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台港澳居民可加入大陆住房公积金计划
2017年12月18日 15:50 PDF版
中国大陆推出新规定,台湾及港澳民众可与大陆民众一样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出境时可按规定提取帐户余额。大陆方面表示,这是落实让台湾人与大陆民众同等待遇的措施。
中央社引述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12月18日的消息报道,为落实对台湾民众与大陆民众享有同等待遇、便利港澳民众到大陆发展的要求,由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和国务院台办等5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其中规定,在大陆就业的台港澳民众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可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大陆跨城市就业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台港澳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这份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尽快公布在大陆就业的台港澳民众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根据公开资料,住房公积金是为大陆在职民众设计的制度,由企业和在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员工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
在住房公积金存储期间,这笔钱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员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受雇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偿还房贷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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