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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共官媒“郭文贵海航‘爆料’真相调查”

2017年07月17日 11:04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刘正清, 来源:玫瑰中国,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郭文贵

有人说建政后,的士大夫的脊梁被打断了。我看未必,经历过“8964”的人们可能还记得,所谓“六四”平暴后,《人民日报》的一则报道——第一版左边是报道“六四”平暴的事迹,右边则是报道韩国“光州事件”(具体什么事件我现在记不起了),并用诸如“法西斯暴政”之类的严厉言辞来谴责韩国军政府。我想这就是中国特色的黑色幽默和中国人的智慧——在脊梁骨被沉重的石头压得撑不起来的时候,就只能用曲笔、用另一种方式表达。

我在《郭文贵爆料之我见》一文中曾提及《环球时报》社评《因负罪而恐惧的用谎言壮胆》有可能是拽着明白装糊涂,名帮实黑,吸引公众的眼球,却又故意露陷。2017年7月10日《郭文贵“爆料”真相调查》及《共同关注》电视报道(下称“该报道”),难道是受我这篇文章的启发,脊梁骨撑不起,就用曲笔,也来“名帮实黑”一把?我不敢妄自揣度。但通观该报道,客观上的确却如此,而且露的“陷”太明显了,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就能看出。我为什么会得出此结论呢?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新华社的《郭文贵海航“爆料”真相调查》开门见山就说郭文贵“肆意歪曲解读 疯狂造谣诬蔑”。

先解析“肆意歪曲解读”这个“陷”:(首先声明:郭文贵是否“任意胡编乱造”某某“在飞机上淫乱” 我不否定也不肯定,不持立场),仅从逻辑学的三段论来解析:“、马丛给郭文贵提供的‘内部信息’,仅仅是包含乘客身份信息、航班起降时间和机型机号等客观内容。”这个小前提——真,也不能得出 “然而,这些信息到了郭文贵手里,就成了可以肆意歪曲解读、任意胡编乱造的‘百变之王’:如果随行乘机人员中有女性,那就是在飞机上淫乱;如果乘坐的是新飞机,那就是买了送给领导亲属的礼物;如果经常乘坐公务机,那就一定有该公司的股份……”这个结论就——真。理由是:难道郭文贵就不能从其他渠道、其他人那里搜集这些证据吗?就如公安侦查犯罪,侦查人员通过或耳目了解到某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该犯罪嫌疑人到达目的地后,是否实施了犯罪,该线人或耳目知道吗?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被捕,难道侦查人员还要该线人或耳目来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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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对宋军、马丛“仅仅是包含乘客身份信息、航班起降时间和机型机号等客观内容。”进行过篡改吗?郭文贵对这些“客观内容”进行过歪曲解读吗?机舱里发生的事需要这些“客观内容”歪曲解读才能证明吗?

我只是从逻辑上分析该结论是不能成立的,至于这些证据郭文贵用何种手段取得、是否合法另当别论。

再来解析“疯狂造谣诬蔑”这个“帮”是怎样的“黑”。如上文所述,仅凭宋军、马丛提供“客观内容”是不能否定郭文贵爆料内容的。郭文贵所爆料的内容中有视频、有照片,要否定,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你要用证据来证明郭文贵这些证据是假的、是伪造的。郭文贵的爆料是有证据链的呀!——该报道所称宋军、马丛提供的“客观内容”及陈述是证据链的一环,再加上该航班、该航班乘客、照片等,已形成了一个完整证据链。而该报道只有宋军、马丛言辞证据一环,怎么就得出郭文贵关于机舱内的爆料就是“疯狂造谣诬蔑”呢?

常言道“马桶不臭故意搅起臭”,本来郭文贵的爆料大部分不关心政治的普通民众、普通官员并不知道有这档子事,难道这不是“名帮实黑”?吊起人们猎奇的口味,去找另一部分证据,看个究竟!

2、再看该报道是怎样帮倒忙的:

郭文贵当初爆出“乘客身份信息、航班起降时间和机型机号等客观内容”时,郭文贵从出于保护提供者的角度出发,并没有报出该证据的来源,我都有点疑惑——你郭文贵一介平民,哪有能力得到这些信息呢?相信其他人也有此疑惑。本来郭文贵关于这方面的爆料,缺少此证据链条,这下可好了,该报道帮郭文贵链上了。

其次,我看过海外一家媒体就郭文贵的爆料举办过一场研讨会,其中有一名执业律师就提出郭文贵的爆料他不信,理由是:郭文贵不具备这个身份和能力,并提出你是经济学家,你谈经济我可能会信。相信大家可能都有这种心理,这下可好了,该报道帮人们解决了对郭文贵身份和能力的疑惑。

至于,该报道说:郭文贵“完全不考虑这么做对宋军和马丛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怎样的不择手段,等等。无非是说郭文贵不够朋友,人品不咋的。

却反证了郭文贵爆料的可信度。试想,不“狠”能搞到这些资料吗?再,该报道说:“郭文贵还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搜集查询一些中东、美国等地的政要和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隐私。”,这本与“真相”调查没关系,无非是离间这些国家与郭文贵关系而已!但人们从该信息中,可嗅出:郭文贵既然能搜集中东、美国等地政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隐私,那么搜集本国政要的,不就轻车熟路吗?这样不就反增了郭文贵爆料的可信度?就国外而言,不但达不到离间的目的,反而增加了郭文贵的价值。试想:任何国家都是以自己本国利益为上,这些国家的情报机构及情报分析师们,难道都是吃白饭的?难道他们不会想你郭文贵一个商人、一个个体搜集这些资料干嘛?

