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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精、中国式逻辑和《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0年04月26日 10:44 PDF版 分享转发

文: 北游

 01

“ 政治正确”的可笑之处就是频繁的使用双标。
 
比如你辱骂白人没问题,辱骂黑人就是种族歧视了;

寻常百姓家的小孩无辜被杀,凶手是应该千刀万剐的;贪官污吏家的孩子无辜被杀,那就应该是拍手称快的……

我不知道这些人的心智模式是怎么样的,反正我是不能理解。
 
这些人跟那些逢人便说马云爸爸语录的人一个逻辑。

如果他认可某人或自认为处于某个阶层,马上就开始处于大脑不能自理的状态,脑袋拴在屁股上,屁股坐哪儿,脑袋就觉得哪儿舒坦,即使不小心放了屁,脑袋也陶醉的说,好香啊!
 
对于这些思维能力不足者,我早都已经缺乏交流的冲动了,虽然我曾经以打槓精的脸为乐。现在看来,纯属浪费生命。
 
一件事情、一个行为的对与错、是与非,跟当事人和评价者什么身份、处于什么地位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这是个基本常识。
 
不能因为你是中国人,就可以说一个对孩子的无辜杀戮是正确的,不能说针对的恐怖袭击都是正义的。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美国人也这么看待我们民族发生的悲剧,而柏手称快,你作为一个是不是觉得这个美国人很无耻、很下作呢?
 
在和平年代,任何对于无辜者的杀戮都应该是被全人类共同谴责。

这应该是不分国界、不分民族、不分肤色的所有人的共识,不管你是出于什么样的所谓正义的理由。

 
“ 正义与否”不是看人下菜单,而是对行为本身进行判断。
 
你到饭馆吃饭,判断这个菜好不好吃,是依据这个菜本身来判断,而不是看厨子长的是不是讨你喜欢。

一看美国厨子,麻蛋,难吃,一看中国师傅,那必须叫好?厨师端盆洗脚水上来,你都一口不剩舔著脸说好香?
 
这叫“ 爱国”?叫“ 正义感”?这叫缺心眼还差不多。

 
02

易中天说,这个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个是逻辑,一个是中国式逻辑。
 
他说,中国式逻辑有几个表现:
 
第一,问态度,不问事实。

他举了当年学术界沸沸扬扬的王彬彬质疑汪晖抄袭的事件为例,说王彬彬的文章在《南方周末》发表后,马上就有人说王彬彬态度不好。其实,汪晖抄没抄,是一个“ 事实判断”。跟王彬彬的态度,又有什么关系?如果抄了,王彬彬态度再好,他也是抄了。如果没抄,王彬彬态度再不好,也没抄,怎么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呢?
 

第二,问动机,不问是非。

动机是第一重要的,事实和是非则可以不顾。比如一个贪官为了保命,揭发另一个贪官。难道因为他“ 动机不纯”,纪检委就不查了?当然,一个人的错误,如果是“ 无心之过”,应该原谅。但这总得在认定事实之后嘛。
 
第三,问亲疏,不问道理。

只要是自家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对的人,说啥都不对。他不是反对你的意见,是反对你这个人。哪怕你跟他意见一致,他也要从动机、态度等方面,找你的茬。
 
易中天总结说,最喜欢讲“ 中国式逻辑”的,主要是三种人

一种是“ 揣著明白装糊涂”,故意把水搅混。这种人,称之为“ 乌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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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 疯狗”,逮谁咬谁;

第三就是“ 脑残”,人数最多。乌贼是使坏的,疯狗是咬人的,脑残是起哄的。

共同特点,是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讲道理。
 
易教授说的通俗透彻,比我说的明白,我就基本一字不落的引用了。
 
引用来是想说明啥呢?
 
