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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龙:“不授权”权——我何时让他们这样马马虎虎地决定国家大事呢?

2017年07月07日 10:35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黄一龙

听说中国现在的主要矛盾是政府维稳VS民众维权,也许是吧。不过随着时光流逝,政府的稳越维越乱,民众的权越维越少。政府的事我不插嘴,我们民众的权,倒可自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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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坐牢的根本原因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查查,上书条条公民权利在现实中没有一条未曾遭到侵害,没有一条权利不涉及到「敏感词」。关係全民基本生存权的所谓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实际上农民最根本的「耕者有其田」权和城市居民避风躲雨吃饭睡觉的住宅地产权,至今都无影无踪,更遑论什么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乃至游行示威的权利了,儘管它们都依然堂皇地躺在宪法上面。这就是多年以来民众一维权就坐牢的根本原因,也是当局乾脆发令禁止「宪政民主」的原因。

不过民众也非无权可维,据我粗浅的研究,这个东西可以分为两种:积极人权和消极人权。前者表述为要什么,后者则不积极地「要」,只须消极地「不要」。例如言论权属积极人权,而不言论权则属消极的;两者相比,自然后者温和得多,也难讨政府的嫌、成为维稳的对象。根据这个道理,我于本世纪初曾先后发表两篇维权声明,名曰《不表态权》和《不明白权》,至今维护得好好的:号召表态时我不吭声,对上级指示不明白时「问个为什么」,均未受到惩罚。当然,这两「不」是权利而不是许诺不是誓词,并不影响我在想表态时表态、在已明白时装煳涂。在后一种情况下也曾遭受追究,但那自然不是对我的「两不」之权的限制。谨写在这裡,供文友们参考。

「消极人权」似还有点发展空间

与文首所判「民众的权越维越少」相反,如果耐心寻找,我的「消极人权」似还有点发展空间。日前观察「两会」,看见代表们在极短的十一天裡就把一年间的国家大事件件议妥,再度引起我长期以来的质疑:他们是怎样审查政府工作的呢?十项议程裡仅仅「二○一六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二○一七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桉的报告,批准二○一七年中央预算」,核对中央党政各部和各省市的金额就够他们折腾一两个星期吧?加上其他九项,没有两三个月行吗?

由此忽然悟到他们也是我本人的代表啊,我何时让他们这样马马虎虎地决定国家大事呢?但是我有权去责备他们教导他们吗?据说他们是人民的代表,是得到人民授权的。作为人民的一份子,我何时授权给他们的呢?按理那权是我授给本区代表再经区授市市授省省授中央步步「间接」授与的。可是几十年来我除了作为右派分子被当局领去参加基层选举投票以证明我仍得到「人民内部」的待遇以外,再也没有参加过任何选举。

公正地说,这并非政府的错,政府是按届组织选举的,只是那候选人常常只在公告上露个名字,我又不会测字算命、根据姓名探知他们能否和愿否代表我的政见,所以我自己选择放弃选举了。不过放弃选举并不等于放弃公民权、放弃宪法授予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更非把拥有这「一切权力」的权利转让给某个或某群我根本不明身份的「人民代表」,他们无权代表我通过或实行任何决定。除了人民代表,它如我的区长市长省长或者外交部长,常常代表我区我市我省我国人民欢迎什么反对什么,被其代表的人士均未应把我剔除,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得到我的授权。不过,为了便于履行公务,我可稍作让步,他们凡要代表「全」区市省国表达什么执行什么,合我意见者补予授权,否则才不授权,再要代表我就属非法了。

我把此权叫「不授权权」。它本来也该叫做「授权权」的,只是后者乃是积极人权,需要我去授给这个那个,显然可能影响稳定,所以我要维护的只是这「不授权」之权。合法的,是不是?

来源:《动向》2017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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