3、媒体审判、电视游街,该二家媒体是悠久的历史和辉煌战绩了。《共同关注》及其属下的记者们,早在2015年珠海“华藏宗门”案时,我就见识了他们的厉害。说是“名帮实黑”确实抬举了他们,他们的脊梁骨不是被压着,而是根本就没有!你想,一个爬行的动物能看多远?这回只是歪打正着反帮了郭文贵。

然而,该报道也不是没有真帮忙,只是没帮到点子上。该报道借马丛之口说“这架飞机的购买协议等文件上写得很清楚,就是属于海航所有。”。难道有协议就能说明问题吗?关键是该飞机的实际持有者究竟是谁。想必大家都熟知的中国特色的阴阳两套合同吧,买卖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给房管部门的合同,是阳的,是用来避税、用来备案的,而实际交易执行的是阴的那份合同,这是其一;其二,近年来,中纪委查处的贪官,有哪个贪官的财产是写在自己的名下?这样小儿科的问题,能忽悠人吗?

4、该报道在法律程序上违法。

不管郭文贵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该内容均涉及到犯罪,依法应由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在司法部门还没结案就进所谓的真相调查并报道,不仅越俎代庖,而且违反了刑事侦查保密原则。如果是就郭文贵举报内容进行立案调查,那么宋军、马丛二人就算是构成犯罪,那也是污点证人,这又涉及到证人的保护问题。尽管之前也有电视游街、认罪、法院未判媒体先审,并已习以为常了,但并不意谓着这就合法。!

从报道内容得知:宋军、马丛二人是“2017年6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宋军和马丛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尚处刑事侦查期间。侦查单位是应该要保守侦查秘密的,这涉及到串供的问题。然而,与案件无关的记者不仅能接触到该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在公开场合报道他们的供词。

由此可见,公安对宋军、马丛二人的刑事拘留、及二的所谓“真相”调查报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某人洗地。

由此,引起我的忧虑和警示:

郭文贵举报的内容均涉及到犯罪,依法应由司法部门调查,厘清责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郭文贵举报的内容是否成立、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中共的一个态度——还有没有人能制约最高权势者,有没有一个机构能受理涉及到最高反腐者的问题!这是原则和底线问题,悠关国家未来走向和个人安危问题。

我不是危言耸听,如果这条一底线不能坚守,不仅是国家的灾难,也是个人的灾难!君不见:鹿就是鹿,马就是马,是鹿是马于何益?赵高之所以指鹿为马就是要打断你的脊梁,检验你的忠诚度;对唯一没投他一票的张东荪整得死去活来,何意?难道毛泽东这点这气量也没有?盖因立威、树反面榜样给别人看!当你有能力坚守的时候不坚守,没能力坚守的时候,就只有引颈待戮。

政治上没有永恒的盟友,他有一个合力线的问题,合力线是有阶段性的,当共同的敌人消失后,合力线则断。隋亡后,李世民、李建成兄弟尚反目相残,况盟友乎?苏洵说“凡兵上义,不义,虽利勿动。”赵高、李斯密谋废扶苏立胡亥,李斯不坚守底线,李斯、胡亥不义虽胜,结果扶苏死后,合力线没了,李斯五马分尸、胡亥为赵高刀下鬼;刘少奇没了,林彪怎样?不要以为站好了队、跟对了人就安全,那是暂时的!武则天借酷吏周兴收拾旧臣(政敌),待要收买人心时,就要找替罪羊,周兴被请君入瓮那就是历史的必然!最近的、最现实的例子就王立军。

民运圈里有些人,一厢情愿地幻想某某是改革派,集权后会进行宪政改革。须知,形势逼人强,不义之事干多了,就是他沉重的负担,他想改也不敢改,怕清算、怕索命!不要把政治人物当天使、会赎罪。客观地讲邓小平在毛泽东死后还是干了点好事的,但涉及到自己之前操刀干的坏事,如“右派”平反,他也要象征性地留几个尾巴;其常拿来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亲密战友刘伯承至死也没平反嘞!这仅仅是脸面的问题尚如此,况宪政改革必涉及转型正义、厘清责任的问题。

刘正清  2017年7月14日  附:新华社:郭文贵海航“爆料”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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