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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山:民主派初选 结果让中联办惊到不会说人话

2020年07月15日 8:40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 石山

在选前,港澳系统做了调查,报告北京,认为没问题,肯定赢的。但没想到年轻选民大幅度增加,没想到本来松散的派协调起来,动员了很多力量,最后获得区选大成功。所以北京震惊,为此背责。

60万人投票,北京震惊,中联办慌到胡搅蛮缠,特区政府反应可笑。人不能选人大代表,选制上比大陆还差。(大纪元香港新闻中心)

《有冇搞错》。7月14日。

上周六和周日,香港举办了一场民间的初选。这个初选,意在让支持民主的所有香港市民,来决定谁可以代表民主派去参选香港的议员。主办方的目标是有17万人投票,第一天已有19.3万人投票。最终两天,香港有61万市民参加了这场“内部投票”。

我之所以说这是内部投票,因为这是赞同民主派理念的香港市民的投票,选择的是民主派内部的人事安排,并不是一个为香港立法机构选举议员的投票。这么解释是有必要的,因为中联办和特区政府,现在已经生安白造,说这次初选是一个“非法选举”。

昨天晚上,中联办发表声明了,指责香港民主派罔顾有关法律和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告,执意开展“非法初选”,中联办支持特区政府深入调查、依法查处。

发言人点名批评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指他协调民主派初选是“典型的涉嫌犯法”,又说他从“非法占中”、“修例风波”,到发起“雷动2.0”、“35+计划”,目标是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

发言人指责“反对派”签署“共同纲领”,扬言协调参选立法会的目标就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等,已经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第22条,以及本地选举法律。

我们来分析一下,民主派初选,只是一个民主派内部的协调,它的结果不需要政府认同,并不需要法律认同,甚至都不需要不认同民主派的人认同,而且选出来的结果,对其他人也没有任何约束力,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非法的问题。因为香港《基本法》下有结社、组党的自由,任何社团和党派,都有自己的行事规则。如果我们把民主派当成一个泛民党,党内投票,只对党内有约束,对外面的人没有作用,当然用不着别人干预内政,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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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说目的是夺取香港管治权,妄想上演港版颜色革命。这种指责可笑至极。参加选举,当然是要拿到议席,当然是要获得管治权。所谓颜色革命,从来都只在专制国家发生,在民主国家无法发生。为什么?因为民主国家四年五年就革命一次,政府议会就会换人,成了惯例,当然就不是革命了。

香港这个地方,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承诺可以普选议员和特首的,现在是北京倒行逆施,违背承诺。可以普选特首和议会,意思是每过几年就可以“夺取”管治权,而且是合法的。什么“妄想”之类的用词,这些都不是法律用词,甚至都不是理性的用词。

最值得说的,是中联办发言人指责,反对派签署“共同纲领”,扬言协调参选立法会的目标就是要控制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等”,已经涉嫌触犯“港版国安法”第22条,以及本地选举法律。

这是典型的式的做事和说话方法。签署共同纲领,没有错;协调参选立法会目标是要控制立法会,没有错;否决财政预算案,也没有错。关键是最后两句,瘫痪特区政府,全面揽炒香港。这两句,我在初选计划中,没有看到过。是中联办自己加入的。

可能有人说过这样的话,但你不能把几个不同的人,在不同场合讲的话,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去说明问题。中共习惯性的,就是把有的没的,真的假的,虚的实的放在一起,不知道的人摸不着头脑,然后给你下一个结论。最后一定是你违法了,恶意行为了,然后抓人判刑,进行打压。

这套东西,中国大陆的人太熟悉了。

中联办的人最后说,“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所作出的非法选举行为,注定不会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任何甘当外部势力代理人的投机分子,任何对抗国家、破坏‘一国两制’、妄图割裂香港与祖国的顽固分子,注定无出路的。”

