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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评论】法官任人践踏 政府宽宏大量

2018年10月11日 20:12 PDF版 分享转发

比起港独言论,特区政府对侮辱显得宽宏大量,令人叹为观止。

新界东北案十三名被告非法集结罪的刑期向终审法院上诉得直,亲北京的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随即大发雷霆,指骂法官纵容恶行,实在「专业失德」,是「社会罪人」。

证据呢?正是上诉得直本身。上诉得值就是专业失德,法官若想不专业失德,不做社会罪人,在吴秋北眼中,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好了。可见吴的霸气十足,他视自己如真理化身,法官顺他意思判案则专业,逆其意思则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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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终审法官的恶言相向,完美示范如何按个人喜恶中伤他人。其实法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尊严。他们绝非不可被批评,但必须有理有据,否则有诽谤之嫌。

例如,法官听案时打瞌睡,审结案件一年后仍未判案又不作解释,以至判词犯驳或法理不通,大家可按实情公开质疑有关法官,以监察司法机构的表现。

不过吴秋北的恶言恶语连批评也谈不上。他只见判案结果,便开腔臭骂法官一番。但究竟今次终审法院的论述有何错漏,法官的行为举措有何毛病,却未有任何解释和理据。这也不算中伤的话,香港还有诽谤这回事?

难得前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可以对吴小骂大帮忙,一面说不赞成其言论,一面又替他解围,指出「点解行政长官闹得、局长司长闹得、立法会主席闹得,法官唔闹得呢?」他似乎搞错了重点,问题不在可不可以「任闹」,而是怎样闹才可以。

如果用吴的做法,大家可以不根据判词、不指出具体问题便指骂法官专业失职、纵容罪行,那么见到种种劳工权益不受保障,如最高工时未立法、不取消强积金对冲长期服务金、劳工集体谈判权落实无期,我们又可否同样随心所欲,公然痛骂工联会维护资本家,出卖工人利益,至于有份参与劳资协商的吴秋北则是头号工贼,是维稳力量,是工运内奸,甚至更恶毒的说话,而无须负上诽谤的责任呢?

其实吴秋北对法官肆意攻击,不外是近年来亲北京团体诋毁司法机构民粹活动的一部分。这些有组织的污蔑,外人无法知悉有否「第二支治港部队」甚至更高层的策划,但「三权合作」的要求,显然是他们的理论支持。判决若不利政府或警方,又或者有利民主派,他们便会破口大骂法官不公不正,由七名警员把示威者带到公园暗角殴打被判罪成,到警司朱经纬用警棍挥打途人近日上诉失败,在法庭附近已开始叫駡,个别亲北京媒体及政客亦不甘后人,唱衰香港司法体制。

遇上外籍法官,他们更不客气,带著种族仇恨怒火中烧,随意鞭挞,更由仇外而排外,主张司法机关不再任用外国人。这些充满歧视的谩骂,不由分说,不讲道理,不容讨论,只是恶之欲其死。久而久之,他们的轻狂言论不仅是抹黑法官,更是蔑视法庭判决,甚至中伤

面对这股歪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近日也看不过眼,公开对吴秋北之类的妄语表示遗憾,因为她认为这些无理谩骂有损香港的司法制度或司法精神。不过,特首若有意拨乱反正,不是聊备一格,说说了事,而应尽早从两个方面开展刑事调查,最终把煽动他人仇恨法官、法庭、法治的生事者绳之于法。

首先,是调查咒骂法官及法制者是否恶意中伤,又是否到了蔑视法庭的地步。过去有传媒输了官司便大骂法官,又派记者跟踪,结果被政府检控,编辑罪成入狱。现时的分别只在于没有跟踪,但能否因此而免罪,值得商榷。其次,近年辱骂外籍法官,完全抵触《种族歧视条例》,因为这些做法是基于种族的歧视、骚扰甚至中伤行为,均属违法,应无悬念,只是事隔一段时间,搜证要多下功夫。

林郑应拿出决心,杀鸡儆猴,以具体行动而不仅仅是指责言词,才有望阻截狙击者,维护司法制度的尊严。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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