经过艰辛努力而创作出优秀作品的艺术家,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拙劣地临摹、歪曲,自己精心塑造的人物被扭曲,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当然会气愤。但是,如果法律完全禁止模拟、套用、演义前人作品的再创作的出版,那麽这种做法虽可能杜绝了低劣仿制品,但同时却更可能阻止了类似《尤利西斯》之类的优秀作品的出现。另外,人们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千差万别,无论高低、好坏都首先必须有出版的权利,而且艺术灵感的产生经常并不是无中生有,而因某种其他艺术作品的刺激引起,真正的艺术家可以在前人作品的刺激、启示下创作出全然一新的独特作品。像《尤利西斯》无论怎麽模拟《奥德赛》,它的内容已经完全是作者的原创;而《宽阔的撒咖索海》也和《简爱》内容大相径庭、完全是出自作者独立想像的作品。很难想像如果这类作品压根就被禁止出版,那麽人类会有多少重大的艺术损失。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艺术家创作自由的意义就远远大於某些知识产权被侵犯所受的损失。这个损失也是一个不得不付出的、无可奈何的代价。

(载《开放》2001年9月号)

200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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