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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灾最大集体诉讼案 法院判决日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受害者

2017年10月11日 4:35 PDF版 分享转发

县地方法院星期二就2011年变的最大规模案做出判决,判定与日本政府必须为核灾作出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为5亿日元,3800位原告受害人每人获赔13万多日元,约合1千1百多美元。

据日本多家媒体星期二报道,福岛县地方法院的判决说,政府当局未能适当管制运营福岛核电厂的公司,而该公司尽管早在2002年就知晓该地区有大型海啸的风险,却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据报道,福岛核灾除福岛本案外,还在全日本引发约30件相关集体诉讼,原告总人数达1万2千人。星期二的判决是其中规模最大的一桩诉讼案,原告人数约3800人,大多来自福岛县。这是日本第二起核灾诉讼案法院判决政府须负相关责任。今年3月前桥市地方法院已首度做出相同判决,千叶县地方法院在9月的判决中未判定日本政府须负赔偿责任。上述3家法院至今全都判定东京电力公司必须支付核灾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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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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