我是想告诉你,如果跟你对话的人熟练运用中国式逻辑,那么你们的沟通铁定是鸡同鸭讲,结果也只会是一地鸡毛。
 
最好的方式就是立刻结束,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不要试图说服对方,或期望这种讨论会有任何价值。

 
因为要不了几句话,对话就会变成“ 你汉奸”、“ 你才汉奸”的骂街模式。
 
以前我说过,遇到垃圾人,你要学会认怂,遇到槓精,你要学会认输,遇到中国式槓精,你就跪了吧。
 

03 

其实不但是中国盛产槓精,哪个国家都有槓精,抬槓一旦开始,情绪化和骂大街就难以避免,正常的讨论也无法继续。
 
怎么办呢?
 
美国人想到一个办法,这就是《罗伯特》。

《罗伯特议事规则》
 
这个议事规则是怎么来的呢?
 
话说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
 
他在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时,有非常糟糕的主持体验。因为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会议秩序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
 
于是,爱较真的罗伯特下来思考为什么会这样?
 
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分歧一旦明确公开,就会沦为意气之争,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
 
只有在一个有效的交流机制下,才能让分歧双方找到共同点,让会议和对话能够正常进行,形成共识。

 
随后,罗伯特花了几年时间,研究了从古罗马到英国议会已有的一些议事规则和程序,于1876年完成了这部长达千页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自《罗伯特议事规则》问世以后,便迅速被美国社会普遍认可并实践。
 
时至今日,不但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联合国大会、欧盟议会、各国国会的议事程序,还是私人领域里的上市公司、合伙小店、兴趣团体、学校班会等的议事章程,无不以《议事规则》为依据和蓝本,被全世界广泛接受为召开会议的基本准则。
 
内容庞大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精炼为以下12条基本原则和3个特点。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 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 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 ,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
 
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
 
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 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 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按其需要,议事程序的规定可以或繁或简,议事规则的基本精神却是非常简约清晰的,大致来说有五项:权利公正、充分讨论、一时一件、一事一议、多数裁决。

 
第1项和第5项是现代文明所长期追求并正在努力贯彻的,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第2、3、4三项则提供了议事规范落实的技术保障,能够有效地纠正或避免在会议常遇到的发散跑题、一言堂、打断他人发言,甚至恶意揣度、粗言相激、肢体相争等不文明的现象。不难看到极简版的十二条原则,大多数是在操作层面上促进效率和达成目标的规定。
 
三个特点:
 
1、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2、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3、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04

也许,不少人看了这12个原则和3个特点还觉得有些抽象,不太好理解。
 
我再把规则里不太好理解或忽略的两个点拿来具体说说。
 
第一点,中国人喜欢说“ 真理不辨不明”,简单的认为双方抬槓辩论就是凸显真理的必然过程。
 
其实《罗伯特议事规则》设立那么多程序和规则,恰恰是为了一个目的——“ 避免争执”。
 
所谓“ 辩论”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甲乙双方直接对话,你一言我一语的直接叫板,而是必须通过一个中间人陈述意见。

比如,在美国国会,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 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这些都是规则所明确禁止的。
 
还比如,在美国的法庭上,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 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第二点,是“ 一时一件”原则。

我们在辩论和讨论中经常会忽略这个原则,大家在讨论中东拉西扯、不断跑题。正确的做法是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这些技术性细节的制定,是对人性深刻洞察后的结果。
 
如果没有这些技术性细节的保障,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效率会异常低下,大家吵成一锅粥,却永远达不成任何共识和协议,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当然,在日常生活里,我们不能奢望《罗伯特议事规则》能够复盖所有的生活场景,这既无操作性也无必要性。但如果我们真的抱有解决问题的目的,不是为辨而辨,是为成事而讨论,那么它所蕴含的一般性原则,必须为所有参与讨论的人共同认识并遵守。

至于槓精,成不成事他们又不关心,重要的是槓,只要你跟他槓,无论输赢,他们都终成最大赢家。

所以你看,远离槓精还真是珍惜生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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