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中国要闻

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贪污判监12年

市原代理书记兼原市长国,被裁定受贿罪成,判处监禁12年,罚款300万元

市中级法院周一(25日)宣布,自1994年至2016年,先后在浙江及天津供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用地及晋升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逾40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指鉴于黄兴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事实,并揭发他人违纪线索,亦将全部赃款赃物退回,依法从轻处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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