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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律师联署就国家监察法提完善建议

2017年08月14日 21:50 PDF版 分享转发

59名律师联署公开信,就《国家(草案)》提出4点建议,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以及限制会权力。律师指草案违反担心草案通过将享有凌驾法律的特权。(希娜 报道)

广东律师葛文秀等59名律师,上周五(11日)就《国家监察法(草案)》立法一事,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表公开信,指草案在法治、人权、平等和正当程序上均受到损害,提出应在草案中引入律师介入、听证、法律监督和诉讼4个机制,以防发生冤假错案和权力滥用。

有份签署公开信的北京律师林,周一(14日)对本台表示,即使是怀疑犯了国家监察法的嫌疑人,都应该与其他公民和罪犯一样,享有在被监察期间聘请律师的权利,并指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李静林说:她(监察法)那里面可以随便去抓人拘人,拘了之后,也没有请律师那些(规定),她(监察法)是说要等把案子办完了,移交检察院,警察起诉了才使用《法》,那么也就是说,那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当他在被拘留、限制人身自由之后,马上可以请律师,这个规定就…就不起作用了,那么凡是被监察的对象,他就只有等到移送检察院,警察起诉了,才能够享有辩护权,那么这明显的是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

李静林认为,《国家监察法(草案)》让当权者获得极大权力,担心有关法例会被滥用。

另一名有份联署的福建律师邹丽惠向本台指出,按照现时人大常委会发表《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赋予了员会调查和处置权力,但监察委又不受现有的法律条款约束,变相是令《国家监察法(草案)》享有凌驾予法律之上的特权,是一条违反国家宪法的法律。

邹丽惠说:那这个(监察法)是明显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这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国家机关,这个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这个规范下去进行活动,任何人和任何组织、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军队,都不能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那这个监察法这样规定,不等于就是,授予她(监察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了吗?她(监察委员会)的行为既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这个制约,也不受《刑事诉讼法》的制约了吗?

邹丽惠表示,若果国家通过一条违宪的法律,无可否认会令国家的法治地位进一步倒退。

北京宪政学者指,宪法属于上位法,亦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有所抵触,亦不能凌驾宪法之上。

陈永苗说:肯定是…跟宪法抵触的法律,那肯定是无效的。

记者说:那就是说宪法应该大于其他的、任何一切的法律?

陈永苗说:那肯定是啦。

东南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张赞宁则表示,中国现时并没有宪法法院和违宪审查,难以透过法律程序裁定某条法律是否与宪法所订的权利相冲突。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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