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林卓廷等7人涉721暴动罪成 3被告不服定罪已提上诉
粤语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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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6名男子被控参与721元朗暴动,7人经审讯後,早前被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裁定罪名成立,林卓廷被判囚37个月,另6人被判囚25至31个月,其中3名被告不服定罪,周三(12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司法机构网页暂未显示聆讯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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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上诉人分别是叶鑫昇(31岁,被判囚25个月)、尹仲明(48岁,被判监28个月)及杨朗(26岁,被判监31个月)。
官:叶鑫昇向白衣人大声言语及掷物 并参与冲突
根据法官陈广池早前裁定,叶鑫昇曾大声向白衣人说话,两次把水樽及一次把缩骨遮掷向闸外,另有招手动作,有人持消防喉射水时,叶亦在附近。陈官在判刑时以2年半为量刑起点,念及他要照料妻儿,决宽大处理酌情作减刑,判囚25个月。
尹仲明参与程度较低但仍被判刑
另一上诉人尹仲明就被指曾向闸外掷物,参与程度较低,亦曾协助一名女伤者治理伤势,陈官以2年9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酌情减刑後判囚28个月。
官:杨朗持消防喉射水并挑衅白衣人 导致情况恶化
至於杨朗就被指曾持消防喉向闸外射水,并不时站在前线伸手喊话,甚至企图跨出围栏冲向白衣人,除有攻击性亦有挑衅性,令情况恶化,陈官更直言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闸外白衣人最後冲入付费区内袭击非白衣人」,终以3年为量刑起点,把他判囚31个月。
至於同案4名被告,分别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曦(37岁)和邝浩林(26岁)。林被判囚3年1个月,其中3个月与「初选案」中的6年9月刑期同期执行,即被加监2年10个月;另3名被告就同被判囚2年7个月。
法官陈广池在去年12月12日裁定7人罪名成立,并在判词总结指,认为闸内人士的暴动并非一早在721前预计筹划,事件的偶然性为林卓廷在内的一群人,分别到元朗站抗衡白衣人兼蒐证,因双方对峙、对骂及冲击而使到暴动必然发生,同时逐一反驳7人证供,包括指杨朗射水是破坏社会安宁之举;尹仲明「是另一名自圆其说的被告」,开始时或因「八卦」留在站内,但其後举止行为变成对闸内聚集者的支持和壮大声势的效果;而叶鑫昇没有劝阻闸内人士,跟闸内人士是「一致『对外』」。
案件编号:CACC54/2025(DCCC1106/2020、DCCC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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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施芷珊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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