从一个半真半假的证据中,硬塞进一个结论,然后大力批判,整个一套的都是文革语言、文革模式。

我记得巴金说过,文革搞得人不会说人话了。现在中联办的讲话就是这样的,已经不会说正常人话了。

石山:民主派初选 结果让中联办惊到不会说人话(图)

香港特区政府现在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了,基本上是中联办的一个派出机构,和大陆的市政府市长,是党和书记的跟班是一样的。

香港特区政府的政制事务局,昨天晚上也突然发表声明,称关注上周末举行的立法会初选活动,指有投诉,称举办单位主张号召赢取“35+”立法会议席后,全面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达致“揽炒”目的,涉嫌构成“港版国安法”第22条所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即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扰、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声明说,如果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会即时转介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又警告指,“若任何人在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又或违反任何法例,政府必定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法人士依法进行查处”,最后重申,民主派举行的所谓初选活动,不论其形式、程序以至结果均不为香港选举法律所承认或认可。

基本论调都是中联办的,除了什么“颜色革命”,和什么“目的是要控制立法会”。原因很简单,连香港政府官员也觉得,颜色革命和控制立法会,实在是可笑的指责。但正是这两条可笑的指责,构成了中联办整个声明的核心。

因为北京实施国安法,核心目标就是要阻止民主派在9月份的选举中达到35+的目标。对北京刺激最大的,是区议会选举。区议会原本是亲中阵营控制的,民建联、工联会,也就是中共的嫡系部队,占据了区议会大部分。对中联办,对北京来说,区议会选举打败,其实就是一场“颜色革命”。

在选前,港澳系统做了调查,报告北京,认为没问题,肯定赢的。但没想到年轻选民大幅度增加,没想到本来松散的民主派协调起来,动员了很多力量,最后获得区选大成功。所以北京震惊,中联办为此背责。

他们采取的办法,就是推出国安法,除了要抓人,也要用这个法,来箝制民主派参选的那些人。

中联办喉舌《大公报》今天直接说了,要DQ所有的参加初选的人,DQ所有签署了共同纲领的人。也就是说,北京要DQ所有的民主派的候选人。

《基本法》订明了的条款,立法会和特首可以普选,但中共拖了22年。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北京说,要循序渐进。没错,香港主权移交的时候,临时立法会的选委会只有400人,20年以后,已经增加到1,200人了。每10年增加900人,循序渐进,总有一天会增加到700万人。我算了一下,只需要7万多年,所以7万年以后,香港700万人就都有权去选特首了。

其实,香港的这个选举制度,是中共在九七之前处心积虑设计的。目的当然是它来垄断所有权力,别人不得染指,否则就是“妄图颜色革命”,是“妄图夺取管治权”。

香港不如选人大代表!

中共总是说香港这个一国两制,一国最重要,但是,体现一国身份的,是所在国的选举权,香港人根本都没有。我说的不是香港立法会选举,我说的,是中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中国《宪法》中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个选举和被选举,指的是人大代表。当然,人大是中共的橡皮图章,中国人只能选地方的人大代表,然后地方人大选省人大,省人大代表再选全国人大代表。这种层层选,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

但无论如何,中国公民每一个人,都可以选地方人大代表,而这个地方人大代表,可以去选全国人大代表。除了香港人。

香港人选的立法会,只到立法会,去不了北京,不能参加国事讨论。所以香港人为什么要认同这个国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如果香港算是一个直辖市的话,大概可以有500名市人大代表,而且是实行单选区单议席制的,党派可以提名,市民10人联名,也可以提名。这500个人,可以选一个常委会,负责日常立法和审议各种法案,可以选市长,就是特首了,可以选全国人大代表。

那个选举办法,比香港这个立法会和特首的选举,更简单直接。

要我看,如果直接按照中国人大的做法,香港大概可以比现在更加民主。因为起码一人一票,更公平。

这个社会怎么发展怎么走,一个是制度,另一个是人。香港有这么多实践过真正民主,懂得真实自由的“香港人”,我想说,就算是用人大这个烂的选举制度,港人也一定能让北京震惊,让中国人惊艳,让全世界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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