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今早遭廉署上门拘捕 被指披露 721 受查人身份资料
2020年12月28日 12:00 PDF版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今早被廉政公署上门拘捕,他被廉政公署调查人员指涉及披露去年元朗 721 事件受调查人身份资料,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林卓廷被捕时向调查人员指出,他指控很多警察在 721 事件中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有关罪行并非《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所指涵盖,批评廉署成为“政权打压工具”。
林卓廷 Facebook 今早 7 时许发帖,指廉署人员去到林卓廷住所把他拘捕,被带往北角廉署,案件下午 14:30 将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突发】 林卓廷刚被廉署上门拘捕,被指涉及披露721 受调查人身份资料,将被带往北角廉署。 下午14:30将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林卓廷早前被指涉及去年元朗 721 事件,林与另外 6 名男子被控暴动罪。 法官命令林卓廷不可离港,并交出旅游证件。
民建联成员大律师马恩国于今年 1 月曾表示,林卓廷曾“疑似披露负责调查‘721元朗事件’的警司游乃强正受廉署调查”,指林是公然披露案情,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马恩国当时指,林卓廷曾任职廉署,理论上是熟悉相关法例,又指有关控罪可轻易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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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列明,若明知或怀疑某人受廉署调查,向该受查人或公众或任何特定人士披露受查人身份及案件任何细节,经定罪可处罚款 2 万元及监禁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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