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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评论】法官坦白批评 警方污点露底

2020年11月05日 21:35 PDF版 分享转发

在香港,八名被控罪的市民,上周裁决无罪释放,还他们一个公道,更从证供的分析,检阅了香港警队以至律政部门的精神面貌。

政府的策略只求严刑峻法,控以最高罪行(暴动罪),却欠缺真凭实据,最后满盘皆落索,但又心存侥幸,希望法庭自动改判被告人较轻罪行(非法集结),结果被驳回,理由简单不过——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各人在湾仔一带参与暴动,又再无其他证据,当然不能武断他们参加非法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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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但求检控而不讲求证据的滥告心态,同样见诸的搜证工作。根据法庭判词,警员单凭衣著服饰(如头带黄色头盔、猪嘴防毒面具、黑色T恤和短裤)去认定被告的身份,显然达不到举证要求,故此又加上另一些陈述,如指被告有多项挑衅行动,以作认人特征。不过,法官怀疑这些陈述是否属实,因为这些不利被告的举动,警员竟然没有在记事册留下片言只语,到上庭作供才加入,加上其他口供有不尽不实之处,在法官看来,除了证明其可信性成疑,甚么也证明不了。

法官的另一批评,是警方舍本逐末,以衣著和装备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证据,实在十分危险。因为不少衣物服饰都是相当流行的牌子,不能成为目标人物的独有特征。同时,控方没有拿出证物,跟法庭放映的录影片段影像对比,更无任何镜头拍下被告人容貌,被告人身份根本无法确定。加上拘捕现场四通八达,当中夹杂并非示威的人,被捕人士曾否在两个场合参与暴动,查无实据,不符合没有合理疑点的举证要求。

更离谱是执法者有生安白造之嫌。判词指出,从录影片段看到,有警员拿著被捕人的背囊,又曾经蹲下来收拾一些东西,又被辩方律师发现把物件放入背囊内,其后即控告被告人管有攻击性武器(汽油弹和伸缩警棍)。法官认为虽然不能确定警方插贜嫁祸,但从录影片段已看到疑点,再加上警员口供与事实不符,而警员又不按正常程序,向被告人展示搜获的攻击性武器,法庭没有下令追究警员,只断定这一切「大大削弱警方证供的可信性」,已可谓留有馀地。

当局滥捕滥告的心态走到极端,就是无中生有,胡乱作供。例如社工陈虹秀在现场调停警民冲突,竟被控以暴动罪,而法官从其言语和举止裁定,她是劝喻警方克制,并无挑衅言词,又无暴力行为,谈不上破坏社会安宁,跟其他在场者也没有共同目的,完全不符合暴动罪的定罪元素,即三人或以上为破坏社会安宁而非法集结在一起。故此法官批评控方连表面证据也拿不出,竟然可以提控,言下之意就是滥告,并且浪费法庭时间。

另一荒谬表现是睁大眼、讲大话,为自己抵赖、为同袍护短,蓄意误导法庭也在所不计。例如有警员作供时,即使录影片段在前,依然死口不认警方以众凌寡,五、六名警员在拘捕现场用警棍围殴被捕人。法官因此斥责作供警员回避事实,选择讲假话,又质疑其诚信,指他是不诚实证人,其证供亦全部作废。

一次审讯令警员的执法和办案污点露底——证据不足却牵强提控有之,把调停人当暴徒办有之,证供被怀疑加盐加醋有之,被指插赃嫁祸有之,以至不诚实证人亦有之。整个案情,法官特别提及八名有编号的警员之中,有六、七名备受批评,若说纯属巧合,实在难以置信。更何况经此一案,未见警方采取行动,调查及惩处行为不当而遭法庭质疑其诚信或做法的警务人员,足见他们有问题的做法,不是得到高层的默许、支持,就是奉行高层的旨意、见解,甚至成为警务的新常态。

明乎此,也就不难理解,七二一事件被袭者反而被控以重罪、议会内不同派别对峙只有民主派议员被控以藐视议会罪、只有调查七二一事件的港台编导因查车牌而被拘捕及检控等事,尽管匪夷所思,正不断在香港发生繁衍。

(以上评论纯属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台立场。)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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