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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陕西汉中中院对当年案件再合议

2018年02月23日 0:09 PDF版 分享转发

一家三口被寻仇杀害案有新进展。地方政府微博2月21日晚间发通报称,案件嫌疑人是因对1996年母亲被杀案的判决怀恨在心而作案。有报道说,已委托中院再次合议当年张母被杀案。

张扣扣寻仇案在社会各方持续关注下,星期三(2月21日晚间)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通报披露,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持刀将邻居,及其长子王校军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还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17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案发时,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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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京报》2月22日报道,陕西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张母被打致死案件,已经委托汉中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律师本周四(22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陕西省高院要求汉中中院“再合义”,不是再审:

“再合议肯定不是再审,我看新闻说是由汉中市中院合议庭,再次进行合议。1996年发生的这起案子是南郑区区法院做的一审判决。汉中市中院应该是二审。通常是三个法官称之为合议庭。张扣扣的案子不是一个再审程序”。

据当时南郑县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王自新二子)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判决书还称,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不过,有报道称,被指“顶罪”的王正军服刑三年就获释,令张扣扣感到判决不公,遂起复仇之心。

河北媒体人朱欣欣认为,法院决定再次合议是一件好事:

“由于最近的这起案件引发对这起案件的缘由进行进一步审理,至少在程序上体现了司法审理具有历史追朔性。进一步审理旧案对于澄清新案的动机和缘由,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张扣扣案近期成为中国网络热门话题,也引起广泛争议。有网民要求法院重审当年的案件,还案件真相。陕西媒体人陈先生对记者说,当局只是“做样子”安抚一下百姓:

“这件事无论交给哪儿合议,应该意识到它是一个声音贯彻下来的。现在这种民事的刑事案件太多,不公平的地方太多。他们(官方)所谓法制社会也落不得实处,就算是当年弄错了,案件有出入,他们的原则也不可能支持以暴制暴”。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嘉華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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