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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学生会】校委会鲜有直接惩处 前港大学生会长:过往社运惹官非 反获校方支援

2021年08月06日 0:01 PDF版 分享转发

校委会昨日(4日)突然宣布禁止评议会学生成员进入校园及使用大学设施,引起港大师生质疑校委会做法是绕过现有纪律委员会程序。过往曾有港需接受调查和处分,都是由大学或学院纪律委员会进行。有港大学生会前会长亦称,过往学生曾因社运被捕以至遭起诉,反而获得校方法律支援,事后校方也甚少循纪律委员会跟进。

根据《香港大学条例》,纪律委员会须就校长命令,处理涉及学生的投诉,进行调查及作出裁断。而投诉由教务长作出,并通知校长,由校长决定是否向纪律委员会提出对有关学生的指控。

校委会仅可处理不服纪律委员会裁决

《条例》亦提到,校委会可委任任何人或会方受理大学的成员及雇员所提出的投诉和作出裁决,以及对他们的不满予以补救,但同时列明,任何属于纪律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投诉或裁决,校委会都不得受理,校委会仅可处理不服纪律委员会裁决或处罚。有关学生有权于 14 天内向校委会提出上诉,但大学则无上诉权。

纪律委员会处罚类别包括谴责、撤销学术或大学特权

纪律委员会可作的处罚类别,包括谴责,罚款,撤销学术或大学其他特权、利益或权利或享用学术设施或大学其他设施的权利(修读课程及参加考试的权利除外),暂时停学,以及逐出大学。

过往事例 欺凌事件曾取消宿位

过往曾有港大学生因不同原因,需要接受大学或学院的纪律委员会聆讯。2017年时,港大圣约翰学院爆出有干事会候选人下体遭滴蜡欺凌,学院的纪律委员会会见涉事学生后,对23名涉事学生作纪律处分,其中3人被取消宿位,19人被暂停宿籍,一人被书面警告。

而2014年化学系讲座教授杨丹遭投诉涉论文造假,港大随后成立调查委员会,港大纪律委员会亦有跟进。纪律委员会于2016年虽裁定杨的两名研究生揑造数据的指控不成立,但批评其研究手法差劣,必须改善,并由港大理学院跟进。

虽然《条例》提及,纪律委员会可就学生于任何法院被裁定触犯的罪行,进行调查及作判决,但有不愿具名的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向《立场》称,过往即使有港大学生因社运而被捕以至遭起诉,学生反而获得校方法律支援,事后校方也甚少循纪律委员会跟进。

她坦言当年他们幸运地处于气氛较包容的社会,校方和学生会算是有商有量;慨叹在现今政治环境下,校方对学生会的态度完全改变,做法实在不近人情,而且未审先判,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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