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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大公》同发社评 轰法官准黎智英保释 撑国安公署介入

2020年12月29日 0:01 PDF版 分享转发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获高等法院批准保释,终审法院将于除夕( 31 日)处理律政司覊押申请,党媒《人民日报》昨刊评论文评,狠批法院的决定“匪夷所思”,驻港有法律依据出手介入;由中联办控制的《文汇》和《大公》今日随即跟进,质疑法院的决定理据,认同国安公署介入。

其中《大公报》社评指,黎智英获美国副总统彭斯称为“英雄”,国务卿蓬佩奥亦要求特区政府“释放”他,明显获外国势力“恩宠”,他亦是落实以来,唯一一个获准保释的被告,“由于事件发生于美国政客连连发出威胁之后,难免令人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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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社评指,黎智英是被控勾结外部势力的第一人,当中“犯罪事实清楚”,国安法条文亦非常清晰,“疑犯原则上不予保释”,黎智英保释附加条件,亦反映对他获释后是否不会潜逃或继续“作恶”无充足信心,黎智英“有财力、有人脉、更有外部势力支持”,加上他旗下有传媒和不少“马仔”,要间接发表意见或与外国官员沟通非常容易,也有足够动机与能力逃亡,他作为“公认”的反华势力“代理人”,他的案件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他获保释违反法治精神,背后更有外国干预的阴影,质疑特区法庭无足够能力审理此案,必要时维护部门有能力采取及时果断行动。

《大公报》又刊登港区全国政协、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屠海鸣的评论,质疑黎智英获准保释,是削弱国安法“权威”,“连黎智英都可以获得保释,还有什么人不能获得保释呢?”

文章又指目前有多个问题要思考,包括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质疑法官无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就批准黎智英保释,更指国安法解释权属全国人大常委,必要时人大常委可以就国安法第 42 条作出解释;文章又指,在目前被控违反国安法的 4 人中,其杰三人只是“街头混混”,“危害”程度远不及黎智英,质疑若黎智英可以获保释,他们三个是否都能保释,批准黎智英保释开了“不好的头”,“法官到底要树立一个什么标杆?要向社会释放什么信号?”提出法官苏惠德多次拒绝黎智英保释申请,就被起底恐吓,今次李运腾法官有可能是担心被遇恐吓,所以批准黎智英保释,“对黎智英这样的‘大佬’,香港司法机关是否真的不敢得罪?是否处置起来确有困难?”,若属实可以按国安法,交由国安公署处理。

《文汇报》的社评则指,“公众”连日质疑法官以什么“充足理由”让黎智英保释,质疑即使他要交 1000 万保释金,以及有一系列禁制公开活动言论的条件,黎智英都不会停止,黎智英保释后在家中频密“见客”,与“揽炒派”政客会面,“谁能担保,这不是黎智英在密谋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又指法官的裁断若不能忠于立法本意是“罔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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