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遒真言实: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邓相超事件

2017年01月11日 10:40 PDF版 分享转发

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多次庄重声言:“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一定要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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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省济南市公民转发了一条微博,称:“如果牠45年死,中国少战死60万。如果58年死,少饿死3000万,如果66年死,少斗死2000万。直到76年才死,我们才终于有饭吃。他做的唯一正确的一件事就是,死了。”

2017年1月4日8时半,几十名毛粉聚集在山东建筑大学西大门口,9时许,群殴鲁扬、年迈的邵凌才、张月、王传辉、郭立喜、于新永以及刘金明、王志刚、吴宝山、刘帅、黄承彬、许李有、高新年、张新、牛领钗、张金凤、程韵琴、雷布娟、张燕等19名公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暴力伤人事件。当时在场的警察袖手旁观。事后,山东省政协、省政府将省、省政府参事邓相超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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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三十五条),邓相超享有发表政治言论的公民权利,而且其所言都是历史事实。依照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们坚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明文规定该项犯罪行为包括: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17年1月4日在济南山东建筑大学西大门口聚众群殴公民的暴徒,触犯了上述规定,我们坚决要求依法予以严惩!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明文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017年1月4日在事发现场的警察触犯了上述规定,我们坚决要求依法予以严惩!

山东省政协、省政府将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邓相超免职,这一行为表明,作为国家政府部门,没有保护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邓相超的合法权利,反而纵容犯罪,我们坚决要求省政协常委、省政府首长应公开向邓相超先生道歉,向社会作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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